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2015—2030)向公众征集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宁政规字〔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16日南京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行为,合理使用城市空间,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内利用政府投资、融资建设的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公交车辆、公交场站、候车亭以及利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所有的建(构)筑物进行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范围内,需要利用非公共设施、场地、建(构)筑物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应当经有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参照本办法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是指以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取得设置权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活动。
第四条市政府统筹协调全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和有偿设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审批权。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活动和设置许可审批。
南京商业网点规划详情
南京商业网点规划详情一、新街口两大市级商业中心新街口新街口商业地区,承担为南京市服务和辐射南京都市圈乃至更大范围的服务功能,是以金融贸易、商务办公和大型商业为特色的现代化商贸中心。
规划发展空间是以新街口环路以内为核心区,包括周边发展地区,用地面积约1.6平方公里。
在其用地范围内商业、商务、金融、服务设施的比例各占四分之一左右。
规划期内重点为整合提高、有序引导。
业态要提档升级、做精做优,重点发展以百货为主力店的大型购物中心,提供一站式、多功能、全方位的服务。
鼓励设置:市区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专业店、专卖店、自动售货亭、文化娱乐网点。
适度设置:超市、便利店、折扣店、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
限制设置:大型超市、家居建材商店、仓储会员店、农贸市场。
二、河西河西规划作为新街口商业中心的补充,建设高档次、多功能的综合商业中心,承担为本市居民服务和辐射周边城市的功能。
规划发展空间在纬八路以南,沿经四路和纬九路布局。
其中商业设施主要分布在经四路以东和纬九路以北。
充分利用地铁1号线和6号线交汇的元通枢纽站的地下空间,使商业网点和办公、金融等其他设施连为一体。
规划期内重点为建设培育和引导。
鼓励设置:市区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专业店、专卖店、餐饮网点、自动售货亭、文化娱乐网点。
适度设置:大型超市、便利店、中型超市、生活服务网点。
限制设置:家居建材商店、仓储会员店、农贸市场。
三、商业街商业街规划本次规划的商业街指具有一定长度,各种商业网点集中,辐射全市及更大地区,有鲜明特色的街道。
到2010年,规划全市共27条商业街其中市级商业街9条,新建3条;区级商业街18条,新建9条。
■新建市级商业街“老字号”商业一条街总统府商业街区、仓巷商业步行街■提档升级市级商业街湖南路商业一条街、夫子庙美食一条街、太平南路珠宝名品街、大明路—宁南汽车销售一条街、珠江路电子产品一条街、高淳老街区级商业街布局原则鼓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其它区级商业街的建设,但不能在主干道上建设。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4•【字号】宁政发〔2015〕253号•【施行日期】2015.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25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建设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4日南京市建设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通知》(建办城〔2015〕1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快体系建设,提高分类成效,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着力建立两个机制、打造三个体系、制定三项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争取到2020年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下降6%(以2014年为基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确保通过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考核验收。
三、组织分工(一)市城管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方案制订、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制定垃圾分类减量考核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推进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会同市文广新局、环保局等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宁政发〔2015〕102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发布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宁政发〔2015〕10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5﹞4号),现发布《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要求,各区(园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资料汇编》的通知-商建字[2004]63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资料汇编》的通知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资料汇编》的通知(2004年7月29日商建字[200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为了帮助各地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我部组织中商生产力促进中心编制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资料汇编》(附后),现印发你们,请你们在工作中参考。
特此通知附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资料汇编一、《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补充说明(一)规划指标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国民经济各行业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总额。
2.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城市常住人口之比。
反映人均消费水平。
3.零售业人均销售额指零售行业销售总额与该行业从业人数之比。
反映零售行业的劳动产出效率。
4.零售业地均销售额指零售行业销售总额与该行业网点营业面积之比。
反映零售商业网点资源产出效率。
5.消费拉动反映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对GDP的贡献。
指t年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增量与t-1年城市GDP之比;其中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与城镇人口的乘积。
6.消费拉动率指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增量与城市GDP增量之比。
反映经济增长率中消费拉动所占的份额。
7.商业就业贡献指t年商业就业人数增量与t-1年全社会就业人数之比。
反映商业行业新增就业岗位对城市就业的贡献。
8.商业就业贡献率指商业就业人数增量与全社会就业人数增量之比。
反映全社会就业增长率中商业就业贡献所占的份额。
9.连锁经营比重指连锁企业实现销售额与同行业实现销售额之比。
《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6日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1 总则1.1 为在城市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全面提升南京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和生活环境质量,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制定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2 本《标准》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吸取有关公共设施配套规划、建设的成熟经验,参照同类城市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南京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 本《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南京城市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并为公共设施实施和运营管理提供参考。
新建地区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标准》提出的标准和布局形式安排各类公共设施用地。
新建地区进行具体的建设管理时,应按编制的规划和本《标准》控制预留用地,保证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
在进行已建成区的更新改造时,应结合人口情况和实际需求,在既有设施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鼓励功能混合、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设施配套的服务水平,对设施的布局形式不做硬性要求。
保障房片区的公共设施配套,要根据人口规模和结构进行针对性核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性。
1.4 基于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遵循公益性设施优先、集约节约用地、复合利用空间、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公共设施配套规划。
1.5 在具体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中应用本《标准》时,应衔接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行政辖区及其管理要求、各类设施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现状及周边用地和设施情况等,设施项目、规模及布局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
1.6 本《标准》提出的公共设施配套标准中涉及用地的为刚性规定,新建地区规划建设时必须予以保证,已建成区尽量通过用地盘整达到标准。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宁政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0日南京市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积极顺应消费理念、消费方式、消费习惯升级趋势,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努力打造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重要节点,根据商务部等部委印发的《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9〕309号)精神和省市部署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以提升南京城市国际知名度、影响力为主线,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体验感为核心,以历史文化为灵魂,以融合发展为牵引,以模式创新为路径,以体验消费为支撑,聚焦“吃住行游购娱”六大领域,以吃出南京味道、住出南京品质、行出南京畅达、游出南京气韵、购出南京时尚、玩出南京潮流为目标,着力强化南京记忆、南京印象,确保消费体验满意度稳居全国前列,建设“影响全国、载誉全球”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到2023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8900亿元,年均增幅7%;到2025年,全市社零总额突破10000亿元。
二、聚焦六大场景(一)聚焦美食场景。
引进世界知名、国际时尚的风味美食、特色餐饮,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国际美食集聚区。
围绕“寻味南京”主题,以菜品、技术、运营、模式创新构建餐饮业发展新引擎,让不同年龄层、不同需求的消费者感受到南京美食的丰富多样,培育名店、名厨、名菜、名味,提升“南京味道”国际美誉度。
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
xx商业网点规划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要求,引导和促进南京市商业网点建设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南京市经济发展相适应、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现代商业网点网络和商品市场体系,把南京市建设成为“长江下游和南京都市圈的商贸中心”,依据《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年调整),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期限近期:2004年-2007年远期:2008年-2010年二、规划对象本次规划的对象主要是针对规模以上的商业网点进行规划布局,对于社区便民型的网点提出规划布局原则和控制建议。
(一)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二)商品交易市场(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农贸市场)(三)商业特色街(综合商业街长度>500米,特色商业街长度>300米)(四)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五)其他商业网点(粮油网点、生猪定点屠宰场、牛羊定点屠宰场、清真食品网点、旧货交易市场、废旧物资回收点等)三、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南京市域,总面积6597平方公里,重点研究范围为主城和三个新市区。
四、规划指导思想(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商品市场体系的总方针;(二)反映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主导思想;(三)体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改善产业服务功能,提升商业竞争力,服务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
五、规划原则(一)统筹全局、远近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二)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三)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四)规划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五)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六)技术进步的原则规划发展目标一、总体战略目标依托南京特有的经济、交通、区位和商贸基础较好的优势,发展现代化商业的零售和批发体系、形成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传统商业业态和现代商业业态相融合、商业空间布局合理、市场规则健全、管理手段科学的高档次综合商贸流通中心,将南京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最具活力的现代化商业中心之一,南京都市圈最具凝聚和辐射功能的商贸流通核心城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13•【字号】宁政办发〔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8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3日南京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19号)要求,按照市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5〕132号),制定本行动计划任务分工。
一、市发改委(一)提升服务业产业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规模加快提升。
(二)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制定出台《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范。
推动建立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对市场主体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失信等级建立质量“黑名单”管理和公示制度,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
二、市经信委(一)进一步优化工业经济运行质量。
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现结构转型。
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北斗应用、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领域,扩大有效投入,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
(二)持续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贸局《南京市加快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贸局《南京市加快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3•【字号】宁政办发[2006]128号•【施行日期】2006.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贸局《南京市加快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1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商贸局拟定的《南京市加快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南京市加快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市商贸局2006年9月)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是满足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
随着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居民对社区商业的需求日益增加。
经过几年的建设调整,我市社区商业得到很大的发展,但仍存在设施不足、网点布局不合理、服务功能单一的状况,不能进一步满足城市居民生活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要。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社区商业建设规范》和《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社区商业的建设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紧紧抓住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机遇,完善新社区商业服务功能,优化老社区商业结构布局,加快营造良好的社区消费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
发展社区商业要反映民心、体现民情、满足民需,坚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使社区商业建设成为一项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工作。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
社区商业建设要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企业在社区商业建设中的作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苏政办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6日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商业网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是指导城乡商业网点空间布局和各类商业开发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要求,指导全省各地修(续)编商业网点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完善商业网点布局,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重点突出、功能完善的商业网点体系,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20•【字号】•【施行日期】2003.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二月二十日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保证农贸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农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依法开办的、具有室内或者顶棚等固定经营设施的、经营生鲜农副产品比重不低于90%的场所。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或者改造的农贸市场(含生鲜副食品中心、超市、净菜超市、大型超市的生鲜净菜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南京市商业贸易局是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南京市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会同市规划局制定与农贸市场建设相关的建设规划,配合市规划局做好农贸市场的选址工作。
市建委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建农贸市场网点建设进行竣工验收。
计划、国土、工商、市容、交管、卫生、物价、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贸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农贸市场建设及其管理的责任单位。
第五条依据国家有关“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应有7%左右的面积作为商业用房”的规定(国办函〔1993〕33号),新建小区住宅建筑面积每5万平方米,应当配建净菜副食品中心(农贸市场)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第六条各区政府应当按规划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对老城区(明城墙范围以内)农贸市场的拾遗补缺工作,尤其是要解决好重点地区的农贸市场布点和建设。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质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宁政发[2013]104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质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质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宁政发[2013]10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10日南京市质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一、指导思想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建设质量强市为目标,以提升产品、服务、工程、环境和经济运行质量为重点,全面加强质量工作,切实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强化质量法治,依法严格质量监管,全面推进质量发展,努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质量目标到2020年,建设质量强市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基本建成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质量整体状况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一)产品质量目标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和效益显著改善,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质量需求。
到2015年,产品质量具体目标:--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累计达到2700项,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率达到90%以上;地产工业产品省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力争达到97%以上,其中,地产食品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位于全省前3位;地产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99%以上,国外通报的地产出口产品不合格率低于1‰;地产药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不发生有影响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特种设备万台事故率和死亡率控制在0.3以内。
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南 京 市 商 业 网 点 a 划 建 设管 理 办 法
i
南 京 市人 民 政 府令
第
3
16
号
20 1 6 0
《
1
南 京 市商 业 网 点 规 划 建设管 理 办 法 》 已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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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8
月
1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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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政府 第
02
次 常 务会议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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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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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 万 平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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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级 商 业 副 中 心 服 务 所在 区 域 常 住 人 口 百 万 人 左 右 商 业 建 筑 面 积 不 低 于 五 十 万 平方 米 业态 以 购 物 中 心 百 货 店 专 业店 和 专 卖店 为 主
市 商 务行 政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会 同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据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发 展 规划 城 市 总 体 规划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组 织 编 制 或 者 修 编 本 市 商 业 网 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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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划 报 市 人 民 政府 批 准 后 向 社 会公 布 并 组 织实 施 编 制 或 者 修 编 商 业 网 点 规 划 应 当 采 取 论证会 听证会 或 者 其 他 方 式征 求专 家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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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充 分利 用 现 有 建筑 物 保 护 历 史 文化 遗 产 和 传 统 商 业 街 区 老字 号 商 业 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商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商务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宁政发[2011]309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商务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1]30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十二五”商务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南京市“十二五”商务发展规划一、“十一五”商务发展成就“十一五”期间,南京市商务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落实国家扩大消费、出口政策,以新型业态为先导,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加快实施商务转型升级和业态创新,提升商务集聚力与辐射力,有力地推动了商务流通经济在高平台上跨越发展,全面超额完成了“十一五”目标,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显著提高。
201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2268亿元,是“十五”期末1005亿元的2.26倍,在全省位列第二位。
进出口总额达到456.5亿美元,列全省第三位,是“十五”期末268.5亿美元的1.7倍,其中出口达248.9亿美元,进口达207.6亿美元,均为“十五”期末的1.7倍;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分别达到66.71亿美元和136.23亿美元,分别比“十五”末的35.74亿美元、74.62亿美元增长86.65%、82.56%。
服务外包执行总额26.5亿美元,在全国位列第一;其中离岸执行额11.2亿美元;全市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达762家。
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完成营业额13.09亿美元,是“十五”末4.83亿美元的2.71倍。
全社会粮食交易量达630万吨,是“十五”末393.75万吨的1.6倍;粮食仓储有效仓容达116万吨,比“十五”期末84.06万吨增长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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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2015—2030)向公众征集意见
未来南京的商业网点怎么布局,市级商业网点、副城商业网点和新城商业网点在不在你家附近?7月26日,《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规划》)向公众征集意见。
这部规划历时1年编制完成,为南京构建了市级—副城级—新城级—新市镇级—村级的五级商业中心体系。
该《规划》范围包括市城、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其中市城是指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中心城区由主城和东山、仙林、江北3个副城组成。
《规划》对象包括五大商业网点体系,分别是以各级商业中心、大中型零售商业设施、菜市场为主的零售商业体系;以特色商业街(区)及旅游区配套商业为主的特色商业体系;以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为主的商贸物流体系和以粮油、肉菜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设施为主的应急保障体系。
按照《规划》,南京的市级商业中心一共有4个,分别是新街口、河西、江北和城南。
其中新街口的商业中心属性是国际性,其他3个是都市性。
新街口的规划定位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综合性商业中心;江北商业中心规划定位是国家级江北新区的商业主中心和都市级滨江特色商业中心。
规划图显示,江北商业中心位于江北CBD附近,河西商业中心在河西中部和南部之间,城南商业中心在南京南站附近。
此外,7个副城级商业中心分别是雄州、仙林、湖南路、夫子庙、东山、永阳和淳溪。
《规划》还确定了41个新城级商业中心,主城区的瑞金路、光华路就在其中。
同时,众多新市镇级商业中心对新城级商业中心进行补充,如竹镇、马鞍、金牛湖都将设置新市镇级商业中心。
菜市场是零售商业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规划》中菜市场设置最多的是江宁区,一共有94个,玄武区有29个,秦淮区35个,建邺区28个,鼓楼区48个,浦口区76个,栖霞区62个,雨花台区42个,六合区51个,溧水区36个,高淳区26个。
《规划》中,特色商业街(区)多为结合旅游景点的区域,一共有18个。
同时,在金牛湖、牛首山、银杏湖、老山、天生桥、桠溪等一些旅游特色景点,还将打造一批旅游功能区商业网点。
在批发市场设置上,未来我市将形成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工业消费品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和其他市场4类17处批发市场,如在横梁将形成农业科技交易市场群。
此外,还有龙潭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群,淳化汽车交易市场群等。
在商业物流体系中,未来将形成5处物流园区、5处物流中心和5处分拨中心的三级商贸物流体系。
5处物流园区分别是六合空港物流园区、龙潭港口物流园区、七坝港口物流园区、禄口空港物流园区和位于高淳的苏皖赣高淳物流园区。
7个副城级商业中心
雄州、仙林、湖南路、夫子庙、东山、永阳、淳溪
18个特色商业街(区)
夫子庙特色街区、汤山、下关滨江风光带、燕子矶、仓巷、高淳老街、六合长江路商业街、莫愁路文化商业街区、1865创意产业街区、1912文化休闲街区、凤凰山商业街、湖南路—山西路商业街、太平南路珠宝名品街、珠江路电子产品街、河西南部商业街区、浦口中心区商业街、红花机场创意产业街区、溧水商业街
41个新城级商业中心
一级
燕子矶、中央门、下关、江东、珠江、桥北、仙鹤、东山老镇、桥林、麒麟、龙潭、汤山
二级
晓庄、丁家庄、龙江、瑞金路、孝陵卫、光华路、安德门、天保(原河西南部)、西善桥、龙池、大厂、南京北站、高新、芝麻河(原三桥)、新尧、白象、青龙、胜太路、九龙湖、柘塘、溧水老城、高淳经济开发区、龙袍、板桥、淳化、秣陵、湖熟、滨江、禄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