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级课外学分认定之附件1):课外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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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成为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 按照《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以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公益活动、志愿服务为基本内容的“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等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每人需完成四次。

第二条社会实践评分细则:1、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不含教学计划以内的实践活动 ),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国家奖励获得者可申请 10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省级奖励获得者可申请 5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3)校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校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4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院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院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 2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5)团总支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团总支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 1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6)凡进行寒暑期社会实践并提交 2000 字以上实践报告者,可申请 0.5 个学分;(7)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8)寒暑假社会实践课外学分获奖加分需在完成既定四次实践任务之后,予以登记。

2、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参加由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优秀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最高可申请小时以上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院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20 小时以上且表现4 个学分; 102 个学分;(2) 参加由各团总支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20 小时以上且表现优秀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团总支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 2 个学分; 10 小时以上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团总支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 1 个学分;(3) 志愿服务组织者根据活动组织效果可适当申请1~3 学分;(4)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新疆大学教务处文件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疆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实施办法》(新大校字[2005]171号)已设立创新学分,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技能培训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物化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区(部)级、校级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竞赛;国家级、区(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专项科技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经学校认可的除上述学科竞赛其他学科竞赛。

第四条学术活动主要包括:进行相关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研实践训练项目,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

第五条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得的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汉语水平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等证书。

第六条除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学校批准的专项实践训练项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实践方案”项目、行业证书类或专业证书类、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其他实践训练活动或项目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创新学分:(一)未经认定出版物所刊登的文章或作品;(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四)证明材料不全者;第七条从2008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学生在毕业前至少获得2个创新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第八条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的学生,在学院领取或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填写一式两份,并连同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每学期第十七周前交所在学院审查、公示。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一、学科竞赛(一)学科竞赛是指发布的各级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

(二)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学分,只计算所获的最高学分,不累加计分。

本项上限6学分。

注:以上国家级、省级指政府颁发奖项;国家级、省级行业奖和协会奖依照此标准分别递减1分。

二、科研训练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二是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

本项上限6学分。

(一)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

1.参加此类国家级、省级、校级课题项目,学生可按下表获得相应的学分;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学分最高值,不得累加。

2.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训练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学分计分表:(二)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包括两种形式,即参与教师项目申报,且项目获准后在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和合同书中没有姓名但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教师科研一定时间的学生,项目完成后,学生本人申请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1.学生参与教师申报国家级、省部厅级、校级及横向项目,在项目获准后,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签字认可、科研处审核后分别给予2学分、1学分、0.5学分。

2.合同书中没有学生名字,但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院(厅)级或横向项目研究,每学期超过16天的,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负责人)签字认可,分别给予学生1学分、0.5学分、0.25学分。

三、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一)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或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其它作品。

(二)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
2-4
每参加1项科研项目,提交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在项目成果中列入研究成员计2学分;在武汉市级以上纵向研究项目中列研究成员前3名计4学分;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计16学分,获湖北省科技成果奖计12学分,获武汉市科技成果奖计8学分。
完成创新训练项目
2-4
2-4
申报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并按要求完成,列入国家计划的计4学分;列入学校计划的计2学分。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并完成计2学分。
撰写科研报告
1
3-4
提交3000字以上,附校内讲师以上职称教师肯定性评阅意见,计1学分。本项最高合计3学分。
科研专题调查
2
1-4
提交调研计划及2000字以上调研报告,附校内讲师以上职称教师肯定性评阅意见,计2学分。本项最高合计4学分。
参加专业培训
2
2-4
参加专业等级、专业(任职)资格培训和考试,提交专业等级证书或任职资格证书,每1项计2学分。本项最高合计8学分。
附录二: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细则
类别
内容选修
单项学分
学年
考核内容及单项学分
必修
中国语文考试
2
2-4
通过武汉理工大学《中国语文》网络自学平台学习,参加学校组织的《中国语文》考试,成绩合格计2学分。
必考
普通话水平测试
1
1-4
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获得二级以上证书计1学分。
英语听力测试
1
1-4
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听力测试,成绩合格计1学分。
参加文体训练
3
1-4
参加大学生艺术团、校运动队训练,并按学校要求参演(赛),每满1年计3学分。
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2

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为规范课外培养计划学生成绩评定工作,依据《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教字[2016]64号),学校现就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果审核与学分认定1.课外培养计划实施“档案袋”管理方法,学院为在校本科生建立“课外培养计划”个人专属“档案袋”。

通过吉林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实施网上管理。

2.学生申请课外培养计划学分,需提交相应的成果证明(纸质版),经学院审核后方可认定学分。

3.学院组织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实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工作组,针对学生申请成果及相关证明进行鉴别审核,并提交至吉林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确认。

4.学生所提交的成果通过审核后,即可获得学分。

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外培养计划学分,即可在吉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录入该环节成绩。

具体成绩根据完成学分来确定。

完成本专业课外培养计划基本学分要求,记60分;每超出1学分,成绩增加3分;成绩上限为100分。

5.学生完成课外培养计划要求学分,所有成果将记载于《吉林大学本科生课外培养计划成果汇总表》,学院加盖公章后装入本人档案。

二、成果提交1.学生所有课外创新实践成果须提交吉林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在线管理。

2.成果提交程序的设置遵循便捷、高效、准确原则。

3.成果提交权限分为教务处、学院、学生三个层次。

4.提交的课外实践成果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有效。

5.提交成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成果提交后,学院、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成果核对与确认,必要时通过系统提交“更正申请”。

6.全校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成果由教务处提交;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开放实验、实践成果展演(展示)等有组织的实践活动成果,由学院或组织单位提交;其他成果由学生自己提交。

三、学分赋值原则1.为引导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实践、科研训练、校园文化活动及技能训练等环节,拓展实践空间、锻炼实践能力,设定学生各模块可核算学分上限;超额完成学分将记载于《吉林大学本科生课外培养计划成果汇总表》。

(12级课外学分认定之附件3):课外学分汇总模板(学生用)

(12级课外学分认定之附件3):课外学分汇总模板(学生用)
2015-2016-2 2015-2016-2 2015-2016-2 2015-2016-2 学号(绝不能输错!) 姓名 张三 张三 张三 张三 张三 班级 机自1201班 机自1201班 机自1201班 机自1201班 机自1201班 类型 科技活动 文化活动 文化活动 技能训练 社会实践
注意事项:1.学号千万不能输错,系统只认学号!不认其它,学号错了可能就是给别人加分了。 2.学年学期只能统一写2015-2016-2,不得更改。 3.“类型”和“创新内容”要按课外学分培养计划输入,不能有其它字眼,否则无法认定。成绩全部填合格, 计划一致。 4.依课外学分培养计划表中的顺序排列自己的每一项。 5.《英语听力测试》(1学分)、《普通话水平测试》(1学分)、《中国语文考试》(2学分)不用填入此表 2个人认定表中)。
学号错了可能就是给别人加分了。
次数指“认定学分次数”
有其它字眼,否则无法认定。成绩全部填合格,学分与课外培养
)、《中国语文考试》(2学分)不用填入此表。(但要填入附件
创新内容 参加科研项目 学习政治理论 形势与政策 独立设计实验 参加公益活动 创新学分 2 2 2 2 1 次数 1 2 1 1 1 成绩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备注

课外素质教育学分

课外素质教育学分

课外素质教育学分在当今社会,课外素质教育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除了课堂上的学习,课外素质教育也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在综合评价中给予学生的课外素质教育足够的重视,许多学校开始实行课外素质教育学分制度。

课外素质教育学分是学校制定的一项学分指标,用于记录学生在课外活动中获得的成果和实践经验。

它不仅对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量化评价,还能够提供一种综合能力展示的平台。

通过积累课外素质教育学分,学生们可以在升学、就业等方面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课外素质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们积累更多的学分。

1. 志愿者活动:参加志愿服务,为社区的发展和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可以参加街道、社区或学校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清洁、帮助老人、支教等。

此类活动既培养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也锻炼了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等。

2. 学术科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为本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

可以参加学术研讨会、科技竞赛、实验室实践等活动。

学习科研方法和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培养批判性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3. 艺术表演:参加各种形式的艺术表演,如音乐会、舞蹈演出、话剧表演等。

通过艺术表演,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创造力,还可以提高表达能力和自信心。

4. 体育运动:参加各类体育运动,如篮球、足球、乒乓球、游泳等。

通过体育锻炼,学生可以增强体质,培养合作精神和竞争意识。

同时,参加体育运动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领导能力。

5. 社团活动:参加学校内外的各类社团活动,如学生会、辩论社、音乐社、摄影社等。

通过参加社团活动,学生可以培养组织协调能力、领导才能和团队合作能力。

6. 实践实习:参加校外实践实习活动,如参观企业、参观博物馆、实习就业等。

通过实践实习,学生可以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增加实践经验,提升职业素养。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课外素质教育活动,学生还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

在参与课外活动时,学生应注意参与的持续性和深度,注重自身的成长和实践经验的积累。

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补充说明

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补充说明

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补充说明各院系: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工作已经结束。

根据论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评审专家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一、关于人才培养方案结构201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沿用2012版人才培养方案格式,仍为8个部分。

本次修订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微调,具体说明如下:1.课堂教学课程总表(培养方案第八部分附件2)课堂教学课程总表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教育课5个部分组成,有关问题说明如下:(1)公共基础课公共基础课必须采用学校统一提供的课程名称及编号。

其中“C语言”(Ⅰ140019)更名为“C语言程序设计”,“数据库”(Ⅰ140020)更名为“数据库程序设计”;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中“计算机实训”(Ⅰ140002S)更名为“计算机基础实训”,“C语言课程设计”(Ⅰ140003S)更名为“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设计”,“数据库设计”(Ⅰ140014S)更名为“数据库程序设计课程设计”,相应的课程编号不变。

(2)专业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围绕本专业的主要支撑学科(一般为2-3个)进行设置,偏重于理论(课程名称多为⨯⨯⨯学、⨯⨯⨯原理、⨯⨯⨯基础等),一般在10门左右,不同学校之间乃至同一专业类别不同专业之间课程设置差别不大。

设置专业基础课程时,要认真参考本专业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的《专业指导规范》、教育部高教司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以及其他院校的教学计划,尽量不遗漏本专业研究生招生考试课程,努力为学生后续学习打下坚实的学科基础。

专业基础课根据学科归属进行编号。

如果课程教学任务由其他院系承担,必须与课程所属教研室共同确定课程名称、学时以及课程编码。

审核人才培养方案时,需提交外部门开设课程认定表(见附件2)。

不同专业设置相同的学科基础课,应使用同一课名、同一编号。

(3)专业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及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设置。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学院积极倡导学生参加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条例。

一、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第一条凡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发明、文体比赛、技能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不少于8学分的课外学分,超出的学分可以充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冲抵4学分。

第三条每学期末由活动组织单位按照课外学分评定标准将学生实际所得课外学分情况初审签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条学院教务科具体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注册、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第五条科技活动1、凡在学院组织的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和各种技能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5、1、0.5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2、凡由学校组织参加市省级以上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1.5、1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4、3学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6、5、4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3、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种竞赛按省级减半计分。

第六条发明专利学生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凭专利证书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三种类型每项分别给予2、3、4学分。

第七条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每篇给予5学分,一般期刊,每篇给予1学分。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加强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院实行课外学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外学分的管理工作,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提高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认定的范围共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学术科研类、学科竞赛类、考证过级资格认证类、社会实践类、校园文化活动类。

学术科研类第三条在正式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按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被SCI,EI,SSCI,国家一级期刊收录或发表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10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6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3.在非核心期刊或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3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

第四条在各级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参赛奖视情况4分或2分;2.厅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参赛奖3分或1分;3.市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参赛奖1分;4.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参赛奖不给分;第五条参加大学生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并结题,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8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4分,其他参与人各记2分;2.厅级:课题负责人6分,项目排名前三位各记3分,其他参与人2分;3.市校级:课题负责人4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2分,其他参与人各记1分;4.院级:课题负责人3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1分。

第六条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每项记6分。

以上第三条至第六条所列之项目可累加相应级别应记的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采用两项认定的最高学分。

教育部学科类课外培训计划

教育部学科类课外培训计划

教育部学科类课外培训计划第一部分:背景介绍在当前国家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学科类课外培训已经成为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部制定了学科类课外培训计划,旨在通过多样化、个性化的培训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习动力,拓展学生的学科知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二部分:培训目标1.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创新能力;2. 提高学生学科知识和技能,提高学业成绩;3. 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4. 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培养学生实践能力;5.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积极向上的品格。

第三部分:培训内容1. 语文培训:通过讲解课文背后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培养学生对语文的热爱和学习兴趣。

在课外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课外阅读和写作,通过讲评、互动,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和表达能力。

2. 数学培训:设计趣味化的数学竞赛和数学游戏,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提高学生数学运算和问题解决能力。

同时,开展数学实验,注重实践操作,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创新意识。

3. 英语培训:通过英语角、英语演讲比赛等方式,增强学生英语听、说、读、写的全面素质。

组织学生参加英语文化活动和交流项目,提高学生英语交际能力。

4. 自然科学培训:组织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科技创新项目,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

同时,开展科学考察和实地探索,拓展学生的科学视野,促进学生对科学的理解和探索兴趣。

5. 艺术培训:引导学生参与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活动,开展艺术实践和创作,培养学生审美情趣和创造力。

同时,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艺术展示和表演,提高学生综合艺术素养。

第四部分:培训方法1. 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通过讲座、讨论、小组合作等形式,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2. 个性化学习计划:根据学生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学习计划,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3. 学科整合教学:跨学科整合教学,促进学科之间的互通互补,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课外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办法(新)

课外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办法(新)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培养计划课外实践类《创新实践》课程成绩评定办法根据《中国计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量院[2011] 65号)“实践教学活动各环节学分认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在2008年起我院实施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模块学分管理细则》基础上,制定学生培养计划当中的课外实践类的“创新实践”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一、创新实践课程成绩的构成学生在校期间应完成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外实践类《创新实践》课程,课程成绩由学生参与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论文、专利、创新性实验等相关教学环节获得。

具体成绩评定办法如下:教学环节学分得分说明(积分)科研实践0.5-3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3分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计2分校科技创新活动计划计1分校学生科研计划项目计1分;院创新实践项目计0.5分。

经学院认定的实践调研项目计0.5分。

注:项目获得立项计50%的学分,项目验收完成后计另外的50%,中途无故放弃的不得分,并扣除惩罚性学分10%。

学科竞赛0.1-3学科竞赛一览表请见附件1各类学科竞赛对应评分标准请见附件2。

学术论文0.5-3三大检索及一级期刊论文计3分;在核心期刊论文计2分;在其它公开发行期刊论文计1分;在学校认定的校内学生学术刊物论文计0.5分。

注:学术论文须学生以第一作者,中国计量学院为署名单位。

专利1-3发明专利被批准计3分;新型实用专利被批准计2分;专利被受理计1分。

注:专利须学生以第一作者申请。

创新性实验1.0在开放实验室进行的开放实验项目。

注:创新实验须经教务处审批立项并结题。

技能证书0.5每获一种技能证书获0.5学分。

注.需与所学专业相关,并经学院认可。

(参加附件3)二、认定程序1.成绩评定时间: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的课外实践类《创新实践》课程成绩进行评定,与综合测评工作同时进行;2.成绩评定流程:1)学工办提供上一学期各项竞赛获奖资料,科技部负责统一登记;2)初始汇总表下发班级,学生本人确认,并提交学院统一汇总之外的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3)学生会科技部进行二次登记并确认;4)学工办进行审核;5)成绩录入;6)有关资料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课外学分具体要求

课外学分具体要求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为落实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协调发展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指导学院实施课外培养活动,考核和管理学生课外学分。

课外培养被分为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技能培训、实践活动等四个方面,要求学生在至少两个方面共计取得8个学分方可毕业。

本科课外培养计划由各学院(部)教学办、学工办负责组织,各系(室、所)配合实施。

学校根据各学院实施情况,在每年年终考核时按学生人数和实施质量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

学院教学办在每学期开学初对所有本科学生取得的课外学分情况予以通报,学工办就相关工作予以布置、动员。

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在放假前两周对所有本科学生取得的课外学分、相应的考核依据进行统计、存档,并由教学办对取得的课外学分进行汇总。

有关本科课外培养计划的具体要求见下表。

1.科技活动内容学分学年考核方式组织单位参加老师科研课题2-4 2-4 提交论文或科研报告、成果说明等(独立完成工作量10%,计2学分,40%,计4学分,附老师证明)学院教学办开展科研专题调查 1 1-4 提交调研报告(3000字以上,附教师评阅意见)学院教学办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3 1-4 提交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封底、目录、论文的复印件(第一作者3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学院教学办进行科技讲座 1 1-4 提交指导教师推荐书和讲座的讲稿(要求在30人以上的听众面前主讲1小时以上)学院教学办撰写科研报告 1 2-4 提交3000字以上科研报告(附老师评阅意见)学院教学办听学术报告、科技讲座1 1-4提交3000字以上的总结(附参加3次以上的笔记复印件)学院教学办参加科技制作、科技竞赛1-4 2-4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获国家级奖4学分,省部级奖3学分,校级奖2学分,推荐校级或院级奖1学分)学院教学办编制CAD、CAI等课件或软件2 1-4提交用户证明(要求中等复杂程度、可实际应用)学院教学办2.文化活动内容学分学年考核方式组织单位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2-4 2-4提交辅修证书复印件(2学分),提交第二专业学位证书复印件(4学分)学院教学办参加学科竞赛1-5 2-4 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奖1学分,省级末等奖2学分,末等奖以上按等级每级递增1学分,最高5学分)学院教学办马列著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1 1提交5000字以上读后感(附教师评阅意见)学院学工办课外读书 1 1-4 提交3000字以上读书报告(要求阅读课外书籍3本,附教师评阅意见)学院学工办英语六级 3 3-4 提交证书(成绩)复印件学院教学办WSK、TOEFL、GRE 3 2-4 提交证书(成绩)复印件学院教学办公开发表稿件1-2 2-4 提交发表稿件的复印件(发表1篇1学分,2篇以上2学分)学院学工办进行专题讲座1-2 2-4 提供院级以上单位证明(在30人以上的听众面前主讲1小时以上,英文讲座2学分,中文讲座1学分)学院学工办3.技能培训内容学分学年考核方式组织单位独立设计实验1-3 2-4 提交实验设计报告学院教学办参加专业等级考试 2 2-4 提交证书复印件(驾照2学分、计算机二级2学分)学院教学办参加体育竞赛1-5 1-4 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级5学分,省级4学分,市级2学分,校级前六名1学分)学院学工办美育活动(书画、摄影、集邮等)1-2 1-4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校院级1学分,省部级以上2学分)学院学工办4.实践活动内容学分学年考核方式组织单位社会调查 1 1-4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提交社会实践报告(不少于3000字)学院学工办公益劳动 1 1-4 提交劳动记载和单位证明(要求参加校、院组织的公益劳动3次以上)(献血证书1学分)学院学工办担任学生会、团委、社团工作等1-2 1-4提供单位证明(院级学生干部1学分,校级学生干部2学分)学院学工办5.其它未定的课外活动,由学生本人申请,组织单位审核,教务处认定学分,各学院负责记载。

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证书

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证书

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证书一、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证书,作为当代教育中的一种重要补充,旨在丰富学生的课外学习体验,提升其综合能力与竞争力。

本文将探讨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证书的定义、设计与实施,以及其在学长和未来职业生涯中的重要意义。

二、定义与背景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证书是指学校或教育机构为学生提供的一种非正式学习认证,通常包括学生在特定领域或专业之外所参与的课程、活动或项目。

这些证书不同于正式学位,但在展示学生能力和兴趣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今教育环境中,学生除了学习课堂内的学术知识外,还需要通过参与课外活动来发展领导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软技能。

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证书因此应运而生,成为学生发展个人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有效途径之一。

三、设计与实施课程设置与内容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证书的设计应当结合学校的教育目标和学生的兴趣需求,涵盖多样化的课程内容。

这些课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服务与义工活动艺术与文化表演创新与科技竞赛领导力与管理培训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项目课程规划与管理为确保学生能够有效参与和完成课外培养计划,需要制定详细的课程规划和管理机制。

这包括:活动选择与课程注册流程学分积累和证书申领要求活动评估与成果展示导师与指导每个学生在参与课外培养计划时,应当得到专业导师或指导老师的支持与指导。

导师的角色包括:提供课程咨询与建议监督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成果鼓励学生参与多样化的课外活动四、重要意义与影响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证书对学生的个人发展和职业生涯有着重要的影响:综合能力提升通过参与多样化的课外活动,学生能够全面发展自己的技能和能力,提升领导力、团队合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职业竞争力增强拥有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证书可以为学生在求职和申请学术进展的过程中增添亮点,显示其在课外活动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成就。

个人成长与自信参与课外培养计划不仅仅是为了证书,更是为了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们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更具竞争力和成就感。

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为规范课外培养计划学生成绩评定工作,依据《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教字[2016]64号),学校现就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果审核与学分认定1.课外培养计划实施“档案袋”管理方法,学院为在校本科生建立“课外培养计划”个人专属“档案袋”。

通过吉林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实施网上管理。

2.学生申请课外培养计划学分,需提交相应的成果证明(纸质版),经学院审核后方可认定学分。

3.学院组织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实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工作组,针对学生申请成果及相关证明进行鉴别审核,并提交至吉林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确认。

4.学生所提交的成果通过审核后,即可获得学分。

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外培养计划学分,即可在吉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录入该环节成绩。

具体成绩根据完成学分来确定。

完成本专业课外培养计划基本学分要求,记60分;每超出1学分,成绩增加3分;成绩上限为100分。

5.学生完成课外培养计划要求学分,所有成果将记载于《吉林大学本科生课外培养计划成果汇总表》,学院加盖公章后装入本人档案。

二、成果提交1.学生所有课外创新实践成果须提交吉林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在线管理。

2.成果提交程序的设置遵循便捷、高效、准确原则。

3.成果提交权限分为教务处、学院、学生三个层次。

4.提交的课外实践成果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有效。

5.提交成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成果提交后,学院、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成果核对与确认,必要时通过系统提交“更正申请”。

6.全校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成果由教务处提交;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开放实验、实践成果展演(展示)等有组织的实践活动成果,由学院或组织单位提交;其他成果由学生自己提交。

三、学分赋值原则1.为引导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实践、科研训练、校园文化活动及技能训练等环节,拓展实践空间、锻炼实践能力,设定学生各模块可核算学分上限;超额完成学分将记载于《吉林大学本科生课外培养计划成果汇总表》。

河南工程学院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办法1(1)

河南工程学院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办法1(1)

附件2河南工程学院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办法根据河南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倡导和鼓励本科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设立综合教育课外学分。

一、综合教育课外学分组织管理学校成立本科学生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由院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校团委、招就处和体育教学部及各系(部)等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学校每学期开学3至5周进行前一学期(前一学期从开学到寒假或暑假结束)的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教育课外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系(部)统一交项目的组织及考核部门审查,并以系(部)为单位填写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

项目的组织及考核部门认定后在每学期6至7周内,将学分认定汇总表返回学生所在系(部),由学生所在系(部)将学生的综合教育课外学分于第9周前三天(周三前)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并保存学分认定汇总表。

三、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范围河南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综合教育分“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必修部分包括军训、入学教育等不在本办法认定范围。

本办法的综合教育课外学分是选修部分的文体活动、学术与科技活动、创新与创业教育。

这里除了“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2学分是限选,各部分都要求最低选修学分(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共8学分(除“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2学分外)。

允许某部分多选的学分折换其它部分的学分,但要折半。

如:“创新与创业教育”多获2学分可抵“学术与科技活动”1学分。

为保障学生综合全面发展,每位学生必须在文体活动、学术与科技活动、创新与创业教育各取得1学分。

四、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标准(一)文体活动包括:(1)文艺比赛,(2)体育竞赛及运动会比赛,(3)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

(1)文艺比赛包括:演讲、辩论、音乐、舞蹈、戏曲、书法、摄影、DV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4学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2学分;获校级(或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2、1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0.5学分。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doc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doc
辅修第二专业
4
2-4
修满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计4学分
选修四
社会实践
主持活动
1-2
1-4
主持学校、学院的专题活动、主持社团举办的全校性活动,1次计2学分;参加学校、学院专题活动、社团举办的全校性活动的组织工作,主持社团一般活动、主持班级专题活动,1次计1学分。本项最高合计4学分。
参加社会调查及社会实践
参加公益活动
1
1-4
参加校、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公益活动及公益劳动每满3次,并提供活动记载,计1学分。本项最高合计4学分。
参加社团活动
1
1-4
参加学校批准的学生社团的活动,每满1年计1学分。
担任社会工作
1-3
1-4
担任学生干部满1学年,校团委正副部长,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学院团委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校马列主义及邓小平理论学习研究会、校心理协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校学生科协正副会长,园区学生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秘书长计3学分;校、院团委、学生会其它干部,校社团联合会各部副部长,校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社长)及秘书长,校马列主义及邓小平理论学习研究会、校心理协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正副部长以及各学院分会正副会长及秘书长,院学生科协正副会长,园区学生管理委员会分会正副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校报报记者团正副团长,校广播台正副台长,新闻经纬、学工广场、理工青年网站站长及各大类总监计2学分;学生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其它干部,校社团联合会其它干部,马列主义及邓小平理论学习研究会、心理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科协、园区学生管理委员会分会正副部长,校报报记者团各部部长,校广播台各部部长、编辑,校电视台主持人,新闻经纬、学工广场、理工青年网站及各学院网站学生编辑计1学分。在一个学年内任数职的取最高1项计学分。

《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兴学院学⽣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兴学院⽂件嘉院教字〔2012〕19号───────────────────────────────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学院学⽣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嘉兴学院2012年11⽉16⽇嘉兴学院学⽣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培养学⽣创新创业和实践能⼒,提⾼学⽣综合素质,促进学⽣全⾯发展,推动学风建设,⿎励和倡导学⽣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技、⽂化、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课堂活动内容纳⼊⼈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凡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化、艺术、体育、社团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定成绩者,按⼀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制本科学⽣,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规定的课外学分6分⽅可毕业,专升本学⽣3分;其中,每个学⽣必须完成社会调查0.5学分。

转⼊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转专业前获得的课外学分可到转⼊专业累计。

超过6学分的部分,通过学分代替申请,可以⽤于替代公共选修课中通识课Ⅰ—Ⅲ类中其中任何⼀类的2学分。

第四条课外学分的认定部门为各学院、教务处、学⽣处和校团委等,最终审核部门为教务处(具体分⼯详见附件2)。

第⼆章课外学分项⽬与认定标准第五条学⽣参加下述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经相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可以获得课外学分:(⼀)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化、艺术、体育竞赛项⽬,获得奖项;(⼆)参加各类学术研究训练项⽬,取得成绩;(三)完成的论⽂、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四)获得各种职业证书、等级证书;(五)参加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该类别获得学分上限为2分;(六)完成经典著作阅读,该类别获得学分上限为1分;(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效;(⼋)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获得学分上限为2分。

第六条课外学分计分⽅法详见《嘉兴学院课外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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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训 独立设计实验 2 练 技能训 撰写科研报告 1 练 技能训 科研专题调查 2 练 技能训 参加专业培训 2 练 技能训 参加文体训练 3 练 技能训 参加外语水平 2 练 考试 技能训 参加计算机水 1-3 练 平考试 技能训 参加科技、学 2-12 练 科竞赛
提供实验设计报告,具有创新特点,附校内讲师以上职称教师肯定性评阅意见,计2学分。本项最高合计4学分。
宣读科技论文 科技活 、举办科技讲 1-2 动 座 科技活 发表学术论文 1-8 动 科技活 出版学术专著 10 动 科技活 编写著作、教 2-8 动 材 科技活 取得授权专利 4-8 动 文化活 参加文体活动 1-10 动 文化活 参加美育活动 2-4 动 文化活 学习政治理论 1 动
文化活 课外读书 动 文化活 参加讲座 动
技能训 辅修第二专业 4 练 社会实 主持活动 践 1-2
修满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计4学分 主持学校、学院的专题活动、主持社团举办的全校性活动,1次计2学分;参加学校、学院专题活动、社团举办的 全校性活动的组织工作,主持社团一般活动、主持班级专题活动,1次计1学分。本项最高合计4学分。
辅修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辅修学分完成 的证明。 提供有关单位的证明。
课外必 英语听力测试 1 修 课外必 普通话水平测 1 修 试 课外必 中国语文考试 2 修
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获得二级以上证书计1学分。
2012级为选修,学校认定。
通过武汉理工大学《中国语文》网络自学平台学习,参加学校组织的《中国语文》考试,成绩合格计2学分。
2012级为选修,学校认定。
社会实 参加社会调查 2-10 践 及社会实践 社会实 参加公益活动 1 践 社会实 参加社团活动 1 践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2000字以上社会实践报告,计2学分;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国家级计10学 提交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报告原件。 分,省级计8学分,校级计6学分;作为社会实践先进队成员,国家级计8学分,省级计6学分,校级计4学分;所写 论文被评为社会实践优秀论文,国家级计10学分,省级及校级一等奖计6学分,校级二、三等奖计4学分。 提交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出具参加 公益活动的证明或按要求注册的志愿 参加校、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公益活动及公益劳动每满3次,并提供活动记载,计1学分。本项最高合计4学分。 者证工时页面的复印件。 参加学校批准的学生社团的活动,每满1年计1学分。 提交相关协会的证明或按要求注册的 会员证复印件。
2016届课外培养计划
创新类 型 创新内容 单项学 分 考核内容及单项学分
提供证明材料的说明
作为负责人每承担1项科研项目,通过国家部委组织的鉴定的计20学分,通过省级政府厅局或组织的鉴定的计15学 科技活 主持科研项目 10-40 分,通过武汉市政府委局组织的鉴定的计10学分;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计20学分,获湖北省科技成果奖计16学 动 分,获武汉市科技成果奖计14学分。 科技活 参加科研项目 2-20 动 科技活 完成创新训练 2-4 动 项目 科技活 提交科技作品 1-16 动 科技活 编制课件 动 2 每参加1项科研项目,提交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在项目成果中列入研究成员计2学分;在武汉市级以上纵向研 究项目中列研究成员前3名计4学分;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计16学分,获湖北省科技成果奖计12学分,获武汉市科 技成果奖计8学分。 申报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并按要求完成,列入国家计划的计4学分;列入学校计划的计2学分。 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并完成计2学分。 提交科技作品或研究报告,并有校内讲师以上职称教师肯定性鉴定意见计1学分,本项最高合计2学分。如获全国 “挑战杯”特、一等奖、创业计划大赛金奖计16学分,其它等级奖计12学分;获省级奖计8学分;获省、市社会团 体、校级奖,计5学分;获院级奖计3学分。 提交软件光盘及有关教师的肯定性鉴 编制CAD、CAI等课件或软件,中等复杂程度、可实际应用,并有校内讲师以上职称教师肯定性鉴定意见计2学分。 定意见。 本项最高合计4学分。 在学院组织的30人以上参加的活动中,在研究成果交流发布会上宣读学术论文计1学分,本项最高合计4学分;主 讲科技讲座1小时以上计2学分,本项最高合计4学分。 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教育部直属大学学报、经相关学院确认的国外著名期刊和被ISTP收录的国际学术会 议上发表学术论文(含译文)计4学分;受邀在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计8学分;在其他的正式期刊和 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含译文)计2学分;在本学院主办的内部科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含译文)计 1学分。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计10学分。 编写(翻译)并公开出版学术(科普)著作、教材,独立完成计8学分;合作完成的,主编(或排名第1)计6学 分,副主编(或排名第2-3)计4学分,其他形式参与写作计2学分。 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作为专利权人,获得发明专利计8学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4学分。 参加文体竞赛、演出(含集体项目),代表学校出赛(演)1次计2学分;参加校内竞赛(表演)1次计1学分;获 国际、国家级奖,计10学分;省级奖,计8学分;省、市社会团体、校级奖,计4学分;院级奖计2学分。 参加书画、摄影、集邮展览或竞赛等美育活动,有参展或获奖证书,省市级以上部门或社会团体的计4学分,学校 内部的计2学分。 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著作,每提交1500字以上读后感计1学分。本项最高合计3学分。 标题中明确提出著作名称,并用学校 信纸手写,注意行文工整。(注意字 数) 个人获奖提供奖状复印件,参加团体 获奖提供奖状复印件和参赛证明;参 加相关表演的请由组织方提供带公章 的参演证明。 公开发表的活动新闻复印件,及相关 证明。 发表论文的请提交相关期刊杂志的封 面、封底、包含自己文章的目录页、 正文的复印件;宣读论文的请提交会 议主办方的证明和论文(同上)复印 提供有关本人参加项目及该项目结题 验收结果的官方材料复印件。
提交3000字以上,附校内讲师以上职称教师肯定性评阅意见,计1学分。本项最高合计3学分。 提交调研计划及2000字以上调研报告,附校内讲师以上职称教师肯定性评阅意见,计2学分。本项最高合计4学分 。 参加专业等级、专业(任职)资格培训和考试,提交专业等级证书或任职资格证书,每1项计2学分。本项最高合 计8学分。 提供有关单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艺术团、校运动队训练,并按学校要求参演(赛),每满1年计3学分。 提供成绩证书复印件或教务处开具的 WSK成绩达到110以上,TOEFL成绩达到85以上,IELTS成绩达到6以上、GRE成绩达到1500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取得 成绩证明。 TEM-8证书,非英语专业学生CET-6成绩达到425以上计2学分。 提供成绩证书复印件或教务处开具的 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计1学分,取得中级资格计2学分,取得高级资格计3学分;非计 成绩证明。 算机专业学生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计2学分,通过三级计3学分。单项内取取最高1项计学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集训,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赛,参加国家级竞赛的计4学分,参加省级竞赛的计2学分;获 国际、国家级奖,计12学分;省级奖,计8学分;省、市社会团体、校级奖,计4学分;院级奖计2学分。
1
每阅读课外书籍3本,并提交1篇针对这3本书的1500字以上读书报告,计1学分。本项最高合计3学分。
用学校信纸手写,正文前明确提出三 本书名பைடு நூலகம்注意行文工整。(注意字 数)
1
文化活 举办专题讲座 2 动 文化活 发表文学、美 1-4 动 术、音乐作品 文化活 发表新闻、评 1-4 动 论 文化活 形势与政策 动 2
提交一篇针对5次讲座的讲座报告, 参加素质教育讲座,每参加5次以上,并提交1篇针对这5次讲座的1500字以上总结计1学分。本项最高合计3学分。 内容中须包括讲座主题、主讲人、主 讲时间地点及讲座内容的简述和分析 。用学校信纸手写,注意行文工整。 公开发表的讲座公告、新闻及相关证 在学院组织的30人以上参加的活动中,主讲讲座1小时以上,或进行外文演讲20分钟以上,计2学分。 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重要报纸(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发表作品(含译 文),计4学分;在其他正式期刊发表作品(含译文),计2学分;校内学生社团、学院、班级主办的内部刊物的 编委,每编辑完成1期计1学分,在其中发表作品计1学分;参加校内征文竞赛获得等级奖计2学分。 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报纸发表新闻、评论,每1篇计4学分;在其他社会发行报纸发表新闻、评论,每1篇计2学 分;在校报、新闻经纬网站、学工广场网站、理工青年网站发表新闻、评论,每1篇计1学分。在校内媒体发表作 品最高合计4学分。 学院认定。 第7学期末考核,成绩合格计2学分。 明。
社会实 担任社会工作 1-3 践
担任学生干部满1学年,校团委正副部长,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学院团委副书记和学生 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会主席,校马列主义及邓小平理论学习研究会、校心理协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校学生科协正副会长,园区学 生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秘书长计3学分;校、院团委、学生会其它干部,校社团联合会各部副部长,校学生社团 正副会长(社长)及秘书长,校马列主义及邓小平理论学习研究会、校心理协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正副部 长以及各学院分会正副会长及秘书长,院学生科协正副会长,园区学生管理委员会分会正副主任,学生党支部书 记(党小组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校报报记者团正副团长,校广播台正副台长,新闻经纬、学工广场、理 工青年网站站长及各大类总监计2学分;学生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其它干部,校社团联合会其它干部,马列主 义及邓小平理论学习研究会、心理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科协、园区学生管理委员会分会正副部长,校报 报记者团各部部长,校广播台各部部长、编辑,校电视台主持人,新闻经纬、学工广场、理工青年网站及各学院 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听力测试,成绩合格计1学分。 2012级为选修,学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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