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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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实践学分认定细则

课外实践学分认定细则

天津工业大学艺术与服装学院学生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根据津工大[2008]133号文件“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的学分管理办法”的精神,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艺术与服装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组织构成⒈艺术与服装学院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评定委员会组长:主管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成员:教学办主任、分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评定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学院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取得情况,并于每学期末将学生的课外学分完成情况汇总一次,在备查的同时及时引导学生下一个学期的课外活动。

此外,做出决策、裁决、解释、修改学分登录工作。

⒉艺术与服装学院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小组由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分团委成员组成。

负责认定、监督、统计本系学生课外活动学分取得情况,上报学院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评定委员会并负责登录归口的课外实践学分(各系的由教学办负责登录)。

⒊艺术与服装学院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班级小组由各班主任和本班班委、支委学生组成。

负责认定、监督、统计本班学生课外活动学分取得情况。

并上报学院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小组。

二、管理要求:⒈从2007级本科生开始,本科生在校期间应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并至少获得4学分。

⒉学生获得的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超过上述规定学分的部分可代替全校任选课学分。

⒊ 2007年以前入学的本科生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也可取得相应学分,并可代替全校任选课学分,但不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必要条件。

三、管理办法学院对学生参加针对校内外与相关技能相关的竞赛、实践活动情况,严格筛选,对学生的课外实践活动项目进行认定;按活动项目内容不同,分别授予1、2、3、4、6学分;每学期每学生获得的最高学分数不得超过6个学分,艺术学院设置的单项课外实践活动项目所授予学分最高为4个学分。

同一课外实践活动项目以最高分记载一次学分。

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评分细则

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评分细则

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评分细则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的评分标准学生参加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可按以下标准计算学分。

1.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的各种学科竞赛并获奖。

⑴国家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10、9、8、7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4学分。

⑵省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7、6、5、4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3学分。

⑶市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6、5、4、3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2学分。

⑷校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5、4、3、2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1学分。

2.加入学校活动、学校社团活动或社会上的正规组织并参加其组织的相关活动计1分。

参加学院或学校学术讲坛活动学习2次以上可追加计1分。

组织竞赛活动获组织奖者可相应计1学分。

3.参加各种职业合格培训,获得通过证书。

如会计证、人力资源管理证等。

最多计3学分。

参加考研、公务员考试,获得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发表论文、参与老师科研项目。

本届学生每取得一项证书或证明计2学分。

4.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一项计2学分。

5.参加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获奖或专利证书。

获得证书的计4分。

6.发表论文、参与老师科研项目。

一项计2学分。

备注:以上所有加分项目需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计分。

相关细则:1.课外学分必须在素质拓展证书上登记并盖章以后方可生效,一切以素质拓展证书为准。

2.素质拓展证书只有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后才可生效,逾期不候。

3.素质拓展部将对素质拓展证书与课外学分统计表进行核查与监督,并指导团支书正确填写素质拓展证书与课外学分统计表。

4.素质拓展部对证书的统计进行小幅度的调整,具体情况视实际发放证书而定。

5.后期证书学分的调整,以教科办更新的评分标准为准。

素质学分申请参照标准

素质学分申请参照标准

素质教育学分认证简介认证对象: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认证范围: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军事理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实践,经典阅读,社会工作,科技创新与发明创造,课外竞赛,学术研究,证书认定,艺体活动共9项。

认证时间:在本科学生的第1——第7学期末、专科学生的第1——第5学期末(每年的3月份和12月份)进行素质教育学分认证工作;学生毕业的当年3 月(本科学生第8学期、专科学生第6学期)对学生在校期间所获素质教育学分给予相应课程学分,并报送学校教务处记入学生档案。

认证流程:先申报再审核;网上认证与材料认证相结合;采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总支、学校团委三级审核。

学分要求:本科学生10个学分,专科学生6个学分;必选项目: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军事理论(2学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实践(1学分)必须参加,否则不予毕业。

认证方式:团委统一导入、学院统一导入与学生自行申报三种。

校、院两级活动按照谁组织,谁申报的原则进行。

使用哪种或结合使用哪两种认证方式具体参见《学分设置表》中的相关规定。

监督与检查:1、班级审核结果在支部大会公布,以便互相监督;2、学院和学校审核结果均在学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查询;3、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各学院党总支要加强认证过程监督;4、学生作假一次,取消其作假所获学分,并给予校内警告处分;作假两次或以上,报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参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以作弊论处。

素质教育学分认证流程图内江师范学院素质学分设置总表内江师范学院素质学分设置表(01)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军事理论定要去查看是不是给自己加了分。

同时,申请有一个规律:认证栏内注明是“学生个人申报,学院统一审核导入”的项目都需要自己申请,其余都是由相关组织或部门统一导入的,同学们只需查看是否正确加了分。

个别特殊情况会在后面注明内江师范学院素质学分设置表(02)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实践02注:此类是必修,以后有机会一定要去参加,参加了就有分,并且得奖机率大(大一上过的职业生涯规划课不能加分)内江师范学院素质学分设置表(03)经典阅读03注:此类已更改为每本不少于800字内江师范学院素质学分设置表(04)社会工作(040101-040509不重复计分;040510、040301、040302、040511可叠加)04注:因同学们提交了假期实践报告,所以都可以申报,得奖的同学再根据不同奖励级别申报内江师范学院素质学分设置表(05)科技创新与发明创造(注:发明创造获奖按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办理)内江师范学院素质学分设置表(06)课外竞赛内江师范学院素质学分设置表(07)学术研究07注:此类中关于科研立项的加分情况可咨询吴老师,学院组织参加讲座3场的0.5分是大家都有的,并且需要自己申请内江师范学院素质学分设置表(08)证书认定也可以申报,提交证明材料时就交打印的成绩单内江师范学院素质学分设置表(09)艺体活动(同一项目按最高学分计算)09注:1.合唱团也要进行申报此类中2.参加校运会和系运会的都要自己进行申报(系运会上没得奖但参赛了的不仅要在学工系统申请,也要写在认证申请表里;校运会上没得奖但参赛了的只需要在学工系统申请,不需要写在认证申请表里。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一、学科竞赛(一)学科竞赛是指发布的各级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

(二)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学分,只计算所获的最高学分,不累加计分。

本项上限6学分。

注:以上国家级、省级指政府颁发奖项;国家级、省级行业奖和协会奖依照此标准分别递减1分。

二、科研训练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二是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

本项上限6学分。

(一)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

1.参加此类国家级、省级、校级课题项目,学生可按下表获得相应的学分;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学分最高值,不得累加。

2.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训练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学分计分表:(二)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包括两种形式,即参与教师项目申报,且项目获准后在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和合同书中没有姓名但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教师科研一定时间的学生,项目完成后,学生本人申请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1.学生参与教师申报国家级、省部厅级、校级及横向项目,在项目获准后,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签字认可、科研处审核后分别给予2学分、1学分、0.5学分。

2.合同书中没有学生名字,但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院(厅)级或横向项目研究,每学期超过16天的,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负责人)签字认可,分别给予学生1学分、0.5学分、0.25学分。

三、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一)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或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其它作品。

(二)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课外实践学分的具体规定

课外实践学分的具体规定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课外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课外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成理工教发〔2010〕140号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课外能力,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关于修订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外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包括四个方面的学分: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创新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文体活动课外学分;参加等级考试和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学分。

具体范围及标准参照附表。

二、课外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一)每学期的第10周之前,学生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申报的课外实践学分经学生所在系领导确认同意后,填写认定意见,并由系统一将申报材料上报教务处。

(三)由教务处进行审批,并填写审批意见。

教务处审批后,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生获得课外学分后,一份交学生所在系教务办公室记载课外学分并存档,另一份交教务处教研科存档。

(五)在对申报的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

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三、课外实践学分的用途与记载(一)学生取得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不超过3个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可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载。

(二)同一项目的学分中以每单项取得的最高分为准。

(三)学生取得的学分在评优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四)获得的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四、附则(一)本办法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和专科生(含因休学等原因入2009级的学生)。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试行)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试行)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试行)金院字【2011】5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取得课内(指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积极参与各项课外素质教育活动,取得至少10个课外培养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二章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的内容与途径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学习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培养;(二)社会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三)创业能力培养;(四)科学精神与科学思维培育;(五)心理健康教育;(六)审美与艺术教育;(七)人文知识教育。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的主要途径包括以下方面:(一)个人表现、学习状况及改进措施总结,参与综合素质测评;(二)参加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三)参加综合素质课外培养讲座;(四)参加就业创业指导系列讲座;(五)参加各类各级科技竞赛、文体比赛,科技成果评选;(六)获得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七)获得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八)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或学校组织的学生科研创新活动,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教学管理活动;(九)撰写读书报告。

第三章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的取得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任选学分两部分,其中必修学分为6个学分,任选学分至少为4个学分。

第六条 必修学分(一)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课内学分外,参加各种综合素质课外培养活动必须修满的学分。

(二)必修学分的认定及计分办法1.学生须在每学年结束后完成学年个人表现、学习状况及改进措施总结,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每次可取得0.5个学分,共计1.5个学分。

此项学分的认定以学生完成的总结及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依据。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素质拓展学分的要求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属于非课堂教学,由团委牵头,学工处、教务处、宣传部、科技处协助。

包括由学院、系部组织的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的组织,必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由活动组织单位拟定详细的活动方案,由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定、报团委备案,并正式纳入培养计划后实施。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均可纳入学生课外学分管理范畴。

二、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一)、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办公室审核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登记表”,并计算、认定相应素质拓展学分。

(二)、学生每学年所获素质拓展的学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依据之一,学生奖励评定中G3相联系。

同时,学生在校期间所得素质拓展学分总分与“教学学分管理”中的选修课学分挂钩。

三、项目与学分评定标准(一)、思想品质与道德修养学生如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做好人好事等情况均按有关规定加分;1、做好人好事,视情况加0.5—2分;2、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表现突出者加0.5—1分;3、参加学院党校和系部业余党校组织的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1分;4、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团校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0.5分;5、参加系部或团支部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者,加0.5分(二)、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活动1、进行寒假社会调查并完成任务者,获得1学分;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实践或调研任务者,获得2学分;获系部表彰或奖励者加1学分,获学院、市、省级表彰或奖励者,加2--3学分。

2、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完成规定的任务者,每8小时得1学分,(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天计8小时)。

课外学分

课外学分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加强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院实行课外学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外学分的管理工作,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提高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认定的范围共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学术科研类、学科竞赛类、考证过级资格认证类、社会实践类、校园文化活动类。

学术科研类第三条在正式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按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被SCI,EI,SSCI,国家一级期刊收录或发表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10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6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3.在非核心期刊或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3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

第四条在各级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参赛奖视情况4分或2分;2.厅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参赛奖3分或1分;3.市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参赛奖1分;4.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参赛奖不给分;第五条参加大学生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并结题,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8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4分,其他参与人各记2分;2.厅级:课题负责人6分,项目排名前三位各记3分,其他参与人2分;3.市校级:课题负责人4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2分,其他参与人各记1分;4.院级:课题负责人3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1分。

第六条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每项记6分。

以上第三条至第六条所列之项目可累加相应级别应记的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采用两项认定的最高学分。

警察学院课外素质教育学分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式样

警察学院课外素质教育学分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式样
1-2
警务技战术系
国家级裁判授2分;一级裁判授1分。
参加培训与实践者
0.5
需完成培训或实践内容并符合相关要求方可授予相应学分。
校运动队队员训练
完成者
1-2学分/学年
全勤授2学分;出勤率含80%以上者授1.5学分;出勤率含60%以上者授1学分;60%以下不予计分。
运动员等级
获得国家运动员称号者
2-5
国际级运动健将授5分;运动健将授4分;一级运动员授3分;二级运动员授2分;三级运动员授1分。
获中级证书者
1
注:学生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颁发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经有关部门认定可获得1-2个学分。
注:同一内容多次重复,均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重复记学分。
参加集训者、参赛者
需完成训练或参加比赛并符合相关要求方可授予相应学分。
校 级
获名次者
0.5-1.5
一等奖授1.5分;二等奖授1分;三等奖授0.5分。
破全国、省、市、校级运动会记录
警务技战术系
在原有级别最高等级基础上乘2倍系数。
注:此处所说一二三等奖的名次划分如下(以取前8名为例):一等奖为第1名;二等奖为第2-3名;三等奖为第4-8名。如果只取前6名,则划分如下:一等奖为第1名;二等奖为第2-3名;三等奖为第4-6名。以上所说运动员所获荣誉、称号或奖励均为学生在校期间取得。
参赛者
0.5
省部级
获奖者
2-4
参赛者
0.5
市厅级
获奖者
1-2
参赛者
0.5
校 级
获奖者
0.5-1.5


学术论文
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4
各大队分团委

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申报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申报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申报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营造重视实践创新的氛围,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要求,为做好学生申报、学院审核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学生课外素质教育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和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指导和协调全校课外素质教育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素质教育科,负责日常工作。

2.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和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各类学生课外素质教育活动和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审核、认定和成绩录入工作。

二、认定时间完全学分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有两次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申报、认定的机会。

第一次申报、认定的时间为在校期间第七学期的**月份,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经认定达到4个学分,则录入成绩。

经审核,未达到者,可以在在校期间第八学期的**月份进行第二次申报、认定。

经第二次申报、认定,课外素质教育学分仍未达到4个学分的学生,由教务处素质教育科负责管理。

每次认定由教务处负责下发通知。

三、认定流程1.申报。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认定材料。

2.审核。

各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和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工作小组对照《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附件2),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给予审核、认定。

认定依据包括文件、证书、证明等。

3.公示。

经学院认定后,学院需向学生进行公示一周。

4.记载。

经认定、公示后,各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和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安排专人为成绩合格学生录入成绩,同时提交一份本学院《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3)到教务处素质教育科备案。

文体比赛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文体比赛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文体比赛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体艺术等活动集训,在国家、省、市(校)级比赛或评比中获奖学生,可获得课外教育项目学分。

1. 参加校级(不含校级)以上各类文体艺术等活动集训,集训时间达到32课时以上的计算1学分,同一集训项目,最多只能计算1学分;集训学分申请由该项目指导教师汇总,学院审核后,报校团委认定。

2.校级(含)以上比赛或评比获奖是指以正式发文、公告为准的各级各类赛事,以取得证书为准。

各级别竞赛获奖奖励课外教育项目
说明: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按设奖数量(不包括优秀奖、鼓励奖)的前15%名次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前15%-45%名次等同于二等奖,后55%等同于三等奖。

3. 文体比赛项目,各类获奖和集训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

6、武昌工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6、武昌工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武昌工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学分认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鼓励本科生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培养本科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2013版《武昌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武昌工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主持或参与的科学研究、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社会调查、文体活动、职业技能考试等;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 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获得不低于5学分的课外素质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学生课外素质学分的认定内容包括:参加国家级 ( 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 ) 、省(部、委)级、市厅级、校级科技、文体竞赛,组织或参加校内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主持或参加学校许可的科研项目、调查报告,发表学术论文;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出版物;参加各类文体竞赛活动;参加省、厅级以上职业技能考试并取得证书等。

第二章实施细则第四条思想品行课外素质学分 :学生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早操出勤、寝室清洁卫生等方面均达到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即可获得0.5学分。

第五条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国家级:最高奖级计 10 学分,各奖级及排名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5 学分。

2.省部级:最高奖级计 7 学分,各奖级及排名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3 学分。

3.校级:最高奖级计 2 学分,各奖级及排名按 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1 学分。

4.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奖的参加者计1学分。

第六条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主持学校科研项目计7学分,参加者计2学分,申报学校科研项目但未立项计2学分;参加导师课题计2学分。

2.被 SCI 、EI 、SSCI 收录论文,每篇计 8 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 0.5 学分顺次递减。

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课外能力素质学分认证管

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课外能力素质学分认证管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教〔2009〕24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课外能力素质学分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夯实基础、突出能力、注重创新、全面发展”的本科人才培养指导思想,构建与我校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课外能力素质教育实际,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课外能力素质学分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课外能力素质学分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教务管理本科生课外素质学分认证办法通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0月21日印发共印6份附件: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课外能力素质学分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夯实基础、突出能力、注重创新、全面发展”的本科人才培养指导思想,构建与我校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课外能力素质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华北电力大学教务处和校团委组成大学本科学生课外能力素质学分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认证管理中心),认证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各院系设立认证管理中心分中心,分中心办公室设在院系团总支。

各院系主管本科教案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本学院本科生课外能力素质学分的认证管理工作,院系团总支具体组织实施课外能力素质培养活动和课外能力素质学分的初步认证。

第二章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三条华北电力大学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教案环节学分基础上,必须修读课外能力素质活动环节,并取得至少3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课外研学活动、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获得以上学分。

第四条认证管理中心承认并备案的课外能力素质活动项目:1.国际、国家、省部级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2.国际、国家、省部级文体竞赛;3.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开放性实验项目;4.认证管理中心承认并备案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创业实践项目;5.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6.其他经认证管理中心审核认定的校级、系级课外活动或项目。

学校课外学分认定细则

学校课外学分认定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设立课‎外学分。

第二条课外学分指‎学生课外参‎加各类学习‎、实践创新活‎动等获得的‎学分。

为规范课外‎学分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课外学分分‎类及要求第三条课外学分分‎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学术成果、技能考核、学术讲座和‎课外阅读等‎七类。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创业活动等‎,取得优异成‎绩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赴国内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等,时间累计达‎3周以上。

学科竞赛(含文体竞赛‎):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或‎具有一定影‎响的学会(协会、行业等)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

科研训练:参加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训练‎,完成既定研‎究内容并结‎题。

学术成果:获得国家专‎利;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等。

技能考核: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科‎目等级考试‎,达到一定水‎平;获得行业(国家政府部‎门认可)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资‎格证书。

学术讲座:听取经学校‎认可的学术‎讲座,达到规定要‎求。

课外阅读:阅读推荐的‎书籍,撰写读书笔‎记,经批阅合格‎。

各个项目认‎定学分及要‎求见附件。

第四条有排名顺序‎的集体项目‎,排名前五位‎按照排名前‎后依次乘以‎调节系数1‎00%、80%、60%、40%、20%,排名第六及‎以后酌情计‎算学分。

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记‎分,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无排名顺序‎的集体项目‎可参照以上‎办法按一定‎比例计算学‎分。

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

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

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西建大(2009)159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试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精神,鼓励开展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第二课堂活动,增强实践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在2009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意见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课外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坚持现代教育理念,更新教育观念,从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努力培养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高层次综合性人才。

开展课外教育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坚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并与社会、文化、经济、科技发展相协调;坚持大学生自愿参加与要求获得相应的学分相结合;坚持学校统筹组织与大学生自主开展活动相结合;坚持课外教育活动的开展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

二、课外教育的内容及目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施本科生课外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活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职业资格与技能考试培训等六个方面。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核心和灵魂,通过实施相关课外教育活动,使我校大学生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伟大祖国,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的时代精神;具有社会主义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荣辱观念等。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是大学生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回报社会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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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类别项目认定内容学

认证材料备注
学科竞赛类国家级、省(部)级
各类大学生专项学科
竞赛(如电子设计竞
赛、数学建模竞赛、
机械创新设计竞赛、
外语竞赛等)及“挑
战杯”
国家级一等奖 4
1.获奖文件
2.获奖证书
3.其它材料
学校有关学科竞赛
奖励文件;
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
复时采用两项认定的最
高学分;国际级一、二等
奖记4学分、国际级三等
奖记3.5学分、国际级优
秀奖记3学分;国家级优
秀奖记2.5学分;
国家级二等奖 3.5
国家级三等奖 3
省级一等奖 3
省级二等奖 2.5
省级三等奖 2
科技活动类
科研项目获奖成果
省(部)级以上参加 3
证书或文件
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
书或文件
市(厅)级参加 2
科研项目鉴定成果
省(部)级以上参加 2.5
成果鉴定书
学校(含)以上部门或组
织的鉴定
市(厅)级参加 1.5
校级参加 1
专利
发明专利 3
专利授权证书
学校出具的证明
(科技处或社科处)
实用新型专利 2
外观设计专利 1
科研课题(横向课题)
立项
省(部)级以上参加 2.5
立项任务书
学校SRTP立项文件
课题组教师推荐意见
市(厅)级参加 1.5
校级(SRTP)参加 1
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参加6次 1 主办单位证明上限2学分
论文作品类
核心期刊(含)以上
第一作者 2.5
出版刊物
核心期刊认定以最新版
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
第二作者 2
第三及以后作者 1
CN级刊物
第一作者 1.5
第二作者 1
第三及以后作者0.5
省级(含)以上报刊第一作者 1.5
出版报纸、杂志
地市级报刊第一作者 1
作品
第一作者 2
正式出版
第二作者 1.5
第三及以后作者0.5
会议收录论文
第一作者 2.5
主办单位提供的会议
论文集及收录证明
第二作者 2
第三及以后作者 1
校园文化类(限定
2.5
学分内)1.主题思想教育
2.文艺演出
3.读书活动
4.社团活动
5.论坛沙龙
6.征文活动
7、歌咏比赛
8、其它活动
国家级参加一次3
组织单位提供的证明
或学校相关单位出具
的证明
学校相关单位出具的证
明(学生处、校团委)
省级参加一次 2
地厅级参加一次 1.5
校级参加一次1
社会实践类
见义勇为主要参加 3 提供荣誉证书
证明材料学校(学生处、
校团委)认定
社会实践(寒暑假)
国家级参加一次 3.5
学校有关文件
学校相关单位出具的
证明(校团委、学生处)
省级参加一次 2.5
校级参加一次 1.5
公益活动
参加校级(含)以上累计
满20小时
1 公益活动或义务劳动
校艺术团、勤工助学,
经考核合格
参加一次(满一年) 1
提供学校相关单位考
核意见
志愿者服务累计满20小时 1
提供相应志愿服务证

技能训练类
大学英语考试
通过英语六级考试
(425分及以上)
1
证书/成绩单
非英语专业
通过专业英语八级(70
分及以上)
1 英语专业
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通过日语二级考试 1 证书
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1 证书
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1 证书省语委颁发
职业资格类证书合格证书 1
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教育部等部委
颁发的各类证书)
省(部)级职能管理厅局
认证
体育活动类
体育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 4
.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1.学校有关学科竞赛奖
励文件
2.学校相关单位出具的证
明(体育学院)
国家级二等奖 3.5
国家级三等奖 3
省级一等奖 3
省级二等奖 2.5
省级三等奖 2
校级一等奖 1
学生体能综合素质 1
可采用《河南科技大学
学生早操工作实施办
法》规定的考核标准
学校相关单位出具的
证明(学生处)
注:以上获证不重复记分。

即如计算机等级证书,不分二级、一级,所获同一种类证书不同
级别,均记1学分,不重复记分。

★附注:听取校级报告六次及以上并有证明者,可获得课外素质学分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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