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发)关于2016届毕业生课外学分认定的相关说明
关于2016届毕业生课外学分认定的相关说明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文化素质教育课外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我校2016届毕业生需获得10个(含)以上的课外学分方能毕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修读内容
2016届毕业生课外学分培养计划分5大类,分别为: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技能训练、社会实践、课外必修。
课外必修的具体内容为:《英语听力测试》(1学分)、《普通话水平测试》(1学分)和《中
国语文考试》(2学分),2012级学生无必修要求。
——这句话的意思是:这3门课虽然原属于课外必修课,但现在2012级学生无必修要求,可以选修。
其他类别的具体内容见《课外培养计划》(附件1),学生通过选择参加各类文化素质教育课外活动,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
课外必修:《英语听力测试》成绩由外国语学院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由普通话测试站提供;《中国语文考试》成绩由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提供。
成绩合格方可认定为相应学分。
其他类别:由学生本人按照《武汉理工大学文化素质教育课外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
学生需填写《课外学分认定表》(附件2),连同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3门课外必修不需要)一起报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学工办公室审核。
三、成绩录入
学分登分模板》(附件3)并录入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4。
四、其他说明
有关课外学分培养计划要求的问题需向教务处教务办咨询;关于学分录入系统的问题可向教务处学籍办咨询。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成为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 按照《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以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公益活动、志愿服务为基本内容的“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等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每人需完成四次。
第二条社会实践评分细则:1、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不含教学计划以内的实践活动 ),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国家奖励获得者可申请 10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省级奖励获得者可申请 5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3)校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校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4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院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院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 2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5)团总支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团总支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 1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6)凡进行寒暑期社会实践并提交 2000 字以上实践报告者,可申请 0.5 个学分;(7)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8)寒暑假社会实践课外学分获奖加分需在完成既定四次实践任务之后,予以登记。
2、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参加由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优秀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最高可申请小时以上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院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20 小时以上且表现4 个学分; 102 个学分;(2) 参加由各团总支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20 小时以上且表现优秀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团总支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 2 个学分; 10 小时以上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团总支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 1 个学分;(3) 志愿服务组织者根据活动组织效果可适当申请1~3 学分;(4)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根据《陕西理工学院关于修订本科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规定,为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充分展示学生个性和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自2002级本科生起全面实施学分制。
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其中必须获得6个课外学分,方可准予毕业。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科研处、社科部、思想政治教研室、基础课部、各系等单位为课外6学分的授权单位,获得课外6学分的具体项目和学分值见附件一。
第三条授权组织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向学生所在系提供参加活动的名单及获奖情况。
第四条课外学分获得认定及程序1.新生进校后,各系应根据学生名册在教务处领取课外学分记录卡(见附件二)并统一保管。
2.学生在校期间,凭获奖证书和组织单位(授权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各系审核确定后,每学期统一记录在课外学分卡上。
3.凡获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者,以6分学分计,课外学分与培养计划中课内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第五条成绩管理:每年统计一次学生获得课外学分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
每年五月份将应届毕业生课外学分卡上报教务处,统一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并审核毕业生资格。
第六条凡应届毕业生中未获得规定的课外学分者,按其结业生处理,允许返校重修课外学分一次,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教务处每年对课外学分管理工作检查一次,对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和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上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对于新增的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交教务处审核,报学院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一:课外学分的的具体项目、学分值和授权单位项目获得学分内容和等级学分授权单位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12学分教务处、各系及组织单位二等奖10学分三等奖8学分省市级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院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参加0.5学分科技创新科技作品展获国家专利12学分团委校外获奖(省级以上)8学分学院获奖3学分参加1学分科技论文国家级(核心)刊物10学分科研处省级刊物6学分学院刊物3学分校园文化活动(演讲、辩论、歌咏、文艺会演、书法比赛、绘画比赛等)国家级一等奖12学分学生处、团委、各系二等奖10学分三等奖8学分省市级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院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参加每次0.5学分文章、征文学院刊物2学分社团活动组织院级文艺演出、运动会、体育竞赛组织者每人每次1学分学生处、团委、各系、基础部组织系级文艺演出、运动会、体育竞赛组织者每人每次0.5学分院级协会组织者、干部每年每人1学分体育运动或体育竞赛裁判员实践每人每届0.5学分学生处团委基础课部体育系院级运动队队员训练每人每年1学分国家级一等奖12学分二等奖10学分三等奖8学分省市级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院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参加1学分军事技能训练军训中优秀学员、突出贡献者奖励学分优秀学员1学分学生处突出贡献者1-2学分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科技服务、劳动锻炼等活动奖励学分(报告、论文组织单位鉴定)国家级先进个人8学分团委、科研处、社科部、思政教学室、各系省级先进个人6学分院级优秀4学分院级良好2学分参加1学分科研活动科研立项活动、导师课题研究、工程实践和训练中的奖励学分(论文、鉴定或成果)获奖4学分团委、科研处、各系完成2学分参加1学分人文社科知识培养阅读人文社科名著奖励学分(提供读书笔记)20本以上者2学分各系19-11本以内者1学分10本以下者0.8学分发表研究、心得体会等文章校内刊物1学分外语、计算机等级证、辅修专业证书国家外语等级证书(非外语专业)6级证书5学分教务处4级证书4学分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非计算机专业)4级证书4学分成教院3级证书3学分2级证书2学分辅修专业证书3学分教务处ISO9000证书3学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学分。
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为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从事科研的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
课外学分认定办法如下:1、参加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赛等全国性竞赛记3学分;省级竞赛记1学分;获国家级奖记6学分;获省级奖记4学分。
2、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记4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记2学分;一般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记2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记1学分。
3、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非英语专业学生),记4学分。
4、通过省计算机三级考试,记4学分。
5、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软件水平考试,获程序员记4学分;获高级程序员记6学分;获得微软技术认证、IT证书,记3学分。
6、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凭会议邀请书记3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凭会议邀请书记2学分。
7、参加CAI课件制作大赛、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校级比赛,获一、二等奖记2学分。
8、实践制作作品、成果经院(系)认定,教务处审核同意,记1-2学分。
9、在课外、短学期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社会实践,提交科技论文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院(系)认定,报教务处审核同意,记1学分。
10、课外学分可以抵冲相应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学分)。
一些综合性获奖项目经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并备案可作为同类大型实验、课程设计等课程的学分。
11、获得非教学计划要求的重要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或其他成果、奖励的,经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同意,可参照以上条款取得学分。
12、同一成果、论文重复获奖、发表,学分按最高分计,不予累计。
13、入学教育、教育性活动、公益劳动、毕业教育等必须参加的活动,不计学分。
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2002年8月6日绍兴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条例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教学的活力,培养出高质量人才,学校决定从2002级起,全面推行学分制。
北方民族大学教务处关于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北方民族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的意见根据《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拓展学分认定办法》)的规定,2009级及以后学生毕业时必须获得4学分以上的“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教育”学分才准予毕业,为及时肯定学生的学习成果,认定学生所获得的学分,从本学年开始,各学院都要在每学年度初进行一次“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教务处提出以下意见:1.要求各学院根据《拓展学分认定办法》制定本学院的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2.各学院必须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依据学院制定的认定办法安排专人进行认定工作。
3.学生申请“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须填写《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院以此为学分认定依据。
4.《拓展学分认定办法》上规定的项目,如果证明材料充分,学院应予以认定;学生在其他教学单位进行的创新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的获得应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认定;《拓展学分认定办法》之外的项目学分申请,各教学单位要参照管理办法所列项目的学分,制定学分标准后进行认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5.每次学分认定之后,学院要面向全院公示学分认定情况,并将相应的材料存档备查;学院负责登记学分,并将学生获得的学分汇总,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必要内容。
6.教务处将依据《拓展学分认定办法》对学院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
各学院要保证认定工作及时,做到不拖、不欠。
严格把握获得学分的质量标准,真正把创新实践培养落到实处,全面提高我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教务处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北方民族大学教务处制。
关于钱江学院二类学分申报的相关说明
关于钱江学院二类学分(课外学分)申报的相关说明钱江各班同学:根据钱江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从2009级起,各专业本科学生除完成课内教学规定的学分以外,还必须取得至少6个课外学分方能毕业。
现就关于做好2009-2010、2010-2011学年学生Ⅱ类学分(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工作流程1.学生准备好所要申报的课外学分项目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中原件班级审核后归还本人,复印件提交学工部;2.学生登录课外学分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导出并打印《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3.学生将《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连同相关的佐证材料一并装入课外学分档案袋,在规定时间内交班长处;班长收齐后交学工部;4.学工部组织审核小组对照佐证材料,集中对学生申报的课外学分项目进行审核,将每个项目的审核结果逐一登记在学生的《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上(注明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并在该表右下角签字确认;5.教学部根据审核结果,登陆课外学分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核操作,如实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将佐证材料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由教学部存档;6.当学年认定工作结束后,学生可随时登陆课外学分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已获得课外学分情况。
三、本次认定对象及所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1.2009级各专业学生所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须在2009-2010学年、2010-2011学年内(2009年9月1日—2011年5月31日)实施,或取(获)得的,符合课外学分认定条件的项目。
2.2010级各专业学生所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须在2010-2011学年内(2010年9月1日—2011年5月31日)实施,或取(获)得的,符合课外学分认定条件的项目。
四、本次申报、认定的具体时间安排1.5月12日之前学生准备原始佐证材料2.5月13日—5月19日学生登录系统完成申报,导出并打印《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3.5月20日—5月24日学生提交《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和原始佐证材料至班长处,班长收齐交学工部4.5月25日—6月2日学工部组织审核小组完成审核认定,并形成审核结果(签字确认)5.6月3日—6月28日教学部登陆课外学分管理系统,提交课外学分认定审核结果五、课外学分管理系统操作流程:1.课外学分管理系统地址:http://221.12.26.153:8000用户名:学生学号密码: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的密码(即查询成绩的密码)登录后点击左侧“课外学分申报”,分列显示项目,点击相应项目进行申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课外学分评定项目和标准一览表。
洛阳理工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洛阳理工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体现我院本科培养方案对实践教学创新的要求,围绕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素质教育活动,根据《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为做好学生申报、学院审核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负责人组成,指导和协调全校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2.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任组长,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员为成员的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名单需上报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认定依据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认定依据为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创业实践、职业技能、校园文体等五类课外素质教育项目的认证材料(见附件1)。
认定依据为文件、证书、成绩单等材料的以原件(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认定材料)和相关部门组织学生素质教育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相应的认定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2)。
三、认定程序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拓展活动登记表》(附件3)《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4)。
2、由各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对照《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附件1),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给予审核、认定,并公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各学院组织将《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送到学校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由学校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学工部、教务处、科研处、图书馆、宣传部、科研处、社会科学系等部门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进行确认签字。
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申报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申报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营造重视实践创新的氛围,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要求,为做好学生申报、学院审核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学生课外素质教育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和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指导和协调全校课外素质教育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素质教育科,负责日常工作。
2.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和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各类学生课外素质教育活动和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审核、认定和成绩录入工作。
二、认定时间完全学分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有两次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申报、认定的机会。
第一次申报、认定的时间为在校期间第七学期的**月份,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经认定达到4个学分,则录入成绩。
经审核,未达到者,可以在在校期间第八学期的**月份进行第二次申报、认定。
经第二次申报、认定,课外素质教育学分仍未达到4个学分的学生,由教务处素质教育科负责管理。
每次认定由教务处负责下发通知。
三、认定流程1.申报。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认定材料。
2.审核。
各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和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工作小组对照《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附件2),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给予审核、认定。
认定依据包括文件、证书、证明等。
3.公示。
经学院认定后,学院需向学生进行公示一周。
4.记载。
经认定、公示后,各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和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安排专人为成绩合格学生录入成绩,同时提交一份本学院《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3)到教务处素质教育科备案。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学院积极倡导学生参加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条例。
一、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第一条凡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发明、文体比赛、技能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不少于8学分的课外学分,超出的学分可以充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冲抵4学分。
第三条每学期末由活动组织单位按照课外学分评定标准将学生实际所得课外学分情况初审签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条学院教务科具体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注册、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第五条科技活动1、凡在学院组织的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和各种技能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5、1、0.5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2、凡由学校组织参加市省级以上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1.5、1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4、3学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6、5、4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3、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种竞赛按省级减半计分。
第六条发明专利学生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凭专利证书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三种类型每项分别给予2、3、4学分。
第七条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每篇给予5学分,一般期刊,每篇给予1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概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高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所设立的一种学分方式。
通过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学生必须是本校在册注册学生,无不良记录。
2.学生必须在申请学分前已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并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
3.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参与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4.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或研究成果。
二、学分申请流程1.学生需提前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咨询并确定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流程。
2.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的学分申请表格,并递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价意见。
4.学院成立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
5.学分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情况,将结果通知学生并将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三、学分评定标准1.参与度:取决于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的积极程度和投入程度。
2.成果质量: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独立研究成果或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3.团队合作: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对他人贡献的评估。
4.实践能力: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活动所展示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学分认定范围1.科研项目:学生主动申请参与科研项目,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实践。
2.创新实践活动: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创新竞赛、创业实践等实践活动。
3.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如在乡村支教、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实践。
4.科技论文发表:学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5.专利申请:学生在实践中产生的具有创新性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五、学分使用方式1.学分可以作为选课优先权的依据,学生在选课时可以优先选择所修学分在同一学院的课程。
文体比赛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文体比赛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体艺术等活动集训,在国家、省、市(校)级比赛或评比中获奖学生,可获得课外教育项目学分。
1. 参加校级(不含校级)以上各类文体艺术等活动集训,集训时间达到32课时以上的计算1学分,同一集训项目,最多只能计算1学分;集训学分申请由该项目指导教师汇总,学院审核后,报校团委认定。
2.校级(含)以上比赛或评比获奖是指以正式发文、公告为准的各级各类赛事,以取得证书为准。
各级别竞赛获奖奖励课外教育项目
说明: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按设奖数量(不包括优秀奖、鼓励奖)的前15%名次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前15%-45%名次等同于二等奖,后55%等同于三等奖。
3. 文体比赛项目,各类获奖和集训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
课外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办法(新)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培养计划课外实践类《创新实践》课程成绩评定办法根据《中国计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量院[2011] 65号)“实践教学活动各环节学分认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在2008年起我院实施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模块学分管理细则》基础上,制定学生培养计划当中的课外实践类的“创新实践”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一、创新实践课程成绩的构成学生在校期间应完成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外实践类《创新实践》课程,课程成绩由学生参与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论文、专利、创新性实验等相关教学环节获得。
具体成绩评定办法如下:教学环节学分得分说明(积分)科研实践0.5-3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3分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计2分校科技创新活动计划计1分校学生科研计划项目计1分;院创新实践项目计0.5分。
经学院认定的实践调研项目计0.5分。
注:项目获得立项计50%的学分,项目验收完成后计另外的50%,中途无故放弃的不得分,并扣除惩罚性学分10%。
学科竞赛0.1-3学科竞赛一览表请见附件1各类学科竞赛对应评分标准请见附件2。
学术论文0.5-3三大检索及一级期刊论文计3分;在核心期刊论文计2分;在其它公开发行期刊论文计1分;在学校认定的校内学生学术刊物论文计0.5分。
注:学术论文须学生以第一作者,中国计量学院为署名单位。
专利1-3发明专利被批准计3分;新型实用专利被批准计2分;专利被受理计1分。
注:专利须学生以第一作者申请。
创新性实验1.0在开放实验室进行的开放实验项目。
注:创新实验须经教务处审批立项并结题。
技能证书0.5每获一种技能证书获0.5学分。
注.需与所学专业相关,并经学院认可。
(参加附件3)二、认定程序1.成绩评定时间: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的课外实践类《创新实践》课程成绩进行评定,与综合测评工作同时进行;2.成绩评定流程:1)学工办提供上一学期各项竞赛获奖资料,科技部负责统一登记;2)初始汇总表下发班级,学生本人确认,并提交学院统一汇总之外的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3)学生会科技部进行二次登记并确认;4)学工办进行审核;5)成绩录入;6)有关资料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课外研学学分认定
东南大学教务处校机教〔2013〕60号东南大学本科学生课外研学学分认定办法(2013年修订)总则一、学生课外研学是东南大学“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自主研学、网络助学四位一体”本科教学新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已落实到人才培养方案中。
从2003级起,东南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每位学生必须通过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和研学作品等多种途径取得相应的课外研学分值,完成2个课外研学学分,作为毕业的必要条件。
二、课外研学分值的获得,以“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为原则,并以学生是否得到实践能力、合作能力、表达能力、创新精神等多种能力的培养为依据。
三、学生取得课外研学分值的主要途径:1、参加国家级、省级、基于教师科研的SRTP项目、校级和院(系)级SRTP项目;2、参加学科竞赛;3、提交研学作品;4、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专利等相关授权;5、听学术讲座并撰写报告;6、其他研学活动。
组织四、为保证学生课外研学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东南大学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教务、科研、设备、财务、学生和团委等职能部门的工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并负责日常管理。
各院(系)成立“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课外研学活动的日常工作,包括主持或参与学生课外研学分值的评定。
学分分值认定五、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系)级等各级别SRTP项目的研学分值认定:1、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系)级等各级别的SRTP项目活动的学生,须完整经历文献资料综述→研究(或设计)方案制定→实验研究(或设计制造、或调查研究)→撰写报告或论文→书写心得体会→答辩的全过程,并通过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的课外研学分值。
2、国家级和省级SRTP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主持结题验收。
校级和院(系)级SRTP项目的结题验收须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领导下,由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实施。
结题验收时,项目组全体成员应到场共同汇报和答辩,并提供项目任务书所确定的各项成果以及汇报用的电子文档等相关材料。
本科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贯彻执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技活动的意见》(校教字[2004]125 号)文件精神,激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艺术设计、创作、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及文学艺术作品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
第二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包含学分认定和成绩(绩点)认定。
第三条经学校认定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可以替代专业培养方案中各学院认定的实践环节课或选修课学分,但替代总学分一般不超过 8个。
第四条学分认定参加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学科竞赛学分认定表注:① 团队参赛获奖:若有人数规定,则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若无人数规定,经排序,第一位获全额学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学分,最低0.5学分。
② 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参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认定学分二、发表学术论文的学分认定1.被 SCI、 EI 、 SSCI、 ISTP 收录的论文:每篇 4 学分;2.在国内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 3 学分;3.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 2 学分;4.在国内检索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 1 学分;5.国际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每篇 2 学分;6.省、部、国家级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每篇 1 学分;7.出版专著:每部 4 学分。
第一作者获全额学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 1 学分,最低 0.5 学分。
成绩计为优秀。
三、获得发明专利的学分认定1.发明专利:每项 4 学分;2.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 3 学分。
成绩计为优秀。
四、专业任职资格和技能证书的学分认定1.参加国家各类专业任职资格证书统考,获初级证书者可认定 1 学分,获中级及以上证书者可认定 2 学分;2.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可认定 1 学分,获程序员及以上证书者可认定 2 学分;3.参加各种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相当于本行业初级工水平证书者可认定 0.5 学分,获中级工及以上水平证书者可认定 1 学分。
兰州工业学院关于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规定(试行)
兰州工业学院关于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规定(试行)为了加强大学生课外实践及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竞争能力,现对我校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做如下规定:1.学生参加在学校登记备案并获得批准的实践和创新活动均可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2.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1)参加在学校登记备案并获得批准的数学建模等各种课外技能培训班、职业资格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
(2)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
(3)参加各种科学研究活动、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并取得成果。
(4)发表研究论文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5)参加各级文体类比赛获奖。
(7)参与其它由教务处认定的实践和创新活动。
3.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按下列标准认定。
(1)证书类参加在学校登记备案并获得批准的数学建模等各种课外技能培训班、职业资格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每证书3学分。
(2)科技竞赛类①作为参与者,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每项6学分;②作为参与者,获市(校)级奖励,每项3学分。
(3)科研活动类①科技获奖:作为参与者,获地厅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每项6学分;②鉴定成果:参与科研项目并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每项5学分;③作为参与者,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5个学分。
④参与教师科研活动(以立项书为准)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科研活动,每项3学分;(4)论文及作品类①作为参与者,发表被SCI,EI,ISTP收录论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刊物发表论文,每篇5个学分;②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期刊发表论文,每篇5个学分。
(5)参加各级文体类比赛获奖作为参与者,获市(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每项5学分。
(6)参加在学校登记备案并获得批准的市(校)级及其以上各类科技文体竞赛,每次3学分。
(7)参与其它由教务处认定的实践和创新活动,根据认定情况计学分。
《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兴学院学⽣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兴学院⽂件嘉院教字〔2012〕19号───────────────────────────────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学院学⽣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嘉兴学院2012年11⽉16⽇嘉兴学院学⽣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培养学⽣创新创业和实践能⼒,提⾼学⽣综合素质,促进学⽣全⾯发展,推动学风建设,⿎励和倡导学⽣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技、⽂化、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课堂活动内容纳⼊⼈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凡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化、艺术、体育、社团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定成绩者,按⼀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制本科学⽣,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规定的课外学分6分⽅可毕业,专升本学⽣3分;其中,每个学⽣必须完成社会调查0.5学分。
转⼊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转专业前获得的课外学分可到转⼊专业累计。
超过6学分的部分,通过学分代替申请,可以⽤于替代公共选修课中通识课Ⅰ—Ⅲ类中其中任何⼀类的2学分。
第四条课外学分的认定部门为各学院、教务处、学⽣处和校团委等,最终审核部门为教务处(具体分⼯详见附件2)。
第⼆章课外学分项⽬与认定标准第五条学⽣参加下述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经相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可以获得课外学分:(⼀)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化、艺术、体育竞赛项⽬,获得奖项;(⼆)参加各类学术研究训练项⽬,取得成绩;(三)完成的论⽂、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四)获得各种职业证书、等级证书;(五)参加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该类别获得学分上限为2分;(六)完成经典著作阅读,该类别获得学分上限为1分;(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效;(⼋)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获得学分上限为2分。
第六条课外学分计分⽅法详见《嘉兴学院课外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
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
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西建大(2009)159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试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精神,鼓励开展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第二课堂活动,增强实践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在2009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意见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课外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坚持现代教育理念,更新教育观念,从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努力培养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高层次综合性人才。
开展课外教育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坚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并与社会、文化、经济、科技发展相协调;坚持大学生自愿参加与要求获得相应的学分相结合;坚持学校统筹组织与大学生自主开展活动相结合;坚持课外教育活动的开展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
二、课外教育的内容及目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施本科生课外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活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职业资格与技能考试培训等六个方面。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核心和灵魂,通过实施相关课外教育活动,使我校大学生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伟大祖国,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的时代精神;具有社会主义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荣辱观念等。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是大学生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回报社会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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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
[ 点击率:29 作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2-02-29 来源:教务处]
各学院: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09]17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课外学分认定范围:
本次课外学分认定包括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学术成果、技能考核、学术讲座及课外阅读等类别。
各项成果、奖励及活动等必需为本科学习期间完成。
2.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学院审查。
参加辅修、双学位学习获得的学分由学校统一按相关规定处理,不需要学生本人申请。
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予以审核,按照课外学分项目认定要求修正学生申请学分,提出拟认学分,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教务处复核认定。
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统一认定学分,并公示。
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布,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各学院应加强对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加强审查,严格要求,有效指导学生按照课外学分项目认定程序与标准,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课外学分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假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学院于3月19日前将《课外学分汇总表》、《课外学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4. 各学院应以此次课外学分认定工作为契机,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引导学生勤于实践,主动探究,积极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各类表格可从教务处主页学生下载区下载,联系电话:87281542。
教务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课外学分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1、学生在教务处主页学生下载专区下载《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申请表》,填写完
整,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如一人报多项的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附全部相关证明材料。
3、3月15日前提交到院教学办。
4、书写字迹工整。
园林学院教学办
2012年3月1日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