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56538
工程设计重大变更与一般设计变更界定
工程设计重大变更与一般设计变更界定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变更审批程序,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在工程变更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发挥加固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初步设计由国家、省级审批的水库加固工程。
由市、县审批的水库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进行增、减、调整、修改等。
根据设计变更所涉及工程规模、标准等具体情况,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或施工度汛标准发生变化的;(二)水库特征值调整的;(三)因工程地形、地质、水文等设计、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导致建筑物平面位置、结构型式、建筑物材料、地基处理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四)所有设计变更项目引起投资增减大于或等于总投资的10%或单项设计变更项目引起投资增建大于或等于单项投资的10%的;(五)因设计漏项增加投资大于或等于总投资5%的;(六)其它涉及工程整体安全有重大改变的。
第五条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重大设计变更报告一般应由原初步设计单位完成;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真实、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安全要求;设计变更报告的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变更的项目或内容;变更的依据;因变更带来的建设项目总体或部分影响分析,包括规模、标准、工期、工程量、安全、社会稳定、投资效益等方面;设计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特别是与原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等。
第八条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报告还应包括必备的勘测设计相关基础资料;设计变更附图和附表(含工程量计算表和变更后的工程概算表);因设计变更而引起投资增加的额度及资金来源等。
施工图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讲解学习
房屋建筑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3、给排水(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2)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
施工图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
房屋建筑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3、给排水(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2)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1、水文当水文、泥沙等设计成果引起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供水对象、装机容量等变化时,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地质如果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到工程建筑物的安全,从而改变了地基加固处理方案、防渗处理方案,或对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这些地质条件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天然建筑材料场址、质量、储量、运距与设计预期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必须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设计。
本条规定如果建筑材料料场变化引起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或工期延长,这些建材料场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料场条件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如砌石护坡改为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型式的变化等。
3、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如果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及主次顺序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从而产生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的变化,这些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在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特征水位、装机规模、引水规模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的较大变化,也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泄洪排沙规模、治涝标准的变化。
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4、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2)如果工程布置方案、建筑物型式、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等发生了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1、水文当水文、泥沙等设计成果引起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供水对象、装机容量等变化时,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地质如果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到工程建筑物的安全,从而改变了地基加固处理方案、防渗处理方案,或对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这些地质条件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天然建筑材料场址、质量、储量、运距与设计预期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必须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设计。
本条规定如果建筑材料料场变化引起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或工期延长,这些建材料场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料场条件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如砌石护坡改为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型式的变化等。
3、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如果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及主次顺序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从而产生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的变化,这些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在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特征水位、装机规模、引水规模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的较大变化,也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泄洪排沙规模、治涝标准的变化。
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4、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2)如果工程布置方案、建筑物型式、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等发生了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房屋建筑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
房屋建筑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总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施工图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
房屋建筑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3、给排水(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2)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
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1、水文当水文、泥沙等设计成果引起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供水对象、装机容量等变化时,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地质如果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到工程建筑物的安全,从而改变了地基加固处理方案、防渗处理方案,或对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这些地质条件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天然建筑材料场址、质量、储量、运距与设计预期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必须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设计。
本条规定如果建筑材料料场变化引起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或工期延长,这些建材料场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料场条件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如砌石护坡改为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型式的变化等。
3、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如果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及主次顺序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从而产生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的变化,这些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在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特征水位、装机规模、引水规模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的较大变化,也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泄洪排沙规模、治涝标准的变化。
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4、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2)如果工程布置方案、建筑物型式、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等发生了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1、水文当水文、泥沙等设计成果引起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供水对象、装机容量等变化时,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地质如果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到工程建筑物的安全,从而改变了地基加固处理方案、防渗处理方案,或对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这些地质条件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天然建筑材料场址、质量、储量、运距与设计预期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必须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设计。
本条规定如果建筑材料料场变化引起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或工期延长,这些建材料场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料场条件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如砌石护坡改为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型式的变化等。
3、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如果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及主次顺序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从而产生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的变化,这些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在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特征水位、装机规模、引水规模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的较大变化,也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泄洪排沙规模、治涝标准的变化。
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4、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2)如果工程布置方案、建筑物型式、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等发生了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建筑设计中重大变更的定义
建筑设计中重大变更的定义建筑设计中的重大变更是指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对已有设计方案进行较大幅度的修改或调整的行为。
这些变更可能涉及建筑的整体布局、功能分区、立面设计、结构形式等多个方面。
重大变更的出现通常意味着原有设计存在问题或需求发生了变化,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建筑设计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涉及到多个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术。
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师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的功能、美学、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各个方面的要求,力求达到最优的设计效果。
然而,由于建筑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不可预测性,设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重大变更的出现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需求变更是导致重大变更的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建筑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原有设计可能无法满足新的需求,因此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重大调整。
例如,原本设计的办公楼可能需要改建为商业综合体,这就需要对建筑的功能、布局等进行重大变更。
技术问题也是导致重大变更的常见原因。
在建筑设计中,设计师需要考虑到各种技术因素,如结构稳定性、施工工艺等。
如果在设计方案中存在技术上的难题或瑕疵,可能需要对方案进行重大变更。
例如,设计师在设计大跨度的桥梁时,发现原有方案存在结构上的问题,就需要对方案进行重大调整。
审美因素也可能导致重大变更的出现。
建筑设计旨在创造美观、舒适的空间,但审美标准因人而异。
如果在设计方案中存在审美上的问题,可能需要进行重大调整。
例如,设计师在设计住宅小区时,发现原有方案的外立面设计不符合当地的审美习惯,就需要对方案进行重大变更。
政策和法规的变化也可能导致重大变更的出现。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行业的政策和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如果原有设计方案与新的政策和法规不符,就需要对方案进行重大调整。
例如,某座建筑的设计方案在审批过程中被指出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问题,就需要对方案进行重大变更。
总的来说,建筑设计中的重大变更是一种正常而必要的现象。
房屋建筑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
房屋建筑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对已经审査合格的勘察设汁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 (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如何界定?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如何界定?中国环境报特约撰稿陈国强《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由于标准不清,在实务中,不同单位经常就某一事项是否属于重大变动以及如何适用重大变动发生争议。
因此,笔者就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事项涉及的问题作了如下梳理。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适用什么时限?从法条来看,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开始时点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但对适用该条款的截止时点存在争议。
有一种观点认为,建设项目只要取得环评审批,发生重大变动时都需要重新报批环评;另一种观点认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只适用于建设项目履行环保竣工验收审批之前。
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
第一,建设项目投产后的重大变动,一般应该属于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改项目,应按照正常的建设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而非履行重新报批环评程序。
第二,如果项目投产后的重大变动都需要重新报批环评,那么建设项目的停产、拆除等行为亦属于重大变动,理应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评,但实务中对此却从未提及。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谁来审批?环评法只规定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评,但对具体审批机构却未做规定。
而环评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由此可见因重大变动而需要重新报批环评的,审批部门不必然是原审批部门,而是应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要求选择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在《关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环办函〔2015〕1242号)中亦作同样规定。
环评登记表备案后发生重大变动如何管理?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后,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实行审批管理,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界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界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施工合同的变更成为常见现象。
然而,如何界定施工合同的变更,成为合同当事人及司法机关面临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定义、类型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定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政策调整、设计变更、工程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的行为。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类型1. 设计变更:包括更改部分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施工时间、顺序等。
2. 工程环境变化:如施工现场条件、地质条件、政策法规变化等。
3. 质量要求变化: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对工程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4. 工期要求变化: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要求提前或延期完成工程。
5. 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如原材料价格波动、劳动力市场变化等。
6. 其他附加工作: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要求施工方完成额外工作。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1. 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合同变更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变更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变更对已完成的工程部分不具有溯及力,变更协议仅对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具有约束力。
3. 合同变更的责任承担:因合同变更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变更原因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的关系:合同变更不能解除原合同的权利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界定方法1. 合同条款分析:通过对合同条款的仔细阅读,判断合同变更是否符合原合同的约定。
2. 变更原因分析:分析合同变更的原因,判断变更是否属于法定或约定的事由。
3. 变更内容分析:评估变更内容对原合同的影响,判断变更是否合理、公平。
4. 法律规范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合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房屋建筑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
房屋建筑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总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施工图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56538
房屋建筑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3、给排水(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2)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
房屋建筑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
房屋建筑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对已经审査合格的勘察设汁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 (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工程建设中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区别
工程建设中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区别
工程建设中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区别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机械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就工程投资而言,投资变化后不超过总概算情况下,工程总投资小于2亿元的项目,投资变化超过工程部分投资10%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总投资大于2亿元(含2亿元)的项目,投资变化超过工程部分投资8%的设计变更。
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就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而言,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的变化。
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就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而言,如果工程布置方案、建筑物型式、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等发生了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在加固或改建项目、基础处理方案、金属结构更新改造方案等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应该重新进行合同总价的洽商,约定新的合同总价。
对于一般设计变更,属于合同双方应该承受的范畴,
一般不予调整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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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3、给排水(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2)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
4、暖通(1)改变集中冷热源方案;(2)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3)改变空调系统;(4)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防烟楼梯间位置、建筑加层、面积改变、层高改变、功能改变等。
5、电气(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结线、系统容量、低压配电系统(一、二级)结线形式等;(2)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3)改变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级别、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探测器选择、系统供电等;(4)改变户内配变电所、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位置。
6、勘察报告的重大变更,相应的设计文件应进行变更及重新审查。
第三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勘察设计变更为一般性变更,直接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后交建设单位实施。
第四条以下重大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首先报规划管理部门进行方案审批,方案审批同意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与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实施。
(一)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二)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三)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四)改变建筑总高度;(五)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
第五条涉及消防、人防、市政公用、卫生防疫等行政部门审查内容的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重新报行政及技术审查并获批准后才能实施。
工程设计重大变更与一般设计变更界定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变更审批程序,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在工程变更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发挥加固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初步设计由国家、省级审批的水库加固工程。
由市、县审批的水库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进行增、减、调整、修改等。
根据设计变更所涉及工程规模、标准等具体情况,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或施工度汛标准发生变化的;(二)水库特征值调整的;(三)因工程地形、地质、水文等设计、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导致建筑物平面位置、结构型式、建筑物材料、地基处理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四)所有设计变更项目引起投资增减大于或等于总投资的10%或单项设计变更项目引起投资增建大于或等于单项投资的10%的;(五)因设计漏项增加投资大于或等于总投资5%的;(六)其它涉及工程整体安全有重大改变的。
第五条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重大设计变更报告一般应由原初步设计单位完成;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真实、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安全要求;设计变更报告的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变更的项目或内容;变更的依据;因变更带来的建设项目总体或部分影响分析,包括规模、标准、工期、工程量、安全、社会稳定、投资效益等方面;设计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特别是与原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等。
第八条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报告还应包括必备的勘测设计相关基础资料;设计变更附图和附表(含工程量计算表和变更后的工程概算表);因设计变更而引起投资增加的额度及资金来源等。
第九条重大设计变更报告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复,或由原审批部门委托相关部门批复。
第十条一般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同意,报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特别紧急情况下(设计防洪度汛安全、工程抢险、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处理等)的工程设计变更,其提出、审查、批准可不受上述变更程序的限制,在事发后7日内完善变更文件及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对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等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设计单位责任。
项目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设计服务合同时应明确重大设计变更奖惩条款。
第十三条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审批和备案,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第十四条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定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擅自变更,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第十五条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报告的;(二)将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报告施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俗话说得好:“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知恩图报,是做人的良知;忘恩负义,被人们所不齿。
何谓恩情?恩情即施惠人给受惠人的好处,恩惠情谊。
恩情言其大,有“养育之恩”、“救命之恩” ;恩情言其小,有“滴水之恩”、“帮扶之恩”……大恩大德,人们会没齿不忘,刻骨铭心;小的恩惠,我们同样会念念不忘,记挂在心。
恩情,难以用确切的言辞来表述,只能用心灵去感受,用行动去报答。
恩情,就是当你身处困境时,有人愿意帮你的那份情;恩情,就是当你失意落魄时,有人不离不弃的那份情;恩情,就是当你遇事有难时,有人无私帮助你的那份情。
做人千万不能忘恩,忘了恩,就负了义;忘了恩,就负了人;忘了恩,就没有了良心!何谓真情?真情,就是寒冷时的一把火,让人感觉暖意融融;真情,就是严冬里的一轮暖阳,它的光和热都洒在了你的身上;真情,就是黑暗中的一盏灯,照亮了你前行的方向;真情就是一眼清泉,滋润着每个人的心田,让我们精神旺盛,生命茁壮!真情,就是一首动听的歌曲,它能将你的烦恼驱赶;真情,就是一个灿烂的微笑,它能让你心花怒放;真情,就是一场及时雨,它能让你干涸的心灵滋润舒畅!真情,是无私的奉献;真情,是真诚的情谊;真情,是纯洁的爱心。
做人,真情不可少,感恩最重要。
一颗感恩的心,人人都需要;有了感恩的心,彼此都温暖;捧出感恩的心,个个皆欢笑。
恩情很贵,真心难得,真情莫伤。
伤了真情,就伤了真心,伤了真心,就伤了好人,伤了好人,就落下了悔恨。
恩情最怕忘,真情最怕伤!母亲的恩情不能忘,生我九死一生,养我含辛茹苦,襁褓中奶我喂我,怀抱中亲我宠我,双手中托我举我,出门时想我盼我,病痛中怜我惜我。
父母的真情不能伤。
自古以来,父母千万倍的付出,难以换回子女百分之一的回报。
父母一生真情付出,他们用心血和汗水滋养我们成长、成熟和成功,谁如果伤害了父母的真心真情,谁将悔恨终生!老师的恩情不可忘,老师的真情不可伤。
为人之师,尽心尽力,小小三尺讲台,乃育人之天地;看那满头银发,皆是岁月里积聚。
绞尽脑汁,为让学生们多获取些知识;千方百计,为的是让自己问心无愧,良心得到慰藉。
朋友的恩情不可忘,朋友的真情不可伤。
真正的朋友,总能想你所想,急你所急;真正的朋友,总是雪中为你送炭,风雨中为你遮风挡雨。
当你遇有不顺时,他总是无私的帮助你,热情的鼓励你,真心的支持你,关键时候能够舍己为你!我们怎能忘记好朋友的恩德?我们怎能伤害好朋友的纯真情谊?恩情,不分轻与重。
养育之恩,指点之恩,滴水之恩,所有的恩,都是不容忘记的恩!真情,不分淡与浓。
父母真情,恩师真情,朋友真情,所有的真情,都是不容伤害的情!人生在世鸣警钟,为人行事要记清:恩情无关大与小,真情不在富与穷。
忘啥不能忘恩情,伤啥不能伤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