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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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史惟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史惟分类与分型⏹损伤部位:四肢瘫双瘫偏瘫(三瘫单瘫)⏹损伤类型: 痉挛手足徐动共济失调混合⏹损伤程度: 轻中重⏹行走能力: 能行走不能行走⏹功能技能: ?分型的难点⏹年龄对分型的影响⏹类型简繁的利弊⏹分型对康复治疗理念的影响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Palisano 等人1997年建立,国际上被广泛使用⏹根据年龄变化规律(4个年龄组0-2 2-4 4-6 6-12)⏹评价内容:粗大运动功能中的坐和行走能力(5个级别)⏹主要目的:反映儿童日常生活中的技能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Palisano R,Rosenbaum P,Walter S,et al.Development and reliability of a system to classify gross motor function in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Dev Med Child Neurol,1997,39(4):214-223GMFCS 五个级别的最高能力GMFCS 信度⏹原著者最初信度报告(1997):0-2岁: kappa 0.55 2-12岁: kappa 0.75⏹录像信度报告(2003):kappa 0.84 (主要差异在3-4级)⏹原著者家长信度报告(2004):ICC 0.94 (专业人员与家长)⏹对象:77例婴幼儿脑瘫(男41 女36) 平均19.4个月(SD1.6)单侧瘫27 双侧瘫42 运动障碍型8例全部随访至2-4岁年龄组⏹方法: GMFCS 的前后一致性分析⏹结果:42%对象有1-2级的改变,GMFCS 在小于2岁组有着较低的精确性,需要在2岁以后重新确定GMFCSJAN WILLEM GORTER ,MARJOLIJN KETELAAR ,PETER ROSENBAUM ,ET AL ,Use of the GMFCS in infants with CP: the need for reclassification at age 2 years or older Developmental Medicine & Child Neurology 2008, 51: 46–52GMFCS 在婴幼儿中的应用:需要在2岁重新分级中文版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信度和效度研究⏹对象:91例脑瘫(男58 女33) 平均49.4个月(SD33)四肢瘫41例,双瘫31例,偏瘫12例,三瘫1例,混合型和徐动型5例,共济失调1例⏹方法: 重测信度和不同评价者间信度,与GMFM88的相关性⏹结果:重测信度(ICC 值为0.99);评估者间信度(ICC 为0.95-0.98);与GMFM 项分值之间有良好的平行效度,坐位能力和行走能力是影响GMFCS的主要因素。

脑瘫常用的评定量表

脑瘫常用的评定量表

脑瘫常用的评定量表
脑瘫是一种影响儿童运动与姿势控制能力的发育障碍性疾病。

评定脑瘫患者的病情及功能障碍程度对于临床治疗和康复计划的制定非常重要。

以下是脑瘫常用的评定量表:
1. 格罗斯莫托函数分类系统(GMFCS):该量表用于评估脑瘫患者的运动功能,根据患者的运动能力将其分为5个等级,从功能最好的Level I到功能最差的Level V。

2. 曼努埃尔技能分类系统(MACS):该量表用于评估脑瘫患者的手部功能,根据患者的手部能力将其分为5个等级,从功能最好的Level I到功能最差的Level V。

3. 爱德尔贝格瘫痪评定量表(Edinburgh Classification of Postural Control in Cerebral Palsy):该量表用于评估脑瘫患者的姿势控制能力,根据患者的姿势稳定性、平衡和协调能力将其分为不同等级。

4. 协调和运动功能障碍评定量表(Movement Assessment Battery for Children):该量表用于评估儿童的运动和协调能力,包括手眼协调、平衡和精细动作等方面。

5. 北京脑瘫评定量表(Beijing Cerebral Palsy Assessment):该量表是中国的一种脑瘫评定工具,包括肌张力、运动功能、感知觉和认知能力等多个方面的评估。

这些评定量表能够帮助医生和康复师全面评估脑瘫患者的功能障碍情况,并根据评定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

通过定期评估,可以监测病情进展和康复效果,提供有效的治疗和支持。

脑瘫MABC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

脑瘫MABC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

脑瘫MABC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
简介
本文档介绍了脑瘫儿童MABC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的相关信息。

脑瘫是一种神经发育障碍,导致儿童在粗大运动方面存在困难。

MABC评定表是一种常用的评估工具,用于评估脑瘫儿童的粗大运动功能。

MABC评定表概述
MABC评定表包含88个项目,涵盖了儿童在粗大运动方面的
各个方面。

该评定表被广泛应用于临床和研究领域,用于评估脑瘫
儿童的运动技能和运动障碍。

使用方法
评定师根据儿童的实际情况,对每个项目进行观察和评分。


分根据儿童的表现,分为3个等级:正常、可疑和异常。

评定师需
要综合考虑儿童的协调性、平衡能力、运动速度和准确性等因素来进行评估。

评定结果解读
根据评定表的评分,可以获得儿童在粗大运动功能方面的综合评估结果。

评定结果可以辅助医生和治疗师制定适当的康复计划和治疗方案,以帮助脑瘫儿童改善运动技能和提高生活质量。

注意事项
评定师在进行评估时应尽量减少干扰因素,并确保评定环境安全和儿童舒适。

评定师需要受过专业培训,熟悉评定表的使用方法和评分标准。

结论
脑瘫MABC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是一种有效的评估工具,用于评估脑瘫儿童的粗大运动功能。

通过使用这个评定表,可以获得
准确的评估结果,为康复计划和治疗方案的制定提供参考。

评定师应遵循评定表的使用指导,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粗大运动功能评估量表

粗大运动功能评估量表

粗大运动功能评估量表(Gross Motor Function Measure,GMFM)GMFM是1989年Russell制定的小儿脑瘫临床疗效评估量表,整个量表共80项评定指标,分5个运动功能区:第Ⅰ区为卧位运动及部分原始反射残存,第Ⅱ区为爬与跪位运动,第Ⅲ区为坐位运动,第Ⅳ区为站立运动,第Ⅴ区为走、跑、跳及攀登运动。

该评估量表可较全面的评价脑瘫儿肢体运动功能恢复状况与异常姿势反射,异常运动模式的消除情况。

21项仰卧位1.对称姿势2.ATNR3.STNR(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4.TLR(紧张性迷路反射)5.拥抱反射6.手过中线7.抬头45度8.髋膝屈曲(踢)右9.髋膝屈曲(踢)左10.前臂伸手过中线(右)11.前臂伸手过中线(左)12.翻身,由仰到俯(右翻)13.翻身,由仰到俯(左翻)仰卧位14.抬头45度15.抬头45-90度,肘支撑,胸离床面16.抬头90度,手支撑,腹离床面17.朝前伸右手18.朝前伸左手19.翻身,由俯向仰(向右)20.翻身,由俯向仰(向左)21.降落伞反射22.腹爬(>2米)23.四点位持续10秒钟24.从相四点位到坐位25.完成四点位26.四点位伸出右手27.四点位伸出左手28.四爬29.高爬30.爬楼梯4步跪31.高跪髋部伸展(10秒钟)32.半跪右腿在前(10秒钟)33.半跪左腿在前(10秒钟)34.跪走(10步)Ⅲ运动功能区(坐位)15项35.分半前倾坐36.头短暂直立37.扶腰坐38.头在中线稳定3秒钟39.双手支撑坐3秒钟40.独坐3秒钟41.直腰坐42.扭腰坐43.坐位自由玩44.在椅子或小凳子上坐45.自己坐矮凳46.自己坐高凳47.坐位平衡(前方)48.坐位平衡(侧方)49.坐位平衡(后方)Ⅳ运动功能区(站立)11项50.抓物站51.独站3秒钟52.扶物单腿站(右脚)3秒钟53.扶物单腿站(左脚)3秒钟54.独站20分钟55.单腿独站(右)10秒钟56.单腿独站(左)10秒钟57.站小板凳58.从高跪到站59.蹲着玩60.从下蹲位到主动站立Ⅴ运动功能区(走、跑、跳)20项61.扶走5步62.牵两手走(<10步)63.牵一手走(>10步)64.独走10步65.走、停、转身100度66.手提物体走(<10步)67.手提物体走(>10步)68.在两平行线中走10步69.沿直线走70.跑71.右脚踢球72.左脚踢球73.从30cm高处跳下74.跳远30cm75.单脚跳10次(右)76.单脚跳10次(左)77.扶手上楼梯4步78.扶手下楼梯4步79.自由上楼4步80.自由下楼4步5大功能区(分8组共80项)1、卧位运动及部分原始反射残存,姿势反射(降落伞反射)—21项(63分)2、爬与跪位运动—13项(39分)3、坐位运动结合平衡反射建立—15项(45分)4、站立运动—11项(33分)5、走、跑、跳及攀登运动—20项(60分)●功能区得分=每一项得分之和/最大评分数×100●总评分=每一功能区得分相加/检查功能区总数(5)●实际得分=相应功能区得分之和/相应检查功能区数说明评分标准一)大运动功能评分0分:指完全不能完成1分:仅能开始会做(即完成动作<10%)2分:指部分完成(即10%<完成<100%)3分:指能顺利、圆满完成(即100%完成)二)反射发育评分1、原始反射(ATNR/STNR/TLR/MORO反射等)残存评分0分:>9个月仍存在1分:7-9个月仍存在2分:4-6个月仍存在3分:3-4个月消失2、postural reaction降落伞反射0分:>12个月不出现1分:>12个月出现或10-12个月不出现2分:10-12个月出现或8-9个月不出现3分:8-9个月出现2、坐位平衡反射1)、前方平衡0分:>12个月不出现1分:>12个月出现或10-12个月不出现2分:10-12个月出现或6-9个月不出现3分:6-9个月出现2)、侧方平衡0分:>12个月不出现1分:>12个月出现或11-12个月不出现2分:11-12个月出现或7-10个月不出现3分:7-10个月出现3)、后方平衡0分:>15个月不出现1分:>15个月出现或11-15个月不出现2分:11-15个月出现或8-10个月不出现3分:8-10个月出现部分检查说明1、非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ATNR)诱发:仰卧位:为了使小儿注意力集中,在中线离双眼30cm处用玩具向一侧(向左或向右)沿90度弧度慢慢移动玩具使头随着转动,然后固定玩具至少5秒钟,如患儿头转动不完全,可用手轻轻辅助转头,然后固定头5秒钟(注意不要挡住患儿视线)。

小儿脑性瘫痪分级

小儿脑性瘫痪分级

小儿脑性瘫痪分级引言小儿脑性瘫痪是一种儿童常见的运动障碍性疾病,致残率较高。

对于小儿脑性瘫痪的分级,可以帮助医务人员更好地评估病情、制定治疗计划、预测预后,并为家长提供更明确的信息和建议。

本文将详细介绍小儿脑性瘫痪的分级方法和各级别的特点。

分级方法目前,小儿脑性瘫痪的分级主要使用的是高贝尔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GMFCS)。

该分级系统是目前最广泛接受的小儿脑性瘫痪分类方法之一,主要根据患儿的运动功能水平进行分级。

高贝尔分级系统共分为5个级别,分别是:GMFCS I级GMFCS I级指的是患儿能够自由行走,无论速度快慢,体力状况良好。

这类患儿的步态能力接近正常,但可能在某些特定运动方面存在一定限制。

GMFCS II级GMFCS II级指的是患儿能够独立坐立,但在行走过程中需要辅助工具,如助行器或手推车。

这类患儿的步态受限,行走时需依赖辅助工具的支持。

GMFCS III级GMFCS III级指的是患儿能够自主爬行和坐立,并能够行走,但在长距离行走时需要依靠轮椅或其他辅助工具。

这类患儿的步态较差,较难保持平衡。

GMFCS IV级GMFCS IV级指的是患儿能够用特定的辅助工具行走,但没有独立行走的能力。

这类患儿需要辅助设备来维持姿势和平衡。

GMFCS V级GMFCS V级指的是患儿无法行走,需要完全依赖轮椅或其他辅助设备。

这类患儿的运动功能受到严重限制,通常需要全天候的护理。

各级别特点GMFCS I级特点•步态较为正常,自由行走,体力状况好;•可能在某些特定运动方面有一定限制。

GMFCS II级特点•能够独立坐立,并能够进行行走;•行走时需依赖助行器或手推车支持;•步态受限,行走能力较差。

GMFCS III级特点•能够自主爬行和坐立,并能够行走;•在长距离行走时需要依赖轮椅或其他辅助工具;•步态较差,较难保持平衡。

GMFCS IV级特点•无法独立行走,但能够用特定的辅助工具行走;•需要辅助设备来维持姿势和平衡。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 朱继龙 (2)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 朱继龙 (2)

案例分析
• 视频
康复 教育
康复
教育
康复 9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3 岁 为达到特定目标的训练
康复
14–18 岁 保持并稳定康复效果的训练
教育
教育
通过GMFCS制定1-2岁儿童干预计划
通过GMFCS制定2-4岁儿童干预计划
通过GMFCS制定4-6岁儿童干预计划
病例
张某某,男孩,4岁9个月,基本交流可,可翻身 和短距离的手膝位爬行,坐在小凳子上玩的时候 需要用绑带固定双侧大腿近端,抓着床可坐上小 椅子,使用助行器可站立,拉着手可行走一段距 离,上下楼梯需要大量帮助。
• Palisano等人经过长期的临床实践基础,在1997 年建立,国际上被广泛使用。
GMFCS是什么样的一个分级方法呢
• 康复理念下诞生的注重功能、技能、自发 运动的分级方法
• 根据脑性瘫痪儿运动功能随年龄变化规律 • 评价日常生活活动中的表现 • 评判现有能力,不预测将来 • 简单易操作
(4个 年龄组 0-2,24,4-6, 6-12)
Level II (二級) 室內不需步行器,上下楼梯需用扶手,室外/社区步行 有困难
Level III (三級) 需用步行器,長路程要坐轮椅
Level IV (四級)
需要用轮椅,在家可扶架走几步,要帮助
Level V (五級) 需要坐轮椅,头跟腰的控制差
相邻级别之间的区别
级别
坐位
1 不受限制
行走(移动) 不受限制
• 日常生活活动中的表现:

行走
粗大运动功能分类系统意义 - 指导治疗
GMFCS
I
II
III IV
V
步行能力 是康复重 点, 肌力 及耐力

GMFCS等级标准

GMFCS等级标准

GMFCS等级标准GMFCS是指“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即粗大运动功能分类系统。

它是一种用于评估儿童脑瘫患者粗大运动功能的国际性标准,旨在帮助医生、康复治疗师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和评估患儿的运动功能水平,从而制定更科学、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案。

GMFCS等级标准共分为五个等级,从等级Ⅰ到等级Ⅴ,每个等级都描述了不同程度的运动功能受限情况。

下面将分别介绍各个等级的特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GMFCS等级标准。

等级Ⅰ,患儿能够自由活动,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轻微运动障碍。

例如,他们可能在跑步、上下楼梯或者长时间行走时出现一些困难,但在日常生活中基本上能够独立完成各种活动。

等级Ⅱ,患儿在行走时需要辅助,可能需要使用辅助工具,如拐杖或者助行器。

他们的运动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在家庭和学校环境中仍能够相对独立地进行日常活动。

等级Ⅲ,患儿需要较多的辅助和支持,可能需要使用轮椅或者其他辅助设备来帮助行走和移动。

他们的运动功能明显受限,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持续的帮助和支持。

等级Ⅳ,患儿的运动功能严重受限,需要全面的辅助和支持,可能需要长期使用轮椅或者其他辅助设备来进行移动。

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几乎完全依赖他人的帮助。

等级Ⅴ,患儿的运动功能极度受限,几乎无法进行自主的运动活动,需要全面的护理和支持。

他们可能需要长期卧床,无法进行自主的日常活动。

GMFCS等级标准的制定旨在帮助医生和康复治疗师更好地评估患儿的运动功能水平,从而制定更科学、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案。

通过对患儿进行GMFCS等级的评定,可以更好地了解患儿的特殊需求,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提高生活质量。

总之,GMFCS等级标准在评估和治疗儿童脑瘫患者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对患儿进行GMFCS等级评定,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运动功能水平,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帮助他们克服运动障碍,提高生活质量。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评估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评估
47.四点位:用手和膝/脚退着爬下四级台阶 0没有退着爬下台阶的迹象 1退着爬下1 级 2退着爬下2-3级 3完成
C区 爬与跪
48.坐垫子上:先使用上肢帮助孩子成高跪位,然后不用上 肢支撑保持10秒
0当被放置在高跪位时,孩子不能抓着凳子维持该姿势 1当被放置在高跪位时,孩子能抓着凳子维持10秒(开始位置:
C区 爬与跪
40.四点位:不用上肢支撑成坐位 0没有坐的迹象 1开始尝试成坐位 2成坐位、但需手臂支撑(有1-2个手臂支撑) 3完成
C区 爬与跪
41.俯卧位:成四点位,手和膝承重 0没有成四点位的迹象 1开始有成四点位的动作(<10%) 2部分成四点位(10%-90%) 3完成
C区 爬与跪
42.四点位:右上肢向前伸出,手的位置高于肩部 0右手臂没有伸出向前的迹象 1右手臂开始向前伸出(<10%) 2右手臂部分向前伸出(10%-90%) 3完成
把孩子放置在高跪位抓住凳子) 2孩子抓着凳子成高跪位并维持10秒(开始位置:坐于垫子,
前面放凳子) 3完成(从垫子上的任何坐姿开始)
C区 爬与跪
49.高跪位:先使用上肢帮助成右膝半跪位,然后不用上肢 支撑保持10秒
0当被放置在半跪位置,孩子不能抓着凳子维持该姿势 1当被放置在半跪位置,孩子能抓着凳子维持10秒(开始位置:
A区 卧位与翻身
9.仰卧位:向左翻身成俯卧位 0没有翻身的迹象 1开始翻 2部分翻、不成俯卧 3完成
A区 卧位与翻身
10.仰卧位:竖直抬头 0没有抬头的迹象 1开始抬头、但下巴不能离垫 2抬头、下巴能离垫、头不能竖起 3完成
A区 卧位与翻身
11.肘支撑成俯卧位:头抬高,肘部伸展,胸部离 开床面
A区 卧位与翻身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表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表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表脑瘫是一种常见的儿童运动障碍,它是由于大脑发育异常或受损而导致的。

脑瘫儿童的运动能力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分类和评估。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表是一种常用的评估工具,用于评估脑瘫儿童的运动能力。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表是由美国儿童神经学家Palisano等人于1997年开发的。

该表分为5个级别,分别是I、II、III、IV和V级。

每个级别都有详细的描述和评估标准,用于评估脑瘫儿童的运动能力。

I级是最高级别,表示脑瘫儿童的运动能力接近正常。

这些儿童可以自由地行走、跑步、跳跃和爬行。

他们可以在各种环境中自如地移动,如上下楼梯、穿过狭窄的通道等。

II级表示脑瘫儿童的运动能力轻度受损。

这些儿童可以自由地行走,但在跑步、跳跃和爬行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他们需要一些帮助和支持才能完成某些动作,如上下楼梯、穿过狭窄的通道等。

III级表示脑瘫儿童的运动能力中度受损。

这些儿童可以在平坦的地面上行走,但在跑步、跳跃和爬行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难。

他们需要大量的帮助和支持才能完成某些动作,如上下楼梯、穿过狭窄的通道等。

IV级表示脑瘫儿童的运动能力重度受损。

这些儿童需要使用助行器或轮椅才能行走。

他们需要大量的帮助和支持才能完成某些动作,如上下楼梯、穿过狭窄的通道等。

V级是最低级别,表示脑瘫儿童的运动能力极度受损。

这些儿童需要完全依赖轮椅或床上生活。

他们需要大量的帮助和支持才能完成某些动作,如转身、坐起来等。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表是一种简单、有效的评估工具,可以帮助医生和治疗师了解脑瘫儿童的运动能力,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

同时,它也可以帮助家长了解自己孩子的运动能力,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照顾和支持。

总之,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评估工具,可以帮助医生和治疗师更好地了解脑瘫儿童的运动能力,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治疗和照顾。

同时,家长也可以通过这个工具更好地了解自己孩子的运动能力,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支持和照顾。

感觉统合训练在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Ⅰ~Ⅲ级脑瘫患儿中的应用

感觉统合训练在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Ⅰ~Ⅲ级脑瘫患儿中的应用

感觉统合训练在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Ⅰ~Ⅲ级脑瘫患儿中的应用摘要】目的:探讨感觉统合训练治疗GMFCSⅠ~Ⅲ级脑瘫患儿的疗效。

方法:选取64例GMFCSⅠ~Ⅲ级的脑瘫患儿,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32例。

2组均采用常规综合康复治疗,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应用感觉统合训练,2组患儿分别于治疗前后3个月后采用粗大运动功能量表88项(GMFM-88)进行粗大运动功能评定。

结果:治疗3个月后,2组患儿的GMFM-88评分均较治疗前有显著提高,且观察组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感觉统合训练应用于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Ⅰ~Ⅲ级脑瘫患儿疗效显著。

【关键词】感觉统合训练;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中图分类号】R7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8)32-0121-02脑性瘫痪(cerebral palsy,CP)简称脑瘫,是指一组持续存在的、非进行性的儿童神经系统疾病,其病变部位在中枢。

脑瘫患儿最主要的问题是运动障碍和姿势异常,也会伴随着一定得感知觉、认知、交流和行为及肌肉骨骼问题。

尽管有流行病学研究显示脑性瘫痪的发病率在世界范围内约为2‰,中国的发病率为2‰~4‰,但由于早产、缺氧、近亲、环境等一些危险因素的高发病率,预测流行率较高。

目前国内所有的感觉统合训练的研究主要针对所有脑瘫患儿或某一种类型的脑瘫患儿,对不同GMFCS分级的脑瘫儿童感觉统合训练的疗效研究仍然是空白。

由于不同GMFCS分级的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发育水平差异较大,所以其采用的治疗方法也不相同。

本研究对感觉统合训练在GMFCSⅠ~Ⅲ级脑瘫患儿的应用进行初探,为进一步细化不同分级的脑瘫患儿提供更有效、更合理的康复治疗方法。

1.一般资料与方法1.1 研究对象与分组2013年1月—2017年1月在本科室明确诊断门诊治疗的脑瘫患儿64例,其中其中男35例,女29例;GMFCSⅠ32例,GMFCSⅡ17例,GMFCSⅢ13例;痉挛型偏瘫24例,痉挛型双瘫27例,不随意运动型10例。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小于2岁I级:孩子可以坐位转移,还能坐在地板上双手玩东西.孩子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18个月到2岁(de)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II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平衡.孩子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他们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III级:孩子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de)情况下维持坐姿.还能还能够翻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IV级:孩子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de)时候躯干需要支撑.他们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俯卧.V级:生理上(de)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de)控制能力.孩子在俯卧位和坐位时不能维持头部和躯干(de)抗重力姿势.只能在大人(de)帮助下翻身.2-4岁I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双手玩东西.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下完成地板上坐位和站立位(de)姿势转换.孩子把行走作为首选(de)移动方式,并不需要任何移动器械(de)帮助.II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双手拿物体(de)时候可能控制不了平衡.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de)情况下自如地坐位转移,可以拉着物体站在稳定(de)地方.可以用手和膝交替爬行,可以扶着家具慢慢移动,他们首选(de)移动方式是使用助步器行走.III级:孩子可以用“W”状(de)姿势独自维持坐姿(坐在屈曲内旋(de)臀部和膝之间),并可能需要在大人帮助下维持其他坐姿.腹爬或者手膝并用爬行是他们首选(de)自身移动(de)方式(但是常常不会双腿协调交替运动).他们能拉着物体爬起来站在稳定(de)地方并作短距离(de)移动.如果有助步器或者大人帮助掌握方向和转弯,他们可能可以在房间里短距离行走.Ⅳ级:这一级(de)孩子能坐在椅子上,但他们需要依靠特制(de)椅子来控制躯干,从而解放双手.他们可以在大人(de)帮助下或者在有稳定(de)平面供他们用手推或拉(de)时侯坐进椅子或离开椅子.顶多能在大入(de)监督下用助步器走一段很短(de)距离,但他们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de)平面上维持身体平衡.这些孩子在公众场所不能独自行走.能够在动力轮椅(de)帮助下自己活动.V级:生理上(de)损伤限制了这些孩子对随意运动(de)控制以及维持身体和头部抗重力姿势(de)能力.他们各方面(de)运动功能都受到限制.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并不能完全补偿孩子在坐和站能力上(de)功能限制.这些第五级(de)孩子没有办法独立行动,需要转运.部分孩子能使用进一步改造后(de)电动轮椅进行活动.4—6岁I级:孩子可以在没有双手帮助(de)情况下坐上、离开或者坐在椅子上,可以在没有任何物体(de)支撑(de)情况下从地板上或者从椅子上站起来,他们可以在室内外走动,还能爬楼梯,正在发展跑和跳(de)能力.II级:孩子可以在双手玩东西(de)时候在椅子上坐稳,可以从地板上或者椅子上站起来.但是经常需要一个稳定(de)平面供他们(de)双手拉着或者推着,可以在室内没有任何助行器(de)帮助下行走,在室外(de)水平地面上也可以走上一小段(de)距离.他们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但是不能跑和跳.III级:孩子可以坐在一般(de)椅子上,但是需要骨盆或者躯干部位(de)支撑才能解放双手.孩子在坐上和离开椅子(de)时候需要一个稳定(de)平面供他们双手拉着或者推着.他们能够在助行器(de)帮助下在水平地面上行走,在成人(de)帮助下可以上楼梯.但是当长距离旅行时或者在室外不平(de)地面无法独自行走.IV级:孩子可以坐在椅子上,但是需要特别(de)椅子来控制躯干平衡从而尽量地解放双手.他们坐上或者离开椅子(de)时候,必须有大人(de)帮助,或在双手拉着或推着一个稳定(de)平面(de)情况下才能完成.孩子顶多能够在助行器(de)帮助和成人(de)监视下走上一小段距离,但是他们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de)地面上维持平衡.他们不能在公共场合自己行走,应用电动轮椅(de)话可以自己活动.V级:生理上(de)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de)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和躯干抗重力姿势(de)能力.这些孩子各方面(de)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便使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de)功能上受到(de)限制.第五级(de)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de)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6-12岁I级:孩子可以没有任何限制地在室内和室外行走并且可以爬楼梯.他们能表现出跑和跳等粗大运动能力.但是他们(de)速度、平衡和协调能力有所下降.II级:孩子可以在室内和户外行走,能够抓着扶手爬楼梯,但是在不平(de)地面或者斜坡上行走就会受到限制,在人群中或者狭窄(de)地方行走也受到限制.他们最多能勉强达到跑和跳(de)水平.III级:孩子可以在室内和户外(de)水平地面上行走,可能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根据上肢功能(de)不同,在较长(de)距离(de)旅行或者户外不平(de)地形上时,有(de)孩子可以自己推着轮椅走,有(de)则需要被运送.IV级:这些孩子可能继续维持他们在6岁以前获得(de)运动能力,也有(de)孩子在家、学校和公共场合可能更加依赖轮椅.这些孩子使用电动轮椅就可以自己活动. V级:生理上(de)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de)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de)躯干(de)抗重力姿势能力.这些孩子各方面(de)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使使用了特殊(de)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de)功能上受到(de)限制.第五级(de)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de)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I级和II级之间(de)区别:与I级(de)孩子比较,II级(de)孩子在自如完成以下动作(de)时候会受到限制:动作转换、户外和社区行走;在开始行走(de)时候需要使用辅助设备;活动(de)质量以及完成粗大运动技能(de)能力,如跑和跳等.II级和III级之间(de)区别:区别主要表现在达到莫些运动功能(de)程度不同,III级(de)孩子需要辅助运动器械来行走,而且常常需要使用矫形器,而II级(de)孩子在4岁以后就不需要使用辅助运动器械了.III级和IV级之间(de)区别:即使允许他们广泛使用辅助技术,在坐位能力和活动能力方面还是存在着区别.III级(de)孩子可以独坐,能够在地上独立移动,并且可以使用辅助运动器械行走;而IV级(de)孩子虽然可以坐(通常需要支撑),但是独立活动能力是非常有限(de),他们更有可能被转运或者使用动力轮椅.IV级和V级之间(de)区别:第V级(de)孩子缺乏独立活动(de)能力,连最基本(de)抗重力姿势也不能控制.只有在孩子学会如何使用电动轮椅(de)情况下他们才能够进行自身(de)移动.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 E&R) for children and youth with cerebral palsy6-12岁组I级孩子能在家中、学校、户外和地区步行.可以在身体没有获得他人帮助(de)情况下,上下路边台阶,并且上下楼梯时不需要扶手.孩子具有跑跳能力,但是在速度、和平衡和协调性方面受到一定程度(de)限制.孩子能根据个人喜好及环境因素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I级孩子能在大多数环境中步行.当长距离步行时,或在不平坦地面、狭窄拥挤(de)场所、有斜坡(de)地方以及携带物体步行需要维持平衡时,孩子可能会感到困难.上下楼梯时,孩子需要借助扶手,若没有扶手,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在户外和社区进行长距离移动时,孩子(de)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需要使用手持或带轮(de)移动器材.最佳粗大运动技能时勉强拥有跑和跳(de)能力.由于孩子粗大运动技能受限,需要进行调整,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II级在大多数室内环境下,孩子需要使用手持移动器材步行.坐位时需要使用座位固定带稳定骨盆位置和保持平衡.当孩子进行坐位到站立位以及地面到站立位等体位转换时,需要通过他人或支撑面(de)帮助才能完成.长距离移动(de)孩子需要使用带轮子(de)移动器材.在他人看护或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情况下,孩子能上下带有扶手(de)楼梯.由于孩子步行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V级在大多数情况下,孩子需要获得他人帮助或通过电动移动器材实现移动.需要使用改造过(de)座椅来控制躯干和骨盆,需要他人给予身体上(de)帮助孩子才能实现体位转换.在家中孩子(de)移动方式有:地面移动(采用翻身、腹爬或四点爬);或在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时能短距离步行;或使用电动器械移动.当孩子被放置在躯干支撑步行器时,可以在家中或学校内实现移动.在学校、户外或社区中,需要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械转运孩子.由于孩子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或)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V级在所有情况下,豆需要使用手动轮椅来转运孩子.孩子只能有限地维持头部抗重力、保持躯干姿势及控制上下肢运动.需要使用辅助技术来改善孩子(de)头部位置、坐姿、站立、和(或)移动能力,但是辅助技术无法完成补偿受限(de)能力.体位转换时完全需要成人帮助.在家中,孩子能在地面短距离移动,或者需要成人抱着移动.通过使用座椅和控制系统被广泛改造(de)电动移动器械,孩子可能可以实现自身移动.由于孩子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12-18岁I级青少年能在家中、学校、户外和社区步行.可以在身体没有获得他人帮助(de)情况下,上下路边台阶,并且上下楼梯时不需要扶手.青少年具有跑跳能力,但是在速度、平衡和协调性方面受到一定程度(de)限制.青少年能根据个人喜好和环境因素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I级青少年能在大多数环境中步行.环境因素(例如:地面不平坦、斜坡、长距离、时间限制、气候以及同伴(de)接受度)和个人喜好会影响青少年对移动方式(de)选择.在学校和工作场所,需要使用手持移动器材确保安全.在户外和社区进行长距离移动时,需要使用带轮子(de)移动器材.在上下楼梯时,青少年需要借助扶手,若没有扶手,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由于青少年粗大运动技能受限,需要进行调整,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II级青少年能使用手持移动器材完成移动.与其他级别相比,III级青少年移动方式由于受到身体能力、环境和个人因素(de)影响而表现出多样性.坐位时需要使用座位固定带稳定骨盆位置和保持平衡.当青少年进行坐位到站立位以及地面到站立位等体位转换时,需要通过他人或支撑面(de)帮助才能完成.在学校青少年能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材.在户外和社区,需要使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材转运青少年.在他人看护或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情况下,青少年能上下带有扶手(de)楼梯.由于青少年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轮椅移动器械,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V级青少年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使用带轮子(de)移动器材.需要改造过(de)座椅来控制躯干和骨盆.需要一到两个人给予身体上(de)帮助青少年才能实现体位转换.青少年能通过下肢支撑体重来帮助实现站立位状态下(de)位置转换.在室内,青少年在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时能短距离步行;能使用带轮子(de)移动器材,或被放置在躯干支撑步行器后实现移动.青少年有能力操作电动轮椅.没有电动轮椅时,需要使用手动轮椅转运青少年.由于青少年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或)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V级在所以情况下,都需要使用手动轮椅来转运青少年.青少年只能有限地维持头部抗重力、保持躯干姿势及控制上下肢运动.需要使用辅助技术来改善青少年头部位置、坐姿、和移动能力,但是辅助技术无法完全补偿受限能力.需要一到两个人给予身体上(de)帮助或使用器械起重机青少年才能实现体位转换.通过座椅和控制系统广泛改造和电动移动器械,青少年可能可以实现自身移动.由于青少年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粗大运动功能评估.中国康复研导师究生吴卫红

粗大运动功能评估.中国康复研导师究生吴卫红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的 评估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博爱医院儿童康复科吴卫红2016.12粗大运动功能评估(gross motor function measure,GMFM )是一种经过标准化的、观察性的评估工具。

对粗大运动进行量化评定的一种方法,此量表是为脑瘫儿童设计的,主要测定脑性瘫痪儿童的粗大运动功能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的临床方法。

量表的作用GMFM所测试的是被测儿童完成某个项目的程度的多少,用不同的分数对患儿某一项运动功能进行量化,而不是评定完成动作的质量,其主要作用如下: 1.跟踪观察脑性瘫痪儿童粗大运动功能的发育状况,分析和预测不同类型、不同程度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发育轨迹和结局。

2.判断各种干预和治疗方法对脑性瘫痪儿童粗大运动的影响,以及各种方法之间的疗效对比。

(1)判定运动训练的疗效(2)判定注射肉毒毒素后的疗效(3)判定外科手术的疗效(4)判定肌力训练的疗效3.和其他评定指标相结合,全面分析影响运动功能的因素,有效促进脑瘫患儿运动发育的研究和运动控制的研究。

4.GMFM是目前公认的粗大运动测试量表,可和其他量表进行平行效度分析。

研究证明,正常的5岁儿童应该能完成所有88项测试。

量表的组成GMFM 88共有88项,将全部内容区分为五个能区,每项原始分为3分,总原始分为264分。

(1)卧位与翻身能区:计17项,总原始分为51分。

(2)坐位能区:计20项,总原始分为60分。

(3)爬和膝立位能区:计14项,总原始分为42分。

(4)立位能区:计13项,总原始分为39分。

(5)行走与跑、跳能区:计24项,总原始分为72分。

评分标准GMFM每一项都为4级评分,具体标准如下:0分:完全不能进行要求的动作(动作没有出现的迹象)。

1分:可完成动作的一部分(动作开始出现),完成动作的10%以下。

2分:部分完成动作,可以完成动作的10%-90%。

3分:可全部完成动作。

测试的要求n时间要求完成一次评估大约要花45-60分钟,如果一次完成测试有困难,可以分成多个部分进行,在上个部分完成的动作在下个部分中不应重复,全部测试必须在一周内完成。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Ⅰ-Ⅲ级的学龄前期脑性瘫痪儿童接受普通学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Ⅰ-Ⅲ级的学龄前期脑性瘫痪儿童接受普通学

t e m I一 Ⅲ we r e r a n d o ml y d i v i d e d i n t o t wo g r o u p s a s c o n t r o l g ro u p a n d t r e a t me n t g r o u p .T h e c o n t r o l g r o u p
关键词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 系统 ; 学龄前期 ; 脑瘫儿 童 ; 普通学前教育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1 . 1 2 4 2 ( 2 0 1 7 ) . 1 2 . 1 3 6 6 . 0 4
中图分类号 : R 7 4 2 . 3 , R 4 9 3
A s t u d y o n t h e g e n e r a l pr e s c h o o l e d u c a t i o n o n p r e —s c h o o l c h i l d r e n wi t h c e r e b r a l p a l s y o f g r o s s m o t o r
分和( 1 0 1 . 3 2 + 4 . 8 5 ) 分, 与组 内治疗前 比较 , 差异均有显著性意义 ( P<0 . O 1 ) 且更优于对照组( P<0 . 0 5 ) 。
结论 : 粗 大运 动功 能分级系统 I 一 Ⅲ级的学龄前期脑瘫儿童接受普通学前 教育可以明显改善患儿的粗大运动功能 , 提高患儿的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
t h e g e n e r a l p r e s c h o o l e d u c a t i o n f o r 3 mo n t h s . T h e y we r e a s s e s s e d wi t h G r o s s Mo t o r F u n c t i o n Me a s u r e( G MF M一 8 8 )a n d F u n c t i o n a l I n d e p e n d e n c e Me a s u r e( We e F I M)b e f o r e a n d a f t e r t r e a t me n t . Re s u l t :Af t e r t h e t r e a t me n t .t h e s c o r e s o f G MF M一 8 8 a n d We e F I M we r e( 7 6 . 8 4  ̄ 6 . 4 5 )a n d( 7 8 . 5 2  ̄ 5 . 3 7 )i n t h e c o n t r o l g r o u p ,c o mp a r e d wi t h t h o s e b e f o r e t r e a t me n t ,t h e d i f e r e n c e s w e r e s t a t i s t i c a l l y s i g n i i f c a n t ( P<O . O 5 ) ; Af - t e r t h e t r e a t me n t ,t h e s c o r e s o f GMF M- 8 8 a n d w e F I M we r e( 9 8 . 2 9 + 5 . 0 7 )a n d( 1 0 1 . 3 2 + 4 . 8 5 )i n t h e r t e a t me n t g r o u p ,c o mp a r e d w i t h t h o s e b e f o r e r t e a t me n t ,t h e d i f e r e n c e s we r e s t a t i s t i c a l l y s i g n i f i c a n t ( P<0 . 0 1 ) ,a n d s t a t i s t  ̄ 一 c a l l y b e t t e r t h a n t h e c o n t r o l g r o u p ( P<O . 0 5 ) .

脑瘫分级标准五级

脑瘫分级标准五级

脑瘫分级标准五级
脑瘫分级标准五级是根据国际通用的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进行的界定,这一系统主要是根据运动障碍的程度和姿势异常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分类。

五级脑瘫是脑瘫分级中最严重的等级,代表了患者的运动神经发育极度落后,如不能竖头或支撑自己的负重等,而且常伴随有全身的肌张力增高,尤其是肌肉僵硬明显,给患者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针对五级脑瘫的康复策略和关注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进行精细运动康复训练:针对肌肉僵硬的问题,可以通过精细的运动康复训练,如手部精细动作和身体其他部位的肌肉力量训练等,提高患者的身体控制能力。

2. 物理治疗:物理治疗主要是通过运动疗法和物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磁疗、光疗等,改善患者的肌肉力量和关节灵活性。

3. 作业治疗:作业治疗可以帮助患者学习日常生活的技能,如穿衣、吃饭、如厕等,从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

4. 语言治疗:五级脑瘫患者常常伴有语言发育障碍,因此语言治疗也非常重要,通过训练语言肌肉力量和语调控制,帮助患者提高语言表达能力。

以上是对五级脑瘫患者康复策略和关注点的简要介绍,具体的康复计划应根据患者的年龄、身体状况、病情和GMFCS分级等因素,进行针对性的康复选择。

不同类型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分级与手功能分级的相关性

不同类型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分级与手功能分级的相关性

不同类型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分级与手功能分级的相关性【摘要】目的分析4-18岁不同类型患儿粗大运动功能与手功能分级的相关性。

方法对2019年7月-2019年9月纳入标准的4-18岁60例脑瘫患儿进行中文版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扩展和修订版 (GMFCS-ER) 和手功能分级系统(MACS) 进行评定分级。

结果痉挛型四肢瘫患儿中2例 (3.3%) GMFCS和MACS评级处于Ⅳ~Ⅴ级。

痉挛型双瘫患儿中16例 (26.7%) GMFCS和MACS评级处于Ⅰ~Ⅱ级;其中有5例GMFCS和MACS均为Ⅰ级。

痉挛型偏瘫患儿中2例 (3.3%) GMFCS和MACS评价均为Ⅰ级,1例患儿GMFCS和MACS 均为Ⅱ级。

不随意运动型脑瘫患儿1例(1.7%)GMFCS为Ⅰ级、MACS为Ⅱ级,2例(3.3%) GMFCS和MACS评价均为Ⅲ级。

混合型脑瘫患儿4例(6.7%)GMFCS和MACS评级处于Ⅰ~Ⅱ级,6例(10%)GMFCS和MACS评级处于Ⅳ~Ⅴ级。

共济失调型脑瘫患儿1例(1.7%) GMFCS 为Ⅱ级、MACS为Ⅲ级。

结论 GMFCS和MACS具有较好的关联性。

【关键词】脑瘫;粗大运动;手功能;分级;中文版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适用于对国内脑瘫患儿进行国内分级[1]。

国内史惟等[2]对中文版MACS的信度和效度进行了研究,证实了中文版的MACS同样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适用于国内对脑瘫患儿手功能进行分级评估。

本研究通过对不同类型脑瘫患儿进行GMFCS和MACS 评价, 分析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和手功能受损的状况以及两者之间的关联性。

1对象和方法1.1研究对象2019年7月~9月接受康复评定的60例4~18岁脑瘫患儿,选自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康复训练中心。

诊断与分型符合2014年第六届全国儿童康复、第十三届全国小儿脑瘫康复学术会议制定的标准[3]。

研究对象一般资料见表1。

不同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脑性瘫痪患儿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疗效分析

不同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脑性瘫痪患儿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疗效分析

不同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脑性瘫痪患儿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疗效分析张国勋;李星;成莲英;舒鹏飞;陶莹【摘要】Objective To observe the outcome of selective posterior rhizotomy (SPR) for cerebral palsy children with different gross mo-tor function before operation. Methods 132 cases accepted SPR were grouped with their grades of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 and their outcomes were compared. Results The muscle tension, gross motor function and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improved in all the groups after SPR (P<0.01). The muscle tone decreased the most in grade I (P<0.01). The gross motor ability improved the most in grade II(P<0.001). The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improved the most in grades I and IV (P<0.05). Conclusion The outcome of SPR for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 is various with the gross motor function before operation.%目的:比较不同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脑瘫患儿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SPR)的效果。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12~18岁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12~18岁
Ⅳ级
青少年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使用带轮子的移动器材。需要改造过的座椅来来控制躯干和骨盆。需要一到两个人给予身体上的帮助青少年才能实现体位转换。青少年能通过下肢支撑体重来帮助实现站立位状态下的位置转换。在室内,青少年在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时能短距离步行;能使用带轮子的移动器材,或被放置在躯干支撑步行器后实现移动。青少年有能力操作电动轮椅。没有电动轮椅时,需要使用手动轮椅转运青少年。由于青少年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或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Ⅴ级
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要使用手动轮椅来转运青少年。青少年只能有限地维持头部抗重力、保持躯干姿势及控制上下肢运动。需要使用辅助技术来改善青少年的头部位置、坐姿、站立、和移动能力,但是辅助技术无法完全补偿受限的能力。需要一到两个人给予身体上的帮助或使用机械起重机青少年才能实现体位转换。通过使用座椅和控制系统被广泛改造的电动移动器械,青少年可能可以实现自身移动。由于青少年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Ⅱ级
青少年能在大多数环境中步行。环境因素(例如:地面不平坦、斜坡、长距离、时间限制、气候以及同伴的接受度)和个人喜好会影响青少年对移动方式的选择。在学校和工作场所,需要使用手持移动器材确保安全。在户外和社区进行长距离移动时,需要使用带轮子的移动器材。在上下楼梯时,青少年需要借助扶手,若没有扶手,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由于青少年粗大运动技能受限,需要进行调整,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评估者
评估日期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评估表
(12~18岁)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诊断
评估结果

GMFM-包含分级系统

GMFM-包含分级系统


GMFCS 开始是用于 18个月到6岁的脑瘫儿童 ,之后 扩展到10个月到12岁。2岁以下的幼儿应以矫正年 龄来考虑。
粗大运动功能测量(GMFM) 8
2019/3/14
2岁前粗大运动功能分级

I级:能变换成坐位和由坐位撤出(即能完成坐位 和其它体位间的变换),能在地板上坐着时,双手 自由地对物品进行操作。能手膝位爬行、扶物站起、 抓扶着家具迈几步。 18个月到 2岁间的儿童能在没 有任何辅助移动设备的帮助下行走。 Ⅱ级:能维持在地板上坐位,但可能需要双手支撑 来维持平衡。能腹部着地爬行或手膝爬行。可能会 抓住物体站起,也可能会在抓扶着家具时迈几步。
粗大运动功能测量(GMF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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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及进行GMFM计分的人员需要具 备什么资格?

GMFM是为熟悉儿童运动技能评估的儿科治疗师的使 用而设计的。 评估之前,应熟练掌握GMFM指南及计分表。 在用于临床评估之前,最好先对几个有运动障碍和 没有运动障碍的儿童进行练习。 建议使用之前先对使用者操作GMFM的信度进行评估。
粗大运动功能测量(GMF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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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百分比 总百分比=每个能区的原始分与各自总分相除,乘以 100%之和再除以5 例如: 卧位翻身能区得分为30分,除以51再乘以100%为58; 坐位能区得分为25分,除以60再乘以100%为41; 爬与膝立位能区得分为8分,除以42再乘以100%为19; 立位能区得分为2分,除以39再乘以100%为5; 行走与跑、跳能区得分为0分; 58+41+19+5+0=123再除以5,总百分比为24.6。
粗大运动功能测量(GMF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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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脑性瘫痪康复指南(2015):第四部分

中国脑性瘫痪康复指南(2015):第四部分
MACS 是针对 4—18 岁脑瘫患儿在日常生活中双手操作物品的能力进行分级的系统。MACS 旨在描述哪一个级别能够 很好地反映患儿在家庭、学校和社区中的日常表现[97,99(] 2 个Ⅱ级证据)。MACS 在康复医生、作业治疗师与脑瘫患儿家长的评 定结果间有良好的一致性,而且可较清晰地区别不同级别间的能力,有利于专业人员、脑瘫患儿家长间的信息沟通,可给专业人 员制定手功能康复计划带来帮助[100(] 1 个Ⅰ级证据), MACS 分级法还可促进对脑瘫患儿手功能康复的重视。 推荐
建议应用 MACS 进行脑瘫患儿的手功能分级评定(推荐强度 B 级)。 4.精细运动功能评定量表(fine motor function measure scale,FMFM) 证据
FMFM 属于等距量表,可以合理判断脑性瘫痪儿童的精细运动功能水平[101(] 1 个Ⅰ级证据)。本量表可以合理地判断脑瘫 儿童精细运动功能障碍,区分不同类型脑瘫儿童精细运动功能的差别,为制订康复计划提供依据[102(] 1 个Ⅰ级证据)。通过评定 脑瘫儿童精细运动功能随月龄增长而出现的变化情况,有助于对脑瘫儿童精细运动功能发育状况做进一步研究,也为脑瘫儿 童作业治疗的疗效评定提供了评定依据[102(] 1 个Ⅰ级证据)。 推荐
MA 适用于评定 2.5 岁—15 岁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神经系统疾病儿童的上肢运动功能,脑瘫儿童是其最主要的应用人 群。Postans 应用本量表评定动态辅助器具联合神经电刺激对改善偏瘫儿童上肢痉挛程度的疗效[108(] 1 个Ⅰ级证据)。Motta 将 本量表作为开发新的康复治疗手段的评定标准[109(] 1 个Ⅰ级证据)。Bourke 等应用本量表判断强制诱导疗法的疗效和可接受 强度[110(] 1 个Ⅰ级证据)。 推荐
墨尔本评定量表是一种有效的对于脑瘫儿童上肢运动质量评定和判定疗效的工具(推荐强度 A 级)。 8.House 上肢实用功能分级法(House classification of upper extremity functional use)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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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
介绍和使用说明: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是以自发运动为依据,尤其注重于坐(躯干控制)和行走。

当我们定义五级分类系统时,主要标准就是各个等级之间运动功能的区分要具有临床意义。

各级运动功能水平之间的区别是根据以下3 个方面来判断的:功能受到的限制;是否需要辅助技术,包括移动辅助器具(如助行器、拐杖和手杖)和轮椅等;活动质量降低程度。

I级包括了神经运动损伤的孩子,他们的功能受限较脑瘫引起的典型功能受限要少,在传统意义上这些孩子会被诊断为“轻度脑功能障碍”或者“轻微脑瘫”。

1级和n级之间的区别不象
其他级别间那么明显,尤其是对2 岁以下的孩子。

焦点在于判断哪个级别能够最好地描述孩子目前的活动能力及其运动功能受到的限制。

重点要放在孩子在家里、学校及社区设施中的日常表现,因此重要的是对日常的表现(不是最好能力)进行分类,不包括对预后的判断。

必须要记住我们的目的是对孩子当前的粗大运动功能进行分级,而不是评判活动的质量或者进步的潜力。

对于5 个级别的描述是概括性的,并不打算描述某个孩子所有方面的运动功能。

例如,
一个偏瘫的孩子虽然不能够手膝爬行,但如果其他方面都符合级别I的描述,就可以被归类到I级。

这个量表是顺序量表,并不说明各个等级之间的差距是相同的,也不说明脑瘫患儿是平均分布在这5 个等级中的。

我们还提供了区别每相邻两级之间的概括性说明,以帮助判断孩子目前的粗大运动功能最接近于哪个级别。

各个级别的标题都代表了6〜12岁之间的孩子应该能达到的最高活动水平。

我们认识到
对运动功能的分级是需要依据年龄的,尤其在婴儿期和患儿早期。

因此,在各个级别中都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分别进行了描述。

对每个年龄段功能水平及局限性的描述可以作为指南,但不够全面,不能作为标准。

小于2 岁的孩子如果是早产,就要使用他们的纠正年龄进行判断。

我们努力使观察重点放在孩子的运动功能上而不是他们的局限上。

有一个基本原则:如
果某个孩子能够完成某个特定级别中的功能,他的粗大运动功能就应该归到这一级或者上一级中去。

相反,如果其完成某个特定级别中的功能,那么他的粗大运动功能就要被归到低一级中去。

GMFCS级一能够不受限制地行走;在完成更高级的运动技巧上受限
<2 岁:可以坐位转换,还能坐在地板上用双手玩东西。

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
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18个月〜2岁的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

2〜4岁:可以坐在地板上双手玩东西。

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下完成地板上坐位和站立位的姿势转换,把行走作为首选移动方式,并不需要任何助步器械的帮助。

4-6 岁:可以在没有双手帮助的情况下坐上、离开或者坐在椅子上。

可以在没有任何物体支撑的情况下从地板上或者从椅子上站起来, 可以在室内室外走动,还能爬楼梯,正在发展跑和跳的能力。

6-12 岁:可以没有任何限制地在室内和室外行走并且可以爬楼梯。

能表现出跑和跳等粗大运动能力,但是速度、平衡和协调能力都有所下降。

GMFCS级一能够不需要使用辅助器械行走;但是在室外和社区内的行走受限
<2 岁: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身体的平衡,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 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2〜4 岁:可以坐在地板上,但当双手拿物体的时候可能控制不了平衡, 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的情况下自如地坐位转换。

可以拉着物体站在稳定的地方。

可以用手和膝交替爬行,可以扶着家具慢慢移动,首选的移动方式是使用助步器行走。

4〜6 岁:可以在双手玩东西的时候在椅子上坐稳,可以从地板上或者椅子上站起来,但是经常需要一个稳定的平面供他们的双手拉着或者推着。

可以在室内没有任何助行器的帮助下行走,在室外的水平地面上也可以走上一小段距离, 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但是不能跑和跳。

6〜12岁:可以在室内和户外行走,能够抓着扶手爬楼梯,但是在不平的地面或者斜坡上行走就会受到限制,在人群中或者狭窄的地方行走也受到限制, 最多能勉强达到跑和跳的水平。

GMFC8级一使用辅助移动器械行走;在室外和社区内的行走受限
<2 岁: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的情况下维持坐姿。

还能够翻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

2〜4岁:可以用“W状的姿势独自维持坐姿(坐在屈曲内旋的臀部和膝之间),并可能需
要在大人帮助下维持其他坐姿。

腹爬或者手膝并用爬行是首选的自身移动的方式(但是常常不会双腿协调交替运动), 能拉着物体爬起来站在稳定的地方并作短距离的移动, 如果有助步器或者大人帮助掌握方向和转弯,可能可以在房间里短距离行走。

4〜6 岁:可以坐在一般的椅子上,但是需要骨盆或躯干部位的支撑才能解放双手, 在坐上和离开椅子的时候需要一个稳定的平面供他们双手拉着或者推着。

他们能够在助行器的帮助下
在水平地面上行走,在成人的帮助下可以上楼梯。

但当长距离旅行时或者在室外不平的地面无法独自行走。

6〜12岁:可以使用助行器在室内和室外的水平地面上行走,可能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根据上肢功能的不同,在较长距离的旅行或者户外不平的地形上时,有的孩子可以自己推着轮椅走,有的则
需要被运送。

GMFC3S级一自身移动受限;孩子需要被转运或者在室外和社区内使用电动移动器械行走
<2 岁: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的时候躯干需要支撑,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俯卧。

2〜4 岁:能坐在椅子上,但需要依靠特制的椅子来控制躯干,从而解放双手。

可以在大人的帮助下或者在有稳定的平面供他们用手推或拉的时侯坐进椅子或离开椅子,顶多能在大人的监督下用助步器走一段很短的距离,但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的平面上维持身体平衡。

在公众场所不能独自行走。

能在动力轮椅的帮助下自己活动。

4〜6 岁:可以坐在椅子上,但是需要特别的椅子来控制躯干平衡从而尽量地解放双手,坐上或者离开椅子的时候,必须有大人的帮助,或在双手拉着或推着一个稳定平面的情况下才能完成,顶多能够在助行器的帮助和成人的监视下走上一小段距离,但是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的地面上维持平衡,不能在公共场合自己行走,应用电动轮椅的话能可以自己活动。

6〜12 岁:可能继续维持在6 岁以前获得的运动能力,也有的孩子在家、学校和公共场合可能更加依赖轮椅,使用电动轮椅就可以自己活动。

GMFCS级一即使在使用辅助技术的情况下,自身移动仍然严重受限
<2岁: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其对自主运动的控制能力,在俯卧位和坐位时不能维持头部和躯干的抗重力姿势。

只能在大人的帮助下翻身。

2〜4 岁: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其对随意运动的控制以及维持身体和头部抗重力姿势的能力

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限制,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并不能完全补偿其在坐和站能力上的功能限制,没有办法独立行动,需要转运。

部分孩子能使用进一步改造后的电动轮椅进行活动。

4〜6 岁: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其对自主运动的控制,也限制了其维持头部和躯干抗重力姿
势的能力,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便使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
偿其在坐和站的功能上受到的限制,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的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

6-12 岁: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其对自主运动的控制,也限制了其维持头部和躯干的抗重力
姿势能力,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使使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其在坐和站的功能上受到的限制,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的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
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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