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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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几点思考

朱睿

目前,我国的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银信合作产品、结构型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型产品。结构型产品通常挂钩海外市场的利率、汇率、商品、基金等,属于衍生品类型,在预期收益较高的同时伴随着较大风险。货币市场型产品主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低收益产品。而银信合作产品往往兼具以上两类理财产品优点,收益较高而风险可控,这类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一般在4%-7%之间,远高于同期限其他理财产品,因此在近两年时间内获得迅速发展,成为银行人民币理财中的主导品种。

2010年以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规模快速增长,发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成为银行应对信贷规模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为防止此类产品大幅增长对

信贷调控政策产生的不利影响及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7月初,监管部门通知信托公司全面暂停银信合作业务。这对于银行、信托公司、理财产品投资者和信贷企业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基本特点

2005年9月24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在这一政策推动下,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于2005年底出现。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银行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理财资金用于指定用途的

一类理财产品。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按照投资方式可以分为信托贷款、信贷资产、证券投资、权益投资、票据投资、债券投资和组合投资等几种类型。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可以发挥商业银行在客户、渠道、网络、信用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弥补信托公司募集资金能力不足的缺陷;而信托公司在实业领域和资本市场的投资能力又填补了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的空白,降低了个人进入信托领域的门槛,丰富了金融市场投资品种。

同其他银行理财产品相比,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有以下两方面优势:

一是投资范围广泛,既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又可投资于债权和股权。

二是投资收益较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6月末,共有1737只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其平均到期收益率为2.8%。其中,结构性理财产品收益率为1.7%,新股类理财产品为1%,有的产品甚至出现负收益。相比较而言,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收益最高,1年期的实际收益率通常在4%以上,远高于其他类理财产品收益。因此,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受到了投资者的普遍欢迎,成为暂停之前银行理财产品的主打品种。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快速发展的原因

从近几年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规模的变化同信贷调控政策的松紧程度密切相关。在宽松货币政策下,企业的资金需求基本上直接通过银行贷款满足,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规模一般相对较小。而在适度从紧货币政策下,银行信贷规模受额度限制难以扩张,为维护客户关系,满足企业资金需求,银行转而借道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这种资金支持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信贷资产转让,银行将其存量贷款通过信托公司转化为理财产品向客户发售,银行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方式,专项用于置换存量贷款;二是信托贷款,银行通过理财计划将募集的资金交给信托公司向企业提供融资。

今年上半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大幅增长。前6个月,北京地区5家信托公司累计发行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1614亿元,同比增长215.7%;截至6月末,5家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余额2339亿元,同比增长135.8%。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出现成倍增长的原因,就在于货币政策的变化。去年上半年实行的是宽松货币政策,银行贷款额度充足,无须通过发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就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而今年上半年,银行贷款额度受到控制,企业部分资金需求通过正常贷款无法得到满足,只能通过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使得该类理财产品规模大幅增长。

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对监管带来的挑战

(一)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规模过快增长加大信贷调控压力

为控制贷款规模过快增长,保持经济平稳运行,自去年四季度开始,国家对银行贷款实行规模控制,导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据监管部门统计,2009年9

月末,银信合作理财

图1 2010年上半年银信合作产品发行情况 (单位:只)

产品规模尚不足6000亿元,今年4月末已扩张至1.88万亿元,今年上半年或已超过2万亿元,其中近7成属于信贷类理财产品。在当前情况下,信贷类理财产品的过快增长不利于实现信贷规模控制目标,会影响国家信贷政策的实施,加大信贷调控压力,影响整个宏观经济平稳增长。

(二)信贷资产表外化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对银行来说,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是一种中间业务,银行收取的是托管费,通过这种模式发放的信贷资产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因此,此类信贷资产不受银行资本金要求限制,银行也无须为此类信贷资产提取风险准备金。另一方面,虽然贷款已转出资产负债表,银行依然承担贷后管理、到期收回等实质上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其潜在风险不容忽视。虽然目前尚未有信托贷款借款人无法还款的情况出现,但是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则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对投资者来说,银信合作业务资金运用领域主要为基础设施行业,风险相对较低,但是部分产品如投资权益类金融产品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其蕴含的风险较大,并且难以

保证银行经办人员能够充分向

投资者揭示其潜在风险。

(三)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

的监管经历了从引导规范到暂

停的过程

由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对

货币政策执行效果的不利影响

以及潜在风险的存在,监管部

门不断加强对该类产品的引导

和规范。从2008年开始,银监

会先后三次部署专项调查,并

利用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持续

检测。2008年12月14日,银

监会下发了《银行与信托公司

业务合作指引》(银监发[2008]83

号),对银信合作的信息披露、

参与各方权利与义务、风险揭

示与控制等做出了明确细致的

规定。2009年12月14日,银

监会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

银信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

监发[2009]111号),明确要求

“信托公司不得将银行理财对接

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理财资金

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

据资产”,对银信合作存在的问

题进行规范,强调信托公司在

银信合作中的主导地位,并对

银信合作受让信贷资产、权益

类投资和政府平台投资提出了

明确要求。2009年12月23日,

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规范信

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

在适度从紧货

币政策下,银行信

贷规模受额度限制

难以扩张,为维护

客户关系,满足企

业资金需求,银行

转而借道信托公司

发行理财产品向企

业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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