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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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云阳府办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8日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能职责第三章规划管理第四章审批管理第五章建设和资金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整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绩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使用自有收入、各级财政性资金(含国有资金)建设各类政务信息化项目(包括通信网络、云服务平台、行业信息化应用、数据开发利用、云服务、信息安全保障和系统集成等)以及信息化项目的运维、技术支撑等信息化服务。

不含计算机、非定制化办公软硬件设备和网络线路、耗材等的购置。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政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以及《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范围及边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是指对县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升级的信息化项目(包括已建信息化项目整合、改造)进行申报、立项、建设、验收、应用、运维和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共享、数据整合、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构建统一咨询设计单位、统一建设集成单位、统一运行维护单位的管理体系,杜绝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打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数字底座。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我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有效发挥信息系统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促进教育信息化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下各类项目:(一)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和基础环境建设项目;(二)公共信息平台的机房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系统等硬件系统建设项目;(三)公共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统一门户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移动服务平台等软件系统建设项目;(四)直接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信息系统和业务系统建设项目;(五)校园网站群系统建设项目;(六)校园一卡通系统以及智慧校园软硬件系统建设项目;(七)用于网络信息安全的各类防火墙及安全防护和审计系统建设项目;(八)校园网信息安全服务、关键业务系统的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对项目申报、立项、招标、建设、验收、评估、升级、维护和服务等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信息化建设必须以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为导向,必须符合学校信息化整体发展规划要求。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共建共享、资源整合、避免重复、节约资金”的立项投入原则。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西安财经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西安财经大学网络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第二章项目组织与管理第六条西安财经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全校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审定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方案与经费预算,统筹领导、协调推进、监督考核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七条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网信办)设在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是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制定信息化建设计划,制定信息化建设标准,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信息化项目实施,考核评价信息化项目绩效。

石家庄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促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信息化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通信网络(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云服务平台(含各类数据库系统)、机关信息化应用、智慧应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安全保障等各类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建设及验收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省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新建、续建、升级等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须符合我市有关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并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规范”的总体要求,原则上应利用市政务云平台,接入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实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避免自成体系,重复建设。

通过建立信息化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项目组织第五条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智慧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全市信息化项目,协调解决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慧办),设在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论证评审、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项目库管理、提出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

第六条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部门(含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

负责本部门项目规划申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为其他部门提供政务数据资源归集、交换和共享服务。

第三章建设原则第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我市智慧城市顶层规划设计,遵循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原则,由智慧城市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特点采用不同建设方式。

对于覆盖市县两级和多个部门的跨部门、跨层级专项业务应用,在充分考虑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业务需求的基础上,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各县(市、区)、其他关联部门不再重复建设。

(完整版)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完整版)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 xx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二)产品采购类:( 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 UPS 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辟类:按照业务需求彻底或者部分定制开辟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者部份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份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1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份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 (以下简称“信息办”) ,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

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预信息化建设管理。

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一) 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 规划、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2(三) 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某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而进行的信息化项目建设。

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网络、安全、数据库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建设项目及其他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某单位开展的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某单位信息化建设必须统筹规划,统一领导,一体化推进,实现管理一体化、业务一体化、技术一体化。

具体把握以下原则: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效益;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某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 是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是:(一) 审定某单位信息化规章制度;(二) 审议某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三) 审批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四) 决策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某单位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信息中心) 是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牵头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某单位信息化工作进行一体化管理;(二)组织编制某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三)组织制定某单位信息化规章制度;(四)审核某单位信息化建设年度项目计划;(五)指导、审核某单位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包括系统定级、备案、产品采购、工程实施等;(六)负责某单位信息化建设技术协调和运行维护工作,审核项目建议书技术需求,督导项目实施和组织项目验收等;(七)协调解决某单位信息化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八)指导、审核信息化运维情况,包括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等;(九)承办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信息化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建立业务和技术部门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与规范网络安全管理,本着统一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而进行的信息化项目建设。

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网络、安全、数据库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是指利用网络管理控制和技术措施,保证公司网络环境,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及可使用性受到保护。

公司网络安全包括:内部局域网安全、专线专网安全、互联网使用安全等相关网络的安全。

第四条本办主要适用于公司本级,下属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公司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

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董事长,副组长为公司总经理,组员为各部门分管领导及部门总经理。

主要职责是:(一)审定公司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相关规章制度;(二)审议公司信息化建设相关规划;(三)审批公司信息化建设相关项目;(四)决策公司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五)全面系统地指导公司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公司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保障机构,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副主任为综合办公室主任,各部门指定一名信息化和网络安全专员为组员。

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明确信息技术部为公司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保障的牵头部门;(二)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公司信息化及网络安全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二)组织编制信息化建设相关规划;(四)组织制定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五)组织编制信息化建设年度项目计划及预算;(六)指导、审核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包括系统开发、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等;(七)协调解决公司信息化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八)指导、审核信息化运维情况,包括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等;(九)承办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实施新型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和大数据战略,统筹推进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应用,规范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形成资源共享开放体系,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提高政府信息化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18〕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额或部分利用区政府资金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软件开发、数据资源共享利用、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集成以及信息化推进和关键技术应用的软课题研究等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及升级改造工程。

信息系统日常的运行维护和单纯设备购置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区政府资金包括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债券、单位自筹和其他用于信息化建设的政府性资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建设原则第四条智慧城区工作领导小组是区推进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

区智慧城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方案审核备案、绩效评估;监督、指导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和维护;协调和处理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网信、发改、财政、审计、采购、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街道和各部门在全区统一的政务网络上,分别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项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资源共享、注重实效、安全可靠”原则,促进信息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项目建设必须充分利用全区各单位共建共享的信息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三章建设规划第七条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全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按年度制定项目建设计划。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信息化项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合用范围:信息化建设项目与服务项目,包括涉及经费投入的软硬件采购及建设、服务采购,以及不涉及经费投入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机构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及预算;2.规范项目建设流程,组织、指导、监督项目管理工作;3.确定、管理和评价项目经理与产品经理(按需配备),并监督其履行职责。

第三条 业务部门是信息化项目需求部门,负责需求分析、验收与交付等相关工作.1.填写《信息化项目预算申请表》(附件二),申报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及预算;2.由项目经理协助梳理需求,形成《信息化项目需求说明书》(附件七),填写并提交《信息化项目启动申请表》(附件三);3.项目尾期配合完成《用户试用报告》(附件五),以提高项目用户体验度。

第三条 项目经理主要职责如下:1.向PMO负责,承担整体项目管理工作,积极完成项目需求分析、执行、推进、交接验收、总结评价工作,并按时提交各阶段所需材料.2.按照学校招标及合同要求,起草标书技术内容和签订合同;3.监督项目符合网络或者系统安全相关规定,并按规定执行项目开辟与验收.第四条 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一)项目计划.PMO采集、初审、整理业务部门《信息化项目预算申请表》,组织研讨并上报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及预算。

(二)项目立项。

1.业务部门向PMO提交《信息化项目启动申请表》,PMO组织审核确认后推荐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协助业务部门作出详细项目需求并形成《信息化项目需求说明书》;然后根据需求形成《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书》,PMO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批。

3.若项目由第三方负责实施,项目经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起草合同;建设合同议价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组织,服务合同议价工作由PMO组织。

(三)项目执行。

项目经理严格按《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书》和合同规定,统筹项目执行质量与时间,项目执行中如有调整,由项目经理发起项目变更。

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确保项目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民政局直接管理或资助的所有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统筹兼顾,资源共享;(三)安全可控,保护隐私;(四)高效实用,服务公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重大决策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化项目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信息化项目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二)组织信息化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三)监督信息化项目的实施过程;(四)组织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和评估;(五)建立信息化项目管理档案。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七条信息化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和实施计划。

第八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申请书;(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项目预算报告;(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计划和预算执行项目,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变更,应及时向管理办公室报告,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安全与保密第十三条信息化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和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实施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数据泄露、丢失或被非法篡改。

第六章项目验收与评估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应向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实施流程,确保实现信息化项目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系统等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划分第四条运营改善部职责:(一)全面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按照信息规划组织项目预算提报以及项目立项工作。

(三)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技术文件。

第五条技术部职责:(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需求分析、技术方案设计、项目实施等工作。

(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支持、问题解决和项目验收。

第六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

(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监督。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职责:(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人力资源配置和培训。

(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团队管理。

第三章项目实施流程第八条项目立项:(一)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项目申报,运营改善部进行初步审核。

(二)技术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运营改善部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公司领导审批,确定项目立项。

第九条项目实施:(一)技术部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二)运营改善部组织项目招标,确定项目承建单位。

(三)技术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四)财务部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团队建设和人员培训。

第十条项目验收:(一)项目实施完成后,技术部组织项目验收。

(二)运营改善部负责项目验收报告的编制。

(三)公司领导审批,确定项目验收结果。

第四章项目管理要求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建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

青浦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青浦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青浦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对青浦区信息化项目规范化管理,完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机制,提高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信息化项目有序、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青府发[2013]19号)的有关要求,参考《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经信推〔2015〕246号);《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通用类配置标准》(沪经信推【2015】80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软件、网络和通信等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实现信息传输、业务处理等功能的信息基础设施系统、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共享、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等项目的建设和信息化服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区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项目分类)本办法适用的信息化项目分为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含升级改造)及运维项目两种类型。

1.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含升级改造):信息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以及所需的硬件设备购置、商用软件购置、应用软件设计和开发、信息安全保障、系统集成以及云服务、数据服务等第三方服务的内容;2.信息化运维项目:对已有信息化项目进行运行维护的项目,包括已有信息系统软件、硬件正常使用所需的设备维护更新、通信服务、软件维护、信息安全服务以及托管服务等第三方服务;标准软件产品和硬件设备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五条(工作职责)本区信息化项目由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审计局按各自职责联合监管;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及管理,对项目负主体责任。

(一)区发改委是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区本级财政投入的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统筹管理、立项审批,并根据相关程序决策后,纳入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

(二)区科委负责信息化项目的评审、验收、后评估和运维项目评审;负责编制全区信息化总体规划,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框架范围,全区性、跨部门项目的建设协调工作,同时配合相关单位适时开展信息化项目稽察工作。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管理办法(试⾏)信息化项⽬管理办法(试⾏)(征求意见稿)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和规范全信息化项⽬(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以及跨部门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项⽬管理⽔平和强化财政资⾦使⽤绩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项⽬管理及安全、保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使⽤财政资⾦或⽤财政资⾦作为还款来源、补贴资⾦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管理包括项⽬规划、年度计划编制、项⽬评审、项⽬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管理、绩效评估、运⾏维护、审计监督等。

第四条信息化项⽬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遵循“统筹规划、集约节约、汇聚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应⽤、保障安全”的原则,统⼀项⽬评估、统⼀平台⽀撑、统⼀应⽤开发、统⼀安全保障,避免盲⽬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章职责分⼯第五条数据资源局、委⽹信办、发展改⾰委、财政局、审计局、项⽬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职责做好信息化项⽬管理相关⼯作。

数据资源局负责信息化项⽬统筹管理,牵头负责全信息化规划和项⽬年度计划编制,信息化系统建设⽅案审查、建设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投资评审、组织实施、绩效评估等⼯作。

委⽹信办参与全信息化项⽬规划,负责对全信息化项⽬的⽹络安全落实情况进⾏论证、评审、验收、备案。

发展改⾰委负责信息化项⽬审批或备案,配合数据资源管理局编制信息化项⽬年度计划。

财政局参与信息化系统建设⽅案和预算投资审核,负责信息化系统建设经费及年度运维经费的预算安排,对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财政资⾦使⽤绩效管理等情况进⾏监督检查。

审计局负责符合规定的信息化项⽬预算执⾏、竣⼯决算等内容的审计监督。

项⽬建设单位法⼈代表或主要负责⼈为信息化项⽬建设的第⼀责任⼈,对项⽬的需求提出、建设⽅案编制、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资⾦管理等⼯作总负责。

项⽬建设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信息化项⽬规划、建设⽅案编制、项⽬申报、建设管理、竣⼯验收,以及数据资源共享等⼯作。

广州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做好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明确和加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信息工程项目建设的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管理范围及原则(一)凡由市财政投资建设的,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

(三)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必须符合广州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并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二、广州市财政局是本市财政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是全市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一规划、项目概算审查、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价。

三、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程序(一)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概算各项目单位要围绕业务需求,依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国信办〔2003〕2号)、《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总则》(国标委高新〔2002〕42号),顺应技术发展趋势,遵循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可扩充性、易维护性和开放性等原则,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具体编制要求和格式另行发文。

(二)项目审核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一式三份报送市信息办审核。

市信息办在收到项目单位递交的项目建设方案后1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或修改完善意见;项目建设方案初审通过或项目单位的修改稿再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市信息办组织专家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项目概算的合理性进行评审;项目建设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市信息办形成书面审核意见送市财政局,并抄送项目单位。

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信息化项目的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和运维等环节,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项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及与外部合作的信息化项目。

1.3 本办法所指信息化项目,是指公司为实现业务目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业务流程、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整合和优化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与审批2.1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项目目标、内容、投资估算、实施周期、预期效益等,并提交至信息化管理部门。

2.2 项目审批信息化管理部门收到项目建议书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重点评估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资效益等,提出审批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2.3 项目立项项目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组织架构、进度计划、质量保障、风险管理等,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立项。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3.1 项目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应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组成员及职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3.2 项目进度管理项目组应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验收标准,并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

3.3 项目质量管理项目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公司要求和行业标准。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3.4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组应识别和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项目验收与评价4.1 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要求,检查项目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4.2 项目评价项目验收合格后,信息化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价,从项目目标、实施过程、成果质量、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形成项目评价报告。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根据《XXXX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实施、验收以及项目后评估。

(一)信息化项目需求部门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调研、需求收集、技术研究、可行性分析等工作,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1)。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见附件2)。

信息化建设需求部门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进行立项申报。

各子分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三)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硬件、软件和服务等采购,必须按公司集中采购流程执行。

(四)在信息化项目研发和实施过程中,信息化建设需求部门应明确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小组,制定项目目标和进度计划。

各单位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项目的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需求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控。

(五)信息化项目在研发和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对项目范围、技术方案、功能要求和项目资金做调整修改的,应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报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信息化建设需求单位组织项目功能验收,验收通过后才能上线试运行。

试运行前,信息化建设需求单位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联合组织开展项目培训工作。

(七)重大信息化项目在验收前应委托监理或第三方专业评测机构对系统代码和设计文档的一致性、接口规格说明之间的一致性(硬件和软件)、设计实现和功能需求的一致性、功能需求和测试描述的一致性,以及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等进行全面测试。

(八)信息化项目必须在正式投入运行半年及以上时间才可启动项目最终验收程序。

项目最终验收应以招标文件、合同、需求确认文件及补充合同为依据。

(九)信息化项目正式投入运行一年后,信息化需求单位组织对项目产生的经济价值、管理效用及社会价值等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流程,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信息化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

第三条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二)注重质量,保障安全;(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四)创新机制,提高效率。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四条信息化工程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二)项目内容明确,技术路线合理;(三)项目团队具备实施能力;(四)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预算合理。

第五条信息化工程项目申报程序:(一)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报相关部门审核;(二)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三)项目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调整;(四)相关部门对调整后的项目进行审批。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六条信息化工程项目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二)项目单位组建项目管理团队,明确职责分工;(三)项目单位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报相关部门备案;(四)项目单位按照实施计划组织实施项目;(五)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及时调整进度计划;(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对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处理;(三)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四)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处理合同纠纷。

第四章项目验收与评价第八条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二)项目质量达到规定标准;(三)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第九条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程序:(一)项目单位编制项目验收报告,报相关部门审核;(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三)验收合格的项目,相关部门出具验收证书。

第十条信息化工程项目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二)项目效益评价;(三)项目团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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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实施
管理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信息化项目的需求申报流程、明确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管控要求和管理流程,指导项目相关人员全过程管控执行,提高项目执行过程的规范性,持续改进公司信息化项目过程管理能力和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信息化需求申报和项目实施管控。

第二章主要内容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需求申报管理和项目实施管理。

第四条公司领导工作职责
1、审批信息化项目需求。

2、项目关键问题决策。

第五条 IT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信息化需求的评审。

2、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把关。

3、负责信息化需求的申报。

4、参与项目实施团队和项目实施工作。

第六条需求部门(实施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信息化需求的申报。

2、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3、指定项目经理。

4、负责项目实施团队组建和项目实施工作。

第三章需求申报管理
第七条需求申报。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在年度预算范围内,需求部门提出信息化项目需求,填写信息化需求审批表(见附录A),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给IT中心。

第八条需求评估。

IT中心组织人员对业务部门提交的信息化需求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
1、项目需求描述是否明确。

2、是否已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3、是否符合公司的信息化规划。

4、初步确定项目的实现方式(自主开发、外部采购)。

5、对项目预算进行初步评估(人工、服务器硬件、网络要求、存储空间、安全要求等)。

IT中心评估后达不到实施条件的,由需求部门对需求进行补充和完善,重新提交评估。

第九条分管领导审核。

IT中心评估通过后,提交给IT 中心的分管领导审核。

第十条公司领导审批。

公司总裁对信息化需求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项目预算和采购。

项目审批通过后,对于需要外部采购的项目,把项目预算报财务部,通知采购管理组织招标工作。

招标过程中,项目实施部门和IT中心对招标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进行把关。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启动。

1、外部采购项目,确定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后启动项目。

2、内部实施项目,项目审批通过后启动项目。

3、公司统一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由公司指定项目经理和项目实施部门,各业务部门和IT中心参与项目实施。

4、各业务部门提出的信息化项目,业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部门。

5、项目实施部门确定项目经理并与IT中心联合组建项目实施团队,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项目经理汇报项目计划,评审小组对项目进度计划、项目组人员组成等进行评审。

如评审不通过,则提出修改意见由项目经理继续完善。

评审通过后,形成项目启动会会议纪要并让参会人员签字。

6、关键交付物:《项目计划》(模板见附录B)。

第十三条需求调研。

1、项目组完成需求调研和《需求规格说明书》的编写后,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召开需求评审会议,项目经理对需求分析结果进行汇报,评审小组对提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进行评审。

如评审不通过,则提出修改意见由项目组继续完善。

评审通过后,记录评审意见,并在项目需求评审结论上签字确认。

2、《需求规格说明书》界定了项目的建设范围和内容,后续新增和变更的内容必须走需求变更流程。

3、关键交付物:《需求规格说明书》(模板见附录B)。

第十四条系统设计。

1、需求评审通过后,项目经理组织进行系统的概要设计、界面设计、数据库设计和系统详细设计。

2、概要设计和界面设计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召开概要设计评审会议,项目经理对概要设计结果进行汇报,评审小组对提交的《概要设计说明书》和界面原型进行评审。

如评审不通过,则提出修改意见由项目组继续完善。

评审通过后,记录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

3、关键交付物:《概要设计说明书》(模板见附录B)。

第十五条开发和测试。

1、设计评审通过后,项目经理组织进行系统的开发和测试。

2、系统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对于安全要求很高的系统,需要通过第三方公司的专门安全评测。

3、关键交付物:《系统测试报告》(模板见附录B)。

第十六条上线和运行。

1、系统安装部署后,项目组编写《用户使用手册》和必要的用户培训材料,组织用户培训。

2、系统安装部署后,项目组编写《用户使用手册》和必要的用户培训材料,组织用户培训。

3、针对运行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需求,项目组按照问题和需求变更管理流程进行处理。

4、关键交付物:《用户使用手册》、《系统上线报告》、《系统运行报告》(模板见附录B)。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

1、系统正常使用1-3个月后,可进行项目验收。

2、项目实施部门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议,对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审。

如验收不通过,则提出修改意见由项目组对问题继续修改完
善。

验收通过后,形成项目验收结论并由验收小组全体签字确认。

3、关键交付物:《项目验收报告》(模板见附录B)。

第十八条需求变更控制。

项目需求评审通过后,需求部门提出新增和变更需求申请,必须填报《需求变更确认单》(见附录C),报项目经理和IT中心审核。

若需求变更需支付额外费用的,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组安排实施。

第十九条沟通和汇报机制。

项目沟通与汇报机制使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外部各部门和管理层之间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以确保各项工作都按照计划有序执行、重要的风险和问题得到落实解决、关键的里程碑按期完成。

重点是做好《项目周报》以及《阶段总结报告》(模板见附录B)。

1、项目周例会。

项目经理每周组织召开项目周例会,汇报上周完成工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制定下周工作计划。

编写《项目周报》并发送给项目组成员、实施部门、IT中心。

2、项目阶段汇报。

在阶段里程碑完成后,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阶段进度汇报会,汇报上一阶段完成工作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制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编写
《阶段总结报告》并发送给项目组成员、实施部门、IT中心。

3、项目完工汇报。

项目完成验收后,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完工汇报,提交整个项目的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项目问题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问题跟踪表》(模板见附录D)来记录、分发、跟踪问题解决的状态,记录问题解决的方法,以加快问题解决。

典型的问题包括:系统bug、新增需求、需求变更、缺乏必要的资源、项目进度延迟、项目成本超出等。

1、识别和登记问题。

项目组的每个成员都有责任发现问题,并向小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汇报;小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确定问题成立后,在问题跟踪表中登记。

2、分析和分派问题。

项目经理负责对所有登记的问题进行管理,组织讨论或会议确定问题的优先级、解决方案、解决期限和责任人,并更新到问题跟踪表。

3、问题处理和提升。

问题责任人负责确定问题解决方案和解决计划并在问题跟踪表中记录,问题解决后,更新问题的状态为“已解决”。

当一个问题将影响其他项目组,或者在现有的层面上无法得到解决时,需要将问题提升到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并讨论问题提升后的解决方案。

4、问题关闭。

问题解决效果通过验证后,将问题的状态更新为“关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总部IT中心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A
信息化需求审批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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