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监控稽查制度
公司费用稽核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费用稽核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原则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确保所有费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真实性,同时强化成本控制,优化资源配置。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坚持公正性、客观性原则,确保每项费用的审核都能得到公平对待,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或不正当利益影响。
二、费用分类与审批流程公司费用按照性质分为日常运营费用、项目投资费用、人力资源费用等几大类。
每一类费用都有明确的预算计划和审批流程。
日常运营费用通常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提交至财务部门复审;项目投资费用则需经过项目管理团队评估,再由高层管理团队审批。
所有费用申请必须附上相应凭证,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三、稽核标准与方法稽核工作围绕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展开。
通过审查原始凭证、比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财务报表等多种手段进行。
定期的内部审计和不定期的第三方审计也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确保稽核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四、责任与义务明确各职能部门以及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是维护制度正常运行的关键。
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费用的稽核与监督,而各部门负责人则要对其部门内的费用申报负责。
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五、信息反馈与改进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对于持续改进费用管理和稽核流程至关重要。
鼓励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定期对费用稽核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求。
六、总结与展望通过上述措施,公司能够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费用稽核管理体系。
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公司资产安全,还能提高财务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未来,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管理要求的提高,费用稽核管理制度也将持续优化,以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费用跟踪监督检查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费用跟踪监督检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安全以及生产设备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跟踪监督检查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安全设施建设费用、职工培训费用、安全宣传费用、防护用品费用、公共安全设施维修费用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跟踪监督检查的目的是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认识,合理安排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各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效益,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费用跟踪监督检查制度,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跟踪制度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并按照预算要求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应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如消防设备、安全警示标识、监视设备等;(二)职工安全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材料、教育培训场地、培训师资等;(三)安全宣传费用,包括宣传材料的制作和发放、安全宣传活动的开展等;(四)防护用品费用,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场所防护用品等;(五)公共安全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费用。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账户,用于收入和支出安全生产费用,并定期进行核算和审计。
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应通过相关凭证进行记录,并及时归档备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跟踪监督检查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的跟踪监督检查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完成,也可以由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跟踪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跟踪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事业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二)企事业单位是否按照预算用途合理安排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三)企事业单位是否按照预算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和审计;(四)企事业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设立专门的账户,并及时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使用记录。
收费站稽查规章制度
收费站稽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费站稽查工作,促进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通行秩序,维护行车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收费站稽查是指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的执法岗位,负责对过往车辆进行稽查、查验、劝导和处罚等工作。
第三条收费站稽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稽查、依规处置、服务车辆、保障道路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收费站稽查应当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不得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确保执法过程公正、严明。
第五条各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规章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岗位,负责对收费站稽查工作进行管理和督导。
第二章收费站稽查岗位设置和职责第六条收费站稽查岗位应当设置在出入口处或者主线道路上,标识明显,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和工具。
第七条收费站稽查岗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对过往车辆进行稽查,检查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年检、保险等证件;(二)对可疑车辆进行详细检查,查验车辆内部、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品;(三)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如超速、违规变道、酒驾、无证驾驶等;(四)做好车辆引导及交通疏导工作,维护道路畅通和通行秩序;(五)协助其他执法部门进行联合行动,共同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第八条收费站稽查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执法能力和技能,保证精准、高效地开展稽查工作。
第九条收费站稽查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服从工作安排,确保工作纪律和工作效果。
第十条收费站稽查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热情、礼貌地对待过往车辆及驾驶人员,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第三章收费站稽查程序和方法第十一条收费站稽查程序分为静态稽查和动态稽查两种方式。
(一)静态稽查:对车辆进行定点检查,如设置检查站点,进行详细检查,对问题车辆进行处置。
(二)动态稽查:对车辆进行流动检查,如设立流动稽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即时处置。
第十二条收费站稽查应当以市场化、精细化、便捷化为目标,接受车辆企业、驾驶员的监督和检查。
停车收费稽查制度内容范本
停车收费稽查制度内容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停车收费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停车场经营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停车场(库)的收费稽查工作。
第三条停车收费稽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正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停车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停车收费政策,合法合规经营。
二、稽查内容第五条停车收费标准及收费公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收费政策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并在停车场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时段、优惠政策等内容。
第六条停车收费票据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开具停车收费票据,保证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
停车收费票据应当包括停车场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时段、车辆类型、车牌号码、收费金额等信息。
第七条停车收费服务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提供便捷高效的停车收费服务,确保车辆进出畅通。
收费人员应当着装统一,文明服务,严格遵守收费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拒收现金。
第八条停车场的设施设备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维护停车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停车场内照明、监控、通风、消防等设施设备完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停车环境。
第九条停车场内的安全秩序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停车场内的安全秩序管理,制定并执行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停车场内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停车场环境卫生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负责停车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停车场清洁卫生,营造良好的停车环境。
三、稽查措施第十一条停车收费稽查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场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停车场收费相关资料,包括收费标准、收费票据、收费记录等;(二)对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进行询问,了解停车收费执行情况;(三)对停车场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四)对停车场内的安全秩序、环境卫生进行现场检查。
高速收费站内部稽查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2229高速收费站内部稽查管理制度标准范本In order to make the rules open, maintain the collective coordination,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so a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power of the group, and realize the legal basis of management.(规章制度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高速收费站内部稽查管理制度标准范本使用指南:本规章制度文件适合在管理中,为使规则公开化,让所有人保持集体的协调,维护集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发挥团体的力量,实现管理有法可依,内部运行有规则保障。
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高速收费站内部稽查管理制度一、成立内部稽查小组。
组长:z,副组长:z;成员:所有行政人员。
二、稽查内容:根据高管局、管理处及收费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对本站情况进行全方位稽查,主要稽查当班收费人员着装、劳动纪律、征费纪律、收费区及内务卫生等情况。
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稽查,每次稽查时稽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每月稽查次数不少于60次。
三、稽查方法:(1)在车流量不大的情况下,可封道查票款、票证。
(2)对站容站貌、文明用语及着装等情况可进行明察暗访。
(3)每日坚持审带稽查,每次审带时间不低于2小时并严格核对监控记录,认真做好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站领导汇报,严禁敷衍了事。
违者罚款50元/次。
四、稽查要求:(1)内部稽查是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的重要依据,必须填写清楚,当事人、班长、稽查员必须签字。
违反规定者罚款20元/次。
(2)当班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及言行举止,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某收费站保障通行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某收费站保障通行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收费站保障通行费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收费站通行费的安全和公平性,对收费站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制度措施。
以下是某收费站的保障通行费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人员管理:严格对进入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实行身份核查和人员登记,确保工作人员的身份真实和合法性。
同时,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加强其业务素质和法律法规意识。
2. 设备监控:在收费站的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收费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并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财务管理:对收费站的财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制度,包括日常记账、票据管理、现金收付等方面。
确保通行费的收支真实和准确。
4. 内部审计:定期对收费站的财务和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核对财务记录、检查票据使用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整改。
5.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由上级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收费站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违规行为和不合规操作进行严肃处理。
6. 投诉处理: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用户投诉,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7. 数据备份:对收费站的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安全和完整性。
8. 外部监督:鼓励公众对收费站的管理进行监督,建立接受公众举报和投诉的渠道,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以上是某收费站保障通行费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这些制度措施,可以有效保障通行费的安全和公平性,提高收费站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某收费站保障通行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一、总则1. 为确保收费站通行费的安全管理,维护交通运输秩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收费站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收费站管理人员、收费员等。
二、收费站通行费安全管理制度1. 收费站现金管理1.1 接班交接(1)每位收费员在接班之前必须与前一班次的收费员进行交接,包括查看收费机现金余额、检查收费机设备运行情况等。
(2)每位收费员接班时必须签字确认接班,同时记录下交接的关键信息。
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是为规范收费站稽查工作,提高稽查管理效率,保障交通收费的公平、合法和安全,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制定。
二、稽查组织1. 稽查组织由收费站站长牵头,经审批后成立。
2. 稽查组织应包括专职稽查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稽查组织应按照稽查计划,分派任务,统筹协调工作。
三、稽查内容1. 对进出收费站的车辆进行稽查,特别是涉及重要货物、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
2. 对司机的证件、车辆的行驶证、道路收费凭证等进行检查,确保合法合规。
3. 对违法行驶、逃费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稽查管理1. 稽查人员应按照稽查规定进行稽查,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稽查任务。
2. 稽查人员应保证稽查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严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 针对稽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稽查组织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稽查记录1. 稽查人员应及时记录稽查过程中的重点情况,如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等。
2. 稽查记录应准确、完整,包括时间、地点、稽查对象、违法行为描述等。
3. 稽查记录应及时上报并归档,作为后续处理和追究责任的依据。
六、奖惩措施1. 对于稽查工作突出表现的人员,可以给予嘉奖、奖金等激励措施。
2. 对于稽查工作不到位、失职失责的人员,应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对于违法行为被稽查组织发现的司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七、培训与交流1. 稽查组织应定期开展稽查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素养。
2. 稽查组织应积极参与稽查工作的交流合作,借鉴他站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稽查能力。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 对于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以上为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共计1500字。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稽查管理规定(试行)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收费稽查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完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依法、文明、足额收费,防止“偷、逃、漏”费现象的发生,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结合省管高速公路收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省管高速公路,各级收费稽查管理机构和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收费稽查工作遵循“预防与纠正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第四条收费稽查工作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规定的范围内实施,避免出现违法或者不当的稽查方式。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高管局)收费管理部,负责对所辖各管理处、公司的收费稽查工作实行统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各管理处、公司设立收费稽查机构,负责本收费公路的收费稽查工作。
在收费稽查活动中,高管局收费管理部可以对各管理处(公司)收费稽查队伍统一指挥调度。
第七条高管局收费管理部稽查职责(一)监督落实国家有关公路收费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内有关公路收费的政策规章。
(二)制定收费稽查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三)规范收费秩序,查处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提高文明服务质量。
(四)负责对各管理处、公司稽查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
(五)负责对出现的各类逃漏费方式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堵塞收费漏洞。
(六)负责对政策性免费车及统缴车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收费稽查工作,调动各管理处、公司稽查队开展互查、联查活动。
(八)负责查办有关收费方面的重大举报案件。
(九)负责监督指导省管一般收费公路的收费稽查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管理处、公司收费稽查机构职责(一)监督落实国家有关公路收费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局有关公路收费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单位稽查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一、总则⑴为规范收费站稽查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收费站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⑵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收费站的稽查工作。
⑶稽查工作涵盖车辆逃费、超限超载、违规停车、非法运输等方面。
二、收费站稽查组织架构⑴稽查组织架构由站长、稽查员、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组成。
⑵站长负责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⑶稽查员负责日常稽查任务的执行和处理。
⑷技术人员负责使用相关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
⑸行政人员负责稽查工作的后勤保障和档案管理。
三、稽查任务分工⑴根据稽查工作需要,稽查任务分为日常稽查、重点稽查和突发事件稽查。
⑵日常稽查包括对车辆逃费、超限超载、违规停车等行为的巡查和处理。
⑶重点稽查根据上级指示和交通情况,对某些特定车辆或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和稽查。
⑷突发事件稽查指突发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情况下的稽查工作。
四、稽查工作流程⑴接到稽查任务后,稽查组根据任务内容进行分工协作。
⑵稽查组按照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稽查。
⑶稽查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⑷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相应的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
⑸稽查组根据稽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五、稽查结果处理⑴对于车辆逃费问题,稽查组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逃费行为进行处罚。
⑵对于超限超载问题,稽查组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车辆减载或拖吊处理。
⑶对于违规停车问题,稽查组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违规停车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违规停车车辆驶离。
⑷对于非法运输问题,稽查组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非法运输行为进行处罚,并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六、附件⒈收费站稽查记录表⒉监控设备操作手册七、法律名词及注释⒈道路交通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⒉路政管理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关于交通管理的规定。
⒊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关于高速公路管理的规定。
1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1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是指对收费站内的稽查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目的是保障收费站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稽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收费秩序。
一、稽查管理原则1.法律依据:稽查工作应严格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2.公正公平:稽查工作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3.严肃认真:稽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稽查工作。
4.效率优先:稽查工作应高效率进行,确保稽查结果准确、及时。
二、稽查管理机构和责任1.稽查管理机构:设立稽查管理部门,负责收费站内稽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稽查人员:稽查人员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稽查工作责任:稽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职责进行稽查工作,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稽查工作流程1.任务下达:稽查人员应按照稽查管理部门的安排,接收稽查任务。
2.出勤打卡:稽查人员在到达收费站后,应准时进行出勤打卡,保证工作纪律。
3.稽查准备:稽查人员在开始稽查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检查稽查工具和装备。
4.路面稽查:稽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稽查范围和要求,在事发区域展开稽查工作。
5.证据收集: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地收集相关的证据,用于后续处理。
6.稽查记录:稽查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次稽查的过程、情况和结果,便于后续的统计和分析。
7.上报汇总:每日结束稽查工作后,稽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稽查结果上报给稽查管理部门。
8.工作总结:稽查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稽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和改进措施,提升工作质量。
四、稽查工作标准与要求1.依法稽查:稽查人员应依法开展稽查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
2.安全稽查:稽查人员应关注安全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交通安全。
3.效率稽查:稽查人员应高效率地进行稽查工作,减少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
4.服务态度:稽查人员应友善、礼貌地对待驾驶员和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前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系统成为人民出行重要的方式之一。
为了保障公路系统的稳定有序运行,收费站处于关键位置,直接关系到公路的流通效率和安全。
然而,在高速公路系统中,一些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如逃费、超载等。
这些行为对于高速公路的安全、节能、环保及保养造成不小影响。
因此,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制定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显得格外重要。
一、稽查人员的要求与管理1.稽查人员的要求(1)稽查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守职业道德。
具有良好的观察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够准确判断车辆的违法情况。
(2)稽查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身体素质,坚韧不拔,冷静沉着,处事公正,不因外界客观因素影响工作。
(3)稽查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工作,以车辆的监控工作为首要职责,要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监管,防止逃费、超载等违规行为的出现。
2.稽查人员的管理(1)稽查人员应当实行职业证书制度,从资格上保证稽查人员的合法性。
(2)加强稽查队伍的管理,对于稽查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等制度进行明确,具体的纪律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对于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员工进行表彰,以激励其继续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
(3)完善稽查人员的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稽查人员的监管、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稽查流程和程序1.稽查流程稽查流程主要包括车辆的检查、登记、处理和记录四个步骤。
(1)车辆检查:稽查人员应当对进入收费站的车辆进行检查,了解车辆数目、车型、车牌号等基本情况,并仔细注意车辆是否存在超载、车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业务问题。
(2)车辆登记:针对进入收费站的车辆,稽查人员应当对车辆进行登记,并询问驾驶员车辆运行基本情况,根据车检单要求开具相关业务单据,注意查询车辆的证件齐全性,清查车辆情况是否异常。
(3)处理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一些违规行为,如超载、逃费等,稽查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并将详细情况记录下来。
具体的处理处置程序应当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一、总则收费站是公路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收费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收费工作的秩序和效果,保障收费人员的安全,需要制定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二、稽查管理职责1.收费站稽查人员是收费站的工作骨干,主要负责对车辆的收费工作进行稽查和监督。
2.稽查人员应配备专门的人员,以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稽查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严守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4.稽查人员应当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遵守稽查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三、稽查操作1.对于每个路过收费站的车辆,稽查人员应进行严格的稽查和监督。
2.稽查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检查并确认车辆是否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3.稽查人员应当仔细查看车辆的收费票据和相关证件,确保其有效性和真实性。
4.稽查人员应当认真记录稽查情况,并及时上报收费站领导。
四、稽查规范1.稽查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件,准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
2.稽查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好每一位车辆驾驶人员,严禁服务态度恶劣和侮辱驾驶人员。
3.稽查人员应严守保密工作,不得泄露驾驶人员的隐私和车辆信息。
4.稽查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升稽查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稽查考核1.对于稽查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2.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工作表现、服务态度等方面的内容。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稽查人员,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培训措施。
六、稽查工作实施1.收费站稽查工作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2.稽查人员应密切关注收费站的安全情况,确保收费站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3.对于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七、附则本制度经收费站领导批准后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备并征得批准。
以上即为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收费站稽查工作,保障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营造良好的稽查工作环境。
同时,稽查人员应以身作则,做到廉洁奉公,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以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
收费站各项管理制度规定
黄龙寺收费站收费岗亭工作制度一、收费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正确操作微机收费系统,爱护亭内外设施。
二、收费人员要严格执行卫生制度,保持亭内外环境及设施清洁完好。
三、非当班人员(稽查人员除外)严禁进入当班收费亭。
四、收费亭内严禁吸烟、工作台上严禁摆放水杯、水壶或使用湿布擦拭显示器等带电设备;厅内要设置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五、严禁随意挪动、开关各种设施,不得插拔各种接茬健、拉扯各种电缆或信号线,以免发生设备故障,人为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
六、设备发生故障时,收费人员要及时通知系统维修维护人员或监控人员,并做好设备报修登记。
黄龙寺收费站交接班制度一、交接班人员必须在上下班前10分钟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列队上下岗,敬礼交接班。
二、交班人员在下岗前轮流整理票、卡、款,清理亭内卫生,检查亭内设施是否清洁完好,在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接明,经接班人员签字后方可离岗。
三、交接班期间,交接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离岗,交接班时若通行车辆较多,各车道应依次交接,防止压车现象发生。
四、岗亭设施谁损坏谁赔偿,责任不清由全中队人员赔偿,交接不清由接班人员赔偿。
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对需要移交的事项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中注明.黄龙寺收费站收费员着装制度1、收费员当班时必须着工作装、带帽(岗亭内作业允许脱帽)、佩戴胸卡.按规定佩戴徽章、肩徽、领章。
2、收费员不得便服与制服混穿,不得自行改变制服式样。
3、严禁将制服送人或借与他人.4、收费员上岗作业时不准批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腿、穿拖鞋。
5、着制服人员必须衣帽整洁,行为端庄规范,坐姿、站姿端正.6、着制服人员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影响形象的首饰.7、收费人员离开单位时可以着便装。
黄龙寺收费站例会制度1、站务会:收费站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大会,对本月的工作情况作全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收费形势分析、星级考核、出勤、纪律、每月活动、好人好事、卫生、值班、军训、稽查工作等方面的内容,同时部署下月的工作任务.2、中队会:每周召开一次,由中队长主持,主要小结一周的工作.3、中队长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站长召集各中队长参加,主要内容是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总结上周的工作,安排下周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研究、讨论本站的收费状况和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活动。
收费区域联动稽查制度范本
收费区域联动稽查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收费区域的正常运行,提高收费管理效率,预防和打击逃费、欠费等违法行为,制定本联动稽查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公路局(厅)或其下属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所辖的收费区域。
二、组织架构1. 成立省级收费区域联动稽查领导小组,由省级公路局(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处室、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2. 设立省级收费区域联动稽查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费区域联动稽查工作。
3. 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设立相应的收费区域联动稽查小组,负责所辖收费区域的联动稽查工作。
三、稽查内容1. 内查:主要包括收费行为、通行费票款、操作规范、着装规范、文明服务、站容站貌、环境卫生等。
2. 外查:主要包括冲岗逃费车辆、大吨小标车辆、转借、伪造月(期)票车辆、营运性军车、非执行任务的警车、损坏收费设施等。
四、稽查方式1. 定期稽查:省级收费区域联动稽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各收费区域进行稽查,确保收费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2. 不定期稽查:省级收费区域联动稽查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各收费区域进行不定期稽查。
3. 跨区域稽查:省级收费区域联动稽查领导小组可组织跨区域的稽查活动,加强收费区域间的协作与交流。
五、稽查流程1. 制定稽查计划:省级收费区域联动稽查工作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和人员。
2. 组织实施:各收费区域联动稽查小组按照稽查计划,组织实施稽查工作。
3. 发现问题: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反馈给被稽查单位。
4. 整改落实:被稽查单位应根据稽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5. 汇总报告:省级收费区域联动稽查工作办公室对稽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省级收费区域联动稽查领导小组报告。
六、考核与奖惩1. 省级收费区域联动稽查领导小组对各收费区域联动稽查小组的稽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收费稽查科网络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收费稽查科网络安全管理,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收费稽查科所有工作人员,以及与收费稽查科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网络设备、数据资源等。
第三条收费稽查科网络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依法管理,保障权益;(四)技术保障,综合防护;(五)实时监控,及时响应。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收费稽查科成立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和宣传;(三)监督网络安全措施的落实;(四)处理网络安全事件;(五)协调解决网络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收费稽查科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员,负责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网络安全管理员职责:(一)贯彻执行网络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二)负责网络安全设施的配置、维护和管理;(三)监测网络安全状况,发现并报告网络安全事件;(四)指导、监督科室工作人员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五)协助处理网络安全事件。
第八条收费稽查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网络安全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规定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设备;(二)保护个人账号和密码,不得泄露;(三)不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和设备;(四)不传播、下载、安装恶意软件;(五)不访问非法网站和不良信息;(六)发现网络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章网络安全设施与防护第九条收费稽查科应配置必要的网络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一)防火墙;(二)入侵检测系统;(三)漏洞扫描系统;(四)安全审计系统;(五)数据加密设备;(六)病毒防护软件。
第十条网络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收费稽查科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一)定期进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二)对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三)加强网络设备管理,防止非法接入;(四)对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五)加强对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控、分析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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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稽查制度为了维护高速公路收费工作的良好秩序,监督收费人员严格按照收费标准依法收费,保证和促进收费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特作如下规定:第一条稽查工作的内容和范围(一)检查收费站值勤人员执行收费标准、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值勤人员进行批评指正,维护收费纪律的严肃性。
(二)检查文明值勤情况,督促所有值勤人员按规定着装,仪容整洁、举止端庄、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检查文明用语和普通话运用情况,检查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三)对收费保卫人员进行稽查,查看在岗值勤情况,是否严守岗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能否协助收费员做好车辆通行费的收缴工作,各项治安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四)查看收费站、收费亭周围的工作秩序、环境卫生。
(五)检查收费站各项规章制度,如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请销假制度等执行情况,保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
(六)对过往高速公路的驾乘人员进行抽查和询问,检查通行费的缴纳情况,征求驾乘人员对收费工作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检查各站监控室运作情况,监控人员执行制度、履行职责,在岗在位及工作情况,是否切实发挥了对收费工作的有效监督作用。
第二条稽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收费稽查工作由管理处负责统一组织,各收费站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其具体实施方法如下:(一)管理处成立收费稽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所属收费站的收费稽查工作,并按计划对收费站进行直接稽查,也可组织站与站之间的互查或联合稽查。
管理处组织的稽查每月不少于三次。
夜间稽查每月不少于两次。
(二)收费站稽查由站长负责组织实施,成立收费稽查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稽查员。
稽查小组按规定要求进行稽查,也可组织中队与中队之间的互查。
收费站组织的稽查,每月每班次不少于两次。
夜间稽查每月不少于3次。
(三)收费科、收费站是收费稽查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应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收费工作存在的问题,确定稽查重点,集中力量加强稽查。
(四)为提高稽查效果,稽查时要做到不预告、不定点定时、不形成规律。
第三条稽查登记与处理一、稽查登记各级稽查人员进行稽查时,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准确详细地填写稽查工作登记簿,否则视为没有进行稽查。
对不按规定履行稽查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纪律处罚。
二、稽查处理(一)对内部收费人员的处理1.收费人员个人或与他人合谋贪污车辆通行费构成犯罪的,除退赃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纪律处分或开除。
(1)收费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故意不收或少收通行费。
(2)收费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倒卡车辆提供方便者。
(3)违反票据规定,擅自挪用通行费款者。
3.上岗期间携带私款者,除没收其私款外,并处以私款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4.对驾乘人员不要的票据,不盖作废章的,处票据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对违章车辆的处理1、对不缴纳通行费、强行闯关、的车辆,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补交通行费。
2、采用其他不正当的方式逃缴、漏缴通行费的补交通行费差额,并处以通行费2倍罚款。
3、使用伪造的通行票,没收全部伪造的通行票,数量巨大的,报上级机关处理。
第四条稽查专题会议荣乌高速公路沾化管理处定期召开稽查工作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带有共性的或倾向性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有关收费稽查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汇总通报一次;收费站每月汇报讲评一次。
处将稽查工作情况作为考核收费站年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年终先进单位的评比挂钩。
第五条稽查人员守则(一)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熟悉收费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强化法制和政策观念,端正稽查工作态度。
(二)严格执行收费管理稽查办法,不漏班、不漏点、不漏查、不走过场。
(三)稽查人员在询问驾乘人员时,必须按规定着交通标志服,持《行政执法证》,携带有关政策法规文件,举止端庄,态度和蔼,用语文明。
(四)稽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对发现的问题不迁就,不掩盖护短,查处得当,纠正及时,切实达到稽查工作目的。
稽查人员若偏袒被稽查人员,或掩盖其错误事实,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稽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稽查记录登记簿。
(六)稽查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此处替换为收费稽查处罚标准)收费稽查处罚办法为加强收费管理,杜绝违章违纪,确保收费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处罚办法。
一、遵章守纪严格执行上级的收费政策、有关规定和办法,自觉遵守收费工作各项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违者按以下标准处罚:(一)收费人员个人或与他人合谋贪污车辆通行费的,经查属实,除退还赃款外,一律予以开除。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收费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故意不收或少收通行费的,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调离收费工作岗位,并处3-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收费人员出售废票、假票,倒卖通行卡(票),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调离收费工作岗位,并处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收费员私放车辆的,除责令补缴应缴通行费外,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五)收费员上岗期间串岗、睡岗,擅自离岗、空岗的,每次罚款20元。
临时离岗应事先得到中队长同意,落实顶岗人员后方可离岗,同时通知监控做好记录,并按时返回。
违者每次罚款20元。
(六)收费员擅自移动或故意遮挡监控设施,逃避监控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擅自关闭收费、计重设备的,每次罚款100元。
(七)在收费亭内吸烟、会客、阅读书籍、报刊,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八)收费员上岗期间吃零食、干私活,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九)未经批准携带通讯工具或其它违反规定的随身物品上岗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没收物品,交由站长处理。
(十)未经批准擅自携带票、款、卡离开工作场所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一)正常情况下,不实行一车一杆制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十二)稽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发生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袒护、不上报、不处理,被举报或管理处查处的,除对收费员进行处罚外,对稽查人员给予同等处罚,并调离稽查岗位,隐瞒重大违纪问题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十三)收费站每月对收费人员稽查次数每班次不能少于1次,每月不少于60次,达不到规定稽查次数的,每少一次罚款20元;稽查记录填写不完整,无被稽查人签字或发现有涂改痕迹的,每次罚款20元。
(十四)收费稽查人员发生不廉洁行为的,按廉政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五)收费人员在岗期间没有按规定要求反锁收费亭门的,每次罚款50元;擅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收费亭内的,每次罚款50元。
(十六)中队长违反班长卡管理规定,将班长卡擅自交由他人保管或使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出入口收费员操作严格执行《山东省交通厅高速公路车道操作规范》(鲁交财审[2002]191号文)中的出入口车道操作规范要求,违反者按以下标准处罚:(一)不执行入口车道操作规范,违反收费程序,一车多卡、无车发卡或漏发通行卡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二)收费员对车型、车牌、车类判别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三)不执行上级规定或未接上级通知,非军车按军车处理或私自发放军车卡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四)未按规定发卡,发给农用车、摩托车、拖拉机等禁驶车辆通行卡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五)收费员因发错通行卡、车辆闯关等原因发生补卡业务,未及时报告监控室,私存保存通行卡的,每张卡罚款100元。
(六)收费系统出现问题,不及时上报,自行修理或打开车道机使用复位键进行模拟刷卡操作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七)收费员工作日记填写有漏项或与实际不符、有涂改现象的,每次罚款20元。
(八)出、入口判别车型不一致时,出口未经监控核实,造成免费车辆收费,收费车辆免费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九)出、入口车型不一致时,未经监控核实,私自降低车型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出、入口车牌号不一致时,未经监控查实,私自改号,造成换卡车辆漏逃通行费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一)出口收费员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欠费键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二)收费员擅自使用车队键放行车辆,或用军车键处理非军车放行车辆的,按私放车辆处罚。
(十三)对无卡、坏卡车辆,未经监控核实,私自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四)无卡车使用纸卡键处理时,未经监控核实,私自处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五)收费员未经批准,擅自使用[U型免费]、[车辆引出]功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十六)发现违章车辆不按违章键、不报告监控室的,每次罚款50元。
(十七)处理特殊车辆时,必须将处理依据(有关证件)在监控镜头下展示,报监控室同意后再处理。
需要降级处理的车辆,对需要审核的养路费票证,要认真辩别真伪,严禁收费员擅自处理车辆后,再报告监控室。
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十八)对持有免费通行证的车辆,不认真核对通行证的有效日期、行驶区间及车牌号,造成通行费流失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九)驾乘人员对称重数量提出异议,收费人员未报告监控室,私自修改称重信息,或修改完毕,再报告监控室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对需要刷班长卡,修改计重信息的车辆,必须将有关依据在监控镜头下展示,报监控室同意并记录后,再行处理。
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二十)车道计重收费系统出现故障,不请示监控,收费员擅自选择[不计重收费]模式收费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十一)发现驾乘人员或其它闲杂人员为逃缴通行费,在出口车道称台上,采取垫板等违规形式,减少称重量,不及时制止的,每次罚款50元。
三、票据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票据管理和管理处票据管理规定,规范票据管理程序,如有违反者,按下列标准处罚:(一)收费员使用定额票据时,有跳本跳号售票行为的,每次罚款100元。
不加盖规定的号章或盖章不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二)不按规定缴销票据,出现收款不给票据或收款多给票少,当日使用票据过日缴销的,每次罚款100元。
(三)领用、发放、缴销票据手续不全,各种单据填写不认真,数字不准确,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
(四)作废票据不按规定加盖“作废”章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五)非定额票据整卷装入打印机后,随意拆下,私自作废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六)错收假币不上缴或再次使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七)稽查时发现收费员长短款的,除没收(长款)或补齐(短款)款项外,每次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