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焊接安装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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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施工图设计文件

4、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6、《给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7、《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8、其它现行的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三、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一)、事前控制

1、施工方案、组织设计审核

1)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条件,确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文字和图表表示编制依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材料、设备和劳动力安排、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工程进度计划等内容。并报监理审核,在监理认为能保证施工质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对所焊接的钢管,未作过焊接工艺评定的,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用的钢管和焊接材料应与实际使用的相同;评定应根据规范和设计技术文件要求,针对采用的钢管型号、厚度、焊接方

法、焊接材料及坡口型式等,拟定检查、试验的项目和程序的焊接工艺指导书。

2、施工机械设备及材料

1)所用以完成焊接施工的电焊机械,必须型号齐全,配套、完整,机械状况能满足合同要求,并且工作质量令人满意。

2)如规范要求某项作业必须由某种施工设备完成,除非监理工程师特许,否则必须使用该种施工设备。

3)焊剂、焊条的化学成分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焊条应保持干燥;4)所有运至工地的材料,必须有出厂证书(标明厂名、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出厂日期和批号、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和按材料标准试验所做的试验报告。以上文件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无上述文件或文件内容不齐全,或文件内容与实物不符,或有虚假伪造,则监理工程师都有权拒收。

5)验收后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再次抽查试验。若抽查试验结果表明这批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宣布这批材料为不合格材料,承包人须自费将这批材料从工程中拆除,运出现场并作处理。

3、人员要求

焊工必须持有劳动人事部门发给的焊工考试合格证书,且在钢管上焊接的钢材种类、焊接方法、焊接位置等均应与焊工本人考试合格的项目符合。

(二)、事中控制

1、焊接前检查

焊接前检查是焊接检查的首要环节,目的在于事先消除可能造成焊接缺陷的因素,预防缺陷的发生。

1)对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检查有关质量证明书,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施焊前对母材的坡口型式、坡口尺寸、表面清理质量进行检查,对坡口及其两侧10~20mm范围内的铁锈、熔渣、油污、水迹等清除干净,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焊接工艺指导书的规定。

3)遇大风天气(风速超过8m/s)和雨雪天气及环境温度在-5 0C 以下、相对湿度在90%以上时,焊接处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保证焊接处有所需的足够温度,焊条应保持干燥,焊工技能不受影响,方可施焊。

4)钢管进场后要逐根检查、测量,管节表面应无裂纹、斑疤、严重锈蚀等缺陷;宜选用管径相差最小的管节组对对接。

5)在上述检查要求不能满足前,严禁施焊。

2、焊接中间检查

1)定位焊位置应距焊缝端部30mm以上,其长度应在80~100mm 左右,间距为100~400mm;钢管对口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点焊,点焊时应对称施焊,厚度不宜超过正式焊缝高度的二分之一,最厚不宜超过8mm。

2)定位焊缝焊完后,应清除渣皮进行检查,如有裂缝、气孔、夹

渣等缺陷均应清除。

3)对口时应使内壁齐平,错口的允许偏差应为0.2倍壁厚,且不得大于2mm。

4)对口时纵向焊缝应放在管道中心垂线上半圆的45 0左右处;且纵向焊缝应错开,本工程中要求错开的间距不得小于300mm。在管道的任何位置均不得有十字交叉的焊缝。

5)环向焊缝距支架净距不应小于100mm

6)当管径大于800mm时,应采用双面焊。

7)当对焊缝层次有明确要求时,应检查焊接层数,其层次数及每层厚度应符合焊接工艺指导书的要求。

8)多层焊每层焊完后,应立即对层间进行清理,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缺陷在消除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焊接。

9)焊缝局部间隙超过5mm,但长度不大于该焊缝的15%时,允许在坡口一侧或两侧作堆焊处理,在堆焊后应用砂轮修整;根据堆焊的长度和间隙大小,对堆焊部位的焊缝应酌情进行无损探伤检查;严禁在对口间隙内夹焊帮条或用加热法缩小间隙施焊。

10)对中断焊接的焊缝,继续焊接前应清理并检查,消除发现的缺陷并满足规定的预热温度后方可施焊。

11)焊接双面焊缝时应清理并检查焊缝根部的背面,消除缺陷后方可施焊背面焊缝。规定清根的焊缝,应在清根后进行外观检查,消除缺陷后方可施焊。

12)焊接时,焊工应遵守焊接工艺,不得自由施焊及在焊道外的

母材上引弧。

3、焊接后检查

1)除焊接工艺指导书有特殊要求的焊缝外,焊缝应在焊完后立即去除焊渣、飞溅物,清理干净焊缝表面,然后进行焊缝外观检查。2)焊缝出现裂纹时,焊工不得擅自处理,应查明原因,订出修补方案后方可处理。当发现焊缝表面有缺陷时,应及时消除,消除后应重新检验,直至合格。

3)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当超过两次时,应按返修工艺进行。

4)焊缝焊完后应在焊缝附近做焊工标记、焊缝编号以便于检查。5)焊缝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50268—2008中表4.2.17的规定:

3)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三)、事后控制

1、管道对接时,环向焊缝的检验及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前应清除焊缝的渣皮、飞溅物;

2)应在油渗、水压试验前进行外观检查;

3)焊缝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2.17的规定。

2、进行局部无损检验的焊缝,当发现不允许缺陷时,应进一步用原规定的方法进行扩大检验,扩大检验的数量应执行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

焊缝质量分级标准表11.3.2

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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