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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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版本:ML01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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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11月04日

目录

招标管理制度 (1)

采购管理制度 (10)

招标采购流程管理 (17)

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招标行为,保证公平竞争,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集团公司成本,保障集团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进行的招标项目、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开发建设项目以及设备、物资、服务采购项目,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招标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招标实行“推荐、评标、定标、监督四职分离”原则,即: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和监督;评标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定标和监督;确定中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监督;监督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定标。

第五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集团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首席执行官、监事会主席、分管领导及风控、财务、采购招标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一)批准招标申请;

(二)批准招标邀请投标人名单;

(三)审查和批准招标文件;

(四)审查评标报告并定标;

(五)核准有关招标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招标采购部,作为招标归口管理及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常设机构,负责集团公司招标的具体工作。其职责为:

(一)拟订、完善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招标、评标细则;

(二)向招标领导小组上报招标申请和拟邀请投标单位名单;

(三)拟订招标方案,组织并提交招标文件,筹备招标文件审查会议;

(四)组织开标会议并负责记录;

(五)为评标会议服务,对发标及中标结果予以校核,确认后发布公告和中标通知;

(六)负责集团公司内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

(七)负责招标相关文件档案管理;

(八)监督和检查下属各单位招标、评标执行情况,负责处理不按集团公司制度进行招标的行为;

(九)定期对参加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招标业务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第九条集团公司成立招标监督小组,由监事会、审计督察部、风控部人员组成,对集团公司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监督小组在招标工作结束时,应提交监督意见。

第三章招标组织与流程管理

第十条新开工建设项目,由项目部牵头,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等参与配合,进行项目的标包划分工作。标包划分应综合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结合承建商的实力以及招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科学合理地划分标段,既避免标段内容和工程量过小,导致合作方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而提高报价;又要防止标段内容和工程量过大,导致对施工队伍综合实力要求过高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各项目部将最终确定的标包划分方案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各标包的招标组织形式。原则上土建主体工程、安装工程、供配电工程、弱电工程、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和绿化工程及商混(或砂石、水泥)、钢材、空调机组、锅炉、板式换热器、电梯、供配电设备、弱电设备及其他重要设备和材料应由集团公司组织招标,其余工程项目、零星辅助设备和材料的原则上由各项目部自行招标。

第十二条凡是由集团公司组织招标采购的项目,各项目部应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目标,并结合项目自身建设进度安排,向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提交年度招标计划,并在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招标计划。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将按照各项目部提交的计划组织开展相关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需要由集团公司组织进行项目、设备、物资及服务招标的单位或部门,应根据项目进度,在确定中标单位日期前40个日历日前向招标采购部提出招标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建议发包方式、建议承包方式、招标范围、书面招标技术要求、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收到申请部门递交的招标资料后,负责查看资料是否齐全,经收集整理后交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风控部等部门进行审核。

(一)集团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审核技术方案及技术参数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是否满足项目定位要求。

(二)集团公司预决算部负责审核招标项目是否为原设计概算内项目,是否已划归到其它项目概算中,是否存在重复和遗漏。

(三)集团公司风控部负责就发包主体进行复核和确定,审核该项招标内容是否已包含在其它合同或已招标项目内容中。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综合各部门审核意见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其具体招标采购方式(如招标采购部招标或询价采购、或直接采购、项目部自行采购等)。

第十六条招标申请资料最终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进行招标立项,正式进入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招标准备阶段,招标采购部负责组建招标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委员会。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的,可不设资格预审小组。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采购部人员及邀请的相关专业人员负责。

资格预审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五人及以上单数,成员名单应当在评标结果公布前保密。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小组由集团公司招标管理部门、招标项目管理部门、相关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时)等有关人员组成。在公开招标时,如果需要,资格预审小组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在邀请招标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推荐入围拟邀请投标人,提交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九条招标采购部应按专业类别在企业内部建立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并负责实现专家库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职责为:评标、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机电技术管理、工程管理、经济、法律、财务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其中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下列方式组成:

(一)招标采购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组建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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