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的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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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的方案

为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力度,发挥各部门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局面,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防范虚假违法广告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印发建立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大力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的方案》(x发〔X〕77号)和《关于印发X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方案》(x发〔X〕3号),建立我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X 县文化广电体育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要调整,将由所在单位提出,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根据X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要求,指导全县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制定我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主要通报、沟通各部门整治

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阶段性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确定重大事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做好本部门涉及广告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本行业治理广告问题的措施,及时向联络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监管合力。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指导监督新闻媒体单位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查、档案管理制度,对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审查等制度的新闻媒体单位依法查处。

2、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公开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公告违法广告信息。

3、向社会公开受理违法广告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依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4、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做出行政处罚后,及时将处罚结果通报移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如果构成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将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失信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记入相关主体名下,对社会发布并实施联合惩戒。

6、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管理职责。

7、对监测发现未经审查批准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发布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依法查处。

8、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问题线索移交制度,对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结果。在处理处罚虚假违法广告的同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

(二)县委宣传部

1、通过新闻通气会、新闻阅评、转发广告监测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通报提醒媒体单位广告发布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和监督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

2、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情况列为文明县城测评内容。

3、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4、指导有关部门追究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媒体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1、加强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行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刊播违规广告的管理要求,严格清理

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类节(栏)目、专版和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2、加强监督、督促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认真执行广告发布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依法审查广告。

3、对不执行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导致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大众传媒,予以警示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依法履行医疗广告、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管理职责。

2、对监测发现的未经审查批准和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内容发布违法医疗、中医医疗的广告,将违法广告发布时间、媒体名称、医疗机构名称、审批广告内容及广告小样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3、加强医疗、中医医疗机构行业管理,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对发布违法医疗、中医医疗广告的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医疗服务信息的管理措施及办法。

4、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按非法行医处罚。

5、对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交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通知同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认真审查中医医疗广告,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工商部门处罚的中医医疗机构,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吊销执业许可等处理。

(五)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1、加强对中央网站地方频道、商业网站地方频道及我省属地新闻网站的日常管理,会同工商部门规范网络广告及信息发布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2、对市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的发布非法广告及信息的网站,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网上非法广告和信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

(六)县公安局

强化与工商部门协作,紧紧依托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平台畅通协作机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X〕16号)的规定,做好工商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衔接工作,坚决依法打击虚假广告犯罪。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沟通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部门间沟通渠道,及时将相关监管信息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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