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及其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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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及其奖励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及其奖励办法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及其奖励办法为不断提高我院科研工作水平,提高教职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学院的办学质量,凡就职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及其它技术职务岗位的教职工,都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与岗位相应的科研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见《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附录),各岗位的最低科研工作量如下: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所获得的科研绩分,将被记入教学与科研工作档案,作为业务考核、评定职称及晋级的依据。

科研绩分超过或不足时,学院按实际情况,增发或扣发岗位津贴。

其增发数额为:(1)四级岗以上:40元/绩分;(2)五至七级岗:30元/绩分;(3)八九级岗:25元/绩分;(4)十岗以下:20元/绩分。

其扣发数额为20元/绩分。

学院对科研结项项目和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注:中文核心期刊、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和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分别以当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为准。

学院对论著、教材、学术论文、多媒体课件获得县市级(包括县市级)以上各级奖项,按所获奖金1:1配套发放;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奖,按500、300、100元发放。

论文、多媒体课件应为第一作者,教材、论著应为第一主编。

,其中多方合作科研项目中我院排名第一的给予全额奖励,我院排名第二或以后的,奖金按排名系数表发放。

各类获奖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同一成果奖两项及以上奖励的,按就高原则处理,不重复奖励。

纵向项目经费及其它项目的收入以学院账户到账金额数为准。

对于违反科学研究行为规范的,由科技处报学术委员会批准后通报批评,并扣除科研绩分、撤销奖励,造成严重影响者岗位津贴降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本办法所指科研包含科研项目、论著、教材、学术论文等方面的内容,计算本部分时,单位必须署名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方可列入计算,未署名本院的不列入科研工作量计算。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和依据考核对象为学院在编的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的专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科研工作量为本院教职人员的考核、奖励与晋升依据。

凡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范围的人员,每年均必须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参加学院、分院(部)组织的集体调研活动,或承担学院安排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科研任务。

科研工作量考核以科研积分为依据。

各类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和研究工作量的年度考核定额标准见下表:表1:专任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表(单位:学时)表2:按照工作性质的类别系数二、考核程序1、科研成果统计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和奖励的各类科研成果。

年末科研处将《科研工作量考核评估表》下发到各部门。

2、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的人员,年终需填报《科研工作量考核评估表》并附成果(包括相关证明材料)。

各部门对考核对象所填考核评估表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综合汇总后将考核评估表连同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科研处复核后用复印件存档。

3、科研成果发表于当年12月份期刊上且确实无法按规定时限提交成果原件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交文章清样或用稿证明,经科研处确认后可以定为当年科研工作量。

4、科研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包括①论文、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科研项目立项、结题或鉴定证书(证明)及复印件。

③著作、教材原件,版权页复印件。

④校内教材原件及审核证明。

⑤分院、部学术活动计划原始记录考勤及评分材料。

⑥其它能证明成果的材料。

三、考核结果及评价1、科研工作量作为学院对各分院(部)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年度考核和发放科研(工作研究)津贴的重要依据,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等。

未达到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额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2、个人科研工作量化成绩,均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的各项科研成绩相加得出工作总量。

分院、部门科研工作量化成绩=该分院、部门在编人员实际取得的成绩之和/该分院、部门在编人员定额之和。

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

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

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推进,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工作已经成为学院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激励和表彰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优秀成果,提高教职工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某职业技术学院制定了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

二、奖励对象范围本考核奖励制度适用于某职业技术学院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和科研人员。

三、奖励内容1.教学科研成果奖:教师和科研人员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的,将获得奖金和荣誉称号,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2.优秀教师奖:表彰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包括教学质量优秀、教学论文优秀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奖励内容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综合评价加分等。

3.科研成果奖: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的科研人员,包括研究项目、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奖励内容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4.教研团队奖:表彰在教学科研领域形成协作机制,取得突出成果的教研团队。

奖励内容包括奖金、荣誉称号、优先申报项目等。

四、奖励标准1.教学科研成果奖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学术论文、教学成果、专利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评定将按照成果发表的学术影响力、成果使用效果、知识产权创造等进行综合评定。

2.优秀教师奖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质量、科研工作表现、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评定将按照教学评价结果、科研成果、教研工作等进行综合考核。

3.科研成果奖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科研项目成果、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评定将按照科研成果水平、学术影响力、专利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

4.教研团队奖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协作能力、合作成果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评定将按照团队成员的学术水平、合作贡献、团队项目的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

五、奖励程序1.申报材料准备:教职工根据奖励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成果证明、相关文件、推荐信等。

职业技术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年终奖金分配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年终奖金分配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年终奖金分配办法)一、概述为了激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面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规范年度绩效考核和年终奖金分配。

二、考核标准1. 全员考核全员考核是对全校教职工的评价,通过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筛选出优秀教职工。

初评:由各部门初评出优秀教职工。

复评:由校内综合考核组进行复评,综合考虑全年工作业绩和学生评教结果。

终评:由校领导组成终评小组,最终确定优秀教职工名单。

2. 岗位考核岗位考核是针对具体岗位的考核,主要考核岗位工作目标达成情况、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

3. 个人考核个人考核是针对个人的考核,主要考核个人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和专业能力提升情况。

三、奖金分配1. 奖励对象对年度绩效考核评为A级和B级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2. 奖金额度固定奖励金额为绩效奖励基数的3%。

绩效奖励基数根据单位总预算的1%确定。

3. 绩效奖项绩效奖项设置如下:•教学优秀奖:对在教学中表现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

•科研成果奖:对在科研领域中取得重要成果的教职工进行奖励。

•教学科研创新奖:对在教学和科研中具有创新性的教职工进行奖励。

•工作质量奖:对工作质量突出的教职工进行奖励。

•工作创新奖:对在工作中具有创新性的教职工进行奖励。

4. 奖金颁发奖金颁发分两次进行,每年6月和12月各一次,具体发放日期由学院财务部门确定。

四、职业技术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年终奖金分配办法)的出台,将强化教职工的内部激励机制,提高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事业的发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一、背景介绍职业技术学院在职业教育领域内起着重要作用,如何加强教学科研成果的考核奖励,提高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学质量,一直是学院重要议题。

为此,制定一套可执行、有效的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成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科研水平提高的重要措施。

二、制度内容1.参与条件(1)本制度的奖励对象均为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师;(2)参评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强烈的科研创新意识;(3)参评人员的教学成果需经过学院教务处审核并具备认可资格。

2.奖项设置本制度分别设立从贡献分层面和奖金激励层面两个方面,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获得教学科研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

(1)贡献分层面对成功参与国家、省、市级教育项目的教师,根据参与项目大小,给予10至50个不等的贡献分;对发表在SCI、SSCI检索期刊及国家级核心期刊上的论文,给予10至50个不等的贡献分;对编写出版教材、教辅等教学资料,根据书籍质量确定相应的贡献分。

(2)奖金激励层面参评人员按照所获得的总分,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金:一等奖:5000元人民币二等奖:3000元人民币三等奖:1000元人民币3.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贡献,包括教学成果、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贡献程度;(2)成果数量和质量,包括论文、教材、教辅等方面的数量和质量;(3)国家和地方级教育项目的申报情况和获奖情况等方面的业绩。

4.申报流程(1)申报时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2)申报材料:《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科研成果申请表》,同时附上与该申请表相对应的论文、教学成果、教材、教辅等相关证明材料;(3)申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给学院教务处。

三、制度建议1.加强规范性和制度化,使制度具有明确性和操作性;2.建立科研启动和申报指导机制,积极引导教师开展科研工作;3.加强对相关贡献分和奖项的宣传和普及,增强教师的积极性和参与度;4.合理制定奖金激励标准,以达到协调教师个人发展和学校整体发展的良好效果。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奖励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奖励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奖励办法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奖励方法为强化我院全体教师的科研意识,促使他们积极投身科研工作;为切实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使之与学院日益扩大的事业规模相适应;为提升我院教学及管理的层次,实现以科研促教学,以科研促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奖励对象一、未定职称的见习期教师;二、全体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在职教师、行政人员和其他人员;三、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四、在职脱产进修人员及在职脱产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五、工人编制人员不参与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一、论文论著类:指由国家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论著、国家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作品〔与所教专业相关〕;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增刊;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专业学会、协会入选交流论文或展出的作品〔与所教专业相关〕;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含协会、专业学会、协作组〕、学院组织的论文评审中的获奖论文。

二、教材讲义类:指由国家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教材或由学院认可的、在较大范围内代替教材使用的讲义等。

三、教学类:指教师在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根本功竞赛、评优课、说课比赛中获奖;教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或教具在校级及以上获奖。

四、教学成果、科技进步奖:指由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专业协会、学会〕组织评定的各类成果奖。

五、创造专利成果:指教师个人的科技创造创造和专利。

六、工程、课题成果:指各级纵向课题及横向工程的结题、鉴定成果。

七、学术讲座:指各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为我院全体或局部教师开设的各种学术讲座、为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而开设的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讲座〔开设之前要申报,开设以后要总结,开设的时间每次不少于一个半小时,具体报学院认定〕。

八、精品课程:指被评审为全国级、省级和院级的精品课程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成果。

九、以上所有成果均应署**职业技术学院名,专利的申请人必须是XX职业技术学院〔创造人可以是专利创造者本人〕,否那么科研工作量不予统计及奖励。

川职院[2014]97号 关于印发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考核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3)

川职院[2014]97号 关于印发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考核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3)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川职院 院 字 [ 2014 ] 97 号
关于印发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考核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和学
院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管理文件要求,结合上级科研管理文件精神, 学院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充分论证,修订了《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科研 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绩效奖励办法(修 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奖 市厅级,省级及以上协会、学会
按国家级 30%计算 研总分分配到各位教师。
艺 8体

美 术
文化部、教育部、全国美 届次展 50 分/项
协(国际性、全国性的) 分次展
30 分/项
1、作品发表包括书画作品、 设计作品、摄影作品。摄影
展 文化厅、教育厅、省美协(省部性的) 15 分/项 作品按同等级 50%计分。
3
表 3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各级各类科研及学术成果计分标准
序类 号别


分值
备注
A.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科学 正刊发表的论文,SCI、SSCI 收录的论文
400 分/篇
1、各类 出版、 发表物 必须 有学院署名,收录转载需证
B.CSCD、 CSSCI、A&HCI 收录的论文,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院级项目
50 分/项
0
100%计。
国家级科技奖(哲社奖)
学 术 省部级科技奖、哲社奖 成 6果 奖 市厅级科技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000 分/项 1000 分/项
600 分/项
1000 分/项
600 分/项
300 分/项

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与分配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与分配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与分配办法为了更好地推进职业技术学院工作的发展,加强学校管理和效率,提高学校的绩效评估和奖励制度,本文将对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与分配办法进行论述。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职业技术学院的绩效考核是对教职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从而为学校管理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

通过对学校绩效的考核,可以激励教职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使学校的运行更加顺畅。

二、绩效考核的内容1.岗位责任与工作量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职员工的岗位责任与工作量进行评估。

这其中包括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业绩的质量和效率、工作态度和领导能力等方面。

2.教育质量和学生成绩作为职业技术学院的一项核心任务,教育质量和学生成绩也是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于教师来说,其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效果,也决定了学校的声誉和排名。

因此,教育质量与学生成绩也应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研究与创新工作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教育科研机构,重视研究与创新工作同样也是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教职工在科研与创新领域所表现出的能力和贡献也应当得到考核、评价和奖励。

三、绩效考核的指标为了更好地对教职员工的整体表现和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应当根据不同职务和岗位设立不同的指标。

1.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1)工作计划的制订与执行情况(2)财务管理与预算执行情况(3)人事管理与队伍建设情况(4)学生工作管理与校园安全维护情况(5)评估与督导工作的执行情况2.教师的考核指标(1)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2)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研究与改进(3)学生评估与成绩管理情况(4)教学观察与督导情况(5)学术和教育研究成果四、绩效考核的分配办法1.绩效奖金对于表现突出、工作成果显著的教职员工,应当给予绩效奖金,以激励其为学校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调薪晋升对于在绩效考核中表现优异的教职员工,应当优先考虑调薪晋升,以激励其在职业技术学院的工作中更加努力进取。

3.聘任与合同的续签表现优异的教职员工在聘任和合同续签中应当优先考虑,以确保其在学校中的稳定性和发展。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暂行)2021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暂行)2021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一、为了加强学院的科研(教研)工作,敦促广大教职工努力从事科学及教学研究,借以促进学院整体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岗、在编人员。

包括:教师主系列、教师辅系列、思政研系列。

三、制定本办法的原则是:立足学院的现实,实事求是。

责任目标以广大教职工经努力能够完成为前提,同时力求科学合理,对不同的专业技术职称提出不同的要求。

四、教职工科研(教研)的考核,每年12月份进行,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负责统一实施。

被考核的教职工必须填写年度考核表,并连同科研成果的复印件以部门为单位上报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未完成当年科研任务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优秀。

五、教师主系列各级职称责任目标:1、教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有公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且本人是第一作者;(2)在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学术刊物或公认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本人是第一作者;(3)在有公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内部(学院学报)发表学术论文2篇;(4)主持或负责学院(系)的教育、教学改革两个科研项目;或编写省部级以上教材、教学大纲或与兄弟院校合作完成学科的教学大纲或规划教材;(5)在全国性文艺作品展览或比赛中,作品入选、收藏获奖;(6)完成主持的省部级以上课题,或主编出版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出版个人学术专著(书画音乐集),从当年算起,三年内视为完成了规定的科研目标要求。

2、副教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有公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本人是第一作者;(2)在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学术刊物或公认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本人可以是第二作者;(3)在内部学术刊物(学院学报)发表学术论文2篇,且本人是第一作者;(4)主持或负责市级的科研项目;主持或负责学院(系)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编写完成所承担学科的教学大纲;或院级规划教材的副主编,已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5)在省级以上文艺作品展览或比赛中,作品入选、收藏或获奖;(6)完成主持或参与的省部级以上课题,或是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的副主编,或出版个人学术专著(书画音乐集),从当年算起,三年内视为完成了规定的科研目标要求。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实力和科研水平,鼓励教职工积极从事科研工作,保护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热情,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承担和完成各类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后,用科研业绩分折合体现科研工作量,并进行科研工作量统计、考核和奖惩等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管理范畴主要包括:各类外来科研经费入账、各级各类课题的立项与结题、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原创性科研成果,以及其他学院认可的科研工作等。

第四条学院科研处是学院科研工作量的归口管理部门,科研工作量计算统计由科研处会同各二级科研单位共同进行。

第二章科研工作计分标准第五条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原创性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知识产权和艺术等五类,按A1、A2、B1、B2、C1、C2六级定位评价(详见学院科研成果第六条进入学院财务账户的各类外来科研经费(包括纵向外来经费和横向外来经费)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类,分别按每标准金额计算科研工作量,不足标准金额的入账第七条各类科研课题按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分类定级,并根据立项与结题等工作分别计算科研工作量。

1)纵向及院级课题计分如下表:其中,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根据立项文件判定;因特殊情况课题主管单位对我院不存在资助可能时,立项不资助课题按一般课题计;有外来经费入账的纵向课题,可按本条及第六条重复计算工作量。

2)横向课题除按第六条根据外来经费计算工作量外,可在结题时计算工作量,具第八条其他学院认可的研究成果、技术服务等,视其效果计算一定的科研工作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进入数字科技园、科创中心等归属于学院总资产的其他账户的外来科研经费,以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及财务到账凭证为准,按进入学院财务账户经费对应计分标准的80%折合计算科研工作量;2)我院教师为第一项目负责人或成果完成人,但第一署名单位非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纵向项目或成果,按纵向项目或成果对应计分标准的50%折合计算科研工作量;3)第二署名单位(即第一合作单位)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一负责人非我院教师的纵向项目或成果,按纵向项目或成果对应计分标准的20%折合计算我院第一合作人的科研工作量。

职业学院教研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职业学院教研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职业学院教研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职业学院教研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教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

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评审对象是本年度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为如下四项: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

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四个奖项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报多项。

第四条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的在编和固聘教职工。

第五条奖励项目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所有奖励只颁给项目负责人,其他参与项目的参加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与情况分配。

各类奖项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六条获奖成果奖获奖成果奖是指对已获得各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z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同时是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论文奖论文奖是指对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z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学术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发布科学研究观点、成果为目的的论文。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著作及教材奖著作及教材奖是指对正式出版的教科研学术专著、正式出版的教材进行院级奖励,重印、再版的不再计发。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3。

第九条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是指对由政府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文,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奖进行院级奖励;教科研课题立项参与奖指我院为参与单位立项的,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参与奖进行院级奖励。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4。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2023职业技术学院所有从事科研工作的教职工和研究生。

第三条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以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积极关注国家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着力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

第四条学院设立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学院的科研工作,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提供科研服务。

第五条学院将科研工作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体系,对于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教职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六条教职工从事科研项目时,需按照学院的规定和程序申报,经过专业评审和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学院设立科研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和评审项目申请,并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学院支持教职工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活动,鼓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九条学院致力于培养科研骨干人才,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为教职工提供科研设备和实验场所。

第十条学院将定期组织科研工作交流会和研讨会,促进教职工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十一条学院鼓励教职工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积极争取科研经费的支持,并对获得项目资助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暂行规定》的行为,学院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收回相关科研项目的资助。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制定和修订。

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

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

甘林院发〔2021〕65号关于印发?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方法?的通知各处〔室、馆〕、系〔部、中心〕、团委、实验林场:现将?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方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方法?二○一○年五月十三日主题词:科研成果考核奖励方法通知抄送:本院各位院领导。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0年5月一三日印发附件: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方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系工作的意见?〔甘林院发[2021]1一五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以年度为单位对各系〔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各级各类科研工程进行考核奖励。

第三条教学科研成果定量考核计分范围〔一〕科研工作定量考核计分范围1、科研工程本年度完成的各级各类科研工程。

2、科研成果〔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高校教材、省部级审定的中小学教材、学术译著及文艺作品类书籍等;〔3〕所获得的政府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4〕技术转让、科技开发成果等;〔5〕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教学成果定量考核计分范围1、教学成果奖;2、地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第四条教学科研考核评分标准〔一〕科研工程1、科研工程级别的认定〔1〕国家级工程:指国家科技方案工程〔包括“973”方案工程、“863”方案工程、国家科技公关工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程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工程、国家教学科学基金工程等。

教育部教研工程、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工程、其他部委重点工程视同国家级科研工程。

〔2〕省〔部〕级工程:指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政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省教育科学领导小组等立项的各类研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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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及其奖励办法
为不断提高我院科研工作水平,提高教职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学院的办学质量,凡就职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及其它技术职务岗位的教职工,都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与岗位相应的科研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见《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附录),各岗位的最低科研工作量如下:
注:以上岗位级别指学院人事岗位系数津贴发放所依据的岗位为准。

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所获得的科研绩分,将被记入教学与科研工作档案,作为业务考核、评定职称及晋级的依据。

科研绩分超过或不足时,学院按实际情况,增发或扣发岗位津贴。

其增发数额为:(1)四级岗以上:40元/绩分;(2)五至七级岗:30元/绩分;(3)八九级岗:25元/绩分;(4)十岗以下:20元/绩分。

其扣发数额为20元/绩分。

注:中文核心期刊、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和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分别以当年北京大学出版
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为准。

学院对论著、教材、学术论文、多媒体课件获得县市级(包括县市级)以上各级奖项,按所获奖金1:1配套发放;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奖,按500、300、100元发放。

论文、多媒体课件应为第一作者,教材、论著应为第一主编。

学院对科研项目(产品)获奖(政府或政府部门组织的评奖活动)。

奖励标准如下:
所列科研项目、成果均应在科技处登记、审定,必须冠以“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其中多方合作科研项目中我院排名第一的给予全额奖励,我院排名第二或以后的,奖金按排名系数表发放。

各类获奖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同一成果奖两项及以上奖励的,按就高原则处理,不重复奖励。

纵向项目经费及其它项目的收入以学院账户到账金额数为准。

对于违反科学研究行为规范的,由科技处报学术委员会批准后通报批评,并扣除科研绩分、撤销奖励,造成严重影响者岗位津贴降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本办法所指科研包含科研项目、论著、教材、学术论文等方面的内容,计算本部分时,单位必须
署名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方可列入计算,未署名本院的不列入科研工作量计算。

一、学术论文
1、计算公式:绩分X排名系数,排名系数参考排名系数表(附后)。

2、学术论文发表基本绩分(每篇/幅)见表1,论文字数文科必须在3000字以上,理工科必须在2000
字以上。

3、学院研究报告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规章制度字数必须在5000字以上,在院报上发表岗位管
理研究论文字数必须累计1500字以上,经科技处审定,绩分总额不得超过10分。

4、公开发行报纸理论版的论文等同于相应级学术刊物论文,正式出版物中收录的论文,按相应的级别
计算,但不重复计算。

5、论文获奖绩分见表2,本表所指获奖必须为政府或政府部门组织的评奖活动。

表:论文获奖绩分表
二、论著、教材、指导书等
1、论著、教材、指导书计算方法:自己编写字数X类别系数,类别系数见表3: 表3:论著、教材、指导书类别系数
2、以上类别中的作者,主编:自编部分加总数的1/8,副主编:自编部分加总数的1/15,主审: 按总数的1/10计算。

3、以上类别获奖绩分参见论文获奖绩分表(表2)。

4、以英文为主的出版物可根据出版物页数、版面和字数情况,按中文出版物比例计算。

5、教材编写必须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应符合学院内部教材编写规定。

院内教材、指导书必须经院学术
委员会、行业专家鉴定认可,必须为1个以上班级学生所使用。

2、在其他行政部门立项完成的项目,经科技处审定,可参照表4计算绩分;在系部立项的项目,经科
技处审定,绩分值为10分,但一个系部的总绩分不超过50分。

3、科研项目获奖计算方法:绩分值X排名系数,科研成果奖绩分见表5,本表所指获奖必须为政府或
政府部门组织的评奖活动。

表5:科研项目获奖绩分表
四、科研产品
1、计算方法:绩分值X排名系数,绩分值见表6: 表6:科研产品绩分表
的发明专利,该绩分应扣除已获绩分。

3、科研产品获奖参见科研项目获奖绩分表(表5)。

五、专题学术报告、讲座
1、计算方法:主讲人(高级职称),10绩分/次;听报告人,1绩分/次。

2、专题学术报告、讲座必须面向全院,并经学院科技处批准或邀请,通常学期初报科技处,经批准后
进行,时间应在2课时以上。

3、每人每学年作院内讲座绩分计算不超过20分,听院内讲座绩分计算不超过10分。

4、校外参加学术活动,须填写《教师参加校外学术活动登记表》,再经部分、科技处审定,可计算科
研工作量,绩分为:主讲人,20绩分/次;听报告人,2绩分/半天,每人每学年校外听讲座绩分计算不超过20分。

六、指导学生科技制作(科技创新)、论文写作
值X排名系数,绩分值见下表:
2、指导学生完成的论文在正式发表或获奖后,指导教师可获得科研工作绩分。

其论文总分值为上述表
1、表2中相应论文的分值,指导教师则视同第一作者。

本计算办法所涉及到的排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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