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程序,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建设活动的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见附1)。
第四条申请人应当持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见附2);
(二)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三)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五)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五条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核定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性质、投资规模;
(二)用地位置、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结构形式等建设内容;
(三)配套的停车泊位、绿地和其它工程设施,以及与外部市政设施的衔接关系;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第八条调整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报发证机关批准同意。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规定办理调整变更手续的建设项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各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2:
市、县:
编号:
湖南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项目名称:
负责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注:以上各栏由建设单位(个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