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室建立的要求
血液透析室建立条件
血液透析室建立条件一,医院资质:原则上应在有肾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置血液透析室。
二,设置区域:透析室应备有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接诊区,库房,医护办公室和更衣区,患者更衣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三,内部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之间要有明显分界线。
清洁区包括透析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在透析区应包括水处理间,冲洗间,透析准备间和透析室。
透析室应设有乙肝,丙肝患者的隔离透析间和专用通道。
患者换鞋区,家属候诊区,医生护士更衣室及办公室等应在透析区外,与透析区之间有明确分界线。
(一)透析区:1 ,透析区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类3 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
备有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
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2,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称为一个透析单元,实际占用面积不能小于3.2平方米,两个透析单元的之间不能小于0.8米。
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和废透析液排水接口,透析室应配备供氧装置。
3,透析区应当配备双路电力供应,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配备安全装置,保证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患者体内.4 ,护士站设在便于观察和处理病情的地方,备有治疗车(含血透操作必备物品及药品),抢救车(抢救物品和药品)及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氧气筒,吸痰器)。
(二),治疗区(室)治疗区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 3类环境的要求。
透析中使用的药品在治疗室配备。
(三),水处理间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机站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符合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水处理间保持合适的温度,及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防止水外漏,水处理机的自来水供给应满足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透析机供水管路应选无毒材料安装。
(四),工作人员和患者更衣区要分开,工作人员要更衣,换鞋,带帽后方可进入透析区和治疗室。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血液净化室布局血液净化室应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相关区域及通道有明确的划分并标识清楚,应划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清洁区:包括透析准备间、工作人员休息室、干库房、湿库房、水处理间。
半污染区:包括透析间、隔离透析间、病人通道(包括更衣更鞋)及病人休息室、工作人员通道(包括更衣更鞋)、接诊室等。
污染区:包括医用污物通道及医用污物间等。
一、透析准备间(一)透析准备间用于透析准备,应大于10m2,并根据透析室的规模适当增加面积。
(二)透析准备间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Ⅱ类环境要求,与透析区相通。
方便使用。
透析中使用的药品、生理盐水应在透析准备间准备和配制。
备用的消毒物品(无菌物品、静脉穿刺包)应在透析准备间储存备用。
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可以存放在准备间。
应配备透析治疗车,内含透析操作必须的物品及药品。
二、干、湿库房血液透析室应在清洁区设置储藏消耗品、布类、文件的干库房,物品应分类存放;在清洁区设置储存透析液或透析干粉的湿库房,通风良好,安置空调,保持较低的室温。
并建立有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
三、水处理间水处理间应为水处理机所占面积的1.5倍。
地面承重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
水处理间应保持合适的室温,具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防鼠防蝇设备。
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自来水供应应满足水处理机的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入口处压力应符合设备的要求,供水和排水管路应选无毒的材料,保证管路通畅,无死腔。
四、透析间(一)透析间是透析患者接受透析治疗的区域。
(二)透析间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Ⅱ类环境,安静、光线充足,具备空气消毒或净化装置、空调等,透析治疗间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建议墙角为弧形。
设置地漏。
配备供氧设备及负压吸引。
(三)一台透析机和一台透析椅(床)为1个透析治疗单元,透析治疗单元的面积不小于5m2 ,透析单元之间的间隔应大于0.8m。
医院血透室规章制度
医院血透室规章制度医院血透室是为了管理和执行血液透析治疗而设立的专门场所,它的正常运行需要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医护人员的行为,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下面将介绍医院血透室的规章制度内容:一、医疗器械和设备管理1.血透室应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透析机、透析器、透析液等设备和器械,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医院应建立血透室器械设备台账,定期对器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盘点,确保设备完整,并及时更新和更换老化设备。
二、医护人员管理1.血透室内医护人员应按照《卫生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培训,通过相关考核后方可参与血透患者的治疗。
2.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专业素养和道德标准,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任何医护人员都不得擅自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三、患者管理1.患者在接受血透治疗前,应接受必要的检查和评估,医疗人员应了解患者的病史和过敏史,确保血透治疗的安全性。
2.医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血透治疗,不得擅自调整治疗参数,确保治疗效果和患者的安全。
四、感染控制1.血透室应实行严格的感染控制措施,包括医护人员定期接受感染控制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做好个人防护,保护自己和患者免受感染风险。
2.感染控制要求血透室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尤其是透析机、透析液管路等易受污染的设备和器械,确保治疗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五、突发事件处理1.血透室应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医护人员应熟悉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2.血透室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
以上就是医院血透室的规章制度内容,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执行,可以有效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确保血透室的正常运行。
新建血液透析室结构布局及要求
血液净化室(中心)结构布局血液净化室(中心)应合理布局,清洁区和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
必须具备的功能区包括;一.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
二.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
三.污染区:透析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
具体功能;1.候诊室:舒适为宜,患者换鞋后进入接诊区和透析治疗室。
2.更衣室:工作人员更衣换鞋后进入透析治疗室和透析准备室。
3.接诊室(区):由医务人员分配透析单元,给患者称体重,测量血压和脉搏,确定治疗方案开具药品和化验单等。
4.透析治疗室:一.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Ⅲ类环境,具备空气消毒装置,保持空气清新,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按感控要求设置非接触式洗手处。
二.应配备供养装置,负压吸引装置。
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
每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透析机电源为220伏16安培三孔可靠接地插座,其它为220伏10安培5孔可靠接地插座)反渗水供水接口,废透析液排水口。
三.应具备双路电力供应。
如没有则透析机应具备相应安全装置,使体外循环血液回到患者体内。
四.配备操作用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救设备(如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5.透析准备室(治疗室):一.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Ⅲ类环境。
二.用于准备透析治疗中的药品。
三.储存备用的消毒物品。
6.水处理间:一.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设备占地面积1.5倍以上。
地面承重应符合要求,地面应做防水及地漏。
二.水处理间应通风良好,室温合适,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
三.水处理机用自来水供应应充足,压力符合标准,入口装压力表。
7.库房:库房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Ⅲ类环境标准,干湿分开。
存放透析器,管路,穿刺针,透析液等。
8.污物处理室:用来暂时存放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等。
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
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
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
不足10 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及配液间通风条件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山东省医院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山东省医院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血液透析诊疗行为,提高透析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基本要求血液透析室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血液透析室原则上应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置。
2.血液透析室应具备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复用间、治疗准备室、接诊区、医务人员办公室等基本功能区。
3.血液透析室应具有质量合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双路供电系统、通风设备及抢救设备等设备。
有条件的还应配备必要的网络接口及个人视听设备等设施。
4.血液透析从业医师、护士、技师应接受过不少于3个月的省级以上血液透析专业培训,卫生员需经过医院有关部门的岗前培训。
5.血液透析室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及透析用水质量检测制度、相关技术操作规范、设备运行记录与检修制度、垃圾处理制度及紧急意外情况处理预案等制度、规范。
二、血液透析室的分区及要求血液透析室的透析治疗区、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复用间、接诊区及医务人员办公室等基本功能区应符合下列标准:㈠透析治疗区⒈透析治疗区建筑应采用整体厅式设计,避免分隔式,以保证视野开阔。
⒉透析治疗区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l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并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具备空气消毒与净化装置。
透析治疗区地面应经过防酸,碱及其它腐蚀物处理并设置有效地漏,并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及紧急安全疏散通道。
⒊一台透析机与一张透析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小于3.2m2,床(或椅)间距不小于0.8m。
有条件应设置1~2张体重监测床,以便于卧床病人使用。
⒋透析治疗区应具备双路供电系统。
不具备此条件的,在购置透析机时,应选用具有停电安全装置的透析机,以保证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病人体内。
⒌每一个透析单元应配备独立壁式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液排放接口、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吸引装置。
有条件还应配备独立的视听装置、网络接口及呼叫系统等。
卫生部血透室基本标准
买卖社 3 月 22 日讯从国家卫生部网站获悉,近期,卫生部公布了对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推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 2010〕32 号),《通知》全文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增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升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推行执业登记管理。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以下:一、医疗机构建立血液透析室,展开血液透析诊断活动的,一定经卫生行政部门赞同,并进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建立血液透析室,一定拥有卫生行政部门赞同的肾病学专业诊断科目,并切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
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确因地区、服务人群和服务需求等要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目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赞同。
三、医疗机构建立血液透析室,应该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2.《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来源件;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有关资质状况;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余资料。
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该对其供给的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并依据《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观察、核实,同时应该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办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查核。
经审查合格赞同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目,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目发生变化的,应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更改。
五、已经建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该依据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持续执业;经审查不合格的,应该进行整顿,整更时期应该保证医疗安全;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封闭。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问.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治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楚、流程合理.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那么.二、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缺乏10 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标准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三、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平安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 5倍.〔四〕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及配液间通风条件应到达国家相关标准.四、设备〔一〕根本设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10台以上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可根据地域、人口密度和效劳人群的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相应透析机数量;具备双路电力供给,或具备血液透析机停电时的相应平安装置;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二〕急救设备.抢救车、心脏除颤器、辅助呼吸设备等抢救必备设备.〔三〕信息化设备.应具备可及时将患者信息上报国家血液净化病历信息登记系统〔Chinese national renal data system, CNRDS〕的设备.五、规章制度建立质量治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相关诊疗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应包括医疗制度、护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源性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使用物品的治理制度、患者信息登记和医疗文书治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平安防护治理制度、疫情报告制度及消防制度等;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包括发生停电、停水、火灾等突发事件、传染病、感染性疾病及透析急性并发症处理等.据悉,自1月3日起,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年版〕向各级卫健委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月10日下午三点.截止发稿前,该文件尚未正式对外公开.同时,国家卫健委也同样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根本标准〔试行〕?2021 版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意见反应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历程2021年,原卫生部为增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治理,提升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根据?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治理,并下发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根本标准〔试行〕?,标准的下发,奠定了我国血液透析医疗质量治理与限制的根底,为提升我国血液透析诊疗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血液透析中央根本标准〔试行〕?和?血液透析中央治理标准〔试行〕?,鼓励血液透析中央向连锁化、集团化开展,为独立血液透析中央的建立和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开展,我国血液透析现状发生了显著变化.为适应新形势下的中国血液净化诊疗的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组织国家肾病学专业医疗质量治理与限制中央陈香美院士对2021年公布的文件进行了修订.修订主要内容一是对分区布局进行重新划分.2021年版根本标准只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 2021年修订的根本标准对分区布局进行重新划分.分为功能区、辅助功能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在功能分区的根底上乂区分了清洁区域、潜在感染风险区域和污染区域.“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治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楚、流程合理.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那么.〞二是对人员资质进行了要求.2021年版根本标准中规定20台血液透机以上, 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 4 名护士.2021年版根本标准中只要求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在岗,并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治理标准〔2021年〕?中规定每个透析班次至少2名执业医师在岗, 每位医师治理病情稳定的维持性透析患者每班次不超过30例.规定了对配置10 台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应配备至少有6名执业护士的要求.新增对医疗护理组负责人和保洁人员资质的要求.〔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缺乏10 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标准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三是对规章制度进行了细化.比照2021年版根本标准新修订的2021年版中增加了一项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包括发生停电、停水、火灾等突发事件和传染病、感染性疾病及透析急性并发症处理等.规章制度中也增加了医疗、护理、人员培训、疫情报告和消防等制度.建立质量治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相关诊疗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应包括医疗制度、护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源性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使用物品的治理制度、患者信息登记和医疗文书治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平安防护治理制度、疫情报告制度及消防制度等;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包括发生停电、停水、火灾等突发事件、传染病、感染性疾病及透析急性并发症处理等.其实,相较于其他科室,血透是一个标准化程度较高的行业,临床路径比拟清楚,主要考验的是医疗机构治理效率和经营的水平,希望,这次的?血液透析室根本标准〔2021年版〕?及?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能够标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治理,提升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治理工作,提升血液透析治疗水平, 有效预防和限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升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平安, 根据?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医院感染治理方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治理方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效劳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治理.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增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治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增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治理,保证患者平安.第二章治理责任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标准,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治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限制举措,保证血液透析治疗平安、有效地开展.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责任:〔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治理、器械和设备治理、一次性医疗器具治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平安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应,提出限制举措;〔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平安防护和健康治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限制举措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治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催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治理.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的担任.第九条血液透析室医师、护士和技师的配备应当到达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根本标准的要求.第十条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处理患者出现的并发症,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记录.笫十一条血液透析室护士协助医师实施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观察患者情况及机器运行状况,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第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布局,合理安排护士,每名护士每班负责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超过 5 名透析患者.第十三条血液透析室技师负责透析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监测,保证其符合质量要求.第十四条血液透析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从事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有关操作技术规程.第三章质量治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应当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后,方可开展血液透析工作.第十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医疗质量治理的相关制度,定期开展医疗质量限制工作,持续改良医疗质量.第十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严格根据血液透析技术操作标准开展血液透析质量及相关工作,建立合理、标准的血液透析治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治理.第十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治理制度,加强血液透析患者的信息治理.第十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根据规定对患者进行告知,增强沟通,维护患者权益.笫二十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保证透析液和透析用水的质量和平安.第二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规定使用和治理医疗设备、医疗耗材、消毒药械和医疗用品等.笫二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为透析设备建立档案,对透析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透析机及其他相关设备正常运行.第二十三条血液透析室的医疗废弃物根据?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第四章感染预防与限制第二十四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增强医源性感染的预防与限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匚作标准,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第二十五条血液透析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限制的原那么,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根本要求.第二十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办公室等.工作区域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间、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设置复用间.第二十七条血液透析室的工作区域应当到达以下要求:〔一〕透析治疗区、治疗室等区域应当到达?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III 类环境的要求.〔二〕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三〕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第二十八条血液透析室应设有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独立的隔离透析治疗区,配备专门治疗用品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用于对需要隔离的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第二十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医院感染治理方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标准,并到达以下要求:〔一〕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到达灭菌水平;〔二〕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到达消毒水平;〔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血液透析室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第三十条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当对透析单元内透析机等设备设施外表、物品外表进行擦拭消毒,对透析机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对透析单元地面进行清洁, 地面有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污染时使用消毒液擦拭.第三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次冲洗消毒后应当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保证平安.第三十二条医务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应当根据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标准,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手卫生标准和无菌操作技术.第三十三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1次.第三十四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 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第三十五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严格根据血液透析器复用的有关操作标准,对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进行复用.第三十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医院感染限制监测制度,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病例监测.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改良;存在严重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透析工作并进行整改.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发生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院感染爆发,应当根据?医院感染治理方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笫五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平安防护第三十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岗位标准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增强继续教育,提升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第三十九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对本机构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培训方案,使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落实相关治理制度和工作标准.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增强血液透析室医务人员职业平安防护和健康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保证医务人员的职业平安.第四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血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举措,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第六章检查评估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对辖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估.第四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不符合规定、存在医疗平安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暂停血液透析室工作.第四十四条医院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数据统计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笫四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置血液透析质量限制中央或者其他有关组织,对辖区内血液透析室的质量和平安治理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促进血液透析室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良.第七章附那么第四十六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七周年的国庆节,抚州大街小巷到处人山人海敲锣打鼓张灯结彩人们川流不息.我听外公说五十七年以前,我们国家还没有解放,人民受着国民党反动派的压迫,过着水深炽热的生活,在毛主席共产党的领导下打败了国民党,建立了新中国.从此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结束了旧社会饥寒交迫的生活.我们祖国到处呈现出欣欣向荣,繁荣富强的景象.我们珍惜现在美好的生活,感谢党的领导,今天幸福生活来之不易.Today,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1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57th anniversary of the National Day, Fuzhou streets and alleys everywhere people gongs and drums gongs and drums people are endless.I heard that my grandfather said that fifty-seven years ago, our country had not yet been liberated, and the people had been oppressed by the reactionary forces of the Kuomintang and lived a fiery life, defeated the Kuomintang and established New China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Chairman Mao's Communist Party. From the people live a happy life. The end of the old society hunger and cold life. Our country has shown a thriving scene of prosperity and prosperity.We cherish the beautiful life now, thank the party leadership, today's well-being of life is not easy.国庆节的时候,爸爸妈妈带我去了苏州的星期九农庄,那里可好玩了.在那里,我骑了马,当了回勇敢的小骑士.我乂给老山羊喂了树叶,天哪!居然引来了一群山羊来抢树叶〔奇怪的是为什么老山羊爱吃香樟树叶,而不喜欢吃草呢?〕.在农庄里我还看到了很多的动物,有奶牛,有梅花鹿,有可爱的小白兔,有高大的骆驼,有漂完的孔雀,有凶恶的鸵鸟,还有一种我从来没有看到过的像鸡一样的,但是比鸡要大很多,脖子上长满了许多红色斑点的动物,我害怕极了,拉着妈妈的手,飞快的逃走了.农庄里不仅有许多的动物,还有很多的果园,有葡萄园,有梨园,有无花果园,还有许多许多,后来我们去了枣园,做了一回果农,吃着自己采摘的枣子, 味道真是甜美啊!回来的时候,我们都很开心,我还跟妈妈说,下次我还想去那里玩.National Day, Mom and Dad took me to Suzhou on Saturday farm, where fun.There, I ride the horse, when the back of the brave little knight. I gave the old goat the leaves, my God! Actually attracted a group of goats to grab the leaves (strange why is the old goats love camphor leaves, and do not like grazing?). I also saw a lot of animals in the farm, there are dairy cows, sika deer, lovely little white rabbits, tall camels, beautiful peacocks, ferocious ostriches, and a picture I have never seen Chicken the same, but much larger than the chicken, the neck covered with many red spots of animals, I was afraid, took the mother" s hand, fleeing quickly.There are not only many animals in the farm, there are many orchards, there are vineyards, there are pear orchards, flowers orchards, there are many, then we went to the jujube, made a return to farmers, eating their own picking dates, Taste really sweet ah!Come back, we are very happy, I told my mother said, next time I would like to go there to play.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国庆节,是个令人开心的日子.我和爸爸妈妈去动物园玩.我们进了园,就看见那里人山人海,就像是一条长龙,更像是一片欢乐的海洋.动物园里的动物可真多呀!有可爱的小兔子,有笨重的大猩猩,还有那美丽的孔雀.远处有鸳鸯在水中嬉戏,我扔了食物给它们,它们就马上跑过来抢食, 真是太可爱了.最有趣的就是铁门边的那些猴子,它们在那里跳来跳去,还有一群狮猴在抢瓶子呢!只要有人拿瓶子逗它们玩,它们就很灵活地过来抢.有些顽皮的小孩子递给它们可乐,它们毫不客气,接过就大口大口地喝了起来.这真是一群淘气又聪明的猴子呀!一路走去,不时有鸟儿在我头上飞过,叽叽喳喳的,好似在欢送我们的到来. 河中鱼儿在自由自在地游着,那么惬意,我多么希望自己也能变成一条鱼儿,可以和它们一起嬉戏.今天真是个好日子,我好想放声歌唱,祖国祖国我爱您!Today is the annual national holiday, is a happy day.I and my father and mother go to the zoo to play. We entered the park, we saw where the sea of people, like a long queue, more like a happy ocean.Animal in the zoo is so much! There are cute little bunny, there are bulky gorillas, and that beautiful peacock. There are mandarin ducks in the water play, I throw food to them, they immediately ran over to snatch, really too cute. The most interesting is the monkeys of the iron gate, where they jump and jump, there is a group of macaques in the grab bottle! As long as some people take the bottle to tease them to play, they are very flexible to come to grab. Some naughty little children handed them Coke, they are not polite, took a big mouth to drink up. This is really a group of naughty and smart monkeys!Go all the way, from time to time the birds flew over my head, twitter, as if to welcome us to come. The river fish in the free to swim, so comfortable, how I hope that they can become a fish, and they can play with them. Today is a good day, I really want to sing, the motherland I love you!。
卫生部血透室基本标准
生意社3月22日讯从国家卫生部网站获悉,近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2号),《通知》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
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服务人群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
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
五、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安全;至2010年8月31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血液透析室(中心)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
(1)透析治疗间1、透析治疗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
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
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换气扇。
透析治疗间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2、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位,透析单元间距按床间距计算不能小于0.8米,实际占用面积不小于3.2平方米。
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根据环境条件,可配备网络接口、耳机或呼叫系统等。
3、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
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允许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病人体内。
4、护士站设在便于观察和处理病情及设备运营的地方。
备有治疗车(内含血透操作必备物品及药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2)治疗室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盐水、鱼精蛋白、抗生素等应当在治疗室配制。
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应当在治疗室储存备用;存量较多的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可以在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其它Ⅲ类环境中存放。
(3)水处理间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
水处理间应维持合适的室温,并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
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防止水外漏。
水处理机的自来水供给量应满足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入口压力应符合设备要求。
透析机供水管路和排水系统应选用无毒材料制备,保证管路通畅不逆流,避免死区滋生细菌。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布局及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 布局及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按实际需要合理布 局,必需具备基本功能区,区分清洁区 与污染区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布局及要求
透析治疗间:
1)环境要求 2)单元面积配置 3) 应急供电 4) 护士站配置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布局及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布局及要求
透析治疗间: 3) 应急供电 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 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 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 允许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病人 体内。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布局及要求
透析治疗间: 4) 护士站配置
护士站设在便于观察和处理病情及设备 运营的地方。备有治疗车(内含血透操 作必备物品及药品)、抢救车(抢救物 品及药品)及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 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四 )工作人员和病人更衣区:
1)各自独立的更衣区
工作人员和病人更衣区要分开,病人更衣区的大 小应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病人数量决定, 以不拥挤、舒适为度。工作人员在更衣区更换工 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间和 治(沙发)和更衣柜,病人更 换透析室(中心)为其准备的病号服和拖鞋后方 能进入透析治疗间。病号服和拖鞋专人专用。
(二)治疗室:
1)环境要求
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III类环境的要求。
2)治疗用品的配制与存放
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 盐水、鱼精蛋白、抗生素等应当在治疗室配制。 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 布等)应当在治疗室储存备用;存量较多的透析 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可以在符合《医院消毒 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其它III类 环境中存放。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
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服务人群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
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
五、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安全;至2010年8月31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本省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情况形成报告,并于2010年9月15日前上报我部医政司。
临床血透治疗室布局的要求和流程
临床血透治疗室布局的要求和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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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一)医师: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
二)护理人员:至少有1名主管护师、2名护师、2名护士。
三)医技人员:至少有1名血液透析技师、1名药剂师、1名检验师。
四)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中层管理人员、1名后勤人员。
四、房屋和设施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透析室: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三)药剂室:应当符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药品和药剂管理设备。
四)检验室: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药品。
五)消毒供应室: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
五、分区布局一)透析室:应当设置为单独的区域,避免与其他区域交叉污染。
二)药剂室和检验室:应当设置为单独的区域,避免与其他区域交叉污染。
六、设备一)透析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透析治疗的安全和有效。
二)药品和药剂管理设备:应当符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和有效。
三)检验设备: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和有效。
七、规章制度一)应当制定完善的治疗方案和操作规程,包括血液透析治疗的各项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对血液透析治疗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
八、医疗机构级别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应当达到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的标准。
九、注册资金独立血液透析中心的注册资金应当不少于100万元。
一、医疗人员要求为了保证血液透析中心的质量和安全,至少需要有两名执业医师,其中一名必须是在本机构固定执业且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另外,还需要至少有一名固定或多点执业的肾脏病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每周至少开展两次定期巡查。
在血液透析机数量超过20台时,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就需要增加一名在本血液透析中心固定执业的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护理人员要求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需要配备0.5名护士,每名护士最多同时负责5台透析机的操作和观察。
关于血液透析室的相关设置要求
关于血液透析室的相设置要求一、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要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为省卫生厅的,提交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说明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4.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包括《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技师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5.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并详细标明分区布局及建筑面积;6.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7.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包括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各项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等;二、血液透析室的人员配备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护士、技师及卫生员等。
㈠医师⒈血液透析室主任应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安排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业务学习、技术考核,定期查房,解决临床疑难总是监督及评估病人的透析质量,依据血液透析规范化要求制定并实施透析中心的管理规程等。
⒉透析室应实施主治医师负责制,负责管理透析室的日常工作包括病人透析方案的制定、调整,急、慢性并发症的处理等,应定期查房,评估病人的透析质量,记录并保管好病历资料等。
⒊血液透析室医生配额,l~20台机器设一名医生,每增加20台机器增设一名医生。
㈡护士1.血液透析室应根据透析机和病人数量合理配备护士人数,每人每班次管理的透析机应少于5台。
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组长)和护士。
护士的配备应根据透析机和病人的数量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以保证血液透析的进行和病人的治疗安全。
⒉血液透析室应设护士长一名,要求有丰富的血液透析机操作及透析病人护理经验,护士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技术培训及操作规程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医疗用品的管理,协助做好透析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透析室建立的要求
透析室建立的要求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肾病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可以设置血液透析室,并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血液透析室是利用血液透析的方式,对因相关疾病导致慢性肾功能衰竭或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进行肾脏替代治疗的场所。
通过血液透析治疗达到清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纠正电解质和酸碱失衡,部分或完全恢复肾功能。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加强对血液透析室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血液透析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区、候诊区、接诊区、库房和患者更衣室等基本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第八条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
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0.8米。
第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4个以上透析单元。
第十条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第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当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第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抢救基本设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双路供电系统和通风设备。
第十三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满足透析患者,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不少于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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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肾病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可以设置血液透析室,并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血液透析室是利用血液透析的方式,对因相关疾病导致慢性肾功能衰竭或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进行肾脏替代治疗的场所。
通过血液透析治疗达到清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纠正电解质和酸碱失衡,部分或完全恢复肾功能。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加强对血液透析室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血液透析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区、候诊区、接诊区、库房和患者更衣室等基本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第八条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
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0.8米。
第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4个以上透析单元。
第十条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第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当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第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抢救基本设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双路供电系统和通风设备。
第十三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满足透析患者,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不少于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
第十四条独立建制的血液透析室应当至少配备3名执业医师,并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设置在相关科室内的血液透析室,其医师可由相关科室统一安排,应当有至少1名主治医师负责血液透析室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方案、处理急慢性并发症、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丰富透析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
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一定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血液透析室护士的配备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名护士负责操作及观察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得超过4个。
第十八条血液透析室护士应当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定期巡视患者及机器运作情况,做好相关护理记录。
第十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主管护师担任,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师担任。
第二十条设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1名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具有技师或工程师资质的专职技师。
第二十一条血液透析室技师负责透析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第二十二条血液透析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章科室管理
第二十三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及透析用水质量检测制度、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设备运行记录与检修制度等制度。
第二十四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保持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环境安静,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一)清洁区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III类环境的要求;
(二)清洁区应当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
(三)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被单,对透析间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及地面进行消毒擦拭。
第二十五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包括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病例监测,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如存在严重隐患,应当立即停止收治患者,并将在院患者转出。
第二十六条血液透析室应该设立隔离治疗间或隔离区域,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对乙型肝炎患者进行隔离透析,工作人员人员相对固定。
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和患者更衣区应当分开设置,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
医务人员进入清洁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应当遵循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范。
第二十八条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每次消毒和冲洗后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定在安全范围。
第二十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
(一)透析用水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水进入血液透析机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出200cfu/ml;
(二)透析液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过200cfu /ml;
(三)透析液每三个月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
(四)自行配置透析液的单位应定期进行透析液溶质浓度的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五)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一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次,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第三十条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2小时内使用,超过2小时没有使用应作报废处理。
第三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规范合理的透析诊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第三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为透析设备建立档案,对透析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透析机及其他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血液透析室使用的医疗设备、医疗耗材、医疗用品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渠道,按照规定对患者履行告知手续,维护患者权益。
第三十五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
透析病历包括首次病历、透析记录、化验记录、用药记录等。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物品的规章制度。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以重复使用的血液透析器应当遵照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第三十七条血液透析室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第四章检查评估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置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或者其他有关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促进血液透析室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开展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具有独立处理肾病内科专业常见疾病的能力和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及综合抢救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可以按照本指南设置血液透析室。
第四十四条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