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血液透析室建设标准
血液透析室建设标准血液透析室的建设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区布局:血液透析室应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
清洁区应包括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应包括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污染区应包括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
进入潜在感染风险区域和/或污染区域的被污染物品,未经消毒不得返回清洁区域。
2. 人员配置:每个血液透析班次至少应有2名执业医师在岗,每位医师管理病情稳定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每班次不超过30例。
此外,还应根据血液透析机和患者数量以及透析室布局等,合理配备护士数量。
每名护士每班次负责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应相对集中,数量不超过5名透析患者。
3. 设备设施:血液透析室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血液透析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10台以上,其他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
同时,还应配备相应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等。
每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等。
4. 通风和采光:透析治疗室应具备通风设施和/或空气消毒装置,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Ⅲ类环境要求。
5. 感染控制:应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同时,应建立并落实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检测制度、设备维修和保养制度等,以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
6. 废弃物处理:医疗废弃物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此外,对于开展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的血液透析室,还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同时,血液透析室还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控制指标的检测,以确保透析治疗的安全和质量。
血透室评审验收标准
未消毒、配置比例未达标、未监测各扣10分,监测结果不合格且无改进、检测方法不正确各扣2分。
6、所有治疗物品准备必须在治疗室进行。
未设独立的隔离透析室不予开展血液透析治疗;乙肝、丙肝不分室(区)扣10分。
9、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开存放,设有普通透析室(区)和隔离透析室(区)的专用污洗间。
一项不达标准扣2分。
三、设备配置要求
10
1、医院应具有综合抢救能力,有麻醉科、医学影像、检验科、心电图、内科、外科等基础科室支持。
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少一科扣10分。
查制度,缺少一项扣5分;查操作,一项未落实扣5分;制度更新不及时
扣2分。
2、建立透析病历及相关医疗文档书写及管理制度。
无制度扣5分,抽查透析病历3-5份,一份填写不合格扣2分。
3、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发现新发传染性疾病立即登记并网络报告主管部门。
无制」度扣5分,发现新发传染性疾病未登记并网络报告扣20分。
血液透析室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评价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扣分理由
得分
一、基本要求
20
1、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必须是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新建、改建、扩建的血透室,应向省卫生厅申报,审核合格方可开展血液透析。
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不予开展血液透析治疗。
查看监测记录,抽考采样方法,无记录扣5分,缺项、不合格且无改进、提问回答不正确各扣2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血液净化室布局血液净化室应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相关区域及通道有明确的划分并标识清楚,应划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清洁区:包括透析准备间、工作人员休息室、干库房、湿库房、水处理间。
半污染区:包括透析间、隔离透析间、病人通道(包括更衣更鞋)及病人休息室、工作人员通道(包括更衣更鞋)、接诊室等。
污染区:包括医用污物通道及医用污物间等。
一、透析准备间(一)透析准备间用于透析准备,应大于10m2,并根据透析室的规模适当增加面积。
(二)透析准备间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Ⅱ类环境要求,与透析区相通。
方便使用。
透析中使用的药品、生理盐水应在透析准备间准备和配制。
备用的消毒物品(无菌物品、静脉穿刺包)应在透析准备间储存备用。
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可以存放在准备间。
应配备透析治疗车,内含透析操作必须的物品及药品。
二、干、湿库房血液透析室应在清洁区设置储藏消耗品、布类、文件的干库房,物品应分类存放;在清洁区设置储存透析液或透析干粉的湿库房,通风良好,安置空调,保持较低的室温。
并建立有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
三、水处理间水处理间应为水处理机所占面积的1.5倍。
地面承重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
水处理间应保持合适的室温,具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防鼠防蝇设备。
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自来水供应应满足水处理机的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入口处压力应符合设备的要求,供水和排水管路应选无毒的材料,保证管路通畅,无死腔。
四、透析间(一)透析间是透析患者接受透析治疗的区域。
(二)透析间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Ⅱ类环境,安静、光线充足,具备空气消毒或净化装置、空调等,透析治疗间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建议墙角为弧形。
设置地漏。
配备供氧设备及负压吸引。
(三)一台透析机和一台透析椅(床)为1个透析治疗单元,透析治疗单元的面积不小于5m2 ,透析单元之间的间隔应大于0.8m。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
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
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
不足10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及配液间通风条件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
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
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
不足10 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及配液间通风条件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收治标准和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收治标准和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一、血液透析收治标准及质量要求凡需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均需经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包括主治医师)医师决定。
(一)血液透析的收治范围1、临床诊断急性肾功能衰竭或慢性肾功能衰竭,临床出现少尿、无尿、肺水肿、心包积液等症状。
2、实验室检查:血尿素氮≥28.6mmol/L、血肌酐≥707.2µmol/L、肌酐清除率≤5-10ml/分、血钾≥6.5 mmol/L。
(二)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进行血液透析治疗:1、休克::收缩压≤10.7Kpa2、严重心功能不全3、严重感染或急性传染病4、晚期肿瘤5、极度衰竭患者6、颅内出血和颅压严重升高7、精神病及婴儿等不合作或家属不同意血液透析者(三)质量要求1、肾功能衰竭患者进行血液透析原则上每周1-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5-6小时。
2、患者在血液透析前应进行血液的HBV、HCV检查(酶标法),对HBV、HCV 阳性的患者应使用专用的血液透析机和相应材料。
二、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一)科室和人员要求1、凡开展血液透析工作的医疗机构,一般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医院),并具备相应的专科设置和专业特长;2、应有一位副主任医师以上(包括副主任医师)的医师专管负责3、血液透析室医师除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应经过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岗位必须相对固定,轮转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4、血液透析室的护士应经过血透工作的上岗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
注:血液透析室医技人员实行上岗证书,从1998年元月开始实行。
(二)设施要求1、选址、设计合理,周围无污染源,符合设置卫生学要求;2、血液透析室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无交叉,各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湿消毒液的擦脚垫并经常保持湿润;3、新开设的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污染区,患者更衣室、休息室、血透室、洗涤消毒室;半污染区:治疗室;清洁区:工作人员更衣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水处理室、清洁库房;4、血液透析室内的地面、墙面应光洁、平整,便于消毒和清洁;5、新开设的血液透析室,HBV、HCV阳性者的血透应与一般血液透析室分开或有严格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6、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药剂应具有市卫生局卫生许可,并配备必需的消毒设备。
卫生部血透室基本标准
买卖社 3 月 22 日讯从国家卫生部网站获悉,近期,卫生部公布了对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推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 2010〕32 号),《通知》全文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增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升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推行执业登记管理。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以下:一、医疗机构建立血液透析室,展开血液透析诊断活动的,一定经卫生行政部门赞同,并进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建立血液透析室,一定拥有卫生行政部门赞同的肾病学专业诊断科目,并切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
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确因地区、服务人群和服务需求等要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目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赞同。
三、医疗机构建立血液透析室,应该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2.《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来源件;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有关资质状况;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余资料。
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该对其供给的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并依据《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观察、核实,同时应该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办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查核。
经审查合格赞同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目,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目发生变化的,应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更改。
五、已经建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该依据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持续执业;经审查不合格的,应该进行整顿,整更时期应该保证医疗安全;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封闭。
血液透析中心设置标准
血液透析中心设置标准血液透析中心是一种通过机器来替代肾脏进行血液净化的医疗设施。
为了确保透析过程安全可靠,有一些标准需要被满足。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血液透析中心设置标准:1. 透析设备:中心应配备高质量的血液透析设备,包括透析机、滤器、监测仪器等。
设备应具备可靠的性能和保养计划。
2. 人员配备:中心应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他们应具备进行透析操作、监测透析过程以及应对紧急情况的必要技能。
3. 适用的场地:透析中心应具备适当的场地大小和布局,以容纳透析机、病人床位、储存透析器材的设施、洗手间等。
清洁和卫生条件要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
4. 感染控制:中心应建立有效的感染控制措施,包括定期对设备和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合理的废物处理、适当的手卫生和使用防护设备等。
5. 病人安全和舒适性:中心应提供舒适的座椅和床位、清洁的环境、恰当的食物和饮水设施。
设备操作及监测过程中要注重病人的安全性,包括控制透析过程中的液体平衡、电解质平衡和体温控制。
6. 紧急情况处理: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紧急情况处理策略,包括训练员工进行透析相关紧急情况的处理、设备故障和电力中断的应对措施、与当地急救服务机构的联络等。
7. 质量控制: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对设备操作、水质、透析膜材料、透析器材和透析液等的监测与评估,以及记录透析过程和透析后的病人观察记录。
这些标准将确保血液透析中心的运作符合国家和国际的规定和最佳实践,提高透析治疗的效果和病人的生活质量。
血液透析中心的设置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施标准:血液透析中心应具备适合透析操作的室内空间,包括适当数量的透析床位、透析仪器和设备、洗手间、储物间等。
中心应具备合适的通风、照明和水源设施,并保持设施的清洁和卫生。
2. 专业人员标准:血液透析中心应有足够数量的经验丰富的透析医生和透析护士,他们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进行血液透析操作和监测。
中心还应有专门的透析管理人员来协调和监督透析中心的日常运作。
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3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血液透析室是对患有慢性或急性肾衰竭、免疫性疾病和中毒等疾病的患者进行血液净化治疗的场所。
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
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设置复用间。
二、人员(一)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1名技师,该技师应当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四)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三、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二)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三)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四)治疗室等其他区域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三级医院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至少配备5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
(二)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三)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五、规章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卫生部血透室基本标准
(三)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五、规章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血液透析室是对患有慢性或急性肾衰竭、免疫性疾病和中毒等疾病的患者进行血液净化治疗的场所。
一、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设置复用间。
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生意社3月22日讯 从国家卫生部网站获悉,近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2号),《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医疗机构血透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透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透室的基本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设施和环境:血透室应有足够的空间容纳血透患者,并为每位患者提供私密和舒适的环境。
设施应该具备良好的通风和光照条件,确保良好的卫生和感染控制。
2. 设备和座椅:血透室应配备先进的血液透析设备,包括血透机、透析器、监测仪器等。
座椅
应该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提供舒适的座椅和足部支撑,以减轻患者的不适感和疲劳。
3. 消毒和无菌措施:血透室应采取必要的消毒和无菌措施,以确保血液透析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消毒培训,严格按照消毒规程操作,并进行定期的消毒检查和验证。
4. 患者监护:血透室应配备专业的监护人员,负责对患者进行监测和观察。
监护人员应受过专
业培训,具备血液透析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并发症和紧急情况。
5. 医疗废物处理:血透室应配备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物的正确处理和处置。
医疗废物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并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
6. 信息管理:血透室应建立完善的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患者档案、透析治疗记录、检验结
果等。
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安全、可靠、方便查询和使用的功能,以便医务人员能够及时获取
患者的相关信息。
7. 宣教和支持:血透室应提供相关的宣教和支持服务,包括透析治疗的宣教、生活方式指导、
心理支持等。
宣教和支持服务可以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透析治疗,提高治疗效果和生活
质量。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血透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并提升医疗机构血透室的整体管理水平。
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2019年版)
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2019年版)目录一、分区布局 (2)二、人员 (2)三、房屋、设施 (2)四、设备 (3)五、规章制度 (3)血液透析室是对患有慢性或急性肾衰竭、免疫性疾病和中毒等疾病的患者进行血液净化治疗的场所。
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
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设置复用间。
二、人员(一)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1名技师,该技师应当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四)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三、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二)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三)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四)治疗室等其他区域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三级医院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至少配备5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
(二)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三)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五、规章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医院感染。
血液透析室建设基本条件
血液(xuèyè)透析室建设根本(gēnběn)条件(tiáojiàn)血液(xuèyè)透析室建设根本(gēnběn)条件血液透析室建设根本条件一、分区布局1、血液透析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2、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区、候诊区、接诊区、库房和患者更衣室等根本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3、透析治疗区由假设干透析单元组成。
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0.8米。
4、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4个以上透析单元。
5、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水处理设备应防止日光直射。
6、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当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二、设备根本设备: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装置、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配备相应的设备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一台能过上网的电脑三、人员配备1、血液透析室应当满足透析患者,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不少于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
2、独立建制的血液透析室应当至少配备3名执业医师,并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设置在相关科室内的血液透析室,其医师可由相关科室统一安排,应当有至少1名主治医师负责血液透析室的日常工作。
3、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方案、处理急慢性并发症、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4、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一定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
5、血液透析室护士的配备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名护士负责操作及观察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得超过4个。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2010-03-22 国家卫生部字号:放大正常生意社3月22日讯从国家卫生部网站获悉,近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2号),《通知》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
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服务人群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
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
五、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安全;至2010年8月31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血液透析中心是一种为患有肾衰竭等疾病的患者提供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
为了保证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血液透析中心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标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1. 透析设备:血液透析中心需要配备专业的透析设备,以确保透析治疗的质量和安全。
2. 透析室:透析室需要配备充足的床位和通风设备,以保证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3. 医疗人员:血液透析中心需要拥有合格的透析医师和透析技师,他们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资格认证。
4. 消毒和感染控制:血液透析中心需要拥有专业的消毒设备和程序,以控制感染的风险。
5. 患者监测:血液透析中心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监测,包括血压、体重、血液透析效果等指标。
6. 医疗记录和管理:血液透析中心需要建立完善的医疗记录和
管理系统,以保证患者的治疗过程和效果得到准确的记录和管理。
7. 临床指南和质量管理:血液透析中心需要建立科学的临床指南和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治疗效果和保障患者的安全。
总的来说,血液透析中心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基本标准,以保证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这些标准涉及到透析设备、透析室、医疗人员、消毒和感染控制、患者监测、医疗记录和管理、临床指南和质量管理等方面。
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一)医师: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
二)护理人员:至少有1名主管护师、2名护师、2名护士。
三)医技人员:至少有1名血液透析技师、1名药剂师、1名检验师。
四)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中层管理人员、1名后勤人员。
四、房屋和设施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透析室: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三)药剂室:应当符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药品和药剂管理设备。
四)检验室: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药品。
五)消毒供应室: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
五、分区布局一)透析室:应当设置为单独的区域,避免与其他区域交叉污染。
二)药剂室和检验室:应当设置为单独的区域,避免与其他区域交叉污染。
六、设备一)透析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透析治疗的安全和有效。
二)药品和药剂管理设备:应当符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和有效。
三)检验设备: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和有效。
七、规章制度一)应当制定完善的治疗方案和操作规程,包括血液透析治疗的各项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对血液透析治疗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
八、医疗机构级别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应当达到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的标准。
九、注册资金独立血液透析中心的注册资金应当不少于100万元。
一、医疗人员要求为了保证血液透析中心的质量和安全,至少需要有两名执业医师,其中一名必须是在本机构固定执业且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另外,还需要至少有一名固定或多点执业的肾脏病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每周至少开展两次定期巡查。
在血液透析机数量超过20台时,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就需要增加一名在本血液透析中心固定执业的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护理人员要求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需要配备0.5名护士,每名护士最多同时负责5台透析机的操作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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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血液透析室是对患有慢性或急性肾衰竭、免疫性疾病和中毒等疾病的患者进行血液净疗的场所。
一、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
具备的工作区,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设置复。
二、人员
(一)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格。
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
(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1名技师,该技师应当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
(四)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三、房屋、设施
(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
(二)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三)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治疗室等其他区域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三级医院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至少配备5台
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
(二)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三)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五、规章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章制度至少包括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院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