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辽宁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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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沈阳等11个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函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沈阳等11个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函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沈阳等11个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21•【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沈阳等11个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函沈阳、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你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一、沈阳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

2.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540元调整为164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8.3元调整为19.2元。

2.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5.6元调整为16.5元。

二、抚顺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1.市(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2.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市(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

2.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由15元调整为15.9元。

三、本溪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1.本溪市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2.本溪县、桓仁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本溪市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

2.本溪县、桓仁县由15元调整为15.9元。

四、丹东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1.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2.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

工资指导价

工资指导价

关于发布2010年沈阳市部分职位(工种)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辖区内各企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部署及《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为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时提供劳动力市场价格信息,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就业,我市今年对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进行了抽样调查。

经过信息采集、数据整理、汇总分析,形成了《2010年沈阳市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2010年共发布291个职位(工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本年度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通过调查全市520余户不同行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的用人单位,采集30500余名人员、万条信息。

此价位与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指标口径相同。

二、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反映的是2009年生产经营正常,职工工资发放正常企业的相关数据,基本反映了我市企业部分主要职位(工种)的工资水平。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包括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和平均数四种价位,具有不同的指导意义,其中平均数指导意义更广泛一些。

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选择高位数;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选择中位数和平均数;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选择平均数或低位数。

企业在选择价位数时要处理好指导价位与企业自主分配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但确定的工资价位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工资指导价位是劳动力供求双方在协商和确定劳动力价位时的客观参考标准,而不是政府规定的必须执行的标准。

企业应把工资指导价位做为参考依据,根据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信息,合理确定、调整企业内部各职位(工种)的工资标准,理顺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

辽宁省2010 年企业离退休职工涨工资的细则标准

辽宁省2010 年企业离退休职工涨工资的细则标准

辽宁省2010 年企业离退休职工涨工资的细则标准辽宁省2010年企业离退休职工涨工资的细则标准辽宁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涨121.7 元,全省420 万企业退休人员今年春节前就能领到调整后的养老金了。

这是昨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2010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的规定。

这已经是辽宁省自2005 年起连续第六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本次调整养老金人均月增121.7 元,涨幅高于去年110 元的水平,也是我省历次养老金调整中涨幅最大的一次。

2010 年辽宁省人均养老金将达到1227 元,比2005 年第一次调整前的人均518 元涨了709 元,涨幅为137%。

但落实到每个退休职工,因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缴费年限有差别,增加的金额会有所不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黄福金说,这次调整也是连续6 年调整养老金的最后一年。

"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以及物价水平等情况,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

"黄福金说。

本次调整中,还新增加了1949 年1 月1 日至1949 年9 月30 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这一群体大约有2 万人左右。

"黄福金说。

调整范围2009 年12 月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0 年1 月1 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辽宁省养老金调整办法一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就是指先按不同时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确定基础增加额,再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最后对原工商业者等特殊人群再增加一部分养老金。

普遍调整原则一:缴费满1 年每月涨2 元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工龄加实际缴费年限,但其中不含特殊工种折算的年限)每满1 年(不足1 年按1 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 元。

原则二:按参加工作时间1949 年10 月1 日至1953 年12 月31 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 元。

2010年各地区社保缴费基数、社平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2010年各地区社保缴费基数、社平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3038 2558.67
1852 2380 2381.66 2290 2540 1908 2290 2290 1739 2608 2416 2160 2290 2300 2608.33 3894 4101 4120 2842 2759 2277 1894 2475 2356 2833 3060 3684 2312 1834 2146 2270


12111
1615
4037
地区月最低工资标 准
960
8380
1425
2793
920
10698
2140
3566
1120
7740
1549
2580
680
7611
1522 2537.33
820
6093.99 1218.8 2031.33
840
6093.99 1218.8 2031.33
700
9693
1939
2638
960
8973
1583
2200
960
10905
1583 2638.33
960
9805
1583
3211
960
8973
1583
2991
960
10065
1369
2811
960
6843
1369
2893
960
12000
1583
2041
960
10065
1369 3091.25
960
5500
1100
1833
2010年各地区社保缴费基数、社平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所在省份 直辖市 吉林省 黑龙江省 辽宁省 山东省

年各地区社保缴费基数 社平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

年各地区社保缴费基数 社平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

1739
宁波 7822 1565
2608
义乌 6870 1450
2416
温州 6870 1296
2160
浙江省
浙江省
广东省
内蒙古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湖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陕西省 安徽省 云南省 山西省 湖北省 海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甘肃省 江西省
平湖 6870 1370 海宁 6870 1380 慈溪 7825 1565 深圳 11,682 2,336 广州 12303 1655 东莞 8277 1200 佛山 8277 1655 中山 8277 1655.4 汕头 8277 1366 惠州 8277 1136 珠海 8277 1485 韶关 8277 1413.6 呼和浩特 5099.4 1699.8 包头 5508 1836 鄂尔多斯 11052 2210 巴彦淖尔 5550 1850 通辽 5502 1100 乌鲁木齐 6438 1288 湘潭 6810 1362 长沙 6822 1364 石门 6810 1362 益阳 6810 2270 娄底 6822 1364 石家庄 7095.75 1419.15 秦皇岛 7095 1419.15 洛阳 6537 1307.5 郑州 7459.25 1491.85 安阳 6001.74 1204.55 遂平 4782 960 西安 7573.25 1515 合肥 7414 1483 淮北 7420 1484 芜湖 7416 1483 昆明 6750 1350 晋中 7117 1425 长治 7117 1423 太原 7130 1423 武汉 8330 1666 襄樊 4800 960 大冶 4970 994 海口 7662 1532.4 南宁 7075.5 1415.1 柳州 7485 1497 桂林 6961 1415.1 玉林 7075.5 1415.1 兰州 6794.55 1358.85 赣州 5181 1040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7)-辽政发[2007]4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7)-辽政发[2007]4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7)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7.11.29
施行日期2007.11.20
文号辽政发[2007]43号
主题类别工资福利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政发〔2007〕4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590元调整为700元;二类地区由480元调整为580元;三类地区由420元调整为5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6元调整为6.5元;二类地区由4.8元调整为5.3元;三类地区由3.5元调整为4元。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于2007年12月10日前报省政府批准,2007年12月20日前正式实施。

各市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500元。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结束——。

2010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数据

2010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数据

920 760 760 600 760 600 920 760 760 760 600 600 600 760 600 600 月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900 840
9.6 2010年5月 7.8 7.8 2010年5月 6.5 7.8 6.5 9.6 7.8 7.8 7.8 6.5 6.5 6.5 7.8 6.5 6.5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元/时) 9 8.4 2010年7月 2010年5月 2010年5月 2010年5月 2010年5月 2010年5月 2010年5月 2010年5月 2010年5月 2010年5月 实施日期
石家庄
760 690 900
7.6 6.9 9 2010年7月
唐山
900 840 760 840 760 690 840 760
9 2010年7月 8.4 7.6 8.4 7.6 6.9 8.4 7.6 2010年7月
秦皇岛
邯郸
邢台
2010年7月
690 900 840 760
6.9 9 8.4 7.6
保定
2010年7月
690
6.9
张家口
承德
沧州
廊坊
市区及郊区(不含塞北区 、察北区)、宣化县 怀来县、涿鹿县 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 、阳原县、怀安县、万全 县、蔚县、张北县、赤城 县、崇礼县、塞北区、察 市区 兴隆县、平泉县、宽城满 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 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含黄骅市、任丘市、青县 、沧县 吴桥县、泊头市、河间市 、肃宁县、渤海新区、黄 骅港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 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 县、献县 含三河市、霸州市 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 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 、固安县 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 、故城县、景县、安平县 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 、阜城县 内蒙古 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 、赛罕区 和林县、托县、清水河县 、武川县、土左旗 东河区、昆都仑区、青山 区、白云鄂博矿区、九原 区、石拐矿区 土右旗、固阳县 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 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 阿鲁科尔沁旗、克什克腾 旗、巴林右旗、巴林左旗 、喀喇沁旗、翁牛特旗、 宁城县、林西县 敖汉旗 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 开鲁县、扎鲁特旗 科左后旗、科左中旗、库 伦旗、奈曼旗 东胜区、达拉特旗、鄂托 克旗、鄂托克前旗、杭锦 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 、准格尔旗 满洲里市 海拉尔区、阿荣旗、鄂温 克族自治旗、新右旗、陈 扎兰屯市、新左旗、牙克 石市 额尔古纳市、鄂伦春自治 旗、根河市、莫旗 临河区、乌拉特前旗、乌 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 磴口县、五原县、杭锦后 集宁区、丰镇市

辽宁省2010年企业退休金的调整办法和标准

辽宁省2010年企业退休金的调整办法和标准

企退人员养老金月涨121.7元本报讯(记者丁宁)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上调。

1月26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公布201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全省420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按月平均上调121.7元,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2010年春节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从2005年以来,辽宁省已连续6年上调养老金。

凡是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透露,上调养老金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平均每月1227元,这与2005年全省上调养老金后平均的581元养老金相比,6年来增幅达到137%。

这次养老金调整是2008年至2010年三年连续调整的最后一年,为此很多企业退休人员很关心明年退休金是否还能继续上调。

对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说法是,将会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机制。

与往年不一样的是,今年企业退休金的调整办法和标准中规定的人群增加了一项: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大约有2万多人属于这一范围。

具体调整办法为:●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

2010年全国各省各行业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汇总(国家统计局2011年5月3日最新公布)

2010年全国各省各行业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汇总(国家统计局2011年5月3日最新公布)

2010年全国各省各行业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汇总(国家统计局2011年5月3日最新公布)(2011-07-16 16:55:05)标签:2010年城镇在职职工平均工资2010年全国各省各行业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汇总(国家统计局2011年5月3日最新公布)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国家统计局2011-05-03 11:00:04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汇总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布。

一、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与2009年的32736元相比,增加了4411元,同比增长13.5%,增幅提高1.5个百分点。

表1:2010年分地区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元,%2009年2010年增长率总计32736 37147 13.5东部地区38002 42810 12.7 中部地区27478 31594 15.0 西部地区29120 33130 13.8东北地区28383 31882 12.3北京58140 65683 13.0 天津44992 52963 17.7 河北28383 32306 13.8 山西28469 33544 17.8 内蒙古30699 35507 15.7辽宁31104 35057 12.7 吉林26230 29399 12.1 黑龙江26535 29603 11.6上海63549 71874 13.1 江苏35890 40505 12.9 浙江37395 41505 11.0 安徽29658 34341 15.8 福建28666 32647 13.9 江西24696 29092 17.8 山东29688 33729 13.6河南27357 30303 10.8 湖北27127 32588 20.1 湖南27284 30483 11.7 广东36355 40358 11.0 广西28302 31842 12.5 海南24934 31025 24.4重庆30965 35326 14.1 四川28563 33112 15.9 贵州28245 31458 11.4 云南26992 30177 11.8 西藏48750 54397 11.6陕西30185 34299 13.6 甘肃27177 29588 8.9 青海33561 37182 10.8 宁夏34082 39144 14.9 新疆27753 32361 16.6表2:2010年分行业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元,%2009年2010年增长率总计32736 37147 13.5(一)农、林、牧、渔业14911 17345 16.3(二)采矿业38224 44496 16.4(三)制造业26599 30700 15.4(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2668 48323 13.3(五)建筑业24625 28127 14.2(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6224 41536 14.7(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9919 66598 11.1(八)批发和零售业29031 33520 15.5(九)住宿和餐饮业21193 23812 12.4(十)金融业70265 80772 15.0(十一)房地产业32591 36392 11.7(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318 38502 12.2(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50866 57316 12.7 业(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4551 27229 10.9(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5704 28665 11.5(十六)教育35042 39624 13.1(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6380 41132 13.1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8319 42245 10.2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6268 39329 8.4 表3:2010年分登记注册类型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元,%2009年2010年增长率全部单位32736 37147 13.5 国有35053 39471 12.6 集体20958 24430 16.6 股份合作25303 30603 20.9 联营29879 34404 15.1 有限责任公司28965 33141 14.4 股份有限公司40075 45991 14.8 其他内资21702 25371 16.9 港澳台商投资27433 31416 14.5 外商投资35555 40180 13.0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地区、行业、登记注册类型差异(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地区差异分省看,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31.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68.8%。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辽人社发[2013]23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辽人社发[2013]23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
正文: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3〕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二类地区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三类地区由780元调整为9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11元调整为13元;二类地区由8.5元调整为9.8元;三类地区由7.5元调整为8.6元。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于2013年6月28日前报省政府批准,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14日
——结束——。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4]4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4]4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4.11.09
施行日期2004.11.09
文号辽政发[2004]42号
主题类别工资福利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正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政发[2004]4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由320元调整为450元;二类地区由280元调整为400元;三类地区由240元调整为3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5元;二类地区4元;三类地区3元。

各市政府应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此次各市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350元。

二00四年十一月九日
——结束——。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
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0.06.18
•【字号】辽人社发[2010]11号
•【施行日期】2010.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
通知
(辽人社发[2010]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700元调整为900元;二类地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三类地区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6.5元调整为8.5元;二类地区由5.3元调整为7 元;三类地区由4元调整为6元。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省政府批准,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各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650元。

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

2010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

2010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

620 760 620 500 620 620 500 620 500 620 620 620 500
620 500 500 500 500
650 550
7.5 6.5
550 450 550 450 550 450 650 550 550
6.5 5.5 6.5 5.5 6.5 5.5 7.5 6.5 6.5
浚县、淇县 新乡市 红旗区 新乡县、原阳县、延津县、卫辉市、辉县市、长垣 县、获嘉县、封丘县 焦作市 解放区、中站区、马村区、山阳区 沁阳市、孟州市、修武县、博爱县、武陟县、温县 濮阳市 市区 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 许昌市 魏都区 鄢陵县、长葛市、禹州市、襄城县、许昌县 漯河市 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 临颖县、舞阳县 三门峡市 湖滨区、渑池县、陕县、卢氏县、义马市、灵宝市 南阳市 宛城区、卧龙区 南召县、方城县、西峡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 县、社旗县、唐河县、新野县、桐柏县、邓州市 商丘市 梁园区、睢阳区、永城市 民权县、睢县、宁陵县、柘城县、虞城县、夏邑县 信阳市 师河区、平桥区 罗山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潢川县 、淮滨县、息县 周口市 川汇区、项城市 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淮阳 县、太康县、鹿邑县 驻马店市 驿城区 西平县、上蔡县、平舆县、正阳县、确山县、泌阳 县、汝南县、遂平县、新蔡县 济源市 湖北省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 、洪山区、青山区、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
420 390 500 420 540 420 500 460 420 390 500 420 540 420 750 700 650
4.6 4.2 5.4 4.6 5.9 4.6 5.4 5 4.6 4.2 5.4 4.6 5 4.6 7.9 7.2 6.5

2010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0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0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牢牢抓住就业和社会保障两个重点,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劳动就业年末全省从业人员2317.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0.4万人。

其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703.6万人,占全省从业人员的30.36%;第二产业641.5万人,占27.68%;第三产业972.4万人,占41.96%。

年末城镇从业人员1109万人,比上年末净增加12.4万人,其中城镇单位从业人员597.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9万人;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511.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6万人。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在岗职工493.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4万人。

年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9.5万人,登记失业率3.7%。

全年全省实名制就业115.6万人,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30.4万人,帮助1588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援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86人实现就业,扶持创业带头人13688人,带动就业97869人,使用再就业扶持资金60.1亿元,为从事个体经营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费1.1亿元。

组织8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的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

根据国家《关于做好当前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工作,有效防止机构改革期间人力资源市场出现“管理空白”。

截止2010年末,全省拥有县(区)以上各类人力资源市场144个,其中劳动力市场127个,人才市场17个;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178个,其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36个,公共人才服务机构115个,国有性质服务机构43个,私营性质服务机构678个,外资性质服务机构6个。

全年共举办各种性质招聘会6100场,提供就业岗位290多万个,107万余人达成就业意向。

大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0次调整)【可编辑范本】

大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0次调整)【可编辑范本】

大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年~2011年(10次)1995 大连市首次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大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市内四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规定【颁发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5—1-1【法律文号】:大政发[1995]10号【执行日期】:1995-1—1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职工和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最低离退休费和市内四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做如下规定:一、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辽宁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1994年53号令)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辽政发[1995]8号文件),我市企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前提下应取得的最低工资标准定为:1.市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下同)和长海县每人每月220元;2.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每人每月175元;3.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每人每月280元。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最低离退休费标准1.离休人员,市区为230元,其他市、县为200元;2.退休人员,市区为180元,其他市、县为154元;3.退职人员,市区为155元,其他市、县为150元。

三、市内四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凡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居住并具有大连市城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月人均生活费低于140元的,均可申领社会保障金。

享受优待抚恤对象的抚恤金和老复员军人定量定期补助费不计人家庭收入之内。

四、本规定中涉及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发放办法及资金来源,由市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分别会同市财政局、统计局、老干部局、总工会等部门共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历经10次调整,其调整如下:第一次调整—-—1997年关于确定大连市1997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颁发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颁发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文号】:大政发(97)7号【执行日期】:1997—1-1现将大连市1997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如下:一、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每人每月200元;二、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每人每月250元;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每人每月300元。

2010年11省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0年11省市最低工资标准
广州
二类
920元/月
8.8元/小时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
810元/月
7.9元/小时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
710元/月
6.9元/小时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广东
五类
660元/月
6.4元/小时
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县(县级市)
山西
一类
850元/月
9.3元/小时
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城区、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
湖北
四类
600元/月
6.5元/小时
阳新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南漳县、保康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吉林
一类
820元/月
6.3元/小时
宁夏
一类
710元/月
7.6元/小时
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
二类
660元/月
7.2元/小时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
宁夏
三类
605元/月
6.8元/小时
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吴忠市红寺堡区
市区
二类
780元/月
6元/小时
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
三类
730元/月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辽人社[2011]210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辽人社[2011]210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
正文: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人社[2011]21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900元调整为1100元;二类地区由750元调整为900元,三类地区由650元调整为78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8.5元调整为11元;二类地区由7元调整为8.5元,三类地区由6元调整为7.5元。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于2011年7月18日前报省政府批准,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各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780元。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7月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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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元调整为6元。
丹东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由4元调整为6元。
本溪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9元调整为7元。
大连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700元调整为900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600元调整为8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7元调整为9元;
2、辽阳县、灯塔市由4元调整为6元。
阜新市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00元调整为6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元调整为6元。
铁岭市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00元调整为6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元调整为6元。
朝阳市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30元调整为6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5元调整为6元。
盘锦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2、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4.5元调整为6.2元。
锦州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1、兴隆台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由600元调整为750元,双台子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盘山县、大洼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兴隆台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台子区由6元调整为7元。
2、盘山县、大洼县由5元调整为6元。
葫芦岛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海城市由4.6元调整为6元;
3、台安县、岫岩县由4.2元调整为6元。
抚顺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抚顺县由510元调整为660元;
3、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6元调整为8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鞍山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海城市由540元调整为650元;
3、台安县、岫岩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5.5元调整为7元;
2010年辽宁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沈阳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由700元调整为900元。
2、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由600元调整为7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2元调整为8.5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4元调整为6元。
营口市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80元调整为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3元调整为7元。
辽阳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辽阳县、灯塔市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由4元调整为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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