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省立医院南区部分医疗项目价格的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省立医院南区部分医疗项

目价格的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价医函[2010]7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05.07

【实施日期】2010.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省立医院南区部分医疗项目价格的函

(皖价医函〔2010〕76号)

省立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安徽省立医院南区(安徽省心脑血管医院)部分收费项目价格的请示》(院计财发〔2010〕40号)悉。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你院自筹资金新建省立医院南区(安徽省心脑血管医院)按标准化、人性化的设计建造,中心管道吸氧、中心抽吸、中心传呼系统、独立配套卫浴设备、中央空调、多功能病床、饮用水、微波炉、陪护椅(一床一椅)、活动室等服务设施较为齐全,为患者提供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