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省立医院南区部分医疗项目价格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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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省立医院南区部分医疗项
目价格的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价医函[2010]7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05.07
【实施日期】2010.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省立医院南区部分医疗项目价格的函
(皖价医函〔2010〕76号)
省立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安徽省立医院南区(安徽省心脑血管医院)部分收费项目价格的请示》(院计财发〔2010〕40号)悉。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你院自筹资金新建省立医院南区(安徽省心脑血管医院)按标准化、人性化的设计建造,中心管道吸氧、中心抽吸、中心传呼系统、独立配套卫浴设备、中央空调、多功能病床、饮用水、微波炉、陪护椅(一床一椅)、活动室等服务设施较为齐全,为患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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