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立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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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

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
住院病历格式
u 与入院病历基本相同,在既往史中免去系统回顾,少了病史摘要
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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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要求与格式
入院统计
入院统计书写要求
u 由本单位认定含有执业资格医师书写,是住院病历简明形 式,当前国内大多采取表格式电子病历
入院统计格式
u 见书
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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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要求与格式
再次入院统计
病历书写规范
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
年L5O月G8O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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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要求与格式
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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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病历概念解读 病历类型与组成 病历价值及书写意义 病历书写标准及基本要求
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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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要求与格式
门(急)诊病历要求与格式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与格式 入院统计书写要求与格式 再次入院统计 24小时内入出院统计 24小时内入院死亡统计
u 见书
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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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要求与格式
24小时内入出院统计
24小时内入出院统计内容要求
u 住院不足24小时出院患者可由执业医师书写~,出院后24 小时完成
u 出院前已完成入院病历首程,按普通住院患者病历书写格 式书写病历
u 患者入院超出8小时出院者,需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 程内容包含普通项目,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疗,诊疗 经过,出院时间,出院情况,出院诊疗,出院医嘱,医师 署名等
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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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病历概念解读
病历定义
n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和切片等 资料总和

安徽省立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安徽省立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 各种记录

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   各种记录

首次病程记录
1.首次病程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 执业医 首次病程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执业医 首次病程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 书写。 师)书写。 书写 2.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 入院 小时内 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 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 入院8小时内 完成,急诊、抢救患者应在治疗、 完成,急诊、抢救患者应在治疗、抢救结束后 6小时内据实补记 , 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及补 小时内据实补记, 小时内据实补记 记时间。 记时间。 3.首次病程录需另页书写,书写时首先注明书 首次病程录需另页书写 首次病程录需另页书写, 写日期和时间,同行适中位置标明“ 写日期和时间,同行适中位置标明“首次病程 录”。 4.首次病程录的内容包括摘要记录病例特点、 首次病程录的内容包括摘要记录病例特点、 首次病程录的内容包括摘要记录病例特点 诊断依据及诊断、主要鉴别诊断、 诊断依据及诊断、主要鉴别诊断、诊疗计划及 措施等。 措施等。
特殊诊疗记录
1. 特殊诊疗记录是指经治医师书写的反映特殊诊疗 如胸穿、骨穿等)时患者情况、 ( 如胸穿 、 骨穿等 ) 时患者情况 、 诊疗经过及处理情 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诊疗结束后及时完成。 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诊疗结束后及时完成。 特殊诊疗记录书写时不需另列专页 不需另列专页, 2. 特殊诊疗记录书写时 不需另列专页 , 首先注明书写 记录日期和时间,同行适中位置用红墨水 红墨水笔标明特殊 记录日期和时间 , 同行适中位置用 红墨水 笔标明特殊 诊疗项目名称。 诊疗项目名称。 特殊诊疗记录由实施医师书写, 3. 特殊诊疗记录由实施医师书写 , 特殊情况下可由第 一助手书写,但第一助手书写的记录应由实施医师审 一助手书写, 但第一助手书写的记录应由实施医师审 签。 4.特殊诊疗记录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 诊疗目的、 特殊诊疗记录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 4.特殊诊疗记录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诊疗目的、 诊疗经过及措施, 诊疗经过及措施,应特别注意观察处理的事项等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是医疗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需要准确、清晰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
以及治疗过程等信息。

以下是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
1.病历的标题:应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住院号(或门诊号)等基本信息。

2.病历的日期和时间:在每个病历的开头,标明书写病历的日期和时间,以便于追溯
与统计。

3.病程记录:按照时间顺序,从患者就诊至出院(或结束住院)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

应包括病史(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等)、体格检查、辅助检查、
诊断、治疗过程、转归等内容。

4.书写规范:病历需采用工整、规范的书写方式,使用医学术语、标点符号和简洁准
确的语言表达,尽量避免使用缩写和简写,确保病历的易读性。

5.患者隐私保护:在记录患者信息时,应遵守医疗机构和法律规定的隐私保护要求,
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

6.完整记录:病历中应包括必要的信息,避免遗漏或空白记录,以确保患者的诊疗过
程能够连贯、完整地被追溯和评估。

7.签名和医师编号:每份病历应有医师的签名和医师编号,标明记录者的身份和责任,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总之,病历书写需要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以保证医疗质
量和患者的权益。

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单项否决)

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单项否决)
乙级
抢救记录
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
有抢救无抢救记录或未在6小时内完成
乙级
阶段小结
住院时间﹥30天,应有科主任主持大查房记录、阶段小结,内容包括病情分析与评估。
缺科主任主持大查房记录或阶段小结
乙级
病危患者护理
由护士根据专科特点书写
缺病重患者护理记录
丙级
术前讨论记录
要求手术者参加
未按规定进行术前讨论或手术者未参加
1、严禁涂改、伪造病历记录
有相关痕迹
丙级
2、产科病历必须有新生儿脚印与母亲右手拇指印,新生儿性别标注准确
缺新生儿脚印与母亲右手拇指印或新生儿性别错误
丙级
3、排序正确、内容齐全
内容整页缺失
丙级
4、各种记录必须有医师亲笔签名不得他人模仿、代签。非本院医师书写记录,由本院执业医师审阅修改签名
缺签名
乙级
注:1、每份出院归档病历质控标准为100分,甲级病历≥90分,大于75分而小于90分的为乙级病历,丙级病历≦75分,一份病历中存在3个乙级病历条款者应评定为丙级病历。
2、甲、乙级病历为合格病历,丙级病历为不合格病历。门诊病历质量评定标准为10分,质控结果≥8分为合格病历。
丙级
术前讨论记录
特殊、重大、新手术由医务处审批
缺审批
乙级
术前讨论记录
院外专家会诊报医务处审批
缺审批
乙级
手术记录
手术者书写,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第一助手书写,术者签名
缺手术记录或未在24小时内完成
术中植入材料登记表(含条形码)
缺术中植入材料登记表(含条形码)
丙级
术后首次病程录
参加手术的医生在术后连续三天记录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一、引言病历是医疗工作中非常重要的文件,记录了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和医生的诊疗意见。

良好的病历书写能够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为医生之间的沟通提供准确的信息。

为了规范病历书写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 病历封面(1)病案号:每一个患者都应该有一个惟一的病案号,用于标识患者的病历。

(2)患者基本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日期等。

(3)主治医生:记录主治医生的姓名和工号,方便查找和沟通。

2. 病历格式(1)病历页眉:包括科室名称、病案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日期等信息。

(2)病历页脚:包括页码和日期,方便查找和追溯。

(3)病历内容:按照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计划等顺序记录,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逻辑性。

3. 病历书写要求(1)书写工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的钢笔或者签字笔书写,确保文字清晰可辨。

(2)书写语言: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标点符号,避免使用口语化或者俚语。

(3)书写内容:记录患者的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等信息,详细描述体格检查的结果,准确记录辅助检查的数据和结果,给出明确的诊断和治疗计划。

(4)书写时间:每次书写病历都要标明日期和时间,确保记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病历管理制度1. 病历归档(1)病历分类:按照科室、病种等进行分类归档,方便查找和整理。

(2)病历编目:每份病历都应该有一个惟一的编目号,用于标识和检索。

(3)病历存档:病历应该存放在封闭、防潮、防尘的柜子或者柜子中,确保安全和保密。

2. 病历查阅(1)查阅权限:惟独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才干查阅病历,确保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2)查阅记录:每次查阅病历都应该有书面记录,包括查阅人、查阅时间和目的。

3. 病历修改与补充(1)病历修改:如果发现病历中有错误或者遗漏,应该及时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注明修改的日期和修改人。

(2)病历补充:如果患者的病情有变化或者需要补充信息,应该及时进行补充,并在补充处注明补充的日期和补充人。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病历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文书,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等关键信息。

良好的病历书写规范和管理制度对于医疗质量的提升和医疗纠纷的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

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 病历封面病历封面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

此外,还应包括患者的主要诊断和入院日期等重要信息。

2. 病历格式病历应按照固定的格式进行书写,包括病历首页、病程记录、医嘱单、检查结果等部分。

每个部分应有明确的标题和内容,便于医务人员查阅和理解。

3. 病历记录时间每次病历记录都应准确标注时间,包括年、月、日、时、分。

特别是对于重要的诊断、治疗过程和手术操作等,应详细记录时间,以便追溯和核实。

4. 病历书写语言病历应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进行书写,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和缩写。

对于需要使用缩写的地方,应在病历中提供相应的解释。

5. 病历书写内容病历应包括患者的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基本信息。

此外,还应包括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6. 病历签名每份病历都应由主治医生亲自签名,并在签名后注明职称和工号。

签名的医生应对病历的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病历管理制度1. 病历归档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历归档制度,确保病历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归档。

病历归档应按照患者的住院号或病历编号进行分类和存档,以便随时查阅和使用。

2. 病历保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病历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只有经过患者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同意,才能将病历提供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3. 病历查阅医务人员在查阅病历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查阅的目的合法合规。

医务人员应通过授权和身份验证等方式进行病历查阅,避免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和使用病历信息。

4. 病历修订如果病历中出现错误或遗漏,医务人员应及时进行修订,并在修订处注明时间、原因和修订内容。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是医务人员记录患者诊疗过程的重要文书,对于医疗质量和医患关系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保证病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以下是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1. 病历书写者要真实、客观地记录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不得随意夸大或缩小病情。

2. 病历应使用标准的医学术语和符号,避免使用不规范的缩写和俚语。

3. 病历应按照时间顺序记录患者的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内容,确保信息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4. 病历中涉及的各项检查结果、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应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日期、结果、单位、参考范围等。

5. 病历中的医嘱应明确、具体,包括用药剂量、频次、疗程等信息,避免模糊不清或遗漏。

6. 病历中涉及的医学图像资料,如CT、MRI等,应与病历内容相符,确保准确性。

7. 病历应注明病患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以便医务人员进行识别和管理。

8. 病历书写过程中应注意书写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或使用涂改液,如有错误应及时划掉并注明正确的内容。

二、病历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病历的安全性、可追溯性和保密性,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合规性和质量。

1. 病历管理责任医疗机构应明确病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病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病历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病历质量评审。

2. 病历书写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病历书写培训,包括病历书写规范、医学术语使用、病历质量控制等内容,提高医务人员的书写水平和意识。

3. 病历质量审核医疗机构应设立病历质量审核岗位,对病历进行定期抽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医务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

4. 病历存档和保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历存档和保管制度,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病历应按照患者住院号或就诊日期进行归档,存放在专用的病历室或档案室中,严禁私自带出或随意调阅。

5. 病历信息安全保护医疗机构应加强病历信息的安全保护,建立病历信息系统,对病历进行电子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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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病历资料在学术研究中使用时,应去除患者个人信息,确保研究活动不侵犯患者隐私权。
十三、病历书写与医疗纠纷处理
1.医疗机构应确保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纠纷处理提供客观依据。
2.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应严格按照规定保存和提供病历资料,不得篡改、隐匿或销毁。
3.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病历资料审查机制,对纠纷病历进行独立、公正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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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历书写规范
1.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2.病历应采用蓝黑或黑色墨水书写,字体端正,字迹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色墨水及涂改液。
3.病历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缩写、简称及非正式名称。
4.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顺序: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及转归。
2.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对潜在法律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预防。
4.医疗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对病历书写相关的法律纠纷进行及时处理。
十二、病历书写与学术研究
1.医务人员应充分利用病历资料进行学术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医疗机构应制定病历质量控制方案,明确质量控制目标、内容、方法、周期等。
2.病历质量控制应涵盖病历书写的各个环节,包括病历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等。
3.医疗机构应设立病历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对病历进行抽查、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整改。
4.医疗机构应将病历质量控制结果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期开展病历书写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水平。
四、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更新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一、引言病历是医疗机构记录患者就诊情况和医疗过程的重要文件,对于医疗质量的评估、医学研究和医疗纠纷的解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制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 病历封面病历封面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入院日期等基本信息,同时还应标注医疗机构名称、医生姓名和职称等。

封面应清晰易读,不得有涂改和遮挡。

2. 病案首页病案首页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要诊断、入院日期、出院日期、住院天数、手术情况等。

诊断应明确具体,不得使用含糊词语或者缩写,必要时应附上相关检查和检验结果。

3. 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是对患者病情变化和医疗过程的详细记录,应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与治疗方案、病情观察与评估、医嘱等内容。

记录应准确、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不得使用含糊词语和缩写,必要时应附上相关检查和检验结果。

4. 手术记录手术记录应详细记录手术的名称、日期、手术部位、手术方式、手术指征、手术经过、术中并发症、术后处理等内容。

记录应准确、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必要时应附上手术过程中的相关影像资料。

5. 出院记录出院记录应包括患者的出院诊断、治疗过程、医嘱、转归等内容。

记录应准确、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必要时应附上相关检查和检验结果。

三、病历管理制度1. 病历存档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历存档系统,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病历应按照患者住院号或者病历号进行分类存放,存放环境应干燥、整洁、通风,并定期进行防潮、防火等安全检查。

2. 病历查阅病历查阅应按照像关规定进行,查阅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限。

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查阅记录,记录查阅人员、查阅日期和查阅目的等信息,确保病历的隐私和机密性。

3. 病历质量评审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病历质量评审,对病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评估。

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

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

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病历纸张规格与排版使用A4纸或B5纸作为病历书写纸张的标准尺寸。

在每页病历的右上角标注医疗机构名称、科室名称、病历编号和页码,并留有适当的页边距。

病历的排版应统一,按照时间顺序进行书写,每一次就诊或记录的内容单独占用一页。

除主治医师签名外,其他医务人员的签名应在各自负责的部分下方签字。

二、病历书写内容要求1. 基本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业等。

如果是门诊就诊,还应包括初诊日期、门诊号等相关信息。

2. 主诉:患者主诉应详细记录,包含患者的症状、病情描述、发病时间等。

3. 现病史:记录患者目前的病情发展过程,包括病情起始时间、症状演变过程、治疗经过等。

4. 既往史:患者过去的疾病史、手术史、外伤史、过敏史等应详细记录。

5. 个人史:包括患者的饮食习惯、生活方式、吸烟饮酒情况等。

6. 家族史:记录患者直系亲属是否有类似疾病史,以及其他家族性疾病史。

7. 体格检查结果:详细记录患者的体格检查结果,包括生命体征、查体、系统检查等。

8. 辅助检查结果:如实记录患者进行的各项辅助检查结果,如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

9. 诊断与鉴别诊断: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检查结果,提出初步诊断和鉴别诊断。

10. 治疗方案和进展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治疗方案及随访进展情况,包括用药方案、手术方案等。

11. 医嘱与注意事项: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医嘱和注意事项,如用药、进食、活动等建议。

三、病历书写语言要求1. 病历记录要准确无误,语言简明扼要,避免文字模糊、含糊或使用专业术语不清晰。

2. 使用简练、规范、标准的医学词语和专业术语,避免口语化、童话化或繁复的描述。

3. 避免使用不恰当或可能引起歧义的词句,如“疑似”、“很可能”等模棱两可的表达方式。

4. 报告检查结果时,应使用统一的正式术语,准确反映检查结果。

四、病历书写技巧1. 报告病历时注明患者姓名、年龄和病历号,确保每一页病历的页码清晰可辨。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
01
第十八条 各种表格内容应项认真填写,每张记录纸均应完整填写楣栏如病人姓名、住院号、科别、床号、页码。 第十九条 各医院病历应有统一规格,使用表格式的专科病历可以参照附录1的“表格式病历”进行设计。病历纸规格大小,以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为准。(旧)实习生及临床工作未满三年的医生不能使用表格病历。
02
主治医师应及时审阅进修医师及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旧:每页修改5处以上或字迹潦草不可认的应令其重抄后才签名)。
03
正、副主任医师要经常督促检查病案质量,并对与自己的有关记录亲自修改并签名。
04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
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申请会诊记录、转科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出院(死亡)小结、死亡病倒讨论记录等重要记录应有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签名。 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方式书写,急诊、抢救要写时间,如2010年12月29日下午3时25分写成2010-12-29 15:30。(旧: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各种记录结束时应签全名并清楚易认。 第十三条 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的既往史中注明药物的名称。(不用红色) 第十四条 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病人(包括死亡者)不能随意取消住院号,但可不书写入院记录,而应详细书写24小时入出院(死亡)记录。病人未办入院手续在送病房中或病房、手术室死亡,接诊或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参照上述要求在门诊或急诊病历上书写记录,病人按门诊急诊死亡统计。
02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引言概述:病历是医疗机构记录患者病情和医疗过程的重要文件,对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规范的病历书写和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将就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书写规范1.1 使用规范的术语和格式病历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口语化或不规范的词语。

同时,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书写,包括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等内容,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1.2 确保书写清晰可读医护人员在书写病历时应注意字迹工整、清晰可读,避免模糊或潦草的字迹影响信息的准确性。

同时,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进行书写,避免使用铅笔或彩色笔。

1.3 注明书写人员信息每份病历应在末尾注明书写人员的姓名、职称和日期,确保书写人员的责任和记录的真实性。

二、管理制度2.1 建立病历书写培训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制度,对医护人员进行书写规范和要求的培训,提高书写质量和准确性。

2.2 设立病历审核机制医疗机构应设立病历审核机制,对每份病历进行审核,确保书写规范和内容准确。

审核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3 建立病历保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保密制度,对患者的病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避免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只有经过授权的医护人员才能查阅和修改病历信息。

三、质量控制3.1 定期进行病历质量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病历质量评估,对病历的书写规范、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2 建立病历纠错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纠错机制,对发现的错误或不规范的内容进行及时纠正,确保病历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3 提高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培养,让他们意识到病历书写的重要性和影响,提高书写质量和规范性。

四、信息化建设4.1 推行电子病历系统医疗机构应推行电子病历系统,实现病历信息的电子化记录和管理,提高信息的存储和检索效率,减少纸质病历的使用。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它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医院的声誉。

为了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医院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以期提高病历书写的质量和效率。

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 病历封面病历封面是病历的第一页,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入院日期等。

此外,还应标注患者的主要诊断和住院科室。

2. 病历主页病历主页是病历的第二页,主要包括主要诊断、入院情况、病程记录等内容。

主要诊断应准确、简明地描述患者的疾病名称和病情程度。

入院情况应详细描述患者的主诉、病史、体格检查结果等。

病程记录应按照时间顺序记录患者的治疗过程和病情变化。

3. 病历格式病历的格式应统一规范,包括字体、字号、行距等。

字体应选择常用的宋体或者楷体,字号普通为小四号,行距为1.5倍。

病历的标题、段落和表格应使用统一的格式。

4. 病历内容病历内容应准确、详细地记录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

包括患者的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

每一项内容应按照时间顺序记录,避免遗漏或者重复。

5. 病历签名病历的每一页都应有医生的签名和日期。

签名应清晰可辨,日期应准确无误。

医生签名代表着对病历内容的认可和负责。

二、病历书写管理制度1. 病历书写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病历书写培训,包括病历书写规范、病历内容要求、病历书写技巧等方面的知识。

培训内容可以通过讲座、研讨会、在线教育等形式进行。

2. 病历审核医院应设立病历审核岗位,负责对病历进行审核和评估。

审核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判断病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医生,并进行必要的纠正和指导。

3. 病历质量评估医院应定期进行病历质量评估,对医生的病历进行评分和排名。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医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同时,医院应对病历质量较差的医生进行个别指导和培训,以提高病历质量。

合肥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安徽省立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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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的讲解引导。目标导学三:结合注释,翻译训练1.学生结合课下注释和工具书自行疏通文义,并画出不解之处。【教学提示】节奏划分与明确文意相辅相成,若能以节奏划分引导学生明确文意最好;若学生理解有限,亦可在解读文意后把握节奏划分。2.以四人小组为单位,组内互助解疑,并尝试用“直译”与“意译”两种方法译读文章。3.教师选择疑难句或值得 翻译的句子,请学生用两种翻译方法进行翻译。翻译示例:若夫日出而林霏开,云归而岩穴暝,晦明变化者,山间之朝暮也。野芳发而幽香,佳木秀而繁阴,风霜高洁,水落而石出者,山间之四时也。直译法:那太阳一出来,树林里的雾气散开,云雾聚拢,山谷就显得昏暗了,朝则自暗而明,暮则自明而暗,或暗或明,变化不一,这是山间早晚的景色。野花开放,有一
参知政事范仲淹等人遭谗离职,欧阳修上书替他们分辩,被贬到滁州做了两年知州。到任以后,他内心抑郁,但还能发挥“宽简而不扰”的作风,取得了某些政绩。《醉翁亭记》就是在这个时期写就的。目标导学二:朗读文章,通文顺字1.初读文章,结合工具书梳理文章字词。2.朗读文章,划分文章节奏,标出节奏划分有疑难的语句。节奏划分示例
心/而寓之酒也。节奏划分思考“山行/六七里”为什么不能划分为“山/行六七里”?
会员免费下载 明确:“山行”意指“沿着山路走”,“山行”是个状中短语,不能将其割裂。“望之/蔚然而深秀者”为什么不能划分为“望之蔚然/而深秀者”?明确:“蔚然而深秀”是两个并列的词,不宜割裂,“望之”是总起词语,故应从其后断句。【教学提示】引导学生在反复朗读的过程中划分朗读节奏,在划分节奏的过程中感知文意。对于部分结构复杂的句子,教师可做适
2.首页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 史等等;
3.儿科患者、意识障碍、创伤患者及精神病患 者就诊须写明陪伴者姓名及与患者关系。必要 时写明陪伴者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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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六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第十七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

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

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

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

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

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

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

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

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

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

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

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

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

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

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

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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