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讨论稿)(参照国家住建部、发改委、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制定)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 (2)第一节规划布局 (2)第二节建设规模 (3)第三章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 (4)第一节学校选址 (4)第二节校园规划 (4)第三节建设用地 (5)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8)第一节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 (8)第二节实训实习基地 (9)第五章建筑标准 (11)附录一术语 (15)附录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升中等职业学校规划和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科学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标准,创造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的中等职业学校,改建和扩建学校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地方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校园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符合集约利用土地和合理使用校舍的原则。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第十四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宜控制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内,主干专业设置以2-5个为宜。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14•【字号】黔教办体〔2014〕462号•【施行日期】201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属普通高中: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检查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足球队交响乐(器乐)团建设评估的通知》(黔教办体〔2014〕425号)要求,我厅委托贵州大学、遵义医学院和各市(州)本科院校组建12个《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检测队,选派高等学校、专业艺术团体、教育科研机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11个检查小组,于2014年9月26日-29日,分别对贵阳市南明区第三实验小学等36所中小学校进行《标准》测试抽查,对贵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3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足球队、交响乐(器乐)团建设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标准》测试抽查情况(一)测试结果本次《标准》测试抽查对象是按照“三定一随机”的方式确定,即省教育厅确定抽查范围,各地确定受检学校,高校检测队根据受检学校学生花名册随机抽取测试对象。
9月26日-29日,各检测队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贵州省中小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对36所受检学校的2100余名学生进行现场测试,测试数据录入成绩登记表后上报省教育厅。
统计结果显示,小学五年级平均分为78.3分,小学六年级平均分为78分,初中二年级平均分为79分,初中三年级平均分为78.2分,高中二年级平均分为76.8分,高中三年级平均分为76.1分。
贵阳市所查三所学校六个年级学生平均分均超过80分,达到良好等级。
贵州省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
贵州省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年稿)为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适应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需要,推进我省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特长的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年)》、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年)》、教育部印发的现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和《贵州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的有关精神,特制订《贵州省省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一、基本条件基本条件为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申报的必备条件。
(一)办学规模.普通高级中学学生总人数不少于人,不超过人。
班额不超过人。
.完全中学学生数不少于人,其中初中人数不超过人(并严格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划片招生规定招生),高中班额不超人,初中班额不超人。
(二)办学条件.校园面积、活动场地、教学器材、仪器设备等符合《贵州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教育部《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基本要求。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寄宿制学校不低于生,非寄宿制学校不低于生。
.普通教室数高于教学班总数的,以上的教室装备多媒体设备。
.学校具有能满足国家课程实施需要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功能教室,如:理、化、生实验室,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建有满足特色教学需要的科学、技术、语言、数学、历史、文化等专用功能教室。
.生均图书册数不低于册,报刊杂志种类种以上,有一定数量的与学校申报特色领域有关的电子图书和专业杂志。
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不少于台。
有能满足师生需要的资料室、阅览室。
.学生食堂和宿舍满足办学规模学生数的需求。
(三)教师配备.师(专任教师)生比不低于∶,教师学历合格率不低于。
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园〕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
贵州省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一、总则(一)《贵州省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依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幼儿园管理条例》以及《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二)本指导手册是我省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新建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指导手册要求,改扩建幼儿园应参照本指导手册实施。
(四)幼儿园建设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二、规模、布局、规划(一)规模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设计,不宜超过12个班。
班级规模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布局幼儿园的布局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变化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幼儿园应设置在交通方便、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地形开阔、阳光充足、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好的平坦地段;2、应避免各种噪声的干扰和污水、废气、垃圾及通讯发射塔(台)辐射的污染,与各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3、应避开河渠、水库、水塘、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地段、交通干道、高压输变电线路及加油站等。
4、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三)规划1、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场地,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标准(下文)
主持人与每一成员、学员有双向协议。
1.2
组织
保障
1.2.1省教育厅
负责名师工作室的运行、建设、业务指导、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1.2.2各市(州)教育局
负责工作室方案审核、日常管理、业务指导、考核评估和经费监管,以及配合省管理办做好本市(州)学员选拔等工作。
1.2.3主持人所在学校
发展目标在其原有程度上有合理的提高梯度,目标具体、可检测。
工作室成员、学员发展目标实现,并具有特色。
3.2
经验推广
组织送培送课到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开展示范教学,每年不少于2次。
开展专题讲座或教学反思、研讨活动。
经验、成果在县域内推广应用。
根据工作室成员读书情况,开展读书报告会或读书心得交流活动。
开展教学专题反思和研讨,工作室可自定专题,每学期组织1-2次教学反思和研讨。
开展工作室研讨活动,主要围绕工作室承担的课题展开研讨,每年不少于2次。
有效开展常规活动。
教研活动和学习活动目标明确,有学习、教研、培训等计划、总结。
2.3
网站
建设
网页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计划、名师培养方案、课题研究情况、理论探讨、教案、导学案交流以及工作室活动情况。
4.监测与评估
4.1
主持人
落实年度(学期)工作方案中各项活动,工作室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基本实现,成员、学员研修目标基本达到。
落实发展和培养措施,有成员和学员活动记录、考核结果,每个工作周期对成员及学员做出综合鉴定。
工作室工作有效开展。
客观公正的对成员及学员进行评价。
4.2
成员学员
按工作室整体规划参加各项活动,根据职责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
时间
科目
高一年级
高二年级
高三年级
备注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学段1
学段2
学段3
学段4
学段1
学段2
学段
3
学段
4
学段1
学段
2
学段3
学段
4
技术
信息
技术
必修(3学分)
选择性必修(0-12学分):
选择开设选择性必修1数据与数据结构;选择性必修2网络基础;选择性必修3数据管理与分析;选择性必修4人工智能初步;选择性必修5三维设计与创意;选择性必修6开源硬件项目设计;以上6门选择性必修课程中的0-3个模块
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选择物理学科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并选择相应的课程安排方式。
必修1;必修2;必修3
4课时/周
必修(6学分)
选择性必修(0-6学分):
选择性必修1;选择性必修2;选择性必修3
选修(0-4学分):
选修1物理学与社会发展、选修2物理学与技术应用、选修3近代物理学初步等3个选修模块和其他校本课程。
附件2
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
时间
科目
高一年级
高二年级
高三年级
备注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学段1
学段2
学段3
学段4
学段1
学段2
学段
3
学段
4
学段1
学段
2
学段3
学段
4
语文
必修(8学分)
选择性必修(0-6学分):
贵州省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标准及评估验收办法(试行)
—学年度第学期学科实验教学要求(实验教学工作计划一)学校:教务主任签字:教研组长签字:—学年度第学期学科实验教学进度(实验教学工作计划二)学校:教务主任签字:教研组长签字:—学年度第学期实验教研活动开展计划(实验教学工作计划三)学校:教务主任签字:教研组长签字:—学年度第学期实验室课外向学生开放计划(实验教学工作计划四)学校:教务主任签字:教研组长签字:教学仪器借用登记表归还后实验室保管员签字:借用人:借用日期:200 年月日归还日期:200 年月日贵州省中小学校实验危险药品领用单实验室保管员:年月日贵州省中小学校实验登记表总序号分序号实验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注:次表由实验教师和实验员共同填写,实验员保存。
实验完成情况统计表学校: 20 年20 学年度学期班说明:本表以“实验目录和实验登记表”为依据,数字应与其相符实验室常规工作记录时间 : 年月日以下为实验室常规工作记录1、研究实验室建设及学校教学的各种会议。
2、各级对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考查、视导。
3、对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的参观、学习。
4、实验员管理技能培训。
5、有关实验教学的其它活动。
实验室课外向学生开放登记表(年—年学年度第学期)课外科技活动登记表活动时间:年月日贵州省中小学校实验仪器设备报损报废表实验教学研究活动登记表活动时间:年月日自制教具登记表教学仪器定期保养、维修登记表表格填写日期:20 年月日实验教案班级:科目:备课时间:授课时间:20 年月日实验通知单学生实验报告2、柜外卡注:帐、卡、物相吻合柜外卡仪器适当的位置,要求规范整洁,清楚易见。
7、仪器维护维修登记情况(完好率达95%以上)教学仪器定期保养、维修登记表表格填写日期:20 年月日9、危险药品领用单注:要有原始依据,使用、填写规范贵州省中小学校实验危险药品领用单表格填写日期:20 年月日保管员签字:×××年月日10、各种登记表注:实验通知单的时间必须比演示实验或分组实验的时间相等或提前1~7天。
省普通高中实验室建设规范(试行)
不少于 2 个
不少于 3 个
使用面积不小于 96m2 或生均使用面积不小于 1.92 m2
各1 不小于 60 m2 不小于 60 m2 不少于 1 个 不小于 30 m2
各 2-3
各 2-3
各 2-3
不少于 2 个
存放实验仪器等。 存放通用技术器材
1/5
室 准备 室
个数 面积
实验 员室 药品 室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各1
各1
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 6 m2 化学、生物各 1
不小于 23 m2
1
1
1
不小于 8m2
1
1
1
不小于 43 m2
各2
用于进行实验的准备和简单的仪器维修。
b)应邻近所属实验室。
各1
用于实验员办公
b)可与准备室合并使用,不能与药品室合并使用。 用于存放实验药品。 可与准备室合并使用,应采取防潮、通风等措施。
2/5
境
要
照明 基本要求
求
规划建议
遮光 温度 通风 换气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环保
规划建议 基本要求
安全 固 书写板 定 讲台 设 电源 施 水源
气源 通讯 教学电视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规划建议 规划建议 规划建议
教学屏幕 实 实验台 验 室 设 演示台 备
规划建议 基本要求
1-2
2-3
3-5
4-5
2-3
3-4
4-6
4-6
使用面积不小于 96m2 或生均使用面积不小于 1.92 m2
1-2
2-3
3-5
2-3
3-4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黔教发〔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精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管理,规范教材选用工作,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2024年6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用机构第三章选用程序第四章监督第五章附则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更好地适应我省教育教学需要,充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中小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含中职学校),中小学校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
其他教材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我省中小学使用的教材。
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的统筹管理,每年发布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指导和监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学校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章选用机构第六条中小学教材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为市(州)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标准(试行)
维度指标建设内容建设⽬标1.组织与管理1.1⼈员组成l名师⼯作室主持⼈、成员及学员条件符合省教育厅⽂件规定,⼯作室⼈员结构:1.1.1主持⼈:主持⼯作室的全⾯⼯作,是⼯作室的责任⼈。
1.1.2成员:由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组成,不少于5⼈,协助主持⼈开展⼯作和参与研修活动。
1.1.3学员:进⾏跟岗研修学习和接受培训的各级⾻⼲教师,每期1⽉,每期3⼈,其中⾄少有1名来⾃农村学校的⾻⼲教师,每年不少于24⼈。
l成员及学员组成结构合理。
l主持⼈与每⼀成员、学员有双向协议。
1.2组织保障l 1.2.1省教育厅负责名师⼯作室的运⾏、建设、业务指导、管理及考核等⼯作。
l 1.2.2各市(州)教育局负责⼯作室⽅案审核、⽇常管理、业务指导、考核评估和经费监管,以及配合省管理办做好本市(州)学员选拔等⼯作。
l 1.2.3主持⼈所在学校协助教育⾏政部门进⾏⽇常管理,创造良好的⼯作条件,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图书资料,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并充分利⽤⼯作室资源,安排本校教师参加⼯作室研修活动。
l 1.2.4成员所在学校将成员参加⼯作室活动纳⼊本校教师⼯作量考核体系,并⽀持成员参加⼯作室活动。
l 1.2.5学员所在学校将学员参加⼯作室活动纳⼊本校教师⼯作量考核体系,并提前做好教学安排,⽀持学员按时参加⼯作室活动。
l有经费使⽤实施细则。
l有对⼯作室管理、指导、考核等记录。
l学校将⼯作室⼯作纳⼊教师⼯作量考核制度和记录。
1.3建章⽴制l制定⼯作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
l建⽴与成员、学员所在学校联系制度和向教育⾏政部门报告制度。
l有各项活动的⽅案和后期跟踪指导制度,并有过程记录。
l⼯作室各项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健全。
1.组织与管理1.4资料管理l⼯作室⽂件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l主持⼈、成员及学员发展的过程资料较完善,能体现成长轨迹。
l有⽂件有过程材料。
2.1⽬标明确l年度⽬标、中期⽬标、终期⽬标清晰合理、可测。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的入学、注册、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等事项的处理和管理。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和学校分级管理。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部门,负责建立“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电子化管理。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建立本地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验印、核发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所属普通高中学生学籍。
普通高中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生的信息录入,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招生计划由省下达。
学校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新生入学后的1个月内,将所辖各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最终招生人数分别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
第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不得擅自到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学校招生。
学生须持由县(市、区、特区)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千万师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千万师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06•【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千万师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省领导关于持续推动学生体育锻炼的批示指示精神,在全省学校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热潮,形成师生全员参与体育锻炼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思路和工作任务(一)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以“达标争优”为目标。
2024年起,我厅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优良率作为评价全省千万师生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效果的主要指标。
今年全省《标准》测试优良率至少达到30%以上,且每年至少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全省《标准》测试优良率达到国家要求。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标准》测试、评价、反馈、提升的闭环管理体系,每年编制本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报告。
组织全体学生开展“达标争优”活动,对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针对学生体测短板制定干预措施,采取课课练、分层练习、个别辅导等措施办法,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训练,切实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标准》测试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本地及学校《标准》的实施情况和测试结果。
(二)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与体育课教学相结合。
要严格落实课时要求。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程设置的刚性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在没有体育课当天组织1节身体素质或专项技能训练课,高中阶段学校每周增加1次不少于45分钟的集体体育锻炼,高等学校要为三、四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贵州省普通高中建设规范指导原则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第一章布局选址和建设规模第一节布局选址第一条普通高中设置与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和县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变化状况,尤其是初中毕业生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应适度集中,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招生范围较大或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为学校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
第二条布局不合理或城市市区内办学空间过于狭小的学校,以及农村办学条件简陋、规模偏小、生源不足的学校,要与城市或县镇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或改建、扩建。
第三条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畅通、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的较平坦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铁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第四条学校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易燃易爆品场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五条普通高中应独立设置。
第二节建设规模第六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结合贵州省地质地貌的实际情况,新建学校办学规模为60个班左右,班额不超过50人。
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的普通高中。
第二章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第一节校园规划第七条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毕署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毕署发〔2011〕1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11号)精神,扎实抓好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抓好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前教育是促进人的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
各县(市、区)和地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是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教兴毕战略、建设人才资源强区的必然要求。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地的部署要求上来,扎实抓好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快速有效地解决我区基础教育的“短腿”问题,确保全区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真正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认真扎实搞好幼儿学前教育。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要求,着力构建以省级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县级示范幼儿园为骨干,乡镇幼儿园为基础的学前教育网络。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遵照《贵州省乡镇学前教育(幼儿园)建设规范指导原则(试行)》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公民办并举、城市农村共同推进、质量达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的入学、注册、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等事项的处理和管理。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和学校分级管理。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部门,负责建立“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电子化管理。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建立本地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验印、核发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所属普通高中学生学籍。
普通高中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生的信息录入,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招生计划由省下达。
学校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新生入学后的1个月内,将所辖各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最终招生人数分别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
第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不得擅自到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学校招生。
学生须持由县(市、区、特区)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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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校园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 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教 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
表 2-1 普通高中学校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
场地类别
24 班
学校规模
30 班
36 班
48 班
60 班
≥300 米环 ≥300 米环 400 米环 400 米环 400 米环
形、100 米 形、100 米 形、
形、
形、
田径场
直跑道(足 直跑道(足 100 米直 100 米直 100 米直
(含足球场)
第二十九条 建筑结构设计要安全坚固,并能防御各类重
大意外灾害的影响,满足抗震设防、抗风及抗洪设防要求。教
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其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
7
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教学用房和食堂
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所有校舍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和
预制楼梯。各种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规范要求。校舍设
用地合计
31505 35011 45727 53890 62599
生均占地
26.25 23.34 25.40 22.45 20.86
说明:本表校园占地面积不含学生宿舍等部分生活用房建筑 占地面积。
第三章 校舍建设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校舍建筑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 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二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是指普通教室,实验 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
第三十二条 楼地面。普通教室和各种专用教室、门厅、 走道、楼梯,均宜采用防尘易清洁、耐磨的楼地面。化学实验 室宜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以上楼地面建议采用水磨石地 坪。音乐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宜采用软性(如木 地板等)楼地面。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等需要埋设管线的部 位,楼地面的做法要有利于管线维修。计算机教室地面还宜采 用能导出静电的材料。厕所等用房宜做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 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3
第十六条 建筑用地应按相应学校规模,满足教学用房、 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学校建筑用地按建筑容 积率(学校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建筑用地面积之比)0.9 计算。 公式如下:
建筑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 第十七条 体育运动场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场、 篮(排)球场、乒乓球场、体育器械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 活动场地所需用地。田径场内应设置 1 至 2 个沙坑,篮球场和 排球场比例宜为 2:1,不应在田径场内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 建设游泳池、网球场及其它类别体育场地。田径场及球类场地 设置标准见表 2-1:
球场长
球场长 跑道(标 跑道(标 跑道(标
(㎡/片)
60-90 宽 45-60)
60-90 宽 45-60)
准足球 场)
准足球 场)
准足球 场)
10152
10152
16089 16089 16089
篮球场 4×608
(片×㎡/片)
4×608 6×608 8×608 10×608
排球场 2×286
(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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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楼层走廊护栏外沿设置固定绿化位置或在护 栏上设置固定花钵架。
第三十五条 教学楼的门厅宜适度宽敞,有利于人流集散 通行和短暂停留。
第三十六条 教学楼宜采用外廊或单内廊,廊净宽不应小 于 2.1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 3.0m。办公用房的廊宽不应小 于 1.5m。
1
通的噪音干扰。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 穿越校区。
第四条 学校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 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 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易燃易爆品场所等 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五条 普通高中应独立设置。
表 2-2
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单位:m2
学校规模
24 班 30 班 36 班 48 班 60 班
建筑用地
13549 15569 17932 22193 27000
体育运动场用地 13156 13442 20595 22097 23599
绿化用地
4800 6000 7200 9600 12000
第二条 布局不合理或城市市区内办学空间过于狭小的 学校,以及农村办学条件简陋、规模偏小、生源不足的学校, 要与城市或县镇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或改建、扩建。
第三条 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 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畅通、场地干燥、地质 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的较平坦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 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 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 速公路、铁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 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避免城市交
6.9
(10.2) (9.3) (9.0) (8.3)
6.8 (8.1)
说明:1、本指标为基本指标(括号内的为规划指标),基本指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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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书法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括号内的规划 指标全部含了上述专用教室和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中均为含学生宿 舍、锅炉房、浴室等建筑面积;这部分生活用房系根据寄宿生的比 例确定。 2、平面利用系数 K=0.6
2
扰。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 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第十条 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联系 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 方向。体育运动场地应设在校园内,校园内道路应避免穿越体 育运动场地。
第十一条 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 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第二节 建设规模
第六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结 合贵州省地质地貌的实际情况,新建学校办学规模为 60 个班左 右,班额不超过 50 人。原则上不再设立 24 个班以下的普通高 中。
第二章 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
第一节 校园规划
第七条 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 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 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
计和施工都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承担,设计应经过施工图
审查,施工应实施监理,保证校舍的安全可靠。 第三十条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
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 第三十一条 屋面。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象条件和建材
供应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上述屋面均应有 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上人屋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 其净高不应低于 1.1m。
770
868
1024
1168
(720) (842) (978) (1154) (1318)
生活服务用房
1037 1277
1518
2008
2890
(1329) (1632) (1936) (2552) (3686)
5417 6403
7391
9907 12231
校舍总使用面积
(7316) (8407) (9683) (11984) (14580)
第三十三条 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 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每栋多层建 筑不得少于 2 个楼梯。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每个 楼梯间必须设置 8 个构造柱。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通 风和人工照明。楼梯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5m。楼梯井的净 宽度不宜大于 0.2m。室内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0.9m;室外楼梯栏板、外廊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1.1 m。设置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等指示、警示标志,以 避免和减少人流集中疏散时的事故。
第十二条 学校水电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 安全、节能要求。室外水、电、煤气、热力、弱电系统等地下 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必须符合国 家规范要求,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 接口。配变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 量。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生均使用面积
4.51 4.27
4.11
4.13
4.08
(6.10) (5.60) (5.38) (4.99) (4.86)
9029 10672 12319 16512 20385
校舍总建筑面积
(12194建筑面积
7.5
7.1
6.8
3×286 3×286 4×286 5×286
4
室外乒乓球 区(台) 占地面积
(平方米)
8 13156
10 13442
12
16
20
20595 22097 23599
第十八条 绿化用地 学校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化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普 通高中校园绿化用地应不低于平均每生 4 平方米,新建学校必 须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得低于 35%。 第十九条 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见表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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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教室、通用技术课程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合班教室、 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 房及辅助用房。
第二十二条 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 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室、德育展览室、文印档案室、卫 生保健室、仓库、传达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