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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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合计
31505 35011 45727 53890 62599
生均占地
26.25 23.34 25.40 22.45 20.86
说明:本表校园占地面积不含学生宿舍等部分生活用房建筑 占地面积。
第三章 校舍建设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校舍建筑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 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二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是指普通教室,实验 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
第三十二条 楼地面。普通教室和各种专用教室、门厅、 走道、楼梯,均宜采用防尘易清洁、耐磨的楼地面。化学实验 室宜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以上楼地面建议采用水磨石地 坪。音乐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宜采用软性(如木 地板等)楼地面。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等需要埋设管线的部 位,楼地面的做法要有利于管线维修。计算机教室地面还宜采 用能导出静电的材料。厕所等用房宜做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 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球场长
球场长 跑道(标 跑道(标 跑道(标
(㎡/片)
60-90 宽 45-60)
60-90 宽 45-60)
准足球 场)
准足球 场)
准足球 场)
10152
10152
16089 16089 16089
篮球场 4×608
(片×㎡/片)
4×608 6×608 8×608 10×608
排球场 2×286
(片×㎡/片)
6.9
(10.2) (9.3) (9.0) (8.3)
6.8 (8.1)
说明:1、本指标为基本指标(括号内的为规划指标),基本指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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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书法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括号内的规划 指标全部含了上述专用教室和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中均为含学生宿 舍、锅炉房、浴室等建筑面积;这部分生活用房系根据寄宿生的比 例确定。 2、平面利用系数 K=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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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 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第十条 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联系 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 方向。体育运动场地应设在校园内,校园内道路应避免穿越体 育运动场地。
第十一条 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 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生均使用面积
4.51 4.27
4.11
4.13
4.08
(6.10) (5.60) (5.38) (4.99) (4.86)
9029 10672 12319 16512 20385
校舍总建筑面积
(12194) (14012) (16139) (19973) (24300)
生均建筑面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7.5
7.1
6.8
第二十九条 建筑结构设计要安全坚固,并能防御各类重
大意外灾害的影响,满足抗震设防、抗风及抗洪设防要求。教
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其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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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教学用房和食堂
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所有校舍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和
预制楼梯。各种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规范要求。校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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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的噪音干扰。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 穿越校区。
第四条 学校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 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 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易燃易爆品场所等 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五条 普通高中应独立设置。
第十二条 学校水电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 安全、节能要求。室外水、电、煤气、热力、弱电系统等地下 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必须符合国 家规范要求,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 接口。配变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 量。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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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教室、通用技术课程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合班教室、 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 房及辅助用房。
第二十二条 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 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室、德育展览室、文印档案室、卫 生保健室、仓库、传达室等。
第二十三条 生活用房包括食堂、宿舍、管理员值班室、 配电房、车库、浴室、厕所等。
表 2-2
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单位:m2
学校规模
24 班 30 班 36 班 48 班 60 班
建筑用地
13549 15569 17932 22193 27000
体育运动场用地 13156 13442 20595 22097 23599
绿化用地
4800 6000 7200 9600 12000
计和施工都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承担,设计应经过施工图
审查,施工应实施监理,保证校舍的安全可靠。 第三十条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
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 第三十一条 屋面。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象条件和建材
供应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上述屋面均应有 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上人屋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 其净高不应低于 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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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楼层走廊护栏外沿设置固定绿化位置或在护 栏上设置固定花钵架。
第三十五条 教学楼的门厅宜适度宽敞,有利于人流集散 通行和短暂停留。
第三十六条 教学楼宜采用外廊或单内廊,廊净宽不应小 于 2.1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 3.0m。办公用房的廊宽不应小 于 1.5m。
第十三条 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 侧应留有缓冲地带,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 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第十四条 学校在遇有过境铁路、公路干线时,应距铁路 300 米、公路至少 80 米,并要以绿化带作隔离屏障。
第二节 建设用地
第十五条 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 绿化用地和科技活动用地等组成。学校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所 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 合理进行规划配置。
第三十三条 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 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每栋多层建 筑不得少于 2 个楼梯。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每个 楼梯间必须设置 8 个构造柱。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通 风和人工照明。楼梯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5m。楼梯井的净 宽度不宜大于 0.2m。室内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0.9m;室外楼梯栏板、外廊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1.1 m。设置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等指示、警示标志,以 避免和减少人流集中疏散时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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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筑用地应按相应学校规模,满足教学用房、 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学校建筑用地按建筑容 积率(学校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建筑用地面积之比)0.9 计算。 公式如下:
建筑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 第十七条 体育运动场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场、 篮(排)球场、乒乓球场、体育器械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 活动场地所需用地。田径场内应设置 1 至 2 个沙坑,篮球场和 排球场比例宜为 2:1,不应在田径场内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 建设游泳池、网球场及其它类别体育场地。田径场及球类场地 设置标准见表 2-1:
第二节 建设规模
第六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结 合贵州省地质地貌的实际情况,新建学校办学规模为 60 个班左 右,班额不超过 50 人。原则上不再设立 24 个班以下的普通高 中。
第二章 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
第一节 校园规划
第七条 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 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 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
3×286 3×286 4×286 5×286
4
室外乒乓球 区(台) 占地面积
(平方米)
8 13156
10 13442
12
16
20
20595 22097 23599
第十八条 绿化用地 学校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化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普 通高中校园绿化用地应不低于平均每生 4 平方米,新建学校必 须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得低于 35%。 第十九条 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见表 2-2。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见附 件。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中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 美观的方针政策,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城市普 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 号)及《中小学 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 执行,符合国家建筑 设计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卫生、节能等标准的要求, 要满足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对教学用房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见表 3-1:
表 3-1
普通高级中学校舍使用面积标准 单位:m2
项目
规模
24 班 30 班 36 班
48 班 60 班
3708 4356
5005
6875
8173
教学及辅助用房
(5267) (5933) (6769) (8278) (9576)
行政办公用房
672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中的普通教室建筑层数宜在五层以 下,不宜超过五层。其他教学、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计。
第二十八条 建筑层高: (1)普通教室的层高,不宜低于 3.8m。 (2)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进深若大于 7.2m,层高 不宜低于 3.9m。 (3)行政办公用房的层高不宜低于 3.0m。 (4)教师周转宿舍不宜高于 3.00m。 (5)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不宜低于 3.00m,使用双层 床的不宜低于 3.6m。 (6)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到 棚顶的净高不应小于 2.2m。
第二条 布局不合理或城市市区内办学空间过于狭小的 学校,以及农村办学条件简陋、规模偏小、生源不足的学校, 要与城市或县镇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或改建、扩建。
第三条 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 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畅通、场地干燥、地质 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的较平坦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 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 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 速公路、铁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 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避免城市交
表 2-1 普通高中学校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
场地类别
24 班
学校规模
30 班
36 班
48 班
60 班
≥300 米环 ≥300 米环 400 米环 400 米环 400 米环
形、100 米 形、100 米 形、
形、
形、
田径场
直跑道(足 直跑道(足 100 米直 100 米直 100 米直
(含足球场)
770
868
1024
1168
(720) (842) (978) (1154) (1318)
生活服务用房
1037 1277
1518
2008
2890
(1329) (1632) (1936) (2552) (3686)
5417 6403
7391
9907 12231
校舍总使用面积
(7316) (8407) (9683) (11984) (14580)
第八条 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 形、地貌,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教工住宅应纳入本辖 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有条件时尽量与校园 毗邻。
第九条 校园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 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教 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
贵 州 省 教 育 厅
二0一一年三月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
(试行)
第一章 布局选址和建设规模
第一节 布局选址
第一条 普通高中设置与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 市和县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变化状况, 尤其是初中毕业生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 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 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普通 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应适度集中,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 效益。对招生范围较大或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 为学校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 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