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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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意见

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是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对加快脱贫步伐、扩大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实现了长足发展。2010年,全省共有高中阶段学校751所(其中:中等职业学校307所,普通高中学校444所),在校学生103万人(其中:中等职业学校41万人,普通高中学校62万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5%,较2000年提高了34个百分点。但由于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短缺等原因,目前全省每年仍有相当部分初中毕业学生不能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跨越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用4年时间集中力量攻坚。到2014年底,实现以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县”)为单位,基本解决初中毕业学生能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应届初中毕业学生中85%以上能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到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3%以上。

——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招生规模大体

相当。

——建成一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力争部分学校进入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行列。到2015年,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

——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作为优质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新建、改扩建和联办等方式,加快建设一批规模较大、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较高的优质普通高中。

二、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分级管理体制

省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省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工作,制定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在已确定的“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教育总投入中,对各地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单列补助,重点扶持,对各级政府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职能部门履行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负责制定辖区内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发展规划,指导所辖县科学制定和督促落实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确保2014年前辖区内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设立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所辖县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负责市(州、地)直属高中阶段学校发展的经费投入。

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工作负总责。把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面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做到高中阶段学校建设与城镇化建设同步规划。制定县域内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攻坚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加大投入,确保高中阶段教

育发展建设用地和所需资金。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资源配置,调整高中阶段学校布局。对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编制和配备、工资发放、办学经费等进行统一管理。负责组织初中毕业学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

三、建立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教育部门牵头制定和完善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相关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高中阶段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投入,提高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及时足额拨付各级政府确定的高中阶段教育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中阶段学校生均经费、事业费标准并予以落实,制定和落实扶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国土部门要确保落实高中阶段学校规划建设用地,简化审批程序,及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高中阶段学校建设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及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加大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核定高中阶段学校教职工编制,解决编制不足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环境保护、价格、民政、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大力支持和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四、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所需资金。

各级政府要将高中阶段教育纳入财政预算。按照2004年省政府第73号令(《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关于“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0%”的规定,各县可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部分用于高中阶段教育。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县政府要划出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要充分调动全社会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扩大社会资源投入高中阶段教育,多渠道增加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经费。

2011—2014年,在全省实施“贵州省突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项目学校”工程。通过示范性、标准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扩展以及特色高中和综合高中创建,在全省建成一批办学规模较大、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的高中阶段学校。按照“关注公平、鼓励争先、奖补结合”的原则,投入省级专项资金44亿余元,省级资金的20%作为奖励资金,其余80%作为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由省按各县人口数、高中阶段招生规模、贫困程度、民族区域县等因素进行分配,2011年安排5亿元,其余资金逐年拨付。省级补助资金中,用于普通高中的资金安排到县,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资金按“扶优扶强”的原则由省和市(州、地)统筹安排;奖励资金中,对2011年通过省考核验收的县每县奖励1200万元,对2012年通过省考核验收的县每县奖励1100万元,对2013年通过省考核验收的县每县奖励900万元,对2014年通过省考核验收的县每县奖励700万元。各市(州、地)、

县必须于2011年起启动项目学校建设工程,鼓励各市(州、地)、县多渠道筹措经费先期投入,允许将后拨付的省级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用于偿还工程垫付款。省级资金只能用于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建设,不能用于征地,也不能安排市(州、地)举办的普通高中学校。省级资金为支持各市(州、地)、县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州、地)、县负责落实。各市(州、地)、县要按照“投入一所、建设一所、完善一所”的原则,统筹落实好项目资金,抓好项目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在市(州、地)范围内统筹,项目学校由省教育厅和市(州、地)共同确定;普通高中项目学校由各县确定后报市(州、地)审核。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由省教育厅制定下发。原则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要达到3000人以上,2011年以后新建、改扩建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必须达到3000人以上。

加快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在普通高中建立健全以奖学金、助学金为主的困难学生资助制度,逐步扩大资助范围。完善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免除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中职学校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开支。逐步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五、大力扶持高中阶段民办教育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积极鼓励和大力扶持社会力量、企业举办高中阶段教育,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合法权益,依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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