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表
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登记注销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报验户需按税务登记注销流程办理注销的,按税务登记注销规定的时限办结。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或年检
相关下载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网上办理
网上查询
网上咨询
/nashuifuwu/zaixianzixun/sheshuizixun.shtml
服务类
业务分类
税务登记
税种分类
无
服务对象
到我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县(市)纳税人
办理机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应提交表格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2份
申办材料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2份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6]104号)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领取通知书
提交申请:修改为:纳税人向我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柜台递交申办资料,提出报验登记注销申请。
领取通知书:修改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审核纳税人所提交的资料,对于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核准纳税人注销申请,出具通知书送达纳税人。报验户如同时经营多个经营项目的,经柜台审核后需移交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和审批的,按税务登记注销流程办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报验流程
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一、流程图 (一) 综合业务一科办理流程 登记受理岗→登记审核岗→登记受理岗 (二)税务所办理流程 涉税事项受理岗→税务所所长岗→涉税事项受理岗 二、工作任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综合业 务一科登记受理岗发起流程并核销,在《外管证》上使用分局税务登记专用章。 沈阳市范围内跨县(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税务所或管理科的 税收管理员涉税事项受理岗发起流程并核销,在《外管证》上使用税务所或管理 科公章。 税收管理员接到纳税人申请办理《外管证》提交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证明申请审批表》及附送资料后,应在当天予以审核。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 料不全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应重点审核纳税人申请办理的《外管证》的业务是 否属于混合销售业务, 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 属于国税局开具 《外管证》 范围的, 应告知纳税人到国税局办理。符合开具外管证条件的,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上报审 批,并将审批后的相关信息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发起流程或转综合业务科 处理。 税收管理员或综合业务一科受理人员要及时填写 《核发外管证登记台账》 , 打印《外管证》一式四份及送达回证,交予纳税人三份,一份和纳税人附报资料 留存;综合业务一科要按月将核发外省市外管证情况反馈给各科所,税收管理员 要结合本科所外管证开具情况跟踪外出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完税和记账情况, 特别 是企业所得税补税情况。 三、税务文书
四、报送资料 有关合同或协议、代开发票和完税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四、报送资料 税务登记副本,建筑安装施工合同或协议,印花税完税凭证。 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 10 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 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登记 受理岗或涉税事项受理岗在金税三期中进行核销,采取谁开具谁核销的原则。 3 报验登记 一、流程图 登记受理岗→所长岗→税收管理员岗
会计实务:山东国税: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
山东国税: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业务概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纳税人应提供主表和份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
税务机关承诺办理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二十一条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工作标准和要求(一)申请纳税人到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的经营地,应当在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
(二)受理审核税务登记管理岗受理纳税人填报的文书和附送的证件和资料,查验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性;审核报验登记的日期是否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的生产经营有效期起之前。
符合条件的,受理其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登记,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税务登记】─【报验登记】─【外埠的外出经营证明】”模块录入外埠经营活动税收证明,封存《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入税务管理。
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或重新填报的全部内容,作《补正资料告知书》给纳税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财税实务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办理程序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办理程序
【业务描述】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项目编号24008。
【报送资料】
(1)纳税人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
——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核销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
——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经营地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
上海税务: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经验】
上海税务: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业务描述】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地开始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复制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545号)全文《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全文【办理条件】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地开始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浙江地税:外来经营报验登记(老会计人的经验)
浙江地税:外来经营报验登记(老会计人的经验)一、业务概述外县(市)纳税人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
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三、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份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3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有关外出经营合同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七、工作要求和标准(一)申请跨省的外县(市)纳税人来本地经营,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出具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并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相关资料。
省内的外县(市)纳税人来本地经营,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直接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相关资料。
(二)受理受理时,跨省与非跨省分别处理:属省内跨地区经营的,经营地税务机关直接受理;属跨省经营的,经营地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外县(市)纳税人提交的报验登记资料,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资料齐全的,判断其是否已作“报验登记”,若无报验登记记录,先作“报验登记”;已有临时登记记录的,直接录入相关信息,进入报验程序。
(三)报验对省内跨地区经营的纳税人,经营地税务机关直接录入该纳税人识别码从系统中提取电子《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进入报验程序,确认报验后,将所有报验信息回传给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的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跨省经营的纳税人,经营地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上所有信息均录入系统并保存;同时手工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8)的完税信息和发票使用信息,加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公章后将其中两联交纳税人带回。
03办理外埠企业报验登记管理所需的资料和注意事项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外管证》原件,施工许可证(土建)、中标通知书、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3.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事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写上本人手机号);
对外地来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持《外管证》向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外管证》原件,施工许可证(土建)、中标通知书、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3.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事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写上本人手机号);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外埠企业报验登记管理所需的资料
对外地来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持《外管证》向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外管证》原件,施工许可证(土建)、中标通知书、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外管证》原件,施工许可证(土建)、中标通知书、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3.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事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写上本人手机号);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外埠企业报验登记管理所需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外管证》原件,施工许可证(土建)、中标通知书、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的流程
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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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如何办理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如何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如何办理导读: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如何办理?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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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的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的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提供【办理流程】【政策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复制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545号)。
【温馨提示】如果您取得的是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代替税务登记证办理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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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上海税务: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上海税务: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业务描述】
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地开始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复制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545号)全文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全文。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表
文书号:
纳税人名称
合同对方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合同对方纳税人识别号
管理证明编号
联系人
登记注册类型
联系人座机
跨区域经营主行业
联系人手机
税务登记地
跨区域经营地
经营方式
隶属关系
经营地行政区划
经营地街道乡镇
主管税务局
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办税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名
税收管理员
办税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座机
经办人手机
国标行业(附)
序号
行业
-
-
本次跨区域涉税事项情况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有效期限起
有效期限止
合同金额(元)
税务机关(签章)
其他信息
申请日期
登记日期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表(填报样例)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XXXXXXXXXXX (44010XXXXXXXXXX)
*纳税人名称广州市XX公司
*经营方式
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批发/零售/……
*外出经营地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街)
应税劳务
*应税劳务
*劳务地点
200,000
*金额合计大写
贰拾万元整
*办税人员:XXX
一、适用范围:纳税人在提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填报。
二、填表说明:带“*”项目为必填,请按要求填写。
*有效期限起
*有效期限止
*合同金额
建筑安装
广州白云区
201x年x年x月
201x年x年x月
100,000
如无此项发生,则填“无”
销售货物
*货物名称
*销售地点
*数量
*有效期限起
*有效期限止
*货物总值
建筑材料
广州白云区
100吨
201x年x年x月
201x年x年x月
100,000
如无此项发生,则填“无”
*合计
—外出经营验登记
1.7.2—018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业务描述】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1)纳税人报验登记时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
——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核销报验登记时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
——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
【基本流程】【基本规范】(1)经营地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录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并封存原件,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审批。
(3)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并按规定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后,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的信息,核销报验登记,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退还纳税人。
1.7.3—019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业务描述】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 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1)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在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相关完税证明。
【基本流程】【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录入征管信息系统,缴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1.8 非正常户处理1.8.1—020 非正常户解除【业务描述】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解除其非正常户状态。
税务登记类-外来经营活动报验登记表
外来经营活动报验登记表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外出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经营地办理报验登记时使用。
2、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号:填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
3、到达时间:填纳税人到达外出经营地的时间。
4、纳税人经营地编号:填写由经营地税务机关编制的报验登记顺序号。
5、经营地点:填外出经营地的具体地点,要明确区、街及门牌号。
6、货物存放地点:填外出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门牌号。
7、本表一式二份,由登记部门签注意见后,一份交纳税人,一份转税源管理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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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总值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总金额
税务登记地税
务机关意见
有效日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办税人员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外出经营地税
务机关意见
受理人
受理日期
1.1.1.1.
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表
税外证〔〕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税务登记地
外出经营地
登记注册类型
经营方式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应税劳务
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地点
有效期限
合同金额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货物名称
数量
销售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