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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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登记注销

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登记注销
流程图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报验户需按税务登记注销流程办理注销的,按税务登记注销规定的时限办结。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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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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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shuifuwu/zaixianzixun/sheshuizixun.shtml
服务类
业务分类
税务登记
税种分类

服务对象
到我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县(市)纳税人
办理机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应提交表格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2份
申办材料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2份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6]104号)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领取通知书
提交申请:修改为:纳税人向我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柜台递交申办资料,提出报验登记注销申请。
领取通知书:修改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审核纳税人所提交的资料,对于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核准纳税人注销申请,出具通知书送达纳税人。报验户如同时经营多个经营项目的,经柜台审核后需移交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和审批的,按税务登记注销流程办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报验流程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报验流程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报验流程
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一、流程图 (一) 综合业务一科办理流程 登记受理岗→登记审核岗→登记受理岗 (二)税务所办理流程 涉税事项受理岗→税务所所长岗→涉税事项受理岗 二、工作任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综合业 务一科登记受理岗发起流程并核销,在《外管证》上使用分局税务登记专用章。 沈阳市范围内跨县(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税务所或管理科的 税收管理员涉税事项受理岗发起流程并核销,在《外管证》上使用税务所或管理 科公章。 税收管理员接到纳税人申请办理《外管证》提交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证明申请审批表》及附送资料后,应在当天予以审核。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 料不全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应重点审核纳税人申请办理的《外管证》的业务是 否属于混合销售业务, 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 属于国税局开具 《外管证》 范围的, 应告知纳税人到国税局办理。符合开具外管证条件的,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上报审 批,并将审批后的相关信息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发起流程或转综合业务科 处理。 税收管理员或综合业务一科受理人员要及时填写 《核发外管证登记台账》 , 打印《外管证》一式四份及送达回证,交予纳税人三份,一份和纳税人附报资料 留存;综合业务一科要按月将核发外省市外管证情况反馈给各科所,税收管理员 要结合本科所外管证开具情况跟踪外出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完税和记账情况, 特别 是企业所得税补税情况。 三、税务文书
四、报送资料 有关合同或协议、代开发票和完税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四、报送资料 税务登记副本,建筑安装施工合同或协议,印花税完税凭证。 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 10 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 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登记 受理岗或涉税事项受理岗在金税三期中进行核销,采取谁开具谁核销的原则。 3 报验登记 一、流程图 登记受理岗→所长岗→税收管理员岗

【老会计经验】外出经营怎样办理报验登记?

【老会计经验】外出经营怎样办理报验登记?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外出经营怎样办理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是突破地域空间,延续产业线,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最简便快捷的首选途径。

外来的经营,无疑又会为当地繁荣市场,增加财政收入起到拾遗补缺、加砖添瓦、推波助澜的作用。

但在涉税手事宜上,切忌在报验登记上犯糊涂、出差错。

税收征管法规上所称的外出经营,也叫异地经营,是指在A县(市)的纳税人临时到B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在B县(市)被税务机关称之为外来经营。

在外出经营的涉税管理上,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连续12各月内),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所谓的报验登记,是指纳税人外出经营的税务登记管理。

是税务登记管理的一种方式。

作为税收征管的起步程序或首起环节的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业、变更、歇业以及生产、经营等活动情况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需要下列步骤和程序:首先,向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同时附送需要查验的包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税务机关需要报送的其他
证件或证明资料。

税务机关对符合要求的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

12366电子税务局外管证模块操作手册 (1)

12366电子税务局外管证模块操作手册 (1)

电子税务局外管证系统操作手册外出经营纳税人点击首页菜单中的“外出经营”在“外出经营”中可以看到“外出经营证明开具”、“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增值税预缴申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外出经营缴销”、“增值税预缴税款查询列表”五个功能。

一、外出经营证明开具(纳税人)纳税人按照【外出经营】—【受理即办类】—【外出经营证明开具】的路径进入该功能模块。

系统会自动带出当前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地、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注册类型、申请人、申请日期,如图所示:纳税人填写外出经营地,选择行政区划后下拉选择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选择街道乡镇、经营方式、外出经营主行业。

其中纳税人经营范围包含建安业的时候,才可以选择经营方式建筑安装。

货物或服务信息,输入货物或服务名称、外出经营地点、合同金额,选择合同有效期起止。

点击按钮来添加一行,或者通过来减少一行。

输入合同对方企业信息,包含纳税人识别号、名称、总金额。

其中可以输入合同对方纳税人识别号,带出合同对方企业名称,也可以不填写识别号只填写合同对方企业名称。

网上办理外管证开具申请后,点击“确定”会自动进行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

点击“报验登记”,进行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

查看相关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完成在线报验登记。

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纳税人按照【外出经营】—【受理即办类】—【外出经营证明开具】的路径进入该功能模块.根据纳税人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身份证件种类、登记注册类型、国标行业(主)、隶属关系自动带出。

下拉选择管理证明编号,带出外出经营地、税务登记地、经营方式、经营地行政区划、主管税务局、以及货物服务名称、外出经营地点、合同有效期起止、合同金额等。

确认信息无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申请”完成提交。

三、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确认(外出经营地税务人员)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人员在内网待办事项中,点击查看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信息,查看纳税人外网申请的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完成确认查看。

1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10页word文档

1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10页word文档

1.1.8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表证单书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附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外出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纳税人识别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外证〔〕号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1.1.9纳税人外埠经营登记管理表证单书1、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附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纳税人名称: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设置。

2、本表适用于外出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时使用。

3、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号:填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

4、到达时间:填纳税人到达外出经营地的时间。

5、报验时间:填纳税人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的时间。

6、经营地点:填外出经营地的具体地点,要明确区、街及街道号。

7、货物存放地点:填外出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

公司外出登记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外出登记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外出登记管理制度内容
一、目的和原则
制定公司外出登记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员工外出行为的管理,确保员工外出时能够
有序进行,同时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内部安全。

制度应遵循公正、合理、必要的原则,
既要保障企业的管理需要,也要尊重员工的个人权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兼职、实习生等各类人员。

特殊部门或岗位
的外出管理可根据工作性质和需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外出登记程序
1. 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外出申请,并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及预计返回时间。

2. 上级审批通过后,员工需填写外出登记表,包括姓名、部门、外出日期、外出时间、返
回时间、外出事由、联系方式等信息。

3. 员工完成外出登记后,应将登记表交至行政部门备案。

4. 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在登记表中注明实际返回时间,并由行政部门确认。

四、外出期间的管理
1. 外出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联系。

2. 员工应遵守外出地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对于长时间或特殊性质的外出,员工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五、违规处理
违反外出登记管理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
罚款、降级、解聘等。

六、其他事项
1. 对于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外出的员工,可先口头通知上级,并在事后补交外出登记表。

2. 本制度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之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税会实务】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有何规定

【税会实务】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有何规定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有何规定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3)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②《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4)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5)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概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三、开具外管证的程序1. 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2.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的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 主管税务机关将《外管证》交给纳税人。

四、使用外管证的程序1. 纳税人到达外出经营地后,应当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供《外管证》。

2.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验《外管证》,确认无误后,为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

3.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外管证》由纳税人持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五、外管证的有效期限《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如果纳税人需要延长外管证的有效期限,应当在外管证到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六、外管证的作用外管证是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凭证,具有以下作用:1. 纳税人凭借外管证到外地经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外管证可以有效避免纳税人逃避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权益。

3. 外管证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维护税收秩序。

总之,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不仅规范了纳税人的经营行为,也保障了国家税收权益。

公司外出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外出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外出管理,确保公司安全和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员工外出审批、登记、报告和报销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公司风险。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外出情况:1. 因公出差;2. 外勤工作;3. 参加外部会议、培训等活动;4. 因私事外出,需在公司规定时间内返回。

第三章外出审批第五条员工因公外出,需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六条《外出申请单》应包含以下内容:1. 外出事由;2. 外出时间;3. 外出地点;4. 陪同人员;5. 预计费用;6. 预计返回时间。

第七条出差审批权限:1. 出差范围在市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 出差范围在本地区,由总经理审批;3. 出差范围跨省或出国,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外出登记第八条员工外出时,应携带《外出申请单》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公司前台处进行登记。

第九条前台工作人员核对《外出申请单》和员工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将《外出申请单》扫描并发送至相关人员。

第十条前台工作人员记录员工外出时间、地点、陪同人员等信息,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外出报告第十一条员工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员工外出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外出报告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外出报告单》应包含以下内容:1. 外出事由;2. 外出时间;3. 外出地点;4. 实际费用;5. 外出期间工作完成情况;6. 预计返回时间。

第六章外出报销第十四条员工外出结束后,需按照公司规定,及时提交相关票据和报销材料。

第十五条报销流程:1. 员工将报销材料提交至部门负责人;2. 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销材料,确认无误后,签字审批;3. 报销材料提交至财务部门;4. 财务部门审核报销材料,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外出审批登记管理制度

外出审批登记管理制度

外出审批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外出活动,提高出差工作效率,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外出活动。

第三条外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差、参加会议、考察、培训等行为。

第四条外出审批登记管理制度是公司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

第五条公司将积极引导员工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外出审批登记管理,提高外出活动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外出审批登记流程第六条员工进行外出活动前,必须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外出申请,申请中应包括外出理由、地点、时间、预计费用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部门领导收到外出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

如有特殊情况,部门领导可要求员工修改外出计划,并重新提交申请。

第八条领导审批通过后,员工应向人事部门递交外出申请,以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人事部门在接到外出申请后,应在一天内办理相关手续,如机票、住宿等,并将外出登记信息传达给相关部门。

第十条外出期间如有变更计划需要提前请假,员工应当及时向部门领导和人事部门做出说明,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外出活动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员工在外出期间应当时关注公司公告,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会议安排。

第十二条员工外出期间如需使用公款,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办理,且必须事先报备并经过审批。

第十三条员工在外出期间应当珍惜公司财产,严格遵守规定的行为准则和消费制度。

第十四条员工在外出期间必须牢记公司的形象和信誉,避免和他人发生不正当行为。

第十五条员工在外出活动中,发生意外或遇到不愉快事件,应当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并向公司报备。

第四章外出活动的监督及检查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外出活动的监督机制,如定期汇报、日志备查等。

第十七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外出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人事部门应当定期对外出活动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公司领导应当对所有外出活动进行归档,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税务报验登记管理办法-琼地税发[2003]47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税务报验登记管理办法-琼地税发[2003]47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税务报验登记管理办法正文:----------------------------------------------------------------------------------------------------------------------------------------------------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税务报验登记管理办法(琼地税发[2003]471号2003年12月1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出经营的税收管理,有效监控税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第三条纳税人申请开具《证明》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按照规范要求填写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外地经营项目的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或中标通知书,经营项目批文或经营合同等)(复印件)。

以上资料齐全,即可受理开具《证明》申请。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后,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对申请资料齐全,外出经营项目经审核属实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做出审核意见报县(市)税务局(分局)审批。

二、县(市)税务局(分局)审核批准后,按照一地(外出经营地)一证的原则核发《证明》。

三、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应将《证明》(第三联)寄交经营地税务机关。

四、《证明》中要注明对申请人的税款征收方式,即注明属“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

第五条纳税人外出从事劳务《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天,提供劳务的期限超过30天的,《证明》有效期最长为90天;异地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证明》有效期最长为90天;外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有效期最长为1年。

纳税人外出经营超过《证明》有效期限,需要延长的,应当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向原《证明》核发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外管证》及报验项目登记管理办法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外管证》及报验项目登记管理办法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外管证》及报验项目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强税源监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和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地方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纳税人所涉及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事项:(一)外地纳税人来我市临时从事建筑安装劳务;(二)我市纳税人到外省市临时从事建筑安装劳务;(三)我市纳税人跨区(市、县)临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建筑安装劳务;(四)我市纳税人在本区(市、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建筑安装劳务.第三条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外管证》及报验项目登记管理遵循强化管理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规范与效率相结合、精细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外管证》管理第一节基本分类第四条《外管证》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管证》和建筑安装项目《外管证》两种。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管证》和建筑安装项目《外管证》分别有市内跨区、到外省市和外省市来连三种类型。

市内跨区《外管证》是指我市纳税人跨区(市、县)临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建筑安装劳务开具的《外管证》。

到外省市《外管证》是指我市纳税人到外省市临时从事建筑安装劳务开具的《外管证》。

外省市来连《外管证》是指外地来连纳税人到我市临时从事建筑安装劳务开具的《外管证》。

第六条《外管证》状态包括已开具、已到期未核销、已核销、已到期未缴销、已缴销、已续开和已作废七种类型。

已开具是指纳税人取得《外管证》,且《外管证》尚未到期。

已到期未核销是指纳税人《外管证》已到期,但未在项目地主管地税机关核销。

已核销是指纳税人《外管证》到期或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并在项目地主管地税机关核销。

已到期未缴销是指纳税人《外管证》在项目地主管地税机关核销,但未在外出经营结束后10日内或《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到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外来外出经营规程

外来外出经营规程

七、外来经营报验登记(一)外来经营税收管理适用范围外来纳税人到我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市内纳税人跨主管地税机关经营和在其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管辖范围内跨金库地区从事临时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业务规程。

(二)外来经营税收管理税务机关各部门的岗责征收职能部门负责外来经营纳税人纳税申报、代开发票;管理分局负责外来经营纳税人报验登记、划分外来项目征管归属、应缴税种核定、反向申请、经营项目续期和经营项目结束、催报催缴、未报验登记纳税人催报验、外来经营项目的跟踪管理。

(三)外来经营税收管理规程1、省内纳税人外来经营管理适用范围:省内纳税人到我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进行的相关业务办理。

市内纳税人跨主管地税机关经营和在本市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管辖范围内跨金库地区从事临时生产经营活动,也用此流程进行管理。

简要流程:报验登记→划分征管归属→核定税种→项目申报→清缴税款→项目结束(1)报验登记。

纳税人外出经营应到经营地管理分局办理外来经营报验登记。

并提供以下资料、证件:①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②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③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管理分局税收管理员在“大集中”系统“登记(变更)省内外出经营项目登记”(路径:税收管理-登记管理-外出外来经营登记)界面输入纳税人编码,进入相应经营项目查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后进行“报验”登记。

注意事项:省内纳税人在省内外出经营,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应使用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赋予纳税人的唯一纳税人编码进行税收管理,不得另行赋予纳税人编码。

对于市内跨区经营项目报验时只须核对相关资料,不需要重复收取资料归档。

(2)划分征管归属。

管理分局在报验登记的同时根据项目登记地址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划分外来项目征管归属”选择项目管理机关进行划分归属,并根据管理分局指派的税收管理员选择相应的项目管理员对外来经营纳税人进行管理。

外出经营须及时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须及时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须及时报验登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开始外出经营活动。

然而,我们也必须要认识到,在进行外出经营活动时,我们有一些法律法规上的义务需要遵守,其中之一就是及时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须及时报验登记是为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是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管和管理。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外出经营须及时报验登记的重要性、报验登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及未按要求进行报验登记的后果。

首先,外出经营须及时报验登记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报验登记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规范经营活动,使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报验登记,相关部门可以对外出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活动中的问题,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报验登记也能够帮助经营者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形象和信誉度。

那么,报验登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是什么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出经营者在进行经营活动之前,必须向当地的行政部门报备并进行验收登记。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经营者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表格需要详细填写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经营活动的内容、经营时间和地点等。

相关证明材料通常包括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卫生许可证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处理申请的依据。

其次,经营者还需要缴纳一定的报验登记费用。

报验登记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能因各地区而异,具体情况需要向相关部门咨询。

缴纳费用后,经营者将获得一份报验登记证书,证明他们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最后,经营者在完成报验登记后,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报备的内容通常包括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经营活动的时间和地点等。

这样,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经营者的报备信息对其进行监管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未按要求进行报验登记的后果是严重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未报验登记或虚假申报的经营者,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关于加强外来经营报验登记和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外来经营报验登记和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加强外来经营报验登记和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标 签】外来经营报验登记,税收管理工作【颁布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鲁地税征函﹝2005﹞8号【发文日期】2005-06-21【实施时间】2005-06-2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市地方税务局:最近在调查中发现,个别地方的地税部不给外出经营的施工企业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而有的地方的税务部门对外来施工企业,只管征收税款,没有实施查验登记等各项管理,对未取得《外管证》的施工企业没有按规定征收所得税,造成了税款流失。

为了加强对外出(来)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省局要求县以上地税机关,应严格执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凡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的,都应按规定及时开具,并做好后续管理。

对外来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经营所在地地税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报验登记,并列入临时户管理;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纳人正常管理。

对未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管证》和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应视同为本地企业进行税收征管,对其除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税、费外,还要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鉴于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省局正在组织调研,准备在莱芜市地税局制定的《外地施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起草全省的《外来(出)施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税收管理。

莱芜市地税局制定的《外地施工企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针对长期以来外来施工企业在税收管理上的难点,提出了比较系统的改进措施,不少管理环节有所创新突破。

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围绕着方便监控、完善操作、规范程序等方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六月底前报省局征管处。

—外出经营验登记

—外出经营验登记

1.7.2—018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业务描述】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1)纳税人报验登记时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

——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核销报验登记时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

——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

【基本流程】【基本规范】(1)经营地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录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并封存原件,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审批。

(3)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并按规定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后,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的信息,核销报验登记,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退还纳税人。

1.7.3—019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业务描述】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 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1)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在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相关完税证明。

【基本流程】【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录入征管信息系统,缴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1.8 非正常户处理1.8.1—020 非正常户解除【业务描述】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解除其非正常户状态。

报验登记管理制度(2篇)

报验登记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对报验工作的管理,确保报验工作的规范、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报验业务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报验登记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报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报验登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报验风险,保障单位合法权益。

第二章报验登记范围第五条报验登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物资采购报验;2. 设备安装报验;3. 工程施工报验;4. 产品质量检验报验;5. 其他需要报验的事项。

第三章报验登记程序第六条报验登记程序如下:1. 提出报验申请:涉及报验业务的部门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验申请表》,明确报验事项、目的、时间、地点、责任人等。

2. 审批:《报验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3. 登记:报验事项批准后,由报验负责人将《报验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送报验登记部门。

4. 办理:报验登记部门对报验事项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并安排报验时间、地点。

5. 实施:报验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报验工作。

6. 反馈:报验结束后,报验负责人填写《报验反馈表》,总结报验情况,并报送报验登记部门。

7. 存档:报验登记部门将《报验申请表》、《报验反馈表》及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章报验登记要求第八条报验登记要求如下:1. 资料齐全:报验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必须齐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手续完备:报验手续必须完备,审批流程清晰。

3. 及时性:报验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4. 保密性:涉及保密的报验事项,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章报验登记监督第九条报验登记监督如下:1. 内部监督:单位内部设立报验登记监督小组,负责对报验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外部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对报验登记工作的投诉举报。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第十条报验登记责任人如下:1. 报验负责人:负责报验事项的组织、实施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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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治理
表证单书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治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治理证明
附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销售物资的);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治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不号: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治理证明
税外证〔〕号
使用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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