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学生请假及考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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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请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请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请假及考勤管理制度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学院考勤纪律。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亲自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回校注册者,按旷课论处(一天按6学时计),自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起执行考勤,班长要认真填写考勤记录,每周末将考勤记录交班主任,并由班主任上交所在系(院)。

三、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实验、晚自习、顶岗实习、军训、政治学习以及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都应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有学院医务室或医院诊断书。

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的,由所在系报学生工作部批准;超过十五天的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五、学生因事请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证明信件等,两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日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的,由其所在系部报学生处批准,超过十五日的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六、学生请假批准后,本人应将请假条交给班长,由班长集中将请假条上交所在系部。

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哪一级批准,由哪一级销假。

七、学生因病、伤等急事来不及事前请假者,须持有关证明按规定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八、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活动者,须持有关证明,根据请假的累计日数,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否则,按旷课处理。

九、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不听课、不参加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十、学生的考勤情况作为综合测评、各类评比以及申报助、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出勤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20%~30%,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按重修(补考)处理。

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

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

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是学院管理学生出勤和请假的重要规定,对于维护学院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的各个方面,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考勤制度1. 出勤要求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实验、实习、考查等教学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对于课程、实验、实习等有特定要求的教学活动,学生需按照教师或指导教师的要求准时参加。

2. 考勤记录学院将采用电子化考勤方式,学生需在每次上课前通过手机APP或其他方式进行签到。

学生旷课、迟到、早退等情况将被记录在案,并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3. 考勤结果处理(1)旷课:学生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缺课达到课程总学时的1/7视为旷课。

对于旷课情况,学院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迟到、早退:学生迟到或早退达到课程总学时的1/7视为旷课。

对于迟到、早退情况,学院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请假: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提前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请假批准后,学生方可离校。

请假期间,学生需自行安排学习,并按时补交作业、考试等。

4. 特殊情况下考勤处理(1)因病请假:学生因病需请假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在请假期间提供相应的治疗证明。

学院将根据学生的请假情况和提供的证明,给予相应的考勤处理。

(2)家庭突发情况:学生因家庭突发情况需请假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辅导员说明情况。

学院将根据学生的请假情况和提供的证明,给予相应的考勤处理。

二、请假制度1. 请假流程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提前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经辅导员审核批准后,学生方可离校。

请假期间,学生需自行安排学习,并按时补交作业、考试等。

2. 请假类型(1)事假:学生因家庭、个人等原因需请假时,可申请事假。

(2)病假:学生因病需请假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在请假期间提供相应的治疗证明。

电大考勤管理制度

电大考勤管理制度

电大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大学员的考勤管理,提高教学效果,加强学员学习监督,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注册在电大的学员。

第三条电大教务处负责考勤管理工作,学员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考勤义务。

第四条考勤管理着眼于学员的学习过程和成果,旨在促进学员的学习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学员应认真履行考勤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经电大批准后实施,如有修订,由教务处负责发布并通知学员。

第二章考勤方式第七条学员应按照电大提供的学习计划,按时完成课程内容。

第八条电大设立考勤系统,学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签到,确认学习状态。

第九条学员应及时上传学习作业和参与在线讨论,以证明学习过程和成果。

第十条学员需定期参加考试,以评估学习效果和掌握程度。

第十一条学员应按时提交学习进度报告,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方可继续学习。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二条学员如不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应提前向教务处请假,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学员请假应提供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批准。

第十四条学员请假不得影响学习进度,如连续缺席达到规定次数,电大有权终止学员的学习资格。

第十五条学员迟到早退应记录在考勤系统中,如屡次迟到早退者,将影响学习评定。

第十六条学员在考试中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严重者将被取消学习资格。

第十七条学员对考勤管理有异议,应及时向教务处提出,经核实后进行处理。

第四章考勤奖惩第十八条学员按时完成学习任务,表现突出者,将获得考勤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考勤奖励的学员将在学习成绩中加分,提高综合评定。

第二十条学员违反考勤管理制度,影响学习质量者,将受到考勤处罚。

第二十一条考勤处罚包括警告、扣分、停学等,严重者将被取消学习资格。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有关事项如有疑议,可咨询教务处进行解释。

第二十三条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以便调整学习安排。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修订,将提前通知学员。

大学本科生考勤与请假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本科生考勤与请假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本科生考勤与请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活动,加强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自觉遵守各项学习规章制度。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正常学习或规定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无故旷课。

应当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允许事后请假。

第三条学院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学生进行考勤,考勤结果是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奖、评优的依据。

第四条学生应当在及学校规定的节假日时间内离校或返校。

因故不能及时返校时,应当按照本办法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并获得批准。

每学期开学时未请假或未准假逾期两周以上的学生,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擅自缺课、未请假或未准假而导致旷课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0学时以内,学生本人做书面检查;20学时以内,给予通报批评;30学时以内,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40学时以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50学时以内,给予记过处分。

超过50学时,或者未经批准,一学期内连续离校天数达四天以上,经告诫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第六条学校教学活动应坚持考勤制度,由任课教师负责。

任课教师应及时将考勤缺勤情况报告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负责向学生所在学院通报。

第七条学生请假,应当提交《XX大学本科生请假单》,并附请假事由,请假条须经签字批准后方能生效。

学生请假事由应当如实报告,不得捏造或者夸大,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八条因病请假的,应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

因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而须离校、无法参加课程学习时,应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出具的证明办理事假手续。

如因参加就业面试、家中变故等确需请假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原则上,请假均应报班主任批准。

其中,请假天数在一天以上(含一天)三天以下的,由辅导员批准,学院备案;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七天以下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学院备案;七天以上(含七天)一个月以内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学院委副书记共同批准,报学院、学生处备案。

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

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

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第一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集会等)(以下简称活动)都必须实行考勤。

第二条学生考勤由各班班长(或辅导员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

班长应逐日填写考勤表,每周日晚点名时公布,同时将学生考勤表交所属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监督实施工作。

第三条学生各类考勤,提前至活动前5分钟开始。

凡点名未到的,按迟到处理;迟到15分钟内的,按旷课1学时处理。

活动结束前离开活动场地者为早退。

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第四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核批准并将请假报告交班长后,方能离校,假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如确需请假者,由本人填写《**学院学生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1.病假:在校期间,因病需持医疗诊断证明(住院者可委托他人代办)办理请假手续。

寒暑假期间,因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先口头告知辅导员请假,返校后需持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到所在学院办理补假手续。

2.事假: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直系亲属病重、病故、家里受灾等)请假需有家长(监护人)来校或来电、来函说明情况。

因公请假的,需持由辅导员(班主任)开具的请假证明,并盖学院公章。

3.审批权限:(1)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2)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学生科长批准;(3)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学院领导批准,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4)七天以上由学生工作部(处)批准。

第六条学生必须按准假日期如期返校。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校的(包括开学不能按期返校的),必须事先电函辅导员(班主任)请假,返校时提交书面请假说明并经家长(监护人)签字,按请假权限的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超假天数以旷课论处。

第七条凡在考勤范围内不请假、请假未批或超假却未参加考勤者,均以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实际考勤学时计算,不足6学时按6学时计算。

上海电机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上海电机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一、为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使学生更好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校勤工助学活动有序进行,增强学生自强自立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适合我校学生特点的勤工助学活动。

三、本校学生勤工助学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筹安排管理,合理使用学校勤工助学经费。

四、任何学生、团体或用工单位未经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许可,不得在校园内张贴勤工助学招聘广告,不得私自招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进行各种经营性活动。

五、要求勤工助学的学生,须填写《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学校将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培训。

六、由学生自行到校外联系的勤工助学项目,必须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批、备案,并按第五条规定进行培训。

对于未经学校审批备案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禁以勤工助学为名,从事陪酒、陪舞、陪唱等不健康的活动,同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八、学生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有损学校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1.管理并使用好学校勤工助学经费,划拨并监督各二级学院(系)勤工助学经费的合理使用;2.设立勤工助学资料库,对勤工助学活动进行计算机管理;3.统筹安排好勤工助学活动;4.为学生勤工助学和用工单位及个人提供中介服务;5.协调用工单位(或个人)与勤工助学学生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包括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

十、本办法由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电大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电大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电大学生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电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通过规范学生的考勤行为,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大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等。

三、工作时间1. 学生的正常上课时间按照学校发布的课程表执行。

2. 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如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并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学生。

4.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后续内容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或继续提问,我会竭诚为您解答。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学生需在每天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学校统一规定,可以是电子签到、纸质签到或其他方式。

(2)签到地点为各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指定地点。

(3)学生应在签到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学号、签到时间等。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次数为两次:上午签到和下午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为8:30-9:00,下午签到时间为13:30-14:00。

(3)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可调整签到次数和时间,并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学生。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学生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需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经批准的请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考勤记录。

(3)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因公外出,按缺勤处理。

4、忘记签到处理(1)学生如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学院报告,并说明原因。

(2)经核实确因特殊情况忘记签到,可由学院进行备注,不影响考勤记录。

(3)如发现故意不签到或多次忘记签到,按旷工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的考勤管理工作,包括签到、请假、销假等。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学生按时签到。

(3)学校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对全校学生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

上海电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上海电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学校本着以学生为主体、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综合能力强、有人文道德涵养、人格健全的高等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争做“八荣八耻”的践行者。

应当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应当发扬“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遵循“明德至善,博学笃行”的校训教诲,认真贯彻执行《上海电机学院学生行为守则》。

应当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机电系学生请假条

机电系学生请假条

机电系学生请假条第一篇:机电系学生请假条机电班学生请假条现有班级同学因事由需要请假共节到地方去,具体时间为年月日星期第节开始至年月日星期第节结束。

该生请假事由已由其(父亲或母亲)打电话(号码为:)告知辅导员说明属实,且该生家长同意其回家,并保证承担该生请假期间的安全责任。

※ 请假学生的保证:我保证上述情况属实,且打电话向辅导员说明情况的人确实为自己的父亲或母亲,否则承担一切后果,请假期间自身安全责任由自己及自己的父母承担,特此申明。

年月辅导员意见:签名:年月日系分管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机电班学生请假条现有班级同学因事由需要请假共节到地方去,具体时间为年月日星期第节开始至年月日星期第节结束。

该生请假事由已由其(父亲或母亲)打电话(号码为:)告知辅导员说明属实,且该生家长同意其回家,并保证承担该生请假期间的安全责任。

※ 请假学生的保证:我保证上述情况属实,且打电话向辅导员说明情况的人确实为自己的父亲或母亲,否则承担一切后果,请假期间自身安全责任由自己及自己的父母承担,特此申明。

请假学生如对以“※”做标记的条款无异议,请签名:年月日辅导员意见:签名:日系分管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第二篇:学生请假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根据《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请假规则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代表学校、学院参加重大活动或比赛,并经学校、学院有关领导批准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原则上行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确需请假的,年级辅导员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

3、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超过三天的,原则上需由其监护人来接,并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处备案。

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依据我国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此制度旨在明确学生考勤管理的要求和流程,规范学生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三、工作时间1. 学生的正常工作时间分为两个学期: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

具体开学、放假及考试时间按照学院教务处的通知执行。

2. 学院实行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为学生正常上课时间,周六、日休息。

如遇特殊情况,学院可调整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3. 学生应按照学院规定的课程表参加课程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4. 学生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学院安排的假期期间,无需进行考勤。

但在假期结束后,需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返校,并按时参加课程学习。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学生需在每个工作日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

签到方式由学院指定,可以是电子签到、纸质签到或其他形式。

签到旨在确认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教室或实验室,准备开始学习或实验。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次数:学生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课前和下午上课前。

(2)签到时间:上午签到时间为第一节课开始前15分钟,下午签到时间为第一节课开始前15分钟。

(3)签到地点:由各系、各班级根据实际情况指定。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学生如因公外出(如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比赛、实习等)未能按时签到,需提前向所在系或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视为正常出勤。

返回后,需在24小时内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

4、忘记签到处理学生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可在当日内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说明情况,经核实后,可补签。

补签需在当日内完成,逾期不再予以补签。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本班级学生的日常考勤管理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学生的签到情况,处理学生因公外出未签到等问题。

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修订)

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修订)

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携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应认真正确填写学生学籍表,所填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相应信息,将作为填写毕业证书时的依据。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开学两周内完成缴费和注册。

注册手续在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办理。

对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且未办理缓缴费手续,或虽在规定时间内缴费,但未办理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通过“绿色通道”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学分与选课第五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的必修课、限定选修课(限选课)和公共选修课(公选课)都要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规定的学分。

第六条依据各门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学习量确定其学分值,计算方法如下:1.一般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2.实践课程每32学时计1学分;3.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活动, 每周计1学分。

第七条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限选课)和公共选修课(公选课)。

必修课: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限选课: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公选课: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志趣、能力和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在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

机电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考勤制度

机电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考勤制度

机电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考勤制度第一条:开会要求1)召开会议时与会议有关人员须提前5至10分钟到场,进行会议签到,与会议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

2)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不能出席或提前离开的,有事先向负责人请假,无故缺席2次或迟到10分钟四次以上,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请假4次以上也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3)会议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每月进行一次会议记录检查。

4)会议期间必须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不得在会议期间发短信.打电话,非讨论时间须保持安静。

第二条:请假制度1)学生会例会.值班及活动原则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标准请假条。

2)有自修课的必须提前办完请假手续。

3)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其它的假得有班主任的签字。

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着情扣分,核对如果发现虚报者做严重处理。

4)事假原则上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5次,否则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5)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请假条上须注明请假人姓名,时间,请假事由等内容,每日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6)干事请假一律由部长批准。

7)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条着情扣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后不请假条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第三条:扣分制度1)各类值勤(活动)请假每人一次3分,迟到每人一次2分,未到每人一次5分,早退每人一次3分2)开会迟到每人一次2分,请假每人一次3分,未到每人一次5分,会上吵闹玩手机超者每人一次1分3)会议记录少几次就几分(每人次)4)各类总结,计划书迟交每人扣1分,未交每人扣5分学生会纪检部。

机电工程系学生出勤管理规定试行

机电工程系学生出勤管理规定试行

机电工程系学生出勤管理规定(试行)机电工程系学生出勤管理规定(试行)为了建设机电工程系良好的系风和学风,配合学校加强学生管理的要求,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学生守则》,特制定如下具体执行措施:一、严格学生考勤制度1.班级的日常考勤有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必须公正、公平公开,《班级日志》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2.班主任应每天到班检查班级学生出勤情况,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督促学生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3.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将组织学生干部对全系学生的出勤进行检查;4.无故迟到15分钟或者早退15分钟以上以旷课1节课计算,无故迟到3次以旷课1节课计算;5.学生作息时间说明:(1)上午第一节有课的学生应于7:30准时到教室;(2)下午第一节有课的学生应于1:20准时到教室(下午必须提前十分钟到教室);(3)在实验室(实训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上课,学生必须提前十分钟到上课地点,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6.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早自修,早自修时间:7:30—7:50(点名时间7:35);非毕业班学生必须参加晚自修(毕业班自行安排自修时间),晚自修时间: 6:30—8:15。

对多次不参加早、晚自修的学生系部将予以教育处理,实训周的班级必须参加早、晚自修(外出班级除外)。

7.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学校规定及通知执行,学生不得无故提前离校或者无故推迟回校。

对缺勤的学生要如实记载并严肃处理(另见《机电工程系对节假日旷课学生的处理意见》。

二、事假的处理办法1.一般不准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预先经过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同意,履行请假手续,事假条上必须有父母或班主任的签名;2.不得请人代请假或私自先“事假”后报告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此种情况一律属于无故旷课。

3.任何班干部无批准事假的权利,请假两天及两天以上必须要有系部批准;4.事假累计到一定时数,任课老师有权提出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经系主任同意上报教务处批准。

上海学校学生请假制度

上海学校学生请假制度

上海学校学生请假制度上海学校学生请假制度1. 请病假:学生生病需请病假时,应由家长尽早主动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告知情况(在早晨8:00之前),并在事后将医院开具的病假单交给班主任;如学生病假超过3天者,除递交病假单外需另附医院病历卡或家长书面病情说明。

2. 请事假制度:学生需请事假的,应由家长至少提前1天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告知情况,并递交事假条给班主任。

3. 学生如发生非正常缺席(即无事假、病假情况但无故缺席者;中途擅自离校者)情况的,学校按其所缺课时数作旷课处理,并按照《普雄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与违纪备案处理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上海市普雄学校上海市秋萍学校教职工请假、调课制度2015-11-20 11:48 | #2楼为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请假、调课制度。

一、请假1.教职工请假二天以内的,向校务办请假,行政及干事向校长室请假。

准假后应及时告知教务处相关人员以便安排课务。

教职工请假三天或超过三天的,一律向校长室请假。

2、教职工请假需说明事由,并提前半天及以上请假。

如遇突发事件可于事后说明。

3、婚假、产假、陪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按计生委有关文件执行,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请假请假者向校长室请假,如之后续假,应在续假开始前一天续假并说明续假理由。

4、凡一次请假在三天以内的,请假者的课务原则上加给其他教师,每请假一天扣除人民币50元,另外再扣除请假期内的课时数(按每节25元计算)。

请假教师请假期间的授课内容请在请假之后自行补上。

凡一次请假超过三天的,课务由教务处统一调配。

5、凡接到教务处通知需要加课的教师,应无条件接受学校安排,加课教师可以组织上课,也可以在班级内组织学生作业和自主阅读,每节课按25元计算。

6、不请假又不到校上班的行为,作旷工处理。

每旷一天扣人民币200元,再扣除当天的课时数(每节课按课时结算标准计算)。

并取消当年度评优、晋级资格,学校年终降一个档次。

7、教职工迟到早退、中途离校每月总计各不得超过4次(迟到早退不超过30分钟,中途离校不超过60分钟)。

上海学校学生请假制度

上海学校学生请假制度

上海学校学生请假制度一、引言请假制度是学校管理学生出勤和学习的一种重要机制,对于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作为中国教育事业发展最为成熟的地区之一,其学生请假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本文将介绍上海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二、请假范围上海学校学生请假制度适用于全体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等各个学段的学生。

请假种类主要包括病假、事假、丧假、探亲假等。

1.病假:学生因身体不适需要请假时,需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并按照学校规定的请假手续进行请假。

2.事假:学生因特殊原因(如家庭事务、个人突发情况等)需要请假时,需提前向班主任提出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丧假:学生因家人丧亡需要请假时,需提供相关死亡证明或通知,并按照学校规定的请假手续进行请假。

4.探亲假:学生因家庭原因需要远离学校进行探亲时,需提前向班主任提出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期限和探亲地点,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请假。

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请长假,需提前向班主任或学校请假负责人进行申请。

三、请假手续上海学校学生请假制度要求学生进行正规的请假手续,以确保请假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请假申请:学生请假前需填写请假申请表格,详细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期限等信息。

请假申请表格可以从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获取,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下载。

2.家长同意:学生请假申请表格需由家长签字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死亡证明等)。

3.班主任审批:学生请假申请经班主任审批通过后,会签署并盖章,同时将一份申请表格交给学校办公室备案。

4.学校备案:学校办公室会将学生请假申请表格归档,并将请假期限和事由登记在学生的请假记录册上。

请假时,学生还需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班主任或学校请假负责人报备,请假期间需保持手机畅通,以便随时接受学校的通知和安排。

四、请假注意事项上海学校学生请假制度要求学生和家长在请假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1.时间安排:学生请假应提前向学校请假负责人或班主任汇报,请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请假或提前返校,需提前与学校沟通并获得同意。

学校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学校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学校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学校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场所,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学校考勤与请假的目的、考勤方式、请假流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考勤与请假的目的学校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学生按时到校上课,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通过考勤与请假管理,学校可以及时获得学生的到勤情况,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为学生成绩评价提供参考。

二、考勤方式学校考勤方式多种多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一种常见的方式是使用刷卡机。

学生通过刷卡机签到,记录到勤情况和时间,方便学校统计数据。

同时,也可以使用传统的手工点名方式,任课教师根据名单逐一点名,记录学生到勤情况。

三、请假流程学校请假流程通常是学生申请请假→班主任审批→教务处备案。

学生在请假前应提前向班主任提出请假申请,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以及联系方式。

班主任对请假事由进行审批,并在学生档案中记录相关信息。

班主任将请假信息统一汇总后,将备案表上交给教务处备案。

四、请假审批标准学校应建立合理的请假审批标准,以保证请假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请假审批标准可以包括病假、事假、家庭原因等。

对于较长时间的请假,学校可能会要求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学校还应与家长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学生请假的情况。

五、请假管理的意义请假管理不仅意味着对学生的考勤和请假情况进行管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感。

通过请假制度的严密管理,学生将养成按时上课的良好习惯,增强对学习的重视和对学校规章制度的遵守。

六、请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学校请假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有些学生利用请假制度进行懒散和旷课行为;另一方面,有些学校过于严格地执行请假制度,对学生的请假行为进行过分限制。

因此,学校应该不断完善请假管理,平衡好规范管理与灵活应对的关系。

七、请假管理的改进措施为了改善请假管理的问题,学校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加强对请假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对于频繁请假的学生进行警示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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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及考勤的有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规范学生请假制度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学生应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以及早晚自习、政治学习、班会、社会公益劳动等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而且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获批准后方可视为有效,否则一律作旷课处理。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未履行请假手续、以晚上十点之后经检查不在本寝室者则视为旷宿。

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旷课、旷宿者按《上海电机学院学生旷课、旷宿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学生请假事项范围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为原则。

以下事项可予以准假。

1.因病就医、病假;
2.因就业面试或就业培训等;
3.因本人参加校外考试;
4.因家中有事;
5.其他有适当理由,本人认为必须请假的事宜。

三、学生请假必须提交的证明
1.因病就医、病假:由校卫生所或医院所开出就诊证明或病假单;
2.因就业面试或就业培训等:就业中心开具的面试单,由二级学院(系)进行确认;
3.因本人参加校外考试:学生提供本人的考试准考证;
4.因家中有事:必须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确认;
5.其他相关证明。

学生社团或学生组织无权出具事假证明。

四、学生请假的程序
(一)请假时间的核定:
1.事假:事假应该事先书面请假。

如遇特殊情况,假后一天内书面补假视为有效。

请假5天(包括5天)以下由二级学院(系)负责准假。

其中,3天假期以下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3天假期以上(包括3天)5天(包括5天)以下必须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批准。

6天假期以上(包括6天)必须报学生处审批。

2.病假:由校卫生所或医院出具的就诊单或病假单作为证明。

任何二级学院或教师无权开具病假证明。

学生看病请假,原则上应先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预请假,事后及时补上就诊单或医院证明则视为有效假单。

(二)学生请假证明的提交
1.学生考勤以教学日志所记载的缺勤情况为依据(除早、晚自习)。

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班级所提交的附有学生请假证明的教学日志进行汇总统计,每月10日前将本学院的缺勤情况汇总表报学生处。

2.学生考勤及请假的书面证明等原始材料由二级学院(系)负责保存1学年,任课教师根据考勤班长提供的书面证明进行考勤,按有关规定填写教学日志,并及时与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信息沟通。

3.二级学院负责早、晚自习以及其他学校规定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的考勤,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统计、保管工作。

五、本规定自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4月2日起执行,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本规定解释权归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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