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重点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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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记忆重点
全国人大会议的临时召集:由1、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2、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全国人大的预备会议:
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每一届的第一次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会议目的:1、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2、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它事项的决定。
全国人大会议:召集人――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人――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时间――本届选举完成后的
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人员: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
经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的人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其它组成人员(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经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
行政区域的建制和区域化分: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由全国人大批准,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2、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
3、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
宪法的修改:由1、全国人大常委会;2、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它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法律案由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紧急状态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撤消、合并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县级人大常委会没有秘书长,乡级人大没有常委会
地方政府派出机构:
省、自治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区公所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
(注:批准设立机关一般是设立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但区公所并非如此)
议案提案权:
全国人大:1、全国人大主席团;2、全国人大常委会;3、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4、国务院;5、中央军委;6、最高院;7、最高检;8、1个代表团;9、30名以上代表
地方各级人大:1、主席团;2、常委会;3、各专门委员会;4、本级人民政府;5、县级以上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6、乡级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1、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2、国务院;3、中央军委;4、最高院;
5、最高检;
6、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1、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3、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4、省级、自治州、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
5、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权决定的人员有:国务院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注意: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地位与部长相同)。
特别事务决定权:1、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2、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3、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4、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总动员;5决定特赦;6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7、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除此项可以由全国人大决定外,其它全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注:上述特别事务决定以后,还必须由国家主席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派遣或招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人事提名权:除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的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名外,一般由本系统最高首长提名。
罢免案提案权:
全国人大:1、3个以上的代表团;2、1/10以上的代表
对象:1、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国家主席3、国家副主席4、国务院组成人员5、中央军委组成人员6、最高院院长7、最高检检察长(3个机关的组成人员、4个人)
地方各级人大:1、主席团;2、常委会;3、1/10以上代表联名(县级以上);
1、主席团;
2、1/5以上代表联名(乡级)
对象:1、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2、(县级以上)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由它产生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上报)3、(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
县级、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30名以上联名可向常委会提出罢免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期间:1、主席团;2、1/10以上代表可对该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提出罢免。闭会期间:1、常委会主任会议;2、常委会1/5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提出罢免
质询案提案权:
全国人大:1、1个代表团;2、30名以上代表
对象: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3、两院
地方人大:1、代表10人以上联名
对象:1、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2、人民法院;3、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
对象: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1、省级、自治州、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2、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
对象:1、本级人民政府2、人民法院3、人民检察院
国家主席资格:1、中国公民;2、年满45周岁;3、享有政治权利――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主要官员任职资格:
香港:1、在香港居住连续满15年;2、在外国无居留权;3、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