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标准化评审工作流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煤矿山标准化评审工作流程
一.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定级程序为:非煤矿山自评,评审组织单位组织评审,市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证书、牌匾。
二. 非煤矿山自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为正常库),建立标准化体系并良好运行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三. 申请评审。非煤矿山根据自评等级,向市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非煤矿山提交评审申请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4.自评报告;
5.评审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申请后,应从市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单位中选择评审单位。
五、评审单位对其申请单位开展评审工作。
1.评审单位收到评审组织单位送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现场评审前进行资料审核,并与申请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评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不含整改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3.现场评审时,应当由5名以上相关专业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推选1名具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质的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负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完成后,应当出具现场评审结论,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
4.申请单位对评审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应当向评审单位报送整改情况报告,评审单位应当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到现场复核。整改符合相关要求的,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报告,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等相关材料。
六、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等相关材料后,评审组织单位应进行审核,认定其符合要求并确定等级后,向负责审核公告的市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表、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
七、市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
八、经市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后,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证书、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按照相应等级统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