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科研奖罚规章制度
科研奖罚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
3. 奖罚制度应公平、公正、透明,确保每位科研人员的努力得到合理评价。
二、奖励制度1. 成果奖励:对于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根据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影响力,给予相应的奖金或物质奖励。
2. 发表奖励: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根据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引用次数,给予奖励。
3. 专利奖励:成功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科研人员,根据专利的类型和市场潜力,给予奖励。
4. 特别贡献奖:对于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如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推动项目顺利进行等,给予特别奖励。
三、惩罚制度1. 学术不端:对于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2. 项目延误:因个人原因导致科研项目延误,影响公司整体进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3. 安全事故:在科研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4. 资源浪费: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公司资源浪费的,根据浪费程度,给予罚款或其他处分。
四、奖罚程序1. 奖罚决定应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并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每位科研人员都能及时了解奖罚情况。
3. 对于奖罚决定有异议的,科研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公司应组织复审。
五、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 本规章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福州大学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承担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双一流”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学术实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理工类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学校鼓励专任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要倾心组建和发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与创新基地,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科学设施,着力凝练和培育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项与专利奖项、发表与编撰高水平论文专著、申报与实施知识产权特别是标准和国际专利,积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学术团体与机构、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级提升福州大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学校每三年对专任教师进行一次科研工作考核。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专任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汇总统计并分析专任教师科研工作与科研成果情况,召开各类人才、学院和基地/团队科研工作汇报交流会。
第二条任何教师获A类科研成果(详见附件(一)),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聘期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第三条我校国家级人才实行高层次人才聘用制。
国家级人才要力争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际和国家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国家级人才免科研工作考核,在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年度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有聘任合同者实行聘任合同考核。
第四条我校省部级人才需签署聘任合同,实行聘期考核管理。
省部级人才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家或国际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1.聘期内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4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标准科研工作量按《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福大人〔2017〕116号)计算,下同;2.获B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1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3.获C类科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8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合格”;4.未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850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5.首聘期满考核等级不是“优秀”者,不再实行年岗位奖金,纳入常规师资管理。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福州大学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承担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双一流”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学术实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理工类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学校鼓励专任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要倾心组建和发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与创新基地,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科学设施,着力凝练和培育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项与专利奖项、发表与编撰高水平论文专著、申报与实施知识产权特别是标准和国际专利,积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学术团体与机构、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级提升福州大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学校每三年对专任教师进行一次科研工作考核。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专任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汇总统计并分析专任教师科研工作与科研成果情况,召开各类人才、学院和基地/团队科研工作汇报交流会。
第二条任何教师获A类科研成果(详见附件(一)),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聘期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第三条我校国家级人才实行高层次人才聘用制。
国家级人才要力争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际和国家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国家级人才免科研工作考核,在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年度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有聘任合同者实行聘任合同考核。
第四条我校省部级人才需签署聘任合同,实行聘期考核管理。
省部级人才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家或国际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1.聘期内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4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标准科研工作量按《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福大人〔2017〕116号)计算,下同;2.获B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1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3.获C类科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8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合格”;4.未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850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5.首聘期满考核等级不是“优秀”者,不再实行年岗位奖金,纳入常规师资管理。
福州大学科技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技奖惩办法(试行)(经2009年第2次校务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发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和吸引一批优秀的科技骨干,提升学校整体科技竞争力,推进学校面向海西建设,提升三大贡献,走区域特色创业型大学强校之路,加快实现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和建设东南强校的战略目标,特设立“福州大学科技奖”(以下简称“校科技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科技奖"的设立,旨在继续坚持“厉行节约、量力而行”,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最有限的经费、最有效地激励和调动全校教师、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基本原则,突出“面向优秀创新团队,侧重成果和效益,支持学术新秀"三原则,加强导向作用,明确学术责任,推进“学科带头人+团队”的科技队伍建设,强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策划与布局,提升标志性科技成果水平,创建品牌科技创新基地和基础平台,推进福建海峡西岸经济繁荣,实现科技项目“四个一"的要求,力争在重点或优势领域实现科技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校科技奖”共分五大奖项,即:“学术新人奖”、“科技工作优秀组织奖"、“重大项目立项奖”、“优秀学术成果奖”和“科技推广应用奖”。
除“学术新人奖"外,各类奖项之间不重复奖励(取最高)。
第四条“校科技奖”每年评选一次,在当年召开的校科技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学校将为获奖者(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和奖金,以资鼓励.第五条“校科技奖”的奖金来源由每年学校事业费财政预算中拨付。
第六条成立福州大学科技奖惩办公室,负责“校科技奖”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校奖惩办设在校科技处。
第二章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第七条“学术新人奖”申报条件和奖励办法:1、申请者须为我校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在职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不含双聘及兼职人员);2、每位申请者只能获得一次;3、申请者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理工类为前3名以内)当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含)以上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为前2名以内)当年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含)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当年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福州大学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承担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双一流”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学术实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理工类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学校鼓励专任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要倾心组建和发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与创新基地,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科学设施,着力凝练和培育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项与专利奖项、发表与编撰高水平论文专著、申报与实施知识产权特别是标准和国际专利,积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学术团体与机构、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级提升福州大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学校每三年对专任教师进行一次科研工作考核。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专任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汇总统计并分析专任教师科研工作与科研成果情况,召开各类人才、学院和基地/团队科研工作汇报交流会。
第二条任何教师获A类科研成果(详见附件(一)),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聘期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第三条我校国家级人才实行高层次人才聘用制。
国家级人才要力争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际和国家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国家级人才免科研工作考核,在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年度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有聘任合同者实行聘任合同考核。
第四条我校省部级人才需签署聘任合同,实行聘期考核管理。
省部级人才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家或国际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1.聘期内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4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标准科研工作量按《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福大人〔2017〕116号)计算,下同;2.获B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1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3.获C类科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8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合格”;4.未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850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5.首聘期满考核等级不是“优秀”者,不再实行年岗位奖金,纳入常规师资管理。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附件一:福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福大研〔2011〕11号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调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经研究决定设立福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奖励对象福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年限内的在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纪校规、学术行为规范而受到处分者;2、未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进度修完课程,或所修各类课程及专业实践等环节有重修(注: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15%,且重修科目不超过1门(或一次)者除外);第三条评定主要依据和比例1、第一学期,以入学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底的排序为主要依据,对于推免生,本科阶段综合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2%的,为一等奖学金,排名在本专业前12%~20%的,为二等奖学金;排名在本专业前20%~35%的,为三等奖学金。
获奖人数为研究生总数的60-7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二等奖20%左右,三等奖40%左右。
2、第二学期,以第一学期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本学位点(或工程领域)排序为主要依据(注:排序办法另定),获奖人数为研究生总数的60-7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二等奖20%左右,三等奖40%左右。
3、第三学期,以第一学年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本学位点(或工程领域)排序为主要依据(注:排序办法另定),获奖人数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60-70%,其中:特等奖不超过3-5%,一等奖5-8%左右,二等奖20%左右,三等奖35%左右。
4、第四学期(或第五学期),以前三个学期的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学位点(或工程领域)排序(注:排序办法另定),以及开题报告质量和阶段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未按期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者不能参加评选。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定方案doc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案一、 工作量分类1、 我校科研工作量可分为专职科研工作量、机动科研工作量、任务科研工作量和有偿科研工作量。
今年我校专职科研工作量、任务科研工作量和机动科研工作量的总和为省编办下达给我校的科研工作量总数。
今后随着我校科技工作的发展,全校科研工作量总数将适当增加。
2、 专职科研工作量是指为了稳定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科研基地的科研队伍而设立的固定工作量,上述省级以上科研基地简称科研基地。
专职科研工作量 = 科研基地实际科研人数×30%3、机动科研工作量是指用来奖励在科研工作中、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校级科研机构浮动工作量,工作量暂设为15个。
4、任务科研工作量是指按实际到校科研经费为依据计算的工作量,其作用在于调动课题组成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
计算方法参照上一轮科研虚拟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全校任务科研工作量 X= 省编办下达的科研工作量-专职科研工作量-机动科研工作量5、有偿科研工作量是指目前还不隶属于学院、在科技处没有科研项目的各类科技服务人员,在给学校交工作量费后追加的科研工作量。
有偿工作量按需而设。
二、 科研工作量的核算1、虚拟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以每个项目实际到校经费为依据参照上一轮虚拟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得出每个项目的虚拟工作量。
2、每个项目任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1) 非科研基地每个项目任务科研工作量X 1i 的计算。
X 1i =7.0*数科研基地总的虚拟编制研编制数非科研基地总的虚拟科编制数学院每个项目虚拟科研+×X (2) 科研基地每个项目任务科研工作量X 2i 的计算。
X 2i =7.0*7.0*数科研基地总的虚拟编制研编制数非科研基地总的虚拟科项目虚拟科研编制数省级以上科研基地每个+×X3、单位科研工作量的计算(1)非科研基地总科研工作量X 1的计算。
X 1=∑=ni 1 X 1i(3) 科研基地总科研工作量X 2的计算。
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第九条规定,对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科研人员进行奖励,通过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创新,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的成果。
业绩奖励津贴分为科研业绩、本科教学业绩和研究生教学业绩三部分。
一、科研业绩奖励部分1.科研项目(以我校为主持单位)注:同一成果先后获各级奖励,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
奖励标准仅指我校为第一主持单位;合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我校列名第二单位按奖励标准50%计,第三单位计30%,此外名次计10%。
未设等级获奖成果均按二等奖计。
注:1.被各收录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情报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同项成果发表、不同系统收录的以最高等级奖励。
2.A、B类权威刊物(包括教学研究刊物并有所倾斜)、SCI分区收录、国家级出版社目录另文下发。
3. 艺术类作品折算细则待校科研工作委员会制定后另文下发。
4. 通讯作者或指导学生并署名发表论文的责任者享有该成果的业绩奖励,由第一作者或导师自行分配。
4.研究咨询报告(需提供采纳部门的有效文件证明)5.授权专利成果(职务发明)二、本科教学业绩奖励部分2.教学论文及教材3.各级教学奖说明: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每年评一次,评选比例占当年任课教师的3%。
设立本项目旨在鼓励教师致力于本科一线教学,积极承担公共课、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含实验课),特别是要优先推荐本科教学工作量多、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率高的教师。
具体评选办法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制定。
4.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注:1.上表中涉及多人指导的情况,由第一负责人分配。
2.参与政府举办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大赛,由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认定办法。
三、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部分1.指导各类研究生优秀论文获奖四、发放办法1.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同类别同一项目、成果均就高享受,不重复奖励;原则上均按年度或半年度进行结算,跨年度项目、成果奖励津贴的申报和变动应说明理由,并以所在年度标准进行追补或补差。
福建农林大学科研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办法(试行)
福建农林大学科研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办法(试行)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积极参加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科研工作考核指标,由承担项目、发表论著和科研成果三方面构成。
1、承担项目,是指承担研究项目及进展情况,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层次、难度、水平和本人所起的作用;科研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年度工作内容完成情况。
2、发表论著,是指发表论文著作的数量与质量。
论著的质量以学术刊物和出版单位的级别,以及专家鉴定意见为评定依据。
3、科研成果,是指获得科研成果的数量、水平和效益。
科研成果的水平与效益,以获奖等级为评定依据。
二、评价办法科研工作考核采取量化的评价方法,即通过上述三项指标所反映的科研成绩及水平,统一折算为标准时来进行评价。
具体如下:(一)基本工作量对各研究所、室以科研为主的人员,其全年出满勤基本工作量为60个标准时。
每缺勤一天,基本工作量减0.3标准时。
各学院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参加科研工作不计基本工作量。
(二)任务工作量1、承担课题工作量按科研课题的来源和课题中承担的任务计算本人年度课题经费后换算为承担课题工作量(标准课时)。
计算方法:(1)求课题总经费NN=W*R式中:W为课题经费拨款数;R为不同类型课题权重系数:国家课题(包括863计划、国家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3;部重点项目和省科技厅各类计划课题1.2;厅局、地(市)级及其它课题1.0;为鼓励广大教师、科技人员走向社会争取更多的横向合作经费,直接服务生产,横向合作的经费权重系数为1.2。
(2)求课题年均经费XX=N/T式中:N为课题总经费数(单位:万元)T为科研年限(3)求本人年均分配的经费V(单位:万元)课题组三人以下的,主持人课题经费金额占课题年均经费X的1/2;课题组四人(含四人)以上的主持人经费金额占1/3;其余的按人平均或由主持人分配给参加人(校外合作者不计工作量)。
(4)求本人年工作量(标准时)MM=V/H*150式中:V为本人年均分配的经费数(万元)H为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完成150个标准时的经费数其中:A:自然科学科研人员H为:教授(研究员)2.0万元;副教授(副研究员)1.5万元;讲师(助研)1.0万元;助教(研究实习员)0.6万元。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2)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22年2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赵龙2022年3月14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福建省科学技术奖。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分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六个类别。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当年评审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若干个省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专业评审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设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监督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我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科研奖励制度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科研奖励制度科研奖励制度方法科研奖励制度科研奖励制度方法为鼓励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提高职工的科研热情,应制定标准的科研奖励。
下面为大家了有关科研奖励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鼓励我校科研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阔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档次和水平,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又好又快开展开展,全力推进“211工程”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工作奖励包括论文奖,著作奖,成果奖,专利、新品种、专有产品、标准奖,美术、音乐、舞蹈、艺术设计、建筑设计类作品奖,重点基地立项与评优奖,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工程立项奖共七项。
第二章论文奖第三条学校鼓励科研人员在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设立科技论文奖。
教改论文不在本方法奖励范围。
第四条科技论文奖励范围包括:在T类期刊、A类期刊、B类期刊、C类期刊、D类期刊、E类期刊发表的论文。
T类期刊:《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SCI收录IF ≥20的期刊。
A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含2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学科门类指定1种期刊(以C科研奖励制度CI为主要依据),加上《中国社会科学》和《新华文摘》(全文)组成。
B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5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C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且在其不同学科分类中排前20%期刊(以各类期刊上年国内影响因子分别排序,某类期刊中缺乏10种的,取除A类指定一种期刊外该类期刊中最高影响因子者),以及ISI web of science中科研奖励制度CI、A&HCI收录的期刊组成。
C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50%以后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C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且在其不同学科分类中排前21%-40%期刊(以各类期刊上年国内影响因子排序,某类期刊中缺乏10种的,取除A、B类指定期刊外该类期刊中最高影响因子者),以及EI收录、ISTP 收录组成。
科研奖惩制度方案范文模板
科研奖惩制度方案为加强科研团队的管理,激励研究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提高科研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科研奖惩制度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我国所有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人员。
一、总则1.1 为提高我国科研水平,培养创新型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1.2 本方案旨在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科研奖惩制度,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创新,严谨治学,提高科研质量和效率。
1.3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承担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博士后、研究生等。
二、奖励制度2.1 奖励类别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团队奖励两大类。
个人奖励包括:科研成果奖、科研优秀个人奖、科技进步奖等。
团队奖励包括:科研优秀团队奖、科技进步奖等。
2.2 科研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的科研成果。
(1)一等奖:科研成果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对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或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等。
(2)二等奖:科研成果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对学科发展有较大影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等。
(3)三等奖: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对学科发展有一定影响,或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等。
2.3 科研优秀个人奖科研优秀个人奖授予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1)一等奖:在科研项目中取得突出成果,排名第一。
(2)二等奖: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排名第二或第三。
(3)三等奖:在科研项目中取得良好成果,排名第四或第五。
2.4 科研优秀团队奖科研优秀团队奖授予在科研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团队。
(1)一等奖:团队科研成果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对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
(2)二等奖:团队科研成果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对学科发展有较大影响。
(3)三等奖:团队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对学科发展有一定影响。
2.5 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的科技进步成果。
(1)一等奖:科技进步成果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对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
大学教育科研评价奖励制度
大学教育科研评价奖励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一种大学教育科研评价奖励制度,旨在激励教师和学生在科研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促进大学教育科研的发展。
2. 奖励制度2.1 目标设定制定奖励制度前需明确设定一系列科研评价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科研项目数量:鼓励教师和学生主动参与科研项目,提高科研活动的覆盖面和深度。
- 科研成果质量:重视科研成果的原创性、创新性和影响力,鼓励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产出。
- 科研团队合作:鼓励教师和学生之间、学科之间、学校之间的跨专业、跨领域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交流与融合。
2.2 奖励类别根据科研评价目标,可设立以下奖励类别:- 项目奖励:对参与科研项目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奖励,包括项目经费的支持和个人荣誉的认可。
- 论文奖励:对发表高水平论文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奖励,包括奖金、学术荣誉和评聘晋升等。
- 团队奖励:对团队间的合作创新进行奖励,强调集体协作和团队精神的重要性。
2.3 评价标准制定科研评价奖励制度时,需要建立明确的评价标准,以确保公正性和客观性。
评价标准可包括以下内容:- 学术影响力:考察科研成果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和引用次数。
- 完整性和原创性:评估科研成果的研究方法、数据分析和理论贡献。
- 学术声誉:参考学术界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和认可。
- 团队合作:评估科研团队的合作效果和成果。
3. 实施方法3.1 宣传与培训为确保奖励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相应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包括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奖励制度的目标、要求和好处,提供科研方法和技能的培训,帮助教师和学生提升科研水平。
3.2 奖励申请和评审建立奖励申请和评审机制,确保奖励申请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设立专门的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学术权威和专业人士组成,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评定。
3.3 奖励授予与激励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奖励授予,并及时公示。
奖励形式可以包括证书、奖金、荣誉称号等,以及给予晋升、评聘等激励措施。
科研质量奖惩机制方案
科研质量奖惩机制方案1. 背景科研质量是衡量一个科研单位或个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科研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科研单位、个人的声誉和竞争力,更关系到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
因此,建立一套科研质量奖惩机制,对提高科研质量、促进科研活动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研质量奖惩机制,借此促进科研单位、个人的科研质量提升,激励科研人员勤奋钻研、精益求精,同时也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惩罚。
3. 实施方案内容3.1 奖励机制(1)质量奖:对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具体奖励措施包括资金支持、职称评定、荣誉称号、学术交流等。
(2)学术地位提升: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发表在SCI或SSCI等高水平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在科研团队招募、评职晋级、申报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荣誉称号:荣获国家级、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学术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可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同时在科研立项项目申请、科研成果转化或产业化方面给予支持。
3.2 惩罚机制(1)违规行为处理:对科研过程中弄虚作假、抄袭造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取消科研立项、暂停科研项目、撤销相关职务等。
(2)信用惩戒制度:在科研人员信用档案建立的基础上,建立科研人员信用评级制度,对信用不良的科研人员实施惩戒,如禁止其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禁止其申请科研立项等。
(3)经济制裁: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科研人员或科研单位,对其进行经济制裁,如扣除经费、罚款等。
4. 实施环节为确保科研质量奖惩机制落实到位,需要建立以下实施环节:(1)建立科研质量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各项科研成果、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2)建立科研信用评级委员会,对科研人员信用档案进行评级和管理。
(3)建立科研违规处理委员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惩戒。
(4)建立科研质量奖励的资金支持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5)加强科研质量的宣传和教育,挖掘科研优秀成果的价值和意义,增强科研人员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活力。
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依据«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第九条规则,对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科研人员停止奖励,经过加大奖励力度,鼓舞创新,鼓舞广阔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的效果。
业绩奖励津贴分为科研业绩、本科教学业绩和研讨生教学业绩三局部。
一、科研业绩奖励局部注:同一效果先后获各级奖励,按奖励规范就高享用。
奖励规范仅指我校为第一掌管单位;协作效果取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我校列名第二单位按奖励规范50%计,第三单位计30%,此外名次计10%。
未设等级获奖效果均按二等奖计。
注:1.被各收录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情报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同项效果宣布、不同系统收录的以最初等级奖励。
2.A、B类威望刊物〔包括教学研讨刊物并有所倾斜〕、SCI分区收录、国度级出版社目录另文下发。
3. 艺术类作品折算细那么待校科研任务委员会制定后另文下发。
4. 通讯作者或指点先生并署名宣布论文的责任者享有该效果的业绩奖励,由第一作者或导师自行分配。
二、本科教学业绩奖励局部设立本项目旨在鼓舞教员努力于本科一线教学,积极承当公共课、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含实验课〕,特别是要优先引荐本科教学任务量多、教学效果好、先生满意率高的教员。
详细评选方法由学校教学任务委员会制定。
4.指点先生课外各类竞赛2.参与政府举行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大赛,由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认定方法。
三、研讨生教学业绩奖励局部1.指点各类研讨生优秀论文获奖四、发放方法1.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同类别同一项目、效果均就高享用,不重复奖励;原那么上均按年度或半年度停止结算,跨年度项目、效果奖励津贴的申报和变化应说明理由,并以所在年度规范停止追补或补差。
2.教学科研业绩津贴的发放由学院、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讨生处、财务处协作完成,各单位指定专人担任此项任务。
每年1月份或6月份,教员将获奖的项目、效果向所在学院申报,由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报送相应职能部处停止审核确认,经职能部处确认后,报财务处。
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oc
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范文大全文秘知识规章制度〔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技术创新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调动和发挥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福州市科学技术奖。
福州市科学技术奖分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杰出科技人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类别。
第四条福州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福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日常组织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福州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奖励委员会由有关部门领导及专家、学者组成每年一届,人员由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可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初评工作。
第二章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七条福州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取得重大成果以及在引进、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中为本市经济建设、环境和资源保护、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福州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在下列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在开发、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首席实施者对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原材料国产化过程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的第一完成者。
第九条科技成果自评审或投产之日起至申报本奖之日止三年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申报福州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在科研开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创新项目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科技成果转化共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中具有较大的突破或创新项目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新增上缴税金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发展农业产业化开发新产品中创省级以上名牌年产值达万元并带动与该产品有关联的农户增加收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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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福州大学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承担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双一流”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学术实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理工类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学校鼓励专任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要倾心组建和发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与创新基地,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科学设施,着力凝练和培育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项与专利奖项、发表与编撰高水平论文专著、申报与实施知识产权特别是标准和国际专利,积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学术团体与机构、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级提升福州大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学校每三年对专任教师进行一次科研工作考核。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专任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汇总统计并分析专任教师科研工作与科研成果情况,召开各类人才、学院和基地/团队科研工作汇报交流会。
第二条任何教师获A类科研成果(详见附件(一)),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聘期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第三条我校国家级人才实行高层次人才聘用制。
国家级人才要力争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际和国家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国家级人才免科研工作考核,在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年度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有聘任合同者实行聘任合同考核。
第四条我校省部级人才需签署聘任合同,实行聘期考核管理。
省部级人才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家或国际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1.聘期内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4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标准科研工作量按《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福大人〔2017〕116号)计算,下同;2.获B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1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3.获C类科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8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合格”;4.未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850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5.首聘期满考核等级不是“优秀”者,不再实行年岗位奖金,纳入常规师资管理。
第五条我校旗山学者需签署聘任合同,实行聘期考核管理。
旗山学者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潜心科研,取得更好更多成果。
1.聘期内获B类及以上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7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2.获C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二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6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3.获D类科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59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合格”;4.未能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590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
第六条新聘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引进的头三年,鼓励其潜心科研,在认真做好教学准备工作的同时,学校减免其基本工作量定额标准(不排课)。
需签署聘任合同,按聘期考核管理。
1.聘期内获C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及以上,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二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54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2.获D类科研成果,或主持国家级二类普通项目,或主持一项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42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3.获E类科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3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合格”;4.未能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300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
第七条我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可选择不参加科研工作考核,但必须有教研教改项目或成果等,具体办法由校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我校任何层级科技创新基地/团队,实行基地/团队整体考核,基地/团队的考核评估成绩视为其成员(不含第一至第五条相关教师)的科研工作考核成绩。
鼓励基地/团队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力争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凝练培育高显示度科研成果,推动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
我校任何层级基地/团队,按“福州大学科研创新基地和创新团队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福大科(2017)22号)规定,每3年参加一次基地/团队的校内考核评估,原则上基地/团队校内考核评估时其成员不能交叉重复。
基地/团队负责对其成员进行科研工作考核,并将其考核结果向校科技管理部门备案,附上每位成员一项最高等级成果或项目的复印件。
建设期内的基地/团队可选择不参加基地/团队的校内考核评估;如果建设期内参加基地/团队的校内考核评估,则该基地/团队应按上述要求对其成员进行科研工作考核。
第九条我校其他正式在编在职专任教师(含未参加考核评估的建设期内基地/团队的成员),应同时做好科研与教学工作,实行科研工作考核管理。
1.正高职称者,考核期内获B/C/D类科研成果,或主持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国家级二类普通项目/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或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含)540/270/90者,考核等级分别定为“优秀/良好/合格”;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90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
2.副高职称者,获C/D/E类科研成果,或主持国家级二类普通项目/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省部级项目,或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含)420/180/60者,考核等级分别定为“优秀/良好/合格”;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60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
3.中级职称者,获D/E/F类科研成果,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省部级项目/市厅级项目,或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含)300/135/45者,考核等级分别定为“优秀/良好/合格”;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45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
4.初级职称者免科研工作考核。
第二章社科类科研工作考核标准2.所述成果为考核期内新增成果,所述项目(纵横向项目,下同)为考核期内新增项目,项目经费数指到校经费数;同一成果(奖项除外)或项目等只能归属一位教师且仅计算一次,且教师必须是成果或项目的负责人、第一作者等。
3.社科类科研项目级别按照《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福大人〔2017〕181 号)规制执行。
标准科研工作量按《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福大人〔2017〕116号)计算。
4.社科A、B、C、D、E、F类科研成果见附表二。
第三章科研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第十条我校国家级、省级人才和旗山学者实行年岗位奖金制。
国家级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人才、国家级第三层次人才、省级人才、旗山学者在分别扣除年度标准科研工作量分值800、600、400、200之后,超出的标准科研工作量分值参与年度学校教学科研人员职务业绩奖励和标志性成果奖励分配;本部分奖励由年岗位奖金制人才根据贡献情况全额分配给有关人员。
第十一条新聘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引进的头三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按超工作量计算职务业绩奖励(其他业绩不参与绩效奖励)。
第十二条为实现2020年化学ESI学科进入全球1‰、提升材料学、工程学ESI学科排名、新增1-2个ESI学科等ESI学科建设目标,提出如下奖励措施(以下第1点与2、3两点就高不重复):1.入选全球高被引科学家,比照国家级第三层次人才实行年岗位奖金制;入选中国高被引学者,比照省级人才实行年岗位奖金制。
2.对于ESI统计的论文,单篇年新增他引次数按10次一个档,逐档(从10次起)增加奖励标准科研工作量20分。
3.我校不是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ESI合作论文,继续实行原有的标准工作量减半的奖励政策。
第十三条科研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技术职务晋升晋级、科研项目(含人才、团队、基地)推荐申报、科研项目管理费分配与使用、科研资源分配与使用和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1.未参加科研工作考核者(国家级人才等免考核人员除外),原则上不能享受科研资源分配或优惠政策。
2.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成绩不合格时,原则上该聘期总体考核成绩不能为良好及以上。
实行聘期年岗位奖金制者、新聘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实行整体考核的基地/团队成员,如果考核不及格者,下一考核期职务业绩奖励和标志性成果奖励减半。
适用于第七条的正高/副高/中级职称专任教师,考核期内标准科研工作量总和分别低于90/60/45者,当年度其个人标准工作量扣除该差额后参与年度学校教学科研人员职务业绩奖励和标志性成果奖励分配。
如果个人标准工作量不足,则从该学院(单位)总标准工作量中扣除。
连续两次科研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其教师岗位专业技术的职级下调一级(不含教授一级和教授二级),直至下一个考核成绩为合格后恢复至上一次职级。
3.科研工作考核成绩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者,该教师下一聘期的科研项目管理费分配比例分别为学校100%/学院和项目组0%、学校20%/学院和项目组80%、学校10%/学院和项目组90%、学校0%/学院和项目组100%。
4.科研工作考核成绩为不合格、合格及以上者,该教师下一聘期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比例分别为学校50%/项目组50%、学校0%/项目组100%。
第十四条为促进我校教师申报国家级项目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承担国家级项目数,制定国家级项目培育计划和奖惩措施,详见附件(二)。
第十五条为鼓励承担和参与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重大重点工程、大科学设施,考虑到申报项目数限制,根据项目级别和到校经费等情况,我校项目组其他成员可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认定为低一级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一))。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在聘期内年满57周岁及以上教师,应进一步做好或协助做好所在学院(单位)的人才引育培养和传帮带、基地/团队建设、成果培育应用、科研规划与制度建设、研发方向和研发任务审定、项目策划、合作交流等工作,该聘期及以后聘期不做科研工作考核。
第十七条各类人才聘期合同考核之后、基地/团队等的考核周期与学校整体科研工作考核年度不一致者,延至下一个学校整体考核年度一并考核,考核指标按比例增加。
在考核期内技术职务等有变化时,考核指标按比例计算。
第十八条各学院(单位)、各“双一流”建设学科、各基地/平台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办法的考核要求、工作目标、配套支持方案和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2018年对全校专任教师的2015-2017年进行预考核,暂不启动第十三条;2021年对全校专任教师的2018-2020年科研工作实行正式考核,全面实施本办法;今后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
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人事管理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