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XX大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教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
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 月份,评审对象是本学年度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为如下四项: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
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四个奖项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报多项。
第四条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的在编教职工。
第五条奖励项目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所有奖励只颁给第一负责人,其他参与项目的参加人员,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参与情况分配。
各类奖项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六条获奖成果奖获奖成果奖是指对已获得各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同时是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的。
(一)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均以各级政府颁发的证书为依据;(二)专利奖以XX 学院为申请人;(三)横向课题通过鉴定的成果奖指横向课题成果通过权威机构相应等级鉴定者,未通过鉴定者不能获此项奖;(四)技能竞赛指导奖重点支持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五)教师参赛奖包括教师个人参加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教学竞赛及征文比赛(杂志社举办的论文竞赛不含其中)。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论文奖学术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发布科学研究观点、成果为目的的论文。
论文奖是指对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
论文发表的刊物均应标有CN、ISSN 刊号,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标准。
东华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东华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为学校建设“行业领先、区域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目标做出更大贡献,学校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重要科技进步或科研成果的团队和个人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科技成果奖奖励(一)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的团队(含个人),除国家和地方政府奖励外,学校再给予以下现金奖励:奖励类别奖励金额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1000.00万元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200.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80.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40.00万元省、部委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 15.00万元省、部委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二等奖 9.00万元省、部委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三等奖 3.00万元注:①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参照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奖励发放办法执行。
②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非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奖励额度按照上表相对应奖励的60%发放,即奖励金额=全额奖金×60%,每个奖项只奖励一次,奖金由排名靠前者对团队成员进行分配。
③东华理工大学是完成单位但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级科技成果奖,奖励额度根据单位和个人排名顺序计算发放,即奖励金额=全额奖金×(60%)(N-1)×(50%)(M-1)(N=单位排名, M=个人排名)。
每个奖项只奖励一次,奖金按排名靠前者计算并由其对团队成员进行分配。
(二)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文社科奖”的团队(含个人),除国家和地方政府奖励外,学校再给予以下现金奖励:奖励类别奖励金额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60.00万元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二等奖30.00万元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三等奖10.00万元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15.00万元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9.00万元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3.00万元江西省及其他部委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 6.00万元江西省及其他部委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二等奖 3.00万元江西省及其他部委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三等奖 1.00万元注:①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非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奖励额度按照上表相对应奖励的60%发放,即奖励金额=全额奖金×60%,每个奖项只奖励一次,奖金由排名靠前者对团队成员进行分配。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一)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荣誉称号奖励: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奖励标准:(一)科研成果奖励1. 国家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
2. 省部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
3. 市厅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
4. 成果转化奖励:根据成果转化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的20%。
5. 论文奖励:按照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档次给予奖励,影响因子≥10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篇,影响因子≥5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篇,影响因子≥3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篇。
6. 专著、教材奖励:出版专著、教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专著、教材出版费用的50%。
(二)荣誉称号奖励1. 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 省部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市厅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奖励的申请和审批:(一)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奖励:1.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完成人。
科技进步奖评奖办法规章制度
科技进步奖评奖办法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学院决定每两年评选一次院级科技进步奖,特制定本评奖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研究成果的奖励。
包括:(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2)工程建设中所采用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3)优秀工程设计;(4)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5)已有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其二次开发;(6)软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1.申报条件(1)凡申报本院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学院正式立项或登记、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管理、项目经费汇入院财务处帐号的已经完成的科研成果。
(2)本院科技进步奖分理论成果和应用成果两种。
理论成果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研究成果、基础理论科研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
应用成果包括工程建设中所采用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及优秀工程设计;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已有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其二次开发等。
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应用成果奖和理论成果奖。
①应用类成果必须在完成后至少应用一年以上、理论类成果(论文和著作)必须结题以后方可申报。
②由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等原因,不能及时报奖的项目可推迟报奖,但不得超过课题完成后三年。
③知识产权权属存在争议或技术内容存在争议的项目,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科技进步奖。
④某些项目由若干子项目(子课题)组成,如果某些子项目(子课题)单独鉴定,且脱离主项目能单独应用,并且取得好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该子项目(子课题)可单独报奖。
否则,应以主项目报奖。
2.申报、审批程序(1)由该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
(2)推荐系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科技与产业处。
①科技与产业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奖意见,报院学术委员会。
②院学术委员会评定奖励等级,报院领导研究批准。
3.申报材料(1)申报理论成果奖,除填报《XXX职业技术学院科技进步奖(理论成果)申报书》外,还要同时上报如下附加材料。
上海XX二级学院科研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 科研绩效考核的标准
第四条 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
(一)论文、译文类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期刊类别
成果计分
Science、Nature
200分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
3. 国家一级学术期刊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国家一级学术期刊目录”。
(二)专著、教材及其它专业著作类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部)
专 著
教 材
译著
其他读物
国家级出版社
其他出版社
国家规划
其他出版社
50分
30分
25分
15分
20分
10分
(三)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是指有关人员承接的国内外各学术基金组织以及各级政府机构、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包括理论研究、咨询研究及其它应用性研究在内的各类科研任务,其成果必须在科研处备案后方可计算。
全文转载50分/篇;摘登20分/篇。
一般期刊
5分
译文
5分
1.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文汇报》、《解放日报》 等重要报纸理论版上发表学术类文章的,前两种按每篇30分计算,其它按每篇15分计算。
2. 境外公开发表的论文一般按15分计算。学术期刊增刊按相应标准的50%计算。学术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含3000字)以上,若3000字以下的学术论文按相应分值的50%计算。
(1)纵向项目经费到帐数额较大时,项目负责人可选择参照横向项目以实际到账经费为标准就高计算分值。
(2)纵向项目相同时,只计高分,不重复计算。
科研项目运行和奖励措施
科研项目运行和奖励措施
一、科研项目运行管理
1. 每个科研项目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研究目标和步骤,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
2. 项目组成员应按计划安排研究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有序开展。
3. 定期召开项目组会议,研究进展和障碍进行检查汇报。
4. 保证研究资金和设备使用按计划有序开展。
5. 研究完成后及时整理总结研究报告和成果。
二、科研成果奖励
1. 对于已采用和应用的科研成果,给予现金或物质奖励。
奖励标准视成果影响程度定。
2. 每年评选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和项目,给予现金或奖状奖励。
3. 发表各类核心期刊论文,给予现金或其他物质奖励。
4. 申报和获得专利,给予现金或其他物质奖励。
奖励标准视权重等级定。
5. 鼓励团队成果,给予团队奖。
三、培养科研环境和士气
1. 定期开展科研培训和交流。
2. 建立科研论坛和网路平台。
3. 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善于吸收经验借鉴。
4. 注重科研文化建设和培养。
以上就是一篇以"科研项目运行和奖励措施"为标题的示例内容。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范本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范本一、教科研管理制度1. 教师科研项目管理1.1 科研项目申报及审批1.1.1 教师可以自愿申报科研项目,必须按照学校的科研项目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包括填写项目申报书、制定项目计划书、提交申报材料等。
1.1.2 学校设立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批教师申报的科研项目。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科研处及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
1.1.3 申报科研项目需要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审核,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研究内容的创新性等方面。
1.2 项目执行与管理1.2.1 项目立项后,教师需要按照项目计划书的安排,合理组织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
1.2.2 教师需要及时向学校科研处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包括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
1.2.3 教师需要按照项目完成时间节点,完成相关的研究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研究方向和计划。
2. 教师科研成果管理2.1 科研成果登记和归档2.1.1 教师在完成科研项目后,需要进行科研成果的登记和归档,包括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获得的科研成果奖项等。
2.1.2 学校设立科研成果管理系统,方便教师对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和查询。
2.2 科研成果评价2.2.1 学校设立科研成果评价委员会,负责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评价委员会由学校科研处及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
2.2.2 科研成果评价主要以论文的影响因子、专利的实用性和创新性、科研成果奖项的权重等指标为依据进行评价。
2.3 科研成果奖励2.3.1 学校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予以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形式。
2.3.2 科研成果奖励主要按照评价结果和成果发表或应用的重要程度进行确定,评价委员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奖励提案,学校领导根据提案进行决策。
二、考核奖励制度范本1. 教师科研工作考核1.1 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考核1.1.1 对教师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按时完成情况的考核。
(最新版)学院科研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提升学校科学研究的质量和学术影响力,探索建立与绩效考核制度相衔接的科学研究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科学研究奖励和学校现行的绩效工资考核独立计算。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经科技处登记备案确认,由学校在职教职工、退休人员以XX学院或XX旅游科学研究所或桂林桂旅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作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
学校在职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进行博士后研究期间完成的学术论文,若以对方院校为第一单位,我校为第二单位的,可享受同等待遇。
其它情况,一律不计发奖励。
新调入学校的教职工,其科研成果以正式调入时间为准计发资助与奖励。
调离学校的教职工,其在工作关系正式转出前的成果,仍可享受资助与奖励。
第四条本校人员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进行科研成果确认和登记,并且将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交科技处审定。
未经确认和登记的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资助与奖励。
第二章科研资助第五条学校为依托(负责)单位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及下达立项文件有配套要求的各级各类纵向科学研第三章科研奖励注:学校排名第一的奖励100%,第二的奖励50%,第三的奖励30%。
注:国家级科研项目认定参照《XX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注:①以上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奖励均为我校主持、排名第一或为牵头单位的奖励。
我校参与合作的,如我校排名第二(到位总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30%,可累加一次性奖励)则按相应标准的1/3奖励;如我校排名第三(到位总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20%,可累加一次性奖励)则按相应标准的1/4奖励;如我校排名第四(到位总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10%,可累加一次性奖励)则按相应标准的1/8奖励;排名第五及以后不奖励。
合作项目以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到我校账户的经费为准。
②省部级项目指我校主持省报的各部委各类基金项目和其他计划项目、XXX科技厅、X社科规划办各类项目。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 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 元,二等奖600 元,三等奖400 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 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 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元;5000 (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 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 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XX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奖励原则与范围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的承担与产出,加快我校内涵建设与转型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学校科研水平与学术地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奖励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及成果进行奖励。
第三条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范围包括:科学研究项目和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为上年度所取得的科研项目及成果。
第二章奖励内容与标准第五条重大科研项目奖励是指我校主持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立项奖励,其中1-4款中除了子课题及人才项目外,我校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的分别按相应标准的50%、30%、20%和10%进行奖励。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奖励50万元;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奖励30万元;3.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奖励20万元;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奖励10万元;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奖励6万元;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奖励4万元;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或预研项目、教育部自然科学或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奖励2万元;8.省部级科研项目有经费的奖励1万元,无经费的奖励0.5万元。
第六条重大横向项目的奖励是指我校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外研究机构等签订的横向项目,根据到校经费多少给予的奖励。
1.当年到校经费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除设备费外)的重大横向项目每项奖励30万元;2.当年到校经费100万元—300万元(含100万元)(除设备费外)的重大横向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3.当年到校经费50万元—100万元(含50万元)(除设备费外)的重大横向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模版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模版学校教育教学的持续发展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需要教师们不断地进行教育教学的研究和实践,以期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为了鼓励和激励教师们积极探索、创新教学,学校专门设立了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并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为教师们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评价和奖励机制。
一、教育教学研究及论文类成果奖励条例1.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1)通过教学研究取得的显著成果及时应用于教学实践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可获得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
对于获奖者,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向他校推介和宣传。
(2)在教育教学研究领域开展前沿性、创新性研究,并获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可以获得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
获奖者将获得学校奖励,并享有个人事迹宣传和研究成果推介的权益。
2.教育教学论文类成果奖励:(1)在教育教学研究领域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并为教育教学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可获得教育教学论文类成果奖励。
学校将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向教师团队进行宣传和推介。
(2)发表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者在教育教学研究领域获得国家级学术奖励的,可获得更高级别的教育教学论文类成果奖励。
学校将会给予获奖者荣誉称号、奖金及其他奖励,并报送相关教育部门进行专业评价。
二、教学改革与创新类成果奖励条例1.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奖励:(1)在教学改革理论研究领域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并从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实际成果的,可获得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奖励。
学校将会给予获奖者表彰和奖励,并组织相应的经验交流和分享。
(2)对学校教学改革实践进行研究并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教师,可获得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奖励。
获奖者可以享受个人事迹宣传、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支持等权益。
2.教学创新类成果奖励:(1)在教学中积极探索和创新,形成教学方法、手段或工具,并在实际教学中取得显著效果的,可获得教学创新类成果奖励。
学校将给予获奖者奖品和奖金,并将其教学创新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我校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潜心研究,开拓创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增强学校的科研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保证学校科研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奖励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专著等科研成果应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的成果。
合作研究项目、我校教师在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或我校教师指导的校外研究生发表文章时,若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者、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按40%的比例计算奖励。
第三条申报奖励的论著和科研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公开出版的专著和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综述。
论文的字数为1500字以上(含1500字),研究综述5000字以上。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四条符合第三章规定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凡我校教职员工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有关奖项。
第六条凡我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所得奖励由排名第一的作者具体分配。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七条论文奖(一)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10万元/篇。
(二)在《科学》、《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3万元/篇。
(三)凡被SCI(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1万元/篇。
(四)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EI(工程索引)光盘版(期刊论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五)凡被EI(工程索引)光盘版(会议论文)、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2000元/篇。
(六)凡在国内三大文摘杂志(《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或原文70%以上转载论文;国内一级学术期刊(浙江大学最新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日报》、《光明日报》、《教育报》科学理论版刊登或转载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X学校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为推动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学校科
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本着“倡导科研、鼓励先进”的原则,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对学校
职工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实行校内奖励。
具体
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学校职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在奖励范围内:
1、参加上级下达的各类科研课题,或独立从事科研、设计
与开发,取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者;
2、参加上级或行业、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比赛、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各类奖励者;
3、撰写并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获得符合有关要求
的优秀论文奖励、优秀著作奖励者;。
学校教科研奖励与资助办法
学校教科研奖励与资助办法为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资助范围1.项目类;2.成果类;3.专利类;4.专著、教材类;5.论文类;6.其它。
二、奖励资助办法(一)项目类1.国家级项目(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教学规划课题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各单列项目以及相应等级的其他项目。
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的项目立项, 学校按照校外财政实际拨付经费总额的30%进行奖励。
对于未获批项目,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专家意见,确有研究价值的,按照1〜5万元/项标准给予奖励。
我校作为第二、三、四、五承担单位获得上述立项,分别按校外财政实际拨付经费总额的15%、8%, 5%、5%给予我校课题组奖励。
(2)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国家级精品在线课程、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国家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等,按照每个建设项目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2.省部级项目(1)国家卫健委下达的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XX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省级项目,XX省综合改革项目,XX省科技厅下达的计划项目,X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及相应等级的其它项目。
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的项目立项,学校按照校外财政实际拨付经费总额的20%进行奖励。
我校作为第二、三承担单位获得上述立项,分别按校外财政实际拨付经费总额的10%、5%给予我校课题组奖励。
(2)XX省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省级精品在线课程、省级教学团队、省级专业建设项目,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等,按照每个建设项目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3.市厅级项目市厅级项目包括XX省卫健委计划项目,XX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XX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下达的项目,XX市科技计划项目,XX市年度社科调研课题以及相应等级的其它项目。
科研奖励制度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科研奖励制度科研奖励制度方法科研奖励制度科研奖励制度方法为鼓励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提高职工的科研热情,应制定标准的科研奖励。
下面为大家了有关科研奖励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鼓励我校科研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阔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档次和水平,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又好又快开展开展,全力推进“211工程”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工作奖励包括论文奖,著作奖,成果奖,专利、新品种、专有产品、标准奖,美术、音乐、舞蹈、艺术设计、建筑设计类作品奖,重点基地立项与评优奖,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工程立项奖共七项。
第二章论文奖第三条学校鼓励科研人员在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设立科技论文奖。
教改论文不在本方法奖励范围。
第四条科技论文奖励范围包括:在T类期刊、A类期刊、B类期刊、C类期刊、D类期刊、E类期刊发表的论文。
T类期刊:《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SCI收录IF ≥20的期刊。
A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含2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学科门类指定1种期刊(以C科研奖励制度CI为主要依据),加上《中国社会科学》和《新华文摘》(全文)组成。
B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5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C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且在其不同学科分类中排前20%期刊(以各类期刊上年国内影响因子分别排序,某类期刊中缺乏10种的,取除A类指定一种期刊外该类期刊中最高影响因子者),以及ISI web of science中科研奖励制度CI、A&HCI收录的期刊组成。
C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50%以后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C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且在其不同学科分类中排前21%-40%期刊(以各类期刊上年国内影响因子排序,某类期刊中缺乏10种的,取除A、B类指定期刊外该类期刊中最高影响因子者),以及EI收录、ISTP 收录组成。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5000元;(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大学科研配套奖励与绩效评价办法
大学科研配套奖励与绩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科研业绩的考核与管理,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提升科研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科技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配套奖励办法第二条纵向项目配套奖励部分学校对纵向科研项目实行立项配套奖励,采取现金奖励与科研经费两种方式,科研经费单独建卡管理。
我校作为参加单位,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纵向项目,经费配套按项目级别配套比例和配套限额实行减半配套;子项项目,按所降项目级别,其项目经费配套按课题级别配套比例和配套限额实行减半配套;二次合同项目不予奖励。
纵向立项配套奖励实行分阶段奖励:立项经费(不含硬件费)到帐后,按项目级别配套比例和配套限额奖励总奖励额的50%;结题或验收后奖励余下的50%,未按期完成结题或验收的项目,后续50%不再奖励。
1.自然类项目配套奖励级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学校给予1:1配套经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中现金占50%。
级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指自然基金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及承担单位为XX大学),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
其他级项目,学校给予1:0.5的项目配套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配套中现金占50%。
部省级项目,学校给予1:0.25的项目配套经费,其中一般项目不超过20万元,重大(重点)项目不超过30万元,配套中现金占50%。
市厅级项目,学校给予1:0.05的现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仅限于副高职称及以下人员;正高职称人员仅奖励重点或重大项目。
科研配套奖励中的科研经费仅限于部省级及以上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对于转化推广类项目和各类平台类研究项目,按同级别项目的60%配套,仅限现金部分。
2.人文类项目配套奖励级项目,学校给予1:1配套经费,重点或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般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配套中现金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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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整体教科研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科研工作上水平,保障科研工作“量”的持续增长和“质”的稳步提高,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使科研成果奖励更具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奖励我院教职员工在校工作期间以河南经贸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类科研成果,新调入我院的教职工,其科研成果以调入时间为准计发奖励。
第三条学院对科研成果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和科研经费的形式发放,原则上每年度核定奖励一次。
第四条受奖励科研成果一般应为本年度所完成的,包括:论文、著作、课题项目、获奖成果、发明及应用性科研成果等。
第二章奖励原则及要求
第五条各类成果的奖励仅限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主持人(国家级限前三人、省部级限前两人,均按足额奖励的1/3发放)。
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主持人根据贡献大小对成果完成人员或课题组成员进行奖金分配。
奖励资助的科研经费由成果第一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