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的订立2
2024版劳动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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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劳动法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四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 劳动合同期限;8.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9.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有权拒绝签订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明显不公平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八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章特别规定第十二条国家对未成年工、女职工、残疾职工等特殊群体实行特殊保护。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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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本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合同违约的责任。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同关系。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六条订立合同的能力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合法性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履行合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条履行合同的期限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确定。
第十一条履行合同的质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十二条履行合同的数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的性质、交易习惯确定。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1. 履行完毕;2. 合同解除;3. 债务相互抵销;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 债权人免除债务;6.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司法解释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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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司法解释二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章合同的订立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前款所列的其他内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确定。
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承担已尽合理提示和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2)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电子化合同管理 制度规范
![电子化合同管理 制度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2d4ed67b172ded630a1cb61f.png)
电子化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管理是指本单位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归档等管理。
第三条合同资料包括:合同原件及其附件,与合同有关的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文件,包括验收单据、发票、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等结算凭证,以及其他与合同有关的书证、物证等材料。
第四条本单位对外与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外,还应遵照本制度。
本单位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依照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另行制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六条合同均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确认。
利用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形式确认。
对于采用数据电文或电子邮件形式签订合同而且无法用书面合同书形式确认的,应在条款中作出特别的约定,表明双方数据交换的内容是真实的,不可事后改动的意思表示,必要时,报请公证机关予以证据保全。
对于采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而且无法用书面合同书形式确认的,应在内容中特别注明“传真件有效”的条款。
第七条非重大合同或非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由办公室依据本单位现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进行起草、填写并审核。
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由办公室及外聘法律顾问(下称“律师”)参与起草,并经律师最终审核。
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适用,但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如无相应合同范本或文本的,合同的起草工作应由办公室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无遗漏事项。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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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请注意的语言或文字必须清楚明 白。 (5)提请注意必须在合同订立前为之。 5 (6)消费者在未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 明示或默示同意。 一般而言,消费者在载有格式条款的文 件上签字,即算双方达成合意,格式条 款便被订入合同之中,从而具有拘束力。
[2]格式条款订入商业性合同(交易双方 均为商人) 与订入消费者合同有所不同: (1)适用民法的一般缔约理论 (2)可因“系列交易理论”、“共同了 解理论”、“习惯做法”或“商业惯例” 的适用而订入,不一定需要当事人的约 定或明示。
三、合同成立所要求的合意,是对合同 的全部内容完全一致抑或是对合同的必 要之点一致?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 五、合同成立的地点 附:合同的内容.doc
2.格式合同的特征 (1)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单方事先决定性。 (3)不变性。“要么接受,要么走开”。 (4)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5)法律或事实上的垄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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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格式合同的优缺点 4.格式条款订入合同 [1]格式条款订入消费者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的商人,在经济地位上为强势一 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之规定, 必须负有三项义务: (1)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双方权利义务 (2)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的 内容,尤其是应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 任的条款
四、事实过程缔约 1.提出 2.内容 3.评价 案例5:日照电视台“德与法”栏目“阳 光花园业主丢车诉物业管理公司”案。
第三节 合意与不合意 一、合意 1.缔约当事人相互意思表示一致,简称为合意。 2.我国合同法以表示主义为原则,仅在合同因 欺诈、胁迫等原因而成立时采取意思主义。所 以,合意原则上应指双方当事人表示内容的一 致,对合同条款在客观上意思表示一致。
第三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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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方向 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 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要约邀请作了规定:“寄 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案例一: 加拿大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洽谈出售初级产 品200公吨。加方公司发出的电报称:"确认售 与你方……200公吨,……请汇5000英镑。" 英 方公司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条件按你方电报 的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 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确认在本电 日期30天内交货。"加方未回电,以高价将该产 品售与第三方。 问:加方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 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生效则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因具 备有效要件而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 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也是合同的生 效时间。 )
(要约和承诺也是订立合同的必经 的两个阶段 )
要 约
承 诺
一、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 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 , 并含有一旦要 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 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
撤回通知
要约人
要约
受要约人
要约 撤销通知(生效)
承诺 (未发出)
B.要约的撤销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 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把撤销要 约的通知送达受要约人,使已生效 的要约失效. 对于要约生效以后,能否将其撤 销,各国存在较大的分歧. 英美法 、 德国法、 法国法
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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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也称为发盘、发价。合同法第14条:要 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 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 约人或相对人(如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则称其 为承诺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人适格。第9条。 (2)要约的目的性。第14条。(3)要约的特 定性。例外:第15条第2款。(4)要约的确定 性。第14条。
合同法24: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 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 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 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时开始计算。 【设例3】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对要约人的效力:形式效力,指要约一经生效, 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 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三)要约的失效
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 人产生约束力。
失效原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 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 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合同法20条) 其他原因: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备注:要约人的
死亡和无行为能力,通常不是要约的消灭原因,对表意人 特定特征的存在来说,重要的时间点是发出,而非到达的 时间,表意人发出意思表示后死亡或者无行为能力对意思 表示的效力不生影响。例外:表意人的假定意思为表意受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 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具有 要约的约束力,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 束。
合同法第15条: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具体区别方法:
合同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 (2)
![合同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 (2)](https://img.taocdn.com/s3/m/161acf73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25.png)
合同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的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3 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合同订立的条件2.2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要求2.3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合同的效力3.1 合同的生效要件3.2 合同的无效与撤销3.3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终止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合同履行的原则4.2 履行方式和期限4.3 不履行合同的责任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5.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5.2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5.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合同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种类与承担6.3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第七章:合同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的方式7.2 协商与调解程序7.3 仲裁与诉讼第八章:合同监督管理8.1 监督管理的内容与方法8.2 监督检查的程序8.3 违法行为的处理第九章:合同档案管理9.1 合同档案的建立与保管9.2 档案的利用与保密9.3 档案的销毁与备案第十章:特殊合同的监督管理10.1 国际合同的特殊规定10.2 特殊行业合同的监督管理10.3 政府采购合同的特别条款第十一章:法律责任11.1 违反监督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11.2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分11.3 赔偿责任的确定第十二章:附则12.1 条例的解释权与实施细则12.2 条例的生效时间12.3 其他补充规定第十三章:合同签订的法律文书13.1 法律文书的组成13.2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的规定13.3 法律文书的生效与备案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的立法宗旨阐述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即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1.2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明确本条例适用的合同类型和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
1.3 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规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包括监督、指导和协调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 (2)
![合同管理制度 (2)](https://img.taocdn.com/s3/m/b5022277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07.png)
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的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明确责任,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子分公司。
本制度中的合同指发生经济行为的各类合同、协议,除另有说明,均为书面合同。
包括:涉外合同、买卖合同(设备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工程合同(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设备工艺安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文物勘探合同等)、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技术开辟和技术服务合同、土地征用合同(包括相关土地补偿协议)、燃气具代理销售协议及其他类型的合同、协议。
承办单位:是指具体办理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的公司各单位。
各承办单位应明确指定一位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并报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备案,其主要职责是:(一) 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本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提供合同样本,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查。
(二)办理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手续,并将原件交有关部门。
(三)按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履行本单位承办的合同。
(四)各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四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报送本单位上一季度非格式合同的合同履行统计表和履行情况登记表(每份合同加附一份)。
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是南阳郑燃燃气有限公司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与公司业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三)负责各类合同的法律性审查工作;(四)制定合同订立的操作指导书;(五)负责合同的监督执行;(六)参预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与处理;(七)负责合同台帐管理;(八)对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归档、保存。
专业审查部门(一)总经理办公室:对合同的法律性条款进行专业审查。
(二)经营管理部:对合同的经济性条款进行专业审查(三)财务部: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专业审查。
(四)工程管理部:对涉及工程施工的合同进行专业审查。
(五)安技部:对涉及生产设备专项技术、计量器具(技术)、信息设备(技术)的合同进行专业审查。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https://img.taocdn.com/s3/m/b0840a4e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9a10b42.png)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合同法全文(修订日期:XXXX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应当将双方协商一致的主要条款记载于书面合同之中。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签订合同的方式同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但法律规定某些特殊情况下需采取书面形式作为必要条件的除外。
……(此处省略部分条款内容,全文应包含合同法全文)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篇2合同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全称】,注册地址:【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职务:【甲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甲方法人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全称】,注册地址:【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职务:【乙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乙方法人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名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及内容【详细阐述合同的目的以及具体事项的内容,包括交易标的、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时间、地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三章第二节讲义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时间、地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三章第二节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34582000581b6bd97f19eab9.png)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三章第二节讲义合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时间、地点一、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对话方式;二是非对话方式。
合同订立一般均须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过程。
(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一方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在性质上是一种意思表示,而不是法律行为。
从要约形成的心理过程来看,要约包含意思表示的三要素:(1)效果意思。
效果意思是指行为人追求一定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内心想法。
(2)表示意思。
表示意思是指行为人作出的将内心想法表达于合同相对人的决定,亦即决定表达效果意思的想法。
(3)表示行为。
表示行为是指表达效果意思的表示行为。
2.要约成立要件要约的成立,应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1)要约须由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
(2)要约须向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
(3)要约人须有订立合同的确定意思。
与要约邀请不同。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其一,要约的效果意思是与他人设立合同关系,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其二,要约相对人同意要约的内容所作的表示,属于承诺,发生合同成立的后果;要约邀请的相对人同意要约邀请的内容所作的表示,属于要约,无合同成立的后果。
(4)要约须具备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3.要约的效力(1)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权利(2)要约人应受要约约束,不得任意变更、撤回、撤销要约4.要约的撤回、变更、撤销(1)要约的撤回、变更要约的撤回是要约人在作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使要约不发生效力的行为。
要约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我国《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的撤回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其一,要约已经发出;其二,要约尚未发生效力;其三,要约撤回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回发生阻却要约生效的后果,使要约不发生效力。
合同订立规则
![合同订立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9235175777232f60ddcca166.png)
(3)推定承诺。即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 根据交易习惯,根据要约人在要约中表明受要约人可以通过行为作 出承诺的,则受要约人可以不再向要约人发出承诺的通知,而把履 行合同的行为视为承诺人同意合同生效的意思表示,从承诺人着手 履行合同时起,合同即告成立。比如,要约人在要约中提出,希望 从受要约人的公司以某种价格购买某种家具1O套,如受要约人同意 即可发货,货到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的发货行为即是承 诺的表示方式。 (4)默示承诺。要约中如明确指出对方不答复,则认为已接受。 因此,承诺人的默示,有时也是承诺的一种表示形式。默示承诺不能 违背法律规定,且必须事先经受要约人同意(包括口头与行动),不能 强加于受要约人。比如,有的公司未经买方同意就把货物按对方地 址寄去,而且说明到货后,未在某一天前退回,就认为已同意购买,对 方就得付货款。这种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5)法定程序认定的承诺。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 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如公证、鉴证、主管机关批准等时,当这个程 序完成后,合同才能成立。
要约邀请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与要约的区别: 1、法律规定 2、当事人是否愿意受法律约束 3、是否包含合同主要条款。 4、交易习惯 5、其他因素
要约的法律后果,
主要是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受要约的拘束,具体表现为: ①要约中规定对方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同意签订合同 的,则在此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②受约人负有与接受要约的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 要约在有效期内,受要约人一经接受,合同就此成立。 ③出售特定物的要约,要约人不得以此为标的物向 第三人发出要约。 要约人违背上述行为,就要承担赔偿由此而造成对方损 失的法律责任。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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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适用于境内的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活动。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根据自愿原则,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用于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得强迫、欺诈。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要件:1.合同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相对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3.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4.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第七条合同的形式一般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的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予以效力确认或者变更。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恶意串通、欺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约定应当具备公平、合理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商业通行规则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的内容和条件,但应当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1.未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3.履行合同义务迟延或者拒绝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规范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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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规范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调整合同关系,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协商达成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撤销等行为,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适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 订立合同的内容、标的和数量等主要条款;3.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可以通过数据电文方式订立合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第八条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在订立合同之时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标的和数量等主要条款。
第九条采用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且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定合同的内容。
第十条当事人可以通过要约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通过接受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二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作出。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订立时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五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也受法律、行政法规的保护。
第十六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过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合同的效力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经过协商确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的订立--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讲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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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讲义3合同的订立(一)要约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解释: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提示:《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1)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举例:A向B发出信函,如果信函为4月1日发出,4月3日到达B。
如果A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要约的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B.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C.要约人依法撤销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答疑编号6492230301]『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失效。
选项A中,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要约本身并未生效,谈不上失效。
(二)承诺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9c8267e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4c.png)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实体及形式合同,包括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共利益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修改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和自由,不得违法干涉、阻碍。
第五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内容及条款。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标的和内容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不得隐瞒有关事实。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附条件,但是所约定的附条件应当是明确的、能够成就的。
第十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合同条款的解释和变更第十一条合同的条款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合同的条款不明确、不完整或者含有重大瑕疵的,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解释。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有关合同的基本事项之外的具体内容,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事先行为或者有关法律规定的,变更合同内容。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持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应当合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的履行方式、程度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责任担保,保证合同能够按照约定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条款约定,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不得违背公共利益。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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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经济法基础概述1.3 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合同的主体2.1 合同当事人资格2.2 权利与义务2.3 代理与代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3.1 要约与承诺3.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3.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履行的原则与方式4.2 履行期限与地点4.3 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5.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5.2 合同权利的转让5.3 合同义务的转让第六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6.1 解除合同的条件6.2 解除合同的程序与效力6.3 合同的自然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的认定与分类7.2 违约责任的承担7.3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第八章:合同争议的解决8.1 争议解决的原则8.2 协商与调解8.3 仲裁与诉讼第九章:特殊合同类型9.1 买卖合同9.2 租赁合同9.3 劳动合同第十章:合同的解释与适用10.1 合同条款的解释10.2 合同的适用法律10.3 合同的补充协议签字栏甲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地点: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地点:______第十一章:附则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1.3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二章:附件12.1 附件的构成与效力12.2 附件的更新与维护12.3 附件的解释与适用第十三章:合同的备案与公示13.1 合同备案的程序13.2 合同的公示要求13.3 合同备案与公示的法律效力以上为《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合同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在遵守相关经济法规的基础上,顺利开展合作。
1.2 经济法基础概述本合同涉及的法律基础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9c45ea2c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f6.png)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合同管理,确保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的合法性、合规性,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解除、终止各类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医院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合同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确保合同权益的实现,维护医院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成立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合同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财务科长、审计科长、法律顾问等组成。
第六条合同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研究制定医院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二)审批重大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三)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四)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五)其他与合同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医院设立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医院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与合作科,配备专职合同管理员。
第八条合同管理员的职责:(一)负责合同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二)审查合同订立的合法性、合规性,提出合同订立的修改意见;(三)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工作;(四)监督合同的履行,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五)办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手续;(六)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七)定期向合同管理委员会报告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医院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订立合同前,合同管理员应当对对方的法人资格、资信状况、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进行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等。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内容。
《合同法》电子教案
![《合同法》电子教案](https://img.taocdn.com/s3/m/1100dd41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0a.png)
《合同法》电子教案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1.2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4 合同的分类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订立合同的方式2.2 合同的要约2.3 合同的承诺2.4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第三章:合同的履行3.1 履行合同的原则3.2 履行合同的时间和地点3.3 履行合同的方式3.4 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合同变更的条件4.2 合同解除的条件4.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4.4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5.2 违约责任的种类5.3 违约责任的免除5.4 违约责任的追究程序第六章:合同的转让6.1 合同转让的概念与条件6.2 合同转让的方式6.3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6.4 合同转让的法律效力第七章:合同的终止7.1 合同终止的原因7.2 合同终止的效力7.3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7.4 合同终止后的债务处理第八章: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8.1 无效合同的认定8.2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8.3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8.4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程序和后果第九章: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诉讼解决第十章:合同法的适用与解释10.1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0.2 合同法的解释规则10.3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10.4 合同法的补充规定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环节一:合同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其适用范围包括各类合同,如买卖、租赁、借款、服务等。
重点环节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法的基本环节,包括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是指一方向对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对方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是合同成立的关键,缺少必要条款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重点环节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涉及履行原则、履行时间和地点、履行方式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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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立法分类(15种)
买卖合同; 供用 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合同法
例:下列合同中,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
A、甲与律师签订的代理诉讼合同 B、乙与亲戚签订的监护小孩的合同 C、丙与老师签订的在课外补习功课的合同 D、丁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劳动合同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 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四)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表现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要约人有接受承诺的义务,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 受要约人获得承诺的权利,合同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告成立。
找到丙,丙答应提供担保。
思考 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走私手表,甲(债权人)先
交货,乙(债务人)后给钱,给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是丙。
合同法
3.1.2 合同法概述
1. 合同法的概念与特点
什么是合同法呢?
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合同法
合同法的特点 任意性 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财产性
(五)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 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 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发出后,生效前) 2. 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 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 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生效后,承诺前)
撤回与撤销都只能在承诺做出之前实施。
( 六)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3.3.2 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与应具备的条件 (二)承诺的方式 (三)承诺的期限 (四)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合同。 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要求特定形式的合同。
思考
甲方卖给乙方一卡车草绳,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甲 方给乙方送货时,恰逢阴雨天,乙方很担忧,就对甲方说, 阴雨天怕草绳卖不出去。甲方说,一个礼拜卖不出去的, 全退给我。乙方表示接受甲方的好意。后来,乙方把剩下 的一半草绳退给甲方。甲方予以拒绝。
(五)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 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
(二)要约的有效条件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 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合同法
2. 合同的分类
①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②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③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④ 诺成合同与践成合同 ⑤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⑥ 主合同与从合同
(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对等义务分类。 单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另一方享有权利的合同。 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的合同。
(三)诺成合同和践成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标的物交付为要件分类。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践成合同:指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 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形式为要件分类。 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合同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
思考 甲将一箱子交给乙保管,保管费10元,问,该合同
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为对价分类。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而给对 方某种利益,对方要求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对 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无 需支付对价的合同。
合同法
3.1.1合同概述
1.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什么是合同?
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意: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
份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
合同的特征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协议 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协议
(一)承诺的概念与应具备的条件
1.承诺的概念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所谓承诺 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3 订立合同的方式
3.3.1 要 约
(一) 要约的概念 (二) 要约的有效条件 (三) 要约与要约邀请 (四) 要约的法律效力 (五)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六) 要约失效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我国《 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 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思考
甲要外出,将一台电脑交给乙无偿保管,乙将其锁 进保险柜,当天晚上,小偷进入盗窃,撬开保险柜,偷 走电脑,问,乙是否应当对电脑被盗负责?
思考
甲将自乙处借用的自行车,私自出售给不知情的丙, 问,乙可否向丙追回?
区别: 1、义务内容不同 2、合同的性质不同 3、主体要求不同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同
2. 依据合同法确立的合同法律关系
① 合同关系的主体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② 合同关系的内容 包括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
③ 合同关系的客体 合同债权与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债务人应为的
特定行为。
合同法
3.2 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合法原则
根据法律合同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了一个合同名称而 进行的分类。有名合同是指法律对某类合同冠以名称并为 其设定具体规则的合同。亦称常见合同、典型合同。
(六)主合同和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依附关系分类。 主合同: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思考 甲卖给乙100台电脑,甲要求乙提供担保,于是,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