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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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基本原则的教案

保险法基本原则的教案

保险法基本原则的教案第一章:保险概述1.1 保险的定义与功能1.2 保险合同的分类1.3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第二章: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2.1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2.2 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2.3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间第三章:保险合同的履行与解除3.1 保险人的义务3.2 投保人的义务3.3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四章:保险法的基本原则4.1 保险合同自愿原则4.2 保险利益原则4.3 保险公平原则4.4 保险诚信原则第五章:保险法的基本制度5.1 保险责任制度5.2 保险赔偿制度5.3 保险纠纷解决制度第六章: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6.1 保险合同争议的类型6.2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6.3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的司法解释第七章:保险法律责任7.1 保险合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7.2 保险合同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7.3 保险合同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八章: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8.1 保险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职责8.2 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与职责8.3 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的法律责任第九章:保险监管制度9.1 保险监管机构与监管职能9.2 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9.3 保险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第十章:保险法的适用与司法解释10.1 保险法的适用范围10.2 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与案例分析10.3 保险法的未来发展趋势重点和难点解析一、保险概述补充说明:保险的定义: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通过集中风险并将其转移给保险公司,以减轻个人或企业在风险发生时的财务负担。

保险的功能:包括风险分散、风险转移、经济补偿、事故预防和社会管理等功能。

保险合同的分类:根据保险对象、保险范围、保险期限等不同特征,可以将保险合同分为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短期保险合同、长期保险合同等。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客体是保险合同所涉及的风险和保险利益。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补充说明: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保险公司审核投保条件、双方协商确定保险条款、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等步骤。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法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人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保险。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及时、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二)保险事故的种类、范围和责任;(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四)保险期限;(五)保险赔偿限额;(六)预防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七)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八)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应当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应当根据投保人的生产规模、安全风险、营业收入等因素确定,并与投保人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程度相适应。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保人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程度、事故记录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为投保人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包括安全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协助投保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保险赔偿第十二条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赔偿决定。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3章
保险合同
富翁与金子
有一座华丽的宅邸,住着个大富翁,他吃的 是山珍海味,穿的是绫罗绸缎,可是他并不开心, 每天晚上总是做噩梦,因为他担心万一他的财产 失去了,他就会过穷人的生活。 一天早晨起来,他听见土地公公在唱歌,他 就把他的苦恼给土地公公说了,土地公公说:" 这样你把你的金子给一袋给我,我保证在你生病 或遇到其它风险事故时给你五袋金子,在你老了 的 时候,每月都给你半袋金子."富翁同意 了.从此,他再也不做噩梦了。 财富重要,让财富安宁更重要。
开始了平安保险理赔之路 :保险公司拒 赔,原因是: 头像和实际年龄看起来有误差,不行。 (身份证是1988年签发,据说当时的人 口普查是手写的。工作人员把实际年龄 1945年写成1965年。
一 、保险合同和一般合同的共性 (了解) 二、保险合同特征(重点)
双务性合同 射幸性合同 补偿性合同 条件性合同 附和性合同
2011年2月13日,该厂发生火灾,财产 损失巨大。该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 公司拒赔,理由是并未收到该厂的保险 费,也未经核保签发保单。该厂诉至法 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 受理该案后,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3.保险公证人(了解)
受保险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的 委托,对保险标的予以勘察、鉴 定、估算及理赔等机构,包括公 估人、理算人等。
2.保单所有人(了解)
注意:我国没有明确保单持有人概念
3.受益人
概念: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 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 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 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 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 指定受益人。

保险承包过程管理制度范本

保险承包过程管理制度范本

保险承包过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承包过程的管理,确保保险业务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险承包,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就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达成一致,并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保险业务的承包过程,包括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

第二章保险合同订立第四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特别是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用等关键信息。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并对投保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

投保人提供的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六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

保险公司应提供标准化的保险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具体、完整。

第三章保险合同履行第七条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及时、准确、完整地支付保险金。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保险理赔制度,确保理赔工作的公正、公开、高效。

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理赔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扩大理赔范围或减少理赔金额。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定期对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出变更、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

第四章保险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条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应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险公司应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应依法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保险合同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确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和保险合同内容的安全与保密。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和保险合同内容,不得利用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和保险合同内容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3章-保险合同

第3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与一般消费者和商家的商品买卖关系不同,保险商品的买卖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它是一种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人们根据法律规定而结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它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表现存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第三,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或者争议双方依照仲裁协议,将彼此间的争议交由双疗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居中调解,并作出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保险合同的特性与一般合同相比较,保险合同又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因此,它有着自己的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体现在它的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和个人性等方面。

(一)双务性合同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之分。

单务合同是对当事人一方只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借贷合同等都属于单务合同。

而双务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

在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我们说保险合同具有双务性,其理由在于,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但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双务合同又有不同。

保险合同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的订立及生效第一条甲方与乙方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订立这份保险合同。

第二条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真实、准确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乙方应当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甲方应当根据约定收取保险费用,并开具相应的保险费收据。

第四条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遵守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五条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意外事故负责赔偿,并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人身等。

第六条甲方对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便甲方进行理赔。

第八条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理赔审核,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和赔偿。

第三章保险费用的支付第九条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支付保险费用。

支付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支票等。

第十条乙方如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保险服务,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乙方如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至保险合同解除的日期。

第四章保险合同的解除第十二条甲方与乙方均有权在特定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乙方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未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故意损坏保险标的等。

第十三条甲方在解除保险合同时,应当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乙方告知,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险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在解除保险合同时,应当向甲方归还已获得的合法保险金。

第五章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五条甲方与乙方在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应当提交相关的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仲裁、诉讼或其他方式进行解决。

第六章保险合同的附加条款第十七条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险合同中添加附加条款,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保险学5

保险学5


保险人的义务 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责任范围的确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刘玥
基本责任 附加责任 除外责任 避免保险人遭受巨额损失 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赔偿 避免逆选择 除外地点 除外风险 除外财产 除外损失

规定除外责任的原因




除外责任包括



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赔偿金的主要内容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刘玥
分析: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履行了通知义务,而 保险公司未作任何意思表示,则可视为默认,根据不可抗辨原则,保 险公司事后不得再主张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本案中投保人履行了 危险程度增加的告知义务后,保险公司未正式解除合同,合同有效, 保险公司应履行赔付义务,不得拒赔。
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刘玥
案例
2015-1-7
2009.10.17杨某为其父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 额为5万元,并约定缴纳首期保费后,合同才能生效。 由于杨某出差在外未能缴纳保费,10.26被保险人由 于车祸意外死亡。 问:保险人是否应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原因是 什么? 分析:不用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当事人对合同生 效约定了附属条款,保险合同从符合附属条款约定的 生效情形时开始生效。
厦门大学嘉庚学1-7


某年6月18日,王先生将新购买的轿车向某保险公司 购买了汽车保险,并向保险公司一次性交纳保险费 16000元。该保单上有一项特别约定,即“本保单自 车辆上牌照之日起生效”。投保当年的9月7日王某 将其车上了牌照。第二年的8月16日,王先生的轿车 被盗,王某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保险公 司以被盗车辆的保险期限已过而拒绝赔偿。双方发生 争议,车主上诉至法院。你怎么看? 分析:车辆上车牌之日保单生效,保险期间为1年, 因此第二年的8月16日仍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不 能拒赔。

第三章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保险合同的订立

2013-7-13
《保险法》第33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 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 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 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 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1999年《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金额 限额的通知》规定为5万元, 2002年3月22日另行发文, 同意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试点改为10万最高限 额。
2013-7-13
反要约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为要约人,保险 人为被要约人。 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可以成为新要约人

—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后,又提出新的条件, 这种新的条件,就构成“反要约”。保险人成为新的要约 人,投保人接受新要约,表示承诺,保险合同成立。 如:保险人收到投保单后提出,如果投保人交纳了第 一期保险费则表示承诺,保险合同成立,如不交,保险合 同则没有成立。
2013-7-13
三、保险利益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1、含义:我国原《保险法》第12 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 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 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 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新《保险法》第12条 人身保险 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 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 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 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 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 的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2013-7-13
案例

【案情介绍】 1998年4月12日,某快餐店向某寿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顾 客意外伤害保险,以到该店就餐的顾客为被保险人, 凡在该店就餐的顾客遭受意外伤害而残疾、死亡或发 生医疗费用时,保险人向受伤害的顾客给付最高1万元 保险金,保险合同总限额为20万元。1999年1月2日, 王某在该店就餐时,因地面较滑而摔倒,造成小腿骨 折,花去医疗费用2000多元。该快餐店陪同王某向保 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即按保险合同向王某给付了医 疗保险金。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5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5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乙方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合同概述1. 合同标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投保,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种类:__________保险。

3.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

4. 保险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保险责任1. 乙方承担因保险事故导致的甲方损失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范围及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及保险条款执行。

2. 乙方不承担以下损失赔偿责任:(请根据实际情况列举不承担的情形)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支付的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3. 若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事故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保险条款执行赔偿。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向甲方说明理由。

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若甲方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乙方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 在保险期限内,若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根据实际情况列举解除合同的情形)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7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7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7篇篇1保险合同协议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乙方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释义与总则一、保险合同是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约定由甲方投保乙方提供的保险服务,乙方承担保险责任的协议。

二、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保险类型、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等,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二章保险合同当事人一、甲方(投保人):是指向乙方申请投保并缴纳保险费用的一方。

二、乙方(保险公司):是指接受甲方投保并承诺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方。

第三章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投保信息,并如实回答乙方提出的与投保有关的问题。

二、乙方应对甲方的投保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投保。

三、甲乙双方就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等事项达成一致后,本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第四章保险合同的履行一、甲方应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用。

二、乙方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五章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如需解除,应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章保险事故的处理一、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二、乙方应对甲方提交的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做出核定。

三、经乙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第七章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6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6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6篇篇1保险合同协议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乙方提供的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合同的构成1.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批单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二、保险标的2. 甲方自愿将下列财产(或人身)投保乙方提供的保险:____________(具体投保内容)。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3. 投保金额:____人民币。

4. 保费:____人民币,支付方式为____。

四、保险期限5. 本保险合同期限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保险责任6. 乙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列举具体保险责任)。

对于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列举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六、如实告知与通知义务7.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

如甲方故意或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8. 在保险期间,如发生影响乙方承担保险责任的事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赔偿相关损失。

七、事故通知与理赔9.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理赔资料。

乙方收到完整的理赔资料后,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并通知甲方理赔结果。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0. 合同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限内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时,双方应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九、争议解决1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日期:___________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___________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___________篇2保险合同协议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乙方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释义与总则一、保险合同是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约定以保险标的安全为对象,由甲方支付保险费,乙方承担保险责任的协议。

保险代理人培训--第三章

保险代理人培训--第三章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按保险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营 销 学 院
代理人资格考试
3-6
第 二 节 保 险 合 同 的 要 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P53
当 事 人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营 销 学 院
代理人资格考试
3-10
第 三 保节 险 合 同 的 订 立 与 效 力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P63
(一)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 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 其他书面形式 (二)保险合同的构成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营 销 学 院
代理人资格考试
3-2
第 一 保节 险 合 同 的 特 征 与 种 类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营 销 学 院
代理人资格考试
3-9
第 三 保节 险 合 同 的 订 立 与 效 力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P62
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 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保险法律规定(3篇)

保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保险人从事保险业务,应当遵循保障和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第六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七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八条保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投保人、保险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九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保险合同的名称;(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五)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六)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七)保险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八)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二)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三)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四)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支付保险金。

第十二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第十三条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保险人,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第十四条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但下列情况除外:(一)投保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三)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投保人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的;(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对合同保险的订立与履行规定

合同法对合同保险的订立与履行规定

合同法对合同保险的订立与履行规定合同保险是指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来规定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等事项的一种方式。

合同保险的订立和履行涉及到合同法的规定,本文将探讨合同法对合同保险的订立与履行的具体规定。

一、合同保险的订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保险的订立应满足以下要件:1. 合同的形式要求: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合同保险应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险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重要条款。

2. 合同的自由原则:合同保险的订立应遵循合同法的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意愿达成协议。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等事项,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保险的订立应遵循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即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欺诈、误导等不诚信行为。

同时,当事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有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二、合同保险的履行合同保险的履行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 保险费的支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如果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 保险责任的履行:合同保险的核心是保险责任的履行。

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履行保险责任,支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保险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查,并在合理时间内作出赔偿决定。

3. 合同解除与终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保险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或终止: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或终止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完成合同目的的;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

当合同保险解除或终止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履行解除或终止后的其他义务。

综上所述,合同法对合同保险的订立与履行有明确的规定。

第3章 保险合同

第3章 保险合同
2. 投保人
又称要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 并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案例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 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
(1)该企业于2001年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80万元,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为什么?
(2)2001年12月12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80 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80万元,则保险 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分析
保险合同概述
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当受益人为数个人时,投保人 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 益份额的,则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是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 人不得单独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合同的要素
受益人的受益权的消灭
保险合同概述
2. 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双方当事人事先不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而在保险事故
发生后在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大多数普通财产保险采用这种方式承保。
保险合同概述
(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概述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记载“声明事项”, 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单:简称保单。它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行为的一种正式书面 形式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险,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 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法律效力与保险单相同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它是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临时合同暂保单的法律效力 与正式保单完全相同 批单: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签订的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增删内 容时使用的,是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一种书面形式

保险学概论-第三章保险合同

保险学概论-第三章保险合同

合同的生效
在人身保险中,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对以他人生命为标的而订立的死亡保险合同加以限制。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如果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与保险合同所记载的年龄不符,且其投保时真实年龄已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保险限度者,保险合同无效。
受益人
受益人的权利--收益权
受益人是由权利人在保险合同当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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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受益人确定
起诉权
受益人变更 当事人部分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还是代理关系
谁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条款,可分为基本条款及特约条款。
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表现为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关系意义上的合同内容。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02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
根据保险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是否事先予以确定 定值保险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缔约时,已经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载于保险单中,作为保险标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价值的保险合同。
客观评价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中
01
不定值保险合同,指保险标的的价值,于保险合同订立时并未约定,须待保险事故发生后,再评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价值的保险合同。
1996年10月18日上午,该车辆在行驶途中,突然起火,虽经奋力扑救,该车仍整车烧毁。后经厦门公安局开元分局消防科鉴定,该车起火原因系汽车化油器漏油遇电火花引起,原告蔡敦煌遂向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要求赔偿车损险人民币75000元,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以该车着火“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原告遂向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保险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全文)

2023保险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全文)

保险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及纠纷解决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境内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合同管理活动。

第二章合同订立与履行第四条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充分说明保险产品的条款、保险费用、权益和责任范围等重要事项,并以明确的语言书面记录。

第五条被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解释,保险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地回答被保险人的疑问。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确保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合同履行的跟踪和管理制度,及时了解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三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八条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履行中,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需要,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在保险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保险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解除合同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返还合同中已支付的保险费用。

第四章纠纷解决第十一条在保险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如果无法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保险公司应当配合调解、仲裁或诉讼工作,并按照调解、仲裁或诉讼结果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保险监管机构对于保险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保险公司应当配合监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合同管理办法的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有权采取出具警告函、罚款、责令改正、吊销执照等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保险监管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档共计1200字。

第三章保险合同(上)

第三章保险合同(上)

(3)各种受益人受益权的分析:
指定受益人的受益权只限于被保险人因保险 事故发生而死亡时才得以具体实施,在此之前,对指 定受益人而言仅仅是一种与其身份相联系的期待权 (要在将来才能实现的权利)
(4)受益人和继承人的区别:
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继承 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取得。受益人没有用 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继 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 义务。
H省某县T村村民纪爱民拥有一辆福特车,村 里的一家村办的灯具厂向他租用这辆车。双方商定: 该车平时仍放在纪爱民家里,也归他使用处臵,村灯 具厂只要他每月把车借给厂里使用5-6次;为获得保 险保障,纪爱民同意由村委会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机 动车辆保险。随后,村委会出面办了投保手续,保险 金额为25万。 在保险期间的某一天,车主纪爱民驾车外出办 事,车子被偷。村委会知道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要 求赔偿25万。
再次,受益人在获得保险金给付前,对自己的受益权没 有任何处分的权利,不能转让给他人,也不能有自己 的继承人继承,惟一能行使的只有放弃受益权 最后,发生保险金给付纠纷时,受益人可以一合法的诉 讼主体身份,独立行使诉讼权利,请求保险人依法给 付保险金
(2)受益人的分类:
自然受益人:即被保险人本人(生存) 指定受益人:原始受益人和后继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即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2.保单所有人 保单所有人是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 保单所有人拥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变更受益人; 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 品进行借款;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 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指定 新的所有人。
3.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指定、当保险事故发
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两个要件),又称保险 金受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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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解除的溯及力,依双方当事人在保险 合同中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 溯及力则应依以下原则进行判断:在合同 的解除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时,应 该适用公平原则合理地分配风险;在合同 的解除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如欺诈、违 约情形下的合同解除,应充分照顾到无过 错方的利益。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保险契约的变更——保险利益丧 失;主体变更;危险变更;超额 保险及保费变更;复保险契约内 容的变更。
P170-186江朝国著
四、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解除的含义 (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保险人的合同 解除权)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 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 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 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 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 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 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 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 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 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 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 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 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 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三、保险合同的订立一般程序
(一)要约(二)承诺 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可能成为要约 人。 海洋运输保险合同、航空旅客意外伤 害保险合同。
保险实务中的程序
1.投保人申请 2.保险当事人商定保险费交付方法 3.保险人审核承保 4.签发保险单
保险合同订立的特殊程序
公平互利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自愿 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保险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
对于保险合同而言,合同解除的溯及 力主要体现在投保人已经交纳的保险 费返还上。如果保险合同的解除有溯 及力,则保险人应将收受的保险费返 还,被保险人如果受有保险金要将给 付的保险金返还。如果没有溯及力, 则保险人无需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 亦无需返还保险金。
但在现实生活中,保险合同解除的具 体情况多种多样,若笼统地认为保险 合同的解除都是有溯及力的或者没有 溯及力都是不全面的,应该针对不同 的情况来具体分析,再依据一定的原 则来认定是否有溯及力。
河北金融学院
保险法
第三章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主讲教师: 李树利
第三章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保险合同无效、变更、解除 和终止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
学习要点
本章是保险法的重要内容,所涉及的内容在 保险实践中往往与保险消费者利益更直接、 更紧密地联系。因此,在本章学习中,应注 意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本章 学习,熟知保险合同的订立形式以及保险合 同的基本条款;理解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内 容和要件;掌握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 止等引起保险合同效力变动的法定事由;重 点掌握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其违反后果。
P101-162Βιβλιοθήκη 梅花注意:保险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必须 经过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复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不是出于恶意; P101-162肖梅花
三、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变更的含义
• (保险合同的变更)第二十条
投 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 内容。 •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 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 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注意: 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当事人、保险条款、当事人意 思表示一致
P50-72肖梅花
四、保险合同的成立于生效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 定义: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的意 思表示。 • (订立保险合同的程序和形式)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 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 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 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 合同内容。 •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 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 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 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投保人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保险人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五、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含义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与结果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 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 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 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 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 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 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第二节保险合同无效、变更、解 除和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无效 (一)保险合同无效的含义 保险合同虽然已经订立,但因违反 法律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 的,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 受合同的约束。
(二)保险合同无效的确认
(三)无效合同的处理
注意:
保险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实务中需要注意的三个问题
第一,不应以保单的交付为保险合同 成立的要件——非要式性。 第二,保险费的交付不一定产生保险 合同成立的必然结果——诺成性。 第三,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 保险责任同时开始。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定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 产生法律约束力。 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到来时生效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 书面VS口头 (一)投保单 (二)暂保单 (三)保险单——法律意义 (四)保险凭证 (五)其他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条款
(一)基本条款——保险法18条 (二)特约条款——保险法18条 保险实践关于特约条款的最新发展: 例如:90天保险期无偿扩展条款;免 除代位求偿权条款;保险金额自动 恢复条款;免查勘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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