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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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应知应会

公文写作应知应会

XXXXXXXXXX编撰

公文办理知识

一、拟制日常文书的基本要求

(一)准确。立场观点要正确;体现上级意图要准确;使用的材料要真实;文字语言要贴切;

(二)及时。熟悉情况;密切协作;有预见性;提高写作效率;

(三)简明。要合理布局;要简短精炼;要通俗易懂;

(四)保密。

二、拟写文书的要求

(一)要有高度的时间观念;

(二)要准确地使用工作“术语”;

(三)要按规定程序呈报文书。

三、拟制文书的方法

(一)领会上级意图,确定文书的种类、内容和形式;

(二)搜集和研究材料;

(三)起草文书;

(四)送审、修改、定稿;

(五)印制校对。

四、常用公文种类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有13种:1、命令 2、决定 3、公告 4、通告 5、通知 6、通报 7、议案 8、报告 9、请示10、批复 11、意见 12、函 13、会议纪要;

党的机关公文有14种:1、决议2、决定3、指示4、意见5、通知6、通报7、公报8、报告9、请示10、批复11、条例12、规定13、函14、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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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部门、附注等部分组成。

六、公文拟制程序

公文的撰制,一般要经过拟稿、审核、会签、复核、签发、编号、注发、缮印(编印)、用印等九道程序(根据情况可减)。

拟稿,主要是指公文的撰写,一般包括交办、构思、草拟、修正四个环节。拟稿多由主办部门人员承担。

审稿,一般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文稿审阅、修改,并签字送出会签。

会签,请会同办文的有关部门和文件内容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对文稿进行审阅并签注意见。

复核,也叫核稿,是指办公室专门人员在文稿报请领导人签发之前,对文稿的发文的必要性、内容、文字表述、文种使用、格式等进行审核修正。

签发,由发文机关领导人签署发文意见。其中重要的,或涉及广的文件,应由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

编号,由业务部门登记编排文件号。

注发,是指秘书(办)部门的有关人员对文件的发授范围、阅读级限、缓急程度、秘密程度、发文方式和印刷要求等,签注意见。

缮印(编印),是指按签发的文件稿印制成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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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是指在公文上加盖印章,这是公文发生效力的标志和凭证。用印的依据应是领导人的签发和应发文件的分数。

七、拟文规则

草拟公文应注意:

(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果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加以说明;

(二)情况要准确,观点要明确,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精练,书写要工整,标点符号要正确;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

(四)引用公文应注明发文时间,机关、文号和标题;

(五)用词要准确、规范。在使用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并加以说明。不写不规范的字词。

八、行文规则

(一)精简文件,严格控制发文;

(二)注意发文关系,在权限内行文。对不同系统的部门,没有领导、指导关系的单位,不能发指示、决定等文件,对没有隶属关系的部门不必发文请示或报告工作;

(三)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应抄送下级直接领导的上级部门;

(四)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时,不能各自向下发文;

(五)联合行文的机关必须是同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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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能越级行文,情况特殊而必须时,应抄送越级的部门;

(七)“请示”应一文一事,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宜直接送交领导个人,也不要抄送同级和下级部门。专题“报告”可以附带请示事项。

(八)经批准在报刊上公开发布的文件,如果不另发文的,应注明,以便相关单位依照执行,并收集归档。

九、公文编号(略)

十、秘密等级(略)

十一、公文标题

(一)公文无论长短,都应有标题。其位置在公文版头下方、正文上方的中间位置。标题应简明扼要,准确地表达文意。

(二)使用特定格式的公文,标题中还应视需要反映公文的种类(普通格式公文标题可以不注明公文种类)。

十二、行文抬头

(一)行文抬头要写明公文的主送单位,其位置在公文标题下方,空一行顶格书写。

(二)向下行文时,必须按隶属关系逐级下达,正文抬头一般只写隶属的下一级单位,其它需要执行了解此文的单位一律写在公文分发栏里(单位多,可用职级概括)。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越过的部门。

十三、公文附件

行文如有附件,需在正文之后、署名之前注明。

(一)“附件”,字样应写全(不能只写“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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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格书写。只有一个附件,附件标题可随后书写;两个以上附件时,附件标题另起一行书写。附件标题的文字应与附件本身一致;

(二)除转发性公文或正文中已注明附件的,可不在转发通知(正文)之后注明附件标题外,其它公文的附件标题应一一列出,按装订顺序编上序号,并在每个附件的左上角注明“附件X”。

十四、公文署名

(一)公文可以领导人署名,也可以单位署名。请示、报告由领导人或单位署名;指示、通知、通报、批复、公函、布告由单位署名,其中指示、通知、通报也可以由领导人署名;对没有隶属关系的单位的行文,应由单位署名。署名位置在公文下方偏右的适当位置(右边空2或4格)。

(二)领导人署名,使用名章时,应写明领导人的职务、姓名。如:局长+(姓名)+(名章);使用签名章时,只写领导职务,不写姓名。如:局长+(名章)。

(三)单位的署名,一般应写明单位全称。单位全称前面有统一冠词的在隶属关系内部行文可以省略。

(四)联合署名,按编制序列由上而下由左向右排列。

(五)如正文末页不够署名位置,需在另页署名时,应在另页左上角顶格写“(此页无正文)”。

十五、公文用印

(一)用印位置:印章盖在单位署名的正中央,上不压正文,下压日期。领导人名章盖在署名后边;领导签名章盖在职务后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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