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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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为保护人们的智力成果,确保创新活动得到合理回报,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体系。

吴汉东是中国著名学者、教授,他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研究和教学经验。

本文将从吴汉东的角度出发,总结和介绍知识产权法相关的核心概念、法律制度、保护措施以及发展趋势。

一、知识产权法的核心概念知识产权法主要涉及四个核心概念,分别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独占性权利,保护发明人的创造,并使其能够享受经济利益。

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为作者提供保护和回报机制。

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独占性权利,保护商标的独特标识和商品来源的真实性。

商业秘密则是企业拥有的不公开的商业信息,需要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护。

二、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制度由国际法、国家法和地区法构成。

在国际层面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最重要的国际组织,负责制定和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

此外,还有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为不同国家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基础框架。

在国家层面上,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知识产权。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组成。

这些法律法规细化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程序和制裁措施,为创新者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地区层面上,一些地区也会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满足特定的需求和条件。

例如,在欧洲,有《欧洲专利公约》和《欧洲著作权公约》等地区性的法律制度。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法律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法律保护是指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确保知识产权的权益,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的注册和许可。

行政保护则是指政府部门采取行政手段进行的保护行为,如执法检查、行政许可等。

司法保护是指通过法院起诉和判决等司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权益。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读后感读书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读后感读书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读后感读书笔记篇一吴汉东《知识产权法》读后感读书笔记最近读了吴汉东老师的《知识产权法》,我觉得这可真是一本让我又爱又恨的书啊!说爱它,那是因为这本书真的让我大开眼界。

以前我对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可能就停留在“哦,大概就是保护那些发明创造啥的”这种模糊的认知上。

但读了这本书之后,我才发现,这里面的门道可多了去了!就好比说,原来商标不仅仅是个标志,它背后可能隐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品牌影响力。

不过,说恨它也不是没有理由。

书中那些密密麻麻的法律条文和专业术语,真的是让我一个头两个大!有时候读着读着,我就会想:“哎呀,这也太复杂了,我能搞懂吗?”也许对于专业人士来说,这些都不是事儿,但对于我这个小白来说,真的是有点挑战极限了。

但是,我觉得这本书还是很有价值的。

它让我意识到,在这个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多重要。

可能你会说,这跟我有啥关系?我又不是发明家、作家。

但仔细想想,我们每天用的手机软件、看的电影、听的音乐,哪一样不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内呢?我觉得吧,我们普通人也应该多了解一些知识产权的知识,不然哪天不小心就侵权了还不知道呢!这可不是危言耸听哦,说不定哪天你在网上随便转发了一张图片,就可能侵犯了别人的版权。

总之,读了吴汉东老师的《知识产权法》,我是收获满满,虽然过程有点痛苦,但也许这就是成长的代价吧!你们觉得呢?篇二吴汉东《知识产权法》读后感读书笔记嘿,朋友们!我刚读完吴汉东的《知识产权法》,这感觉就像是在知识的海洋里拼命扑腾,有时候能抓到救命稻草,有时候又被浪打得晕头转向。

刚开始读的时候,我心里还嘀咕:“这能有意思吗?”结果一读进去,发现还真不是那么回事儿!这书里讲的知识产权法,就像是个神秘的魔法世界,充满了各种奇妙的规则和力量。

比如说,以前我根本不知道专利这玩意儿有这么多讲究。

什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搞得我晕乎乎的。

但读着读着,我好像有点明白了,也许这就是探索的乐趣吧!不过,我也得吐槽一下,这书里的一些案例分析,复杂得让我想撞墙!我就一直在想:“难道不能简单点吗?”但也许正是因为复杂,才能体现出知识产权法的严谨和重要性。

知识产权法习题及答案(研究生)

知识产权法习题及答案(研究生)

知识产权法习题及答案第一部分总论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就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言,具有法定保护期的限制是其一个基本特征,但并非知识产权中每一项财产权都具有时间限制。

根据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正确的说法是()。

A、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商标权均有法定保护期限B、厂商名称权、商标权有法定保护期限,商业秘密权无法定保护期限C、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和商标权均无法定保护期限D、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无法定保护期限,商标权有法定保护期限2、以下诸选项中不属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是()。

A.经营权 B.产地标记权; C.商号权 D.商业秘密权。

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的特点,但下列各项知识产权中,( )不具有法定的时间限制。

A、著作权B、商标权C、专利权D、商业秘密权4、关于知识产权,以下不正确的说法是()。

A、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B、知识产权有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属性C、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D、知识产权仅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二、多项选择题1、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自然人(包括特殊自然人主体)可以享有的权利有()。

A、著作权B、原产地名称权C、专利权D、动植物品种权E、商标权2、知识产权法调整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信息的( ABD)关系。

A、归属B、利用C、创造D、交换3、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有( )。

A、客体无形性B、专有性C、地域性D、时间性4、知识产权的范围除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外,还包括( )。

A、商号权B、商业秘密权C、产地标记权D、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E、反不正当竞争权三、判断改错题1、所有的信息都能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

()2、知识产权都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

()四、辨析题1、创造性智力成果与非创造性智力成果2、创造性智力成果与工商业标志五、简答题1、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2、知识产权的性质3、知识产权的对象六、论述题1、试述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

2、试述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关系。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知识、表达思想、进行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过程中所创造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权益。

1.2 知识产权的分类1.2.1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2.2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品标识的专有使用权,包括商标、服务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1.2.3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作品的独占使用权,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以及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2.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经营中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和管理信息。

第二章专利权2.1 专利权的定义和特点2.1.1 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对发明技术解决方案的独占权利。

2.1.2 专利权的特点专利权是具有地域性、时间限制性和排他性的特点。

2.2 专利权的申请与获得2.2.1 专利申请的条件专利申请必须满足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的要求。

2.2.2 专利权的获得专利权的获得需要通过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等程序。

2.3 专利权的保护与维权2.3.1 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保护包括专利权的使用、转让和许可等方式。

2.3.2 专利权的维权专利权的维权包括诉讼、仲裁和行政措施等途径。

第三章商标权3.1 商标权的定义和特点3.1.1 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对商品标识的专有使用权。

3.1.2 商标权的特点商标权是具有地域性、时间限制性和排他性的特点。

3.2 商标权的注册与保护3.2.1 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注册必须满足可区别性、未注册权利和不违反公序良俗的要求。

3.2.2 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权的保护包括商标的使用、维权和监督等方式。

第四章著作权4.1 著作权的定义和特点4.1.1 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对作品的独占使用权。

4.1.2 著作权的特点著作权是具有性、表现性和独创性的特点。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著作权概述)【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著作权概述)【圣才出品】

第1章著作权概述一、概念题1.著作权与版权(武汉理工2005年研)答:关于著作权与版权的比较,主要阐述如下:(1)著作权与版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版权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是复制权的演进结果,它着重于财产性权利,基本不考虑精神性权利。

(2)著作权与版权的联系著作权是“版权”与“作者权”折中的结果,它将财产权利与精神权利同等对待,偏向性不明显。

在某种程度上,著作权即版权。

(3)著作权与版权的区别①主体不同。

版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才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

②客体不同。

版权的客体是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其保护的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

③形成机制不同。

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而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④内容不同。

版权的内容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⑤期限不同。

在我国,版权的期限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确定,而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则由法律专门规定。

2.版权独立性原则(上交2000年研)答:版权独立性原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版权独立性原则的含义享有国民待遇的作者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版权保护,不依赖于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在符合公约最低要求的前提下,该作者的权利受到保护的水平、司法救济方式等等,均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那个成员国的法律。

这就体现了版权独立性原则。

(2)版权独立性原则的表现作者在公约成员国受到的版权保护不依赖于其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主要有三种情况:①公约成员国中,有些国家的版权法可能要求其国民的作品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受保护。

其他国家不能因其本国要求履行手续而专门要求他们也履行手续。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总 论)【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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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编总论一、概念题1.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中南财大2007年研)答: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的比较主要阐述如下:(1)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意义上的无形财产权可以包括以下三类:①创造性成果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②经营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记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等。

③经营性资信权,包括特许经营权、信用权、商誉权等。

(2)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的关系在精神领域的民事权利范畴里,可以说无形财产权(或称无体财产权)是与知识产权相当的另一称谓,二者具有同等的内涵,但外延却明显不同,前者比后者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2.知识产权与所有权(中南财大2008年研)答: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比较具体阐述如下:(1)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有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均是绝对权,但知识产权是新型的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

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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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1.2 知识产权的分类及相关法律1.2.1 著作权1.2.2 商标权1.2.3 发明专利1.2.4 实用新型专利1.2.5 外观设计专利1.2.6 商业秘密保护1.3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合作第二章著作权法2.1 著作权的基本概念2.2 著作权权利与限制2.2.1 保护作品的权利2.2.2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3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2.3.1 著作权的创作和登记2.3.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2.4 著作权的权利认定和维权途径2.4.1 著作权的权利认定2.4.2 著作权的维权途径2.4.2.1 协商解决2.4.2.2 仲裁或诉讼解决第三章商标法3.1 商标的定义和种类3.2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3.2.1 商标的申请和注册程序3.2.2 商标的权利保护3.3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3.3.1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3.3.2 商标维权途径3.3.2.1 行政救济3.3.2.2 诉讼救济第四章专利法4.1 专利的定义和种类4.2 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2.1 发明专利的申请程序4.2.2 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4.3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4.3.1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3.2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4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4.4.1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4.4.2 专利维权途径4.4.2.1 专利授权许可4.4.2.2 专利权诉讼第五章商业秘密保护5.1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5.2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5.2.1 保密协议5.2.2 内部保密制度5.3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5.3.1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5.3.2 商业秘密维权途径5.3.2.1 议和和调解5.3.2.2 诉讼解决附件:附件1:著作权申请表格附件2:商标注册申请表格附件3:专利申请表格附件4: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著作权: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相关国际公约(圣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相关国际公约(圣

第三十四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相关国际公约34.1 复习笔记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中的地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根据1967年7月14日签订、1970年4月26日生效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设立的。

到2005年1月3日为止,该公约已有182个成员国。

我国于1980年3月正式参加这一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发展的产物,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公约、条约及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公约、条约及协定主要有:(1)工业产权方面的《巴黎公约》、《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法条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尼斯协定》、《里斯本协定》、《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

(2)著作权方面的《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的日内瓦公约》、《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组织架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设四个机构:(1)大会,由成员国中参加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国家组成,为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成员国会议,由全体成员国组成。

(3)协调委员会,由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国组成。

(4)国际局,即该组织的常设办事机构,设总干事一人、副总干事若干人。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下的主要国际条约1.《巴黎公约》(1)《巴黎公约》概述①《巴黎公约》签订于1883年3月20日,1884年7月7日正式生效,最新的文本是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著作权概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著作权概述)

第1章著作权概述1.什么是著作权?答: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在我国,著作权即版权。

著作权有三个重要特征,即内容的双重、具体化的专有性和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

将著作权与其他类型知识产权区别开来。

2.如何理解著作权的双重性?答:(1)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是指由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能依法同时产生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的权利。

(2)不同国家或地区著作权的外延存在较大差距,大体有三种:①仅指著作财产权。

采用这种体制的代表是《日本著作权法》。

它使用的“著作权”、“人格权”和“邻接权”三个概念,相互平行,互不包含。

②同时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

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非常多,如法国、德国和俄罗斯等。

它们使用的著作权与邻接权是平行的。

③既包含著作财产权,又包含著作人身权,还包含邻接权的内容。

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不多。

3.著作权自动取得就是无条件取得吗?答: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并不是著作权的无条件取得原则。

适用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作品要求能够依我国《著作权法》取得著作权的作品,首先须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范围,并且不属于其第五条规定的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

(2)作者国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能够在我国获得著作权的人有: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国民,无国籍人以其经常居住地国作为标准。

(3)作品国籍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四款规定,其他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其作品的首次出版地国与中国的关系为标准,即其首次出版地国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其作品可以在中国自动取得著作权。

4.如何理解著作权的专有性?答:著作权的专有性是具体化的专有性。

物权的专有性是针对具体对象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针对抽象对象的,但是,著作权的专有性与物权的专有性类似,也只能针对具体对象,不能针对抽象对象。

知识产权法(看书笔记)

知识产权法(看书笔记)

知识产权法[2003年版] 主编:吴汉东第一编总论1-1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目前已为两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认可: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94年关贸总协定缔约方签订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狭义的知识产权可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literature property),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

另一类是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2-2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可简答或论述)知识产权,它是新型的..财产权。

...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本质区别,不是所谓该项权利的无形性,而在于其客体即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特征。

⑴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⑵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⑶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⑴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⑵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

⑶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7-3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及地位(了解)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看书笔记)

知识产权法(看书笔记)

知识产权法 [2003年版 ] 主编:吴汉东第一编总论1-1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是人们.. 对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的...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目前已为两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认可: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994年关贸总协定缔约方签订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 协定。

狭义的... 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狭义的知识产权可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literature property , industrial property , 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2-2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可简答或论述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本质区别,不是所谓该项权利的无形性,而在于其客体即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 特征。

⑴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⑵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⑶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⑴专有性它同所有权一样,⑵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

⑶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7-3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及地位(了解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是指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从世界范围说,知识产权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属于民法的范畴。

知识产权法吴汉东

知识产权法吴汉东

三、著作权与专利权
区别:
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 表达方式。专利权所保护的是作者创造的思想内 容。
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 求它是独创的。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 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 著作权。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 申请人,这是“首创性”与“独创性”的区别。
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 客观依据,是此作品区别于彼作品的重要标志, 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在规定独创性的同时,还要求 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刷、绘 画、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
三、作品的类别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
(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在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补充适用过错推
定责任原则。 (四)侵犯知识产权法律救济
1.民事救济措施。 2.刑事救济措施。 3.行政救济措施。
六、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与地位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 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 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确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 “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归属软件开发者。
1.合作开发。 2.委托开发。 3.指定开发。 4.职务开发。 5.非职务开发。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和期限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的规定,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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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正文: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使用和交易知识产物时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激励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

1.2 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几个大类。

每一类权利都有其特定的保护范围和要求。

1.3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体系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的保护依赖于国际组织和国际协议。

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协调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章:专利权的保护2.1 专利权的定义和要求专利权是一种在特定领域内对发明进行保护的权利。

要获得专利权,发明必须具备创新性、实用性和可工业应用性。

2.2 专利申请和审查程序专利申请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并经过审查和授权程序。

2.3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取决于专利权的技术特征,而专利权的期限通常为20年。

第三章:商标权的保护3.1 商标权的定义和要求商标权是一种对商标进行保护的权利。

商标是用于表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如商标名称、商标图案、商标口号等。

3.2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商标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才干享有商标权,并可以使用商标进行商业活动。

3.3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商标的名称、图案、颜色等特征,并且商标权的期限可以无限期延续。

第四章:著作权的保护4.1 著作权的定义和要求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进行保护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对原品的复制、发行、展示、表演等权利。

4.2 著作权的和登记著作权是在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的,但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登记来加强权利保护。

4.3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涵盖了作品的具体表达形式,著作权的期限通常为作者终身加之固定年限。

第五章: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5.1 诉讼保护当他人侵犯你的知识产权时,你可以通过起诉对方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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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1. 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 知识产权的分类2.1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新发明、新型和外观设计所享有的独占权,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2.2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使用和保护的权利,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

2.3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文字、音乐、绘画、雕塑、摄影、电影等。

2.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市场秘密等,需要采取保密措施。

3. 知识产权的保护3.1 国内保护针对国内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等方式获得法律保护。

3.2 国际保护针对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通过国际专利合作组织(WIPO)等国际组织进行申请和保护。

4. 知识产权的侵权与维权4.1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包括盗版、仿冒、滥用商业秘密等,需要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4.2 知识产权的维权方式知识产权的维权方式包括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保护自己的权益。

5. 相关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专利申请书范本附件2:商标注册申请表范本附件3:版权登记申请表范本6.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知识产权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2. 盗版:未经授权复制和传播他人的作品,侵犯著作权。

3. 仿冒:制造和销售与他人商标相似的商品或服务,违反商标法。

4. 商业秘密保护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对泄露商业秘密行为进行惩罚。

7. 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复制品审查难题:如何判断一件商品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可以借助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2. 跨国维权问题: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可以寻求国际组织的帮助,加强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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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目录第一章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1.1 知识产权的概念1.2 知识产权的种类1.2.1 专利权1.2.2 商标权1.2.3 著作权1.2.4 商业秘密第二章专利权的获取和保护2.1 专利权的获取2.1.1 专利申请2.1.2 专利审查2.1.3 专利授权2.2 专利权的保护2.2.1 专利权的行使2.2.2 侵权处理第三章商标权的获取和保护3.1 商标权的获取3.1.1 商标申请3.1.2 商标审查3.1.3 商标注册3.2 商标权的保护3.2.1 商标维权3.2.2 商标侵权第四章著作权的获取和保护4.1 著作权的获取4.1.1 著作权登记4.1.2 著作权认定4.2 著作权的保护4.2.1 著作权行使4.2.2 著作权侵权第五章商业秘密的保护5.1 商业秘密的界定和特征5.2 商业秘密的保护5.2.1 商业秘密合同5.2.2 商业秘密诉讼第六章知识产权的运用和管理6.1 知识产权的运用方式6.1.1 许可6.1.2 转让6.2 知识产权的管理6.2.1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6.2.2 知识产权的评估与交易第七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7.1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7.2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机构7.3 国际知识产权合作结语本文档是以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专题讲座为基础,对知识产权法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的模板范本。

文档包括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获取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在注释方面,本文档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知识产权:指人们在社会生产、科学研究和文化创造等活动中所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2、专利权:指对发明者创造的新技术、新产品或者新应用而赋予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3、商标权:指对商标的注册人所享有的使用商标的专有权利。

4、著作权:指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等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5、商业秘密:指企业与个人在经营活动中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商业信息,具有保密性和商业价值。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总 论)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总 论)

第1编总论1.什么是知识产权?答: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2.如何把握知识产权的体系范围?答: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目前已为两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认可。

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知识产权基本类型(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与《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相同。

其中,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和科技成果推广的权利,都不具有“知识所有权”的专有财产权利性质,不应包括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内。

(2)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狭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3)在当代信息社会里,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向“信息产权”扩充的趋势,一部分原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和依靠保密维系利益的信息,现在可以处于新的专门法的保护之下。

3.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属性?答: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知识产品是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物)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

(1)知识产品的概念知识产品是概括知识产权各类客体的集合概念,主要包括三类:①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②经营性标记;③经营性资信。

其中,创造性成果发生于科学技术及文化领域,经营性标记和经营性资信产生于工商经营领域。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第三章 著作权客体)【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第三章 著作权客体)【

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的由来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

后来,这一概念被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1893年,欧洲部分国家为了统一对各国知识产品的界定和保护,成立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 ),成为首个统一在国际上使用“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

自此,知识产权作为国际通行的概念,开始在各国普遍使用。

知识产权的由来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范围的扩张 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 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知识产品范畴的确立 作品及其传播媒介 工业技术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知识产品的类别 工业标志 经营性资信 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 知识产权名义下的非物质性财产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权利构成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体例 主张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总论知识产权在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

2.知识产权的定义(1)知识产权的定义方法①“列举主义”通过系统地列举所保护的权项,即划定权利体系范围来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

“列举主义”方法的优点在于,表述清楚、明确,但用以说明概念则失之烦琐;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是个动态的、开放的法律制度体系,列举式难免有遗漏之处。

②“概括主义”通过对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的描述,即简要说明这一权利的“属加种差”来给出知识产权的定义。

(2)概念①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②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③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人文社科-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教材精讲(总论)【圣才出品】

人文社科-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教材精讲(总论)【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教材精讲(总论)【圣才出品】第一编总论1.1 本章要点■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1.2 重点难点导学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1.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1)知识产权是区别于传统所有权的另类权利,是产生于精神领域的非物质化的财产权。

(2)以知识产权名义所统领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是来自知识产权领域。

从权利来源看,知识产权主要产生于智力创造活动和工商业经营活动。

从权利对象看,则由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信誉以及其他知识信息所构成。

(3)知识产权是法定之权,其产生一般须由法律认可,并非所有的知识产品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2.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2)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狭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①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②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在当代信息社会里,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向“信息产权”扩充的趋势。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1.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1)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范畴的基本依据知识产权是一种界定知识财产权利形态的制度安排,它以私权的名义强调了知识财产私人所有的法律性质。

①知识产权是“私人”的权利,国家即使在某种情况下作为权利主体出现,也与其他民事主体处于相互平等的关系。

②知识产权是“私有”的权利,即采取私人占有的产权形式。

(2)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一、引言二、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出的独创性作品或技术,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

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表现形式,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2.1 版权版权是指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独占权,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

著作权是作品创作人对其作品享有的以经济权利和非经济权利为内容的个人权利。

邻接权则是指对与作品有关的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的经济权益保护。

2.2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商标是以图形、文字、颜色等形式来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

商标权保护的对象是商标的独立身份和特性。

2.3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创造的独占权。

专利权是一种法定的独占权,是给予发明人或其他人利用其得到的技术进步而获得的权利。

2.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经过保密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工艺、设计、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是商业信息的机密性。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主要有法律保护和技术保护两种。

3.1 法律保护法律保护是指通过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来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版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通过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获得与其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并对侵权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3.2 技术保护技术保护是指通过技术手段来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技术保护主要包括加密技术、数字水印技术、防伪技术等。

通过技术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保护其知识产权作品不被非法复制、篡改或侵权使用。

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通过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来实现。

4.1 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是指由多个国家组成,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为目标的国际机构。

其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该组织致力于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

4.2 国际公约国际公约是指多个国家签订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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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
1.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1.知识产权的由来
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
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

后来,这一概念被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1893年,欧洲
部分国家为了统一对各国知识产品的界定和保护,成立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 ),成为首个统一在国际上使用“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

自此,知识产权作为国际通行的概念,开始在各国普遍使用。

知识产权的由来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范围的扩张 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 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知识产品范畴的确立 作品及其传播媒介 工业技术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知识产品的类别 工业标志 经营性资信 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 知识产权名义下的非物质性财产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权利构成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体例 主张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总论
知识产权在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

2.知识产权的定义
(1)知识产权的定义方法
①“列举主义”
通过系统地列举所保护的权项,即划定权利体系范围来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

“列举主义”方法的优点在于,表述清楚、明确,但用以说明概念则失之烦琐;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是个动态的、开放的法律制度体系,列举式难免有遗漏之处。

②“概括主义”
通过对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的描述,即简要说明这一权利的“属加种差”来给出知识产权的定义。

(2)概念
①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②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③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3)概念特征
①知识产权是区别于传统所有权的另类权利,是产生于精神领域的非物质化的财产权,即基于智力成果、经营标记或知识信息所产生的权利。

②知识产权不等于智力创造性成果权,以知识产权名义所统领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

③知识产权是法定之权,其产生一般须由法律所认可。

即并非所有的知识产品都可以成
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3.知识产权范围的扩张
(1)在当代信息社会里,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向“信息产权”扩充的趋势。

一部分原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和依靠保密措施维系利益的信息,现在可以处于新的专门法的保护之下。

(2)信息财产有三种类型:
①作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所保护的知识信息;
②原处于非专有领域的公共信息;
③未公开披露而通过保密实现其价值的商业信息。

知识产权与传统所有权是区别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之权利形态的不同用语。

关于知识产权概念的外延界定,采取列举式可能难以包容其全部范围,而采取简要描述的概括方法较为适宜。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
1.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
(1)私权
①它是私人的权利。

私人,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处于平等地位的人。

②它是私有的权利。

私有,意指民事权利为特定民事主体所享有,是特定人享有的私人权利,而不是一切人同享的公共权利。

③它是私人的权利。

私益,也就是与公益相对应的个人利益。

(2)知识产权具备私权的一般确认标准
①是“关于私人利益方面的各种权利”(利益说);
②是“关于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关系说);
③是“私法上所确定的权利”(法律说)。

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则。

离开了民事权利体系,知识产权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法找到其相应的归属。

(3)与封建特许权相比,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的特点
①“天赋人权”。

知识产权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它不应由国家特许而产生。

②“普世之权”。

知识产权具有普适性。

它是一种“普遍权利要求”,是一种资本主义式财产权,而不可能是个别的、局部的行政庇护权。

③“法定之权”。

从权利来源论,它是一种“自然权利”,创造性活动是知识产权产生的“源泉”;从权利依据论,它是一种“法定权利”,法律规定是知识产权产生的“依据”。

(4)知识产权赖以产生的条件
智力成果所有人将自己的作品、发明创造等公开出来,而公众则承认他们在一定时期内独占使用其智力成果的权利。

(5)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
①它是一种极具垄断性的私权;
②它也是一种蕴涵限制性的私权。

知识产权虽为垄断性权利,但要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如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临时过境使用、商标权中的先用权人的使用等;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效力只有在一定空间地域(地域性限制)和有效期限(时间性限制)内才能发生。

(6)知识产权公权化的问题
知识产权已经蜕变为“私权公权化的权利”,或是“兼具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

私法的公法化导源于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其具体表现在:一是“外化”为新的法律部门、法律制度的出现;二是“内化”为对私法自治原则的限制。

私法的公法化导致私法自治原则的限
制,但这并没有影响民法的私权本质。

同理,国家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干预,表现为知识产权在能力范围和效力范围方面受到某些限制。

从历史上看,知识产权制度从其产生之初直至发展到今天,一直处于权利保护与限制的法律调整之中。

强调国家对知识产权垄断性的限制,或建立创造者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机制,这些举措并不能“内化”为知识产权从本质属性的私权演变为私权与公权的混合体。

2.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1)无形财产权与知识产权
作为精神领域的私权范畴,无形财产权与知识产权具有同样内涵,但外延却有明显差别,前者较之后者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2)无形财产权的类型
法律制度意义上的无形财产权,包括以下三类:
①创造性成果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②经营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商号权、产地标记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等。

③经营性资信权,包括信用权、商誉权、商品化(形象)权等。

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1)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2)知识产品的特征
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

知识产品虽具有非物质性特征,但它总要通过一定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作为其表现形式的物化载体是有形财产权而不是知识产权。

②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知识产品的公开性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条件。

由于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人们从中得到有关知识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被若干主体共同使用。

上述使用不会像有形物使用那样发生损耗。

③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1)专有性
①知识产权专有性的表现
a.知识财产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b.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②与所有权的专有性效力的区别
a.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或毁损;而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b.所有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即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既不允许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在所有物为所有人控制的情况下,且无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则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权利往往要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且其独占性只有在一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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