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帮扶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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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帮扶救助制度

1 帮扶救助的范围和原则

帮扶救助对象必须是学校工会组织的正式会员。本人生活困难,确又无力解决的,校工会根据困难情况酌情适当给予补助。本着困难大者多补,困难小者少补的原则。

2 帮扶救助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工会核实后,原则上予以一次性的物质或资金救助。

2.1 职工家庭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可视其情节给予200-400元的补助,但有保险公司赔偿的不补助(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2 职工患重大病(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住院治疗自费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需要提供医院原始病情诊断书、病例和医药费收据单)酌情给予300-500元的补助。

2.3 对困难职工的资金救助原则上每年只限一次。

3 帮扶救助的手续和批准权限

3.1 根据困难职工本人申请与实际情况,基层分工会向校工会提出申请补助报告。

3.2 学校工会要全面掌握职工困难情况,接到基层工会的申请后,经深入基层调查核实后,给予适当补助。

附:

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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