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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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健康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健康食品安全检查通知尊敬的各位食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过充分的准备工作和前期调查,我局定于近期组织健康食品安全检查行动。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次健康食品安全检查将重点针对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食品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企业、小作坊等。

检查将逐一摸排,全面覆盖,以确保各类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检查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检查要求,本次检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食品进行全面检查:1.原材料采购和入库管理制度是否完善;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保鲜要求;3.食品储存和运输条件是否符合卫生标准;4.食品留样情况是否符合规定;5.食品配料标签是否准确,是否含有禁用添加物。

三、检查时间和地点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计划于近期内逐一前往各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时间将提前一周通知相关企业,具体检查地点将根据企业的情况,在我局安排的检查时间内提供。

四、检查要求1.请各食品生产企业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如检查前一天对生产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确保未达到卫生标准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请各食品生产企业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证照等,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如发现任何食品安全隐患,请立即整改,并向我局举报,以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4.检查当天,请企业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全程陪同检查人员进行工作。

五、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根据检查情况,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对合格的企业给予表扬,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情况通报。

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直至达到卫生标准为止。

希望各位食品生产企业密切配合本次健康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履行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感谢各位的支持与配合!此致敬礼X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期:XX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抽样1.1抽样单位的确定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1.2抽样前的准备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开展抽样工作前,各抽样单位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附表1)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报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总局本级开展的抽检监测由抽样单位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直接报秘书处,同时报抽样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学习与抽检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的食品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3抽样,下同)、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被抽样单位)。

,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附件1)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监测性质、抽检监测食品范围等相关信息。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附件2)。

,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抽样。

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查看被抽样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质,确认被抽样单位合法生产经营,并且拟抽检监测的食品属于被抽样单位法定资质允许生产经营的类别。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抽样:(1)食品抽样基数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2)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样品”等字样的;(3)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检监测的食品为被抽样单位全部用于出口的;(4)食品已经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停止经营并单独存放、明确标注进行封存待处置的;(5)超过保质期或已腐败变质的;(6)被抽样单位存有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程序及文书制作(新版)

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程序及文书制作(新版)

二.抽样
1.原则
按照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试行)》(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55号 )、参照《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抽样工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342号)等 。 (1)抽检分离,抽样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2)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个人; (3)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 (4)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 书》,告知抽检性质、范围、内容等相关信息。抽样单位 为承检机构的,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 样检验任务委托书》。
四.行为规范
1.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做到着装整洁卫生、 语言规范、礼貌待人、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采样人员, 不得佩戴戒子、手表、手链等饰物,不留长指甲或染色, 体表裸露外不得有可能造成污染的伤口或异物。必要时 要戴一次性手套,穿洁净的工作服、戴工作帽。 2.抽样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私自泄露抽样计 划和内容,并对样品和技术资料和检测结果等负责。 3.合法、科学、公正、统一采样,不得接受被抽样 单位的宴请、礼金、礼品等可能影响其检验公正性的任 何活动。 4.不得将抽取的样品带回家或随意放置。
二.编号原则
三.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的制作 (1)详细记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更改的信息应当由被抽样单位盖章、手印或签字确认。 (2)被抽样单位名称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或 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填写。被抽样单位公章上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上名称不一致时, 应在备注栏说明。 (3)抽样单上样品名称应按照食品标示信息填写。 若无食品标示的,可根据被抽样单位提供的食品名称 填写,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样品名称由被抽样单位提 供”,并由被抽样单位签字确认。若标注的食品名称 无法反映其真实属性,或使用俗名、简称时,应同时 注明食品的“标示名称”和“(标准名称)”,如 “稻花香(大米)”。

抽样检验通知书_通知_

抽样检验通知书_通知_

抽样检验通知书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抽样量有特别规定,对抽样检验结果向受检单位下达。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抽样检验通知书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抽样检验通知书范文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样单位、标示生产者名称):我局于年x 月x日对你单位(□生产□经销□自制□采购)的(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

请你单位收到此通知书后立即将《检验结果确认回执》传真或寄送回我单位。

对检验结果若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传真或寄送文本)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无书面反馈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请阅读复检须知)。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我单位电话、传真我单位地址、邮编(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印章)年月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复检须知: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检验结论有异议,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品的生产者(以下统称复检申请人)可申请复检。

被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品的生产者不一致时,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

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或被委托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

2 复检申请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 5日内向组织抽样检验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提出。

被抽样单位和食品标示生产者不一致的,若其中一方或双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一方提出。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3 复检申请人应及时告知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复检申请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签署复检机构受理意见的复检、复检机构具有复检项目资质的证明、复检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规范1、目的为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检测工作要求,加强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保证抽样检测工作质量,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验室的工作实际,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政府抽样检验工作。

3、职责3.1外勤组负责抽样计划和方案的拟定,并实施抽样,与业务人员一道同客户沟通及项目验收。

3.2客户服务部接收样品,并将样品流转至实验室。

3.3食品实验室检测样品,并对检测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3.4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抽样方案和计划。

3.5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抽样检测工作的独立、客观和规范。

4、抽样检测管理程序4.1抽样任务来源4.1.1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计划制定本实验室抽样检验工作方案。

4.1.1.1中标形式A、中标项目合同签署后尽快提供全年的抽样计划,包括项目进行次数、时间、样品批数等;B、每次项目进行需提前2~3天制定详细的抽样方案,按照方案格式制定,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外勤组安排实施。

C、抽样方案包括抽样时间、人员要求、抽样批次、样品品种、检测项目、判定标准等信息。

4.1.1.2委托形式A、提前3~5天制定详细的抽样方案,按方案格式制定,经审核后,与客户确认,委托合同一式两份和抽样方案需客户确认签名盖章;B、抽样方案包括抽样时间、人员要求、抽样批次、样品品种、检测项目、判定标准、样品保存条件、费用支付等信息;C、方案确定后,外勤组根据方案要求安排实施。

4.1.1.3突发形式A、突发形式的抽样任务,需以邮件形式提前1天通知外勤组进行安排,抽样方案需后补制定,委托合同也需后补签订。

B、任务需明确抽样时间、人员要求、抽样批次、样品品种、检测项目、样品保存条件。

C、特殊检测项目需提前明确,包括塑化剂、微生物项目、商业无菌和三级采样等。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文书正面)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被抽样单位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按照我局部署,现对你单位依法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

请你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书背面《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企业须知》,并予以积极配合。

被抽食品:抽样单位:抽样人员:抽样日期:年月日(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章)年月日有效期至年月日(本告知书一式三联。

第一联被抽样单位留存;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留存)(文书背面)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被抽样单位须知1.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一项重要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对抽样工作不配合或者拒绝抽样检验的,按拒检处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抽样检验的样品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不向被抽样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被抽样单位应及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和相应的发票送至制定单位。

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事先不通知被抽样单位。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原件)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抽样前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复印件)。

样品应由抽样人员从生产者的成品库的待销产品、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提供者使用或销售的食品中抽取。

、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样品”等字样的和全部用于出口的食品不在抽样范围。

4.抽取的样品应由抽样人员自行送达或寄送至承检机构。

确需被抽样单位协助寄送的,抽样人员应明确告知样品的寄、送要求。

被抽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正确寄送,寄送样品的由抽样单位支付。

食品安全通知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食品安全通知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食品安全通知食品安全检查通知尊敬的各位食品从业者及相关单位:鉴于食品安全问题对公众健康的重大影响,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向各位发出本次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请各单位积极响应,全面配合,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检查目的和范围为了全面掌握各单位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情况,本次食品安全检查旨在对从业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检验,并针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此次检查将涵盖食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超市、农贸市场等食品相关单位。

二、检查时间和地点本次食品安全检查将于2022年X月X日起,在各县市区陆续展开。

检查工作将由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检查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密切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1. 食品从业者资质核查所有食品从业者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健康证明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等相关资质文件,确保相关人员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

2. 食品生产环境检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对食品生产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厂房设施、卫生条件、储存地点、垃圾处理等,确保生产环境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食品原材料抽检对各类食品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检验是否存在重金属、农药残留、添加剂超标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同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的进货台账,确保原材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4. 食品加工操作检查对食品加工工艺操作进行检查,核实操作人员是否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规范、安全。

5. 食品销售环节抽检对食品销售单位的库存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销售食品的品质安全,并要求销售单位建立严格的商品追溯制度,便于追溯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根据检查结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对于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尊敬的消费者: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您所购买的食品进行了抽
样检验,并向您发出本次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告知。

请您仔细阅读以
下内容:
1. 被抽样检验食品的基本信息:
- 食品名称: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单位:
- 抽样日期:
- 抽样单位:
2. 检验结果:
- 检验项目及结果:
(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相关项目名称和检验结果,如:大肠菌群数量超标、食品添加剂残留超标等)
3. 结果解读:
- 根据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我们对您购买的食品进行了评估和判断。

- (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相关解读,如:本次抽样检验结果显示食品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建议您停止食用,或者需要注意食用量和频次等)
4. 相关建议:
- 根据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我们对您购买的食品给出以下建议:
- (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相关建议,如:建议您退货或更换其他品牌,或者咨询医生进行进一步诊断等)
5. 法律依据:
-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我们进行食品抽样检验,并根据结果向您提供告知。

- 如对抽样结果有异议,您可以依法提出复检申请,并保留相关收据和凭证。

6. 消费者权益保护:
- 您作为消费者,具有食品安全检验结果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如对食品安全存在疑虑,请及时联系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我们的客服进行投诉和咨询。

请您务必认真对待本次检验结果,并据此合理选择和使用食品。


们将继续努力,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您的健康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此致,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检验检测整改通知范文

食品检验检测整改通知范文

食品检验检测整改通知范文尊敬的各位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司对贵单位进行了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经检测,发现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故特发此食品检验检测整改通知。

经检验检测,贵单位被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 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要求:(1)部分产品标签上未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2)部分产品标签上的标示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 使用了过期原料或食品添加剂:(1)检测发现部分产品使用了已过保质期的原料;(2)部分产品使用了违规添加剂。

3. 卫生条件不达标:(1)生产车间卫生状况不佳,存在杂物堆放、地面污染等问题;(2)食品加工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存在设备生锈、残留物较多等问题。

4. 贮存和运输控制不规范:(1)部分产品贮存环境不合格,温度、湿度等条件未达到食品安全要求;(2)运输车辆卫生状况欠佳,存在污染食品的风险。

以上问题严重影响了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故要求贵单位尽快整改,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改:1. 标签整改:(1)确保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信息齐全、准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使用食品标签标示的小号字体清晰可辨。

2. 保证原料和添加剂的合规性:(1)禁止使用过期原料进行食品生产;(2)确保所用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相关登记备案。

3. 提升卫生条件:(1)加强生产车间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卫生环境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彻底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且不影响食品质量。

4. 规范贮存和运输环节:(1)建立专门的贮存区域,确保温度、湿度等环境指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2)运输车辆做好清洁消毒工作,确保食品不受外界环境污染。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送达我司。

并请贵单位务必重视此次检验检测整改工作,全面整改问题,消除隐患。

如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我司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公示。

食品安全抽检抽样流程及注意事项

食品安全抽检抽样流程及注意事项

食品安全抽检抽样流程及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食品抽检抽样工作进行了规定,抽样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抽样流程,严肃工作纪律。

程序规范、文书准确,是食品安全抽检抽样工作的核心。

抽样人员只有将抽样工作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位,才能够保证程序的规范性。

一、抽样工作流程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样单位,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

(一)出示证件,讲明来意,告知权益抽样人员须主动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内容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如工作证等,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性质、抽检食品品种等相关信息。

承检机构承担抽样工作的,还需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或其复印件。

(二)查验证照,核对资质要求被抽样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质证书,确认被抽样单位合法生产经营,并且拟抽取的食品属于被抽样单位法定资质允许生产经营的类别。

抽样中发现被抽样单位存在无营业执照、无许可证等无法定资质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抽样,上报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应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报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依据实施细则,抽取样品抽样人员应按实施细则的规定,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代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或者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抽样过程需注意:1.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样,不得由被抽样单位人员自行取样。

2.如果实施细则中抽样数量对重量和独立包装数据均有要求时,必须二者同时满足,必要时,可与承检机构沟通,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

(四)过程记录,留存证据为保证抽样过程客观、公正、抽样人员可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基数、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结果的因素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11.30•【文号】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1月30日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作出以下规定:第一条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

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

第二条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条对易腐烂变质的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样品,需进行均质备份样品的,应当在现场抽样时主动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告知确认,可采取拍照或摄像等方式对样品均质备份进行记录。

第四条现场封样时,抽样人员应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防拆封措施。

抽样人员(含监管人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在样品封条上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五条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被抽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食用农产品名称(有俗称的应标明俗称)、产地(或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是否具有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名称和地址、进货日期,抽样批次等。

关于食品抽样检验和不合格食品处置的通知

关于食品抽样检验和不合格食品处置的通知

关于食品抽样检验和不合格食品处置的通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xx局相关处室,园区分局,各直属机构:食品检验合格率被列为优质考核指标,充分体现了X委xx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是全市市场监管系统xx的工作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抽样检验(简称食品抽样检验),规范不合格食品检验处置流程,有效提高我市食品检验合格率,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根据xx市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令第15号),结合全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实际,现就全市不合格食品检验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统一、科学、xx的抽检机制。

全市食品抽检工作应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

一方面,通过监督抽查、服务监督和执法提高不合格率;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另一方面,通过评价性随机检查,可以提高合格率,以满足X委xx对市场整体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价和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绩效的评价。

(1)市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办公室(简称抽检办公室)承担本系统抽检任务的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并实施市级食品年度监督抽检计划,食品相关处室提供抽检要求;科学制定并实施本系统的风险监测和评价抽样方案;定期采样信息。

负责指导本系统不合格食品的检验和处置;负责xx食品安全抽检实验室信息系统(简称国家抽检系统)的管理;带头开展抽样检验、核查和处置的检查和评估。

(2)市局食品监管室负责指导县区局加强“前哨”建设。

指导县局排查不合格食品原因,整改落实,必要时进行行政约谈、普查和现场监督。

对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结合“双随机”进行抽查。

xx将检查不合格食品的原因调查是否准确,整改措施是否科学有效,县局将对情况进行复核,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抽检办。

(3)市局执法检查室负责指导县局开展不合格食品管控和案件查处工作。

对县区不合格食品未备案、逾期备案、逾期处理等原因进行审查。

确定其合理性,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勞。

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

承检机构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承检机构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定期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报送并汇总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第二章:计划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抽样模板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抽样模板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抽样说明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抽样(告知)单
编号:
(被抽样人):
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并进行快速检测,请配合。

抽样信息
食用农产品快速抽检工作告知书
1.《食品安全法》规定,管理部门有权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2.快速检测事先不告被抽检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向销售者收取任何费用。

3.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结果确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4.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不合格结果告知书》时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仍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复检期间,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妥善保管食用农产品。

5.对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电话:
地址:。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

市场监督管管理局在年依法组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检验食品相关信息详见编号为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食品抽样检验的样品以向企业购买的方式获得。

现告知如下:
1.被抽样单位须提供正式发票,如果被抽样单位不能现场提供正式发票,则在样品被抽检后1个月内将此告知书和被抽样品购置费(按照食品销售价格核算)的正式发票及所购样品明细邮寄到付款单位,由付款单位支付购样费(样品购置费)。

2.发票抬头填写:
项目填写:
税务登记证:
开户行名称:账号(含税号):
3.此次抽样检验的样品购置费用:
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抽样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此单一式两份,被抽样单位、样品购置费付款单位各一份。

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

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

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尊敬的顾客:为了确保您的食品安全,我们郑重向您告知以下内容:一、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作为食品经营者,我们深知食品质量对您健康的重要性,我们将始终承担食品安全的责任。

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安全。

二、质量控制体系我们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环节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我们严格把控原材料的采购,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原料的使用。

在生产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范,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同时,我们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供应链管理我们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要求供应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对供应商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供应链的安全可控。

同时,我们积极与相关监管部门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的完善和提升。

四、员工培训和管理我们重视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素养,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我们建立了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岗位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杜绝不合规行为的发生。

五、用户投诉处理我们鼓励用户对于我们的食品质量安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承诺对用户的投诉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

我们将积极改进产品和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

六、信息公开和沟通我们将及时向用户公开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如食品成分、营养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并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接受用户的咨询和反馈。

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我们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变化,及时向用户发布警示信息,提醒用户注意食品安全。

同时,我们将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用户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食品召回和处罚如果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我们将立即采取措施召回相关产品,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我们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现场抽检及网抽注意事项

现场抽检及网抽注意事项

现场抽检及网抽注意事项一、现场抽检:1、被抽检单位需要注意抽检人员提供的文件:(1)食品安全抽样告知书(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含委托方XX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委托方XX 检测公司、此次抽检的产品类别及任务书的有效期)、抽样人员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件;(3)主动告知监测性质和抽样类别(监督或风险),如无告知,被抽检单位可主动询问;(4)确认自己生产类别是否在此次抽检任务范围内。

2、确认是主管部分委托的检测机构后,建议开始全程摄像,记录抽检全过程;3、允许不予抽样情况:(1)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样品”等字样的;(2)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检监测的食品为被抽样单位全部用于出口的;(3)食品已经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停止经营并单独存放、明确标注进行封存待处置的;(4)超过保质期或已腐败变质的;(5)被抽样单位存有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证照过期、生产类别变更等)4、取样过程(1)由抽样人员根据市场局要求抽取生产仓库或经营场所随机样品,重量按细则要求。

(2)由抽样人员负责取样,封条需抽检人员(2人)及被抽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才能封样。

5、抽样单信息确认(一定要注意信息是否有错,签字即视作认同):(1)任务来源(以便了解此次任务主导单位)(2)任务类别(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有执法,风险只做风险评估)(3)被抽样单位信息(对照自己营业执照抽样人员是否填错)(4)样品信息是否正确(名称、产品等级、生产日期或购进日期(方便溯源)、抽样基数(尽量少报)、单价(尽量报低,单价*基数不大于1万))(5)抽样单位信息(方便关注抽检后情况)6、抽检单位可能采集的照片信息:(1)被抽样单位外观照片,若被抽样单位悬挂厂牌的,应包含在照片内;(2)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照片;(3)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4)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5)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6)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的照片;(7)填写完毕的抽样单、购物票据等在一起的照片;7、样品获取:抽样单位需支付抽检样品实际费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8.08•【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7月3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19年8月8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

承检机构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承检机构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食品安全检查通知尊敬的各位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市场上的食品质量安全,我司将对贵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请予以配合和支持。

一、检查内容本次食品安全检查主要针对贵单位的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和供应链管理情况;2.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和操作规范;3. 食品贮存和运输环节的卫生管理;4. 食品标签、广告宣传和食品安全标识符合性;5. 食品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

二、检查时间和地点本次食品安全检查将于XX年XX月XX日在贵单位进行,请贵单位提前做好安排,确保相关人员配合检查工作。

具体的检查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1. 贵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岗位责任明确,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运行;2. 贵单位应详细备案并合理保存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记录、生产加工记录、库存记录、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以备检查时提供;3. 贵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食品生产、贮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4. 贵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食品生产和经营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5. 贵单位应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配合食品安全检查的开展。

四、检查结果与反馈根据本次食品安全检查的结果,我司将及时对贵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整改意见。

如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情况,我司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公众。

请各位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本次食品安全检查积极响应,按要求配合检查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谢谢合作!此致敬礼!XX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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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正面)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被抽样单位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按照我局部署,现对你单位依法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

请你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书背面《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企业须知》,并予以积极配合。

被抽食品:
抽样单位:
抽样人员:
抽样日期:年月日
(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有效期至年月日
(本告知书一式三联。

第一联被抽样单位留存;第二联抽样单
位留存;第三联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留存)(文书背面)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被抽样单位须知
1.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一项重要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对抽样工作不配合或者拒绝抽样检验的,按拒检处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抽样检验的样品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不向被抽样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被抽样单位应及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和相应的发票送至制定单位。

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事先不通知被抽样单位。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原件)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抽样前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复印件)。

样品应由抽样人员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的待销产品、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或销售的食品中抽取。

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样品”等字样的和全部用于出口的食品不在抽样范围。

4.抽取的样品应由抽样人员自行送达或寄送至承检机构。

确需被抽样单位协助寄送的,抽样人员应明确告知样品的寄、送要求。

被抽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正确寄送,寄送样品的费用由抽样单位支付。

5.被抽样单位应当协助抽样工作人员如实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6.被抽样单位、生产者对执行此次抽检任务的单位、个人及有关抽检工作的任何意见,请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填写完毕后寄送至指定单位。

反馈意见者应留下电话、传真、Email等联系方式。

7.凡在市场上抽取的或涉及委托加工的样品,生产者或委托加工方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
为认同样品的真实性。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文书说明
1.本文书是抽样人员到被抽样单位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时所使用的文书。

此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被抽样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由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留存。

2.抽样人员:要求填写抽样单位到现场参加抽样人员的姓名,不得少于两名,在进入企业抽查之前必须填写好抽样人员姓名。

3.有效期:有效时间一般不超过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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