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广东省最新病历书写规范
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二、住 院 病 历 术前小结 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 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 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十二、术前讨论记录
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 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 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 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 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二、住 院 病 历
24小时内入出院(死亡)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 对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或死亡)的患者,其记录内容及要求如下: 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死亡)时间、 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 医嘱、医师签名,死亡患者加写死亡原因、死亡诊断。 1、由经治的住院医师在患者出院(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应在患者出院(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审查签名; 3、24小时内出院(死亡)患者可免写首次病情记录和出院(死亡)小结; 4、可用表格式病历记录。
二、住 院 病 历 的 内 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
(二)主诉:症状(或体征)+时间; (三)现病史:围绕主诉按时间顺序叙述本次疾病的发 生、演变、诊疗等全过程的详细情况,其主要内容 包括:起病诱因;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 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治经过及结果; 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与鉴别诊断有关的 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 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 予以记录。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乙级、丙级缺陷判定标准一、一票否决为乙级病历的缺陷标准(共20项)1、病案首页3项(或以上)未填写(自然缺项除外);2、病案首页出院诊断未填写;3、入院记录缺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签名;4、入院记录体格检查遗漏系统或主要阳性体征;5、入院记录缺必要的专科或重点检查;6、抢救病历无抢救记录;7、无转出、转入记录;8、缺有创操作记录;9、缺死亡讨论记录;10、影响诊断与治疗的阳性结果,无相应处理和记录;11、择期手术缺术前小结;12、病情较重或难度较大的手术缺术前讨论记录(三级或以上手术);13、缺手术安全核查表;14、缺出院(死亡)记录;15、缺与主要诊断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单;16、有明显涂改;17、缺手术同意书或有效签名;18、缺麻醉同意书或有效签名;19、缺输血同意书或有效签名;20、缺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或有效签名。
二、一票否决为丙级病历的缺陷标准(共5项)1、入院记录主要疾病漏诊;2、缺麻醉记录单;3、缺手术记录;4、缺主要项目造成病历不完整(如: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等);5、单项缺陷如有两项为乙级,则定为丙级。
三、病历缺陷扣分10分以上为乙级、扣分25分以上为丙级病历。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中病历书写新增内容的说明《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产生的背景:为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工作。
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促进规范化管理医疗纠纷的上升趋势规范》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规范》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疗质量评定、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规范》结合广东省医疗工作的实践,删除了一些重复、费时的内容,增添了一些新内容对病历书写的一些具体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具体细则性规定,使之更科学、实用增强了医疗单位在执行过程的可操作性。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病历书写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目录第一篇病历书写规范 (1)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第二章门(急)诊病历 (4)第三章住院志 (6)第一节住院志书写的内容和要求 (6)第二节各专科住院志书写的重点 (11)呼吸内科 (11)消化内科 (12)神经内科 (13)心血管内科 (13)血液病科 (14)肾内科 (14)代谢与内分泌科 (15)急性中毒 (15)传染科 (16)基本外科 (17)腹部外科 (17)神经外科 (18)骨科 (19)泌尿外科 (21)心胸外科 (22)口腔科 (28)皮肤科 (30)精神科 (31)第四章病程记录及其它记录 (33)第五章医嘱和医嘱单 (38)第六章护理文书 (41)第一节体温单的书写内容与格式 (41)第二节护理记录的书写内容与格式 (43)第三节人院患者评估单的内容与书写要求 (45)第七章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 (47)第二篇病案管理规范 (52)第一章病案管理的组织机构 (52)第一节病案管理组织 (52)第二节病案科(室)的设置 (53)第三节病案科(室)的技术要求和质量 (54)第二章病案管理细则 (55)第一节门诊病历的管理 (55)第二节住院病历管理 (55)附录一表格式病历 (60)附录二护理的有关表格 (112)附录三住院病历评分标准 (117)附录四门诊病历评分标准 (121)附录五精神病委托治疗同意书 (122)附录六电子病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3)第一篇病历书写规范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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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乙级、丙级缺陷判定标准一、一票否决为乙级病历的缺陷标准(共20项)1、病案首页3项(或以上)未填写(自然缺项除外);2、病案首页出院诊断未填写;3、入院记录缺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签名;4、入院记录体格检查遗漏系统或主要阳性体征;5、入院记录缺必要的专科或重点检查;6、抢救病历无抢救记录;7、无转出、转入记录;8、缺有创操作记录;9、缺死亡讨论记录;10、影响诊断与治疗的阳性结果,无相应处理和记录;11、择期手术缺术前小结;12、病情较重或难度较大的手术缺术前讨论记录(三级或以上手术);13、缺手术安全核查表;14、缺出院(死亡)记录;15、缺与主要诊断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单;16、有明显涂改;17、缺手术同意书或有效签名;18、缺麻醉同意书或有效签名;19、缺输血同意书或有效签名;20、缺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或有效签名。
二、一票否决为丙级病历的缺陷标准(共5项)1、入院记录主要疾病漏诊;2、缺麻醉记录单;3、缺手术记录;4、缺主要项目造成病历不完整(如: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等);5、单项缺陷如有两项为乙级,则定为丙级。
三、病历缺陷扣分10分以上为乙级、扣分25分以上为丙级病历。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中病历书写新增内容的说明《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产生的背景:?为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工作。
?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促进规范化管理?医疗纠纷的上升趋势?规范》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规范》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疗质量评定、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规范》结合广东省医疗工作的实践,删除了一些重复、费时的内容,增添了一些新内容?对病历书写的一些具体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具体细则性规定,使之更科学、实用?增强了医疗单位在执行过程的可操作性。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病历书写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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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 院 病 历
二、住 院 病 历--病案首页书写注意事项
一、必须按规定逐项填写。要求详细、清楚、准确,不得涂改。全部由住院医生在病人出 院后24小时内填写并签名。病案首页的内容除了自然空项外必须做到有项必填。 二、凡栏目中有“口”应在“口”填适当数字;栏目中没有可填内容的,填写“/”或 “无”。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栏中填写“/”或“无”。 三、职业:须填写具体的工作类别,如:公务员、公司职员、教师、记者、煤矿工人、 农民等,但不能笼统填写工人。身份证号: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集者外, 住院病人人院时要如实填写身份证号。入院时未填写身份证号的应由主管医师及时补充或 注明原因。 四、主要诊断指本次医疗过程中对身体健康危害最大,花费医疗精力最多,住院时间最 长的疾病诊断。 次要诊断:除主要诊断及医院感染名称(诊断)外的其他诊断。 五、损伤的外部原因及引起中毒的物质,如:意外触电、房屋着火、公路上汽车翻车、 误服青霉素.。不可以笼统填写车祸、外伤等。 六、 死亡:包括未办理住院手续而实际上已收容人院的死亡者。 七、 药物过敏:需填写具体的药物名称,无具体药品时应填写“未发现”。血型和/或 RH因子未知者应填写“未查”。输血反应:指输血后一切不适的临床表现
二、住 院 病 历
首次病程记录
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 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 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 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 和体征等。
二、病历书写的时间要求: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 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 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 成。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14.1医疗机构应将病历书写纳入医学教育体系,通过临床教学提升医学生的病历书写能力。
14.2医学教育中应强调病历书写的重要性,培养医务人员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14.3医疗机构应组织病历书写竞赛、研讨会等活动,激发医务人员的学习兴趣,提高病历书写水平。
十五、病历书写与பைடு நூலகம்律法规的遵守
12.7对外宣传和沟通中,医疗机构应注重普及病历知识,提升公众对病历重要性的认识。
十三、病历书写与医疗质量改进
13.1医疗机构应将病历书写与医疗质量改进相结合,通过病历分析发现医疗过程中的问题,推动医疗质量提升。
13.2鼓励医务人员开展病历质量改进项目,定期总结经验,推广有效的改进措施。
13.3医疗机构应利用病历数据开展医疗质量监测,建立医疗质量指标体系,为持续改进提供数据支持。
1.5病历应采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记录,确保信息安全、可追溯。
二、病历书写具体要求
2.1病历封面
病历封面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卡号、病历号、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住院天数、入院诊断、出院诊断、手术名称、主管医师、责任护士等信息。
2.2患者基本信息
患者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出生地、现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联系人及关系等。
十八、病历书写与国际接轨
18.1医疗机构应关注国际病历书写的发展动态,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书写规范。
18.2鼓励医疗机构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病历书写理念和技术。
18.3医疗机构应按照国际标准,提升病历书写质量,为国际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十九、病历书写的资源保障
19.1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包括人员、设备、培训等,确保病历书写工作的顺利进行。
广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摘录
第一篇病历书写规范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名称为准。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米)、cm(厘米)、mm(毫米)、μm(微米)、l(升)、ml(毫升)、kg(千克)、g(克)、mg(毫克)、μg(微克)等。
六、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要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七、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八、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具体要求如下:(一)实习医师书写的完整病历,经其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作认真修改签字(如仅供教学资料使用,可以不归档保存)。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殖器、肛门如无必要,可写为:肛门外生殖器未检或拒检。
(六)专科情况: 应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七)辅助检查: 是指入院前所作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按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 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重点记录可导致或排除诊断的结果。
二、住 院 病 历
转科记录
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 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 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 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 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 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 等。
(八)诊断: 如初步诊断或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主要诊断在前,其他诊断在后,对 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最大的诊断。
(九)签名: 入院记录书写者的签名:主治(或以上)医师/住院医师
二、住 院 病 历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 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 书写特点: 1、主诉: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2、现病史: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 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3、其它记录要求同入院记录。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五、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双线 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 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 迹。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引言病历是医务人员记录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的重要文档,对于医疗质量的提升和医疗事故的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广东省的病历书写,提高病历的质量和可读性,本文将介绍广东省病历书写的规范要求和注意事项。
规范要求1. 病历信息病历的第一页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号•入院日期/就诊日期•主诉这些信息应该明确、准确地填写,以便医务人员快速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
2. 病史采集在病史采集部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现病史:患者目前的病情描述,包括症状、体征等。
•既往史:患者过去的疾病史、手术史、外伤史等。
•个人史:患者的生活习惯、吸烟饮酒情况等。
•家族史:患者家族中与当前病情有关的疾病史。
病史采集应该详尽、准确,对于有重要影响的细节应该着重记录。
3. 体格检查在体格检查部分,应该按照系统全面检查的原则进行记录。
具体记录的内容包括:•生命体征:记录患者的体温、呼吸、脉搏、血压等指标。
•皮肤、头颈、胸部、心脏、肺部、腹部、四肢等系统的检查:记录相关的异常或正常情况。
•特殊检查:如神经系统检查、深部反射检查等,如有必要应做相应的记录。
体格检查的记录应该详细、准确,对于异常或重要的检查结果特别要注明。
4. 诊断和治疗病历中的诊断和治疗部分应该精确、清晰地记录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包括:•初步诊断:在明确患者病情后,应提供初步的诊断结果。
•辅助检查和化验结果:应将相关的辅助检查和化验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治疗方案:需明确治疗措施、药物、剂量等信息。
诊断和治疗部分的记录应该规范、完整,使他人能够清楚地了解患者的疾病情况和医生的治疗方案。
5. 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是病历中对患者就诊过程的详细描述。
每一次的就诊都应该做相应的病程记录,包括:•主诉和病史回顾:记录患者当次就诊的主诉和相关的病史。
•体格检查:记录当次就诊时的体格检查结果。
•医学诊断和治疗:记录医生对患者进行的诊断和治疗措施。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交、接班记录 交班前完成和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扣2分/次) 转出、转入记录 转出前完成和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无转出、转入记录为乙级病历) 阶 段 小 结 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及时记录(无为乙级病历) 死亡讨论记录 患者死亡一周内(无为乙级病历) 疑难、危重病人病情讨论记录 及时记录(未记录或及时记录扣3分)
三、主诉 要求:A、简洁明了,一般不超过20字。 B、完整:症状加部位加时间。 C、能导致第一诊断。 扣分:1.主诉有重要遗漏造成诊断错误 或影响治疗、抢救。(乙级病历) 2.主诉与现病史不符(扣3分) 3.描述有缺陷(扣1分) 4.以诊断代替主诉(扣1分)
四、现病史
要求: 其主要内容包括:起病诱因;发病情况、 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 发病后诊治经过及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 情况的变化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 资料。现病史应与主诉一致,能反映主要疾 病的发展变化过程,重点突出、层次清楚、 概念明确。
未按规定时间书写病程记录每次扣2分
首次病程记录 应在8小时内完成(扣5分) 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应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扣3分)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病危患者每天、病重患者2天内、病情稳定 患者5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 危重病人必须有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 的查房记录。(规定时间内无上级医师查房 记录每次扣2分)。 抢救记录 及时完成,特殊情况6小时内补记(无为乙级病历)
交接班记录
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 入院诊断、诊治经过、目前诊断及治疗情 况、交班注意事项或交班诊疗计划、医 师签名。(无交接班记录每次扣2分)
转科记录
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 入院诊断、诊治经过、目前诊断及治疗情 况、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或转入诊疗 计划、医师签名。应有主治医师或以上 人员审核签名。 (无转科记录为乙级病历)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简化版
XX省病历书写规X(简化版)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但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书写,译名应以《英汉医学词汇》(人民卫生1996年)和全国高等医药院校统一教材的名称为准。
药名一律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书写,不能用代替性符号或缩写,一种药名不能中英文混写。
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XX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米)、、(厘米)、mm(毫米)、um(微米)、1(升)、ml(毫升)、ks(千克)、g(克)、mg(毫克)、ug(微克)等。
六、病历书写文字要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七、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八、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具体要求如下:(一)实习医师书写的完整病历,经其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作认真修改签字,每页修改3处以上的要实习医师重抄后再签名(如仅供教学资料使用,可不归档保存)。
广东省标准病历书写格式
附件: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2003年修订)目录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38)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 (39) 第三章住院志 (40) 第一节住院志书写的内容和要求 (40) 第二节各专科住院志书写的重点 (44) 呼吸内科 (44) 消化内科 (44) 神经内科 (45) 心血管内科 (45) 血液病科 (45) 肾内科 (46) 代谢与内分泌科 (46) 急性中毒 (46) 传染科 (47) 基本外科 (47) 腹部外科 (48) 神经外科 (48) 骨科 (49) 泌尿外科 (51) 心胸外科 (51) 妇科 (52) 产科 (52) 儿科 (53) 新生儿科 (53) 耳鼻咽喉科 (54) 眼科 (55) 口腔科 (56) 皮肤科 (57) 精神科 (58) 第四章病程记录及其它记录 (59) 第五章医嘱和医嘱单 (62) 第六章护理文书 (62) 第七章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 (62)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但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书写,译名应以《英汉医学词汇》(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年)和全国高等医药院校统一教材的名称为准。
药名一律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书写,不能用代替性符号或缩写,一种药名不能中英文混写。
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米)、cn、(厘米)、mm(毫米)、um(微米)、1(升)、ml(毫升)、ks(千克)、g(克)、mg(毫克)、ug(微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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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中病历书写新增内容的说明《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产生的背景:•为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工作。
•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促进规范化管理•医疗纠纷的上升趋势•规范》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规范》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疗质量评定、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规范》结合广东省医疗工作的实践,删除了一些重复、费时的内容,增添了一些新内容•对病历书写的一些具体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具体细则性规定,使之更科学、实用•增强了医疗单位在执行过程的可操作性。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病历书写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
如:SLE。
•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西医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和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教材书写,译名以《英汉医学词汇》为准。
•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药名一律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书写不能用代替性符号或缩写一种药名不能中英文混写。
•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药名称的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病历书写文字要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同色)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使用规范汉字。
句中数字可使用汉字,双位数以上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病历应按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修改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转科记录、抢救记录、申请会诊记录、死亡记录、出院(死亡)小结、死亡病例讨论等重要记录应有主治或以上医师签名。
•正、副主任医师要经常督促检查病案质量,并对与自己有关记录亲自修改并签名。
•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包括死亡者),已经发生费用的不能取消住院号。
可不写入院记录,应详细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死亡)记录。
•病人未办理入院手续在送病房途中或病房、手术室死亡,接诊或参加现场抢救的医务人员应参照上述要求在门诊或急诊病历上书写记录,病人当门诊或急诊死亡统计。
门(急)诊病历•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记录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迹清楚•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法定传染病除在病历上注明外,必须按规定报告•药物过敏史必须填写在病历封面门诊病历•封面: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住址等)•首诊日期:年、月、日•就诊科别•主诉、病史、体检(一般情况T、P、R、BP,阳性体征及有助于本病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或初步诊断•处理意见:1、记录使用的药品名称及使用方法2、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项目3、会诊、抢救、特殊治疗、手术及操作、转科、转院等应在病历上记录。
4、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间、记录假单给假时间复诊病历•日期:年月日•上次诊治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体检;重点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发现阳性体征•补充的实验室或其他特殊检查•诊断无变更可不再写诊断,否则要再次明确诊断或写修正诊断•处理、签全名急诊病历书写要求•书写细则按一般门诊病历要求•就诊时间:年、月、日、时、分•急诊观察室的患者,每次诊察应有日期、病情记录、医嘱、执行时间及签全名•急危病人病情变化、抢救记录、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病重、急危患者应记录病情告知情况及患方签名住院志(住院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可用表格式病历记录•实习医生、临床工作不满三年的医生不能书写表格病历。
专科情况•应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包括(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病科、肾内科、代谢与内分泌内科等)。
疾病诊断•体征明确或已做过特殊检查、诊断依据充分者,写“入院诊断”。
•如经过多方检查,诊断有误可用“修正诊断”或“最后诊断”等,内容应与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首页相同。
•因怀疑诊断住院,出院时仍未确诊,可用怀疑诊断作出院诊断。
如:脑瘤?24小时内入出院(死亡)记录•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死亡患者加写死亡原因、死亡诊断。
•24小时内入出院(死亡)患者可免写首次病情记录和出院小结。
死亡病例要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可用表格式病历记录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在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不变)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诊断依包括:中医辨病辩证依据,西医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包括:中医鉴别诊断与西医鉴别诊断。
•住院医师书写的首次病程记录需主治医师审核签名•医嘱告病危的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至少每天一次,时间应具体到小时、分钟•病危患者的病情记录,每天应有一次主治医师签名•医嘱告病危的患者,至少每天一次病情记录•医嘱告病重的患者,至少2天一次病情记录•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一次病情记录•慢性病的患者,至少5天一次病情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主治医师首次查房的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以后主治查房时间视病情而定,至少每5天一次•疑难、危重病例至少每周有一次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的查房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需要有查房医师(或陪同查房的同级别医师)审核签名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的医生主持•抢救记录由参加抢救的经治医生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据实补记•要有参与抢救的主治医师或以上人员审核签名转科记录、交(接)班记录、阶段小结•转科记录要有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签名。
•病人转入不同专科应写转科记录。
•阶段小结由经治医生每月所作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的总结。
•交(接)班记录和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术前小结和术前讨论•病人住院期间在实施手术前,均应作术前小结•内容: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的病例,在上级医生主持下进行术前讨论手术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24小时内完成,我院现行是班内完成,要有手术者签名。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参加手术的医生在患者术后及时完成的病程记录。
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及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的语言表述中要强调患者(或家属)已知情理解,并愿意承担手术风险。
•特殊检查、治疗的含义:①有创性,②费用高,③体质特殊,病情危重的患者,④临床实验性检查和治疗。
•细化知情同意书的签名制度。
如:手术、麻醉、输血、请假外出、尸检、冰冻切片,贵重药、自费药等等。
出院记录、死亡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要有主治以上医生审核签名•死亡记录中家属是否同意尸解情况应作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要有主治或以上医师审核签名医嘱和医嘱单•同一患者,同一时间的数条医嘱,采用封头、封尾签名,余项用直线连接•长期医嘱的有效时间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临时医嘱的有效时间24小时以内•手术、分娩、转科或重新整理医嘱时,应在最后一项医嘱下面用红笔划线,表示以前医嘱一律作废。
线下标明“手术后医嘱”、“转科医嘱”、“整理医嘱”•长嘱超过三张应及时整理病案首页部分•除了自然空项外必须做到有项必填•诊断名称应确切、分清主次、顺序排列•主要疾病列于最前,并发症列于主要疾病之后,伴随疾病排列在后。
•诊断除疾病名称外,还应尽可能包括病因,疾病解剖部位和功能的诊断(如:急性前壁心肌梗死,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主要诊断选择的一般规律•本科疾病在前,他科疾病在后•原发疾病在前,继发疾病在后•急性疾病在前,慢性疾病在后•损伤与中毒性疾病在前,非此类疾病在后•传染性疾病在前,非传染性疾病在后•危及病人生命的疾病在前,不严重的疾病在后•病因疾病在前,明确的疾病在前,症状体征在后•后遗症在前,原手术或病史在后•医疗费用多,治疗时间长的疾病在前,反之在后•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的过去史中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并在首页的栏目中填写。
•每一次抢救都要有抢救记录,无“抢救记录”者不计算抢救次数。
•手术、操作名称的填写:在住院期间进行的有手术收费项目的手术、诊断和治疗性操作名称。
抢救成功次数标准•急危重患者的连续性抢救,使其病情得到缓解,按一次抢救成功记算。
•经抢救的病人,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再次出现危急情况需要抢救,按第二次抢救计。
•如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失败而死亡,则前几次抢救记成功,最后一次为失败。
•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的临终前救护,不按抢救记算。
住院病案评分标准•将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对病历明确规定需要的内容和项目作为单项否决项目•18项漏、缺填项目单项否决病案,不予评分乙级病案1. 病案首页3项未填写(自然缺项除外)2. 传染病漏报3. 入院记录体格检查遗漏系统或主要阳性体征4. 缺必要的专科或重点检查5. 抢救病人无抢救记录6. 无转出、转入记录7. 缺死亡病例讨论记录8. 择期手术缺术前小结9. 病情较重或难度较大的手术缺术前讨论记录10. 缺出院(死亡)记录11. 缺与主要诊断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单12. 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记录不完整13. 缺主要项目造成病历不完整。
如;入院记录等14. 缺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15. 缺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丙级病案16. 主要诊断漏诊17. 缺手术记录18. 缺麻醉记录病历书写中常见存在问题1.夜诊、急诊手术病人的手术、麻醉同意书、手术、麻醉记录单缺漏。
2.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的体格检查错字、漏字。
如诊断:房室传导阻滞的病人,体检描述为:心律齐。
3.死亡病例讨论内容过多地使用模版,记录内容千篇一律,上级医师的发言尤其简单“同意其他医生的意见,死亡诊断为:******”。
4.住院病人姓名、年龄、打印有误,医生漏签名。
5.无与主要诊断有关的检查报告单,如:X光报告单。
6.检查报告书用其他病人报告书的反面打印7.首页漏填手术、操作名称。
8.院内感染漏填。
9.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漏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