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十节 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保护法
著作权保护法著作权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用于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
本文将就著作权的概念、范围、保护期限以及著作权侵权行为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著作权的概念和范围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法律权利。
作品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以及其他知识性和文化性作品等。
著作权的对象可以是文字、音乐、戏剧、绘画、摄影、建筑等各种形式的表达作品。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作品的性质和作者的身份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对于个人作者创作并发表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50年;对于企事业单位创作的作品,保护期限为50年,计算自首次发表之日起。
三、著作权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赋予作者一系列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以及改编权等。
这些权利使作者能够对其作品进行控制和管理,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同时,著作权也赋予了作者一定的义务,如标明作者姓名、署名权等。
四、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违反法律规定,对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进行侵犯的行为。
主要包括盗版、抄袭、篡改、复制、传播等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问题之一。
针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保护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侵权人将面临赔偿损失、停止侵权、销毁侵权品、公开道歉等法律处罚。
五、著作权的国际保护著作权保护法是为了保障国内作品和国际作品的知识产权而设立的法律体系。
国际上也有许多针对著作权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以进一步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和保护作者的权益。
六、著作权保护法的意义和作用著作权保护法的出台对于推动创作活动的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保护了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原创和创意的产生,为社会创造了良好的创作氛围。
同时,著作权保护法也为创作和创新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总结:著作权保护法是保护作者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著作权的概念、范围、保护期限,明确了著作权的权利和义务,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了界定,并强调了国际保护的重要性。
著作权法著作权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
著作权法著作权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著作权法是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法律规范。
著作权人拥有他们所创作的作品的利益和权利。
在著作权法中,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益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
一、著作权人的权益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益:1. 署名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并要求明示其姓名。
2. 修改权:著作权人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
3. 发表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公开发表作品。
4. 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作品是否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
5. 转让权:著作权人可以将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
6. 获得报酬权:著作权人有权获得其作品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报酬。
二、著作权的保护措施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著作权法规定了以下保护措施:1. 盗版制造和销售的禁止:著作权法明确禁止制造、销售和传播未经授权的盗版作品。
2. 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制度来确保其权益的保护。
3. 维权救济措施: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4. 公开展示控制权: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公开展示的控制权。
5. 许可使用制度: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许可使用制度授权他人对其作品进行使用。
三、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侵犯著作权人权益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著作权法规定了以下法律责任:1. 赔偿责任:侵权行为人应承担著作权人因侵权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 行政处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著作权侵权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在严重侵权情况下,侵权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四、著作权法的适用条件著作权法适用于以下情况:1. 作品属于原创性:著作权只保护原创作品,不适用于常识性作品或生活常识。
2. 作品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包括文学、艺术、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领域的作品。
3. 作品达到一定程度的创作成果:著作权法要求作品达到一定的创作成果才能享受著作权保护。
总结:著作权法是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法律规范,旨在确保著作权人对其创作作品的权益和利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2.26•【文号】主席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外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作品及其分类】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保护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保护知识点总结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电视节目、软件、数据库等。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创意的生产和发展,对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著作权的性质和内容1. 著作权的性质著作权是个人财产权的一种,具有排他性、永久性、传承性、不可分性等特点。
著作权的本质是对创作者智力劳动的保护,是对作品质量的保证。
2.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二、著作权的保护对象1. 作品的保护对象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作品是指作者独创的具有独创性和客观表现形式的智力成果。
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戏剧、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电视节目、软件、数据库等各种创作形式。
2. 著作权的保护人著作权的保护人是指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在一般情况下,著作权法将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修改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作品的权利赋予作者,作者享有著作权所获得的利益。
三、著作权的保护条件1. 创作性和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经过作者独立创作,并且具有独创性。
这意味着作品必须是作者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得到的成果,不能是简单的抄袭或模仿。
2. 具有客观表现形式作品必须具有客观表现形式,即作品必须是可以感知、表达和复制的。
3. 具有一定创作、非常规表现方式作品必须是创作者的精神劳动得到的成果,不能是机械的重复劳动。
同时要求作品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和非常规的表现方式。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分为长期保护期和短期保护期。
1. 长期保护期长期保护期一般指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的保护期。
在这个期限内,著作权保护人可以享有独占的著作权利,并对他人的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行为提起诉讼。
2. 短期保护期短期保护期一般指法定保护期限届满后,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继续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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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限制合理使用要件只针对已发表作品必须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许可而无偿使用情形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为介绍、评论或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为报道时事新闻 媒体转载其他媒体时事性文章,除作者声明不许转载媒体转载公众集会讲话,除作者声明不许转载学校为教学或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合理范围内使用 图书馆、档案馆等为保存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临摹、摄影、录像等将汉文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将已发表作品改为盲文出版法定许可使用报刊转载摘编除声明不得转载外,可以转载,但应支付报酬录制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 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不经许可,但应支付报酬广播 广播、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可不经许可,但应支付报酬教科书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出版教科书保护期限人身权保护期限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和财产权死后50年领接权 概念指作品传播者船舶过程中劳动成果享有的权利出版权版式设计专有权保护期10年专有出版权著作权人也不得一稿多投 表演者权权利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许可他人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义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组织演出的,由组织者取得著作权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利 他人复制、发行、出租、网络传播,应取得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还应取得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许可义务制作录音录像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制作录音录像应取得表演者的许可播放者权权利广播、电视台可以对其播放节目转播广播、电视台可将其节目录制或复制在载体上义务播放未发表作品许可+付费播放已发表作品付费播放已出版录音制品付费(词曲作者)播放电影、类似电影许可+付费(制片人)录像许可+付费(录像制作者)许可+付费(著作权人)侵权责任 诉讼时效2年赔偿额实际损失→违法所得→50万以下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小天使家教中心教中心。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有这些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
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侵犯作者精神权利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A、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发表其私人书信
例如,鲁迅曾经在发表《答徐懋庸并关于统一战线》一 文时,将徐懋庸写给他的信公开发表。事后,徐懋庸对 鲁迅不应当不经他同意而将他的私信公开发表。但徐懋 庸的意见并没有引起注意。
“1993年10月中旬,吴得知此消息后,认为
其从未画过《毛主席画像》并向有关部门反 映了 此情况。为此,上海市文化管理处发通 知指示: “如确系伪作,须迅速撤下,停止 拍卖。”对此“朵”答复:此画系“永”在 香港接受的委托品;决定权在“永”;一定 转告上级意见及作者要求,尽力说服“永” 撤下该作品。之后,“朵”多次与香港“永” 联系,转达意见。“永”在接到通知和意见 后,对系争作品进行了鉴定。认为作者称假 理由不成立。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 为。
(二)第48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违反本条规定可能要承担: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
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 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 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 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剽窃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赤裸裸的依样画葫芦的剽窃,把他人的作品 全部或几乎全部作为自己的作品的行为。(字面相 似) 一种是较巧妙的隐蔽的剽窃行为,剽窃者企图掩盖 其行为,将别人的作品的主要或独创性部分的内容 据为己有。(非字面相似或实质相似)。 例如,剧本中的情节、角色及场景等。这是文学作 品中更普遍的一种抄袭形式。
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与版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与版权保护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的智力劳动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文学、艺术、科学和技术作品。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中,著作权和版权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著作权是指对个人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版权则是指对已发表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一、著作权的保护在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是保护创作者权益的基本手段。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科学作品、软件等。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涵盖了作品的原创性、独创性和固定表达形式。
著作权的产生是自然的,且不需要注册。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根据不同类型的作品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自作者死亡之日起,个人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50年,单位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
在保护期内,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绝对的控制权,可以决定作品的利用方式,并有权享受经济利益。
著作权的保护不仅仅涉及个人权益,也有助于推动创作活动的进行和社会文化的发展。
通过著作权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得到激发,各种类型的作品得以更好地呈现给社会大众,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和创新的推动。
二、版权的保护版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形式,主要涉及作品的复制、发行、展览、表演、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版权保护的对象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包括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的作品。
版权的产生需要在国家版权局进行登记注册。
版权的保护期限和著作权相似,个人版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50年,单位版权保护期限为首次发表后的50年。
版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原始的复制权、公开发表权、发行权、表演权、改编权等。
任何未经版权人许可的复制、传播、表演等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版权的保护不仅仅关乎经济利益,还涉及到文化传承和社会秩序。
保护版权可以鼓励创新,促进文化创作的繁荣,让作品得到更好的传播和分享,同时也保护了创作者的权益,鼓励他们进行更多的创作活动。
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著作权是法律赋予创作者的权利,保护创作成果不被他人侵犯。
在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析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指作者对某一具体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展览权和放映权等。
这些权利旨在保护作品原创者的利益。
二、著作权保护范围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以及软件、建筑设计等创作成果。
不论作品的形式和表现方式如何,只要属于创作成果,都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三、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著作权的取得主要通过两种方式:首先是原创作品,只有满足原创性的要求,才能获得著作权;其次是作品的登记备案,通过在版权登记机构登记备案,可以进一步保护著作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逝世后的50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限为50年。
四、著作权的权利及限制著作权的权利是对作品的独占性控制权,创作者可以决定自己作品的出版、发行等行为。
但著作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合理使用和引用、新闻报道、教育科研、公共利益等方面的使用,并没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此外,著作权保护也不包括一些思想、原则、方法等。
五、著作权侵权责任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权方需承担法律责任。
著作权侵权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被侵权方可以请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同时,一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涉及刑事责任。
六、著作权的国际保护著作权保护不仅仅局限于国内,我国也参加了国际版权保护的相关公约,在国际范围内维护著作权的权益。
同时,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也签订了双边或多边版权保护协定,加强了国际著作权的保护合作。
结语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利益,推动文化创作的繁荣发展。
在实践中,各方需加强对著作权的宣传教育,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创作环境和市场秩序。
著作权保护制度
著作权保护制度1. 引言著作权保护制度是指通过法律保护著作权人对其创作出来的作品所享有的权益。
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经济权益和精神权益,同时也促进了文化艺术的创作和发展。
本文将从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的对象、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著作权的限制和终止等方面对著作权保护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
2. 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享有的特定权益。
著作权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在法律范围内保护作者的著作品免受侵权行为。
著作权包括经济权益和精神权益两个方面。
经济权益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经济利益,精神权益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保护精神创作的权益。
著作权是一种绝对的权利,即只要创作了作品,作者就自动拥有了该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不需要注册或登记,也不受合同约束,只要作品符合法定要求,作者就享有著作权。
3. 著作权的对象著作权的对象是指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
著作权的对象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科学作品和软件作品等。
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小说、散文、诗歌、戏剧、电影、音乐、绘画、雕塑、摄影、建筑设计、地图、电脑程序等。
著作权的对象必须是独创性的作品,即作品必须是作者的独立智力劳动成果。
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创造性,不能是简单的事实、数据或口述的内容。
同时,作品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可以是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
4.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经济权益和精神权益。
经济权益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等权益,精神权益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姓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权益。
经济权益是著作权中最重要的权益,也是著作权的核心内容。
经济权益可以通过作者自行行使,也可以通过许可他人使用来实现。
作者可以将其著作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相应的报酬。
精神权益则是保障作者对其作品的精神创作的权益。
精神权益主要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保密权等。
保护著作权的措施
保护著作权的措施保护著作权是保护创作人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在数字化信息时代,著作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困境。
为了保护著作权,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著作权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建立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是保护著作权的重要措施。
各国通过制定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著作权人的权益和保护措施,并为著作权人提供法律保护。
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著作权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盗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也是必要的。
各国应加强版权保护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跨国盗版和侵权行为。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可以提高版权保护的效果,遏制盗版现象的蔓延。
技术手段也是保护著作权的重要措施之一。
数字水印、加密技术和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可以有效防止盗版和侵权行为。
数字水印技术可以将著作权信息嵌入到数字内容中,识别和追踪盗版行为。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可以对数字内容进行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防止非授权使用。
加强教育和宣传也是保护著作权的重要措施。
通过加强对著作权意识的培养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可以提高公众对著作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盗版和侵权行为的警示教育,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减少盗版行为的发生。
建立著作权保护的行业自律机制也是必要的。
各行各业应加强自律,自觉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同时,行业协会和组织可以制定行业准则和规范,加强自律管理,提高行业整体的版权保护水平。
加强技术研究和创新也是保护著作权的重要手段。
通过研发和应用新技术,可以提高数字内容的安全性和防护能力。
同时,也可以推动数字版权管理和保护技术的发展,为著作权保护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手段。
保护著作权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建立法律法规、加强国际合作、应用技术手段、加强教育宣传、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以及推动技术研究和创新。
这些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维护创作人的创作积极性,促进知识创新和文化繁荣。
民法典对著作权保护的规定
民法典对著作权保护的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的保护旨在保护创作者的权益,促进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
而对于著作权的保护规定,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条款,以确保著作权的有效保护。
一、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
创作者是指以自己的智力劳动创作了作品并取得了民事权利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民事权益的作品创作人员。
即只有对于由个人创作或有民事权益的组织创作的作品,才能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二、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两方面,即财产权和署名权。
1. 财产权:财产权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包括了著作权人对于其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人对于作品的任何利用行为均需经过其许可。
2. 署名权:著作权人对于其作品享有署名权,即要求对自己的作品署名的权利。
作品的发布必须明确标明著作权人的姓名,如果著作权人对作品署名不愿意或者无法署名的,需要作品的发表人通过其他方式对著作权人进行表示,例如注明匿名或者标明以化名发表。
三、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著作权的取得主要通过创作的方式取得,即作者以自己的创作智力劳动创作了作品后,即享有著作权。
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民法典还规定了登记、合同和许可的方式。
1. 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人向著作权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以取得著作权证书的过程。
著作权登记并不是取得著作权的必要条件,也不能否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权利。
但是著作权登记可以为著作权人提供更有力的证据保护,减轻维权的难度。
2. 著作权合同:著作权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他人之间就著作权的转让、许可、授权等利益调整所签订的书面合同。
著作权合同通过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了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范围,保障了合同双方的权益。
3. 著作权许可:著作权许可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授权给他人进行使用的行为。
著作权的保护内容是什么
著作权的保护内容是什么一、人身权。
1、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
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
从人身权的起源看,十八世纪末,在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下,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等人提出了作品是人格权、人身权的一种延伸权利的观点,这一观点被大陆法系的国家立法所采用,主张保护作者的人身权。
纵观各国的立法,著作权的人身权大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
对于人身权的保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国家立法对其采取完全不同的立场。
大陆法系的国家都主张承认和保护作者的人身权,例如德国版权法一开始便有保护作者人身权的条款,并规定人身权不得转让。
英美法系的国家开始都不承认作者的人身权,后来才将此内容列入版权法。
1法人能否享有人身权。
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这自然也就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享有人身权。
但这个问题在世界各国的版权法中存有很大的不同。
大多数保护作者人身权的国家,在版权法中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也就是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人身权。
因为人身权是作者人格的一种反映,而承认法人有意志则是近些年的事情。
2人身权能否转让和继承。
一般来讲,人身权是人格权。
由这里可以否定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
大多数国家版权法都规定人身权不可剥夺,不可强制许可,不可转让等。
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一部分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似乎又有其不可否认的理由和事实。
人身权和作者的人身是不可分割的,但人身权中的某些权利与财产权也是密不可分的。
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与民法中人身权的区别。
民法中的人身权主要是指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人格权、肖像权等。
由此可见,民法中的人身权是人的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区别在于:第一,从权利产生的基础来看,民法的人身权的产生是基于人的出生,人一旦出生便具有了生命,也就具有了人身权。
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亦即以作品的诞生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版权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版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法律法规,旨在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权益。
《著作权法》对版权的保护规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以确保著作权人能够享有其创作的成果。
一、著作权的含义和对象著作权是指个人创作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等领域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电影、音像制品、工程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软件、数据库等。
著作权人是指作品的创作人,也可以是作品的继承人或被受让人。
二、版权的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版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
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人身权则涉及保护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姓名权、修改权和不署名权。
三、著作权的归属根据《著作权法》,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
作品是由一个或者多个人共同创作的,其著作权人为共同创作人。
作品是由个人命令、支付报酬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创作的,其著作权人为受雇人。
作品是由个人在履行职务或者根据职务要求创作的,其著作权人为该单位。
四、权利保护的期限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50年。
对合作作品、匿名著作和众所周知的作品,保护期限为作品首次公开发表之日起50年。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名义创作的作品,保护期限为作品首次公开发表之日起50年。
对电视剧作品、电影作品、音像制品作品、匿名著作、合作作品和众所周知的作品,保护期限为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
五、侵权行为的处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盗版、复制、发行、传播等。
根据《著作权法》,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视情况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扣押、销毁侵权品等措施,并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六、法律保护的范围《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原创作品,即实际上表现了创造性劳动的独立完成的作品。
对思想、方法、规则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受专利法、商标法等其他法律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创作权益的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创作权益的法律规定著作权是指个人或者团体对于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活动,促进文化繁荣。
为了保护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对作品的权益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下面将对著作权法对作品创作权益的具体保护进行探讨。
一、作品创作权的确认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任何以文字、口述、图像、音响、视频等形式表达的作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即可视为著作权对象,并赋予创作者相应的权益。
二、著作权的权益保护1.署名权:创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以及如何署名。
这一权益的保护,确保创作者的个人声誉和知名度受到充分尊重。
2.修改权:创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享有修改权,即可以决定对作品进行修改、删减、增补等任何变动。
这一权益保护,保证了创作者对作品内容进行维护和改进的自由。
3.发表权:创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即是否对外公开发表。
这一权益保护,确保创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有主导权,可以自行决定作品何时何地公开发布。
4.署名权的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任何转载、传播、展示他人作品的行为,必须事先获得创作者的同意,并在作品上标明创作者的姓名。
三、著作权侵权责任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侵权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并对侵权行为给予了一系列的法律责任,以保护创作者的创作权益。
1.禁止侵权行为:任何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发行、展览、发表、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改编他人作品的行为,均视为侵权。
2.民事责任: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侵权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后果、赔偿经济损失,并在适当情况下进行公开道歉。
3.行政处罚:著作权法规定,对于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关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4.刑事责任:著作权法还规定,严重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可以构成犯罪行为,侵权者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四、国际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法不仅对国内作品的保护作了规定,还包括对于国际作品的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原创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原创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特殊权益,包括作品的原创权和著作权。
著作权法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和鼓励创作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
在著作权法的保护下,作品的原创性和著作权可以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确保作者获得应有的权益。
一、著作权概述著作权是指作品创作者依法享有的在作品已经创作完成之时自动产生的权益。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科学作品、软件程序等各种表现形式的作品。
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享有著作权,无须进行注册或申请。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文学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等文学创作作品;2. 艺术作品:包括绘画、音乐、舞蹈、摄影、电影等各种艺术形式的作品;3. 科学作品:包括科学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专利发明等作品;4. 软件程序:计算机软件程序也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
二、著作权法的原创性保护原创性是著作权的核心要求,作品必须是创作者独立、独创思考并表达的产物。
原创性保护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作者进行原创性创作,提高作品的质量和水平。
在著作权法下,对于作品的原创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作品创作要求独立思考:作品的创作必须经过作者个人的独立思考和表达,不能简单的抄袭他人作品;2. 作品具有独创性和创新性:作品应具有新颖、独到的思想和表现方式,不仅是对现有知识的重复,还应具备新的创新成分;3. 作品创造性的表达形式:作品在表达形式上要有独特性,不能仅仅是对已知表达形式的简单模仿。
三、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著作权法保护作品原创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作者:著作权法赋予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并对作者的权益进行维护和保护;2.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著作权包括创作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版权、改编权等权利和相应的义务;3.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终身及70年;4.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对于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复制、发行、改编、公开表演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法予以明确禁止和处罚;5. 著作权的维权与救济:著作权法设立了维权和救济的机制,当作者发现有他人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时,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和救济。
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 如何保护你的作品
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如何保护你的作品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如何保护你的作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它保护着作品的创作者对其作品的权益和权利。
在今天信息爆炸的时代,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变得非常容易,因此保护著作权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著作权的概念和作用,以及如何有效保护你的作品。
一、著作权的概念和作用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法律权益和权利。
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其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发表、传播等。
著作权的产生并不需要注册,只要作品具备独创性和完整性,即可享有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创作者权益:著作权确保了作品的创作者对其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经济权利和道德权利。
作品的创作者可以通过著作权的保护,获得对其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经济利益。
2. 刺激创造力和创新:著作权的存在鼓励了创作者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
只有通过对作品的保护,创作者才能获得对其作品的经济回报,从而更加积极地创作和创新。
3. 促进文化传承和发展:著作权的保护有利于文化作品的传承和发展,确保作品能够被人们广泛了解和传播。
同时,著作权的保护也激励了各个行业的专业人才参与到作品的创作和传承中。
二、如何保护你的作品的著作权要保护自己的作品的著作权,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妥善保管原始作品:在创作完成后,创作者应该妥善保管好原始作品的实物或者电子文件。
原始作品是著作权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保存好以作为证据。
2. 在作品上标注版权信息:在作品的显著位置标注版权信息,包括作品的名称、作者、创作时间等。
这样可以减少他人对作品的误用和侵权行为,并在争议产生时提供证据。
3. 合理使用署名权和保护期限: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期限是著作权法所赋予的权益。
创作者可以在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时,要求对方注明出处和作者信息,并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著作权登记保护:尽管著作权并不要求注册,但登记著作权可以为作品的创作者提供更有力的证据和保护。
知识产权法如何保护自己的作品版权
知识产权法如何保护自己的作品版权作品版权是指对作品的独占性使用权。
在当今数字化信息时代,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变得更加容易,因此保护作品版权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法提供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以保障原创作品的版权不受侵犯。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法如何保护自己的作品版权,以帮助创作者了解如何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是指对以某种形式表达的原创作品享有的相关权利。
根据知识产权法,创作者在完成作品后即拥有著作权,无需进行注册或其他手续。
但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作品版权,建议创作者在作品完成后进行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登记是指将作品的相关信息登记入国家著作权登记机构,以取得公证作用。
登记后,如有他人侵犯你的作品版权,你可以通过登记证书证明自己是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并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署名权保护署名权是指创作者享有署名的权利。
创作者可以选择是否在作品中署名,不论是否署名,都应该在作品发布时明确告知他人不得删除署名。
如果他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删除、篡改或隐藏原作者的署名,就侵犯了署名权。
创作者可以通过提起侵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署名权。
三、发表权保护发表权是指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权利。
创作者拥有决定自己作品何时公开发表的权力,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公开发表。
如有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公开发表你的作品,你可以依法维权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四、复制权保护复制权是指作品的复制行为需经著作权人许可。
他人未经许可便复制了你的作品,就侵权了你的复制权。
为了保护作品的复制权,创作者可以在作品中加入防复制标记或采用数字版权管理技术,以防止他人的未经授权复制行为。
五、改编权保护改编权是指他人在著作权人许可下对作品进行改编的权利。
他人未经许可擅自改编你的作品,就侵权了你的改编权。
为了保护自己的改编权,创作者可以明确规定他人改编作品时应事先获得许可,并约定相关使用条件。
六、展览权保护展览权是指将作品以展览形式展示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是知识产权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保护了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的权益。
在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保护的范围、限制和实施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保护。
一、著作权的定义和保护对象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创作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科学作品、软件程序等。
这些作品在具备了一定的创造性和原创性后,即可受到著作权保护。
二、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权利范围和保护期限。
1. 权利范围著作权的权利范围包括复制权、发表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和改编权等。
这些权利赋予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独占性支配权,并使其能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2. 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作品而不同。
一般情况下,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70年,而其他类型的作品如匿名作品或作品发表后未透露作者身份的,保护期限为作品发表之日起的50年。
三、著作权的保护方式知识产权法中规定了多种方式来保护著作权,这些方式包括实质保护和程序保护。
1. 实质保护实质保护主要包括禁止侵权行为和维权救济。
禁止侵权行为是通过规定侵权行为的种类和标准来保护著作权。
维权救济则是通过提供行政救济、民事救济和刑事救济等方式来保障著作权人的权益。
2. 程序保护程序保护主要包括版权登记、公告、备案等环节。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版权登记来获得一份权威的证据,证明其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同时,通过公告和备案等方式可以提高著作权的公平竞争性,使其享有更多的保护。
四、著作权保护的限制著作权保护并非无限制的,知识产权法也规定了一些限制性条款。
主要包括合理使用、学术研究、新闻报道、教育教学、个人使用等。
这些限制保护了公共利益和知识共享的需求,使著作权保护与社会利益产生平衡。
五、著作权保护的挑战与展望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保护也面临着许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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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犯著作权行为及其行政责任
该条列举了八种侵权行为适用行政责任
二审结论
原审法院虽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部分有误,但处理结果正确,仍可 维持。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十四万三千六百六十五元,由陈喆负担四万三 千三百六十五元(已交纳),由余征、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 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 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十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9.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 10.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
者录制其表演的。 ➢ 11.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
(五)民事责任
• 停止侵害 • 消除影响 • 公开赔礼道歉 • 赔偿损失 ➢ 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额 ➢ 按违法收益确定赔偿额 ➢ 法定赔偿额
➢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凡是出版他人已享有专有 出版权的图书的,既是对该出版者权利的侵害,也是对国家出版 产业市场秩序的破坏。
二、侵犯著作权行为及其行政责任
该条列举了八种侵权行为适用行政责任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 1. 违法行为 ➢ 2. 损害事实 ➢ 3. 因果关系 ➢ 4. 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
(二)归责原则
➢ 1. 过错不是认定侵权的标准,而是确定是否赔偿及赔偿数额的 标准(德、澳、加、新)
➢ 2. 无过错原则(法、希) ➢ 3. 综合适用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日、Trips)
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 7.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
(四)民事侵权行为
➢ 8.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 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 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
权。
一审判决内容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 、 发行和传播行为; 二、被告余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 网、风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陈喆公开赔礼道歉,消 除影响;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 开支共计五百万元; 四、驳回原告陈喆的其他诉讼请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侵犯著作权行为及其行政责任
该条列举了八种侵权行为适用行政责任
➢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 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如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属侵权行为。
➢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的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 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
(四)民事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47条列举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的11 种 情况: ➢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
作的作品发表的。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
(四)民事侵权行为
➢ 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 5. 剽窃他人作品的(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 6.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
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
• 陈喆作为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 剧本《梅花烙》著作权的归属; • 小说《梅花烙》与剧本《梅花烙》的关系; • 原告主张被改编和摄制的内容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 《宫锁连城》剧本是否侵害了《梅花烙》剧本及小说的改编
权; • 《宫锁连城》剧本是否侵害了《梅花烙》剧本及小说的摄制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四万六千八百元,由余征、湖南经视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 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已交纳)。
二、侵犯著作权行为及其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因性质不同,危害程度和范围也有区别。有些侵权 行 为只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有些侵权行为还欺骗了广大公 众, 损害了社会利益,破坏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二章 第十节
著作权的保护
主讲人:李晓鸣 xiaomingli@
序言
• 各国著作权法为了有效地保护著作权,对侵权著作权的行为规定 了法律责任制度。
• 侵犯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 其著作权的行为。
•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我国法律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规定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和刑事责任制度 。
➢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 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除非著作权法另有规定。
➢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放的著作权或者邻接 权属于广播电台或电视台的节目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
(三)我国著作权法实行的归责原则
➢ 1. 主要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 2. 对某些特殊行为,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实行过错推定原则:第
53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 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 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 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