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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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车间和仓库设置通风设施,使作业场所气体浓度达到国

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 在生产现场设置冲淋设施和洗手池。

3.职工上岗前进行体检,工作期限定期进行体检,不安排有禁总症人员从事相关危险,有害作业,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据健康情

况进行调整工种。

4.按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进行劳保用品的发放,并检查督促其正确穿戴,生产区域内严禁穿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及带铁钉

鞋,严禁赤膊上岗。

5.接触有毒物质职工喝水,进食前必须洗手、洗脸,工作后淋浴

更衣,注意个人卫生。

6.在教育培训中,对生产中涉及的危险有害物质的危害有害性

中毒后的处理方法,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培训、考核。

7.作业场所定期进行空气监测。

8. 不断改进工艺、设备、使毒物浓厚、噪音、粉尘有效降低。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必须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2、生产部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3、车间主管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生产装置部分);具体管理措施依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动火管理》、执行实施。

4、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根据MSDS要求配置应急器材。

5、根据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6、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7、公司、车间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8、职工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账。

9、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10、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下达动火许可证,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作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

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

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8、易制毒化学品须放在通风干燥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9、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

10、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1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出入库管理制度

物品入库有关制度:

(一)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

(二)物品进库根据入库凭证,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物品条款内容、物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三)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四)物品入库,要按照不同的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

(五)物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帐、卡、物、金相符合。

(六)易燃、易爆,易感染、易腐蚀的物资要隔离或单独存放,并定期检查。

(七)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八)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鼠工作。

(九)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

二、物品出库有关规定:

(一)物品出库,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二)物品出库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出新”的原则,做到保管条件差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三)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发放物品,做到专物专用。

(四)对于相关部门专用物品的领用必须要有总经理、使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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