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篇

合集下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例(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例(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例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增加市场透明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境内外上市交易所发行、转让股票,并在公众投资者参与的各种权益证券发行和交易决策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向公众披露与公司重大事项和有影响的各项信息。

第四条本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由本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条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提供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依据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第二节信息披露原则第七条信息披露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避免内幕交易。

第八条信息披露应当基于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实,不得隐瞒、虚假披露或故意误导投资者。

第九条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发布,且在信息发布后立即向证监会报送。

第十条信息披露应当全面涵盖与发行、交易决策有关的重大事项和有影响的各项信息。

第三节信息披露程序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当及时确定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和有影响的各项信息,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当经过真实性审核,确保其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信息披露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通知、新闻发布会、年报、中报、季报等,并及时在相关媒体公告。

第十四条信息披露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和决定,并由公司的授权人员负责签署。

第十五条信息披露后,本公司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以保持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节信息披露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委派专门人员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证监会有权对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名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责任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信息披露委员会完成其职责。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第六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披露必要的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披露必要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等。

第八条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时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及时发布重大事项的公告,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第四章信息披露途径第十条公司可以通过适当的信息披露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媒体发行机构、证券交易所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途径的畅通。

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和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信息披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评估和应对信息披露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评估和完善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收、处理和调查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投诉和举报。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便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模板,具体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摘要】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市场声誉。

公司信息安全保密制度(3篇)

公司信息安全保密制度(3篇)

公司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1.1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信息资源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预防信息泄露、滥用和损害,以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合作伙伴以及任何使用公司信息资源的人员。

1.2 遵守法律和合规要求公司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必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新制度以满足法律和合规要求的变化。

1.3 保密责任和义务公司全体员工对于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和客户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私自泄露、篡改、盗用或滥用相关信息。

员工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公司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二部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2.1 信息分类和级别公司将信息资源划分为不同的级别,根据信息的价值和敏感程度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常见的信息级别包括:公开级、内部级、机密级和绝密级。

2.2 信息安全责任制公司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措施和技术。

各部门和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权限履行信息安全责任,承担相应的信息安全保密责任。

2.3 信息资产清单和管理公司建立信息资产清单,明确对各类信息资源的归属、责任人和管理措施。

针对重要的信息资产,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包括备份、加密、访问控制、监控等。

2.4 风险评估和控制公司进行定期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信息安全风险和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来减轻风险。

2.5 内部安全管理公司建立适当的内部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实施员工背景调查、访问控制、权限管理、事件管理等,确保信息资源的安全和可控。

第三部分:保密管理3.1 保密意识培训公司对所有员工进行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培训,包括保密政策、保密责任、保密意识等方面,提高员工对信息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2 保密协议和保密审查涉及有商业秘密或客户信息的员工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保密审查。

保密协议明确员工对于所知的未公开信息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并约定违反保密协议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防范不当编制与披露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三条本制度重点关注涉及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的下列风险:(一)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财务报告编制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可能导致结账前未能及时发现会计差错。

(四)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准确、调整事项或合并调整事项不完整,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五)财务报告披露程序不当,可能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导致损失。

第四条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有关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结账等流程应当明确规范。

(三)起草财务报告、校验、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审核批准等流程应当科学严密。

(四)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流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职责安排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在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和审核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3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3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18)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19)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2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2)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3)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十七条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该事件难以保密;(2)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八条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九条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第二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2)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方公司等。

三、信息披露原则1. 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公开、公平、及时、准确地向所有相关方披露。

2. 透明原则:信息披露应充分揭示相关事实及风险,确保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

3. 连续性原则:公司应及时、连续地披露重要信息,避免信息断层造成误导。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七篇)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七篇)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有效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维护公司的权利,为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或剽窃,防止不正当竞争,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保密范围(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营销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等。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销售采购数据、供应商资料、客户资料及联系方式。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第三条信息保密规则(一)各部门人员使用的所有办公用电脑,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密码除使用人应牢记外,应向各个部门经理上报备案。

电脑开机密码的变更应及时向各部门经理报告。

(二)未经总经理(包括其授权人)或部门经理批准,公司任何人不得开启其他员工电脑,不得查阅和拷贝其他员工电脑中的资料和信息。

(三)未经公司网管人员同意,公司任何人不得打开电脑机箱、拆卸、更换板(卡)。

(四)各部门日常联络工作文件通过内部邮箱系统进行沟通传递,尽量避免打印和复印。

邮箱中的重要邮件要定期进行备份。

(五)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刻录公司信息资料,必须经部门经理和管理部主管共同批准,否则一律不得刻录。

(六)办公电脑中的资料要定期整理、清理和备份。

各电脑使用人员应每周将本周重要工作文件整理备份一次。

(七)研发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产品研发资料对外泄露。

营销部、产品部或市场部不得将销售资料、客户信息对外泄露,也不得转发给无关的技术人员。

(八)新产品通过公司网站对外发布,应事先将该产品的功能、结构和产品性能等报总经理或其指定授权人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发布。

应避免信息泄露过早,造成他人模仿或拷贝。

(九)公司电脑网络管理人员可以使用各种办法(包括对公司服务器的搜索)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监控。

如发现员工私自使用个人电子信箱发送属于公司保密范围的任何资料,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公司将根据奖惩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doc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doc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第1条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1 、募集资金基本信息说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达时间、往年使用金额、本年使用金额和当期余额。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说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募集资金在各种银行账户的存放、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时间、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是否有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中说明与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的以下内容。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子项目说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超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当年投资额、期末累计投资额、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期使用状态之日、本年实现效益、是否实现预期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和拟采取的措施。

(一)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额与最近披露的当年募集资金预计使用额之差超过30的;(二)发行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三)募集项目被搁置一年以上的;(四)募集投资项目超过最新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期限,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五)发行项目决定终止;(6)其他异常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单独核算收益的,应说明原因,并对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说明变化原因、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

3.预先投资和用募集的资金替换投资项目。

公司以募集资金替代以前投资于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说明预投资金额、预投资金额、预投资金额、实施时间和决策程序。

4.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应说明决策程序、批准使用金额、起止时间、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是否按期归还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六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六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抱歉,根据我的能力,我无法提供____字的范文。

以下是一个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的简要范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对外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三条信息披露原则本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信息披露内容本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信息披露流程第五条信息披露责任人本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信息披露程序1. 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并编制信息披露计划。

2. 信息披露计划需经公司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确保质量和时效。

3. 信息披露负责人根据计划制定具体的信息披露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执行。

4. 信息披露负责人应按照制定的方案,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5. 信息披露结束后,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及时汇总反馈和投资者的意见,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七条信息披露渠道本公司可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新闻发布会等途径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重大事项的披露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第三章信息披露管理第八条信息披露备查制度本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备查制度,将披露的重要文件、材料进行归档备查,以备查阅和核查。

第九条信息披露保密制度本公司所有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并接受相应的保密培训,确保信息披露的机密性。

第十条信息披露违规处理对于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将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监管与纠纷处理第十一条监管本公司接受财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纠纷处理本公司应建立健全与投资者的沟通与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与公司经营、股票上市及其他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的行为。

公司信息的披露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的对象包括投资者、股东、监管机构等。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以中文为基本语言进行,同时可以根据需要提供其他语言版本的信息。

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流程和规范,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制度,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主体及职责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信息披露主体,负责制定信息披露政策、发表重大投资者关系文件、批准重大信息披露事项等。

第十条:总经理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策划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准备信息披露计划、审核披露文件等;(二)负责与公司的外部信息披露相关方进行沟通和联系,及时获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反馈;(三)负责组织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数据和信息;(四)负责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报告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第十二条: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求,积极配合信息披露工作,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原则第十三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夸大或隐瞒重大事实。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例文(三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例文(三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的信息披露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和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第五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六条信息披露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不得发生滞后披露、缄默披露或虚假披露的情况。

第七条信息披露应当坚持基本面的原则,不得追求短期利益或虚假宣传。

第八条信息披露应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以不当方式获取投资者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2、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情况;3、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4、公司业务发展和重大项目情况;5、公司风险管理情况;6、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7、公司重大合同和交易情况;8、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9、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信息。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信息的性质、重要性和对投资者的影响,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公司公告;2、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3、业绩预告;4、投资者关系活动;5、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6、其他方式。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内外部信息的统一披露;2、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真实性;3、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4、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性;5、信息披露的法律合规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计划,明确披露周期和披露时间,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第二十二条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临时报告同时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其披露要求和相关审议程序应同时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第二十五条信息披露应遵循下列程序:(1)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获悉相关信息或筹备此类工作的同时,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秘书,重大事件应即时报告;(2)公司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以董事会秘书规定的内容为准,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核;(3)定期报告在董事会做出决议的____个工作日,由董事会秘书签署、准备好披露文件后,应将加盖董事会章或公司公章的公告的纸质文件及相应电子文档送达主办券商。

进行定期报告披露的,公司应与主办券商商定披露日期,主办券商应于商定日期前将挂牌公司书面预约申请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进行披露预约。

由主办券商将披露材料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或pdf格式,如非特别要求,公告不用影印形式)上传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平台或发送至信息披露专用邮箱,并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电话6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是指对公司或机构发布信息的管理规定和流程,旨在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透明度、及时性和准确性,维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范文(三篇)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范文(三篇)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范文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企业的重要信息向公众、投资者和其他相关方进行透明化的公开披露行为。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

下面是一个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行为,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输配电企业和电力销售企业等。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披露公司的重要信息。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内容进行信息披露:(一)公司章程和企业基本情况;(二)公司治理结构和机构设置;(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关联方的相关情况;(四)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相关指标;(五)公司的重大合同、重大交易、重大资产购置、重组等重大事项;(六)公司涉及的法律诉讼和仲裁事项;(七)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内部控制情况;(八)公司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九)其他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

第五条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或者指定的电子披露平台上发布公告;(二)在电力企业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三)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公告;(四)以书面或者电话等方式回复投资者、媒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咨询请求;(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文件;(六)其他形式的信息披露方式。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要求第六条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虚假夸大或者隐瞒真相。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季度财务报告。

第八条电力企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对可能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保密处理。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模版(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模版(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等与信息披露有关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有关规定,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信息披露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披露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的内部流程和制度,指导并监督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公司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和询问。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八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真实的情况披露信息,不得故意造假、虚报或者遗漏重要信息。

(二)准确性原则:公司应当确保披露的信息准确无误,不得对重要信息有误导性表述。

(三)完整性原则:公司应当将与投资者有关的所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不得有隐瞒、掩盖、遗漏的行为。

(四)及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按时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和询问,与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进行决策和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信息,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内部流程进行信息披露,发起者向信息披露委员会提出信息披露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第十六条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当对收到的信息披露申请进行审核和决策,并及时将决策结果告知申请者。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例(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例(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____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深圳市____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行为。

本制度所称“证券交易所”是指公司上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依法、诚信的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1.真实、准确、完整原则;2.及时、公平原则。

第五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发生拖延或差异披露情形;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出以下重要提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依据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规定和本制度及时报送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相关的信息。

信息披露的规则和要求对于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投资者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市场监管机构制定了相关的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并要求上市公司严格遵守。

一、信息披露的目的和原则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市场透明度,增加市场参与者的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准确性原则: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包含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公平性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对所有股东和投资者一视同仁,不得偏袒某一特定群体。

3. 及时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或者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

4. 一致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中保持一致性,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根据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相关的信息。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组织结构和人员情况。

3. 财务会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4. 公司经营情况: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销售收入、利润变动、市场份额等。

5. 相关交易信息:包括与关联方的交易、关联交易的条件、金额等。

6. 公司风险提示:包括市场竞争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

7. 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收到的重大投诉、处罚决定等。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信息披露:1. 信息披露报告:上市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信息披露报告,详细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相关的信息。

保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保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保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保密管理的目的为了确保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公司安全的信息不被泄露、盗用或滥用,保护公司的利益,保密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保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外包人员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保密责任1. 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公司安全的信息。

2. 员工应当妥善保管接触到的涉及公司安全的信息,避免泄露或滥用。

3. 员工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公司安全的信息披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4. 员工应当对可能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的机会保持警惕,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四条涉及机密信息的处理1. 员工在处理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公司安全的信息时,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2. 员工在共享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公司安全的信息时,应仅与需要知晓的其他员工分享,并且在必要时需要他们签署保密协议。

3. 在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公司安全的信息的文件、电子邮件或其他媒体上,应标明保密级别。

第五条保密违规行为的处理1. 对于违反保密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2. 对于违反保密管理制度造成公司损失的员工,公司将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对于意图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公司安全的信息,或通过盗用、滥用等方式获取这些信息的员工,公司将立即采取法律行动予以追究。

第六条保密管理的培训和宣传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保密管理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宣传,以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执行保密管理制度的能力。

第七条保密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公司将建立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的保密管理情况,并定期向公司高层报告。

第八条附则本保密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将经公司高层批准后进行。

在执行本保密管理制度过程中,如果存在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相冲突的情况,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为准。

本保密管理制度由公司制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研究(3篇)-会计信息论文-会计论文

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研究(3篇)-会计信息论文-会计论文

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研究(3篇)-会计信息论文-会计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第一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研究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1.1责任体系不健全由于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健全和巨大利益的趋使,导致部分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对上市的违规处理主要以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为主,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极少会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这种以行政处罚为主的管理制度对于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更无法解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缺陷,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频繁发生。

1.2成本利益成本利益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存在的经济因素。

一方面,上市公司为了从股市上筹集到更多公司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从而获得超额利益,在巨大的利益惑下,对会计信息进行胡乱编造,造成大量的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

另一方面是违规成本低廉,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多,虚假信息很多,被揭露的可能性很小,即使被查出,处罚力度也较小。

1.3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公司内部扭曲的治理结构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存在的制度原因。

当前上市公司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具体实践运行中实行委托代理机制,这种机制本身存在着不合理因素。

另外,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是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然而,当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着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促使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问题。

1.4督管理力度不够监管不力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由于证监会的力量和权威性不够,证券市场矛盾与利益错综复杂,有些政府官员也插手管理,导致了证券监管力度不足。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都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而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经济利益,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并没有尽职尽责,不仅不揭露虚假的会计信息,而且还出具财务报告,这就失去监督约束功能。

2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根据以上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分析和原因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3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3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社会公众发布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信息的行为。

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效果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信息披露原则(1)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及时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投资者、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了解和评价能够得到及时反馈。

(3)准确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不得故意夸大或者掩盖企业的实际情况。

(4)全面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全面、完整地展示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内容,不得有遗漏或者隐瞒重要信息。

2.信息披露内容(1)财务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财务预测等。

(2)非财务信息:包括公司治理、重大事件、重大交易、合规情况、业务拓展等。

(3)其他重要信息:包括股东大会文件、内幕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沟通等。

3.信息披露方式(1)公告方式:通过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2)网站披露方式:在企业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

(3)会议方式:召开媒体发布会或者投资者沟通会,向媒体和投资者介绍相关信息。

(4)其他方式:根据需要,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4.信息披露责任(1)董事会:负责制定信息披露策略,监督信息披露工作的实施。

(2)董事长:负责信息披露的总体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财务部门:负责准备和审核财务信息的披露文件。

(5)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沟通、解答问题,及时发布与投资者关系有关的信息。

5.信息披露流程(1)信息准备: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准备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金制度建设,规范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特制定稳基金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三条信息披露内容基金信息披露实行定期披露、临时披露。

其中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治理信息、管理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募集信息、重大事件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

临时披露的信息包括:项目动态信息、突发事件信息、重大事件及重大人事变动公告、临时财务信息等。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第四条披露时间。

定期信息以半年为披露时间节点,临时信息随时披露。

第五条主要形式。

以邮件形式发至各基金合伙人。

管理人留存纸质文件备案。

第六条信息披露流程基金经理拟定报告公司董事上核查、签字基金经理发送报告。

第三章信息披露格式第七条日常信息(word文档)第八条财务信息(excel表格)第九条要求(一)充分认识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

公信力是基金的生命力,信息披露工作是公信力建设的根本举措。

要把信息披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二)明确责任,要按照层级负责和谁经办谁落实的原则,责任到人。

对外披露信息时,提供信息要及时、准确、详实。

对披露信息不及时、不准确,受到合伙人质疑的,将追究直接落实人的责任。

(三)加强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的总结。

要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不断进行总结和补充,逐渐形成带规律性和比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同时,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将纳入基金经理工作年终考核中,奖优罚劣。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应遵循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章管理与责任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三)财务负责人对其所提供的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直接责任;(四)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五)公司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直接领导。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如有)、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将国家对挂牌公司施行的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和传达给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

第七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八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提供给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第九条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它信息为临时报告。

第十条公司应披露临时报告的信息有:(一)董事会决议;(二)监事会决议;(三)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四)股东大会决议;(五)独立董事(若有)的声明、意见及报告;(六)公司发生下列行为所涉及金额达到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标准:1、应披露的交易:(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5)租入或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关联交易:(1)上款规定的交易事项;(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3)销售产品、商品;(4)提供或接受劳务;(5)委托或受托销售;(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七)公司发生下列重大事件达到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标准:1、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2、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3、公司股票转让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4、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对公共媒体的传闻进行澄清公告。

6、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7、限售股份解禁事项。

8、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股转公司规定标准的。

9、股转公司对公司实行风险警示或作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

(八)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3、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6、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7、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8、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9、对外提供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10、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收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1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12、主办券商或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发生下列情况达到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标准:1、遭受重大损失;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9、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0、股转公司或主办券商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十)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指定网站上披露;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3、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4、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5、生产经营情况或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6、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7、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9、股转公司或者主办券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公司作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决定,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产,或者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申请时,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充分揭示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和其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人应当及时向股转公司报告并披露债权申报情况、债权人会议情况、破产和解与整顿等重大情况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破产申请、中止(恢复)破产程序或宣告破产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裁定的主要内容。

(十二)公司涉及股份变动的减资、合并、分立方案,应当在获得批准后,及时报告股转公司并公告。

(十三)公司减资、合并、分立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和股份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应当按中国证监会和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公司承诺事项和股东承诺事项,单独摘出报送股转公司备案,同时在指定网站上单独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详细地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股东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及时详细披露有关具体情况以及董事会采取的措施。

(十五)证券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或情形。

第十一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前条(六)至(十五)所述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股转公司的规定需要视同为公司行为进行信息披露的,应当参照公司的行为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按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信息提供与管理第十三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按如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提供有关信息:(一)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或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二)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1、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或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2、公司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3、要为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提供了解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重要经营决策、经营活动和经营状况的必要条件;4、遇有需要其协调的信息披露事宜时,应及时协助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完成任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