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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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管理细则

(修订)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tudent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Program 简称SRIP)于2008年1月正式组织实施,旨在为广大学生提供熟悉科研创新的过程,掌握科研方法的学术研究载体。为了规范SRIP项目的运行及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在宁波大学学生科研管理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由校团委和各学院分团委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

二、参加对象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立项数目不超过总立项数的20%。

三、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限本科生参加)

2.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类)

3.科技发明制作。(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

B类:指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四、项目运行管理

SRIP项目的运行,主要包含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申报阶

段,第二阶段为评审立项阶段,第三阶段为中期检查阶段,第四阶段为结题认定阶段。

(一)动员申报阶段:(每年1月—3月)

1.学校发布当年度SRIP项目申报通知,确定拟立项总数及各学院分配方案。各学院分团委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工作。

2.学院邀请专业教师为学生出题,并公布题目供学生选择,确定选题后,学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确定项目研究进度,向学院提出SRIP项目立项申请,提交申报书,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的项目不得超过一项,其他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项目不得超过两项,项目团队人员不得超过5个。

(二)评审立项阶段:(每年3—4月)

3.学院对学生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务必注意审查可行性报告中是否出现学院、指导教师及学生的相关信息,出现信息的项目,限期整改。

4.学院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不得少于3人,评审结束后,根据项目得分排序,按学院分配立项数将项目上报至校团委。未进入SRIP的申报项目,学院酌情纳入院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

5.校团委审核并邀请学生科研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评审SRIP项目,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名单,并公布年度立项项目和各项目指导教师、资助金额。

6.项目立项后,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

(三)中期检查阶段(每年7月—9月)

7.各学院邀请专家,对学院内所有SRIP项目进行项目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至校团委。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项目:1)无故未按申报书规定时间进度进行研究;2)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其他违反学术道德,应受处罚的行为。

8.校团委复查采取抽查方式进行,以书面报告和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被取消资助资格,并视项目研究开展具体情况酌情追回已拨经费。

(四)结题认定阶段(每年12月—次年3月)

9.每年12月下发结题通知。各学院分团委组织立项学生按时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10.学生上报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至学院。经各学院分团委审核后上报结题项目。需延长结题的项目按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分团委认可后上报校团委。根据结题文件要求,负责人需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提交项目研究成果。经所在学院初审后,项目报送至团委审批。

11.校团委审核后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抽查,并公布年度结题项目。结题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项目:1)申报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4)剽窃他人成果的。5)其他应受处罚的行为。

12.校团委为结题合格项目下发项目结题认定书。

13.校团委按照相关规定对指导教师工作量及学生创新学分进行汇总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至相关部门。

五、项目资助标准

1. 重点项目:哲学社会调研类项目不少于800元/项,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类及科技发明制作类不少于1000元/项。

2. 一般资助项目:哲学社会调研类项目400元/项,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类500元/项,科技发明制作类500元/项。

3. 一般立项不资助项目:无资助经费。

六、项目分配依据及办法

1.各学院SRIP项目立项数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F=A+(B×0.2)-(C×2)+D

同时,各学院SRIP立项数不少于0.6×B,不多于1.5×B。

注释:

F取整数(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

B值:上一年立项数

C值:上一年未结题数

D值:上一年学生科研成果数。成果包括各级各类学生科研竞赛

2.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以负责人身份申报任何学生科研项目;不合格项目所在学院,在下一年度的学生科研项目立项中,在按以上公式计算的同时,按以下原则减少立项申报数:1)1项SRIP重点项目不结题,将减少下一年度省级学生科研项目1个推报名额;2)1项获得一般资助项目不结题,减少下一年度重点项目立项数2项;3)1项SRIP立项不资助项目不合格,分别减少下一年度SRIP一般资助课题及立项不资助课题各一项。

七、附则

1. 项目管理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团委组织专家研究解决。

2. 本管理细则与政府部门管理规定不一致时,按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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