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投标指导(doc 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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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投标指南

(施工公开招标部分)

一、招标投标指南编制的目的

为使本署工作人员了解招标组织工作程序,同时方便投标人了解本署招投标的具体做法和注意事项,增加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特编制本招标投标指南。本指南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具有合同文件的法律效力。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署依法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按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有关规定组织、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施工招标活动。土地投资开发中心、住宅工程管理站管理的项目参照本指南。

依法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招投标,指的是:

1、(一)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上的施工发包;

2、(二)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200万以下,但工程总

造价在2000万以上的施工发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招标组织机构由一级招标委员会、二级招标委员会及招标工作小组组成:一级招标委员会是100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或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二级招标委员会是10000万元以下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或

20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事项的办事机构。

(一)一级招标委员会

1、一级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一级招标委员会由所有署领导、各处(室)处长(主任)及项目主任组成。署长任招标委员会主任,招标工作的分管副署长任副主任。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招标委员会会议。特殊项目,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决定,邀请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

2、一级招标委员会的职责

审议批准招标方案、审议投标人须知的重要内容、审议评标方法、审议合同专用条件、审议批准投标报名条件、确定合格投标人、

审议合同澄清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此外还需决策下述事项:(1)招标文件的范本;

(2)设定的报名条件使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11家的;

(3)施工招标评标方法不采用低价中标的;

(4)合同履约评价;

(5)计划投资30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估算、概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6)处理投诉、没收保函、记录不良行为;

(7)有关招投标的其他重要事项(由一级招标委员会确定)。

3、一级招标委员会议事程序

(1)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作出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决定;

(2)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开会;(3)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

(4)会议在听取招标工作小组的汇报后,进行充分酝酿、讨论;(5)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提案提交会议表决;

(6)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会议决议应

获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7)委员会认为难以决定的,报请主管市领导决定;

(8)会议由合同预算处负责记录,重大事项根据主持人决定起草会议纪要;

(9)会务准备由合同预算处负责。

(二)二级招标委员会

1、二级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二级招标委员会由招标工作分管副署长、项目的分管署领导、项目所在的专业工程处处长、副处长(2人)、合同预算处分管副处长、项目主任组成。招标工作的分管副署长任招标委员会主任,项目的分管署领导任招标委员会副主任。派驻纪检组派人列席二级招标委员会会议。特殊项目,由二级招标委员会主任决定,邀请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

2、二级招标委员会的职责

确定招标方案、审议投标人须知的重要内容、审议评标方法、审议合同专用条件、审议投标报名条件、确定合格投标人、审议合同澄清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此外还需决策下述事项:

(1)合同履约评价;

(2)计划投资30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的估算、概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3)处理投诉;

(4)一级招标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二级招标委员会议事程序

(1)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作出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决定;

(2)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开会;

(3)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

(4)会议在听取招标工作小组的汇报后,进行充分酝酿、讨论;

(5)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提案提交会议表决;

(6)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会议决议应获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7)委员会认为难以决定的,报请一级招标委员会审议决定;

(8)会议由专业工程处负责记录,重大事项根据主持人决定起草会议纪要,报合同预算处备案汇总;

(9)会务议题由项目招标工作小组提出并报合同预算处,合同预算处汇总后提请招标委员会审议。

(三)招标工作小组

1、招标工作小组的组成

招标工作小组由项目主任、项目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监理人员(总监、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人员组成,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由项目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名单由项目主任确定。

2、招标工作小组的职责

拟订招标方案;起草招标文件;(与合同预算处一起)办理招标报建;组织招标活动;组织合同澄清、谈判;(与合同预算处一起)办理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

三、施工招标工作程序

(一)项目主任提出招标工作小组名单,组建招标工作小组;

(二)招标工作小组提出招标方案及投标报名条件,经合同预算处审核,报招标委员会审批,并办理内部审批手续;

(三)招标工作小组(与合同预算处一起)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并发布招标公告;

(四)招标工作小组提出报名资料审查小组名单,报合同预算处审批、署领导核准后,由审查小组对投标报名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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