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切身问题!
增值税与所得税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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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所得税的区别与联系增值税与所得税是我国常见的税收种类,它们在征收对象、计税方式、税率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
本文将从税收对象、税收领域、计税方式、税率以及税收调节等方面对增值税与所得税的区别与联系进行详细讨论。
一、税收对象的区别与联系增值税的税收对象是商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即增值税是在商品的增值环节中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而所得税的税收对象是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所得额,即所得税是针对个人和企业的直接税。
尽管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收对象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联系。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基是相互关联的。
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将增值税作为可抵扣项目,即企业销售商品所增加的增值税可用于抵扣所得税。
二、税收领域的区别与联系增值税主要涉及商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以及与商品相关的服务业,如餐饮、旅游、娱乐等;而所得税则主要涉及个人和企业的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
尽管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存在差异,但两者在税收领域上存在一定的联系。
企业的销售收入通过征收增值税实现了商品的间接税负转嫁,而企业经营所得则需缴纳所得税。
因此,增值税的征收对企业的所得税负有一定的影响。
三、计税方式的区别与联系增值税是按照增值额来计征的,即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实行逐笔征税方式。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增值税采用累计抵扣制度,即企业可以抵扣从供应商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只需缴纳净增值税。
所得税则是按照所得额来计征的,税率较高,具有渐进性。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我国实行分类的综合征收方式,对不同来源的所得进行分类计税。
企业所得税则采取分别征收的方式,对企业的各项所得单独计税。
尽管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计税方式不同,但两者在企业征税过程中存在联系。
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参考增值税税负,根据增值税的抵扣规则计算出实际所得额,再进行所得税的计税和缴纳。
四、税率的区别与联系增值税的税率相对较低,主要有17%、13%和6%三个档次。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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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按 照税法规定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营业 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企业规模和行 业特点有所不同,一般分为基本税率 和优惠税率两种。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减免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包括对特定 行业、特定地区、特定类型的企业给 予一定的税收减免。
降低企业经济效益
由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了 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了企业的 盈利能力,从而影响企业的经济
效益。
抑制企业发展
过高的税负可能抑制企业的发展, 影响企业的创新和竞争力。
增加企业负担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的 固定支出,会增加企业的经济负 担,特别是对于规模较小或盈利
能力较弱的企业。
05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改革趋势
增值税的改革趋势
简并税率
将增值税税率简化,减少税率档次,降低企业税 收负担。
扩大征收范围
将更多服务和商品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以增加 税收收入。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
调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创新和技 术升级。
企业所得税的改革趋势
降低税率
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概述 • 企业所得税概述 •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比较 •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影响 •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改革趋势
01
增值税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对商品 和服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税。
特点
增值税具有普遍征收、道道征收 、税负公平、税收中性等特点。
扩大税基
扩大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增加税收收入。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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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点及建议史上最全一、企业所得税一收入类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核查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其他—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7.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确认收入.8.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10.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支出或专项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搬迁合同、立项合同等搬迁过程中相关文书,对收入扣除支出后的余额进行纳税调整.二扣除类11.下属企业收到总部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未冲减相关费用;返回款形成资产的,其折旧和摊销在税前重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返还的相关文件,看安保基金返还及使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12.安保基金返回款用于有税前扣除标准规定的支出,合并计算后超标准部分未做纳税调整.如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发奖金或补助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列支职工教育经费,造成实际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超过部分未作调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直接冲销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以及其他科目下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未并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其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是否未作纳税调整.13.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安全生产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安保基金返还科目年末贷方余额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14.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纳税调整.一是补贴性质的劳动报酬支出,如:年终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津贴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二是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性费用,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三是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发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15.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等,以及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审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在汇算清缴时的有效凭证是否能提供齐全,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16.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作纳税调增.如:奥运会和世博会门票等.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相关支出费用的合同或管理规定,有无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17.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税调整.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工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私人车辆维修费、养路费、年检费和保险费等费用.18.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是否在当年及以前补计或补提.19.职工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发生一些福利费性质的费用,防暑降温费、食堂费用等,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科目下其他—专项费用、差旅费用、特批开支等明细科目,是否有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奖励、加班工资等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调整.20.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不合规,未作纳税调整.如用普通收款收据拨缴工会经费.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其他—特批费和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等科目,上缴时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21.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经批准的扣除标准,超过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22.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部分企业技术开发、消防警卫、外宾接待、在建工程、特批费和奥运会专项经费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并入业务招待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管理费用科目下警卫消防费、其他—专项经费、外宾接待等明细科目和销售费用科目下差旅费等明细科目以及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申报时一并作纳税调整.23.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为职工支付人身意外险,为高管支付商业险.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下列支各种商业险,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24.赞助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如:向武警支付的慰问金和补助.核查建议核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对赞助性质的支出,进行纳税调整.25.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支出,已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里支付的税收滞纳金和各种行政罚款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26.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相关借款合同,用途支出,将应资本化的利息进行纳税调整.27.应予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否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该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以及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两个条件.28.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规定,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凡以劳保为名向职工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和非防护装备等福利和劳动报酬支出应作纳税调整.三资产类29.资产处置所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处置.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资产处置合同,看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30.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审批直接在税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088号第五条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经过审批或申报后在税前扣除,申报的损失是否符合税法文件规定.31.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累计摊销科目中发生摊销时间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32.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长期停工费用科目,结合企业财务报告,审核停工项目费用明细,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33.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审查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将应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纳税调整.34.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折旧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港建费补贴,按不征税收入确认,但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仍然计提折旧在税前重复扣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和港建费分成收入等不征税财政专项资金,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其资产所形成的折旧、摊销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税收优惠类3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销售,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未作纳税调整.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收蒸汽、可燃气,用于本企业再生产部分.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外销收入,不得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研发费科目,审核研发费项目数据归集表,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五其他类37.新税法实施后补计2008年之前发生的收入或冲销2008年之前列支的支出,未按照当期适用税率进行核算.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2008年前应作收入推迟到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作收入,以及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应计费用提前至2008年之前扣除.38.总部期间费用纳税申报时全部分摊到高税率的东部地区扣除,未在适用优惠税率的西部地区摊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核查建议核查企业2008年共同负担的期间费用是否在不同税率的东、西部企业合理分摊.39.在销售费用中折扣额与销售额不在同一张发票的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销售费用等科目,对列明折扣额的进一步审核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40.不合规抵扣凭证,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时使用白条、假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在税前扣除.41.吸收合并业务不适用特殊重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未按规定备案,不得按特殊重组进行税务处理.核查建议核查合并重组协议,对未经税务机关备案的,应进行纳税调整.42.天然气产销量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未确认收入.核查建议核查生产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对于产品产销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应做纳税调整.二、增值税一销项类43.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核查建议核查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等科目,将自产、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及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未计增值税.44.从事货物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发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之外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核查建议核查销项税金科目,审核销售合同,对属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计提销项税额.45.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处置旧汽车、旧设备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第2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注意2009年前后相关政策的变化.核查建议核查固定资产等科目,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提增值税,或者将应按17%增值税税率申报,却错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46.出售废旧货物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废旧包装物、废旧材料等未按17%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是否按17%适用税率申报增值税,是否存在未计提增值税或错按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47.销售购进的水、电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加油站向施工方收取的水电费和租赁房屋单独收取的水电费.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红字冲销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等方式收取水电费未计提增值税.二进项类48.非油气田企业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接受技术服务、装卸、含油污泥处理和废催化剂处理等劳务,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等科目,审核相关劳务合同等资料,对不属于增值税劳务范围内的其他劳务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49.购进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加油站所购进的彩钢瓦、涂料、地砖、铝塑板、卫生洁具、墙面漆等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等科目,审核erp系统的“ps模块”在建工程核算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作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50.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安装合同等,对于不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51.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未作进项转出.如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有无将业务招待用食品、厨房设备、厂区公寓维修、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抵扣增值税.审核erp系统的“pm模块”维修工单核算用于福利设施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做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不得抵扣.三其他52.适用税率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正列举了适用低税率货物,除此之外的其他货物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如:企业销售自产水蒸汽、加工水例如:冷凝水、循环水、除氧水、化学水、盐水等.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审核其他业务收入凭证,有无按照适用税率计提增值税.三、消费税对个别企业存在的下述税收风险,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等消费税文件的规定作纳税调整.53.个别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等专项报表,查看是否有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的情况.54.石脑油对外销售,未取得石脑油免税证明单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石脑油证明单”核销情况,对不符合政策的外售石脑油征收消费税.5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作为燃料耗用或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等其他方面,没有计算缴纳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 ”专项报表及装置投入产出报表,结合生产物料移送情况,对应征消费税的成品油征收消费税.56.部分产品改变名称后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未征消费税产品合格证、化验单与应税消费品的合格证、化验单进行比较,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争议产品与应税产品的价格、归集物料组、货物流向等信息,进一步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和报表管理人员,对产品特征属成品油范畴的产品征收消费税.57.消费税成品油子税目和税率适用错误.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化验单,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产品价格,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对应税产品应属成品油种类进行界定,按照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四、营业税58.股份公司将自有资金不含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给成员企业使用收取的利息,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核查建议核查内部往来、上级拨款、内部存款、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等明细账发生额,查看此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59.取得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核查建议从银行存款、现金、营业外收入等明细账入手,查看手续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60.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核查建议核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明细账,查看企业提供营业税劳务时,向接受劳务方另外收取手续费、延期付款利息、补贴、基金等价外费是否缴纳营业税.五、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1.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未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金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后是否与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匹配.六、印花税62.企业以订单、要货单等确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各方责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业务凭证,未按规定贴花.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994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核查建议逐项翻阅订单、要货单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所载金额计算应缴纳印花税,与已缴纳印花税比对,查看是否足额缴纳印花税.七、个人所得税63.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核查建议逐项核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属各明细账,查看有无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再进一步翻阅凭证查看在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时是否并入。
企业税务问题咨询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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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问题咨询与解答企业税务问题一直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而言,正确理解和处理税务事务,能够避免潜在的风险,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本文将对企业税务问题进行咨询与解答,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税务挑战。
一、企业税务登记在开展业务之前,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企业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纳税人资格的前提。
企业税务登记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申报和审核。
登记后,企业才能正式履行纳税义务,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企业税务分类企业税务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1.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收。
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简易计税方法。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所得征税的一种税种。
企业在获取利润时,需要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和所在地不同而有所不同。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劳动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征收的一种税种。
企业在支付工资薪金、发放奖金等时,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和代扣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筹划是为了合法、合理地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利润的一种管理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运用法律和税收政策,进行税务优化,实现最佳财务效益。
1.合理选择税务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合理选择符合自身利益的税务政策。
例如,对于跨境贸易企业,可以选择出口退税政策,减少税负压力。
2.合规经营: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合规经营。
一旦发生税务问题,可能会面临罚款和处罚,对企业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3.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的发展,企业应合理利用这些政策。
例如,对于创新型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四、企业税务合规风险防范在企业税务管理中,风险防范至关重要。
浅析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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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下面将从税率差异、利润计算方式不同以及税收政策调整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税率差异是导致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中国的税收法律中,增值税和所得税分别以不同的税率进行征收。
目前,中国的增值税税率普遍较高,一般为13%或者17%,而所得税税率则相对较低,一般为25%。
由于税率的不同,企业在计算税负时,增值税的税额较大,因此企业在实际缴纳税款时,增值税收入更大,所得税收入相对较少。
其次,利润计算方式不同也是导致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之一、在征收增值税时,是以营业收入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的,而在征收所得税时,是以利润为基础计算所得税的。
而由于中国目前采用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规定有一定的差异,在利润的计算方式上存在着差异。
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可能存在很多合法的调整项目,通过合理的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处理方法,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数,从而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而在增值税方面,由于征收基础是营业收入,不受企业会计核算调整的影响,因此增值税的税额往往更高。
最后,税收政策的调整也是导致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之一、税收政策的调整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
在税收政策调整时,往往会对增值税和所得税同时进行调整,但调整的方向和程度可能不同,从而导致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
例如,政府可能在一些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上调,而在所得税税率上降低,或者相反,这就会导致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的差异。
总的来说,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主要包括税率差异、利润计算方式不同以及税收政策调整。
这些原因导致了企业在缴纳税款时,增值税收入较多,所得税收入相对较少。
为了促进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应当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减少税率差异,统一利润计算方式,以及优化企业的税收政策调整等,从而提高企业的税收合规性,减少税收风险。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联系和区别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联系和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febda74f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82.png)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联系和区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制度中重要的两种税种,它们在征收对象、税基计算、税率设置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方面,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属于间接税的范畴,即将税收的负担转嫁给最终消费者或纳税人。
两者都是按照法定税率对特定行为征收税款,都需要依法进行申报和缴纳。
其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属于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
增值税主要通过流转的方式征收,即在商品和服务流通环节中逐级征收税款,从而实现税收的逐级增值。
而企业所得税则是对企业的盈利额进行征收,即根据企业的实际利润水平来确定税收的金额。
另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也具有一定的互补性。
根据我国税收法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征收和缴纳增值税;而企业在实现利润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种互补性的存在,既能够确保税务收入的全面覆盖,也能够避免重复征税的情况发生。
然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一些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在征收对象上,增值税的纳税人主体是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即在商品和服务流通环节中进行交易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则是企业和其他利润性组织,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其次,在税基计算上,增值税是按照商品和服务的交易额来计算的,即计算增值税时,只需从销售额中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可;而企业所得税则是按照企业的实际利润额来计算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利润总额-加计扣除额+减:免税收入-减:减免税收入。
最后,在税率设置上,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一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等不同档次,具体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商品和服务。
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则根据企业的不同所属类型和盈利水平来确定,一般分为15%和25%两档税率。
总的来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在税收征管、财政收入、税收分配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联系和区别。
企业所得税下收入与增值税下收入确认的异同比较
![企业所得税下收入与增值税下收入确认的异同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4c861167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1c6d946.png)
CHIN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OLLECTIVE摘要:随着市场经济活跃程度的不断增加,各行业和领域的市场经营状况都获得了大幅改观。
面对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现代化企业在寻求新的发展路径和制定新阶段的战略布局的过程中,更应该关注其内部成本管理的效果。
关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之间的关联性和差异性一直是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内探讨的主要内容。
文章结合二者在组成结构、关联系统、过程等方面的异同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分析。
通过系统的优化税收管理模式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管理效率,并通过合理的避税手段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系的管理效果,成本制体系及其应用效果能够在的实践应用中不断得以优化和提升。
关键词:所得税;增值税;收入结构;差异对在我国境内,企业运营中涉及到的最常见的两种税收类型即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二者共同构成了现阶段的企业税负的主要部分。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都是以纳税人的收入作为起点和应征标准而确定与之对应的应纳税额的。
由于其与收入的关联性十分密切,因此在计算和统计时会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相似之处。
但在实际工作中,考到企业的增值税额,应纳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的收入,因为标准的异而存在较的距o因此,二者在核算和统计时也必须以各自的计算标准和明确的区分o在和的时,税部和企业的会计统的同工作,联其部实现,并将部门之的税收在共。
涉税统对纳税和统,和准的现企业在纳税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对于存在风险的情及时以。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收入确认的差异比较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收入确认的差异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454a9f0f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00.png)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收入确认的差异比较中国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两种主要的税种,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对于企业的收入确认,两种税种具有不同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本文将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的收入确认的差异进行比较。
一、增值税下的收入确认在增值税中,企业应当按照货物或者劳务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销售额是指企业与购买方约定的货物或者劳务价款、税金和其他费用的总和。
同时,企业应当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即:企业向外界提供产品或劳务取得的收入。
在增值税下的收入确认中,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收款确认营业收入。
当企业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后,客户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内支付货款或劳务价格。
如果客户没有及时支付货款或劳务价格,企业就不能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
如果客户逾期支付货款或劳务价格,企业应当在确认营业收入时扣除相应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在企业所得税下,企业应当按照收入原则确认营业收入。
收入原则是指企业应当在交付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时候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
企业所得税规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营业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
1.营业收入确认时间的不同:在增值税下,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收款时间确认营业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下,企业应当按照实际交付货物或劳务的时间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
2.坏账准备的处理方式不同:在增值税下,如果客户逾期支付货款或劳务价格,企业应当在确认营业收入时扣除相应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在企业所得税下,企业应当记账计提相应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纳税义务的不同:在增值税下,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并缴纳,没有特定的纳税义务;在企业所得税下,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款并缴纳,有特定的纳税义务。
四、结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的收入确认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营业收入确认时间、坏账准备的处理方式和纳税义务方面。
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时,应当充分了解税法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灵活运用。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的收入必须一致吗?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的收入必须一致吗?](https://img.taocdn.com/s3/m/38a1942076c66137ee061984.png)
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的收入必须一致吗?这是一个网友问的问题,我回答说当然不是必须的。
他说他咨询过几个税务人员,税务人员给他的回复是说必须一致。
这让他感到很困惑。
大家对税会差异耳熟能详,但很多人对税税差异则不太熟悉,其实,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一样,它们之间产生差异也是必然的。
粗线条地说,企业所得税在收入确认方面大体上是遵循权责发生制的,权责发生制是根据货物劳务服务的提供进度来确认收入的。
增值税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通常来说,开发票就需要缴税,收到钱就需要缴税,没收到钱但合同约定你收到钱就需要缴税,合同没约定没收到钱但提供完了货物劳务服务就需要缴税。
我们可以看到,正因为增值税有许多提前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并不完全按照是否提供货物劳务服务来确定,所以,在同一个纳税时点,增值税的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就会不一致那是很正常的,我们看几个常见的不一致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提供的劳务或服务超过12个月这种情况比如有建造大型机械设备,需要花好几年时间,或者签了一个长达三年的技术服务合同,但一次性先收取了三年服务费。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钱或者合同约定收到钱的当天。
但企业所得税是根据进度来确认收入的,收到钱,但当年肯定不能全部完工,不可能都确认收入,这个时候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就会有差异。
第二种情况:委托代销销售货物委托他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如果企业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之前收到代销清单,增值税与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是一致的;如果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及以后,企业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必须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企业所得税则不需要确认。
此时,两个税种的收入会有差异。
第三种情况:先开发票后发商品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会计实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税收征管的17个热点问题(北京国税2018年2月12366解答)
![会计实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税收征管的17个热点问题(北京国税2018年2月12366解答)](https://img.taocdn.com/s3/m/15f0a032c281e53a5802ffd4.png)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税收征管的17个热点问题(北京国税2018年2月12366解答)货劳税热点问题(2018年2月)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跨境免税服务是否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答:根据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说明,“出口免税”一栏,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跨境免税服务不填写此表,只需要填写主表第13、14栏即可。
2.广告公司拆除建筑物上的广告牌属于什么服务?答:拆除建筑物上的广告牌按照提供“其他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3.财税〔2016〕14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对于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有无明确的时间段,是国土局将联合体转到项目公司的时点,保持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还是项目公司自始至终就必须保证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时,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4.外地企业收到很多从北京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上面的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空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可以出具给该企业官方的证明或者文件来证明该种发票可以正常使用?答:无需开具证明,可正常使用。
5.如果还未取得对方纸质发票信息,但是已经在发票查询平台可以查询到该发票信息,是否可以抵扣?答:纳税人必须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才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或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勾选。
6.企业已经三证合一,没有在国税变更纳税人识别号,但是在海关已经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正常比对抵扣吗?答:可以抵扣,关于三证合一新旧号码关联不对问题,征管已在系统中设置专有功能。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比较分析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比较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6389be10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35.png)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比较分析一、概述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税种,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分别从税收收入、税收负担、税收制度的角度出发,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进行比较分析。
二、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收入比较分析1.税收收入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的所得额乘以法定税率计算出来的税款。
而增值税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或者进口货物时应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款。
相比之下,企业所得税收入相对较少,主要来源于企业的利润,而增值税收入则来源于企业的经营销售。
2.税收负担企业所得税是利润性税收,税率较高,对于企业的利润有较大的影响,越是盈利的企业税收负担越重。
而增值税是消费性税收,税率相对较低,由最终消费者承担,企业仅在中间流转过程中承担了少部分税收负担。
因此,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相对较小。
3.税收制度企业所得税采取了全球公司统筹原则,即所有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取得的利润都应缴纳所得税,实行了居民所得与非居民所得的差异化处理。
而增值税则采取了发票制度,即销售方必须开具发票,购买方才能抵扣税款,避免了漏税现象。
三、案例分析1.鲁花集团鲁花集团是我国知名食品企业,主要经营花生油等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公开财务报表,2019年鲁花集团实现净利润50亿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亿元。
而同年增值税收入为30亿元,其中销售额占比较高。
2.苹果公司苹果公司是全球知名的科技企业,主要经营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公开财务报表,2019年苹果公司全球实现净利润595亿美元,但在中国境内并未披露企业所得税情况。
而同年苹果在中国市场的增值税收入为537亿元。
3.顺丰速运顺丰速运是我国知名的物流企业,主要经营快递、物流等服务。
根据公开财务报表,2019年顺丰速运实现营业收入819亿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5亿元。
而同年增值税收入为42.3亿元,其中快递、物流等服务的销售额占比较高。
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问题及应对措施
![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问题及应对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a4e99933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54.png)
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问题及应对措施近年来,我国税制不断改革,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问题也越来越多。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企业需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一、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问题1、增值税税前扣除问题增值税法中规定了哪些费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但目前税法中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使得企业很难确定哪些费用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2、所得税核算问题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核算时,需要对企业内部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进行规范分类。
但实际操作中,这些分类并不总是十分清晰,因此容易产生计算错误。
3、税收优惠的申报问题为了鼓励企业发展,税法中设立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和申报流程较为复杂,很多企业并不能正确申报享受优惠政策。
4、税收避免双重征税问题我国尚未与所有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企业在涉及国际税收的业务中容易遇到税收避免双重征税问题。
二、应对措施1、定期掌握税法相关政策企业应当定期关注税法变化,以便及时调整企业运营策略。
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参加税务培训课程等方式,提高自身对税法政策的理解和应对能力。
2、规范内部会计核算企业需要严格规范内部会计核算流程,以求更为准确地进行所得税核算。
建议在会计核算岗位设置专员,加强会计制度建设,努力减少计算误差。
3、全面审视优惠政策企业需要全面审视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可行的优惠红利政策进行申报。
同时,企业也应该研究出如何保持优惠待遇的方法。
企业在国际业务中,应当了解和防范税收避免双重征税问题。
企业可以通过寻求专业律师和税务搭档等方式,合理优化国际税收策略,降低企业税负,降低经营风险。
总之,税制改革使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问题更加复杂。
针对这些问题,企业需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提高自身的应对能力,并制定相应的税务策略。
这样才能保障企业在税务问题上的合规经营。
深度分析: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
![深度分析: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https://img.taocdn.com/s3/m/f182e48e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df.png)
深度分析: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摘要:从理论上讲,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要远远大于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总额,出现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这一相反的结果,确实隐含很大的税收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识别和应对措施,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规范税收征管很有必要。
在日常税收征管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时常会遇到这种情况:纳税人已经按照税法规定如实进行了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但还会出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问题,不但纳税人心存疑虑,税务机关也往往会将这种情况,特别是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的情况视为重要的税收风险点而予以特别关注,因为从理论上讲,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要远远大于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总额,出现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这一相反的结果,确实隐含很大的税收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识别和应对措施,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规范税收征管很有必要。
但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更多的习惯于从应税收入范围、收入确认实现的条件与时间等税收政策层面去分析查找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原因,而忽视了因为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构不同可能导致的数据提取口径不同而带来的申报收入差异问题,致使核查分析工作针对性不强,效率不高。
以年度申报收入数据对比为例,增值税申报收入一般按照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累计数提取,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等四项收入,即主表第1、5、7、8行的合计数;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则一般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金额提取,仅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也就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数据。
虽然营业外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也有单独体现,但由于其属于利得范畴,与收入口径不同,不能完整体现收入全貌,缺少可比性,故大多数情况下不将其作为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提取数据。
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常见原因分析
![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常见原因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674719fb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d1.png)
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常见原因分析增值税与所得税是企业在纳税过程中需要申报并缴纳的两项主要税种。
根据税收制度的规定,企业在每年年末需要履行申报纳税的义务,将经营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税款。
然而,有时候企业在申报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收入上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即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符合。
这种情况通常有以下常见原因。
首先,一个常见的原因是企业会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增值税是按照销售额或购进额乘以税率来进行计算的,而所得税是按照企业实际利润乘以税率来计算的。
由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会计处理方法等的不同,可能会导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计算结果出现差异。
其次,企业可能存在收入确认的时间差异。
增值税是按照销售额或购进额来计算的,而所得税是按照实际利润来计算的。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部分销售额或购进额尚未确认为收入或成本的情况,导致增值税和所得税申报收入存在差异。
第三,企业可能存在其他收入或费用的差异。
除了主营业务外,企业还可能存在其他收入或费用,如投资收益、资产处置等。
这些收入或费用在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申报中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导致增值税和所得税申报收入出现差异。
第四,税收法规的变更也可能导致增值税和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政府在税收方面的政策调整会对企业的税务申报产生影响。
例如,税率的调整、税目的变更等都可能导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计算结果不一致。
第五,企业可能存在税务申报的操作失误。
税务申报涉及到大量的数据录入和计算,如果企业在操作中出现错误或疏忽,就可能导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申报收入不一致。
最后,税务部门的审查和核查也可能导致增值税和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情况。
税务部门有权对企业的税务申报进行检查和核实,如果发现申报收入存在问题,就会要求企业进行补正,导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申报收入不一致。
总结而言,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常见原因有: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收入确认时间差异、其他收入或费用的差异、税收法规的变更、税务申报的操作失误以及税务部门的审查和核查。
增值税政策讲座及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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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律讲座十分荣幸受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辛雪松律师的邀请,来跟大家探讨和学习有关增值税的税务知识;我本人从事税务工作多年,现在北京海淀区国税局稽查局从事稽查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的问题和需要企业注意的事项也很希望与在座的各位企业主管人员进行交流;我先简单讲一些增值税方面的知识,如果各位有问题,欢迎随时提问;一、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二、增值税的优越性;从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方式来看,它具有许多优点:1税负公平,有利竞争;2税基广泛,收入稳定;3自动审计,征管严密;4有利于企业加强管理;5有利于国际贸易;增值税因其固有的优越性,在历史上还没有一个税种能像它那年在几十年内传遍世界各地;增值税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欧洲;随着欧洲各国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法国成功改革旧的营业税,创立增值税;在美洲,从1967年到1985年,巴西、乌拉圭、智利、秘鲁等13个国家相继实行了增值税;在非洲,从1955年到1959年,突尼斯、科特迪瓦等6个国家也实行了增值税;在亚洲,从1977年到1986年,菲律宾、韩国、土耳其、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相继实行了增值税;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普遍实行了增值税,它已成为一个国际性税种;三、增值税的缺陷:1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问题;20世纪末中国的增值税仅对商品的生产、流通和进口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对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等劳务性行为实行营业税,对农业实行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是在这些特定领域仍然存在重复征税现象;二是存在行业税负不公平;三是征收管理困难多,在各种联结点都存在划分和区别问题;因此,应有步骤地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达到增值税的规范、统一和简化;2增值税的类型选择问题;中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对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金不予扣除;这样一来,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企业税负就较重,不仅产生技术密集型产品与劳动密集型产品之间的税负不公平,不利于再生产投资,不利于鼓励技术的更新和进步,而且产生重复征税问题,与国际惯例有差异;因此,在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投资体制中通过深化增值税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过渡到“消费型”,进一步改革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金予以扣除,有利于促进内需,扩大投资,加快企业投资和融资体制的建立;3增值税的减免问题;中国增值税条例中规定了一些减免税项目,后来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又颁布了一些减免税政策,使减免税项目过多,不能充分发挥增值税中性、高效和简便的优越性;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经济环境的逐步改善取消大多数免税项目以及鼓励对科技行业的税收进行减免;增值税的内容中国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增值税政策,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将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3、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4、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5、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6、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二、视同销售货物: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三、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对销售收入实现认定: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四、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五、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六、增值税税率:分三档税率:17% 13% 0%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七、兼营不同货物的纳税人的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八、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九、销项税额的计算: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十、增值税为价外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十一、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十二、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几种形式: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十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项目: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用于上述四条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十四、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十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2、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十六、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十七、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十八、免征增值税项目: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十九、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二十、销售额未达到征点的纳税人:纳税人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二十一、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十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二十三、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二十四、开具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二十五、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二十六、增值税的纳税期限: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3、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4、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二十七、适用退免税规定的纳税人: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增值税问题解答1、问:从哪些方面进行税务稽查答:一般先聊,而先不看实质的东西;聊聊福利,经营地的房子是买的还是租的,报销问题,一般都能发现些问题;看完审计报告,带着问题下去问,基本上都会有或大或小的问题;但一般都是从举报信入手;举报信举报的多的是账户问题;但私人账号是不能随意查的,要查需要北京市市局局长亲自批;对账单可以查;查封的必须由市局局长审批;需要注意,有的发票在网上可以查到号,但其实是假的,发票上有个二字,是由国税字头GS组成的;税务稽查到企业,不能爱搭不理;越反感,越要彻查你;只要配合,稽查人员一般不会太计较;2、问:对一个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有没有时间上的规定,企业成立几年后,一定要查答:海淀区国税目前现管理着18万家企业,一共只有800多名管理人员;所以有个不成文的规定,要求是:一个企业被查了,两年之内,不会再被查;除非有特殊的情况,如被举报或者有上级机关或其他督办案子;现在一般都是三年内不会再查;3、问:增值税税赋,有没有应完成到什么水平答:没有这种税赋水平的硬性规定;一般来说,增值税该不交就不交,比如囤货的时候,不管外贸还是内资,该交的交,不该交的不交;按实际情况来;4、问: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比如要注销,库存的货物是不是要补缴增值税或做转出处理答:不用补缴,有新的规定是不转;但没有正式文件,是领导的决定;但比如残货处理,需要转为增值税;5、问:企业有资产没有抵扣过,现在报废了,是否还用交所得税么答:不用交;需要申请备案;6、问:如果一个企业的子公司是境外的,从境外付钱过来,这个所得税怎么解决答:根据我国和外国签署的条约决定;如果外国税率高于或等于国内税率,可以不用交,但低于国内税率,未交的税需要补缴;7、问:申报表后的关联企业指什么答:关联企业就是指一个企业和另外一家企业共同投资一个企业,这两个公司就有关联,或者都是另外一个公司的子公司,它们之间也算关联;相同的投资人设立相同业务的两个公司,这两个公司视为关联公司;。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在视同销售确认范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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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在视同销售确认范围的差异所谓视同销售,是指纳税人的一些特殊业务(交易或事项)在会计核算中不确认收入,而按照税法规定应该确认收入计算缴纳税款的事项。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范围规定有所不同,为了有效规避纳税风险,纳税人应准确把握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做出纳税调整。
现将差异分析如下:一、增值税方面对视同销售的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人体工商户的八种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
这是出于以下考虑:1、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传递的链条不中断。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的记账凭证,还是销货方已履行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抵扣的主要合法凭证。
由于社会的生产活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从增值税税款的计征、抵扣角度看,纳税人抵扣税款的权利是否成立,取决于他所购买的货物的销货方是否履行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如果上一环节没有征收增值税,就不能开据专用发票,下一环节纳税人购进货物时支付的税额也就不能抵扣。
因此,对一项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税,其目的市为了满足增值税税款抵扣的链条不中断,体现了增值税税款抵扣的链条不中断,体现了增值税公平税负的原则。
2、平衡自制货物通外购货物的税收负担,有效堵塞逃税漏洞。
如果对纳税人将自制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等方面的货物不视同销售征税,就会产生自制、委托加工货物通外购货物的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现象。
同时,对自制、委托加工的货物不征税,纳税人就有可能利用税法的漏洞,改变其生产方式,将用于上述方面的货物,由购进变通为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方式,从而逃税。
二、企业所得税法对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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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所得税和增值税是现代国家税收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两种税种,它们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论述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
一、定义与适用范围的区别1. 所得税:所得税是一种以个人或企业所取得的所得为基础,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的税种。
所得税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
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个人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而企业所得税则主要针对企业经营所得。
2. 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以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按照一定税率征收的税种。
增值税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针对商品和服务的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
二、税收对象的不同1. 所得税:所得税的税收对象是个人或企业的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征收时,以个人的经济收入为依据,根据不同收入档位采用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企业所得税征收时,则以企业的利润为依据,根据企业所得额和税率进行计算。
2. 增值税:增值税的税收对象是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
增值税通过在商品和服务的每个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中征收税款,最终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三、税收方式的区别1. 所得税:所得税属于直接税,直接从个人或企业所得中征收。
当个人或企业获得所得时,需要自行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并交纳给税务机关。
2. 增值税:增值税属于间接税,当商品和服务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中发生增值时,由纳税人向购买者加价,并将增值税纳入销售价格中,最终由购买者支付。
四、税率设置的差异1. 所得税:所得税采用分级税率,根据不同的所得额档位设置不同的税率。
通常情况下,所得额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
2. 增值税:增值税采用统一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类型,设置不同的税率。
一般来说,基本生活必需品适用低税率,而高档消费品适用高税率。
五、税收用途的联系所得税和增值税都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它们的征收和使用都与国家的财政收支密切相关。
1. 所得税的使用:所得税的主要用途包括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事业投入等。
总分机构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常见实务问题解答
![总分机构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常见实务问题解答](https://img.taocdn.com/s3/m/76b0e80d48d7c1c709a1453a.png)
总分机构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常见实务问题解答分支机构通常是总公司异地经营为减少管理成本而设立的营业分部,是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
分支机构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与总公司属于同一个法律主体。
本文将总分支机构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常见问题汇总如下,供实务中参考。
1、“营改增”后,总分机构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如何汇总缴纳?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的通知》(财税[2013]74号)规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
总机构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包括预缴和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
其中,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应交增值税=总分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总分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分支机构提供《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应征的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预征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分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就地补缴入库。
之前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2]84号)[全文废止]航空业规定——财税[2013]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后续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公告2、总分机构提供应税服务的同时,另有销售货物业务的,增值税如何汇总缴纳?答: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试点企业,对于营改增应税服务部分的增值税,按上问汇总计算并缴纳。
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关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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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关系与区别在我国的税收制度中,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两种重要的税种。
它们在税收范畴、征收主体、税率和征收方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和区别。
本文将探讨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关系与区别,并从法律、税率、征收主体和征收对象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关系所得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税收范畴上存在一定的重叠。
所得税主要针对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利润或所得进行征收,而增值税主要针对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部分进行征收。
在一些情况下,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既需要缴纳所得税,又需要缴纳增值税。
例如,企事业单位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既需要缴纳增值税,又需要缴纳所得税;个人从事个体经营或提供劳务所得时,既需要缴纳增值税,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所得税和增值税在某些情况下是存在关联关系的。
二、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区别虽然所得税和增值税存在一定的关系,但在征收主体、税率和征收方式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1.征收主体不同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征收。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进行征收。
所得税的征收主体是个人和企事业单位,而增值税的征收主体是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2.税率不同所得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得的档次而定,分为不同的税率层级,个人所得税税率范围为3%至4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至25%。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简化税率,一般税率为13%,适用于大部分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简化税率为3%至5%,适用于一些特定的商品和劳务。
3.征收方式不同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按照纳税人的实际所得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征收,征收期限是月度或年度。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是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进口货物的应纳增值额计算并征收,征收期限是月度或季度。
4.征收对象不同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利润或所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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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切身问题!
1.我公司取得2017年1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进行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十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
因此,企业如果在2017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
优惠。
2.公司名下没有汽车,员工个人汽车用于公司,汽车费用是否可以入账(比如油费,发票抬头是公司名称,是否可以认证并记账?增值税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承租方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租赁费发票
税前扣除外,租赁合同约定的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有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