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建工安监〔2023〕694号关于印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集团公司2023年第16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层级:二级密级:中铁建工内部公开制定日期:2023-10-27有效期:长期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层级单位(包含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国际事业部、J民R合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区域公司;项目部)。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遵循“依法依规、严肃客观”“四不两直、雷厉风行”“理直气壮、铁腕治安”“预防为主、服务基层”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人员及职责第四条各层级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和专职部门,配备专职人员。

基层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一)根据企业资质和项目规模情况,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不含质量、环保等其他业务人员)(附件1)。

(二)施工类、“投资+施工”类公司专职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人员配备标准(附件2)配置相关管理人员,所有具有生产管理职能的区域公司必须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数量要与项目数量相匹配。

(三)勘察设计类、科技研发类单位从业人员2100人,本部应独立设置专职监管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人,本部至少配备1名兼职监管人员。

事故管理与考核评价

事故管理与考核评价

二 、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一)直报主体、时间及内容 2.直报时间节点及内容:
( 2 ) 7天内报事故单位详细情况(A1表的乙区),如单位信用代码、企业
性质(是否为国有)、企业规模、直接经济损失等,30日内补充完善,并对第
一次即24小时报送的内容进行核实更新; (3)每月7日前,完成上月事故统计数据汇总; (4)在事故调查结束后1个月内填报(A1表的丙区)。

国有企业属性 是否为举报事故
是否涉及相关因素
□火灾/□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民爆

事故详细情况
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填写,主要内容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结案处理情况、伤亡总人数(指包括未纳入统计的总伤亡人数)、起因物、 致害物等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含急性工业中毒)人员登记表(A2)
填表单位(签章):
/
□其他事故
事故发生地点:省(区、市) 市(地区、州、盟) 县 (区、市、旗) 是否职业死亡 死亡日期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文化程度
职业
有无工伤保险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300—800万元;
一、对事故单位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
(三)处罚: 3.股份公司规定 (2)质量事故 四级: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500万元的事故,每发生1起对单位罚款 1000—15000万元;
五级: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每发生1起对单位罚款

中铁建安全管理制度

中铁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铁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各单位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 各岗位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 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并配合调查处理。

3. 事故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预防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上级单位。

七、安全投入与保障1.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2. 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 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协同配合;
(3)科学施工,规范操作,确保质量;
(4)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全员参与。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2.1铁路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及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2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十、附则
10.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
10.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十一、安全生产投入与物资管理
11.1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应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需要,合理预算安全生产费用。
11.2安全生产费用应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活动,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设备购置等。
21.2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应包括安全生产政策、安全生产形势、事故处理情况等内容。
21.3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意见。
21.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总结与展望
22.1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参建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4.2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4.3施工现场应加强火源、电源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4施工现场应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五、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5.1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5.2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3.09.29•【文号】国铁工程监规〔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国铁工程监规〔202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建筑,中国通号、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电建,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路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照《标准》全面排查、准确判定、及时报告、彻底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化解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铁路监管部门要积极宣贯《标准》,把《标准》作为重要执法依据,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参建单位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铁路工程安全优质建设。

国家铁路局2023年9月29日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科学判定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持续完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条施工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专业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超过30日不在岗或未实质开展工作的;(三)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规定开展专家论证审查的;(四)爆破、吊装、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场所动火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或未按要求履行作业审批手续的;(五)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资格证书;特种设备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即投入使用的;(六)生产生活区选址未经勘察及安全评估的;(七)场区内使用货车或报废客车载人的。

OA-关于印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细则》的通知

OA-关于印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细则》的通知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国铁建安质…2017‟165号
关于印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细则》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区域经营机构、直管项目部:
按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办法》(中国铁建安质…2017‟156号)要求,研究拟定了《中国铁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贯工作
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迅速将《评价细则》宣贯到所属单位、项目部,尤其要让项目部领导、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熟悉、掌握评价的具体内容,便于基层对照标准、抓好落实。

二、认真开展检查评价
各级管理机关要按照《评价细则》定期进行检查、评比,通过“抓两头促中间”,促进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提升。

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和排名靠后的单位、项目部,要及时进行约谈;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投资类公司、直管项目部、区域经营机构等,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参建单位将安全评价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搞好细化分解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依据本《评价细则》,按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的原则,研究制定符合自身业务特点的评价实施具体办法,并报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细则
抄送:股份公司领导,部门以上领导,机关各部门,存档。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2017年9月14日印发。

中国铁建股份公司“1448”安全管理要点

中国铁建股份公司“1448”安全管理要点

“1448”安全管理要点从零开始、向零奋斗,锚定安全生产“双零”目标,坚持从思想观念、体系建设、方案管理、规范行为上四项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加大安全生产人员、技术、设备、资金四项关键投入,强化全员安全责任落实、终端安全管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信息化赋能、应急救援处置效能、事故责任追究及安全文化建设等八项重点工作,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企业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

“1”(安全目标)锚定安全生产“双零”目标从零开始、向零奋斗,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立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目标追求。

“4”(工作思路)坚持四项保安全工作思路▶从思想观念上保安全。

坚持和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思想观念,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

▶从体系建设上保安全。

持续健全完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从方案管理上保安全。

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管理,科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从规范行为上保安全。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正向激励及奖罚,特别是将工前教育与工前隐患排查纳入工序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杜绝不安全行为。

“4”(资源投入)加大安全生产四项关键投入▶加大人员的投入。

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选拔、配置和业务培训,以及新生力量、干部队伍培养锻炼,打造高素质安全监管队伍,提升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和权威性。

▶加大技术的投入。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升施工安全智慧监管能力。

▶加大设备的投入。

加大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的投入,强化设备安全管理,从本质上保证作业安全。

▶加大资金的投入。

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确保真正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8”(重点工作)强化八项重点工作▶强化全员安全责任落实。

加强安全生产“五个责任体系”建设,实行责任清单式管理,促进全员主动履职尽责。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国铁工程监规〔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国铁工程监规〔2023〕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铁集团、中国建筑,中国通号、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电建、中国能建,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机关各部门:现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3年12月29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不当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满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导致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缺陷,须作返工、修复或补强等处理,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件。

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实行逐级报告和分级调查制度。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要求,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中国铁建1448安全管理要点

中国铁建1448安全管理要点

中国铁建1448安全管理要点(原创实用版)目录一、中国铁建 1448 安全管理要点概述二、具体安全管理要点分析1.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2.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3.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4.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5.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正文一、中国铁建 1448 安全管理要点概述中国铁建 1448 安全管理要点是我国建筑行业领军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

该体系旨在规范公司旗下所有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

1448 安全管理要点涵盖了施工现场、设备、人员以及安全生产制度等多个方面,为施工项目部提供了全面的安全管理指导。

二、具体安全管理要点分析1.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中国铁建 1448 安全管理要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对施工区域进行合理划分,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

同时,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消防通道等也需要定期检查,确保畅通无阻。

2.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同样被重视。

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同时,设备操作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所有施工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了解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施工过程中,人员应遵守安全规定,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此外,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

4.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施工安全至关重要。

项目部应根据1448 安全管理要点,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

同时,要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

5.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是中国铁建 1448 安全管理要点中的另一重要环节。

铁路工程管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铁路工程管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铁路工程管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第一节总则1.1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的畅通,维护企业财产和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系指项目部所属各工区负责的生产、生活区域或与项目部有关的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

1.3安全事故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各工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节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2.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工区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及项目部领导汇报,由安全质量部或项目部领导向地方安全管理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⑴轻伤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当月安全报表报送时间内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办。

⑵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工区应当在三天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六条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⑶死亡事故:一般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工程局安监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局安全质量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8小时。

关于印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国铁建安质…2017‟156号关于印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所属各单位、区域经营机构、直管项目部: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制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28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股份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区域指挥部和本级直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评价。

第三条评价工作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的领导下,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讲求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过程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评价内容、标准及分值:(一)风险评估(30分)。

坚持“提前想到”的安全防控思想,针对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机的不安全运行和管理缺陷等,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

把重点放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2人以上)的风险因素上,做到全员参与辨识、全面评估风险,达到风险的辨识和评估及时、准确、无遗漏;实行项目一月一评估,对辨识和评估及时、准确、无遗漏的,项目部主管、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要签字确认并承担责任;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各级人员尤其是一线员工“提前想到”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到谁“提前想到”就奖励谁,全员“提前想到”的意识和责任心强、效果好。

(二)隐患排查治理(15分)。

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通过隐患排查,提前发现隐患;通过隐患治理,提前消除隐患。

坚持针对性,做到有隐患的地方不放过,没隐患的地方不折腾;坚持全面性,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治理隐患;坚持有效性,做到切实消除隐患,控制隐患升级;坚持真实性,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上传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顺利进行,更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保障。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铁路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铁路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一)安全生产目标明确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如杜绝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频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安全生产责任1、建设单位应当对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2、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提出保障施工安全的建议和措施。

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备,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新入场的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大危险源要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一)风险评估在工程开工前,对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风险监测在施工过程中,对风险源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风险变化情况,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中铁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中铁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中铁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中铁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指中铁建集团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员工及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建立的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

该体系包括责任分工、规章制度、培训教育、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方面。

首先,中铁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了各级部门的责任分工。

公司高层领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制定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各部门负责自身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员工也被赋予相应的安全职责,要求他们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其次,中铁建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安全
生产行为。

这些规章制度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规定、操作规范、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

通过制度的规范,公司能够明确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遵守纪律的能力。

中铁建还注重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向员工传授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紧急处理方法等。

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员工的风险防控能力,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此外,中铁建还重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公司建立了事故预警机制,通过监测和分析行业内外的安全风险,及时做出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同时,中铁建建立了健全的应急处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应急职责和工作流程,为突发事件的处理提供有力支持,最大限度减少了事故引发的损失。

综上所述,中铁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培训教育和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措施,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该体系的实施将使中铁建在工程建设中遵循高标准安全要求,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安全,保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

经验收、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应推进安全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规避安全风险,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报失,并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灾难性风险。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包含风险计划、风险辨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程竣工后应开展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涉险事故,适用本制度。

三、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四、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二章事故上报六、事故上报要求1、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将事故情况进行上报安监部和值班领导,并采取紧急避险、紧急救援措施话;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上报给项目经理,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至公司安全监督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公司安全监督部按规定进行上报。

2、事故报告可采用电话、信息、传真等方式,报告时间每级不得超过10分钟,事故发生1小时内必须将事故情况上报至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情况,随时续报。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安全监督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七、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及造成的社会影响;(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向相关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中建一局集团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中建一局集团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中建一局集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集团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防范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特制定《中建一局集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包括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及损坏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或建筑物,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集团各单位所有在施工程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事故及损坏市政管线等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统称为事故),均应按本《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按集团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事故报告程序第四条重伤以上因工伤亡事故、机械事故、损坏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或建筑物,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本公司(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第六条公司(区域公司)应在1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在四小时内上报《建设系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附表一)。

第七条事故报告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概况(总分包);(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报告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认定若干规定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认定若干规定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认定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责任认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并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建设单位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一)工程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二)建设单位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三)建设单位提出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四)施工前未按要求向承包方提供与其承包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承包方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五)未按规定提供建筑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六)未协调、组织施工企业制定施工现场多塔作业防碰撞安全措施的;(七)未通过总包单位直接将工程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八)建设单位违章指挥的。

第五条勘察单位应当对提供的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新结构、新材料和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时,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国铁建应急预案公示

中国铁建应急预案公示

中国铁建应急预案公示一、前言为了提高中国铁建公司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文档为中国铁建公司应急预案公示,包含了紧急情况的定义、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分工以及各类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二、紧急情况定义紧急情况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安全隐患等原因引发的突发事件,可能对中国铁建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紧急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情况: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暴雨等。

2.事故:如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

3.安全隐患:如基础设施故障、重大设备事故等。

三、应急响应流程3.1 应急四级响应中国铁建公司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以应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紧急情况:1.一级响应:对一些自然灾害和事故进行初步处理,由各部门主管负责。

2.二级响应:对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和事故进行及时处理,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各部门进行协调。

3.三级响应:对扩大影响的紧急情况进行紧急处理,由应急指挥部负责。

4.四级响应:对重大灾难性事件进行全面应对,由公司高层领导组成的应急指挥部负责。

3.2 应急响应流程1.接到紧急情况通知后,各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

2.应急指挥部应成立,包括应急指挥部主任、副主任以及各部门负责人。

3.应急指挥部主任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4.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组织部门内部的紧急处理工作。

5.应急指挥部主任根据情况可以发布应急通告,通知全体员工做好防范措施。

四、责任分工4.1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是紧急情况处理的核心组织,下设主任、副主任等职位,并负责以下工作:1.统一指挥调度紧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制定应急响应计划和应急预案。

3.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和信息报告机制。

4.安排应急演练和培训。

4.2 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在紧急情况下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和紧急处理流程。

2.协调本部门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理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事故管理”包含对生产安全伤亡事故、险性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管理。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险性事件是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是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预防、消除和整改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划分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 人及以上人员死亡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29 人死亡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3~9 人死亡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1~2 人死亡的事故。

第四条险性事件主要包括:
隧道塌方;模板、支架垮塌;支立钢筋结构倒塌;梁体、提运架梁设备、铺轨机、起重设备(塔吊、吊车等)倾覆;地下工程施工引起地面沉陷及附着物受损;在施边坡滑塌;深基坑坍塌;生产、生活区火灾;铁路交通事故;在建铁路工程溜车;危爆物品丢失、爆炸等。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指可能导致群伤群亡事故的潜在风险,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进行整治方能排除。

比如季节性施工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带来的风险,如果安全教育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合理,管理不作为,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六条对发生事故(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主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故等级,由其上一级单位分别进行处理。

(一)对集团公司、公司主管领导的处理:
1.发生1 起特别重大事故,撤职;
2.发生1 起重大事故,免职降为副职,可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
3.发生亡人事故,股份公司约谈。

4.一年内,发生3 起一般事故视同1 起较大事故,2 起较
大事故视同1 起重大事故,1 起重大事故、1 起较大事故、1 起一般事故的叠加视同1 起特别重大事故。

(二)对工程公司主管领导的处理:
1.发生1 起重大及以上事故,撤职。

2.一年内发生1 起较大事故加1 起险性事件,免职降为副职,可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

3.一年内,发生2 起险性事件视同1 起一般事故,2 起一般事故视同1 起较大事故,2 起较大事故视同1 起重大事故。

(三)对项目部主管领导的处理:
1.发生1 起较大及以上事故,撤职,并处行政降级。

2.一年内发生1 起一般事故加1 起险性事件,免职降为副职,可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

3.一年内,2 起重大事故隐患视同发生1 起险性事件,2 起险性事件视同1 起一般事故,2 起一般事故视同1 起较大事故。

4.项目部主动发现、治理、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不纳入对该项目部主管领导进行行政处理的范围。

(四)对施工队主管领导的处理:
1.发生1 起一般及以上事故,撤职。

2.一年内, 2 起重大事故隐患视同发生1 起险性事件,2 起
险性事件视同1 起一般事故。

3.施工队主动发现、治理、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不纳入对该施工队主管领导进行行政处理的范围
第七条对发生事故(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实施经济处罚。

1.对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每死亡1 人200 万元、每重伤1 人100 万元、每轻伤1 人50 万元罚款。

由股份公司对集团公司、公司进行处罚。

2.对险性事件,按每起200~500 万元罚款。

哪一级检查发现由哪一级负责查处。

3.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按每起50~200 万元罚款。

哪一级检查发现由哪一级负责查处。

工程公司、项目部、施工队主动发现、治理、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不纳入对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范围。

第八条对社会影响大和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以及处理事故不力的单位,对其主管领导按提高一个事故等级的标准进行处理,对单位加倍罚款。

第九条罚款由负责查处单位收缴至本级财务部门,与安全生产费用一并实行专户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