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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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

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

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七日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财政部关于下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通知-财统[2002]4号

财政部关于下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通知-财统[2002]4号

财政部关于下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下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和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建立科学、规范的行下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果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00二年三月五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和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行为,保证会计决算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范围、编制内容、工作组织、填报审核、汇总上报、质量核查及数据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0.13•【文号】财库〔2021〕3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36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我部对《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部门决算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10月13日附件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的部门决算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涵盖范围与部门预算相对应。

各单位是指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第四条部门决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决算组成。

第五条部门决算管理按照“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由财政部实施统一管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依据预算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汇总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汇总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汇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汇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二条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二、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7〕23号附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998〕9号1998-01-19四、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1997-07-17五、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996〕8号1996-10-22六、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财预字〔1997〕286号1997-05-28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财统〔2002〕4 号2002-03-05八、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1998-08-21九、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7号1996-06-10十、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财预〔2006〕406号2006-08-17部门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

对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安排的支出,应当编入基本支出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特定的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应当编入项目支出预算。

部门支出预算编制要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统筹各类资金,兼顾单位支出需求和财力可能,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要逐步采用按具体因素逐项核定支出的方法,消除不合理的“财政支出基数”;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方针,优先确保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切实保障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基本支出预算主要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类编制。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防治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二○一○年一月五日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第二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六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6.15•【文号】财库[2006]48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2006年6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武警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的会计核算管理,全面、准确地核算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财政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会计管理,全面、准确地核算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按本办法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工资是指行政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离退休费是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其他个人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8.09.17•【文号】•【施行日期】198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2月6日实施日期:1998年2月6日)废止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1988年9月17日财政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一九六六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一、各级各类教育、科研、卫生(不含医院)、文化、体育、通讯、广播电视、地震、海洋、民政、城建以及其他有专项事业费的事业单位;二、各级各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事业单位;三、各级国家机关和受国家预算补助的社会团体等行政单位。

各级各类国营企业和比照国营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适用各类国营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单位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均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类事业行政单位,按照各级单位预算同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分为全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全额单位)、差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以下简称自收自支单位)三种预算管理方式。

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建制、经费领报关系或者财务隶属关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一、主管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机关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各级主管部门,为主管会计单位。

二、二级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三、基层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只有本单位开支,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中补充有关内容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中补充有关内容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中补充有关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12.11•【文号】财办统[2002]31号•【施行日期】2002.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中补充有关内容的通知(2002年12月11日财办统[2002]31号)为确保顺利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与财政总决算报表数据的衔接,满足地方财政总决算的取数需要,经与我部国库司商定,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中细化2002年预算外收费项目并对一般预算收支科目“流通部门事业费”设立“项”级科目。

具体内容如下:一、在一般预算支出科目11大类“流通部门事业费”的每一款下分别增设第1项“干部训练费”和第9项“其他××事业费”两个“项”级科目,如1101款“商业事业费”下增设110101项“干部训练费”和110109项“其他商业事业费”,其他各款“项”级科目的增加方法相同。

二、对200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补充下列3个项目,请根据下表中的项目说明,按规定的部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资金管理形式进行填报,以便汇总后与总决算报表软件衔接。

三、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的增加需要在软件中进行相应的设置,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在行政事业单位参数中,点击“高级”菜单,选取“参数设置”中的“枚举字典定义”子菜单,进入枚举字典定义界面,在“已定义枚举字典”中选取“KMD”,在右侧“枚举编码”与“枚举含义”列表结尾处,对11大类“流通部门事业费”中的6个“款”级科目分别添加两个“项”级科目的编码与名称。

在软件中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操作与上述过程基本相同,只要选取“ZYSF”枚举字典进行操作即可。

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法规依据—解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

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法规依据—解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

清理 核实资产 、收入 、支 出和办理 好年
终 结账 的基础 上 ,编 制 “ 计决 算 报 会
告” ,做到数字真 实 、 算正确 、内容完 计 整 、账表相符 、表表相 符。其 五,应根 据财政部 统一下发 的报 表格 式 、 制说 编 明及软件操作 要求,认 真编制 “ 会计 决 算报 告” ,同 时在具体 编制细 节上也 明
加盖单位行政 公章,不得 以财务专 用章 代替 。其 六,对于财政部 门或会计主 管 单位有核 拨经费给其他不属于会计决算 报 告编制范 围的单位 ,由拨款 单位 代编 决 算,具体按照财政 部代编决算 的有关
规 定执行。
政策性 审核主要 以现行 财务制度和 有关
政策规定为依据 , 对重点指标进行 审核 : 规范性审核侧重于报表 编制的正确 性和 真实性及勾稽关 系等的审核。计算机 审 核则是 利用软 件提供 的数据 审核功 能, 逐户审核报表 的表 内表 间关系,检 查数
机 录入 数据之 间是否一致;审核数据变
动 是否合理 ,包括 对报 表上的上年数据 资料进 行核 对。再次,要求审核的方法 应 采取人 工审核 与计算机 审核相 结合 。 人工审核包括政策性 审核和规范性审核。
的主要内容是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收支与 结 余情况 、资产 负债情况 、人 员与工资 情 况及其他应上报 的内容。主表适 用于 所有 行政 事业单位 , 充指标表仅适 用 补
其 一,明确 “ 会计决算 报告”的统一编 制时间点为每年 的1 月3 日。 二,基 2 1 其


报 告制度》对 “ 会计决算
本 报告单位按 财务管理 关系或预算管理
级 次确定 ,并 同时具备 下列两个 条件 :
报告 ”的 内容及 其编制进行 了具体 明确 , 为实施 “ 会计 决算报告” 数据 采集标准 化提供 了法规依据

14-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

14-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1997年05月28日 [1997]财预字第286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强化事业单位会计的管理与监督职能,推动社会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准则的规定。

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八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论如何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编制质量

论如何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编制质量
料 和有关 文件 , 真实、 准确 、 整地编制 财务报告 , 真进行 财务 完 认
重点 , 还可以从微观方 面掌握一个地区、 一个行业 、 一个部 门、 个 一 单位 的收 支状况和机构运作状况 , 审查其支 出的合法性 、 合规性 和
效益性 , 对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
维普资讯
第5期 20 l 06年 0月
广 东水利水 电
GU N D G WA E E O C S A D HY R P WE A G ON T R R S UR E N D O O R
No 5 .
O T2 0 C 0 6
论如何提 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编制质 量
乔朝 阳
( 东省 水利厅 , 东 广 州 5 0 5 ) 广 广 1 1 0
摘 要: 该文阐述 了提 高行政 事业单位会计 决算编制质量的重要性, 分析现行行政 事业单位 会计 决算编制 中存在 的问题 , 出提 高会计决 提
算编 制 质 量 的 对 策 与 建议 。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 会计决算 ; 量 质 中图分类号 : 20 F 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10 -12(0 6 0 - 9 -3 0 8 1 2 0 )50 2 0 0 0
过去行政事业单 位 由于会 计基 础工 作和 会计 核算 不到位 、 不规范 , 对会计决算工作不重 视 , 制约着会计 决算 汇编汇 审_ 作 T 及财务分析水平 的提 高 , 而导致 会计 信息 质量不 高 和财 务信 从
息披漏不充 分的弊端 。20 0 2年 3月 5日财政 部下 发 了《 政事 行
政部 门既可以从宏观的方面掌握各行各业 、 各部 门之 间的收 支状 况( 特别是财政收 支状 况 ) 理清思路 、 , 明确财政 投入方 向和投 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陕财办会﹝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2018﹞36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已于2017年10月24日正式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政府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政府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重大改革举措。

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是变革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规则。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制定政府会计制度。

2017年财政部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四项具体准则,制定并发布了《政府会计制度》,初步完成了实现重大改革目标的顶层制度设计,政府会计改革进入新阶段。

《政府会计制度》的发布解决了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并存,体系繁杂、内容交叉、核算口径不一,不同部门、单位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高等问题,创新性地引入“会计8要素”,满足了单位财务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的管理要求,增设了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结余和净资产变动差异调节表、会计报表附注等报表内容,实现了会计核算“双功能” “双基础” “双报告”的重大变革。

论公立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收入确认问题

论公立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收入确认问题

ACCOUNTING LEARNING77论公立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收入确认问题孙旭 天津市环湖医院摘要:公立医院自2019年起执行了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与之前相比,新制度在会计核算体系、会计确认方法上有较大变化。

而公立医院作为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一类特殊主体,取得收入的经济事项类型多样化、复杂化,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新制度并没有针对公立医院这类主体进行明确的规定。

本文从作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出发,按照收入的类别,对收入确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希望与同行共同交流与探讨。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公立医院;收入确认引言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新制度,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革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制度有机整合了各政府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按单位、部门类型分别执行的会计制度,又提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互相衔接的双基础会计核算体系,满足了预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双报告”的核算要求。

这种会计制度兼顾了现行部门预决算报告制度的需要,又满足了财务报告的要求,对于精细化加强政府管理,强化政府职能具有积极作用。

公立医院作为执行新制度的一类特殊主体,取得收入的经济事项类型多样化、复杂化,一般包括接收财政补助、取得医疗收入、取得科教收入、接受捐赠等。

如何按照制度要求根据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对医院的收入进行恰当确认,运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对收入进行核算,是公立医院的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亟待解决和深入研究的问题。

财务会计中收入确认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中收入确认的原则是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
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10.24
•【文号】财会〔2017〕25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
表》的通知
财会〔2017〕2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
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7年10月24日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会计制度》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会计制度》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会计制度》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财政部于2017年11月9日在财政部网站了发布《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一、历史背景我国现行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基本上形成于1998年前后,主要涵盖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

(一)改革前的会计体系改革前我国会计体系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

2010年以来,财政部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先后对上述部分会计标准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各个行业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满足了现行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

但因现行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并存,体系繁杂、内容交叉、核算口径不一,造成不同部门、单位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高,同样业务行政和事业单位的会计标准不同,会计政策不同,导致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较低。

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对现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进行改革。

(二)实施会计体系改革的必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对各级政府提出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新要求。

由于现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主要以提供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决算报告为目的,无法准确、完整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家底”,以及政府的运行成本等情况,难以满足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

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对现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进行改革。

2023年财务人员继续教育试题答案

2023年财务人员继续教育试题答案

1. 餐饮效劳是指为消遣活动〔 同时供给饮食和饮食场所〕的业务 。

1. 餐饮效劳税率是〔 6% 〕。

1. 以下〔蔬菜罐头〕不属于在批发、零售环节免税。

1. 以下应征税的是〔家政效劳企业供给家政效劳取得的收入。

〕。

1. 将一般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转换为不含税的销售额所使用的公式是〔 〕。

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1. 居民日常效劳税率是〔 6% 〕。

1. 旅游效劳税率是〔 6% 〕。

1. 营改增后,供给杀虫灭蟑效劳,应按〔其他居民效劳 〕征收增值税。

1. 以下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表述错误的选项是〔预收健身馆会员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1. 体育效劳税率是〔6% 〕。

1.文化效劳税率是〔6% 〕。

1. 以下效劳属于应税的是〔〕。

1. 医疗效劳税率是〔6% 〕。

1. 医疗机构就医疗效劳收入选择免税,一经选择,〔 36 〕月内不得变更。

1. 医院为某公司供给职工体检效劳,关于开票表述错误的选项是〔假设医院放弃免税、选择征税, 假设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医院必需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1. 消遣效劳是指为消遣活动〔同时供给场所和效劳的业务 〕的业务。

1. 消遣效劳税率是〔6% 〕。

1. 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无偿赠送早餐和房间里的赠送食品饮料、洗漱用品,视同销售征税 〕。

1. 住宿效劳税率是〔 6% 〕。

1. 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停车费收入为不动产租赁效劳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1. 旅店将构建的客房改作员工宿舍,有关进项税额表述错误的选项是〔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转变用途的当期,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课程选择:《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解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把握报告治理制度》解读《生活效劳业营改增涉税会计处理》《生活效劳业营改增政策解析》1. 以下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表述错误的选项是〔预收培训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新政府会计制度培训概要

新政府会计制度培训概要

政府会计制度培训概要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文件,各行政事业单位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

为顺利贯彻落实,决定举办政府会计制度培训班,概要如下:一、培训对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负责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财务人员;教育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各中心校、局直学校、高中的财务人员;县财政局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一〕第一天上午培训内容1、政策背景讲解2、政府会计基本准则〔1〕总则a、预算会计的概念、什么是收付实现制b、财务会计的概念、什么是权责发生制c、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2〕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可理解性、重要性〔3〕政府预算会计要素: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预算会计恒等式日常:资金结存=各结转结余相加+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年末:资金结存=各项结转结余之和〔4〕政府财务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财务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净资产〔5〕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6〕附则3、政府会计的基本方法〔1〕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2〕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3〕账务处理程序: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报表4、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1〕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总体概述政府会计制度核算模式:平行记账,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2〕预算会计核算a、预算会计要素: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b、预算收入c、预算支出d、预算结余〔二〕第一天下午培训内容1、预算会计核算举例a、预算会计收入分录举例直接支付方式: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授权支付方式: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b、预算会计支出分录举例授权支付方式: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c、预算会计年底收入结转分录举例借: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贷:财政拨款结转d、预算会计年底支出结转分录举例借:财政拨款结转贷:行政支出/事业支出2、财务会计核算a、财务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b、收入c、收入分录举例取得财政拨款财务会计分录直接支付方式: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贷:财政拨款收入授权支付方式: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拨款收入d、费用e、费用分录举例直接支付方式:借:业务活动费用贷:财政拨款收入授权支付方式:借:业务活动费用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f、净资产g、净资产分录举例月末结转本期收入:借:各项收入贷:本期盈余月末结转本期费用:借:本期盈余贷:各项费用年末结转本期盈余:借:本期盈余贷:本年盈余分配本年盈余分配转入累计盈余借:本年盈余分配贷:累计盈余〔三〕第二天上午培训内容1、财务会计核算a、资产类b、资产类科目分录举例“待摊费用”科目借:待摊费用贷: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贷:待摊费用“固定资产”科目购置:借:固定资产贷 :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折旧: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c、负债类d、负债类分录举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计提工资:借:业务活动费用 / 单位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财政非统发: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财政拨款收入 / 银行存款〔实发部分〕应付职工薪酬—个人部分社保费、公积金其他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支付社保费、公积金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单位部分〕应付职工薪酬—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其他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贷: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四〕第二天下午培训内容1、报表部分:财务会计报表、预算会计报表2、政府会计制度科目衔接三、以行政单位为例,举例如下,可参考举例1:2018年1月某行政单位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办公费3000元举例2:2018年1月某行政单位收到财政授权拨款收入50000元举例3:2018年1月某行政单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办公费3000元举例4:2018年1月元月份通过授权支付全年租赁费12000元举例5:2018年1月元月底摊销当月租赁费1000元举例6:2018年1月通过授权支付购置电脑及打印机各1台,共计7200元举例7:2018年1月计提折旧100元〔电脑、打印机折旧年限6年〕举例8:2018年1月计提工资20000元举例9:2018年1月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实发工资18000元,代扣个人部分养老金500元,代扣个人部分职业年金500元,代扣个人部分医保金500元,代扣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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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中央各部门应对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会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会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部门汇总会计决算报表。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各地区汇总会计决算报表要以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数据为准,不得随意调整数据和科目,更不能虚报、瞒报和随意结转。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九条 各地区(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的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四)负责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上报和对外提供工作,并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披露实施统一管理。
(五)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六)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库和网络管理体系。
第八条 中央各部门(含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和有关中央直管企业集团,下同)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主表、补充指标表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上报的内容。主表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业务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附注用于注明需特别说明的有关报表编制事项,主要包括:报表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以及特殊事项的说明和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第五章 会计决算
报告的审核
第二十三条 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单位必须认真做好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
(五)对报表与上年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审核数据变动是否合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和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行为,保证会计决算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三章 会计决算
报告的内容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二)主表。(三)补充指标表。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封面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方式等文字信息,以及单位统一代码、基本性质、财政预算代码、预算管理级次、隶属关系、报表类型等相关信息。
(一)随机抽取:通过计算机随机确定核查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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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向选择:对会计决算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以往年份核查不合格单位,列为核查样本。
第三十六条 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的内容由财政部每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情况以及财政检查工作要求统一规定。基本内容包括:报告编制范围是否齐全、会计决算报表与单位账簿是否一致、报表编制口径与汇总方法是否正确、向不同部门提供的报表数据是否一致等。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核查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十六条 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工作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审核、集中会审、委托审核等多种形式。
(一)自行审核: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上报会计决算报告前应自行将本单位报表、磁盘以及有关数据资料,按统一规定的审核内容进行逐项复核。
(二)集中会审:各部门、各地区组织专门力量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决算报表、磁盘及相关资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集中对账或分户复核。
(二)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二十一条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软件操作要求,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报表封面应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财政部统一规定如实填报。报表编制完毕后,须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报表编制人员审查、签字并盖章。单位公章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代替。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且与各级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款关系的其他单位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计决算
报告工作组织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按照“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由财政部实施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第四条 通过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收集汇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费来源与运用、资产与负债、机构、人员与工资等方面的基本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为财政部门审查批复决算和编制后续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基本依据,并满足国家财务会计监管、各项资金管理以及宏观经济决策等信息需要。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各地区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汇总会计决算报告,应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财政部。
第七章 会计决算报告
编制质量核查
第三十三条 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管理部门为加强会计决算管理,促进提高会计决算信息质量,依法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的抽样核查。
(二)报表各项指标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制订的报表编制说明、指标解释认真编制,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单位核拨经费给其他不属于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由拨款单位代编决算,具体应按照财政部代编决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的汇总与上报
第二十八条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层层汇总上报。
第二十九条 各地区的财政部门应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汇总会计决算报表、本级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及本级代编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地区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并作为各级财政总决算相关数据的来源。
第十八条 各部门、各地区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确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独立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原则上应实行逐户录入。对于确实不具备基本报告单位逐户录入条件的,可按照财政部每年统一确定的原则适当调整录入级次。
第二十五条 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方法应采取人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相结合。
(一)人工审核:包括政策性审核和规范性审核。政策性审核主要以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对重点指标进行审核;规范性审核侧重于报告编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及勾稽关系等方面的审核。
(二)计算机审核:利用软件提供的数据审核功能,逐户审核报表的表内表间关系、检查数据的逻辑性及数据的完整性。
第二十条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全面清理核实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各级财政对单位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第三十四条 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由财政部组织实施,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由各地区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分级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的样本采集依据“随机抽取、适当调整”的原则,采取随机抽取与定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 财政部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主要是:
(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下发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格式和工作处理软件,并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与软件培训。
(三)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
(三)委托审核:委托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凡发现报告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虚报、瞒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错误和问题,应要求有关单位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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