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司法考试-历年法律文书的考试基本情况及简要预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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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趋势分析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趋势分析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趋势分析主持人:王老师,请您谈谈08年司法考试大纲有哪些趋势?王老师:08年司法考试总的命题的思路保持在07年的基础上,保持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总共包括14个部门法,卷一有8个部门法,其中法理学近几年由中国政法大学的老师来命题。

他命题的基本特点是把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案例化、实例化、情景化。

宪法近今年的命题老师主要是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老师来命题,他命题的特点是考得越来越细致化、精确化,这是宪法的特点。

法制史近几年的命题老师主要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老师来命题,他命题的特点是什么?把一些知识点用案例的形式进行考察,法制史本来是历史学的分支学科,你不能去创造,也不能去改变它,从05年开始以案例的形式来考查法制史的知识点。

近几年的法律职业道德主要由中国政法大学老师命题,他命题的特点是紧扣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但是老师往往在命题的时候把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工作中的一些错误做法故意涉及成选项。

所以说大家在做这个科目的时候,不要把生活当中的一些做法带到实践里面去,因为生活当中好多做法上表面是对的,实际上是违法在办案。

这个当中还有经济法,商法、经济法命题近几年主要是北京大学的老师来命题,经济法包含如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往往含有好多行政法的因素。

所以说经济法的命题往往包含好多行政宏观调控的内容。

国际公法,近几年命题的老师主要是外交学院的老师命题,他把国际公法当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全部案例化,并且和国际时事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你比如2006年有一道选择题考到了联合国秘书长选举的程序,06年正是联合国秘书长换届的一年。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近几年主要由中国政法大学老师和武汉大学老师命题,他命题的特点重心主要在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的术语,WTO的相关制度,并且命的题越来越综合化。

国际私法考点比较集中,历年真题重复率相当高,建议大家熟记历年的真题。

2008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含答案及解析

2008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含答案及解析

2008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含答案及解析2008年司法考试卷一(附答案)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

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答案:C解析:“法律不强人所难”,即不能对自己无法预见的事情承担责任。

选项A说法错误,“人能够做到的”中的人,可能是“圣人”,也可能是“小人”,不能以“圣人”的道德情操要求所有人,也不能以“小人”的标准去定分止争。

另外,法律的范围毕竟是有限的,道德调整的范围不一定都要有法律来规范。

选项B说法错误,义务具有强制履行性,不能以不知晓而拒绝履行。

选项D说法错误,法律明确规定“天灾”是不可抗力,是法律调整的事项。

2.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答案:D解析: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密切。

一般情况下,法律以自由为最高目标和价值,自由必须受法律的限制。

故A项说法不正确,D项是正确的。

另外,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还有正义等标准。

故B项错误。

实证主义者认为“恶法非法”,所以C 项判断错误。

3.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08年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总体分析

2008年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总体分析

一、分值概况商法、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总体而言是司法考试的大户。

从历年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总分值来看,2004年之前历年考试均值为60分左右,2004年和2005年均为97分,2006年、2007年更是突破了100分大关,分别为105分和103分。

其中,2006年之前,商法在历年试题中一般占40分左右,而经济法的分值略微低些,一般也占30分左右。

而在2006年,商法分值高达54分,2007年则为49分。

经济法的分值在这两年均为40分。

知识产权法部分在2004年之前一般是在10分左右,在2004年之后,除2005年高达27分外,其他年份都在13分左右。

预计在接下来的2008年司法考试中,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部分的总体分值将稳定在100分左右的水平。

二、综合分析近两三年,和司法考试相关的商事法、经济法有重大变革,如2006年施行的新公司法、证券法,2007年施行的新破产法、合伙企业法、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均是非常重要的变化。

商法、经济法可谓法条庞杂,内容繁多,复习备考时颇为令人头疼。

但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仍然考查重点突出。

此重点涵盖两个内容,一是重点的部门法,如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二是部门法中的重要制度,如,税法中的税收保全和税收的强制执行,这些在司法考试中频频出现。

单就商法而言,毫无疑问,备考的重点仍然是公司法。

公司法每年的分值都高居商法部分榜首,约占1/2强,2006年其分值高达38分。

并且,这些年的固定模式是第四卷中有一道分值较高的公司法案例分析题,间或出现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

其他商法部门法在卷四中出现案例分析题的概率很低。

司法考试对公司法的考查体现出综合性的特点:(1)题型涵盖单项、多项、不定项选择题及案例分析题;(2)一个考题常常考查几个相关知识点,涉及多个法条;(3)考查法条与考查公司法理论相结合。

相比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占的比重较小。

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分析

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分析

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一分析我们知道,司法考试卷一侧重于记忆,并且除了宪法和司法职业道德外,几乎不涉及法条的考察,而且考试的题目的选取大多以司法部教材为主, 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一也没有摆脱这一规律,试题难度总体不大,也就说,复习方法得当,试卷一的分数是非常容易提高的,事实也证明,很多考生的卷一分数都在110分以上甚至更多。

下面具体分析各科的特点,让大家对2008年司法考试规律有一个具体的认识。

一、法理学:2008年法理学考察共计23分。

与2007年在题型和题目的分布上没有变化。

就法理的考查方式和特点来说,法理学较多的使用“判断型选择题”,这类考题具有开放性和综合性。

需要考生对各个考点都在掌握的基础上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就法理学的考点分布来说,仍然注重对传统的重点考点进行考察。

传统重点考点分值18分,占总分值78%,这也反映了重者恒重的道理。

另外新增知识点在2008年题目中也有重要体现,如“法律证成”、“设证推理”、“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和正当性”都是今年新增的知识点,在2007年题目中都有专门考查。

总体来说,法理学的试题难度不大,考试中规中矩。

二、法制史:法制史考察共10分。

在分值上与07年则保持一致。

题目分布略有微调。

就考查的知识点来说,没有偏题怪题,都是考查的重点,就考查的特点和难度来说,单项选择题中大部分试题是考查一个知识点,这类题目比较简单,一般都不会做错。

但是今年的法制史综合性题目较有难度,需要考生对每个知识点记忆准确,才能保证试题的正确性。

而且选项设置较为细致,因此具有一定的难度。

法制史内容比较繁琐,比较注重细节,而且法制史也是近几年才加入到考试范围内的,所以题目的重复性的机率很小。

但重点突出,掌握起来也难度不大。

三、宪法:宪法分值由07年的21分增至23分。

就考查的知识点来说,今年的宪法题目与07年相比,传统的知识点考查较多,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加大了对《监督法》的考察力度,有三分之多。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命题规律点评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命题规律点评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命题规律点评万众瞩目之下的2008年的司法考试落下帷幕,自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来,今年的考生人数达到了历史的最高峰,计37万多人报名参加考试,约32万人实际参加考试,参考人数之多,对考生的命运影响之大,足以让司法考试继续无愧于“第一考”之称号。

为了让刚刚参加2008年司考的朋友们回顾历史,更为了让打算参加2009年司考的新兵们了解司法考试的特点规律,以下我们对考试试题作简要分析。

一、分值分布规律2008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试卷分值统计注:卷四第七题为论述题,二选一,内容涉及法理、刑法。

与07年试题比较,稳中有变——前三卷基本持平,卷四有所变化,各科侧重点有所倾斜。

具体而言:前三卷中,法理学、法制史、经济法、刑诉的分值维持不变。

民诉、国际法、宪法、经济法的分值变化在上下最多不超过3分。

司法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少3分,但在卷四案例题中有一小问,故总体分值变化不大。

卷四是今年最大的变化所在:一是商法在卷四没有考察,总体分值降低;二是卷四论述题考查了刑法的基本原则,使刑法的分值大大增加,超过民法,成为08司考最重量级的科目。

另外一个较大变化是经济法各部门法考察的侧重点倾斜。

众所周知,经济法包含部门法较多,08年考试大纲将会计法、招投标法删去,但今年经济法的总体分值却保持不变,必定会有些科目的分值增多。

可能令大家意外的是今年环境保护法方面的题目的增多,1道单选、3道多选,高达7分,与以往每年1—3分相比,的确令人关注。

虽然题目数量增多,但考点都是比较传统的重点,难度一般。

证券法的地位也有很大提高,4道多选题,总共考察8分。

虽然今年的考试分值有所变化,但从近几年的考试科目分值综合来看,上表基本能代表司考各科的比重和未来考试的趋势。

法理学在卷四论述中的地位比较稳固,而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考查可能以轮换的方式出现。

二、试题考察特点今年司法考试试题最大的特点是紧跟热点、综合考察、稳中求新。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解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解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解读第一章法的本体基本要求: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法的概念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第四节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第六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七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八节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第二章法的运行基本要求: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08司考成绩

08司考成绩

法政历史系2008级法学本科班司法考试再传捷报
法政历史系2008级法学本科班共有37名同学,其中35人参加了2011年9月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

在试题难度增大的不利情况下,同学们认真准备,努力拼搏,有12人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考试通过线,通过率高达34.3%,远高于全国平均通过率。

司法考试被称为“天下第一考”,每年的通过率较低。

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法律相关职业必须通过司法考试。

针对这一情况,法政历史系以学生为本,强化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指导学生沉着应对司法考试,自有法学专业毕业生以来,连续三年司法考试都取得了优异成绩。

2008级法学本科班通过司法考试学生名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卷分析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卷分析

目录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卷分析司法考试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索引表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口诀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卷分析第一部分写在前面的话辛苦、紧张而又精彩的2008年司法考试已经落下帷幕,数十万考生以艰苦、坚毅而又卓越的付出经历了这一次弥足珍贵的征程。

臻显其中的,有拼搏中尽情挥洒的汗水,有坚持中欲罢不能的眼泪,更有探索中忐忑踌躇的心酸。

而现在,在所有人怀着炼狱归来、放松超脱的心情走出考场的时候,真正能够会心绽放笑脸的毕竟只是少数人。

这,就是“天下第一考”的残酷。

正是这种艰辛和残酷,顽强和执着,才最好地诠释了所有法律人内心深处闪烁着眩目光环的司法事业的神圣。

也正是这种神圣和向往,虔诚和信仰,召唤着中华大地成千上万莘莘众生年复一年、义无反顾的奔赴考场,去感受,去享受,那一份属于自我的荣耀和光芒。

所以,每年的司法考试绝不会是结束,而必将是一个全新的起点,对于新新加入的勇敢者如此,对于从头再来的坚守者更是如此。

为了我们能够更好的开始,为了我们心中那个美好的梦,请让我们一起来细致的审视一下我们在今后一年中必须每天面对的对手——真题。

毋须后悔莫及,但求铭刻于心。

第二部分行政法试卷分析08年行政法试题在延续着以往的主要趋势的前提下,有一定新的发展和突破。

在难度上,与07年相当。

较之前几年的“高不可攀”,难度有所回落。

在题型上,与过去基本一致,特别是第二卷的客观题。

分别考查了12道单选题(从39题到50题),11道多选题(从80题到90题),还有3道不定项选择题(从98题到100题)。

在第四卷中,继06年和07年分别考查了一道25分的论述题之后,今年行政法考查了一道20分的传统案例分析题。

从分值分布上看,卷二单选题为12分,多选题为22分,不定项选择题为6分。

加上第四卷案例分析题20分,今年行政法共考查了60分。

在历年的60分——65分这一分值范围之内,比较稳定。

一、行政法具体的分值分布:1、合理行政原则:1分(46ABCD)2、公务员:1(39ABCD)+2(98ABCD)=3分3、行政许可:0.5(84B)+2(87ABCD)=2.5分4、行政处罚:0.25(48B)+0.75(49ABC)+0.5(84B)+1(89AD)=2.5分5、政府信息公开:1(42ABCD)+2(90ABCD)=3分6、行政法规制定程序:1分(41ABCD)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2分(81ABCD)8、行政复议:1(45ABCD)+2(80ABCD)+1.5(82ABC)+1.5(83ABC)+1(84AC)+2(85ABCD)+0.5(89B)=9.5分9、行政诉讼:1(43ABCD)+1(44ABCD)+0.5(AB)+1(47ABCD)+0.75(48ACD)+0.25(49C)+1(50)+1(82AD)+1.5(83BCD)+ 0.5(84D)+2(86ABCD)+0.5(88C)+0.5(89C)+2(100ABCD)+20(卷四第六题)=32.75分10、国家赔偿:1(40ABCD)+2(99ABCD)=3分二、考点内容和考查法条:1、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的性质、特征和范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及特点分析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及特点分析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及特点分析2002年到2007年,我国进行了6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19万考生通过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其中2007年有五万多人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为22.39%。

那么2008年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会有多少呢?考题的命题趋势如何?这恐怕是考生近期比较关心的问题。

在预测2008年司法考试命题趋势之前,我认为应该先了解一下司法考试命题的依据和程序。

司法考试的命题依据是《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命题分为五个阶段:征题、审题、选题、定题、拼题。

所谓征题,顾名思义就是征集司法考试试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从以往的司法考试各科题库中抽取,一种是命题人或各高校、法律研究机构等出题。

征题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

第二个阶段是审题,对征集来的题目进行审查,看看是不是符合规定。

审题一般在每年的7月中旬进行。

第三个阶段是选题,从通过审查符合规定的题目中选取试题,司法考试的真题基本上从这个阶段就有了雏形,通过选题就把当年司法考试的大体基调定下来。

没有被选为当年考试的试题会放在题库中作为今后司法考试的备选试题。

第四个阶段是定题,由司法部及命题专家对选好的试题做最后确定,不排除在这个阶段会换一些题。

在定题结束后,有司法考试标准试卷两倍的试题供拼题老师选择。

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拼题,把定好的试题按照司法考试的试卷结构进行“拼装”,一般会拼两套试卷,一卷作为考试正选试卷,另外的一套作为备用试卷,在出现状况的时候替代正式试卷使用。

以上就是司法考试试题命题的依据和流程。

从这个流程中看出,司法考试真题的侧重点在选题的时候就定下了基调,最终决定考试重点的就是拼题老师,故此我们可以从出题人的基本情况了解到司法考试试题的考察趋势。

下面我就每个科目的出题人和拼题人的基本情况,对2008年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做一个预测。

声明一句,本预测仅供参考,如有出入,纯属必然。

第一卷第一卷考察的内容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2008年司法测试民法大纲最新预测

2008年司法测试民法大纲最新预测

2008年司法测试民法大纲最新预测删除考点16个,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习惯·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的生效和失效民事法律规范的溯及力问题)·时效取得·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增加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所有权的保护)·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的概念、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和集体所有权的行使、集体所有权的保护)·私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其他法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业主的管理权)·因主物转让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第一章民法概述删除考点: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习惯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的生效和失效、民事法律规范的溯及力问题)第二章自然人第三章法人第四章物与有价证券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增加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第六章代理增加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八章物权概述第九章所有权(考点变化大)第十章共有第十一章用益物权第十二章担保物权第十三章占有第十四章债的概述第十五章债的履行第十六章债的保全和担保第十七章债的移转和消灭第十八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注:原第十八章删除)增加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注:实际上是将原第二十章的有关考点调整到第十八章删除考点: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第十九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注:原第十九章删除)删除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第二十章合同责任第二十一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第二十二章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第二十三章提供劳务的合同第二十四章技术合同第二十五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第二十六章知识产权概述第二十七章著作权第二十八章专利权第二十九章商标权第三十章婚姻家庭第三十一章继承概述第三十二章法定继承第三十三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第三十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三十五章人身权第三十六章侵权行为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导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导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导读·民法篇一、概述:司法考试的总体要求及新大纲的变化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有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所应具备的相应法律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实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因此,司法考试总体上考的是大家的法律尤其是现行法条的应用能力,这是核心的东西,可以从司法考试的出题方式看出来,即便是选择题,也多以案例的形式表现,而衡量对错的标准也必然是看是否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基础理论固然重要,但是很多非法律专业的人士能在短期通过司法考试,不能不说原因就在此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科目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共14门科目,仍然是传统的14门核心课程,这个可预见的在相当长的时间都不会有什么变化,毕竟常用的法律知识就是那么多,这是与其它法律考试相区别的地方.对上述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了解,要求对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这部分是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考察,出题不多.——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这部分是对法学原理的考察,往往在卷四中以案例分析,论述题的形式考察,还是要重视.——熟悉,要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够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即清楚“怎么办”。

这部分当然是重中之重,出题基本都围绕这部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试卷共四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分别都是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每卷科目也没有变化.试卷四由简析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

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题解析

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题解析

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题解析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法经》共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列于六篇中最后一篇的《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具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因此,A项表述正确。

魏明帝时改定刑制,作《魏律》。

《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最后,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迈进一大步。

因此,B项表述正确。

晋武帝时诏颁《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

而到了《北齐律》时,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

因此,C项表述错误,当选。

唐高宗时召集律学通才和重要官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解释。

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

故D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项。

(本题对我国古代法典结构体例进行了综合考查,要求考生不仅对重要的古代法典的内容、结构体例准确掌握,还应将它们进行比较,对比记忆。

例如《魏律》与《法经》相比,不仅结构上进行了改革,在内容上也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了法典;再如《宋刑统》与《唐律疏议》相比,在结构上和内容上有了怎样的继承和发展等。

考生通过这样的纵向对比分析,不仅能加深记忆,还能掌握我国古代法典总则篇的《名例律》的形成过程,是三校授法制史时的重中之重。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分析与答案解析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分析与答案解析

1.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A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是错误的。

应选。

《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根据上述法条可知,D项中丁某的行为并没有构成对法益的实际侵害,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2008年司法考试热点分析

2008年司法考试热点分析

2008年司法考试热点分析大纲变化幅度很大,影响有限相比去年大纲,今年大纲删除考点467个,变更考点297个,新增考点52个,调整幅度之大堪称历年之最。

然而,透过表面纷繁复杂的增删变化,我们可以发现:大纲的变化对今年司法考试的实际影响相当有限。

和往年一样,司法考试大纲变化的最大原因在于法律法规的变化,大纲增加的很多考点都来自新通过的或者新修订的法律法规。

而大纲所删除的考点影响很小。

相比往年,今年大纲有相当的“瘦身”,删除考点达到20%左右,但除了卷一中的科目外,其余学科的删除考点无关痛痒。

比如刑法、民法等卷二、卷三的科目共删除考点353个,占全部删除考点的75.5%以上,看上去给考生减轻了很大的负担,实则这些删除的考点原本都不具有可考性,本身就在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之外。

司法考试命题规律保持稳定司法考试从2002年以来已经连续举办了6次,在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命题特点各方面都形成了比较稳定的趋势。

一是在命题侧重点上存在着“重者恒重”的基本规律,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这4门大法的分值总和超过300分,占全部分数的一半,整个司法考试中20%的重要考点拥有80%以上的分值,通过考试的关键始终是把握重点进行复习。

二是在考查方式上侧重考查法条和案例,准确记忆重点法条和提高分析能力必不可少。

在很大程度上,司法考试就是考法条,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都不能代替对于法条的全面理解和熟练掌握。

三是司法考试考查范围广,内容多,必须经过多遍复习才能掌握重要考点。

一般而言,大家都要复习两三遍才能掌握相关内容,这就需要有步骤、有计划的复习,循序渐进,稳步提高,而不能寄希望看一遍书就能通过考试。

关注大纲新增考点、新增法规和社会热点新增考点一直是司法考试出题人的最爱,关注新增考点很重要。

每年的新增考点主要有三个来源:大纲新增考点、新增法规和社会热点。

大纲新增考点,最主要的还是集中在卷一的科目中,如法理学中的“法适用的一般原理”、“归纳推理”、“设证推理”和“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等,宪法中的“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宪法规范的分类”、“宪法效力”、“宪法的修改程序”等,国际私法中的“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国际经济法中的“我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等。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及特点分析(二)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及特点分析(二)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及特点分析(二)第二卷司法考试第二卷考察的科目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卷二的命题近些年有重理论化的趋势。

从2005年司法考试开始,刑法的考试就比较偏重理论化,使得当年很多考生的刑法部分丢掉很多分,当年年底发现刑法的命题人和拼题人由02年到04年的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变为注重刑法理论的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

陈兴良老师的命题特点是考察“常见、多发、疑难、复杂”的罪名,比如近年司法考试中出现过的关于盗窃与侵占的辨析问题。

正因为这个特点,就要求考生要对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有深刻的理解,更说明了解司法考试命题者观点的重要性,说白了谁出题谁是大爷!考生不能用批判的眼光做题,要用迎合命题人的观点去做题。

通过对近几年司法考试试题的归纳我们发现,考试中的一些案例出自《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及陈兴良老师主编的《刑法案例教程》,建议大家有时间可以去看一看。

从2002年确立司法考试制度到现在,刑事诉讼法的命题老师比较多,包括陈卫东、陈瑞华、汪建成、顾永忠等。

因为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所以它是循序渐进的,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不能前后颠倒。

这几年的考试的重点是越来越重视程序公正,所以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刑事诉讼的各种程序的内容和流程一定要准确理解。

刑事诉讼法08年的考点还会集中在历年的常规考点,论述题从来没有涉及到过刑事诉讼法,这就提醒大家注意,作为大法的刑事诉讼法很可能会在论述题中涉及,如学界对修改《刑事诉讼法》中提到的被告人是否享有沉默权、是否享有保释权等等。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2002年之前一直由张树义老师命题和拼题,2002之后的拼题人有马怀德、于安。

行政法是很多考生都很头疼的学科,因为它比较抽象,难以理解。

而且行政法的命题特点同法理学几乎一样,将行政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案例的形式表现出来,本来很多人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就没弄明白,就更别说去分析运用了。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分卷解读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分卷解读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分卷解读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在万众瞩目之下隆重推出。

纵览《大纲》全文,其中不乏一些有价值的变化。

从广大考生所关注的法律法规层面来看,今年大纲收录了一些比较重要的修改法律,如《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师法》、《个人所得税法》、《房地产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其中《个人所得税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变化很少,而《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变化较多,所占分值会比较大。

此外,每年新通过的司法解释是绝对的考试重点。

如,《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规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下面,我们分卷对大纲进行分析。

卷一变化不多,但新增法律要引起足够重视,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

但因这三部法律比较简单,考察分值将会在11分左右。

此外,法理学中的新增的考点要引起考生足够重视:如“法的概念的争议”考点增加,证明我国司法考试从实践向理论方向转型,注重对法学基础理论学派争端重视;再如,新增考点“法律归纳推理”、“ 法律设证推理”和“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在原有法学理论基础上注重对“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理解和归纳。

三国法与07年相比,08年国际私法部分新增考点2个,删除考点7个,变更考点12处。

尤其注意由于我国《物权法》适用对国私中的“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的考点增加考察。

与07年相比,08年国际经济法部分新增考点1个,删除考点25个,变更考点14处。

新增考点“我国对外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此考点具有现实意义,可结合“达能娃哈哈”案例相关问题。

卷二变化比较大,刑法与07年相比,08年刑法部分改动非常大,刑法分则的章节全部作了调整,同时大量删除非重要考点,总计新增考点6个,删除考点112个(包括109个罪名),变更考点12处。

根据2007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大纲和教材对部分罪名作了更改,要引起考生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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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司法考试-历年法律文书的考试基本情况及简要预测分析-过去的考试可以分两个阶段:律师资格考试阶段和司法考试阶段。

(法官考试和检察官考试因为影响小,没有资料,所以不做分析)。

律师考试阶段,法律文书也不是每次都考,我记得大约曾经考过六次法律文书,考试的内容自然全部是律师文书,而且基本上是律师常用而且传统的法律文书,例如上诉状,答辩意见,刑事自诉等。

去年的司法考试是第一届,考试的文书是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

以上信息大致可以得到两个结论:A、传统,常用的法律文书应当作为复习重点。

这些文书的数量应该不超过20个。

我手头没有现成的资料,只能大家自己找了。

B、法院的文书一次也没有考过。

一个预测:今年的法律文书可能是法院的法律文书。

理由是:惟有法院的文书没有考查过。

(在教书过程中,学生最关心的莫过于考题,然而作为一个不出题的老师,事实上是无法押题的。

能押的只有知识点。

而同一个知识点,出题的方式可以千变万化。

所以我最佩服的老师,就是敢押题的老师。

我现在冒险预测,错了千万不要怪我)一个建议:我的记忆中,似乎过去法官考试中考察过法律文书,建议大家搜集一些过去法官考试中的文书看看。

二:法律文书的逻辑内容这是本文的核心内容。

以下以检察院的起诉书为例子做分析。

法律文书有两大部分组成:一是逻辑内容;一是逻辑内容的排列,也即格式。

只要记住了逻辑内容,逻辑格式的记忆也就好办了。

(一)逻辑内容我们不要忙着翻书,复习需要的是动脑筋,而不是急于翻书。

我多次强调:中国的教育体制导致我们的学生对老师和书本的过分依赖。

所以造就了我们的培训市场是如此火爆,资料市场是如此的繁荣。

现在大家和我一起试着不看书如何?我们现在开始想象检察院的起诉书可能的逻辑内容。

A、首先的一个问题是,任何一个文书总要有一个名字。

检察院的起诉书当然也有一个名字,是什么?就是某某检察院的起诉书!OK?B、接下来的就是起诉谁?当然是被告人。

那么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是否要讲讲。

当然要。

例如年龄、性别、身份等。

(一般这些内容,会在给你的材料中提供,所以不多说)C、谁起诉?当然是检察院。

那么是哪个检察院,这个内容是必不可少的。

检察院不可能出庭,只能是检察官出庭,所以还要有一个内容,就是检察官的名字。

D、起诉的案件是从哪里来的?因为起诉和侦查是分开的,所以起诉的案件都要有一个来源。

(一般这些内容,会在给你的材料中提供,所以不多说)E、起诉什么事儿?当然是经过审查以后认定的犯罪事实。

(一般这些内容,会在给你的材料中提供,所以不多说)F、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具体就是实体法依据和程序法依据。

前者就是触犯了刑法的具体条款,后者就是犯罪以后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应当起诉的规定。

G、起诉的要求是什么?废话,当然是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H、向谁起诉?废话,当然是法院。

而且是某一个具体的法院。

I、什么时间起诉的?时间当然不能忘记。

这样一来,起诉书的大部分逻辑内容其实已经出来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A、以上仅仅是以一个被告人,一个犯罪事实为例子。

实际上可能是多个被告人和多个犯罪事实。

B、有许多刑事犯罪都有被害人。

例如杀人,盗窃等。

同时还涉及是否有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C、起诉书送到法院去了,那么法院怎么知道被告人在哪里“住”呢?给法院电话通知?另外给法院一个法律文书标明地址?自然而然地就能想到,这些内容,也应该在起诉书中反应。

E、财产犯罪的,还涉及到赃款赃物的情况,也需要说明。

D、仅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就够了吗?当然不够。

那么自然又引出了证据目录及主要证据复印件问题。

F、许多刑事案件都有证人,哪些证人是开庭需要来的?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以后要不要通知?自然是要一个证人名单。

D、公文要归档、要统计、要查阅。

检察院的起诉书当然是“公文”。

公文要不要编号?怎么编号?(法院的文书同样存在这个问题。

但是律师的文书则不存在这个问题)以上基本上就是一个起诉书的全部逻辑内容了。

我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大部分的朋友能说书起诉书大部分的逻辑内容。

唯一的区别可能是,有的人表达清楚规范一些而已。

(二)起诉书逻辑内容的排列(文书格式)文书考察主要有两点:一是内容是否全;二是格式是否对。

逻辑内容只要全面了,不遗漏的排列就成为主要问题。

如何排列?那些内容应该在正文中排列,那些内容应该在附录中排列?那些应该在前面?那些应该在后面?(注意我反复使用的“应该”一词)这个难吗?当然不难!既然不难,我就不说了!还是老话,别忙着看书。

把去年的司法考试的法律文书拿出来马上检测一下自己。

按照题目给你提供的材料,你试着写一个起诉书。

一般来说你不可能得满分。

但是结果也不会太差。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我过去大致看过距离现在最近的,去年司考试的文书。

该题目非常狡猾的把有关管辖的知识点,藏在材料中。

我记得大概是一个故意杀人的案例,要求写一个起诉书。

故意杀人当然一般是无期徒刑以上,也就是说起诉书必须是直接起诉到中级法院。

由此而来的启示是:今年如果考法院的文书,他给你的材料很有可能不仅仅是要考察你法律文书的逻辑内容和格式,也可能考察你对法律文书的性质判断等其他内容。

例如,给你一个二审的全部案例材料,并不直接告诉你写判决还是裁定。

仅仅要求你写一个法律文书。

这就有可能让你根据这些材料首先判断是写判决还是写裁定。

结论:法律文书的逻辑内容和格式仅仅是考察重点内容,但并不一定是考察的全部内容。

另外,法律文书的修改也是考察的方式之一。

如果今年考法律文书的修改的话,使用分析法律文书逻辑内容的复习方法效果更佳!寻着前面的思路,建议大家自己总结法院和律师的文书!三:复习法律文书的三大建议建议一:确定重点复习文书的种类。

法律文书数量极为庞大,但是常用的,法院、检察院、律师的法律文书。

数字不会很大。

我大致统计如下:法院文书:判决、裁定、调解。

(含刑、民、行政;一审、二审)检察院文书:起诉书、不起诉书、抗诉书(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公诉意见书。

律师文书:起诉状、上诉状、反诉状、答辩状、辩护词、代理词、撤诉申请书、执行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仲裁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

以上三大文书的特点是:法院的文书:逻辑内容重复的厉害。

只要做一个简要的对比图就可以了。

检察院的文书:种类少。

律师的文书:比前两个文书都要麻烦一些。

但是重复的也很厉害。

建议二:确定文书的逻辑内容。

具体操作是,找一本法律文书书,之后按照目录中自己选定的重点文书,不要看书的内容,而是调动自己的知识储备和分析推理能力。

独立自主地想想,该文书的逻辑内容有哪些?然后把这些逻辑内容一项,一项写下来。

建议三:不要看书,写一个大致的文书。

当把该文书的逻辑内容一项一项列出来以后,就可以找一个有答案的文书做练习了。

按照案例提供的材料和自己想到的文书逻辑内容,自己就可以写一个大致的文书了。

最后把自己的文书和标准的文书对照,你会发现,你还没有开始复习文书的时候,你其实已经掌握了不少的文书知识。

你还会发现,确实有一些知识你还没有掌握。

你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记录你法律文书中没有掌握的知识。

按照前面列举的文书种类,找出并且记录自己没有掌握的内容。

一般来说,这个量不会很大。

记录下来以后,在考试以前看看就可以了!进一步的表述是:以文书的逻辑内容去推测文书可能的格式和排列顺序;通过对比标准文书格式的方式找到自己写作文书的缺点。

最终完成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四:如果读到这里,你还是没有找到法律文书的复习感觉,我只能举手投降了!五:一天搞定法律文书,是夸张的说法。

毕竟这个内容在大学是一门课程。

但是大学的教材,我估计基本上是法律文书的简单罗列。

至少我上大学的时候,教材是如此。

面对厚厚的一本书,每一个学生都会头痛的。

老师不分析,学生又不会(愿)自己分析,所以你就头痛至今。

所以有许多网友不断留言要求尽快发表这个文章。

(批评大家了,千万不要生气呀)但愿我的方法能给大家一些启发!最后一个问题是:我注意到,万国校长骆勇预测今年考刑事法律文书的可能性很大。

但是因为他没有说依据,所以我也不好进一步分析。

总体上,我同意这个预测。

理由就不多说了。

而且我认为考法院的刑事文书的可能性大。

0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复习摘要(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证据种类:(1)本证与反证(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确定待证事实的证据。

反之则反。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第七十七条)(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这是根据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也就是原始出处来划分的。

所谓原始证据,是指来源于原始出处的证据,也就是通常说的第一手资料。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二、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所负有的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以及如果不能证明,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关于举证责任的两层意思(抄给胡老师稿)(一)分配的一般规则民诉法第64条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

根据这一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八种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此类侵权诉讼适用无过错责任,所以,属于举证责任的正常分配)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类侵权诉讼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所以,属于举证责任的正常分配)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这八条,国内有许多学者把此都认定为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但依据当下在国内占主流的”法律要件说”,证据规则第4条的规定中,有两条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

因为,依据法律要件说的相关理论,并非一概由原告负举证责任,因此,由被告负举证责任的也不能一概认定为举证责任倒置。

(三)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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