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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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附件1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一、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一)新建、改扩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建企业要有较为稳定的旧轮胎供应渠道,包括与轮胎使用单位签订轮胎翻修协议及与有资质的旧轮胎回收企业进行长期合作、加工其回收的可翻新旧轮胎。

(二)轮胎翻新加工企业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大中城市、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区域设立的轮胎翻新企业,不得从事生胶加工、翻胎材料生产活动。

二、生产经营规模(一)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0000标准折算条(翻新轮胎折算成9.00-20条数,下同)。

对2012年月日以后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其中采用预硫化法翻新轮胎,产量不得低于50%。

(二)企业应具有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翻新轮胎的技术文件、工艺文件及配有与上述文件相符的生产设备、辅助设施,并方标准。

(三)废水废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凡已有地方标准的区域,应执行地方标准。

(四)废渣新建企业要设有专门的废胶料、废轮胎与橡胶下脚料存放处置场地,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五)噪声企业生产所产生的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六)国家发布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

五、防火安全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的各项规定。

生产与使用溶剂的生产区域应符合防爆、防火的相关规定要求,消防与防爆设施应符合国家施工标准。

六、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一)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健全、检验数据完整,具有经过检定合格、符合使用期限的相应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翻前检查和翻后检验)。

废旧轮胎炼油相关政策

废旧轮胎炼油相关政策

废轮胎炼油产业政策问题讨论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29、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石化化工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废轮胎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暂未发布新闻介绍:《准入条件》强调,已经建立的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橡胶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

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过程中,要对废橡胶部分100%利用,对废轮胎橡胶中的废纤维、废钢丝进行回收并100%利用;企业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再加工利用,不得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

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能耗限定为:通用型再生橡胶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900千瓦时/吨,通用型橡胶粉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时/吨,废轮胎橡胶热裂解加工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200千瓦时/吨。

《准入条件》提出,新建和改扩建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企业必须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及设备。

再生橡胶生产采用力化学法、动态法以及鼓励使用常压法,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除尘装备、尾气净化装置和烟气处理装置;橡胶粉生产采用常溫法,精细胶粉鼓励采用冷冻法,加工过程实现连动化、自动化,同步配套除尘、降噪装置;热裂解企业采用降温负压催化裂解技术,配套油品分离装置,尾气排放环保控制装置,集成自动化和连续化。

3、《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二)基本原则三是坚持拓展产品市场和构建合理产业布局相结合的原则。

走发展中国特色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道路,重点发展旧轮胎翻新,适当发展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加快发展橡胶粉产业,推进热解产业化,逐步扩大产品应用范围。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

企业名称: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单位公章)
职 务: 传 真: 电子信箱: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编报要求
一、内容说明 本报告是为了解和掌握公告企业《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 件》的执行情况和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方面的年度发展变化情况,是 对公告企业实施年度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也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 的支撑材料。 报告内容包括公告企业对照《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自查符合性情况、年度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科技创新、研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保障、实际产能等方面的 发展变化情况。要求情况客观真实、数据完整准确。 二、时间要求 每年 3 月 31 日前,公告企业完成的年度报告,经法定代表人签 字后,打印装订并签章,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至工业 和信息化部。 三、其它 填报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相关情况进 行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
三、复审与公告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专 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现场核查,确定符合《规范条 件》的企业名单。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的多个位于不同地址 的厂区或生产车间必须都达到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要求,该 企业方可列入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第九条 经复审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在工业和信 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工业和 信息化部将组织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无异议的企业,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四、监督管理 第十条 公告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 经营活动,且应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上年度《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年度

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

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

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一、背景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社会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必然伴随两个重要问题出现:1、橡胶资源匮乏,橡胶供需矛盾突出。

由于受气候条件影响,我国仅海南、云南等地能够少量种植橡胶树,天然橡胶年产量仅60万吨左右,今后提高产量的潜力并不大。

我国每年消耗橡胶超过700万吨,70%以上的天然橡胶、40%以上的合成橡胶需要进口。

对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而言,如此高的对外依存度对国家的经济社会安全极为不利。

2004 年以来,我国天然橡胶自给率一直低于国家确定的1/3战略安全警戒线,现阶段已下降至不足25%。

我国每年橡胶缺口多达数百万吨,同时还向国外出口3亿多条轮胎和大量含有橡胶的产品,供需矛盾极其突出。

加大对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力度,加大对相关行业的扶持力度刻不容缓。

2、废旧轮胎大量产生。

近年来,我国每年产生的废旧轮胎以8%—10%的速度递增。

据统计,2010年,我国废旧轮胎产生量约达2.5亿条,而回收利用率仅50%左右,与此同时,在我国有些地方,对废旧轮胎仍然采取焚烧、填埋等原始的处理方法,甚至随意丢弃,造成“黑色污染”。

废旧轮胎是有毒、有害的固体废物,具有很强的抗热性、抗降解性,埋入地里100年也不会降解。

二、必要性和意义2008年,《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再制造纳入法律范畴进行规范;到2009年底,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并在探索旧件回收、再制造生产、再制造产品流通体系及监管措施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2010年,《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再次强调继续推进大型旧轮胎翻新。

我国是橡胶消耗大国,但又是一个橡胶资源十分匮乏的国家,年消耗量的一半以上需要进口。

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不仅可以缓解我国橡胶资源的匮乏问题,为经济建设节约大量资金,同时可以减少“黑色污染”,成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突破口。

这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意义十分重大。

211191968_实现轮胎产业绿色“闭式循环”——专访克林泰尔环保科技董事长蒋勇

211191968_实现轮胎产业绿色“闭式循环”——专访克林泰尔环保科技董事长蒋勇

35人物·故事FIGURE / STORY负责任企业的使命和担当记者:作为一名拥有40年轮胎行业工作经历的轮胎人,是什么机缘巧合,使您投身废旧轮胎资源化循环再利用事业?在这里面,轮胎情节和社会责任感哪个分量更重,还是兼而有之?蒋勇:首先我要感谢各位股东以及公司管理团队,是他们的信任、支持,才使我有信心转投固废轮胎资源化循环利用行业。

我觉得轮胎情节和社会责任,可以是两个层面,也可是一个层面,对于我来说,二者兼而有之。

我在轮胎及相关产业工作了近40年,首先对轮胎行业情节深厚,看着一条条轮胎滚滚流入社会,为人类社会出行和商业化生产作出贡献,感到非常欣慰。

但同时也看到一条条轮胎在使用寿命终结后因到处丢弃、随意存放所造成的污染,又产生了担忧。

目前,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传统方式主要有胶粉、再生胶、轮胎翻新等。

我们产生了对废旧轮胎进行裂解、深加工,使其能与轮胎生产形成“闭式循环”的想法。

经过与战略合作伙伴的一起深耕细作,终于在技术、装备上打通了工艺的各个环节,最终实现了产业化。

我认为,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产业化,不仅解决废旧轮胎不能自然降解,大量堆积占用土地、滋生蚊虫的问题,更避免了“黑色污染”造成的社会问题,所以这也是一家负责任企业的社会使命和担当。

安庆地处长三角经济带,有文化之都、3月9日,由《中国橡胶》杂志社主办、安徽克林泰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特别支持的 “2022年度中国轮胎企业排名发布会”隆重举行。

与会部分代表在会期的第二天参观了克林泰尔“5G+工业互联网”智慧工厂,近距离了解了国际领先水平的智能化废旧轮胎热裂解车间和环保炭黑深加工生产线,感受了“科技赋能再生资源”带来的轮胎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生产模式。

在会议间隙,笔者对安徽克林泰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蒋勇董事长进行了专访,探寻克林泰尔践行“双碳”战略的使命担当、固废轮胎绿色低碳循环利用技术的先进性、产业协同融合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规划。

实现轮胎产业绿色“闭式循环”——专访克林泰尔环保科技董事长蒋勇作者 郝章程人物·故事FIGURE / STORY禅宗圣地和戏曲之乡的美誉,安庆人继承了徽商勤奋、好学、节俭的传统,更最重要的是安庆市委市政府良好的营商环境,深深吸引了我们。

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

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

●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一、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一)新建、改扩建废轮胎加工利用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采用节能环保技术与生产装备。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大中城市、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环境条件要求较高的地点不得建立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生产经营规模(一)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0000吨。

新建、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常压连续再生法除外)。

(二)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实验设备及公用工程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三、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一)资源回收利用在废轮胎加工利用过程中,要对废轮胎中的废橡胶进行100%的利用;对废轮胎中的废纤维、废钢丝进行回收利用。

不具备利用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再加工利用,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

(二)能源消耗指标废轮胎加工再生橡胶综合能耗低于850千瓦时/吨;废轮胎加工橡胶粉综合能耗低于350千瓦时/吨(40目以上及精细胶粉除外);废轮胎热解加工综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时/吨。

四、工艺与装备新建、改扩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必须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及先进设备。

(一)再生橡胶生产采用动态法、常压连续再生法、力化学法等,再生橡胶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除尘装备、尾气净化装置、烟气及水处理装置。

(二)橡胶粉生产采用常温法,加工过程实现自动化,同步配套除尘、降噪装置。

(三)热解企业采用负压热解技术,配套油品分离装置、炭黑加工装置、尾气排放环保控制装置,生产过程实现集成自动化和连续化。

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公示

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公示

--●附件3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序号所属地区企业名称准入批次1河南省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5号)第一批19号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公示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及《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组复核和现场核查,并征求环境保护部意见,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和轮胎翻新、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示。

唐山隆昊实业集团隆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4家已公告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因合并等原因,企业名称予以变更;中再生洛阳投资有限公司1家已公告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因资产业务重组的原因,撤销其准入公告。

一并予以公示。

附件:1.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2.变更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名称的企业名单3.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名单4.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附件1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序号所属地区企业名称序号所属地区企业名称1辽宁省辽宁德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2山东省山东省德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江苏省靖江市新民拆船有限公司13济南华龙金属有限公司3中再生盱眙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4河南省永城市和信金属回收有限公司4连云港中再钢铁炉料有限公司15河南钰泰金属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5浙江省云和县丽宏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16信阳市明阳实业有限公司6浙江德清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7中再生洛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7安徽省安徽省鸿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18湖北省湖北蕲春中再再生资源有限公司8泾县金鼎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9襄阳天龙发再生资源市场投资有限公司9江西省新余市银利物资有限公司20鄂州天中资源有限公司10山东省梁山通达钢材商贸有限公司21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横县盛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11烟台福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2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达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附件2变更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名称的企业名单序号所属地区更名后企业名称原企业名称原准入批次1河北省唐山隆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隆昊实业集团隆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0号)第二批7号2中节能保定废旧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天津钢管徐水钢铁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第10号)第一批5号3重庆市重庆渝商再生资源有发有限公司重庆协钢技术材料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第25号)第二批10号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新疆辰星日用杂品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第10号)第二批44号Vol.33,No.112015年11月中国资源综合利用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政策法规. All Rights Reserved.--●附件4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序号所属地区企业名称主要业务1江苏省江苏锦纶橡胶有限公司(原金轮橡胶(海门)有限公司)再生橡胶2无锡市万丰橡胶厂再生橡胶、橡胶粉3浙江省浙江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再生橡胶4温州市华邦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5江西省江西亚中橡塑有限公司再生橡胶、橡胶粉6山东省山东舜合胶业有限公司再生橡胶、橡胶粉7莒县东盛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8高密市信元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9山东忠诚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10山东醴泉集团有限公司橡胶粉11青岛裕盛源橡胶有限公司轮胎翻新12河南省焦作市弘瑞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再生橡胶、橡胶粉13广东省东莞市鸿运轮胎有限公司轮胎翻新14揭阳市大力士轮胎科技有限公司轮胎翻新15贵州省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16昆明凤凰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17陕西省宝鸡绿缘橡塑有限公司再生橡胶、橡胶粉18陕西康兴物流集团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橡胶粉四部委发布关于废弃电器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公告2015年11月26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称,为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快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整体效率,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和收益变化情况,现公布调整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发布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发布

2020年 第46卷·59·显提高。

这个政策的要点是:人民银行使用再贷款专用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20年3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按40%的比例提供零利率资金支持,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

这项直达实体经济的支持政策,不是“大水漫灌”,而是精准滴灌,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具体体现为三个“精准”:一是支持对象精准。

从支持对象看,只有央行评级1~5级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才能享受政策红利。

主要是考虑这些银行风险管理能力较强。

二是贷款覆盖范围精准。

政策要求,符合支持条件的贷款,必须是银行在2020年3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普惠小微贷款。

其目的就是鼓励提高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贷款占比,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缺乏抵押担保的痛点,增强其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

三是激励导向精准。

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按其发放量的40%提供为期一年的零利率资金支持,相当于人民银行向法人银行提供了一笔无息资金,在扩大银行流动性的同时,降低了银行负债成本,进一步激发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动力。

在工作要求方面,我们还提出对于获得支持的银行要制定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投放增长目标,真正将政策红利让利于小微企业,降低信用贷款发放利率,同时督促企业保持就业基本稳定。

通过激励政策的安排,来传导、撬动银行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发放比例,真正达到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目的。

这个政策,人民银行总行拿了4 000亿元的计划,预计带动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1万亿元。

根据山东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进度及未来增量预期,我们计划,通过政策激励和引导,力争年内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300亿元以上。

下一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三保”“十条”规定和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在山东的落地实施,努力缓解中小企业年内还本付息压力,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帮助小微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促进就业基本稳定。

浙江全省多地突击查处“伪翻新胎”

浙江全省多地突击查处“伪翻新胎”

Media Attention35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CTRA 2022年 第 10 期胎是否是“伪翻新胎”了。

而且由于不少货车普遍存在超载等情况,一旦车辆爆胎发生事故时,相关部门也往往会从超载等因素进行调查,并不太会追查轮胎的来源。

而在车辆年检年审时,哪怕是车辆使用了“伪翻新胎”,只要车主小心一些,不要把相关商标显露在轮胎外侧,一般也能顺利通过审查。

事实上,不仅是使用环节上相关执法监管有漏洞,另一边在生产上,对于“伪翻新胎”也是约束乏力。

台州临海市光明村是远近闻名的翻新轮胎村,在这个村子里聚集了十多家轮胎翻新作坊和小工厂。

从空中俯瞰,村子北侧近三万平米的土地上堆满了废旧废旧轮胎,规模十分庞大。

一些经营户告诉记者,属地相关部门也曾对这些轮胎翻新厂进行过整治,不过并不是因为轮胎的质量问题。

而是因为工厂产生的废气、粉尘等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而且整治行动之后,事实上如今许多小工厂和小作坊还是依旧在生产。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为了鼓励轮胎翻新产业规范发展,根据《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等文件,国家工信部公布了一份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名单,浙江省仅有一家企业进入该名单,但由于这份名单只是引导性的,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行业缺乏门槛,这也导致大量毫无资质的经营者纷纷涌入翻新轮胎行业疯狂逐利,凭借价格上的绝对优势,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让正规生产合格翻新胎的企业难以为继。

而一些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2007年时,国家相关部委曾出台了《载重汽车翻新轮胎》国家强制性标准,对这一类型车辆的轮胎翻新作出了详细规定。

然而目前这个国家标准已经由强制性标准变更为推荐性标准,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遵守,这就进一步降低了对行业的约束力。

滚滚车轮,承载着货物与人员,也直接与安全相连。

通过记者的调查,由于种种原因,如今不少“伪翻新胎”充斥市场,不仅大大增加了公共安全风险,也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

轮胎行业准入条件

轮胎行业准入条件

轮胎行业准入条件
轮胎行业的准入条件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注册公司:从事轮胎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在相关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2. 技术要求:轮胎生产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包括熟练掌握轮胎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具备相关的研发能力和生产设备。

3. 资质认证:轮胎行业通常需要获得相关的质量认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TS16949汽车工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4. 环境和安全要求:轮胎生产企业需要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排放限制、废水处理等,并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5. 经营许可证:轮胎销售企业需要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6. 产品合规性:轮胎企业需要确保生产的轮胎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如GB18351-2019轮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则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轮胎行业的准入条件和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根据当地的法规和要求来确定。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分享: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为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予以公告。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3〕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2.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5月7日附件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一、总则(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防止环境污染,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中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轮胎进行加工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其中包括旧轮胎翻新,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

(三)旧轮胎翻新是节约资源、实现轮胎减量化的首选方法;废轮胎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为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及热裂解。

鼓励将再生橡胶、橡胶粉作为部分或全部原材料进行制品生产。

(四)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五)本规范条件中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已建成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业务的企业。

(六)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项目选址与企业布局(一)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翻新胎胎体选取标准

翻新胎胎体选取标准
胎侧区
条轮胎。据统计 ,全世界每年有 l 4 ~ l 5 亿条轮胎报废 ,其 中得到 回收
再利 用的只 占 1 5 %一 2 0 %;在 中国,废 旧轮胎 被用于翻新的不足 8 %,
胎圈蹉
而中国又是轮胎生产最大的国家 ,消耗排第二的国家 ( 美国第 一 ) ,给
环境造 成很 大的压力。所 有轮胎 的回收利 用已经是一个世界性 的课题 ,
3 0 0 a r m( 中心鞭)

胎体 的初 选标准
初选标准主要是通过外观直接可 以判断胎体的好坏, 具体内容如下 凡是有下列缺 陷之一 的胎体不 能用 于翻新 :
区域 缺陷描述
隔 嘲 嘲 。
胎 冠 开裂 ( 爆破 )
胎冠
明显需用补片加强处超过 4处的 ( 包括钉洞 补片)

外观
胎冠开裂、胎体异常变形、脱层 、脱空、胎 嘲断裂或损坏 明显的油或化学物质或水侵蚀 胎面局部磨光到第二带柬层,钢丝裸蹲H有 超越性锈蚀 胎冠刺伤 ( 伤到第二带柬层) 超过最大尺寸 t e W= 1 0 0 mV S 0 m m 冠部有连续 接周气 胎冠单个刺通长度超过3 0 m m 泡或犟 个气 泡大于 L / W= 5 0 / 1 5 a r m( 或商 胎褥损伤周向 长度总和超过周长的 l , 4 径超过 1 5 m m ) 两 处明显需 用补 片加 强之 间的距 离小于
箍 体 严 霪 变 形 瞩 I ● 豳
脱层 对于胎聃,胎嘲部位的脱层, 脱空,需要 通过敞击判断
・ l1 6 ・
胎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胎侧局部磨损 盟胎体钢丝外嚣,严重锈蚀, 最大受损范围: Uw = 1 0 0 / 3 0 a r m 胎侧宥明显钢丝断裂受损n垂斑帘线方向超 胎侧育连续 箍周气 过2 5 r a m或沿帘线方向超过 8 0 a r m 泡或 单个气泡大于 骆侧有起鼓 L / W= 5 0 / 1 5 n u n (  ̄ 且鼓包尺寸超过5 0 a  ̄  ̄5 O m 径超过 1 5 a r m )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分享: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为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予以公告。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3〕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2.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5月7日附件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一、总则(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防止环境污染,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中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轮胎进行加工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其中包括旧轮胎翻新,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

(三)旧轮胎翻新是节约资源、实现轮胎减量化的首选方法;废轮胎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为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及热裂解。

鼓励将再生橡胶、橡胶粉作为部分或全部原材料进行制品生产。

(四)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五)本规范条件中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已建成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业务的企业。

(六)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项目选址与企业布局(一)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载重汽车翻新轮胎-最新国标

载重汽车翻新轮胎-最新国标

载重汽车翻新轮胎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载重汽车翻新轮胎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文件适用于载重汽车及其挂车用充气轮胎的翻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21GB/T 2977 GB/T 4501 GB/T 6326 轮胎外缘尺寸测量方法载重汽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载重汽车轮胎性能室内试验方法轮胎术语HG/T 2177 轮胎外观质量3 术语和定义GB/T 632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4.1 胎体选择4.1.1 用于翻新的胎体,其胎侧标识应有以下内容:——轮胎规格;——速度符号(或最高行驶速度);——负荷指数(或最大负荷能力或层级); ——“3C”认证标识。

4.1.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胎体不应用于翻新:——生产日期超五年;——由于超负荷和缺气造成明显损坏; ——胎体破裂或胎体异常变形;——胎圈断裂或损坏;——明显的油或化学物质或水侵蚀;——胎面磨光且帘线暴露;——胎侧磨损且帘线暴露;——任何部位的脱层或脱空;——胎侧区域结构性损坏;——内衬层老化或损坏且不能修理;——无内胎轮胎气密层老化或损坏且不能修理;——带束层翘边、松弛;——胎体辗线或跳线;——胎面虽有剩余花纹,但局部磨损不均匀且伤及缓冲层或带束层;——采用预硫化胎面翻新法翻新时,胎侧及胎肩有连续的老化裂纹。

用模型法翻新时,胎肩有轻微的老化裂痕和切口,且深及骨架层或伤及帘布层。

4.1.3 用于翻新的轮胎胎体可有穿洞性损伤,其最多的穿洞性损伤数量与尺寸及部位,子午线轮胎应符合表 1 的规定;斜交轮胎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1翻新的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穿洞性损伤极限(处理后测量骨架损伤最大部位)名义断面宽度胎体损伤最大尺寸/mm最多修补处损伤部位近边缘至胎趾禁翻区最小距离/ mm 胎侧部位胎冠带束层垂直于帘线方向沿帘线方向7.00及其以下/205~235 20 5025 2 60 10 907.00以上到10.00(包含9,10,11)/245~285 25 5040 4 65 20 7510 10011.00及其以上到13.00/295~365 40 5040 4 70 20 10010 11014.00及其以上/385及其以上40 7540 4 90 20 10010 127表 2 翻新的载重汽车斜交轮胎穿洞性损伤极限(处理后测量骨架损伤最大部位)轮胎负荷指数/最大负荷能力胎体穿洞最大尺寸(不超过同规格轮胎名义断面宽度的百分比)胎冠胎肩胎侧121及其以下/1450 kg及其以下30% 20% 20% 121以上/1450 kg以上40% 30% 30%4.2 翻新前4.2.1 翻新前应进行胎体清洁干燥。

最新废旧轮胎炼油国家政策

最新废旧轮胎炼油国家政策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不属于“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石化化工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及限制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2、《国务院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通知》(国发[1996]36号),属于“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

3、《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2.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

”④《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2号):“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五)重点工作。

三是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六)重点环节。

四是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⑤《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⑥《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改安[2006]22号):“一、必要性(一)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

回顾过去 展望未来 为全面实现行业 “十二五”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第六

回顾过去 展望未来 为全面实现行业 “十二五”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第六

康 发展 的 良好 政策 环境
在 《 民经济 和社 会发 展 “ 国 十一 五 ”规划 纲 要 》中 ,将 轮胎 翻新再 制造 列入 循环 经济试 点 工
况 ,并组织协会研究起草 了 《 旧轮胎综合利用指 废 导意见 》,又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 ,听取意见和建 议 ,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 《 旧轮胎综合利用指 废
题 ,协会仍在继续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 ( )积极向国家发改委反映情况 ,以进~步 二 推进废 旧轮胎综合利用工作 。2 0 年l月 ,国家发 09 2
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 》 ( 0 8 2 0 年度 )和 《 国
家鼓励发展 的环境保护技术 目录 》 ( 0 8 2 0 年改 委 、国家税 一 务总局等有关部 门反映本行业 的诉求 。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2 0 年发布的1 6 5 号文件 ,规定对 08 5 、17 “ 翻新轮胎” 、 “ 以废旧轮胎 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 的胶粉 ”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协会又先后多次召 开 了部分企业负责人会议 ,并邀请 了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 、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 等有关 司局负责此 项工作 的领导 ,进行解惑答疑 、现场沟通 、专题研 讨 。 目前 ,业 内部分企业 已经享受 到了这些优惠政
业 有 限公 司研 发 的 “ 压 无 水 、无废 气 排 放 硫 化 橡 常 胶 粉 塑化 机 ”获 得 中 国石 油 和 化 学 工业 联合 会 技 术
2 0 年协会又配合环境保护部对进 口废物管理 09 目录的修订 和增补 ,对废轮胎及其切块 、硫化橡胶 碎料及粉粒 ,从禁止 、限制及 自动许可三类提交 了 书面报告 ,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对废 轮胎及其切块 和
报告第六届理事会的主要工作。 我的工作报告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 :第六 届理事会 主要工作的 回顾 ;第二 部分 :目前行业发 展 中存在 的突 出问题 ;第三部分 :对第七届理事会

听民声顺民意——关于对《条件》中客车不能使用翻新胎的意见

听民声顺民意——关于对《条件》中客车不能使用翻新胎的意见

听民声顺民意——关于对《条件》中客车不能使用翻新胎的意见四川省轮胎翻修与利用协会【期刊名称】《资源再生》【年(卷),期】2012(000)009【总页数】2页(P30-31)【作者】四川省轮胎翻修与利用协会【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编者按】今年5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新修订的GB 7258-2012《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国家标准并定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标准还规定了机动车的环保要求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和警车的附加要求。

但是,《条件》颁布后却在轮胎翻修与利用行业掀起了悍然大波,引起了企业的强烈反对,原因之一就在于《条件》中关于“翻新轮胎不能在客车上使用”的规定,为此,四川省轮胎翻修与利用协会和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首席顾问兼技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彭源先后撰文反映行业诉求。

目前,我国的轮胎翻修与利用行业正处于成长之中,特别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理解。

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听取来自基层的声音,集思广益,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以促进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正当我们在召开协会翻胎企业高层领导联席会,讨论如何加强轮胎资源循环利用,做好轮胎翻新行业为交通运输服务、提高社会效益问题时,传来了“翻新轮胎不能在客车上使用”的噩耗。

在座的十几个翻胎公司(工厂)领导均感到十分震惊,好比一场天灾人祸即将发生,个个怨声载道,为这一标准出台对国家、对社会的影响十分担忧。

为此我们十几个翻胎企业,联名向有关部门申诉修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关于不能在客车上使用翻新胎的规定。

我们的申诉理由是:我们党历来就重视调查研究,每一个政策,每一个方案都来自基层企业,又为基层服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颁布的《条件》中关于“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的所有车轮及其他机动车的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轮胎行业扎深根方能“枝繁叶茂”

轮胎行业扎深根方能“枝繁叶茂”

轮胎行业扎深根方能“枝繁叶茂”作者:暂无来源:《时代汽车》 2013年第11期传统需求淡季11月份的来临无疑给轮胎制造施加了压力。

据了解,为刺激消费,山东地区个别轮胎企业近日下调3-4%的出厂价格。

目前大多数经销商处于观望状态。

暂时好转的轮胎行业路在何方?本刊记者|钟名慧轮胎企业成浮萍?就目前形势来看,轮胎制造企业经历的种种“劫难”,不管是欧洲轮胎标签法的出台还是美国特保案,并不是偶然的。

自主品牌追求短期效益已经成为行业习惯,轮胎质量亟待提高。

与此同时,在自主品牌行业在国内市场没有站稳脚跟的前提下,国外品牌如米其林、普利司通等企业就已经把中国作为他们的摘得头魁的主要市场。

据了解,今年8月份,普利司通在中国推出两款主打耐磨性能的商用车轮胎,自去年起才正式进入中国商用车轮胎领域的固特异也加速扩大产品线,继3月份推出7款商用车轮胎后,又于10月16日再推S800系列,进入公交市场。

不仅如此,国外企业无形之中已经把中国市场定位为近期主要的销售市场。

据固特异亚太区卡客车事业部副总裁贝思理(David L Beasley )预测,2014年年中,中国轮胎替换市场(售后市场)的增长率将达到8%左右,而配套市场有望实现同比11%的增长率。

国外企业在中国加大投资,最大限度的扩展我国国内市场。

而我过企业目前产品形象一直不容乐观,在海外市场拓展也是一波三折。

低价格的大量生产并没有引起国外市场的好感,更不是长久之计。

诸多弊端齐聚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产业链、在原材料的供应上对海外市场的依赖达到了75%,成为轮胎行业前行的绊脚石。

朗盛台橡公司总经理陆国亮强调:“目前,国内企业的问题在于技术没“生根”,但新产能已经在投入。

轮胎行业接下来要做的,是将技术发展与下游产业链相结合,这样做出来的产品才有竞争力。

”国内轮胎行业产业化管理不仅可以很好的应对国外的反倾销策略,建立一套应对机制,还能更有效的在技术上扎根,竖立民族自主品牌。

杨绍品也曾谈到,2012年,中国天然橡胶消费量达410多万吨,占世界总消费量的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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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年第32号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了《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现予公告。

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项目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应以该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1.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
2.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7月31日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一)新建、改扩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建企业要有较为稳定的旧轮胎供应渠道,包括与轮胎使用单位签订轮胎翻修协议及与有资质的旧轮胎回收企业进行长期合作、加工其回收的可翻新旧轮胎。

(二)轮胎翻新加工企业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及用地标准。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轮胎翻新企业;已建的轮胎翻新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逐步退出。

大中城市、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区域设立的轮胎翻新企业,不得从事生胶加工、翻胎材料生产活动。

二、生产经营规模
(一)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翻新轮胎折算成9.00-20条数,下同)。

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000标准折算条。

(二)企业应具有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翻新轮胎的技术、工艺及配有相符的生产设备、辅助设施,并具有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配套的检测设备。

三、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
(一)资源回收利用
对轮胎翻修过程中不能翻新再制造的废轮胎应由有资质的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对切削打磨下来的橡胶边脚料和橡胶粉必须100%回收。

企业自身如不具备橡胶下脚料利用条件,由废橡
胶综合利用企业进行
加工再利用。

废轮胎及边角料、橡胶粉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

(二)能源消耗指标
轮胎翻新加工的能源消耗限定为:预硫化法翻新轮胎综合能耗低于15千瓦时/标准折算条;模压法翻新轮胎综合能耗低于18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四、环境保护
(一)新建、改扩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评价文件,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设与项目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废气和粉尘
在生胶加工、翻胎材料加工及轮胎翻新过程中所有产生粉尘的作业区,均应配备除尘及烟气净化装置。

各种供热锅炉均应配置先进的除尘装置与烟气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凡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应执行地方标准。

(三)废水
废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凡已有地方标准的区域,应执行地方标准。

(四)废渣
新建企业要设有专门的废胶料、废轮胎与橡胶下脚料存放处置场地,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五)噪声
企业生产所产生的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国家发布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

五、防火安全
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

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生产与使用溶剂的生产区域应符合相关防火、防爆的要求。

六、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
(一)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健全、检验数据完整,具有经过检定合格、符合使用期限的相应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翻前检查和翻后检验)。

(二)产品质量应符合《载重汽车翻新轮胎》、《轿车翻新轮胎》、《工程机械翻新轮胎》等相关标准要求。

对翻新后的轮胎应进行充气高压检查,以确保翻新轮胎的出厂质量。

(三)企业应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档案,包括修补、翻新及检验过程中翻新轮胎所使用的原材料与配件、各工序加工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和客户翻新轮胎产品及翻新轮胎的销售流向等信息。

(四)企业应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人员、工人技师和生产工人应定期接受培训与继续教育,建立职工教育档案;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轮胎翻修工必须经过职业培训,持证上岗。

(五)应制定翻新轮胎产品“三包”规定。

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应严格执行产品“三包”规定。

待相关条件具备后,适时考虑实行翻新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

七、安全生产
(一)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查制度。

(三)企业应有安全防护与防治措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器材与设备,避免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伤害。

对可能产生粉尘、烟气的作业区,应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四)生产区、胎体存放区内严禁烟火,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性物质,并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五)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标。

八、监督管理
(一)新建、改扩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应符合本准入条件。

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现有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在准入条件发布2年之内,要通过技术改造、优化工艺等方式,达到准入条件提出的产品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各项要求。

(二)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生产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当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加强对轮胎翻新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轮胎翻修相关协会要加强对行业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组织推广应用行业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建立符合准入条件的评估体系,科学公正地提出评估意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和规范管理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定期公告符合本准入条件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名单。

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轮胎翻新加工经营活动。

(五)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准入条件制定相应的配套监管办法。

九、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轮胎翻新加工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自公告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注: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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