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建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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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建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指南
一、查档主体及所需证明材料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公民个人持建设项目权证(建设项目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加盖有银行专用抵押证明章的有效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可以到本馆利用已开放且与本单位或个人有关的档案。本局机关各处室、本局属各单位按本局系统内部规定查阅有关的城建档案资料。除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明外,以下所列情况还需提供其它能够证明本单位或个人与所查档案具有合法关联的原件证明材料,经核对无误后返还经办人,复印件留存本馆:
1、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单位,需提供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分包合同或材料供货合同。
2、拆迁公司需提供拆迁公告或有关征用土地批文、有关拆除范围内建设项目权属证明。
3、评估机构、拍卖行需提供建设项目的评估、拍卖委托证明。
4、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因新建项目需查阅周边建筑物档案的,需提供与所查阅建设项目有关的新建项目前期政府审批类文件,并与本馆签订保密协议。
5、房产物业管理公司需提供与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
6、公证部门需提供公证申请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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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 7、仲裁机构需提供仲裁申请文件材料。
8、律师需提供律师证、委托证明文件。仲裁、诉讼案件需出示受理
案件通知书、判决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
9、继承人、受赠人需提供与所查建设项目有关的继承、赠与公证书。
10、仲裁、诉讼案件当事人需提供仲裁机构或审判机关受理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案件通知书、判决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
11、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境外人员需出示经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材料、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12、查阅地下管线档案等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秘密的档案资料,需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核定红线图、已签署的《厦门市综合地下管线保密协议》(可预先在本馆网站地址/download.aspx下载)等文件。
城建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指南二、调阅城建档案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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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指南
4 / 4 三、服务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
(执行夏季作息时间时下午为15:00-17:30)
四、调阅城建档案窗口服务科室分布及联系电话
五楼服务窗口档案管理编研科内8123008
六楼服务窗口调阅室内8123011
七楼服务窗口地下管线科内8123003
五、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8123008(建设项目档案)、8123003(地下管线档案)投诉电话:8123006
传真:8123012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五楼东侧
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档案管理编研科
邮编:361003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