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建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指南
厦门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定(自己下载的)

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定》的通知厦建办〔2012〕2号索引号:XM00116-02-01-2012-006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2-03-12 ] 点击:563 字体:[ 大中小]各区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规范我市城建档案管理,提高城建档案案卷和电子档案质量,现将《厦门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厦门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定为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确保城建档案案卷和电子档案的质量,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施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和完善竣工档案工作的通知》(厦建办〔2011〕11号)等规范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归档范围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按《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施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和完善竣工档案工作的通知》(厦建办〔2011〕11号)的规定执行。
二、组卷要求1、组卷要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的工程文件应是原件,且齐全、完整、系统、准确、签章手续完备。
3、案卷内文件必须准确地反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的真实内容。
4、竣工图应与实际图样一致,由设计单位出图(有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再加盖竣工图章成为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使用竣工底图图标。
5、案卷不宜过厚,每卷文字案卷内装文件材料不超过180页、厚度不超过20mm,每卷图纸案卷厚度不超过30mm。
三、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1、建设工程文件材料按单位工程组卷,以工程准备阶段、监理、施工、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和竣工图的顺序排列。
网络化环境下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探析

二 、加 强城 建 档 案馆 数 字 档 案 资 源 建 设 和 人 才 建 设
数 字化城 建档 案馆的建设 发展 是历史 的必然趋 势 ,它有 利于提高
1 、馆藏结构单一。 目前 ,多数 城建 档案馆 的工作效率 和现 代化水
平 ,有利于确 保数字档 案永久存储
缺乏有特色的地下管线管理档案和建 与安全保管 ,有利于 促进公共档 案
数字化环 境下制约城 建档 设 系统 内如规 划管理 、土地 管理档 服 务能 力的拓展和 实现档案信 息资 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因素 案 ,也缺少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不 源 的社会 共享 。所 以我们要 积极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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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当地 政 府 和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的 支 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进行电子文件的 阅览室应该具有四大功能 :一是网上
持 ,重点 突破 ,稳步实施 ,综合考 接收与 整理 ,使 建设 单位 、施 工单 浏览 ;二是音频视频档案资料欣 赏;
虑 自身信 息化发展水平 ,集 中人 力 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等都能够通 三是收发电子邮件 ;四是为用户提供
享性强优先、特殊载体优先等原则分 馆建设发展的需要 。 布实施。 ( ) 二 建立地 下管线 动态管理 根据一定 的专题如珍贵地图展 、城市 老照片展、建设者风采展 、重点工程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19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19法信汇编版)正文:----------------------------------------------------------------------------------------------------------------------------------------------------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0号《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法信”平台根据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
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厦门市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2018.09.01开始实行

队 公共服务
人防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
00-004138824-A-06-01-00
其他行政权 力
城市新建民用建 筑易地修建防空 地下室竣工验收
00-004138824-B-06-02-00
市人防办 其他行政权
力
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
00-004138453-S-09-00-00
公共服务 市建设局请材料,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整改意见通知书、整改情况说明材料(纸质材料原件 1份,PDF或 JPG格 式电子化材料 1份)。 二、审批部门调阅的材料 1.道路交通工程及市政场(厂)站工程项目须提供建设用地红线图及土地批 文;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附图,项目如曾 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应调阅变更批文及附图;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需业主提供的材料 1.工程竣工图纸(原件 1份,PDF或 JPG格式电子化材料 1份); 2.涉及消防产品的,提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原件 1份,网上 预审时只需提供证明文件清单,窗口申报时提交纸质原件); 3.涉及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复印件 1份,网上预 审时只需提供证明文件、合格证的清单,窗口申报时提交纸质复印件);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或消防 设施调试开通报告(复印件 1份,PDF或 JPG格式电子化材料 1份;“建筑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由部门自行调取打印,“消防设施调试开通报告“由 业主提供。)。 二、审批部门调阅的材料 1.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程竣工验收备案
审批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事项办事指南(精)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事项办事指南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C01)(一)设定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49条。
(二)备案内容及方式由我局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建筑、建筑装修装饰、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我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提交材料目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2、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3份);3、勘察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4、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5、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6、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7、规划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8、消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9、环保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0、民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1、城建档案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2、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说明。
尚未结清工程款的,应提交施工企业出具的同意协商支付工程款的书面凭证或提交向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款支付的担保文件(财政投融资项目可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交已进行诉讼或仲裁的凭证;1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工程质量保险文件、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文件(原件2份);14、《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应当提交);15、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应提交);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核对原件。
以上所需提交材料中,第1~9项、第13~16项由《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条)第5条规定,第10项由《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7号)第22条规定,第11项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第90号修正)第9条规定,第12项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规定。
《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库规范》(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库规范(征求意见稿)Specification for information database building of underground pipelines and cables in Fujian province2013年X月X日发布2013年X月X日实施前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12]23号),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定义;3.基本规定;4.数据内容;5.数据库设计、6.数据建库;7.数据要求;8.质量要求;9.附则。
本规程中以黑色字体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日常管理,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城市建设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寄送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邮编:361003)。
本规程主编单位: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本规程参编单位:山东正元地球物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地球物理勘察院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河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四川省第三测绘工程院山东中基地理信息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地震勘测研究中心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市地质工程勘察院本规程参加单位:福建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厦门市海沧市政建设管理中心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何庆丰吴成勇夏蔷哲徐宝聂荣辉何仲豫王勇李凤之张春雷吴献文刘国安方涛张德彪何汉峰乔志勇沈在增姚龙泓李光明刘万信陈桂忠季飞章飚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目录1总则 (1)2术语定义 (2)3基本规定 (3)4数据内容 (4)5数据库设计 (5)6数据建库 (6)7数据要求 (7)8质量要求 (10)9附则 (11)附录A管线代号和颜色 (12)附录B管线数据分层 (13)附录C管线数据属性结构 (15)附录D地下管线属性信息 (18)附录E地下管线点符号与代码 (20)附录F管线点特征、附属物、材质的名称标准 (22)附录G地形图要素分层 (23)附录H地形图属性信息 (24)本规范用词说明 (28)条文说明 (29)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s (1)2 Terms (2)3 Basic Provisions (3)4 Data Contents (4)5 Database Design (5)6 Database Building (6)7 Data Requirements (7)8 Data Quality Requirements (10)9 Supplementary Articles (11)Appendix A Code and Colour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12)Appendix B Data Delamination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13)Appendix C Data Attribute Structure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15)Appendix D Attribute Information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18)Appendix E Symbol and Code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Point (20)Appendix F Name Standard of Feature, Subsidiary and Material (22)Appendix G Essential Delamination of Topographic Map (23)Appendix H Attribute Information of Topographic Map (24)Word of description of (28)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9)1 总则1.0.1为推动城市地下管线的信息化管理和应用,促进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交换、共享和更新,制定本规范。
城市建设档案馆调阅指南

(六) 建设单位调阅利用本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需出具城市建设档案移交接收单、单位介绍信及调阅人身份证。
(七) 因办理产权证明调阅利用档案的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及调阅人身份证。
(八) 因动拆迁调阅利用档案的需出具拆迁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及调阅人身份证查阅被拆迁建筑物、构筑物的档案。
(九) 其他因项目可行性研究、专题研究或者编篡著书等需要利用档案的,需提供市局级以上机关批准的研究计划、项目委托书、立项批文等证明文件,与市城建档案馆、档案利用受理点签定档案调阅利用协议,明确档案利用范围及利用方式,以确保档案安全。研究完成后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档案利用受理点提交一份研究成果归档。
第二条 法人、其他组织及个人调阅利用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利用受理点(简称档案利用受理点)的城建档案应遵循本规定。
第三条 法人、其他组织及个人凭身份证、工作证或者介绍信等合法有效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
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本市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经市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和市城建档案馆同意。
(三)建筑物权利的继承人、受赠人调阅利用建筑物档案需出具发生继承、赠与关系的证明和继承人、受赠人的身份证,代理人还应出具代理证明(如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四) 仲裁、诉讼案件中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因调查取证利用档案的需出具律师证、当事人委托证明以及法院调查令查阅法院调查令中指定的档案内容。
第五条 调阅利用档案须填写《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调阅利用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19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1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9acad837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5251850.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
发改办价格[2003]197号
建设部办公厅:
转来《关于请明示城建档案馆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的函》(建办综函[2003]93号)收悉。
经商财政部,现函复如下:
城建档案馆作为事业单位,接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委托,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其收费依据财政部、原国家计委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的规定,应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城建档案馆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应按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984号)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2003年5月19日
——结束——。
厦门市城建档案资料归档目录厦门市档案

8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件) 14 门窗制作委托书(内存)
十 一
竣工验收文件(以下均需原件)
15 施工方案、计算书、施工图(内存)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如有电
材料(包括型材、玻璃、五金配件〈滑轮、门
1 梯安装、表-需在施工单位处加盖电梯公司 16 锁、窗用铰链、半圆锁〉、半成品框、密封胶
3 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厦门市城建档案归档文件目录(土建工程)
(八 )
施工记录
幕墙资料:
4 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
1 幕墙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报告书
5
沉降观测记录(包括曲线图.沉降观测点布置 图)(原件)
2
施工单位人员名单
6 结构吊装记录(原件)
3 分包合同
7 工程竣工测量(原件)
4 幕墙计算书
8 新型建筑材料、施工新技术
10
幕墙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
4 屋面分项/工程报验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 幕墙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
基础、主体验收记录(会议纪要、自评报告 、结构验收记录)(原件)
12
幕墙子分部验收记录(应有设计、监理、施工 三方签章)
6 幕墙工程验收记录(详细目录见附表)
13 幕墙竣工图
7 节能分项/工程报验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厦门市城建档案归档文件目录
三 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
(六) 施工试验记录
(一 )
施工技术准备文件
1 土壤击实试验收报告(原件)
1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2 土壤压实度试验收报告(原件)
2
技术交底、技术复核、工序交接班、施工 日记
3
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原件)
高新区城建档案利用服务指南

高新区城建档案利用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第二十八条;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0号)第三条、第十条;3.《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六条;4.《青岛市城乡建设档案利用规定》二、下列城建档案不向社会开放、实行控制利用。
1.城市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2.城市地下管线档案。
3.国家机关办场所和公共建筑物工程档案。
4.机场、码头、车站、桥梁隧道、重要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5.其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城建档案。
6.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说明利用目的,且不得用于其他目的;7.未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不得泄露城建档案内容。
8.与移交、捐献、寄存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另有约定的。
三、办理条件1.利用的城建档案属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3.利用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4.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说明利用目的,且不得用于其他目的;5.未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不得泄露城建档案内容。
四、申请材料利用城建档案,查阅人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件,并根据利用需求,出具以下证明材料:(一)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利用城建档案,个人查阅的,应当出具房屋权属证明;他人委托查阅的,应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及房屋权属证明;单位查阅的,应当出具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房屋权属证明。
(二)租赁者利用城建档案,以个人名义租赁的应出具租赁合同原件、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租赁的还应出具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等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利用城建档案,应当出具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分包单位和个人还需出具承包合同原件。
建设单位以外的参建单位、个人:利用参建项目档案中直接体现本单位签章、本人签名以外部分的城建档案,应当提供建设单位介绍信。
城建档案管理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对策

城建档案管理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城建档案是一座城市发展的重要信息资源,内容主要有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和图表等信息,是对城市建设发展情况的记录,对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而言具有深远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城市建设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建造速度随之提升,城建档案的复杂程度和数量也随之提高。
怎样科学、系统、规范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促使城建档案在城市建造过程中作用充分发挥,是每一位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城建档案;管理难点;问题对策1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难点问题1.1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当前我国城市经济持续发展,城建档案的数量激增,与以往相比,内容更加复杂化,这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是因国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差强人意,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没有正确认识到城建档案的重要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并未发挥自身的监管作用,负责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缺乏按规章操作的自觉性,导致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不规范,甚至还存在部分工作不完整等严重情况;另一方面是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力、资金、管理技术方面投入资金不足,上述这些因素都会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造成制约。
1.2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数字化建设相对落后城建档案同其他档案相比,前者较为复杂,而且因为城市的高速持续发展,内容也在不断更新,数量激增。
近年来,我国档案行业已经广泛应用数字化管理模式,极大地提升了城建档案的保存和利用水平。
但是,当前城建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仍旧相对滞后。
首先,档案存量形式仍旧为常规的纸质档案存量,数字化建设的投入不足对数字化建设速度造成了限制。
比如硬件设备设施不完善,后期维护工作拖拉等。
其次,城建档案电子平台没有统一,城建档案在各个单位因为电子平台不同,导致档案格式也不统一,致使某些电子城建档案无法跨平台使用。
城建档案查询指南

城建档案查询指南一、办理事项名称城建档案查询二、办理部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馆)三、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2019年03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十条第二款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四、办理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馆管理科五、办理对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六、查阅、利用所需材料(一)建筑物所有权单位(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查阅建筑物档案需出具:单位介绍信;查阅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能证明与该建筑物所有权有直接联系的有效原件。
(二)律师事务所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因诉讼查阅档案需出具:单位介绍信;有效律师证原件;委托单位或当事人委托书及立案证明的有效原件;法院调查令(注:查阅利用法院调查令中指定的档案内容)(三)科研专题研究机构查阅利用档案需出具:上级批准的研究计划书;批复文件;单位介绍信;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四)公、检、法、纪检监察部门查阅档案需出具:单位介绍信;查阅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五)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查阅参与本单位工程形成的档案需出具:本单位和建设单位介绍信及查阅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六)建筑物所有权人查阅建筑物档案需出具:合法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及查阅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七)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保密档案,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七、办理流程八、收费标准不收费九、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夏令时)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冬令时)。
城建档案馆工作总结

城建档案馆工作总结城建档案馆工作总结我馆在市建设局的领导下,在省城乡建设信息学会和市档案局的业务指导下,以精神为指导,以城建档案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工作为中心,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__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
利用咨询服务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档案法》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发放档案目录指南资料,营造宣传声势,形成大家共同关心、支持城建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时,我馆利用馆藏图片资料及通过社会征集获取图片创办《城建档案品德》杂志和中国意志,__汇报图片展等形式,将死档案变成活档案,生动形象地宣传了我建设系统在城市建设中取得的显著成绩。
二、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加强业务工作1、丰富馆藏。
及时掌握城建档案接收动态。
同时在全馆职工努力下,加大了对市政、道路等城市重点工程档案和局重点科室档案的接收力度。
对整理后的案卷及时地进行微机输入、打印封皮、装订入库,确保档案不积压。
同时对库房的案卷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和保管,排架整齐。
2、做好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整理工作。
一年来我馆按照规范化、标准化整理各类档案2186卷,著录档案1999卷,审核入库档案1999卷。
3、抓好建设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
一是与建设单位签订__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发放竣工档案移交目录,从工程办证开始就介入工程档案指导,为工程档案的及时收集提供保证。
二是开阔业务指导渠道,采用电话咨询、网上指导和现场指导等形式,确保业务指导工作到位。
今年共签订移交承诺书236份。
4、认真做好各竣工工程档案验收工作。
一是对报送的工程档案及时审核,不堆积;二是审核过程中做到认真、仔细,并经二次审查;三是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工程档案资料及时验收。
全年共接收和审查工程竣工档案270宗2186卷,出具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证明206份。
城建档案管理的问题和对策

城建档案管理的问题和对策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具体规划的基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现代水平的提高,城建档案将显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简要分析了城建档案的特点、问题,并对如何做好城建档案管理,提出了几点建议。
第一方面城建档案管理的问题1、材料收集困难。
笔者从事城建档案管理20年,感觉到收集城建资料困难,有部分资料不齐,影响了档案资料完整性。
城建档案资料不仅是城市工程资料,同时还包括诸如邮电、通讯、水电、交通、燃气等基础性市政工程资料。
工程竣工后,有些相关资料没有及时送交城建部门归档、整理、形成完整的文件,致使有的工程资料,特别是地域结构网络系统的情况不明,为日后建设埋下隐患。
2、工作量大,人员不足。
一个县的城建档案几十万份,年均2万份以上,安排档案管理工作的只有2人,录入一份城建档案要经过看、等工作流程,难以把城建档案形成规范化管理。
加上城建档案的编研内容局限于大事记、工作或室藏指南、资料汇编等,对深入城建档案的编研工作很少,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3、领导认识偏差。
城建档案虽然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导致部分领导对城建档案管理认识偏差,认为可有可无的工作。
而城建档案所具有的服务功能,可通过科学管理,使其在城市建设的某个部门如地下管网、维修养护等,避免重复建设和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从而产生间接的经济效益跟不上,城建档案的服务保障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因而在城市建设中经常看到诸如一条城市道路重复开挖,刚铺好的路面又挖开重埋等现象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二方面城建档案管理的现实成效本人在从事城建档案工作中,利用城建档案为民解决了许多问题,有单位的也有个人的,如 1. 在单位用房遗失规划和施工证方面。
2.完善人事管理系统方面。
3.在办理不动产证方面。
4.在安置用地手续遗失方面。
5.在公租房和廉租方面。
6. 在离婚案件方面,等等。
由于城建档案为他们解决了急需解决又不能解决的问题,这些受益的单位和居民无不称赞城建档案的作用和好处,认为城建档案室是真正为民服务、解决问题的实体单位。
城建档案馆归档目录

城建档案馆归档目录目录1.引言2.背景3.目标4.项目概述5.归档目录结构6.归档文件命名规范7.归档工作流程8.管理与维护9.结论10.参考文献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城建档案馆提供一个归档目录的规范和指南。
城建档案馆作为一个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积极收集、整理和保存与城市建设相关的档案和资料,以便供后人研究和学习。
一个规范的归档目录可以帮助馆内人员更好地管理和查找档案,并提高工作效率。
2. 背景城建档案馆是一家专门收集、整理和保存与城市建设相关档案和资料的机构。
它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和传承城市建设的历史文化,促进城市建设发展的智库功能。
然而,由于城建档案馆所收集的档案和资料非常庞大并且种类繁多,馆内人员有时会找到归档目录不统一、命名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档案的管理。
3. 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为城建档案馆提供一个规范的归档目录,以便馆内人员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查找档案。
通过制定一套归档目录结构和命名规范,可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4. 项目概述本项目将制定城建档案馆的归档目录结构和档案命名规范,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流程,以确保馆内人员能够轻松地管理和查找档案。
在项目开始之前,将与馆内人员进行沟通和讨论,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
然后根据这些需求和意见,制定一个适合城建档案馆的归档目录规范。
5. 归档目录结构归档目录结构是指将档案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层次关系进行分组和管理的结构。
在城建档案馆的归档目录中,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类:•档案类型:包括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工程施工等;•档案来源:包括政府机构、企业单位、个人捐赠等;•档案年代: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了解城市建设的历史变迁。
6. 归档文件命名规范为了保证档案的易查找和一致性,需要制定一套档案命名规范。
以下是一个示例:[档案类型]-[档案来源]-[年份]-[档案编号].[文件格式]例如,一个建筑设计档案的命名可以如下所示:建筑设计-政府机构-2021-001.dwg7. 归档工作流程为了更好地管理档案,需要建立一个清晰的归档工作流程。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土地房产测绘档案信息利用制度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土地房产测绘档案信息利用制度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系统在平时工作中所形成的土地、房产、测绘类档案,是国家专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地方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档案资源。
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土地、房产、测绘档案信息的管理、利用和各单位档案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应主动面向社会,提供优质、方便、全面、有效的档案信息利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
档案信息包括档案中心保存的档案实体及其数字化信息、归口档案中心对外利用的其他单位的档案实体及其电子信息、其他档案室纳入档案管理中心档案管理系统的数字化档案信息。
一、利用的对象和条件(一)安全、司法、执法机关,纪检监察、税务稽查、建设等部门因案件、建设项目需要,凭介绍信、工作证可以利用相关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凭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和权属证明(权利人为本单位),可以利用相关的档案信息资料;因特殊公务,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证明和身份证明,可以利用本单位相关职工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三)仲裁机构凭介绍信、工作证、仲裁申请文件材料,可以利用相关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四)公证机构凭介绍信、工作证、公证申请、权属证明和落实房屋政策退还通知文件材料,可以利用相关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五)律师凭介绍信、律师证、委托证明、权属证明(权利人为委托人);仲裁、诉讼案件还需出示受理案件通知书(判决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收费凭据等),可以利用相关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六)企业单位1、拆迁单位凭介绍信、工作证、拆迁公告(属拆迁期内的可出示复印件、属拆迁期外的出示原件)或有关征用土地批文及有关拆除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可以利用相关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2、评估、拍卖机构凭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委托证明及权属证明,可以利用相关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介绍信、身份证、立项批文等相关材料,可以利用与本企业开发的建设项目有关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智慧城市背景下城建档案管理利用方向探析

智慧城市背景下城建档案管理利用方向探析作者:刘飞飞来源:《兰台内外》2024年第03期摘要:本文从智慧城市建设的时代背景出发,分析了城建档案管理与智慧城市建设的关系,从管理体制、数据化程度、安全保管等方面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智慧化数字馆、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安全建设和开发利用的实践路径,以期为城建档案服务能力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智慧城市;城建档案;管理利用智慧城市是新型城市化的升级版,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使城市具有智慧感知、反应、调控能力,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1]。
城建档案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着核心信息,因此,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利用,挖掘城建档案价值,为城市建设贡献更多档案智慧,显得至关重要。
1 智慧城市建设与城建档案管理利用的内在耦合性在整个智慧城市建设中,从地理信息采集、数据库互联,到核心系统运营,城建档案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1.1 城建档案是智慧城市建设的素材库智慧城市建设依托一系列智能计算技术,诸如物聯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使城市的关键基础设施组件和服务更加互相连接、高效运作,并赋予更高的智能化特质。
城市建设档案资源是物联网、空间信息集成技术应用的基础。
借助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智慧城市建设大脑通过数据分析、模型建立等方式,对城市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实现基于档案大数据的全过程智慧城市建设模式。
在此模式中,利用城建档案大数据构建智慧城市档案,协调建筑控制、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1.2 城建档案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助推器智慧城市建设前期需要大量的原始档案材料,比如基建图纸、管道工程、设施配套等作为参考,为智慧城市的规划和实施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特别是对于历史古城的智慧化建设,依靠城建档案进行对古建筑院落的信息采集,实现建筑物三维、二维信息集成,为遗产保护、监测和修复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古建筑的原真性。
档案资料查阅服务指南

档案资料查阅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第二十二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3.《安徽省档案条例》(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安徽省档案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五条:“档案馆和其他档案机构应当改善条件,简化手续,为各方面利用档案服务。
”4、日常开展的常态化工作。
二、承办机构芜湖县档案局(馆)(党史办、地志办)综合股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服务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五、服务流程1.查阅登记:(1)来馆查阅:持有合法证件的利用者填写调阅登记表,工作人员主动提供初步查阅咨询服务;(2)档案资料网上、预约查询。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提交档案资料查询申请,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主动进行开放档案目录检索和初步查档咨询服务。
2.检索目录:(1)来馆查阅:利用者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进行开放档案目录检索。
可以使用为利用者配备的指南、档案目录册及电脑检索系统进行查询,也可以请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和指导,或代为查询。
(2)档案资料网上、预约查询。
工作人员通过档案目录册及电脑检索系统进行查找。
3.答复查询。
工作人员检索后,立即通过一站通平台、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答复利用者档案查询结果。
需利用者到馆进一步查阅的,应将到馆查阅档案资料流程告知利用者;未能查到相关线索的,将检索情况告知利用者。
建设工程档案查询服务指南

建设工程档案查询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
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
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介绍信、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城市建设档案。
利用未开放的城市建设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免费提供查阅城市建设档案,简化利用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二、承办机构凤台县住建委城建档案室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公检法、业主和施工单位开具介绍信五、服务流程公检法、业主和施工单位携带介绍信到县住建委档案室,档案室人员接到介绍信后安排专人查阅。
需要复印件的小型纸质文档直接复印,大型的图纸档案室人员陪同,由查阅方出资外出复印。
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县住建委城建档案室电话:8682819公布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年度报告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委托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监测站或者其他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
第二十一条被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督检查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检查的机关申请复查。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报上一级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年度报告。
二、承办机构凤台县住建委公用事业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主动服务五、服务流程水务公司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在公用和事业科的监督下开展水质检测,结果予以主动公布。
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县住建委公用事业科电话:8683060公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检查结果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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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建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指南
一、查档主体及所需证明材料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公民个人持建设项目权证(建设项目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加盖有银行专用抵押证明章的有效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可以到本馆利用已开放且与本单位或个人有关的档案。
本局机关各处室、本局属各单位按本局系统内部规定查阅有关的城建档案资料。
除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明外,以下所列情况还需提供其它能够证明本单位或个人与所查档案具有合法关联的原件证明材料,经核对无误后返还经办人,复印件留存本馆:
1、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单位,需提供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分包合同或材料供货合同。
2、拆迁公司需提供拆迁公告或有关征用土地批文、有关拆除范围内建设项目权属证明。
3、评估机构、拍卖行需提供建设项目的评估、拍卖委托证明。
4、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因新建项目需查阅周边建筑物档案的,需提供与所查阅建设项目有关的新建项目前期政府审批类文件,并与本馆签订保密协议。
5、房产物业管理公司需提供与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
6、公证部门需提供公证申请文件材料。
城建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指南
2 / 4 7、仲裁机构需提供仲裁申请文件材料。
8、律师需提供律师证、委托证明文件。
仲裁、诉讼案件需出示受理
案件通知书、判决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
9、继承人、受赠人需提供与所查建设项目有关的继承、赠与公证书。
10、仲裁、诉讼案件当事人需提供仲裁机构或审判机关受理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案件通知书、判决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
11、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境外人员需出示经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材料、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12、查阅地下管线档案等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秘密的档案资料,需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核定红线图、已签署的《厦门市综合地下管线保密协议》(可预先在本馆网站地址/download.aspx下载)等文件。
城建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指南二、调阅城建档案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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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指南
4 / 4 三、服务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
(执行夏季作息时间时下午为15:00-17:30)
四、调阅城建档案窗口服务科室分布及联系电话
五楼服务窗口档案管理编研科内8123008
六楼服务窗口调阅室内8123011
七楼服务窗口地下管线科内8123003
五、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8123008(建设项目档案)、8123003(地下管线档案)投诉电话:8123006
传真:8123012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五楼东侧
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档案管理编研科
邮编:361003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