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药品定价政策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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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的药品定价政策

发展中国家的药品定价政策

医药经济报/2011年/6月/22日/第012版药事发展中国家的药品定价政策本报特约撰稿人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善联墨西哥1984年在卫生法中立法规定:在药厂成本及其运行费用(包括制造商、批发和零售商的加成)的基础上,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

总的趋势是在药品定价上更加开放,创新药由药厂定价,但不能超过国际价格;新的仿制药不能超过市场上已有可比药品的最高价格;对没有比对的新药可由药厂定价,但上市3个月后需要进行再评估。

墨西哥的药品价格是根据药品国际参考价格(PIR),采用6个国家的权重平均出厂价(ex-factory)制定的,每年申报一次。

在制定药品销售给公众的参考价格(PRVP)时,考虑到全国的平均药品批发和零售的利润,在国际参考价格基础上再乘以1.72,定价公式为PRVP = PIR × 1.72。

药品销售给公众的最高零售价(PMVP),如果高于PRVP就要降低价格。

此外,墨西哥的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的药品价格也是有区别的,私立医院的药价要比公立医院高出1/4~1/3。

在公立医院,药品的招标价格一般要比私立医院的药价低80%。

印度:缩小药价控制范围印度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具有较强的制造仿制药的能力。

在印度,制药业是继IT行业后发展最快的一个行业。

印度不同省份有各自的基本药物目录、处方集、诊疗指南、监测和评价,但执法不严。

其药物经济学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

印度政府逐渐认识到要确保药品的可获得性,只有制定合理的价格才能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药品供应,卫生服务的质量才能得到保障。

反之,如果将控制价格扩大化了,并不能真正有效地确保大众获得他们需要的药品,政府认为利用市场的力量和竞争可能是调节药品价格更好的方法,但政府要加强管制。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印度最高法院要求政府慎重考虑并制定控制药品价格范围的合适标准,以确保基本药物的价格不会失去控制。

德里是印度执行药物政策比较好的省,早在1998年就制定了基本药物目录(EDL),共包含330种基本药物。

外国药物价格管理制度

外国药物价格管理制度

外国药物价格管理制度引言药物价格管理制度是各国为了维护公众健康、保障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可及性而实施的一种重要制度。

不同国家根据其国情、医疗体系、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了不同的药物价格管理政策。

本文将围绕外国药物价格管理制度展开深入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探讨可能的改革方向和发展前景。

一、美国的药物价格管理制度1. 医保程序美国的医疗体系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药品价格在较大程度上由市场调节。

医保程序如医疗保险、医疗补助等,在一定程度上对药品价格进行了管控,但并未形成统一的价格管理制度。

因此,美国的药品价格一直以来备受争议,部分特效药甚至价格高昂,使得患者难以负担。

2. 政府干预在特效药价格高企的情况下,美国政府多次试图通过干预手段来管控药品价格,例如强制厂商公开药品成本和定价机制,或是对特效药进行价格限制。

然而,这些措施并没有带来明显的效果,药品价格仍居高不下,导致患者负担加剧。

3. 制定新法规为了应对药品价格过高的问题,美国政府不断制定新的法规来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管控,如强化医保补助,通过谈判获取更低价格的药品等。

然而,由于政治、经济等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这些新法规的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药品价格依然处于高企状态。

二、欧洲的药物价格管理制度1. 统一定价机制欧洲国家多数采取统一定价机制来管理药品价格,即政府制定统一的最高销售价格,药品生产商在这一价格范围内自由定价。

这种制度旨在平衡药品价格,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但也面临如何确定最高销售价格,如何应对市场波动等挑战。

2. 药品谈判在欧洲,政府、药品生产商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药品价格谈判是一种常见的管理模式。

政府或保险公司会与药品生产商就进口药品的价格进行谈判,以获取更加优惠的价格。

这种模式有助于控制药品价格,提高药品的负担能力,但也可能导致一些患者难以获得某些新型药品。

3. 医保制度欧洲国家广泛实施医保制度,保障患者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基本的药品供应。

药品价格和市场准入的法规和政策变化

药品价格和市场准入的法规和政策变化

药品价格和市场准入的法规和政策变化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关注不断增加,药品行业发展迅速,药品的价格和市场准入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合理药价,各国纷纷制定了大量的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就药品价格和市场准入的法规和政策变化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药品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变化1. 价格调控机制的建立药品价格的合理性是一个国家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为了避免药价过高使患者无法负担,各国纷纷建立了药品价格的调控机制。

通常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价格管制政策、实行药品价格谈判、实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等等。

2. 国际药价比较和药品准入标准的参考为了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一些国家会参考国际药价水平进行比较,并制定相应的标准。

此外,药品准入标准也是影响药品价格的重要因素,不同国家的准入标准存在差异,这也会导致药品价格的差异。

3. 药品价格透明化的要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要求药品价格的透明化,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一些国家要求制药企业公开药品的生产成本、利润率等信息,以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进行监督。

二、药品市场准入的法规和政策变化1. 临床试验的规范与监管药品市场准入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进行临床试验。

为了保障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这些规定包括:试验药品的安全性评估、试验过程的伦理评审、试验结果的公开与分享等。

2. 新药注册的审批流程新药注册是药品市场准入的核心环节,各国都对新药注册进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通常包括: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药理毒理研究、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审查等多个环节。

3. 印证医疗产品的上市许可除了药品,一些印证医疗产品(如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等)也需要经过上市许可才能销售和使用。

各国对印证医疗产品的上市许可也有不同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药品价格和市场准入的法规和政策变化在不同国家存在差异。

这些变化旨在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合理药价,促进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各国药品定价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各国药品定价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各国药品定价政策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澳大利亚、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药品定价方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的经济学评价体系、法国的偿付标准体系、德国的参考定价体系、日本的药品价格加算体系及英国的最高限价体系均对我国药品价格体系具有重要的启示。

鉴于此,我国应当在药品定价中引入药物经济学证据;确定合理的药品定价方式;并建立药品价格适时调整机制。

世界各个国家为了调控药品的价格,已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国家能找到一个通用的模式能够抑制药品价格不断地增长,并能够给制药工业生产定出合适、有利于医药经济发展的指标。

本文简单介绍国外几种主要的药品定价制度,为我国的药品定价制度改革提供参考1.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是第一个将药物经济学评价结果应用于药品定价管制中的国家。

1993年1月,澳大利亚开始实施对新药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的指南,制药公司在申请药品进入药品报销目录(PBS)时,必须提供该药物的经济学评价结果。

药物经济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参照药品的选择,优先选择针对同一种适应症、最常使用的药物。

(2)临床证据的收集。

PBAC要求生产商提供新药与其他药品对比的临床依据,通常选择与主要竞争药品的随机对照试验。

(3)进行成本效果分析及增量成本效果分析。

对同一药物不同来源(进口、国产)、不同剂型(片剂、注射液等)、不同给药途径和不同生产开发级别(新药、普药)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学研究,最终选择医疗必需、安全、高效、价格合理的药物,进入报销目录。

澳大利亚新药的定价机制非为两类。

对药品报销目录内的药品,由政府和制药公司共同协商定价,主要为处方药;对报销目录外的药品,由企业自主定价,主要为非处方药。

①在PBS中,大多数药品都采用基本价格定价方法,通过与基本产品的比较确定其他产品的价格。

当某产品临床和成本效果高于基本产品时,则该产品价格将高于基本价格,否则与基本产品同价。

②月均治疗费用定价,实际上是参考定价(reference pricing)的变异方式,常用于治疗慢性病的一个治疗亚类中。

国外药品参考定价研究综述

国外药品参考定价研究综述

国外药品参考定价研究综述近年来,国外药品价格改革的推行,对药品定价影响越来越明显,各国在不断变化的政策下,药品定价也日趋复杂。

本文重点综述国外药品参考定价研究,旨在研究国外药品参考定价模式及政策,为我国药品定价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一篇文章主要针对加拿大的药品定价政策。

加拿大药品定价政策的基本框架是在加拿大药品制度下,药品安全委员会(PMPRB)确定了批准该国市场上上市药品的价格,以及调控药品价格定价,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药品保护价格。

其定价政策由“比较价格”和“基本价格”组成,分别涉及到七个国家,药品价格比较和基本价格参考,除此之外,加拿大还在药品定价方面,通过不同的政策和机制实施了价格调控,具体的实施步骤分为:首先,确定药品的基本价格;其次,确定药品的比较价格;最后,实施价格调控。

第二篇文章主要介绍美国药品定价政策。

美国药品定价政策以“Medicare Part B药品价格评估委员会”(CMP)为基础,CMP采取“市场法”定价策略。

该定价政策除了要考虑药品的非市场价格外,还考虑药品的市场价格,使市场价格与非市场价格更加兼顾,以及通过报销政策等方式对药品价格实施进一步的调控。

美国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限制药品价格,例如:“封锁价格法案”、“封锁价格修订法”等;同时,美国也采用了一定的定价原则和原则,以便促进公平、有效的药品价格,以便满足保证社会健康领域的要求。

第三篇文章介绍欧洲药品定价政策。

欧洲定价政策的确定和实施均受到欧盟政策的约束。

在这一背景下,欧洲定价政策主要是建立在药品价格调控体系上,以保证政府机关和社会责任的满足,并结合了一些新兴的药品定价模式,如“动态定价”、“价值定价”等。

欧洲定价政策对市场上新药价格定价和现有药品价格调整幅度都起到了积极的控制作用,同时也为维护消费者利益提供了有效的政策参考。

以上,就是国外药品参考定价研究的综述。

从中可以看出,国外药品定价政策的推行,不仅考虑了药品的非市场价格,也考虑了药品的市场价格,提出了非常细致的定价原则和原则,并结合了多种定价模式,实现了药品价格的有效调控,既考虑到了政府和社会的责任,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国外药品价格规则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药品价格规则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药品价格规则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薛礼浚 邵 蓉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江苏 南京 211198)
摘 要:药品的价格关乎国计民生,合理的药品 价 格 政 策 不 仅 能 有 效 降 低 患 者 的 负 担,也 能 够 促 进 医 药 产 业 的发展.“十三五”以来,中国国民经济面临下行的巨大压力,科学合理地贯彻供 给 侧 改 革,满 足 人 民 的 需 求,同 时 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是药品价格政策的制定方 向. 通 过 研 究 美 国、英 国 等 国 家 药 品 价 格 限 制 规 制 的 经 验,通 过 比 较 和 分 析 ,找 出 共 同 的 特 点 和 基 本 原 则 ,为 我 国 的 药 品 价 格 政 策 提 供 科 学 的 参 考 .
关 键 词 :药 品 价 格 政 策 ;价 格 规 制 ;医 保 药 品 目 录 中 图 分 类 号 :F74 文 献 标 识 码 :A doi:10.19311/j.cnki.1672G3198.2018.13.027
2017年2月,国 家 我 国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人 社 部 印 发 了 新 的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目 录 2017 年 版 本 (以下简称«2017年版医保目录».较于 2009 年 版 的 目 录,在增加339个临床迫切需 求 的 药 品 的 同 时,也 加 强 了部分药品的使用限制.旨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临 床 需 求 同 时 ,确 保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的 合 理 利 用 .
1 国 外 药 品 价 格 管 理 制 度 规 制 介 绍 国家药品 价 格 规 制 的 实 践 经 验 主 要 包 括:采 用 自
主定 价 方 法 、依 据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成 本 及 药 品 疗 效 等 因 素直接定价、国 际 参 比 定 价、制 定 报 销 内 部 参 考 价 格, 和通过控制药品生产利润水平间接控制药品价格的几 种方式. 1.1 美 国 市 场 药 品 主 要 采 用 自 主 定 价 方 式

我国药品政府定价的原则

我国药品政府定价的原则

1 .国家发改委定价( l )列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避孕药具、计划免疫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形式,定价内容为出厂(口岸)价格。

( 2 )列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的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形式,定价内容为零售价格。

具体定价形式为最高零售价格,即经营者可以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为零。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定价( 1 )列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药品价格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定价内容为零售价格。

具体定价形式为最高零售价格。

非处方药剂型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品目录为准。

为便于价格管理,对既可作为非处方药品又可作处方药品(双跨型)的剂型,以及部分规格属于非处方药、部分规格属于处方药的剂型,其所有规格品纳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

( 2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办法制定公布。

( 3 )医院制剂、《医保目录》所列民族药和中药饮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具体定价权限、形式和内容。

3 .药品单独定价不同企业生产的由政府定价的药品,在其产品有效性及安全性明显优于或者治疗周期和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他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时,可申请实行单独定价。

需要单独定价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及时主持召开听证会对药品价格进行公开审议,并根据评审意见制定药品价格。

经科学检验、专家论证后,实行单独定价劝申请单独定价的药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至少一篇国家级公开发表的文献;( 2 )两年内省以上抽检合格;( 3 )具备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证明资料;( 4 )原研与进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发明国及中国周边市场可比价格; ( 5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加拿大、日本、比利时三国的药品价格管理

加拿大、日本、比利时三国的药品价格管理
多 . 使 得 很 多美 国人 频 繁 光 顾 加 拿 大 的 网 上 药 店 , 过 境 采 购 。 这 或 加 拿 大 药 价 低 的 主 要 原 因 在 于 .该 国政 府 对 药 价 采 取 了有 效 控 制
措施 。
细信 息 , 既 增 加 了管 理 的 透 明 度 , 重 了公 众 的 知 情 权 , 有 利 这 尊 也 于形 成 良好 的社 会 监 督 环 境 。
事 法 》 凡 是 适 用 于 医疗 保 险 的 医疗 用 药 品 , 不 能 被 自 由设 定 价 。 都
格 . 是 由厚 生 劳 动 省 统 一 定 价 。 生 劳 动 省 确 定 药 品 价 格 时 。 而 厚 主
专 利 药 价格 不能 超 过 治 疗 同种 疾病 的最 贵药 的价 格 : 得 突 破性 进 取 展 的或 疗效 有实 质提 高 的 专 利 药 . 价 格 不 能 超 过 其 他 工业 化 国 家 其 同种 药 的平 均价 : 年专 利 药 价 格 增 幅 不 能 超 过 消 费 价 格 指 数 的增 每 幅: 加拿 大 的专 利 药 价 格 永 远 不 能 是 全 世 界 最 高 的 。 利药 厂商 要 专
就 其 药 品 单 位 剂 量 在 加 拿 大 的 销 售 价 格 和 销 售 情 况 每 年 汇 报 两
要 考 虑 药 品 是 否 有 助 于 医疗 . 否 具 备 独 创 性 . 时 也 要 保 证 药 品 是 同
的 开 发 企 业 有 适 当 的 利 润 目 前 . 本 国 内 由 政 府 定 价 的 药 物 大 约 日 有 14 种 至 15 种 。 本 可 以 满 足 大 多 数 患 者 的 需 要 如 果 允 许 .万 .万 基
维普资讯
20 年第 l 卷第 l 期 07 6 2

药品价格管理发达国家的药品定价权

药品价格管理发达国家的药品定价权

德国:处方药全额补偿德国不分药品的补偿程度,所有批准的处方药均全额补偿,其处方药的目录很长。

但患者需要支付一个固定的处方费,占药品价格的10%(5~10欧元),从2006年开始,价廉的通用名药不用患者共付费用。

医生的处方费用是有预算的,因此鼓励开通用名药;药师有义务为患者选择最便宜的药物,除非医生指定选用某种品牌药。

英国:以“净价”表示药价在英国,各地区的药品目录是不同的。

患者须对每一种处方药支付6.85英镑,儿童、退休者、失业者或残疾人则免除这笔费用。

没有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患者要100%地支付。

初级保健医生和专科医生的治疗是免费的,牙医治疗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英国的药品价格通常以“净价”或“NHS价格”表示。

NHS价格常被用于计算NHS对药剂师的偿付。

在国家卫生服务机构开出的处方中,其药品不征收增值税。

药剂师按月获得偿付,偿付金额为NHS价格减去“弥补性收入”,后者取决于NHS处方的月总营业额。

药剂师还会获得定额的处方费,每一处方为1.32英镑以及额外的专业费用。

批发商获得基于NHS 价格的12.5%强制折扣。

生产商通常获得NHS价格的12.5%(出厂价)。

折扣在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在医院市场中尤其广泛存在。

西班牙:根据目录付费患者支付政府规定的处方药目录中药品40%的费用,对于不在处方药目录中的药品,患者要全部自费。

退休人员、残疾人和慢性病患者免交自负费用。

初级保健医生和专科医生的治疗是免费的。

美国:按项目付费美国实行的是按项目付费的制度(fee-for-service)。

医疗保险的费用是成本共担和风险管理,每个月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支付。

保险公司覆盖的处方药,由患者支付一部分费用,如果没有保险的患者则要自付全部药费。

在美国,药品价格的种类大致有以下几种:出厂价:通常是生产商向批发商收取的价格(在美国也被称为WholesaleAcquisitionCost,WAC);公共价格:由零售商向现金支付者和/或第三方支付者收取的价格(减去共付部分和/或折扣),也被称为目录价格;医院价格:由生产商向医院(有时是其他公共机构)收取的价格(也被称为投标价或分配额价);净价:指生产商实际的价格,除去商业佣金和其他的先期折扣(也被称为交易价格)。

各国药物定价

各国药物定价

迈德瑞:各国药物定价(一)美国实行企业、政府、医疗保险和医院联合定价的方式美国政府对药品价格的调控,主要运用法律手段对企业的垄断行为和不公平竞争行为加以限制。

药品价格由制药企业与销售商(批发与零售)、社会健康维护组织与医院、保险公司与联邦政府联合谈判定价。

为了保证低收入的国民权益,根据美国《1990年综合预算平衡法案》的规定,对医疗保险制度内的药品,药品生产商必须给消费者一定减让,所有原创药的让价额为平均出厂价的15.1%,仿制药和非处方药的让价额为平均出厂价的11%。

对于价格上涨超过消费品价格指数的药品,企业必须进行让价销售,同时逐步实行医生处方预算,鼓励医生处方使用低价药品即通用名药品。

(二)英国实行控制制药企业利润水平的管理办法英国制定了对制药企业药品出厂价格进行限价制度。

政府明确规定,企业出售给国家卫生服务体系的药品(只限于处方药),利润限定在11%-21%之间。

如果制药企业的盈利水平超过了规定,即净利润超过25%时,企业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通过降低药品的价格,直到把利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二是将超额利润上缴卫生部。

英国制定药品价格分两种情况,对于售给国家卫生服务体系的处方药的价格,主要是由英国医药工业协会的药品价格调控方案组织(PPRS)作为制药公司的代表,与英国政府签订定价方案。

首次实施的是1978版的方案,现在执行的是1999-2004版的“PPRS方案”。

对仿制药的价格控制,英国政府从2000年8月开始实行最高限价制度,规定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500多种药品,价格由英国政府与PPRS参照历史价格协调各方面关系最后确定。

(三)法国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范围大、定价程序比较复杂法国政府对药品的定价,由政府价格委员会组织进行,该委员会由政府官员和专家组成。

对于进入国家医保报销目录的药品,一律实行政府定价,其规模约占市场流通处方药的95%。

定价的程序是:先由透明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的关键项目是药品的创新程度(即ASMR等级),创新等级不同,定价也不同,一个ASMR等级的价格相差30%左右。

药品价格管理国际比较分析_上_

药品价格管理国际比较分析_上_

-03至.-3。政府与每个企业协商其可获得
的资金收益率,生产企业必须依据规定的 资金收益率制定价格。若企业获得了超过 应得资金收益率的利润,企业必须降低价 格, 资金收益率回落到规定的水平; 或者其 额外利润部分须由患者支付。据统计, 到
-44/年额外利润已从占目标资金收益率的 除此之外, 政府还采取规定 513下降到.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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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发达国家药品价格管理模式比较

部分发达国家药品价格管理模式比较
( 三) 实施药品差别 对待的定 价方 法
在药价核定过程中, 要考虑专利、 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特别是 要鼓励创新药, 保护专利药的研发, 对 仿制药的价格应采取递减的办法, 控 制仿制药的盲目发展, 有效改变目前 仿制药行业过度竞争的局面。
( 四) 加强对药品零售价格的管理 尤其是对政府定价的药品可考虑
( 一) 科学划分政府 定价药品 的范 围
国际上关于政府订价范围的划分 主 要 有 两 种 方 式 :一 种 是 按 处 方 药 和 非 处方药来划分, 另一种是按纳入医疗 保险报销范围来确定。我国目前属于 后者, 因此药品价格政策制订与医疗 保 险 的 发 展 、应 用 有 很 大 的 关 系 。发 达 国家有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险体制, 保 险机构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有严格约 束, 医院透明度较高, 制订的药品价格 也较容易实施。而我国刚实行基本医 疗保险制度, 普及率还非常低, 这给我 国的药品价格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 因此, 我国应扩大政府定价药品范围, 将所有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减少流通环节费用, 控制药品价格。药 房与固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签订购销合 同, 根据库存和实际需求, 每天向批发 企业微机系统发出进货要求, 由批发 企业直接将药品送至药房, 实行上门 跟踪服务。
5、实 行 医 药 分 业 医院按规定赚取药品差价, 主要 靠收取诊疗费维持其基本运转, 药房 的收入仅占医院总收入的 5%左右。 ( 二) 德国的药品价格管理 1、出 厂 价 格 由 制 药 公 司 决 定 对专利期内的药品, 其出厂价格 一般定得较高; 对于仿制药, 制药公司 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 采取降价、 “ 回 扣 ”、优 惠 等 方 式 吸 引 用 户 。 2、规 定 批 发 和 零 售 环 节 的 加 价 率, 实行药店全国统一零售价格, 避免 药品价格的无序竞争 药品价格实行差别差率, 价格越 高加价率越低。批发商在出厂价格基 础上, 可加平均 15%的差率, 价格高的 药品和价格低的药品允许加的差率不 同 , 加 价 率 递 增 、递 减 规 定 十 分 详 细 ; 零售药店在批发价格基础上可加平均 42%的 差率, 价 格 高 的 药 品 和 价 格 低 的药品允许加的差率不同, 零售药店 加 上 15%的 税 和 给 医 疗 保 险 部 门 5% 的“ 回 报 ”之 后 才 形 成 最 终 零 售 价 格 。 3、专 利 保 护 期 之 外 的 药 品 , 由 国 家制定参考报销价 即将药物按治疗用途分类后, 每 一类药物有一个固定的参考报销价 格。患者使用药品, 在参考价以下的按 实际报销, 超出参考价的部分由患者 自付。自从引入参考价格制度以后, 参 考价格制度内的药品价格有下降趋 势, 大部分厂商都选择将产品价格降 至报销线。 4、生 产 、批 发 、零 售 环 节 之 间 的

国外药品定价案例

国外药品定价案例

国外药品定价案例一、美国:自由市场与多方博弈下的药品定价。

在美国啊,药品定价那可真是个复杂又热闹的事儿。

首先呢,制药公司在药品定价上有很大的自主权。

比如说,那些研发出新药的大制药公司,就像手握宝贝的大财主,可劲儿想给自己的新药定个高价。

为啥呢?研发新药成本超高啊!就像你要做一道超级复杂的菜,买各种稀奇古怪的食材、昂贵的厨具,这钱都得算进去。

像治疗某些罕见病的药,那价格简直是“天价”。

制药公司会说,我研发这个药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得承担研发失败的风险呢,所以定价高才能收回成本,再赚点钱去研发下一个药。

但是这就苦了患者啦。

不过呢,美国也不是任由制药公司胡来。

保险公司和药品福利管理公司(PBMs)就会出来和制药公司掰手腕。

保险公司希望药价低一点,这样他们赔付给患者买药的钱就少些,自己就能多赚点。

PBMs呢,就像个中间人,他们和制药公司谈判,争取拿到更低的药价,然后给保险公司提供一些药品购买的优惠方案。

比如说,他们会跟制药公司说:“你这个药价太高啦,我们这么多病人呢,如果便宜点,我们就多买你的药。

”还有政府部门,像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虽然不管定价,但是它对药品的审批和监管间接影响定价。

如果一个药能快速通过审批,早点进入市场,制药公司就能早点赚钱,可能在定价上也会稍微灵活一点。

举个例子吧,治疗丙肝的药物刚出来的时候,价格高得吓人。

但是随着其他竞争药品的出现,再加上各方压力,价格慢慢就降下来了。

就像一群人在抢一块大蛋糕,刚开始只有一家有蛋糕,他想卖多贵就卖多贵,后来别人也做蛋糕了,他就得考虑降价了。

二、加拿大:政府主导的药品定价体系。

加拿大就和美国不太一样啦。

加拿大政府在药品定价上那可是相当强势的。

他们有专门的机构来管药品定价,就像一个严格的管家。

加拿大的药品定价主要考虑成本加上一个合理的利润。

这个成本可不是制药公司自己说了算的,得经过详细的核算。

比如说,制药公司要提供研发成本、生产成本、营销成本等各种数据。

国外药品定价

国外药品定价

关注国外药品定价(二)2012/04/24 医价处一、德国篇参考价格制度干预德国政府对药品价格的干预主要还是通过参考价格制度来实现的。

该制度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药品进行归类,对每一类药品规定固定的可由政府或保险公司报销的价格。

如果病人所用药品高于同类药品的参考价格,其差额由病人负担;如低于参考价格,则按实际价格报销。

参考价格制度的目的是控制第三方付费者(政府或保险公司)的药费支出,而非全面限制医药产品的消费。

参考价格制度力图通过减少对高价药品的需求(从需方)和刺激药品生产者主动降价(从供方)两方面来降低参考价格制度所涉及的药品价格。

参考价格制度建立了三个级别的药品分类组,其中级别一为具有同一有效成分的药品,级别二为药理作用、治疗效果有类似成分的药品(特别是化学结构类似的药品),级别三为具有同等治疗效果的药品(特别是合剂)。

具体做法是先由医生和医疗保险基金联邦委员会(简称BAK)对药品进行归类,确定每个参考价格组的药品构成,并公布出对每一有效成分的推荐、确定标准包装(剂量和包装大小)、平均日剂量也同时公布。

其次是举行听证会,由制药企业协会和药师协会的代表陈述意见。

标准包装的参考价格由医疗保险基金领导协会(以下简称SK)制定。

在确定参考价格时,SK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如何确定参考价格目前还没有一个规定的程式,惟一的指南要求所选择确定的价格必须确保有众多不同的厂商以等于或低于参考价格向社会供给药品,并保持有效竞争。

对于SK确定的参考价格,厂商有权在一定时期内(最长4周)向BAK提出异议。

如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参考价格正式通过予以公布。

可以说,正是严格的参考价格制度,有效地控制了德国药品价格的上涨。

二、英国篇政府企业同定价1993年,英国政府与英国制药企业达成协议,开始在“药品价格规范体系”下对英国国民健康保险计划的药品价格进行管理。

利润超过预期目标125%的制药企业或者被允许涨价的制药企业最终盈利超过预期的,英国卫生部就将对其采取一些措施。

国外药品如何定价

国外药品如何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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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男人 每天无所事事 , 在咖啡馆 里打 干农活 。 厄兹 曼说: 他从早 到晚都 坐 “ 牌 消磨 时光 。 在 咖啡馆里 。我要承 担所有劳动 , 做 村长 阿里 ・ 塞泽尔说 , 的确是 饭 、洗衣服 、干农活 ,还要把产 品送 这 村 里的传统 ,“ 体 的报道 百分 之百 到市场上 去卖。 媒 ”她的丈夫塞费 尔则 准 确” ,他说起 这种现象 时丝毫不 感 说 :“ 我能干什 么呢?这是我们村 的 到羞愧 。他说 , 这里 的女人甚 至设 有 传统。 ” 自己的名字,她们 出嫁前被称为 “ 某 村 长担 心 ,人 们经媒 体报 道 了 某 的女 儿” ,婚后就 变成 “ 某某 的老 解到毛拉哈 桑村 的情况后 ,“ 会有大 婆 ” 男人不但 给予女性独特 的称谓 , 批 男人 想来娶我们这里 的女人 ” 。 。 也给 了她们沉重 的劳动负担 。 男人每 但 是 ,有 这种 想法 的人 可不要 天不是蒙头大睡就是泡 咖啡馆 , 而女 把 梦做得太 美。在这 个所谓 的 “ 间 人 人要一早起床做家务 , 照看孩子和牲 天 堂” 人们 非常贫困, 民能卖得 出 , 农 畜 ,然后到 田里干活。 去 的产 品只有葡 萄和 蔬菜。 “ 我们 只 到 了收获 季 节 ,同样 是女人 将 能这样 活着 , ”村长无可奈何地说 。 农产 品运 到集市上卖钱。 村长说: 我 “ 摘 自 《 考 消息 》 参
核。 这些详细的政府审核保证了药价 控 制,没有全国性的药品 目录 ,没有 以及资本金 等。每家制药 企业实际获 不会过高 。 消费者费用共付 的统一政 策。 得的最大资金收益率必须控制在一定 在 今 天 的 美 国 , 关 于 政 府 是 否 的范 围 内 ,一般 为 1 %至 2% 。 7 1 具体而言 , 日本 新 药 价 格 制 定 的 基本流程为:首先进行药品的市场流 应该对药品价格实行控制的争论越来 如果某个制药企业的利润降到其 5 通价 格调 查 ,原则上 每两 年实 施一 越 激烈 。 媒体和普通患 者都呼吁 限制 预期 目标的 7%以下 ,那么该企业就 次, 调查品种包括政府定价的所有药 制药 企 业 谋 取 暴 利 , 是美 国药 物 研 被允许提高 价格 。但是利润超过预期 但 品, 调查对象为所有 的药品批发商和 究和制造商组织却认为 , 品价格控 目标15 药 2%的制药企业或者被允许涨价 的制药企业最终盈利超过预期的 ,英 部分医疗机构 ,调查期限原则上为 1 制会遏 制新药 的研制和创新 。

国际药品价格规制政策比较与借鉴

国际药品价格规制政策比较与借鉴

国际药品价格规制政策比较与借鉴分析国外药品价格规制背景,研究各国药品价格规制政策主要机构及主要内容,通过对各国药品价格规制效果的评价与规制政策的比较,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针对我国药品价格规制体系的完善提出可行建议。

标签:药品价格规制;比较;启示1各国药品价格规制政策比较1.1各国药品价格管制机构第一种模式中负责药品价格规制的机构为国家经济部门和卫生部门,前者负责制定价格,后者提供定价建议,两者协同工作,共同负责药品价格管理。

如意大利负责药品事务的官方机构—国家药品委员会(AIFA),卫生部和经济部有权管理AIFA的行为,并在药品价格政策制定、监管药品费用等方面协同合作。

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等为该模式代表。

第二种模式中负责药品价格规制的机构为卫生部或医保管理机构。

如加拿大专利药品价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药品出厂价格,但要通过联邦卫生部向议会报告;法国医药由国家健康制品卫生安全局全权监管,与定价委员会、透明委员会、厂商等共同决定药品价格;澳大利亚的PBPA、PBAC在药品定价过程中要结合ESC意见和己方讨论结果上报联邦卫生部,最终由联邦卫生部决定药品价格。

此模式被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瑞典、英国、荷兰等国采用。

第三种模式中非政府机构负责药品价格规制。

如德国的医生和保险基金联邦委员会、医疗保险基金领导协会等部门;英国制药行业协会在药品价格规制中也起到重要作用;美国无专门政府机构规制药品价格,主要由卫生保健管理组织、药品利润管理公司、民间管理式医疗组织等起到规制作用。

德国、英国、美国等国多采用此模式。

1.2各国药品经济评估方式通常,各国根据生产成本规制药品价格(多指出厂价格),故在价格制定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往往是经济部门或卫生部门。

如何衡量药品价值是制定药品价格的核心,传统的从生产成本入手的定价方式很难较全面地反映药品价值。

随着世界对医疗费用增长原因的不断认识,各国不再局限于对药品有效性、安全性和质量的考察,开始重视药物的经济学评价,综合考虑疗效、治疗成本及社会经济效益,经济学评价结果也成为了各国制定药品价格的重要参考因素。

国外药品参考定价研究综述

国外药品参考定价研究综述

国外药品参考定价研究综述随着现代医疗及相关药品价格日渐上涨,药品参考定价(Reference Pricing)作为药品价格平衡的一种有效手段,已经广泛应用于欧洲和美国等国外国家,在财政的压力下,很多国家纷纷将药品价格管控作为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一环,从而引起人们对这一新兴领域研究的日益重视。

二、文献概述近年来,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纷纷引入药品参考定价制度,并开展了一系列有关的研究。

美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药品参考定价的有效调节机制、政策措施对药品价格的影响及其对政府支付、消费者负担、支付者行为的影响等方面。

例如,贝尔等(2019)的研究发现,美国的药品参考定价政策能够有效地降低药品价格并提高政府和支付者的节省,但会对消费者负担造成一定增加。

另外,迪尔等(2019)研究发现,在药品参考定价机制下,支付者采取了购买更便宜药品的策略,而这些药品的质量也没有明显降低。

加拿大的研究集中在加拿大药品定价策略的评价、政府支付制度的研究以及药品参考定价对费用负担的影响等方面。

例如,贝尔等(2018)的研究发现,加拿大的药品定价政策能够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但也会导致消费者承担更多的药品费用。

此外,卡德等(2020)的研究发现,药品参考定价在政府支付制度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从而有效地减少了全民健康费用。

三、研究结论从上述研究结果来看,药品参考定价的制度有效地平衡了药品价格,有助于降低政府和支付者的支出,但也会对消费者负担造成影响。

同时,药品参考定价也有助于减少全民健康费用,有利于提升政府药品价格支付能力和消费者对药品使用权的获得性。

四、展望随着现代医疗成本的不断上涨,药品参考定价作为药品价格平衡的重要手段,将日益受到国内外政策和研究机构的重视。

未来,药品参考定价机制将在国际机构的支持下继续完善,在政府支出、消费者负担、支付者行为以及整体健康消费支出等方面,不断优化药品价格管控的效果。

五、结语总之,药品参考定价作为一种平衡药品价格的有效手段,在欧美等国家已经被广泛应用,其作用不容小觑。

各国DMF制度管理介绍

各国DMF制度管理介绍

各国DMF制度管理介绍DMF(药物评估和管理基金)制度是一种旨在管理药物价格和使用的政府管理机制。

它是一种为公众提供可负担性药物和推动药物市场创新的方式。

各国DMF制度基本目标相同,即在合理的成本范围内提供高质量、安全和有效的药物,以满足公众的医疗需求。

以下是各国DMF制度管理的一些介绍。

1.瑞典:瑞典的DMF制度由国家卫生和福利委员会管理。

DMF由国家卫生保险系统的财政支持提供,并由其制定的专门委员会进行药物评估。

这个委员会负责评估药物的效果、效率和成本,决定是否纳入DMF。

瑞典DMF制度着重于价格谈判和优先级设置,旨在确保公众获得药物的可负担性。

2.英国:英国的DMF制度由国家卫生与护理卓越研究所(NICE)负责监管。

NICE评估药物的成本效益,并为英国的国民卫生服务(NHS)制定优先级推荐。

在DMF中,药物被分为不同的优先级,以确定其可供使用的程度。

英国DMF制度具有透明、量化和客观的决策依据,以确保有限的资源用于最需要的药物上。

3.澳大利亚:澳大利亚通过推行“药物开放计划”来管理药物使用和价格。

该计划由澳大利亚药物评估委员会(PBAC)负责管理。

PBAC评估药物的效果、成本和安全性,并决定是否纳入计划。

根据该计划,药物的价格由澳大利亚政府和厂商之间的谈判决定,以确保公众获取到高质量的药物。

4. 日本:日本的药物评估和定价是通过“新药速评”(Sakigake)计划来管理的。

该计划由日本厚生劳动省推行。

在该计划下,新药可以在临床试验期间得到优先审批和定价。

药物的价格在上市后的3年内决定,并在之后再次审查。

药物也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以纳入国民医疗保险计划。

5.美国:美国没有统一的DMF制度,而是由不同的机构和组织进行药物评估和管理,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美国保险公司。

药物的价格和使用在市场竞争中决定。

然而,由于高昂的药物价格问题,美国政府和机构正在考虑药物价格和访问的政策。

总结起来,各国DMF制度管理旨在确保公众获取到负担得起、高质量、安全和有效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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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定价政策总结
1.英国
政府通过控制制药公司的利润率来控制药品价格。通过药品价格管制方案(PPRS)实现对药品价格的连续控制。PPRS管制的药物包括品牌药、血液制品、疫苗和透析液。运作机制:将每家制药公司的资本回报率限制在一定水平。
2.澳大利亚
药品企பைடு நூலகம்申请加入报销目录;报销目录中的药品采取共付机制,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患者支付固定金额(1.9美元),其他人为每种药品支付11.8美元。
新药定价机制:申请进入报销目录的药品,由政府和药企协商定价;报销目录以外的药品,由企业自主定价。报销目录中的药品一般采用基本价格定价方式,基本价格指某一治疗亚类中最低价格的产品,而其他产品以其为基准定价。对于慢性病,采用月均治疗费定价。
3.美国
美国主要依靠保险医疗机构对药品价格进行抑制。1.公办医疗机构采取一条“最大允许成本规则”,这个规则要求,与公办医疗机构签约的医生所处方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流通的同类药品的最低价格,而这个“最低价格”都是过了药品专利期后在仿制药品竞争下形成的价格。2.私人保险医疗机构有其自己的激励措施。如:HMO组织设计出了一套激励措施引导消费者选择价位低的仿制药品,即累退性质的消费者药品共付制度:消费者如果选择仿制药品,就会享受最为低廉的药品费用共付率,品牌药的共付率要高于仿制药的共付率,而专利药品的共付率最高。PBMs组织也制定出了针对药房的抑制药价措施,为药房设计出一套销售激励方案:在允许情况下,药房销售仿制药品得到的边际收益要高于其销售专利药品的边际收益。
除了鼓励大量使用仿制药品外,HMO组织和PBMs组织也会针对专利药品生产商进行积极的价格谈判。如果生产商报价不够低廉,其产品会被排除在承保目录之外,或者即便将其药品纳入承保目录,却排在承保目录中较劣的位置,等等。
4.法国
1.法国的新药是否能进报销目录,由SMR评估,评估依据是药品的风险/收益比率和治疗替代品及其特性。2.法国药品定价决策有两种:第一,制药公司需与定价委员会签订5年合约,其中包括同意削减原有产品价格,来提高新产品价格等。第二,制药公司同意参与英国PPRS类似的“一般年度利润水平“,要求公司的利润率超过了既定目标后就要进行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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