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流量管理办法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10.19•【字号】浙水农电〔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农电〔2021〕21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分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 号)要求,制定《浙江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0月19日浙江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推进小水电绿色发展,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水资源条例》、《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和《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结合我省小水电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一)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监管主体。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监管原则。
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合理定量、科学调度、分类监测、数字监控、人机复核、闭环管理”的原则。
二、合理核定生态流量(四)正确选取核定断面。
生态流量核定应以小水电站取水拦河坝(堰、闸)处的河流断面作为计算控制断面;有多个取水水源的,应分别计算核定。
生态流量管理办法

生态流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态流量管理工作,提高生态流量监控数据完整率和达标率双重指标,依据《关于印发省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方案的函》、《省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运行考核办法(试行)》、《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必须落实生态流量,安装监控设施,并与省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实时传送数据。
因电站检修、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设备故障维修等原因停运,需出具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及时报备上级单位和对应的政府经信、水利和环保部门。
第三条按照政府部门要求积极落实生态流量工作,通过科学调度满足生态流量。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公司运行部是生态流量归口管理部门,按规定开展生态流量工作,负责对公司生态流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免考核报备。
第五条公司运行部负责生态流量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及数据报送(补传)工作,建立生态流量档案台账。
每月3日前向政府水利局、环保局、经信委上报上月数据传输完整率、生态流量达标小时数的统计分析,保持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联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因电站检修、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设备故障维修等原因停运,及时报备上级单位和政府水利局、环保局、经信委。
对监控数据不达标、设备故障和数据缺失等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要加强运行台账分析,包括上游来水、电网调度、下泄流量监控装置运行及维修情况、报备记录及相应归档资料。
第六条公司运行部负责生态电价的落实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于每年1月20日前,核对政府水利部门下发的《水电站生态流量考核情况》,确保考核数据真实准确,积极联系水利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使生态电价执行落到实处。
第七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落实生态流量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将生态流量监控设施作为主要生产设施纳入生产维护检修计划和设备缺陷管理,提高数据传输完整率和生态流量达标率指标,将生态流量工作列入技术监督管理,并监督贯彻落实。
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4.17•【文号】水资管〔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0〕6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河湖生态流量是指为了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需要保留在河湖内符合水质要求的流量(水量、水位)及其过程。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事关江河湖泊健康,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不断加强,水生态状况得到初步改善。
但也要看到,受自然禀赋条件限制、不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等影响,部分流域区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矛盾仍然突出,河湖生态流量难以保障,河流断流、湖泊萎缩、生物多样性受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等问题依然严峻。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依法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现就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严格生态流量管理,强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加快建立目标合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监管有效的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体系,加快解决水生态损害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人水和谐绿色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严格控制河湖开发强度,维系河湖生态系统功能,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合理统筹三生用水。
河湖生态流量导则

河湖生态流量导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河湖生态流量导则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已成为当前社会面临的一大挑战。
河湖作为地球上最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承载着生态系统的平衡和保护。
由于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和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河湖生态系统遭受着越来越大的威胁,流量管理成为当前水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河湖生态流量导则,是指根据河湖生物多样性、水文地理特点等因素确定和设置不同流量的水体流量管理准则。
合理的流量管理有助于维护水域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水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维护水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1.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水生动植物是河湖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流量管理可以保证其生存环境和生态位的稳定,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濒危物种。
2. 维持水生态系统的平衡。
水文地理特点对河湖生态系统起着重要作用,合理设置流量管理准则可以帮助调节水生态系统的平衡,防止水体中富营养化、水质恶化等问题。
3. 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合理的流量管理可以有助于调节水资源的分配和利用,防止资源过度开发和浪费,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 依据科学数据和实地调查。
制定河湖生态流量导则应该依据科学的数据和实地调查,充分了解河流、湖泊的水文地理特点,科学确定不同流量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
2. 综合考虑生态、社会和经济因素。
流量管理准则的制定应该综合考虑生态、社会和经济因素,尊重生态环境,同时也满足人类社会的发展需求。
3. 强化监测和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对不同流量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及时评估,及时调整流量管理措施。
4. 加强宣传和教育。
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河湖生态流量导则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1. 合理设置最低流量。
根据河湖生态系统的需求和丰水期的特点,设定每年不同季节的最低流量,保证水生态系统的基本生存需求。
2. 控制枯水期流量。
生态流量下泄管理制度

生态流量下泄管理制度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水库的兴建也日益增多。
而水库的建设不仅可以调节水流,还可以蓄水供给人们生活和农业用水。
然而,水库的建设也会对下游河流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下游的生态环境,需要合理制定生态流量下泄管理制度,以实现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协调发展。
生态流量下泄管理制度是指根据下游的生态需求和水库的水文特征,制定一套合理的下泄流量规划和管理措施,以保障下游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这一制度需要综合考虑水库兴建的目的、下游生态环境的需求和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确保水库的运行不会对下游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生态流量下泄管理制度的核心是确定合理的下泄流量。
下泄流量是指水库在一定时间段内向下游释放的水量。
为了制定合理的下泄流量,需要考虑下游河流的生态需求、水库的蓄水量、入库径流和水库的调度要求等因素。
根据这些因素确定下泄流量,可以保证水库的蓄水和下游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
生态流量下泄管理制度的制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需要充分了解下游河流的生态环境需求。
下游河流的生态环境受到水量、水质和水温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需要对下游河流的生态环境进行充分调查和研究,了解其生态需求和受影响的程度。
只有充分了解了下游河流的生态环境需求,才能制定合理的下泄流量规划。
其次,需要考虑水库的水文特征和调度要求。
水库的水文特征包括蓄水量、水位、入库径流等因素。
水库的调度要求包括供水、防洪、发电等的需要。
在制定生态流量下泄管理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水库的水文特征和调度要求,以确保水库的正常运行同时满足下游的生态需求。
此外,还需要考虑气候、地形、植被等自然因素的影响。
气候、地形、植被等因素会影响水库和下游河流的水文特征和生态环境。
在制定生态流量下泄管理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以确保制定的规划和管理措施能够充分适应自然环境的变化。
最后,需要合理确定下泄流量和管理措施。
在确定下泄流量和管理措施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种因素的影响,确保下泄流量和管理措施既能满足水库的调度要求,又能保障下游的生态需求。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0•【字号】甘办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办发〔2022〕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甘孜州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0日甘孜州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态流量核定、泄放、监测第三章生态流量泄放及调度管理第四章生态流量管理职能职责第五章监督检查、问题处置和考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甘孜州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保障河湖水系健康,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四川省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管和考核工作制度(试行)》《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孜州行政区域内所有运行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生态流量是指为保障下游河流环境生态功能,维持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用以维持或恢复河流生态系统基本结构与功能所需的最小流量。
第四条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以下简称泄放设施)是指用于满足规定的生态流量值的工程措施,包括水闸限位、闸坝开孔、坝顶开槽、埋设管道、渠首开孔、生态机组泄放等多种方式。
生态流量措施

生态流量措施引言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也对生态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生态流量措施被广泛采用。
本文将介绍生态流量措施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常见的措施类型。
定义生态流量措施指的是根据生态系统的需要,并通过科学评估,采取适当措施来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的供需平衡。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物种多样性、维持生态过程和功能,并确保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
重要性生态流量措施在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它们帮助维持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保护物种多样性,并提供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和服务。
以下是生态流量措施的重要性:1. 保护物种多样性生态流量措施有助于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
通过确保自然环境中的物种数量和种群数量达到足够水平,生态流量措施可以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并防止物种灭绝。
2. 维护生态过程和功能生态系统中的许多过程和功能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关键。
生态流量措施有助于维持这些过程和功能的正常运作,例如水循环、养分循环和能量流动等。
这有助于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 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了各种生态系统服务,包括水源保护、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等。
生态流量措施有助于保护这些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确保人类可以持续地从生态系统中获益。
常见的措施类型在实施生态流量措施时,有多种方法和技术可供选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措施类型:1. 生态恢复生态恢复是一种通过改善和恢复破坏的生态系统来保护和增强生态系统功能的方法。
它包括进行植被修复、河流修复和湿地恢复等措施,以恢复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2. 保护区网络建设建立保护区网络是一种重要的生态流量措施。
建立不同类型的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等,有助于保护和维护生物多样性,并提供重要的栖息地。
3. 限制开发活动限制对自然环境的开发活动也是一种有效的生态流量措施。
这包括限制采矿、林木砍伐和土地开垦等人类活动,以保护和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功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1.12•【字号】渝府办发〔2022〕121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12日重庆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及《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小水电站(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生态流量监管工作。
第三条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实行属地监管原则,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同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经信、能源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指导、督促区县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小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小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日常监管。
(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
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监督检查,将小水电站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条件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管的重要内容。
(三)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职责。
推动建立反映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上网电价机制,核定生态电价并监督执行,更好地运用经济杠杆,推动小水电站修复、治理和保护水生态。
(四)财政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落实生态流量监管工作经费、监管平台建设与运维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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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流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态流量管理工作,提高生态流量监控数据完整率和达标率双重指标,依据《关于印发省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方案的函》、《省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运行考核办法(试行)》、《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必须落实生态流量,安装监控设施,并与省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实时传送数据。
因电站检修、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设备故障维修等原因停运,需出具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及时报备上级单位和对应的政府经信、水利和环保部门。
第三条按照政府部门要求积极落实生态流量工作,通过科学调度满足生态流量。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公司运行部是生态流量归口管理部门,按规定开展生态流量工作,负责对公司生态流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免考核报备。
第五条公司运行部负责生态流量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及数据报送(补传)工作,建立生态流量档案台账。
每月3日前向政府水利局、环保局、经信委上报上月数据传输完整率、生态流量达标小时数的统计分析,保持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联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因电站检修、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设备故障维修等原因停运,及时报备上级单位和政府水利局、环保局、经信委。
对监控数据不达标、设备故障和数据缺失等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要加强运行台账分析,包括上游来水、电网调度、下泄流量监控装置运行及维修情况、报备记录及相应归档资料。
第六条公司运行部负责生态电价的落实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于每年1月20日前,核对政府水利部门下发的《水电站生态流量考核情况》,确保考核数据真实准确,积极联系水利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使生态电价执行落到实处。
第七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落实生态流量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将生态流量监控设施作为主要生产设施纳入生产维护检修计划和设备缺陷管理,提高数据传输完整率和生态流量达标率指标,将生态流量工作列入技术监督管理,并监督贯彻落实。
负责解决实施生态下泄流量措施中的技术问题,保证生态流量监控系统处于良好运行工况。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八条根据《省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运行考核办法》要求,生态流量指标分别为生态流量监控数据完整率和生态流量达标率。
生态流量完整率、达标率以省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平台为准。
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控数据完整率:指监控数据完整的小时数占考核小时数的比值。
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控数据达标率:指生态下泄流量达标的小时数占监控完整小时数的比值。
(其中该小时内的所有生态流
量数据的平均值,或至少1组数据不小于核定的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认定为该小时达标)。
第九条公司运行部将生态流量执行工作列入部门重点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运行班组于每个班下班前核对当班期间内环保下泄流量数据上传情况,及时补填丢失数据。
运行当班人员每日20:00核对前一日20:00至当日20:00环保下泄流量数据上传情况,及时补填丢失数据。
运行部负责人于每日08:30对前一日环保下泄流量完整性、达标性进行检查,及时补填丢失数据。
运行部负责人于每月3日前统计上月数据传输完整率、生态流量达标小时数,并报送政府水利局、环保局、经信委确认。
第十条如出现以下情况,公司运行部应做好生态流量免考核申请工作。
(一)水库入库流量小于水电站最小生态流量标准的时段,由水电站提出申请,经政府水利局、经信部门核定,下泄流量达到上游来水量时,即为达标。
(二)因防汛抗旱、应急调度等需要,县级以上的防汛指挥机构、经信、水利、环保部门通知停止泄放生态流量的水电站,相应时段可不列入考核。
(三)因遭遇地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水电站损毁,水电站无法执行生态流量的,由水电站提出申请,按行业管理分类,经政府水利局、经信部门核定,电站修复前的时段可不列入考核。
(四)水电站设备、引水工程或送出线路检修,检修时段水电站无法执行生态流量,由水电站报备(报备时应认真选择报备类型),经政府水利局、经信部门核定,该检修时段可不列入考核。
水电企业在每月月底前指定专人负责与政府水利局、经信部门进行确认与沟通,避免因漏报、系统故障造成错误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对在生态流量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在工作中未尽职履责(包括管理缺失、措施执行不力、日常检查核对工作不到位、生态流量信息报送或差别化考核报备事项不及时)造成生态流量监控数据完整率、达标率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和约谈的责任人员进行考核。
重复发生及整改落实不彻底的加倍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运行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不合理之处或不适应国家政策时,由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修订申请。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