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流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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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流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态流量管理工作,提高生态流量监控数据完整率和达标率双重指标,依据《关于印发省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方案的函》、《省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运行考核办法(试行)》、《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必须落实生态流量,安装监控设施,并与省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实时传送数据。因电站检修、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设备故障维修等原因停运,需出具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及时报备上级单位和对应的政府经信、水利和环保部门。

第三条按照政府部门要求积极落实生态流量工作,通过科学调度满足生态流量。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公司运行部是生态流量归口管理部门,按规定开展生态流量工作,负责对公司生态流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免考核报备。

第五条公司运行部负责生态流量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及数据报送(补传)工作,建立生态流量档案台账。每月3日前向政府水利局、环保局、经信委上报上月数据传输完整率、生态流量达标小时数的统计分析,保持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联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因电站检修、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设备故障维修等原因停运,及时报备上级单位和政府水利局、环保局、经信委。对监控数据不达标、设备故障和数据缺失等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要加强运行台账分析,包括上游来水、电网调度、下泄流量监控装置运行及维修情况、报备记录及相应归档资料。

第六条公司运行部负责生态电价的落实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于每年1月20日前,核对政府水利部门下发的《水电站生态流量考核情况》,确保考核数据真实准确,积极联系水利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使生态电价执行落到实处。

第七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落实生态流量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将生态流量监控设施作为主要生产设施纳入生产维护检修计划和设备缺陷管理,提高数据传输完整率和生态流量达标率指标,将生态流量工作列入技术监督管理,并监督贯彻落实。负责解决实施生态下泄流量措施中的技术问题,保证生态流量监控系统处于良好运行工况。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八条根据《省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运行考核办法》要求,生态流量指标分别为生态流量监控数据完整率和生态流量达标率。生态流量完整率、达标率以省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平台为准。

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控数据完整率:指监控数据完整的小时数占考核小时数的比值。

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控数据达标率:指生态下泄流量达标的小时数占监控完整小时数的比值。(其中该小时内的所有生态流

量数据的平均值,或至少1组数据不小于核定的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认定为该小时达标)。

第九条公司运行部将生态流量执行工作列入部门重点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运行班组于每个班下班前核对当班期间内环保下泄流量数据上传情况,及时补填丢失数据。

运行当班人员每日20:00核对前一日20:00至当日20:00环保下泄流量数据上传情况,及时补填丢失数据。

运行部负责人于每日08:30对前一日环保下泄流量完整性、达标性进行检查,及时补填丢失数据。

运行部负责人于每月3日前统计上月数据传输完整率、生态流量达标小时数,并报送政府水利局、环保局、经信委确认。

第十条如出现以下情况,公司运行部应做好生态流量免考核申请工作。

(一)水库入库流量小于水电站最小生态流量标准的时段,由水电站提出申请,经政府水利局、经信部门核定,下泄流量达到上游来水量时,即为达标。

(二)因防汛抗旱、应急调度等需要,县级以上的防汛指挥机构、经信、水利、环保部门通知停止泄放生态流量的水电站,相应时段可不列入考核。

(三)因遭遇地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水电站损毁,水电站无法执行生态流量的,由水电站提出申请,按行业管理分类,经政府水利局、经信部门核定,电站修复前的时段可不列入考核。

(四)水电站设备、引水工程或送出线路检修,检修时段水电站无法执行生态流量,由水电站报备(报备时应认真选择报备类型),经政府水利局、经信部门核定,该检修时段可不列入考核。水电企业在每月月底前指定专人负责与政府水利局、经信部门进行确认与沟通,避免因漏报、系统故障造成错误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对在生态流量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在工作中未尽职履责(包括管理缺失、措施执行不力、日常检查核对工作不到位、生态流量信息报送或差别化考核报备事项不及时)造成生态流量监控数据完整率、达标率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和约谈的责任人员进行考核。重复发生及整改落实不彻底的加倍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运行部制订并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不合理之处或不适应国家政策时,由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修订申请。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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