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流量核算管理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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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流量核算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现金流量核
算,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公司现金流量情况,提高资金资源配置能力,
依据国家《会计法》、《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及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
限公司会计制度》(中建股财字[2009]267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核算办法。
1.2定义
1.2.1本办法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现金等
价物。
1.2.2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外的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
资款、外埠存款等。
1.2.3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或出票日
起3个月内到期。本办法中现金等价物具体包括:短期国债、短期银行承
兑汇票(仅限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及其他上市的
商业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现金等价物的确认需谨
慎。
1.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事业部及所属分子公司。
1.4原则
1.4.1辅助核算原则。
在保持股份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现有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不变的前提
下,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相关会计科目增加现金流量辅助核算。
1.4.2收付实现制原则。
在现有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上,对涉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业务
处理,增加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建立覆盖公司全部现金存量、流量业务
的统一的现金流量核算方式。
2现金流量的核算内容
2.1现金流入项目
现金流入项目指公司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产生的所有现金流入。
2.1.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项目
项目说明:
1)BT项目公司收到的业主支付的款项:BT项目公司收到的业主支付的款项,即项目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从业主获取的现金收入,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中反映,明细项目为“BT项目公司收到的业主支付的款项”。
2)11114-收到的城市运营拉动相关业务款项:城市运营项目的内部分包单位,收到的BT/BOT项目公司的工程款项,按照所承接项目性质,分别计入该项目的明细项目,如BT/BOT项目分包业务为房建施工项目,计入收到城市运营拉动房建业务款项。
3)11131-收到的集团内部往来款:主要核算中建总公司系统内部所有的纯往来业务的收款,与项目相关的内部交易款项,计入“1111-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下的明细项目。
4)11134-收到的总部管理费(上缴收益):核算内容为机关总部或分公
司等管理机构,对其下管理的项目,按照一定比例收取项目的管理费或上
缴收益。
2.1.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项目
2.1.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项目
2.2现金流出项目
现金流出项目指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过程中支出的所有现
金流出。
2.2.1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项目
项目说明:
1)112110109-支付房屋建筑项目的其他款:核算内容包括与房屋建筑类项
目相关的其他直接费用、项目现场经费(项目间接费用)、修理费用等。
2)1121104-BT项目公司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核算BT项目公司根据分
包合同规定,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款项,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人工费
等。
3)11213-支付城市运营拉动相关业务的成本款:城市运营项目的内部分
包单位,支付的相关项目工程款项,按照所承接分包项目的性质,分别计
入该现金流量项目的明细项目。如BT/BOT项目分包业务为房建施工项目,
对外支付的工程款,计入“支付城市运营拉动房建业务的工程款”。
4)11240-支付的保证金款:主要用于核算工程项目、土地等投标业务性
质的保证金款,如房地产业务支付的土地保证金,房建项目支付的投标保证
金等。在保证金款收回时,做在该项目中做冲减处理。注:如收到的分包
分供商交来的保证金不在该现金流量项目中核算。
5)11240-支付的保证金款:主要核算各级单位支付给客户、业主的保证
金,包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土地保证金等。保证金收回时,在本项目借方
反映。
5)11241-支付的集团内部往来款:主要核算全系统内部所有的纯往来业
务的付款;与项目相关的内部交易款项,计入“1121-购买商品、接受劳
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下的明细项目。
6)11242-支付的外部往来款:核算中建外部单位的往来款项。
7)11243-支付的项目管理费(上缴收益):核算内容为项目按照一定比
例,向上级机关总部或分公司等管理机构,支付项目的管理费或项目上缴
收益。
8)11244-支付总部管理费(机关费用):核算公司总部或分公司发生的
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用。
2.2.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
2.2.3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
3现金流量核算科目及辅助核算的设置
现金流量核算科目及辅助核算由集团统一规定,各单位要按本办法中统一
的现金流量核算管理规范,准确核算现金的收支活动。
3.1现金流量核算科目设置
现金流量核算涉及的科目为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国债、
短期银行承兑汇票。
3.1.1库存现金科目设置
1)设置“现金”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按照现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现
金”科目下设“人民币”和“外币”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本币和外币
现金。
2)“现金”类科目统一设置“现金流量”、“客商”辅助核算;另外,一个
核算主体同时核算多个项目的,项目现金科目可根据需要增设“项目”辅
助核算,以便出具项目现金流量表,了解项目实际收支及结余情况。
3.1.2银行存款科目设置
1)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按照银行名称、存款种类进
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明细分类核算。
2)“银行存款”类科目统一设置“现金流量”、“客商”辅助核算。一个核
算主体同时核算多个项目的,该科目可根据需要增设“项目”辅助核算,
以便出具项目现金流量表,了解项目实际收支及结余情况。其他辅助核算
可根据核算单位需要自行设置。
3)各级单位通过建立结算中心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现金业务核算,统一
在“内部往来”科目中,设置“内部银行”、“内部账户”或“内部存款”
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明细科目增设“现金流量辅助核算”。“内部存款”
类科目下核算的内部账户的资金的增减,结算中心不确认现金流入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