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
住有所居五年意见
住有所居五年意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市中购置自己的住所。
而我也是其中一员,在过去的五年里,我有幸能够拥有自己的住所,对此我有一些意见和体会。
拥有自己的住所给我带来了安全感和归属感。
在过去,我曾经租住过一段时间,虽然也能够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但总是感觉不够自由和安心。
而有了自己的住所,我可以随心所欲地装饰和布置,营造出一个属于自己的温馨空间。
每当我走进家门,看到熟悉的家具和摆设,我会感到一种踏实和舒适,这是租住所无法给予的。
拥有自己的住所让我更加热爱生活。
在五年的时间里,我不断地在家中进行装修和改造,将家变得更加温馨和舒适。
我选择了自己喜欢的家具和装饰品,打造出一个独一无二的居住环境。
每当我看到自己的努力和创造在家中得以体现,我就会对生活充满热情和动力。
无论是在家中休息,还是和家人一起度过美好时光,我都能够感受到生活的美好和幸福。
拥有自己的住所也让我更加注重生活的细节。
在过去的五年里,我逐渐学会了照顾和维护自己的住所。
无论是清洁卫生,还是维修和保养,我都会尽力做到最好。
这不仅让我学会了独立生活,还培养了我的责任心和自律性。
我明白,只有将住所打理好,才能创造出一个舒适和健康的居住环境。
拥有自己的住所也给我带来了经济上的好处。
租房虽然是一种选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租金的增加会给经济带来一定的压力。
而拥有自己的住所,可以避免这种困扰。
即使在购房过程中需要付出一定的负担,但长期来看,拥有自己的住所是一种理财的方式。
房产的价值会随着时间的增长而增加,不仅可以提供自己居住的场所,还可以成为未来的一笔财富。
总的来说,住有所居五年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拥有自己的住所所带来的种种好处。
从安全感和归属感到热爱生活和注重细节,再到经济上的收益,这些都使我坚信拥有自己的住所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我将继续努力,保持对住所的热爱和呵护,为自己创造一个温馨和舒适的家。
住有所居
对“住有所居”的看法在中国人的传统思想中,衣食住行乃是人生必不可缺的几件大事。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温饱早已解决,穿衣更多的是注重品味和名牌,出行的公共交通方便快捷,自己也有能力购买小汽车,唯独“住”慢慢成为了我们的心头痛。
中国人讲究住有所居,每个人都希望有属于自己的房子。
中国人的安全感告诉我们,只有自己拥有了一样东西心里才能踏实,这种建立在占有欲之上的思想与现实的高房价形成明显的对比,中国人买不起房,逐渐变得流离失所。
根据统计,以广东的一线大城市为例,广州的房价均价为1万4千元每平方米,深圳的均价为1万8千元每平方米,与此同时,广州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3万多,深圳也只有4万多,平均的比例是一年的可支配收入能买到两平方米的住房面积。
当然这只是均值,房价有高有低,有的楼盘可能不需要这么高价格,但是收入也有高有低,低收入阶层的买房梦想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这就是现在的住房状况,一个住无所居的现实。
这个严重的问题理所当然的引起政府的重视,一轮又一轮的房价调控政策,房价却只升不降,当最强硬的“新国十条”和限购令出台后,房价才出现稳定的情况,这只是稳定,并没有房价下跌的趋势。
根据郎咸平教授的看法,中国的房价短期内只能升或者稳定,是不能有下跌的情形。
众所周知,我国近几年的产业结构失衡,政府支持商品房的建设,造成了国家的GDP增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地产的发展状况,可以说现在房地产行业就是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如果房地产行业崩溃也就意味着我国经济衰退。
所以大家盼望房地产行业出现房价大幅下跌或者产业崩溃的现象在一定的时期内是不可能的。
难道我们真的注定要居无定所?我个人认为在我国地少人多,人均住房面积紧张的今天,高房价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除去人为的炒房行为,政府的房产重税等因素,在人口膨胀而土地资源不可再生的背景下,房价长远的发展趋势必定是往高处走,如果这个涨幅是符合经济增长速度的,那么就是合理的。
但是现在的问题在于房价增长过快的背后是收入的停滞不前和分配不公,虽然政府的官方不承认,但是民间传言我国的基尼系早就超越了警戒线。
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句话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精神。
劳动,乃是百姓的根本,对劳动的尊重是对普通劳动者的一种尊重。
所以,一个健康的社会,一个和谐的家庭,都是要把劳动置于重要位置。
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适当的报酬,被重视和尊重。
一个人应该有权获得他所付出付出的劳动,获得公平的偿还。
劳动付出要得到公平的回报,实施劳动力市场机制对激励劳动报酬非常重要。
国家应该为劳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完全杜绝低工资、低收入,让劳动者能够以有竞争力的薪酬获取投资回报。
病有所医让人们有安全感,也让劳动者免受疾病影响,更重要的是社会成员有健康的身体和精神。
因此,应该根据人们的医疗需求,在发展医疗分量、完善医疗服务以及提供保险等等方面,综合推动保护民众健康的体系建设。
老有所养,将会使老年人在日益老龄化的社会得到充分的关怀,帮助老年人更好地享受生活,只有这样,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因此,政府要对老年人提供适当的生活福利,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医疗保健和文化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促进老年人的全面健康发展。
住有所居是指人们的安宁和乐趣,也是社会的繁荣和发展的强大动力。
人们有赖于家园的温暖和保障,鼓励党和政府把安全、和谐、美丽的家园建设放在首位,努力维护质量由人口素质决定的家园,让每个家庭拥有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广义而言,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彰显中华传统文化的象征,其考量的是人民的利益,它反映了一个充满人性关怀的社会,它充分体现了人们对平等、尊严、正义的追求。
只有实施和贯彻这一精神,才能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更好地发展和完善社会服务,从而实现持续增长、充满活力的发展未来。
让民住有所居 居有所安(全文)
让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全文)随着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全面推进,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
可在舟山老城区仍有很多居民依然住在年久失修的危房里,整日提心吊胆过日子。
近年来,为了给这些危房解“危”,舟山市人大常委会持续监督,努力让每个人都能住得安心。
2012年8月7日,台风“海葵”严重影响舟山地区,12级以上大风裹挟着特大暴雨,袭击了舟山定海、普陀、岱山等地。
而此时,已经入住新房的夏卫忠正安心地待在新家观看“海葵”电视直播。
“没有危房改造,这次台风来袭,我们全家又得撤到安置点去了。
”夏卫忠乐呵呵地跟记者说:“这多亏了市人大和代表们的关心呀,你一定得替我们说声‘谢谢’!”像夏卫忠这样,对舟山市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心怀感激的百姓不在少数,他们都是舟山市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这些年持续监督危房改造工作的直接受益者。
代表、委员心系危房百姓今年59岁的夏卫忠是舟山裕大酿造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此前一直居住在舟山市环城东路33号一幢年久失修的D级危房里。
说起以前的生活,夏卫忠用了“惊心动魄”4个字。
他说,当时他住的房子随处可见裂缝,最大的都能伸进一个手掌。
“要是碰上台风天,一楼水漫金山,二楼渗水不断,那日子真是苦不堪言。
”夏卫忠说,每次台风来袭时,他们都不得不另找地方暂住。
事实上,在舟山老城区这样的老房子还有不少。
据了解,城区内一些上世纪80年代以前造的传统结构(以木结构为主)平房和二层楼房,大都因未打地基和年久失修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水、倾斜现象,有坍塌危险。
此外,一些上世纪90年代前建造的非框架结构的多层住宅小区,部分也已出现房屋沉降等现象,其中仅定海区昌国街道便有6幢房子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其中5幢为不能正常使用的C级危房,涉及居民200多户。
每逢台风季,这些楼房内的住户都得忙着备沙袋、查渗漏。
让百姓“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一直是舟山市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自2009年的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起,几乎每次人代会上都有代表就此提交议案、建议,既督促政府部门重视危房改造工作,又给政府部门实施危房改造提供了一系列可行建议。
从“居住有其屋”到“住有所居”——我国民法典分则创设居住权制度的立法构想
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其设立有助于完善我国用益物权 体系,使之更加符合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同时,居住权 的设立也有助于实现物尽其用的物权法原则,提高物的利用 效率。
适应社会发展与民生需求
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越来 越多的老年人需要通过设立居住权来解 决养老问题。创设居住权制度可以为老 年人提供更加灵活、多样化的养老方式 选择,满足其不同的养老需求。
加强法律教育,将居住权制度 纳入普法教育内容,提高公众 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公 众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居住 权制度。
鼓励媒体对居住权制度进行宣 传和报道,提高该制度的社会 关注度和影响力,促进公众对 该制度的认同和支持。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制度顺利实施
建立健全的登记制度,明确居 住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等程 序,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居住权客体
主要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公寓 、房屋、土地及其上的定着物等。此 外,还可包括居住所需的其他设施和 服务。
规定居住权的取得方式与条件
取得方式
包括购买、租赁、继承、赠与等多种 方式。其中,购买和租赁是最常见的 取得方式。
取得条件
为确保居住权的合理分配,可设定一 定的取得条件,如购房资格、租赁条 件等。同时,对于特殊群体(如低收 入家庭、老年人等),可设定优先取 得居住权的条件。
100%
平等保护原则
居住权的享有不应受到性别、年 龄、职业、财产状况等因素的歧 视,应遵循平等保护原则。
80%
自愿与公平原则
在设立和行使居住权时,应尊重 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确保公平交 易和公平竞争。
明确居住权的主体与客体
居住权主体
包括自然人、家庭以及符合法定条件 的其他组织,如住房合作社、住房租 赁企业等。
住有所居的理解
住有所居的理解住有所居,这是一个多么温暖又实在的词儿啊。
就像鸟儿需要一个窝,鱼儿需要一个塘,咱人啊,也得有个遮风挡雨的地儿,这地儿可不只是个睡觉的地方,那是咱的港湾,是心灵的栖息地。
住有所居,它不是说有个四面墙加个顶就成。
这房子得有股子家的味道。
你想啊,要是一个地方就像个冰窖似的,冷飕飕的,没一点人气儿,那能叫住有所居吗?就好比一个花瓶,光有个好看的外表,里面啥都没有,能算个完整的花瓶吗?肯定不算呐。
住有所居的房子,得有温暖的被窝,有熟悉的小角落,哪怕就是摆着自己小时候的一个小摆件儿,那也是满满的归属感。
以前啊,我有个朋友,在大城市里打拼。
刚开始的时候,住的是那种特别小的出租屋,小到啥程度呢?转身都费劲。
可就算是那样,他也把那小地方收拾得妥妥当当。
墙上贴满了自己喜欢的明星海报,角落里摆着从老家带来的小盆栽。
他说,那就是他在这个大城市里的家。
虽然房子小,可他的心是安定的。
这就是住有所居的一种体现吧,不在乎房子的大小,在乎的是内心的一种安稳。
住有所居也意味着有个稳定的居住环境。
不是今天房东说要涨房租,明天就得卷铺盖走人;不是周围天天都是嘈杂的工地声,吵得人没法休息。
它应该是一个安静、和谐的地方。
这就像种树一样,树要是天天被挪来挪去,能长得好吗?肯定不能啊。
人要是一直居无定所,心也是飘着的。
再说说那些住在自己家里的人,房子可能是祖上传下来的,也可能是自己辛苦打拼买下来的。
他们把房子当成自己的宝贝。
在房子里,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来布置。
想把墙刷成蓝色就刷成蓝色,想在院子里种满花就种满花。
这就是住有所居带来的自由啊。
可以在自己的小天地里,随心所欲地生活,不用看别人的脸色。
在一些老胡同里,邻里之间关系特别好。
住有所居在这里又有了新的含义。
大家互相照应,今天你家缺个葱,就到我家来拿;明天我家有个啥喜事,大家都来凑凑热闹。
这种居住环境里的人情味儿,也是住有所居的重要部分。
要是住的地方,大家都互相不认识,门一关,就像陌生人一样,那多没劲儿啊。
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出自习近平主席于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向大会作的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
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扩展资料: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在民生方面
的美好愿景,突出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将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国家发展的根本目的。
”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与方向就是不断
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如何解读住有所居!
如何解读:住有所居!近日,国新办举行“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新闻发布会,会上,住建部表示:“十四五”期间,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对于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租不好房的现实问题,要下决心下力气解决。
持续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可见,2021年,在共同富裕的目标引领之下,房住不炒、住有所居成为新时代房地产的主旋律。
这一定调,释放了什么信号?房住不炒,大家都理解: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而住有所居是什么意思呢?住有所居,重点在于有房子住。
而房子呢,可以是买的,也可以是租的。
买房与租房齐头并进。
在不是所有人都够的上买房的条件上,让所有人都有房可住、而且住得起,这就涉及保障房和租赁市场。
买不买得起房,房子的价值多少,房子的涨跌更多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但通过各种政策组合拳让所有人“住有所居”,租售并举,是可以达成的目标。
会议后,我们总能看到或者听到很多专家的声音。
但只要你深刻去理解我们身边的地产市场,了解过一个人买房的经历,通读了一个区域的土地或者限购政策,就能从信息里剥离出一些核心内容来。
一、商品房虽然仍以市场为主,但价格并非纯粹由市场决定。
回顾下,2021年7月房地产调控政策井喷,从中央到部委到地方,密集调控政策高达66次。
1-7月最主要的核心特点是收紧:住建部约谈、整顿中介、限制二手房定价、经营贷、土地供应、鼓励租赁、打击炒作学区房。
而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8月截至目前,已有宁波、成都、杭州、金华、内蒙古、贵州、武汉、义乌以及住建部、央行等部委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接近50次。
业内人士指出,2021年房地产调控继续全面升级,且近期的调控已经开始“动真格”,对过去很多年存在的漏洞全面“打补丁”升级。
”以杭州为例子,这是2020年7月初以来杭州楼市的第四次调控政策。
商品房的调控目标,更多在于“稳”。
物有所值 住有所居
物有所值,住有所居——浅谈我国住房问题及稳定物价的关键因素摘要:住有所居一直是我国公民的共同梦想,而近年来,面对持续上涨的房价,很多人对买房只能是望而生畏,“蜗居”、“蚁居”等词汇应运而生,许多工薪阶层变成“房奴”……与之同时,越加明显的通货膨胀问题、人民币汇率上涨问题,也让民众慨叹,工资虽然涨了,但钱越来越不够花。
关键词:住有所居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宏观调控正文:“物有所值、住有所居”想必是每一个中国人共同的愿望,而高额的房价已经让太多人变成了房奴,持续的通货膨胀问题尚未得到真正有效的解决。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有一个怎样的认识,该如何看待,政府又该做出什么样的调控举措呢?一、一朝成房奴,“一生”背房债受中国传统思想影响,有房对于中国人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一件事,而往往事与愿违:大城市数以百万计的农民工无房可住;70%以上的工薪阶层买不起住房;城市中很多房东把一间房分成多间房出租;很多人或住地下室或合租一套房、合租一间房;因住房问题难解决,数以万计的夫妻不能团聚;因住房问题难解决,2000万儿童留守农村;没有便宜的房子可购买,“剩男”、“大女”人数越来越多;城市买不起房,数以万计的人到农村去建房而又空置不用;因房价过高,很多家庭变成房奴,消费能力大为缩水,内需难以启动……而这些问题只是冰山一角,中国的居民住房问题的严重性已经远超于此。
如上所言,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物价上涨,通货膨胀从“蒜你狠”、“豆你玩”,到“油你涨”、“糖高宗”,去年以来由中国网民创造的形容物价上涨的新词层出不穷,折射出百姓对物价上涨的高度敏感。
去年下半年以来,居民消费总水平逐月上升,而这其中,最大的“推动力”来源于农产品,而从农产品的生产特殊性来看,推动价格上涨的问题就异常复杂,既有气候的因素,同时还有流通环节,由于目前流通领域的地域性差异使得流通成本非常高。
此外,包括生产成本的上涨也成为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基本因素,因为这个是市场行为带来的,农民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来转移这个成本,因此毫无疑问,这个成本要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
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句话着重强调了医护、养老和住房三项基本权利。
由
此可见我们国家作为一个发达国家正在切实落实这些基本权利,从而使人们能够拥有健康、尊老、居住的基本保障。
首先,从病有所医的方面来说,国家加大了医改的力度,大力推进基本医疗制度的建立。
再者,从老有所养来说,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为老年人提供不断完善的养老保障,如养
老金改革、低保改革等等。
最后,从住有所居的方面来说,国家实施了很多住房保障政策,以尽量缓解民众的住房压力,市场价格太高以致购房难的问题,如住房公积金、单独二套
房贷款政策等。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使公民获得了更多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从而实现了全民尊老、担保养年轻、改善少数民族、解决急症抢救、保障弱势群体等方面的政策目标。
总之,政府在建立医护、养老和住房三项基本权利方面,真正以实际行动来服务人民,让全民有更多改善生活品质的机会。
我们坚信,只有营造这样一个“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住有所居”的社会环境,才能真正坚持发展的方向,使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
住房是民生之要从“住有所居”看中国楼市新发展
住房是民生之要从“住有所居”看中国楼市新发展首先,要理解“住有所居”这一理念的内涵。
这句话的本质是为每个人提供一个稳定、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在中国,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划滞后、住房供应不足等问题,导致了住房紧张和房价上涨的现象。
因此,实现“住有所居”这一目标,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保障人们的基本居住权。
同时,也需要加强全社会的参与,形成一个多方参与、共同营造的住房保障体系。
在中国楼市新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调控政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土地供给、房地产税收、购房限制等手段,来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例如,在土地供给方面,政府可以增加住房用地的供应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满足不同居民的住房需求。
在房地产税收方面,政府可以加大对房地产投机行为的监管,减少炒房成本,稳定市场预期。
在购房限制方面,政府可以制定不同的购房政策,以防范市场泡沫和风险。
通过这些调控政策的实施,政府可以有效地平衡市场供需关系,维护市场稳定。
另外,在中国楼市新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各界也需要积极参与到住房保障工作中来。
例如,企业可以通过投资兴建公租房、保障房,来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开展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方式,来帮助弱势群体解决住房困难;居民可以通过自愿公租房、自建房等方式,来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
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的共同努力,可以形成一个多方参与、共同营造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总的来说,住房是民生之要,实现“住有所居”是政府和社会共同的责任。
在中国楼市新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加大调控力度,积极引导市场发展;需要企业增加住房供应,承担社会责任;需要社会各界加强合作,形成共建共治的格局。
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实现住房保障的目标,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住有所居”的幸福感。
住有所居 居有所安
专题
COLUMN
七十华章 八桂共襄
累计达到
38923.29万平方米
年均增长
21.4%
累计达到
1199.48万平方米
年均增长
16.5%ຫໍສະໝຸດ 19901999 2000
30 - CITIES AND TOWNS CONSTRUCTION IN GUANGXI - 广西城镇建设
2017
■■ 南宁市澳华花园经适房项目
■■ 梧州市枣冲安置房小区充满现代气息 ■■ 玉林市玉东新区保障房
2019.11 - 33
专题
COLUMN
32 - CITIES AND TOWNS CONSTRUCTION IN GUANGXI - 广西城镇建设
策划 / 编辑 _ 本刊编辑部 设计_刘文杰
为了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特别是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要,政府推出了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 房、棚改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构成了覆盖不同群体、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制。广西始终坚持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支持群众市场化住房合理需求,实施差 别化信贷政策,有效引导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需求,遏制投资投机购房。
专题
COLUMN
七十华章 八桂共襄
住住有所居 居有所安 ZHUYOU SUOJU JUYOU SUOAN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房子于中国人而言有着特殊的意义,它 不仅是容身之所,更是家的象征。 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从乡村到城镇,从平房到楼房,从保障房到商品房,人民的住房 条件和质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广西房地产事业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 风雨中砥砺前行,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突出,在持续稳定推动广西经济发展的同时亦有效改善民生,大 幅改善人民居住条件,稳定社会就业形势,有力推动城镇化发展、新时期社会进步和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从“居住有其屋”到“住有所居我国民法典分则创设居住权制度的立法构想
从“居住有其屋”到“住有所居我国民法典分则创设居住权制度的立法构想一、本文概述居住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在法治社会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住房问题也逐渐凸显出其重要性。
在此背景下,我国民法典分则创设居住权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居住权益,实现“住有所居”的社会目标。
本文将从“居住有其屋”到“住有所居”的转变出发,探讨我国民法典分则创设居住权制度的立法构想,分析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影响。
本文将回顾我国住房政策的发展历程,从“居住有其屋”到“住有所居”的转变过程,揭示居住权制度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本文将深入剖析居住权制度的内涵和特征,明确居住权的法律定义和范围,以及其与相关权利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探讨我国民法典分则创设居住权制度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分析该制度对于保障公民居住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对居住权制度的实施细节进行探讨,包括居住权的取得、行使、转让和消灭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还将对居住权制度可能面临的挑战和困难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民法典分则中居住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居住权制度概述居住权,作为一种新兴的用益物权形式,主要指的是权利人为了满足其生活居住需要,而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核心在于其居住属性,即其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人的居住需求,而非追求经济收益或进行其他商业活动。
居住权制度在我国民法典分则中的创设,旨在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的物权制度体系,以满足日益复杂和多元的社会生活需求。
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与所有权、使用权等其他物权形式相比,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优势。
它允许权利人在不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方式,合法、稳定地占有和使用他人的住宅,从而保障其居住权益。
住有所居民有所依
住有所居民有所依摘要:住房条件和居住质量始终是政府广泛关注的民生大计。
本文以高邮市住房保障体系为例,结合政府大力倡导的执政为民、民生为本的思想,具体阐述了住房保障体系的内容,增进人民对政府民生工程的了解,支持住房改造工作。
关键词:住房保障体系现状近年来,我市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战略目标,坚持执政为民、民生为本的思想,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作为改善民生的德政工程,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大投入,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解困定销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限价商品房等多种住房保障形式,建立了我市独具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为高邮市住房困难和经济困难“双困户”撑起了住房“保障伞”,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安居梦。
1 住房保障管理制度体系1.1 保障政策的不断完善近年来,高邮市先后出台了《高邮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高邮市城区解困定销房管理暂行办法》、《高邮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高邮市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高邮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高邮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高邮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等一系列住房保障制度。
2011年,我市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制定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并配套制定了《高邮市市区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对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申请程序等进一步规范。
根据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工作要求,及时调整住房保障政策,对住房困难保障面积标准、低收入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基本条件等逐年进行调整,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同时在保障政策执行方面严把准入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分配,做到“严格准入、程序公正、过程透明、技术支撑、及时纠错”,绝不让该保障的“落了空”,不该保障的“搭便车”。
保障性住房政策与实现住有所居
保障性住房政策与实现住有所居保障性住房政策已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在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的同时,住房问题也愈发突出。
为了解决住房难题,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力求实现人民群众的“住有所居”梦想。
一、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意义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保障。
住房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出台,为那些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了积极的帮助。
其次,保障性住房政策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过提供平等的住房机会,减少了贫富差距,增强了社会的稳定性和和谐性。
最后,保障性住房政策可以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解决住房问题,能够促进城市内外的均衡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主要内容保障性住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
政府通过购买或租赁现有存量房源,或者新建住房,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房。
其次是购房补贴政策。
政府对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进行购房补贴,以减轻其购房压力。
再次是住房专项贷款。
通过设立低利率的贷款机制,帮助经济条件一般但具备购房能力的家庭购买自己的住房。
此外,还有住房租金补贴、优化优先选房政策等内容,旨在全方位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
三、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效果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在政策的推动下,一大批经济适用房得以建设,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其次,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了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能力,帮助他们实现了购房梦想。
此外,住房租金补贴政策也有效地减轻了一部分家庭的租金负担。
总体而言,保障性住房政策在缓解住房问题、推动城市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面临的挑战尽管保障性住房政策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资金问题。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如何确保项目的可持续融资成为一个难题。
其次是土地供应问题。
城市土地是有限的资源,如何在有限的土地上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需要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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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的认识研5-25班-3组1214012527--1214012536自古中国人对于住房问题都很重视。
近代革命领袖孙中山先生曾提出过“三民主义”,其中民生问题大致包括衣食住行几部分。
住虽然位在其三,但它是人的生活必需品是不容置疑的。
当国家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国民衣食之忧被解决之后,住房问题便很自然地日益成为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之一,这也是民生问题发展的客观规律。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三十多年来,取得了辉煌的发展成就。
国内生产总值已位居世界第二位,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人民群众对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均有了显著提升,表现在住房问题上其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增强的趋势尤为明显。
但是随着大中城市房价的不断上涨,房价与收入的相对差距日渐增大,人们对住房的刚性基本需求越来越得不到有效满足。
特别是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住房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若不能更加公平有效地惠及全体人民,势必影响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
如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住房的刚性需求,是摆在全面深化改革道路上的一道不得不破解的难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在社会建设方面提出的目标和作出的承诺。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而无论是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还是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都离不开住有所居的实现。
实现住有所居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住有所居,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则要实现更高水平的住有所居。
对于如何理解“住有所居”这一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但是区别主要在于对“有”的理解。
以前的理解更强调拥有,即“居者有其屋”,也就是拥有住房的产权。
而现在更着重强调的是有地方住,不一定拥有房子的产权。
居者有其屋的理解还要归结于一下几个方面:一、中国人民的传统理念问题。
传统理念是“安居”才能“乐业”,没有一个固定的住所,你在一个城市很难立足。
租房在中国是存在着巨大的风险的,在各大城市中,城市安全问题往往容易迁怒于租房户,一些地方甚至认为,租住户是犯罪的某种根源,是高发区,对租住户的检查,也往往高于有固定住房者,还有拆迁,租房户实际上也是首当其冲,这样的现实,逼着人们不得不买房。
二、很多城市买房和落户挂钩,没房不能落户,不能落户意味着所有城市人的福利几乎为零。
包括教育不公平能各种问题应运而生。
三、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现在还并不成熟,充满了非理性的色彩,房价目前仍然存在着上涨趋势,在这样的情况下,百姓早点买房,实际上是非理性市场下的理性选择,而并非是打肿脸充胖子。
但是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不断扩大,很多非城镇人口涌入城市,比如农民工大军,学生等等这就加剧了城市住房短缺的问题。
这部分人往往没有经济能力支付不断上涨的房价,为了解决这种住房问题就得不进行住房体制的改革。
首先原来的“居者有其屋”的目标目前必须要有相应的调整。
"住有所居"是指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合理消费,从租到买、从小到大的梯度模式消费,尽量适合当前社会实际的住房消费模式。
“住有所居”并不意味着每个人,每个家庭都能拥有自己的产权房。
“住有所居”的目标,可通过商品房及保障性住房的购买或租赁等不同形式来实现。
“住有所居”是一个伟大的社会理想,在解决住房问题上,我们要树立适度、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不盲目攀比,不盲目求大,不能在条件并不具备时随意放大自己的住房预期,或过多投资未来,人为地落入“房奴”的陷阱中。
一、实现住有所居体现发展成果的人民共享住房是民生之要,实现住有所居事关民生、牵动民心、反映民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
”而能否实现住有所居关系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应以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为指导来实现住有所居,唯有如此才能汇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磅礴正能量,也才能进一步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二、实现住有所居体现就业发展机会的公平就业是民生之本,只有安居才能乐业,以每年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为例,他们从学校迈入职场时,摆在面前最大的生活障碍就是住房问题。
特别是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大城市求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们,如果他们是非本地户籍,要实现住有所居着实不易。
日益高企的房价令人望而生畏,同时伴随而来的房屋租金不断上涨,致使“群租现象”以及“城中村”非常常见。
“群租现象”的产生并非简单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不规范问题,而是有其深层次的经济社会根源。
进行“群租”的社会群体大多是社会低收入群体,其中有很大部分是高校毕业生。
“群租”会产生各种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加大了城市管理的难度。
“城中村”的人口密度又相对较高,各种社会公共服务很难覆盖到每一个住户。
但是“北上广深”等一线大城市有着其他城市所不具有的创新创业的优质软环境和大量的发展提升机会,它们为年轻人的快速成长成才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如何才能更好地为广大青年人提供更多更加公平的就业创业发展机会,实现住有所居是一个重要的保障前提。
特别是在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如何才能为处在事业起步期的青年人提供暂时的过渡性的容身之所,是一个亟待破解的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人心向背的民生课题。
除了要进一步加强大城市中住房保障的供给管理,还要在发展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逐步实现“重心下移”,健全中小城市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中小城市的发展活力,增强中小城市产业发展的竞争力,吸引更多优质人力资源向中小城市转移。
三、实现住有所居贯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过程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其根本落脚点在于改善民生。
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就是要打破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藩篱,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决定》提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创新城镇化发展理念,以城乡一体的视角审视思考城镇化发展问题。
实现住有所居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必须要达到的目标,也是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必须要面对的课题。
只有当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群体在城市中真正实现住有所居,新型城镇化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虽然已基本建立起来了,然而在实际的运行中,在具体的实施方式、住房金融及法制保证方面都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
1、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问题第一,定位不清晰。
不同的相关文件对于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自相矛盾,给许多地方不建或少建经济适用住房提供了很好的理由。
第二,供应数量远远不足。
近几年来,在需求和成本的推动下,全国商品住房价格不断上升,开发商在高额利润驱使下,大量开发建设中高档、大户型的商品房,中低价位的商品住宅供应明显不足,许多城市中低价位商品住宅只占供应总量的10%左右。
第三,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环节不规范。
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也是近几年来争议较大的一个方面。
许多地方经济适用的分配管理不到位,甚至是由开发商负责审查购房资格,分配的程序不透明,分配的标准不公开,分配的秩序不规范,使得“走后门”之风盛行,而那些真正的中低收入者恰恰由于门路不多,往往无法取得购房资格。
2、廉租房存在的问题第一,廉租房发展不平衡,总体覆盖面过低。
由于廉租房是针对城镇最低收入户的住房保障制度,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导致了保障的标准和覆盖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第二,廉租房的资金来源存在问题。
大多数的城市都是依靠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公房售房款的余额部分作为廉租住房资金来源的主渠道,由于这部分资金灵活性较大,后续资金没有保证,致使这些城市不敢推行租金补贴的保障方式。
3、住房保障法制不健全从综合性法律来看,在我国的《宪法》和《民法通则》中都没有公民住房权利的任何相关规定。
从专门性的法律来看,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一部相关的专门性住房保障法律,大多数存在的都是以政府的红头文件、政策、规定、办法以及行政命令等形式,缺乏建立住房保障体制的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使住房保障工作缺乏规范性和稳定性,也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使政府许多住房保障的具体措施不能得以很好的落实。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要落实好《决定》精神,就要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过程中,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当前,要把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改革。
首先要继续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解决保障性住房总量不足的问题。
同时,要通过改革调整,使群众更方便、更便捷地享受到住房保障制度。
(一)确立政府管理体制政府作为一国经济的宏观调控者,担负着社会全面发展的责任,理应成为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主体。
因此,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千家万户中低收入者的居住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1、明确和建立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决策委员会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必须解决的长期存在的问题,加上住房问题涉及面广,协调部门多,要想切实解决好住房问题,落实国家的各项住房保障政策,必须要成立一个常设的政府直属的住房保障委员会,监督和保证本地区的住房发展计划和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
2、建立专门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我国目前除公积金具备初步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雏形外,还没有建立类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于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贷款困难问题非常不利,应该尽快成立,也可以将公积金中心进行完善和改进。
(二)规范政府干预住房市场的方式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对住房资源起着基础性的配置作用。
就我国目前而言,政府关键要从住房发展计划、加强财政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干预。
对于加强财政、税收、金融优惠政策的实施:9月30日央行出台的房贷松绑政策对于健全住房保障有很积极的作用。
(1)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兴建廉租房并按指定的价格出租,大量增加廉租房的供给量,减轻政府直接建设廉租房的财政压力。
可给予开发商提供优惠利率的贷款,并对其租金收入实施相应的税收抵扣优惠等.(2)中低收入居民贷款购房的税收抵扣政策,如可以向政府申请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进行贴息,并可用每月的贷款还款额进行所得税的抵扣等。